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通用12篇)
1.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律师事务所2013年半年工作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狠抓律师队伍建设,以“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宗旨,各项工作均取得成效,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半年工作总结《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五、半年业绩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为公益公益捐款数500元。
3、法律援助案件6件。
4、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5、担任法律顾问3家。
6、刑、民、经案件办理13件。
7、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场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场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
该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xx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发扬艰苦奋斗、艰辛创业的精神,以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奋斗。
xxxx律师事务所
XX年六月二十三日
2.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擅长专业:刑事辩护、工伤理赔、交通事故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黄亚芬律师于1993年以本地区考分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取得专业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后,黄亚芬律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怀着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对业务精益求进的要求,认认真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委托之事,赢得了全国各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黄亚芬律师工作出色,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无锡市江陰市司法局授予的众多荣誉证书,并有成功案例入选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在18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成功承办了数以万计的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刑事辩护、工伤理赔、交通事故赔偿、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黄亚芬律师不仅立足江阴,还跟上海、南京等外地律师事务所、媒体、各级法院、企事业客户建立与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沟通机制。为客户提供多方面、多角度、有价值的法律解决方案。
黄亚芬律师现任无锡、江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诸如江苏鑫宝烟酒销售有限公司,江阴市金凤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祥和堂艺术博物馆等单位,帮助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黄亚芬律师尤为专长刑事辩护,是无锡地区的资深刑辩专家律师,曾担任了多个判决无期及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由于黄亚芬律师的出色辩护,为众多的被告人挽留年轻的生命获得了成功的辨护!不愧为优秀资深刑辫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北路125号2楼
咨询电话:13616163609
3.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篇三
,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我所成立于二0一一年七月,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成立至今短短两年多时间,其组成人员由先前的五名合伙人律师发展成了由五名合伙人律师和五名聘用律师、三名实习律师共十三人组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原始合伙人五人,平均年龄不到四十岁,平均专职执业年限均达十年以上。我所聘用律师五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此外,我所本年度新增张盈、赵海生、杨宏三名实习律师,人才储备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我所是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团队。
二、党支部建设情况。
我所在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于20xx年4月成立了新型社会阶层的党支部。我所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五名、预备党员律师一名。自党支部成立以来,开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组织活动。通过认真努力的学习,我所全体律师深受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启发鼓舞。
全所律师在中国共产党四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带领下,以“把名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名律师”为口号,以“做学习提高的表率,做争先创优的表率,做服务群众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弘扬正气的表率”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知识宣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五进活动。20xx年11月,我所党支部书记马秀恒律师在岳池县实验学校,给该校全体师生做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讲座。全年度,我所党支部组织了七场在学校、乡镇、企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党的xx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律师及时共同学习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在当前形势下,为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为全面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每一名法律职业人员,都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20xx年4月,马秀恒同志被广安市委组织部 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xx年10月,我所党支部被广安市委组织部设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
三、基本业务发展情况。
20xx年度,我所共办理刑事案件98件,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13件。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1家。共计创收35万元。我所律师秉承“法律至上、诚信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全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全所律师无一人违规违纪,无一人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全年坚持业务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学习例会上,谢周明律师组织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倪斌律师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对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也都组织了学习,促进了全所律师知识的不断更新。
由于我所高度重视律师基本业务学习和发展。20xx年5月,徐诚律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女律师”。20xx年9月,岳豪律师当选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四、社会事务参与情况。
