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2024-10-22

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精选10篇)

1.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一

汾西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汇报

国务院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2〕1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并列入了全县2012年为民利民实事之中,积极筹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我县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教学点)共有109所,其中初中8所、小学101所,学生共计7805人,其中初中生2087人、小学生5718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了《汾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教科局为了切实抓好全县学生餐饮工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汾西县学生餐饮管理中心,明确为常设机构,做到常年下乡、巡回检查,专门监督指导学校学生的餐饮工作。及时出台了《汾西县

教育科技局关于对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实施方案》。

三、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排查摸底

3月份以来,教科局学生餐饮管理中心对全县农村27所寄宿制学校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各校的学生数、寄宿生学生数、教师数、食堂从业人员数进行了统计。特别是对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各种证件、索证索票、留样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随后又组织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召开反馈会,及时反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下发了《学生食堂整改通知书》,发放了《学生食堂操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四、立足布局合理、规划食堂建设

我县学校布局分散,特别是农村学校,规模较小,学校食堂存在设施短缺、场地不足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教科局专门聘请了食堂规划专业人士对全县规模适中的学生食堂进行了规划。规划新建学生食堂14所,面积5370平方米,所需资金1225.48万元;改建食堂6所,面积1260平方米,所需资金181万元,合计1406.48万元。规划购置27所学校食堂设备,包括对电磁灶、工作台、柜、餐具、加工设备等进行更换。学校食堂建设及设备购置共需资金为398万元,邢家要中学作为全县食堂标准化建设的试点校,现已正式运行。如按目前规划落实,2013年可实现27所寄宿制学校,5899名学生吃上免费营养午餐的目标,其余少部分非寄宿制学校的1906名学生可采用课间餐的方式解决。

五、测算相关经费,保障持续运行

为了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开展,我们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运行经费进行了认真测算。经测算配备下乡检查工作用车一辆,需投资12万元;餐饮从业人员工资补助130万元;培训、宣传、体检、工作服共需资金14.54万元;食品运送、保管、储存、加工、分发、水电费等共需资金57.79765万元,以上总计共需资金214.33765万元。本块资金已纳入2012年本县财政预算。

六、发布招标公告、制定供餐流程

1、供餐方式

今年采用企业供餐。供餐企业为农村义务教育的7805名学生统一 提供(课间)食品的方式(以牛奶、鸡蛋、水果为主),待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完善后,让学生吃上免费的营养午餐。

2、供餐流程

领导组研究论证确定食品→ 政府集中招标签定供餐合同→中标企业配送到学校→学校保管储存和加工后以实名制发放→学生课间领用食品→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经常性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目前,已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两次,向社会公布,让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报名竞争。计划在4月底实行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供餐企业,5月初开始提供课间营养餐。

七、实施实名制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1、教科局学生餐饮管理中心近期重新采集完成了全县农村中小学学生实名制信息。

2、实行学生营养餐食品监管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监督指导学校

搞好食品的储存、发放、采购工作,规划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制定应急预案;卫生部门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供货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资格审查登记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八、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准确深入地宣传营养改善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营养问题,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学生营养结构科学化,同时要求各学校在计划实施前对全体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评估,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在计划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科学真实、有价值的学生体质和营养改善情况分析报告。指导完善今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积极推进的良好氛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二

1. 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

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但是现行的“一补”政策覆盖面偏小、标准偏低,2010年,中西部有1228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一补”,只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的13%。有的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没有完全落实,吃饭费用没有解决。

2. 撤点并校政策的后续影响

随着2001年起的全国范围的撤点并校的推进,很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上学,只能在学校吃午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学校相关设施的落后,学生的午餐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出现了学生不吃午餐的现象。还有的学生在学校寄宿,他们一次要准备一个星期的干粮,由于家庭困难,营养得不到保障。

3. 地方政府的类似探索

面对当地学生的营养状况,有些地方政府实施了一些类似的工程,积累了一些经验,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例如陕西的“蛋奶工程”、广西南宁市的“希望工程农村青少年营养健康计划”。

4. 民间组织和企业实行的免费午餐工程

国家出台营养改善计划半年前,邓飞等500多名记者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免费午餐”公益行动,倡议按照3元一餐的标准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掀起一股民间公益热潮。

5. 国家教育改革政策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

6. 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问题突出

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对青海、云南、广西、宁夏等西部4省(区)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学生生长迟缓率近12%,低体重率达9%,身高和体重均明显低于同年龄段儿童正常值。

