合同备案管理登记台账

2024-07-17

合同备案管理登记台账(共5篇)

1.合同备案管理登记台账 篇一

深圳市房屋租赁

(住 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合 同 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

(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

有效证件为。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1、2、3、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1、2、3、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

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

(附页)

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口标出)。

7、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

8、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处臵出租房屋内留臵物品进行协商,在附页中约定。

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查看的,应当委托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

犯罪行为;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租赁双方应当协助和配合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受委托人、管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交税 篇二

篇一:租房合同备案,交税

篇一:租房是否要交税? 是收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

租房是否要交税? 是收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

租房子要交税吗?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读者谢小姐问: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回复:买二手房之前,要查看房子的质量有无问题,如是否漏水;还要看房子是否有官司,费用是否交清,户口是否迁出等。另外,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注明这些,避免出现问题时可以找到原业主解决。篇二:房屋出租如何缴税

房屋出租如何缴税

龙立培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征收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XX〕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篇三:北京市房屋出租纳税标准

篇二: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税新规

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税新规

近日,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国内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房租的一定比例征收房屋租赁税,这引发了社会的各种讨论。其中,房屋租金会否因此水涨船高、租赁税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成为关注焦点。

多数租户不知“房屋租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事实上,房屋租赁税一直存 在,这次多个城市出台或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对城市租房租赁税的重新调整。例如,《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 元以下的,税率为4%;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租金收入越高,税率约大,最高至%。

对于房屋租赁税,租户是怎么看的?在采访中,惠州白领林小姐很茫然,表示从未听说过房屋租赁税。而在惠州东平某小区拥有两套房屋出租的陈先生则表示:“我跟租户之间有签合同,但没有听说要交房屋租赁税。”

记者陪同一位租房者与中介公司前往看房,当租户看中房屋后,中介人员便会约上房东,并提前为租赁双方准备好合同,租户和房东按要求填写即可。记者咨询是否需要交房屋租赁税,该中介人员笑说:“不用交税,这些个人租房哪里要交税。”

记者走访惠州多个小区发现,不少租户、房东甚至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于“房屋租赁税”均是一头雾水,只有一些租用商业用途的租户对此有所了解。

租户担忧

房东或转嫁成本致租金上涨

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武汉、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出台规定,房屋租赁税席卷多个城市。一些友担忧,惠州是否会效仿其他城市出台相关规定。另外,实行房屋租赁税,租房族普遍担忧房租会水涨船高。

惠州市隆塬地产住宅部惠州区域总监赵正群表示,实行房屋租赁税必然会导致房租价格上涨,“房东都希望到手的租金维持不变,如果征税,就不排除不少房东会提高房租,直接将税费成本转嫁到租户身上。”

廖小姐目前每月的房租是1000元,她认为:“如果按我们的房租计算,税费确实不多,一个月也就几十元,但不希望房东把税收转嫁到我们身上,毕竟这笔房屋租赁税是向房东征收的。”

张先生一家租住在东湖花园,三房两厅每月租金约XX多元。他表示:“如果要交税,每个月算下来也要100元左右,一年就是1200元了。房东肯定不会吃亏,会让我们承担,一

年我们要多支出1200元。”

据了解,房屋租赁税对于租金高的租房族来说影响较大,而对房租低的租户来说则影响甚微。有租户认为也不反对在房租不涨的情况下跟业主一起平摊房屋租赁税。

业界声音

租赁双方往往不会进行备案

据中介人士介绍,惠州市区一房一厅的电梯房,月租金在1000元~1300之间,而最贵的洋房租金则达每月8000多元,“房屋租赁税对低收入群体比较有影响,对中高收入群体则影响不大,因为租得起8000多元的房子,就不会在乎多交几百元税费。”

相比个人住房,商业办公住房受影响程度更大。惠州市区一间普通的办公用房租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不少公司认为,若征收房屋租赁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赵正群认为:“房屋租赁税一直都有,像其他城市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税做具体规定,这对商业租房以及长线投资的租房影响较大,会直接导致出租 成本增加,大多数房东会将纳税成本转嫁到租房者身上。一旦价格过高,也会影响房子的出租量以及出租率,一些处于购房观望的租户考虑到成本可能会转成购房,从而刺激房地产市场,这部分人以企业高管为主。”

“作为中介公司,我们会提醒租赁双方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但我们也不可能强制要求他们,如果双方不备案我们也没办法。”