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贡献突出。20xx年全所共参与办理信访维稳案件10件,免费代书超过200份,义务咨询1000余人次。20xx年3月14日,罗渡镇妇女侯某某在岳池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导致母子双双死亡。产妇家属情绪严重失控,座谈时动手殴打介绍情况的医护人员,之后纠集多人在医院大门口燃烧纸钱,鸣放鞭炮。受岳池县司法局指派,谢周明律师第一时间参加该突发事件处理。首先及时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沟通,由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其次,对患者家属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向公安局汇报,由公安介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协助院方从医学角度给患者家属解释死亡原因,从法律角度阐明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患方放弃了无理取闹,同意按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我所律师整体的辛苦努力,岳池县司法局在我所设立了“岳豪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了全套办公设备,是我县第一个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岳豪律师因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20xx年3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表彰为“消费维权十佳律师”,20xx年2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律师”。
我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岳豪律师现任岳池县、广安市两级人大代表。徐诚律师是岳池县、广安市两级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是岳池县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在岳池县政协13届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查处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第14号提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xx年6月3日已经回复落实情况(岳公函复20xx第7号)。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民主党派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体现律师行业的价值。岳豪律师是岳池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谢周明律师20xx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20xx年11月增选为 中国民主同盟岳池县科技支部委员。
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xx年,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设立了“徐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室” 。徐诚律师带领全所律师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受援助对象7人为残疾人,5人为城乡低保户,4人为孤寡老人,3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6件,其中47件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7件为残疾人涉嫌犯罪,2件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我所全体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不辞辛苦,不计得失,认真细致,充分维护受援助对象合法权益。
20xx年7月29日,四川**律师事务所收到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指派谢虎律师担任李某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接到指派任务后,谢虎律师第一时间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就本案进行沟通并交流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实际损失已挽回、犯罪情节轻微的实际情况,建议公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反复沟通,公诉机关办案人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提出必须附带下列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必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地司法局必须出具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同意不起诉的意见;3、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经公诉机关检委会讨论并通过。取得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后,谢虎律师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害人严某终于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谅解书。20xx年8月16日,被害人严某在公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当场写下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谅解,对公诉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经公诉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在地的司法局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了同意不起诉的意见。20xx年9月4日,经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通过,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后所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很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由于我所律师集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获得社会的好评,主管行政机关对我所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赞许,我所岳豪、谢周明、吴用三名律师被聘为“岳池县法律援助首席律师”。
六、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我所立足于律师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上半年,我所律师分三组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到十余个乡镇给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为岳池中学、岳池一中、实验学校、凤山小学等十余所中小学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普法教育。在顾问单位展开普法教育工作,如岳豪律师在岳池县人民医院主讲的“医患纠纷处理及预防”,刘成治律师在兴隆镇主讲的“依法行政”,张芳律师在信用联社主讲的“合同法”,谢周明律师在汽车84队主讲的“交通事故处理”等,全年为顾问单位进行了12场职工法律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七、中国梦主题教育情况。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新广安”活动中,我所积极深入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在形式上,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学习展览。在内容上,每个人都做了数十页学习笔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并选择了优秀题材投稿了学习征文三篇。每名律师都充分领会了中国梦的主题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0xx年7月,岳池县委授予我所律中国梦主题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广安市委组织部评选我所作为“中国梦主题教育示范点”。我所主任岳豪律师并受邀参加全县中国梦主题教育巡回演讲。
八、存在问题与不足
1、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董金融、证券的人才不足。
2、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
3、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
4、综合素质、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5、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量。
4.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篇四
西岗区司法局:
前言(简要情况:领导、指示、贯彻、遵守、本所执行情况等。150字左右)。
一、基本情况(包括:律师人数分布、党团、人大、政协、办案数量、全年收入、参加公益、获得荣誉等)。
二、主要特点。
三、存在问题。
四、今后打算。
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加盖印章)2015年XX月XX日
要求:
1、上报总结时间11月20日前;
2、电子版文件通过群报区局;纸质版的要盖本所印章;
5.律师事务所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话归正题,还是来谈工作总结。