二、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要求与内容

2011年10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要求是:(1)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据初步测算,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2)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3)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4)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成效与问题

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贫困山区学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很多学生不再一天只吃两顿饭,可以不用饿着肚子听课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贫穷地区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有利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贯彻执行。但是,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 物价水平持续上涨,营养餐补助金缩水严重

众所周知,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仅2011年就比上年上涨了5.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于经费来源单一,除财政拨款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收入,下拨的每天3元的营养补助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其购买力将持续下降,不能保证学生营养供应的稳定性。

2. 学校缺少专业的厨房和专业的厨师

由于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修建专业的厨房,只能用其他公房或教室来充当临时厨房,厨房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同时,厨房工作人员往往是附近的农民,缺乏营养搭配知识,做出的饭菜口味单一,营养价值不高,使营养改善计划大打折扣。

3. 营养餐运输物流成本高

由于很多学校地处贫困山区,交通不便,物流成本较高,食品运到这些地区的价格要比其他地区高很多,相应的吃到学生嘴里的食品也要比其他地区少很多。

4. 补助款发放和使用不规范

现在很多县财政局在接到省财政厅的营养补助金两三个月后,才拨款给教育局。这种情况的发生不管是何种原因,最终会导致学校因为资金不到位,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面临“无米下锅”的困难局面。

5. 学校食品采购中出现吃回扣现象

一些学校以学校厨房条件差,厨房工作人员不足为借口,不提供正餐,只提供牛奶和面包。一些食品生产商或者代理商为了获得学校的牛奶和面包供应权,给学校负责采购的人员回扣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导致学校采购的食品价格过高。

6. 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频出

最近有关陕西学生营养餐时有过期奶和臭鸡蛋、云南两个月中连续出现3起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在公众面前。食品安全事件给学生的生命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政府和教育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7. 补助款发放范围划分不合理

国家规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含县城)开展试点,由于国家实施的撤点并校政策,很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被取消,原本在这些学校上学的农村孩子有的被划归到县城学校上学,很多特别贫困的农村学生因此失去了享受资格。

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改进建议

1. 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地方政府要拿出一部分经费配合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面对物价上涨、物流成本高、学校厨房短缺等问题,地方政府必须加大相关的投入,补贴这部分的费用,保证吃到学生嘴里的确确实实是3元钱的足量食品。鼓励地方政府在国家3元钱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经济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地方政府应抓好学校厨房的建设,增加现代化的厨具设备,让“露天厨房”远离我们的视野。

2. 规范财政拨款流程

针对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延迟的时间长、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县财政要高度重视国家对教育部门的财政拨款,及时把资金拨付到教育部门。为了减少财政下拨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县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各自安排专人负责,以资金的发放速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不达要求者,不得评优、晋升。

3. 成立监督评估委员会

各学校要组成一个由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人士组成的监督评估委员会,监督学校日常营养经费的开支,坚决遏制不正常的高价采购。

4.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省市县要开展厨房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懂得一些营养搭配方面的知识,针对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请有关专家传授一些食品采购、加工、保存方面的相关知识,消除安全隐患。

5. 政府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政策内容

针对暴露出的相关政策部分内容不合理的问题,政府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内容,不要让贫困学生因为政策的不合理规定,享受不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6. 继续探索政府与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

3.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三

答:《细则》从2012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为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设置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实施工作。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

问:营养改善计划对供餐有哪些要求?试点县的学校如何确定供餐模式?

答:供餐的形式应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供餐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供餐食谱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试点县的学校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偏远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的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问:如何建设、管理学校食堂?食堂的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由校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由学校管理。

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问: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食品采购。应制定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应制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另外,《细则》还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4.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四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安排,现将我区学校食堂回收工作情况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七星关区现有幼儿园67所,在园幼儿8861人;小学425所,其中完全小学396所、特教学校1所,小学在校学生181638人,小学公办教师6934人;初中51所(民办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6所(民办31所),在校学生89621人;高中17所,其中独立高中4所,完全中学13所(民办1所),在校学生27913人;职业技术学校1所,在校学生1689人。