声音

律师:存在法律漏洞 征税难实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或企业将房屋出租,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而对个人出租住房而言,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 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我了解,惠州目前所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中,基本上没有多少当事人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也 没有多少房东真的会依法主动去缴纳税费。”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除非国家出台一些政策或修改目前法律,加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纳税方面的监 管执法工作,强制性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否则就算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税费规定,也是“治标不治本”。

该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城市房屋 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在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 案手续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

罚款。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都属于管 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以说,我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制度,更主要是为了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未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律师认为,在惠州来说,关键的个 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没有解决,谈房屋租赁税费都是空谈。因为没有多少人会主动去登记备案,更没几个人会主动去缴纳税款。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强制性要求当事人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没有约束力,那些双方当事人才会有可能考虑主动纳税,然后进行登 记备案。

房管部门:无法强制备案 更多靠自觉

除了法律宣传、执法管理力度等原因外,业 内人士认为,在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租赁税费征缴比惠州、河源等二三线城市更为广泛。其中一大重要原因是在这些大城市,房屋的租金往 往比较高,动辄几千元,如双方当事人都主动去登记备案的话,可相对减少合同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更有保障,租赁交易也更安全。而在惠州,就目前的房屋租金而 言,相对并不是很高,普通百姓也不会为那么一点钱走复杂的程序,所以大部分人并不愿意主动去登记备案及主动纳税。

记者从惠州市房管局了 解到,据初步统计XX年惠城区仅有3000多份房屋备案。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租赁不属强制性,备案更多靠房东自觉。如果不备案,房管局也没 有办法去强制要求备案或进行处罚。加上宣传不足,很多人备案纳税没有一定的认识,要达到效果必须联合公安、街道办、居委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但目前也很难 执行。”

参考资料:/fcxw/

篇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主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要递交的材料

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地点:

根据市区管理的具体划分,涉及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房屋租赁,市属大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到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办理,其余属地范围内所有房屋的租赁均到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地点、电话

南京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地址:华侨路35号 电话:025-84722588、84705266、84722640 玄武区房管局 地址:珠江路330号 电话:025-83365069

白下区房管局 地址:瑞金路10号 电话:025-84630881

建邺区房管局 地址:水西门大街58号 电话:025-86492032

秦淮区房产局 地址:中华路312号 电话:025-52256825

鼓楼区房管局 地址:云南路24号 电话:025-833XX2

下关区房管局 地址:姜家园6号 电话:025-58806142

雨花台区房管局 地址:区政府综合楼南搂112室 电话:025-52883525

栖霞区房管局 地址:和燕卤354号 电话:025-85319886

浦口区房管局 地址:浦东路4号2栋 电话:025-58851824

沿江工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新华路六街 电话:025-57791060

江宁区房管局 地址:金箔路323号2楼 电话:025-52167826

六合区房管局 地址:雄州镇长江路34号 电话:025-57759210

高淳县房管所 地址:淳溪镇天河路28号 电话:025-57315097

溧水县房管所 地址:永阳镇中大街39号 电话:025-57206181 ; 契税所 电话:57207212

二手房交易税费

目录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新政下的营业税:

营业税:普 宅:五年内:全额的%(%)五年外:免

非普宅:五年内:全额的%(%)五年外:差额的%(%)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 城八区内:元/平米 城八区外: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编辑本段税率

交易手续费率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率

房屋成交总额×%

营业税率

XX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元。买方承担((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缴纳补充回答:契税=15万元

*1%=元 买方承担营业税=15万元*5,5%=元 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15万元*1%=元 卖方承担所得税:=15万元*1=元 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65平方米*6元/平方米=元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产权登记费=65元 买方承担

编辑本段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交易种类及手续

一、正常过户手续

(一)交易税费

1.营业税(税率% 卖方缴纳)

根据XX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篇四: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徐州沪钢钢材城有限公司

产权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使用期年,自年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租金每年 元,(大写:)。租金交付

日期:每年租期到期日的前三天,一次缴清。

三、租金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到期如需续签,双方重新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五:个人出租房屋完税攻略

个人出租房屋完税攻略

办理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手续时,应携带

① 出租人身份证明(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② 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除了封皮每页都要印)

③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要开公司发票的要有黑白公章)④ 房主委托书

以上文件每页上都要有房主的签字(签在每页的同样位

置的角上就行),最后交税带现金,大部分代收点不接受银行卡。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 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个人委托授权书

委 托 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本人特委托租赁完税相关事宜。本人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六:公司租房报税资料及程序

以公司名义租房需准备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 机构代码复印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委托书;

公司公章; 委托人(即签合同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照片一张;

备注:

1、每月租金开发票需到居委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再到南村税局交税拿发票

居委会需业主本人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篇七:办理租房个人税款办理手续

北京租房发票开具流程

1.房东和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出租房租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地税局开发票,并交纳百分之五的税款。

2.如房产证不是房东本人请房东携带房产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地税局开发票并交纳百分之五的税款。

3.交税后地税局会开一张“发票”和一张‘完税证

篇八:租房所交税费

个人出租居住租金1000元/月该缴多少税?