第一,我参与了《判例与研究》这本久负盛名的杂志二零零八年第三、四期的编辑,并顺利地开始了二零零九年第一期的工作,在这份工作里,我始终把《判例与研究》当做一个品牌来经营着,同时以自己能够成为这个品牌杂志的编辑而庆幸。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有着十四年历史积淀的杂志,留给我这个新人更多的是责任,我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适应这份工作,更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来做好这份工作,在这个杂志上,我发现了我的兴趣、专长与这份杂志正在融合,渐入佳境。
第二,当然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也必须在律师业务上有所进步。历数四个月的工作历程,前前后后,在邵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格力集团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格力集团下属有关公司清算、科大破产、金阳破产、格力美的空调专利权纠纷等等律师业务活动,当然零散的业务活动也不少,我为我能够经历这些业务感到欣慰,同时我也强烈感到,我的精力还有很多剩余,所以如果邵律师以及其他同事感到业务活动人手不足,千万不要忘记我。
第三,我为了把自己的专业基础夯实,自己阅读了不少的法学专业书籍,自己想想有时还真有点高尔基所说的“我扑在书籍上,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的感觉,律师行业的竞争只会愈演愈烈,在进入这个行业成为既定现实之后,我能所做的就是如何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法学功底深厚,为人公道正派的一名律师。而这需要实实在在的专业知识,在这个浮躁的时代里,能读书的习惯一定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6.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之研究 篇六
关键词: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管理模式
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及发展
在我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分配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单纯的合伙所演变为今天的合伙制所、合作制所、公司制所及联合律师事务制所等等百花齐放的局面。这篇文章仅就其中的一个类型即饱受争议的“公司制所”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求获取其存在意义和价值。
所谓公司制律所,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律所。简单来说,在公司制的运营模式下,律所就类似于“公司”,合伙人就类似于“股东”,律师类似于“员工”,合伙人每年按照其出资份额分配利润,员工按照绩效进行考核等等。
我国自1978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发展,到2013年底已近两万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从自身的发展入手,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在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下面以几家为例,介绍一下他们在公司制发展方向取得的成绩。
金杜作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规模较大,影响力举足轻重的律师事务所。它所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在业界有着高、大、上的形象,其管理模式也常被人津津乐道。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伊始就遵循行业发展的本质特点,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和管理机制,采取公司制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一种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北京总部和各分所的业务、人员、行政、财务、资源共享等各个方面实行统一化管理。所有人员由事务所统一调用,所有收入由事务所统一支配,所有重大事项由事务所统一决策。在金杜,合伙人大会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合伙人发展和考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业务工作委员会、风险控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和公益委员会。”[1]
作为一家在国内律师事务所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金杜公司制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实现了人、才、物的统一化管理;第二是成立了合伙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第三是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专业化管理。可以说金杜具有国际化的视野,认识到公司制是大型律师事务所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并初步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我国律所公司制发展的标杆和榜样。
虹桥正瀚由上海正瀚律师事务所(2001年成立)和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1994年成立)于2005年合并而成。目前共有员工104名,执业律师43名(其中高级合伙人12名)。总部在上海,广州设有分所,重庆分所也即将开业。虹桥正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其极富特色的重大商事诉讼服务在客户中赢得了极高的口碑。虹桥正瀚的金融非诉讼服务等也领先业界。虹桥正瀚是最新一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届、第二届(最新一届)“上海十佳律师事务所”。”[2]
虹桥正瀚作为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发展是很成功的,也公司制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是“合伙人考核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不以合伙人的创收为目标,而是侧重于对所里的管理及发展所作的贡献;第二是不鼓励个人律师的自我营销及开发义务,而是采用稳步晋升的模式,重点关注其业务能力和所里贡献的提升。
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代表了我国当前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的鲜明特点,即依托稳定的客户资源,重点采用公司制的管理模式,试图做到人、财、物的最有效组合。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其本身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其有利于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降低律师执业风险;有利于与国内外同行竞争;有利于律所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律所吸引外部投资。
充分、全面地将公司自由人格特质及科学治理结构引入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律师个体的逐利积极性,同时可以尽其所能的规避各种人治及法律的风险,是律师事务所大型化趋势下的必由之路,是当今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当然,也不乏一些反面的例子。一些原本发展不错的律师事务所没有结合自身的特点,无视律师个人的成长和能动性,草率、冒进的推行公司制改革,甚至借着律所公司制的名头,实质引入一些早已过时的行政化领导机制,不但使自身发展走入瓶颈,也使得本单位的年青律师沦为靠所吃饭、无所事事的羔羊。在这个律师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当无助的羔羊面对如饥似渴、勇敢执着的同行的时候,其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二、国外发达国家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母国,目前英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律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或执业律师组成的法人制律师事务所,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其主要特征是:①具有法人资格,主任是法定代表人;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名称具有多样性;④是营利性组织;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⑥经营范围具有特殊性;⑦其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具体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其管理体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业务委员会等几部分构成,因而具备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