(一)学校食堂回收情况。我区共有公办学校食堂50个,其中,中学食堂35个,小学食堂7个,幼儿园食堂8个;35个中学食堂中,有34个食堂以承包经营管理方式运行,1个实行自行管理,15个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全部实行自行管理。承包管理的34个中学食堂,承包方主要是四川、湖南等外省的饮食服务公司,据统计,承包人累计固定资产投入1621万元。

为加快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步伐,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学校食堂回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管理和经营权回收工作。截止当前,所有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与承包商签订了回收协议,部分学校还与承包商就投入的土建工程和食堂设备等进行了清算,目前,区教育局正在审查回收协议,初步估计学校食堂回收工作于3月17日前能够全面结束。食堂回收工作未影响新学期各学校的正常开学。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我区属贵州省连片特困地区

165个县之一,全区现有农村义务阶段学校459所,学生209524人。为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顺利实施,我区组织了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等有关部门到凯里市就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凯里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拟定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2月27下下发开始试行,规定凡是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均采用食堂供餐,交通困难、条件艰苦的个别教学点实行家庭托餐。根据2011年我区新建或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完成数来分析,全区75%的学校可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营养计划的所需的鸡蛋、牛奶、面包(蛋糕)等物资的采购分片区共同通过政务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全区共分五个片区,其中A区包括吉场、普宜、龙场营、田坎、大屯、阿市、梨树、层台片区;B区包括海子街、小坝、八寨、燕子口、亮岩、生机、清水铺;C区包括何官屯、水箐、对坡、大银、林口、团结、鸭池片区(简称);D区包括长春、撒拉溪、杨家湾、放珠、岔河、田坝桥片区(简称D区);E区包括野角、青场、大河、千溪、朱昌、田坝、阴底片区(简称)。中标企业资质由卫生局、农牧局、教育局、工商局按权限规定严格审核。目前,营养餐计划已全面进入招投标阶段,按照招投标期限,预计3月下旬全区辖区内学校可全面实行营养餐计划。

二、主要做法

为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学校食堂回收工作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推进,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编办、区综治办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餐计划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学校食堂回收评估督导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区教育局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学校食堂回收工作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镇乡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回收自办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同时,还成立了学校食堂回收评估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学校食堂回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回收工作有困难、有问题的学校,评估督导工作组要深入调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我区食堂回收方案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的可及性和可操作性,多次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修改后又返回各单位召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兄弟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外出考察学习,不断对两个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可能规避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在毕节市虽然我区的方案出台晚,但估计执行效果是最好的,到目前为止,还未听到各种不良反应。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区教育局负责,将学校食堂回收工作及营养计划的实施纳入学校及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各学校对照推进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及时启动学校食堂回收工作及营养改善计划。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实绩考核办、区督办督查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抽调人员组成5个以上专项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学校食堂回收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区教育局严格执

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加强调度,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影响学校正常开学或教学秩序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也有序推进,但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影响,全区的学校食堂要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驶入常规化管理轨道还有难度。当前,我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资金困难,虽然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但管理上还比较粗放;二是由于人员紧缺,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学校与食堂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多数有承包年限,回收工作中承包方提出违约赔偿条件较为苛刻,回收难度仍然存在。

5.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五

新学期伊始,我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在总结上学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筹划,积极部署,在9月3日这一天,全校409名学生全部满意地吃上了营养午餐。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前筹划,积极部署 1、8月31日召开行政会,确立了马塘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2、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召开组员会议,明确各组员的具体职责。

3、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及修改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4、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要求班主任将国家实施这项惠民工程的目的和意义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在会上商定本学期学生营养计划继续安排在午餐进行,提倡每一位学生中午在校就餐,每位学生自己刷卡1.5元购饭(不定量),食堂统一提供每人3元标准的营养菜系(一荤一素)。

二、落实制度,抓好督查

5、食堂操作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6、食堂各个区域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操作。

7、领导小组每天安排两个组员到食堂全程督查,具体包括:菜、米、油的进货渠道、进价、安放、加工、下锅;安全隐患;厨房和餐厅的卫生情况;学生的消费记录;中餐的收支情况等。

8、全校师生中午在学校餐厅就餐,教师一个窗口,其余每个窗口安排两个班级学生排队就餐,由团支部和各位班主任管理就餐纪律和秩序。

三、定时公示,接受监督

9、公示全校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名单。

10、每周五公示下一周的菜谱。

11、每日公示完整午餐购物情况。

12、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箱,对于学生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虚心采纳并改进落实。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如:由于学校财力有限,餐厅只配套了300人的桌椅,连师生还缺100多套桌椅,导致中餐抢座、学生在餐厅外站着就餐的情况发生,特别是下雨天矛盾更为突出;网络电视未能配备……