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每月租金收入1000元,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1000元×3%=30元;城市维护建设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是30×7%、30×5%、30×1%;房产税1000元×4%=40元;个人所得税(1000-800)×10%=20元。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为元。置业专家提醒租客和业主租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收楼时列好家私家电清单,确保准确详细,最好能够记录电器牌子及型号,建议最好能拍照留存。双方需在现场测试所有家私、电器的完好性、确保可正常使用。

5、约定付款方式。如月付还是季付、每月几号前付款、现金还是转账等等。

(二)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取得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已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除外)或土地使用权已到期的;

8.临时建筑,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期限已到期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关于办理租赁登记的规定:

政府令〔XX〕第2号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公布日期:二00五年二月十九日)。租赁双方须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一)暂住证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1)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暂住地街道或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

2)如何办理:带上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两张小一寸相片),去附近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初次办证免费)。

(二)有关房屋租赁登记的办理:

根居《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办理租赁登记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注意:

A、若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签订委托书交予所在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B、若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若转租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2、办理租赁登记的时间

房屋租赁双方应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办证地点办理。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管理所办理工作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篇九:租房须签合同并备案,拒不执行将受处罚

租房须签合同并备案,拒不执行将受处罚

《宝安日报》发布:记者 蒋平张必洋 张小葵 卓丛强 雷云霞 XX-9-15

昨日上午,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钟日平率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街道综管所负责人做客本报市民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内容与市民零距离沟通交流。昨日上午10点到11点半,在一个半小时的接听时间里,有60多个热线电话打了进来。其中半数以上都是反映房东或业主不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家住石岩的肖先生说,他刚到宝安,小孩上学时学校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房东不愿意给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怎么办?宝安区综管办主任钟日平介绍,根据《深圳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该积极签订租赁合同并前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拒不办理者,将受到处罚。

此外,出租人和承租人的 合法权益也将得不到保障。他

详细把肖先生所反映的问题

记录在案,并表示如果肖先生

需要区综管办的协助,可以向

其所在街道出租屋综管所举

报并申请调解,综管所的执法人员将上门为双方协调,要求出租人尽快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对于拒不办理者,租赁所工作人员有权开具处罚单。

钟日平同时还强调了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举报电话:

27831211、27837666。他说,广大市民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举报出租屋违规问题,包括房东不申办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房东乱涨租金、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行为等内容。市民还可以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站进行相关查询。

除了房东或业主拒绝办理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投诉之外,还有一些市民反映房东签订阴阳合同、业主乱涨租金、出租屋水电价高等问题。区综管办领导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耐心详尽的回复。针对一些市民反映房东乱涨价的问题,综管办主任钟日平强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才能有效保障租户、房东权益不受侵害。他说,没有办理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甚至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出现房东、业主乱涨租金的情况,租户就没有维权的证据;而一旦出现承租人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等行为,房东也难以在综管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这些人员进行劝退租。

钟日平表示,一些房东、业主为了逃避交纳租赁税,往

往不愿意主动办理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或备案,这也是出租

屋综合管理中最普遍存在的

问题。他强调,积极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仅是对出租人、承租人的一项保障,更是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宝安区自从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之后,社会治安得到很大的改善,出租屋案件发生率也大大下降。为了社会治安的进一步改善,他呼吁广大业主、房东、租户都应该积极配合综管办各级部门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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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何办理?

一、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递交有关资料,申请登记或备案。

二、受理:

工作人员应逐项核查收到的申办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应出具《补正告知单》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不符合登记或备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办结:

(1)经审查,对符合登记或者备案的,在5日内给予办理登记或者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当事人向有关职能部门申办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2)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或备案的,发出《不予登记回复》或《不予备案回复》,将所收资料一并退还当事人。

四、立卷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资料,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归档。

五、应该提交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①《房地产

权利证书》(指的是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军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房产已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 ②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③《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书》复印件);

④《抵押贷款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的,须另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⑤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裁决文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确的,需提供上述法律文书所依据的房产证);

⑥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证明其产权的,须提供《建筑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⑦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出租的,须提供能证明产权的证明文件和规划行政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⑧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作建房的批文;

篇十:个人租房税金

一、问:把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外地人居住,是不是也要交税?都要交什么税?