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制体系被世人广泛称赞。早期美国律师的执业形式都是单独执业,类似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户。十九世纪后期,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律师的组合,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由数名甚至数十名律师共同开办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合伙模式通过法律条文或依据执业规则,被写入许多州的法律(法令或规则)。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普通合伙一直是律师开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七十年代后期,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美国许多州为促进专业律师公司的发展,又推出了一种适用于比较大型的专业律师公司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就是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的结合,其意义在于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现今,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个人开业、普通合伙、普通公司、专业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而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属于非公司型企业。从个人执业到有限责任合伙,无疑是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制的演进是个必然的趋势。
三、我国公司制律所发展面临的障碍
1.制度缺陷
众所周知,比起西方两千余年的法治积淀,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所以,在体制和认识上存在缺陷是无法逃避的事情。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律师事务所公司制缺乏有效、明确的制度保障和立法支持。
律师事务所在立法者眼中本质上和其他的合伙组织并无不同,所以无限责任、规模中小、管理松散也是他们认为理所应当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对律师行业与公司制度相融合的思想有了正确认识,而我国这种视律师行业为个体组织的过时思维依然痼疾不改,它严重阻碍了当今律师制度的发展,应该引起相关领导和立法者的重视。
2.思想局限
很多试图律师事务所公司制的领导人陷入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只注重律师事务所借鉴公司的管理机制及考核措施,而忽略了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逐利本质,在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上更没有体现出公司制的身影。他们只把律师当成被动而机械的员工来看,律师只需要完成他们的指令,做顺服而温顺的下级。而不能深刻认识到律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应有规律。这种思维局限下,律师个人的职业尊荣和自由灵魂无法得到彰显,并严重束缚了思维突破和执业晋级,最后只能沦为没有独立执业人格的理论奴隶。
同时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律师事务所只是漫长的律师事务所发展长河中的一个璀璨的明珠,它虽然无比耀眼,但并不能覆盖所有的光芒。换句话说,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只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是终点,也不适合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以国内为例,对于我国这种律师事务所制度及公司制度建立时间都不久的国家,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对其有正确而深入的认识。同时,国内正反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只有那种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自己专业领域定位准确,同时又拥有雄厚资金和客户资源的律师事务所才更适合采取公司制。
四、展望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相信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日趋成熟的今日中国会有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正.深度解秘公司化律所管理模式.《中国律师》,2015年5月.
7.律师事务所业务总结 篇七
2012我所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关怀和领导下,通过不断学习和锻炼,我所律师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作为我所的主任律师,业务带头人,在此汇报情况如下:
一、队伍建设情况
(一)我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我所现共有律师X名,学历均是本科或以上,年轻律师X名,党员律师X名,年轻女性律师X名,英语过四级的X名,其中有X名退休律师。今年我所又增加了X名执业律师X名实习律师,新增加的年轻实习律师给我们所带来生机,为我们所搞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这个创立阶段,我们这个律师团队凝注成一体、力争进取、各尽其能、积极开拓,短短的4年我所就在武汉这个的精英济济的城市扎根下来,创下了丰厚的业绩。
(二)我所律师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及相关重大活动的情况
我所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工作。2011年5月24日参与了“所所对接”的工作;7月25日组织参与了“法律进社区”的活动;9月13日组织参与了“法律服务进企业”的活动;9月29日参与了“武汉律师2011年民商法专题讲座”;从10月13日开始,我们多次组织学习了《武汉市律师协会信息》的内容,在我所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2年2月9日应邀参加了武汉律师迎春联谊会。3月26日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
(三)我所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我所向来重视业务学习,尤其对年轻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注重培训以提高大家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在2011年1月15日,我们组织了对《律师法》的学习,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情况、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情况等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和学习。2011年4月19日,组织了律师职业道德学习。2011年8月28日,又组织了侵权责任法学习专讲。2011年12月05日,因我所刑事案件较多的情况,又组织律师对刑法基础理论进行了学习。尽管我所始新成立的新所,人数不是很多,但我们队业务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确保了我们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保证了本所律师的办案质量。同日,还组织了对《国家赔偿法》学习。
二、业务活动情况
(一)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我所今年业务收入为:X万元。这些案件中有法律顾问单位、有民事诉讼、有刑事诉讼、有合同纠纷、有劳动争议等等。这样的业绩是对我们这个新成立的小团队能力的肯定,对我们努力工作的回报。同时大量实战历炼,对我所律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
(二)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我所向来重视对律师的遵纪守法和道德的教育,教育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不能注重案件的数量,还要注重案件的质量.在办理案件中既尊重法律、法规,又注重道德教育,没有违法行为.(三)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我所在目前为止,尚未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如果有的话,我所的律师会全力以赴共同办好这些事情。
三、执业情况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我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能够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法律和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非常注重职业修养和个人形象,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二)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我所在代理不少的案件中,因为我所律师为代理人尽心尽力、认真负责为他(她)们着想,为他们办案,深受他(她)们的好评。很多都是从未谋过面的陌生人,通过为他们代理案件,后来都成了非常好的朋友,并给我们带来新的伙伴。
四、内部管理情况