2、食堂操作人员工资报酬不高,工作缺少积极性,但对于学校来说也是无能为力。

3、由于国家每餐只补助3元,有少数走读生的家长认为这根本不能改善孩子的生活,自愿放弃学校安排的中餐,回家就餐。

宿松县马塘中学

6.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六

实施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某某县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着力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于4月9日召开启动仪式会议,4月10日正式启动。现将前期准备工作和启动实施以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含教学点)()所,学生共()人。

二、工作情况

(一)政府高度重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实施“计划”,让全县()名中小学生吃上卫生营养、可口的营养餐,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一是全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会议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年初成立了以县长某某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质检、农委、工商、财政、食药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岢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二是3月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后,4月5日召开县政府常务工作会议,4月6日召开县长办公专题会议,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状况、1

学校食堂现状、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对“计划”实施中涉及的组织领导、责任划分、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堂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出台了《岢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具体安排部署

1、县教育局出台了两个文件。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积极行动,相继出台了《关于某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某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

2、教育局召开紧急会议。三月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后,县教育局紧急召开局务会对“计划”具体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并于4月9日组织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项目校校长召开了“岢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仪式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县相关精神,宣读了《关于某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某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宣布“计划”正式启动,从4月10日开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

3、议标采购。经某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研究决定,对供餐食品中的牛奶、鸡蛋实行定点集中采购。通过对有资质、有信誉的供货企业(供货商)进行认真筛选,确定备选名单,然后由教育局牵头统一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确定供货商名单。由某某养殖场对鸡蛋进行供货,由某某小超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和某超市对牛奶进行供

货。最后将名单报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办理准入手续,签订食品定向供货合同,实行定点采购。

4、确定供餐食品和供餐模式。教育局深入各农村学校,对全县在校学生、现有食堂规模、寄宿学生人数、走读学生人数,逐校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上级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寄宿、走读等不同类别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状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提出初步实施办法,确定了营养食品和供餐模式,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

采取食堂集中供餐和教师托餐两种方式,上午上学后为农村寄宿制学校走读生、非寄宿制学校及教学点学生每天提供一颗鸡蛋,为所有实施对象每天提供一袋热牛奶(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由食堂随早餐统一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走读生、非寄宿制学校及教学点学生实行下午上学后加餐),课间为农村寄宿制学校走读生、非寄宿制学校及教学点学生提供适量水果,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由学校食堂统一随午餐每生每周提供150克猪肉和750克豆腐。

5、炊管人员体检、培训。在今年2月份,我们已经联合卫生、食药等部门对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合格者聘用,并办理了健康证,同时对合格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三)完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1、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某某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某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项目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供餐、教师托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就餐、台帐档案、食品安全、食品保鲜、宣传教育等专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使用等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

章可循,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2、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某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有项目校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管理信息,严格管理规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经费的行为和现象。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把关,严格审核后上报。2012年1月15日前,营养餐办公室采集完成了学生实名制信息。

3、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学校在计划实施前后对全体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估,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通过计划实施前后情况对比分析,形成科学、真实有价值的学生体质和营养改善情况分析报告,指导完善今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4、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以“县设专户,校设专账”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进货、分发营养食品台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立项目校每月月初核定营养食品单价,日清月结的营养餐账务管理模式,确保“计划”资金用好用足用到实处。

5、实行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供餐单位、个人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四)监督检查

1、对食堂的监督检查。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为主线,以改善学生营养计划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使全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食堂许可经营情况,食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索证索票制

度落实情况,餐具消毒保洁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2、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检查。一是指导项目校建立专帐,检查供货商所供食品的合格程度,以及项目校落实情况,保证“计划”全面规范落实,让学生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二是督促项目校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对减轻农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促进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升全县农村中小学学生身体素质和全面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全县及各项目校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网络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营养改善工作,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营养问题,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学生饮食结构科学化。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目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全县义务教育学生基数大,学校点多面广,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陈旧,管理不够规范,无食堂的学校比例较大,在初步实施过程中发现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县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程建设任务重。某某县所有项目校中有()所初中现有食堂、操作间可满足全部项目学生营养供餐需求,()所初中和多数小学食堂面积小,()所初中和众多小学无学生食堂和食品加工操作间。据统计,全县项目校中需新建或改造食堂的学校共计()所。农村学校食堂不足,建设食堂资金投入量大,仅靠地方现有的财力投入,难以解决此问题。而且县级财力有限,难以满足项目校改扩建和硬件设施的配备。