答:对个人将住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24号)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下列税费:

①营业税:租金收入的%(若你收取月租金未达到3000元,可免征营业税)。②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③个人所得税: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10%.④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7%缴纳城建税,乘以3%交纳教育费附加,乘以1%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问:我的房屋是公建,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文件中规定,新的优惠政策从XX年3月1日起执行,那么按照原政策已经提前交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或者抵以后的税款?

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出租的房屋是住宅的,对于公建的出租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应按原税率交纳各项税款。

三、问:我要出租房屋的话,在交纳各税金时需准备什么资料?要开具房屋出租发票应怎么办理?

答:个人出租房屋可持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发票开具时按规定交纳各税金。代开发票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方的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承租方为单位的,还需携带承租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

四、问:修缮费怎么确定?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三

当事人提出申请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版 篇四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81号

通知

(二)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5.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探究 篇五

赵晋辉

迀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北 迁安 064400 摘要:中国的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登记制度成立于1994年。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注册记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也没有权利申请注册购买权,留下严重的法律缺陷。为此,有必要对第三方的有效性提供准实权,并加强备案登记条件,缩短开发商申请注册的时间,给予买方申请的权利注册。关键词:商品房;登记备案;效力补救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事住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若干问题解释的第6条”第6条:“商业房屋的各方在出售商品之前预先销售商品什么样的财产和效力?合同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注册和归档程序,理由是确认合同的请求无效,不支持当事人同意申请注册程序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从协议,但各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例外“。因此,从司法解释可以判断,记录的性质是状态的房地产预售执行行政功能,而不是确认商业房屋合同的有效性必要条件,商业销售合同的有效性之间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商业房屋合同的出售并没有登记备案,不影响其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九条”也充分说明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注册,但没有注册生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注册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比赛的规定。但是,”双方同意申请注册程序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从其协议“,即只有当双方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同意,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必须排除”该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例外“的情况。但是,对登记注册的司法解释不反对第三方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与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商可以提醒雇主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价款,如果雇主没有支付逾期付款,承包商可以同意承包商对项目进行折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并按照项目价格或拍卖价格提前支付建设价格。因此,建筑工程价格优先有法律特点是:首先,这是一个法律优先。所谓法律优先权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别权利要求的债权人的优先权。第二,这种法律优先权不要求登记,这是不同于抵押的法律优先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抵押只由公共角色登记,只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第三,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合同;(2)项目已经完成,有验收完成证明;(3)项目金额已确定;(5)行使此优先权有时间限制。施工承包商的期限应为自建筑工程完工日期或施工合同完成日期起计6个月。已经完成,从完成实际计算的日期;对未完成的作品,通常称为“未完成”项目,从在合同完成之日同意的施工合同。2002年6月27日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权利支付权利解决优先权问题”(法[200216]第2条规定:“消费者支付购买商业房屋或大部分货款,承包商对商业房屋享有项目价格优先权不得对买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释义”民事卷解释如何正确理解所作陈述: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承包商的优先赔偿存在和买方的房地产交付索赔之间的冲突。只有在预售登记备案后,购买房地产索赔的买方有一定程度的排斥,这是因为预售合同注册是使用真实权利使用债务偿还手段,使购买人有权要求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有效性预购商品住房,这必须保护买方要求房地产交付的预售作为房地产的作用。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

3.1无论买方是否支付购买全部货款,只要出售商业房屋合同没有登记备案,它就没有权利打击土地使用或建设抵押贷款的有效性。由于买家只有在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按照法律购买商品住房之前,而商业房屋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是因为开发商未能在房地产管理的合法商业房屋销售合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所有后续权利没有法律效力。而抵押权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财产,其有效性具有真正权利的专有效力。享有财产的财产权的注册权利,享有该权利的专属权利和优先权,其优先于所有既定财产权和所有索赔。当注册权与非注册权利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注册的权利。因此,购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的购买者不能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而与抵押权人对抗。该纪录被视为具有注册通知书的效力,即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在完成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出售后,虽然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性质,为了保护买家的利益期待权利不受侵犯,所以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将商品住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产权登记备案登记,具有后续效力产生的所有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买方和卖方的利益的主题。因此,商业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由于其后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法律效力,当然必须打击以后使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建设抵押贷款的整体效果。

3.2如果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建设前的抵押,以及商业房屋销售合同登记后登记抵押和购买权利冲突,是否应保护抵押权或购买权?如果注册权下,当然应该保护抵押;如果优先级的优先级根据消费者的优先级原则,当然应该保护购买权。那么谁应该优先保护谁,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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