二是点多面广,学生营养食品配送和饮食安全监控难度大。多数项目校交通不便,在物资食品配送上存在较大困难。农村边远学校交通极为不便,学校无专用车辆采购食品,无冰箱设施对肉食品、水果等进行保鲜。因此,每天的学生营养餐难以确保新鲜可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个从市场采购——食品加工——餐桌食用的工作流程和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要想从根本上使学生食品营养、安全得到保障,单靠个人、学校、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得到上级大力支持,统筹协同推进。

三是享受范围窄,使部分农村学生未享受到营养改善计划。经布局调整,全县农村初中学校除水峪贯乡初中外全部并入县城初中,这部分学生将进城上学;由于移民搬迁,进城务工经商等原因,许多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内上学,这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有的甚至十分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需考虑纳入享受范围。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学生食堂硬件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食堂硬件和配套设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二是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抓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生饮食实现“双安全”。

7.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七

为贯彻落实《ⅩⅩ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发〔2012〕73号)文件精神,有效实施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学校教育发展,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学校教育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包月华担任营养办公室主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各处室职责

后勤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为供货商提供相关数据,联系配送工作,建立学生奶进出台账,督促供应商按时将学生奶运送到学校的指定地点;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负责按批次结算工作;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审计;负责牛奶盒的处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2.学校安办: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并与相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制定学校应对食品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3.教导处: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系统,进行学生营养改善与体质发育状况的抽样分析报告,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4.办公室: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团体、群众及家长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标准及经费来源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元,其余由县财政负担。

(二)实施模式

继续统一采用“奶+营养品”的加餐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向每位学生每天提供一盒学生奶,同时加供其他营养品。

四、系统建设

(一)完善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

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实名电子管理系统,再由学校统一汇总,进行异动审核。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学校成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对学生奶和营养品的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奶和营养品的质量和安全,学校同时也要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舆论宣传体系。利用校务公开栏建立宣传阵地,将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详细宣传此项惠民政策;宣传推广各校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在全校形成学生认可、家长和社会满意的良性运行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方法

(一)储藏标准

学校要按“储藏室设计图”标准要求,选择干净、安全的房间,按期完成食品储藏室改造,保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照射,严防“四害”。储藏量按半个月以上不超过一个月的发放量准备,学生奶整齐堆放,离地离墙,最高堆放不超过9层,并预留其它营养品存放位置。

(二)收发方式

学校要安排陈利琼、陈秀琼、舒光辉、张海波同时到场验收营养物资并据实填报一式四份收货单,签字后做为结账依据,同时做好物质保管分发工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储藏室,建立到货台帐,根据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由张海波制定教师领取轮次表,按时领取。

(三)饮用要求

分发时间安排在下午第一节课后,由各组老师到储藏室领取。每名学生都要在分发老师的监督下饮用完毕,不得带离教室饮用,饮用时教师要细致观察学生有无异常反应,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学校。因病因事缺勤学

不得影响环境。

七、安全保障

(一)明确职责

明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人员的职责,学校与教育局、学校与保管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班主任老师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实施过程安全有序。

(二)制定预案

学校安办根据教育局制定《ⅩⅩ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加强教育

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和家长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的饮食行为方式。对学生蛋白质过敏体质情况进行摸排,对乳糖不耐受症知识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学生科学饮用,消除学生恐惧心理。

八、监督检查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学校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 0043),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8.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八

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川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南川乡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全校学生吃上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为此,我们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营养丰富、安全卫生第一,服务便捷、成本低廉至上的原则。坚持以校管理为主、以学区监督为主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对全乡各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学区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学区干事任副组长,各小学校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

助校安工程或其他项目才有望得到彻底落实。

2、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筹措难。和平、新合、桃园、崖庄、贺丰、成赵等6所小学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从业人员按1-2计算,月工资每人约800元,学校从经费中列支,也是极度艰难。南川小学、沟卢、川郑、东王、原芦、上庄等6所小学人数在100人以上,学校就餐的话,食堂从业人员估计得2-3人,甚至更多,按小学炊工每人每年工资10000万计算,学校每年得付炊工工资2-3万元,学校实难承担。

9.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九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良好的午餐或课间餐,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学校概况

我校现有学生144人,教师7人,下辖化岭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1610平方米,其中D类危房644平方米。固定资产89万元

三、建立领导机制

1、为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落实,成立洪冲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

组 长:陈 杰 副组长:吴信铖

成 员:何振庆、李 勇、李学涛、魏 敏

杜继凤、简祖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吴信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 1 日常工作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制定洪冲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①领导组制度②财务制度③民主监督制度④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⑤对学生营养教育制度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⑦学生健康档案制度⑧食堂分客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四、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处,即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五、供餐模式

我校位于梅山镇城乡结合部,交通比较便利,学生较集中,中餐在校学生不多,经研究采取单位购买供餐服务方式,利用上午课间进行供餐,供餐内容包括牛奶、鸡蛋、水果、面包、豆奶。

六、改善就餐条件,配备服务人员

1、我校无学生食堂,拟于2012年新建学生食堂217平方米。

2、配备服务人员

①采购人员:陈 杰、吴信铖 ②报账人员:李学涛

③发放人员:何振庆、李 勇、李学涛、魏 敏

杜继凤、简祖义、汪光明

七、实施步骤: 1、2011年12月24日-25日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2、2011年12月26日—12月29日供应商招投标。3、2011年12月30日—12月31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运行。4、2012年1月1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正式启动。

八、各项落实措施

1、规范管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我校要坚持集中采购,与农户签定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实施,确保各项措施服务到位。

2、加强对学生的营养教育。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让学生、家长认识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之中去,真正起到增强体质的效果。

3、加强对外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把这项工程变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4、强化食品安全。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校长是安全责任第一人,总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其它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0.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篇十

黔府办发〔2011〕1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二)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供餐方式。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有关地区和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

(四)鼓励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新建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收回。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及本级教育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县级政府要制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提供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各县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地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职责。省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市(州)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根据省的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为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全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实施负总责。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级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2.有关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有关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新闻、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学校职责。“计划”实施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规范组织管理。

各市(州、地)、县政府要按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组织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计划”实施;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附件:1.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2.贵州省连片特困65县名单

附件1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

(一)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

补助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5∶5分担。各地要做好“计划”专项资金与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要尽快将预算分解到县,并在预算分解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资金使用。

国家试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条件地方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

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由各县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如原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有变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各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结余部分存放于县级财政专用帐户上,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四)资金监管。

1.各县要制定“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资金。

2.各县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试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3.各县应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学校、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各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食品安全管理

(一)“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各县要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纳入“计划”实施范围。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食品采购管理。

1.各县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2.各县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应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各县要指导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4.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5.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存放管理。

试点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六)各县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依法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各县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专家巡查各试点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有条件的试点县在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期间,可将涉及“计划”的食品供应商、供餐企业和供餐家庭(个人)等一并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指导,提高校外食品供应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要求,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实现全省除教学点外“校校有食堂”的目标。村小和片区完小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乡镇所在地小学食堂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初中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规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实行自办自管,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中小学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妥善收回。

(三)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结合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齐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五)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中学;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主要适用于一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限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

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可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支票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采用蒸饭制方式的小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

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上级部门下达的学生伙食补助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伙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校外供餐管理

(一)建立校外供餐准入机制。

各县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对预进入“计划”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等,试点县要组织职能部门,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试点学校做好选择。

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

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营养办备案。

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计划”的供餐、托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二)建立校外供餐退出机制。

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营养办,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1.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五、实名制管理

各县对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对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转学、休学管理程序。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负责中学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教辅站)负责小学学籍的审批和管理。

各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监控,实时动态掌握学校在校生人数。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六、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2.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4.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6.对供餐企业、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8.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或供餐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9.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0.“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重视舆论监督。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3.发动群众监督。试点地区和学校应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机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市(州、地)、县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上报本地“计划”实施情况。

2.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从上至下,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年对各地、各单位及个人目标责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按期完成任务、服务质量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定期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设立厅长信箱,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每个试点县也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事食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校外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托餐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餐(托餐)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

贵州省连片特困65县名单

遵义市(8个):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

六盘水市(2个):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6个):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10个):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

黔东南州(15个):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

黔西南州(7个):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毕节市(7个):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市(10个):碧江区、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万山区

【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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