(一)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我所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发展纲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管理办法》、《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业务部办案费管理办法》、《律师合作办案业务收入分配拌饭》、《收结案流程管理办法》、《业务学习及培训办法》、《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例会及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律师业务受理立案规则》、《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工作规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规程》、《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细则》、《律师办理非诉案件规程》、《投诉查处规定》、《律师招聘管理办法》、《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聘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办法》、《印章管理制度》、《公章、合同及相关函件的使用办
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办公室管理文书格式》、《耗材登记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勤休假制度》、《行政人员周末、节日值班规定》、《律师行政人员着装规定》、《局域网使用办法》等。
(二)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我所建立健全了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个律师都十分清楚,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互相监督、认真落实执行。
(三)依法纳税情况
按照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所按照税务部门对我们核定的税率,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所有的税费,今年所缴纳税款为X万元。附缴纳税费单据。
(四)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及其使用的情况
我所按规定正常为各位执业律师缴纳社会保险、执业风险保证金,2011年我所社会保障基金总额实际发生X元,其中养老险实际发生X9元、医疗险实际发生X元、失业险实际发生X元、工伤险实际发生X元、生育险实际发生X元。事业发展基金实际发生X元,执业风险金实际发生X元。
(五)管理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
我所对每个律师和辅助人员(包括实习律师)都签订了用工合同,在实践中,首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毫无保留地传授他们业务知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又有的放矢的进行指导,使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不少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都能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办案。
(六)管理申请人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
随着我所不断发展,规模逐渐扩大,我所的实习律师也越来越多,我们及时为他们办理实习律师证,思想和工作中适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指导,让他们在这一年的实习期内能实实在在地学到很多东西。(附实习律师资料)
(七)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目前,由于我所的业务量不大,受理和承办案件有限,档案归档集中存放。
(八)章程、合伙制度实施情况
我所章程完备,合伙制度实施也十分和谐,互相配合默契
8.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八
第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自20__年11月得知自己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兴奋了一阵子之后,心情变得沉重起来,想到自己今后的律师道路将更加艰辛,为了使自己早日进入状态,就在闲暇之余上学法网、法法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营销网等门户网站收集关于师入门的相关文章和心得,如在学法网收到一笔篇《在律所门前徘徊的新人,你准备好了吗?》(作者:独行江南风,据查为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海船律师)对我影响比较大,从文章中第一次比较全面了解律师工作和律师的生活,对怎样做律师有初步的了解。
此外,我还在网购买相关的书籍,如高云著《思维的笔迹》、秦甫著《律师全能思维方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法制出版社编《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其中在阅读《思维的笔迹》收获,该书是关于律师入门以及写作方面不可多得的书籍,其中关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规划方面的内容如数家珍,对我的律师生涯影响也将是全面而深远的。
有了上述知识储备之后,使自己不再迷惘,虽然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上浪费了一些时间,但在选择律所和指导律师方面,自认还是比如明智的。我的选择标准是:要选择一位可靠的、尽心尽责的指导老师,这要比选择一些大所要重要得多。
第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
本人是法院政工部门出来,深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全面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思想要牢记“三个至上”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如去年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当前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都是政法系统和律师协会重要的政治学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要认为这是走过场,只有真正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才能铭记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不断强化宗旨教育,小心办案、谨慎从事、服从党领导、服务人民群众。
其次,我还关心时事,经常上网浏览新闻,比如关注一些社会的焦点案件: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对李昌奎故意杀人、__一案、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一是了解法律动态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评价以及新闻舆论导向,也借此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能从一些案件中,比如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中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
在业务学习方面,除了自学之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如先后参加广西律协组织的量刑规范化、刑法修正案八等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提高了法律适用的能力。在__年7月,我参加了广西律协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顺利通过了结业考试,在培训中我有幸被推选为学员“小组长”,与班长、副班长一起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得到了肯定,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收获颇丰,还有幸成为教师示范庭合议庭成员,协助审判长主导整个审庭过程。
第三,积极参与案件和法律实践工作。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本人参与办理案件16件,其中主办8件;解答法律咨询20余次;研究交通事故工伤双倍赔偿等7个法律专题;审查合同5份,草拟合同3份;下载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资料3.3g,初步建立个人法律信息库。在接手每一件案子或解答较为复杂法律咨询我都会在电脑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在网上或有关资料收罗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论文和相关评论和政策等,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逐个解决,以至于解决整个案件问题,经过积累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回想起办过的案件和解答过的法律咨询,值得回味,也是人生的体验,如韦某诉广西某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在1994年7月至5月期间承包被告三项维修工程,原告早已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被告仅支付部分价款,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工程总造价仅有两万多元,余款仅为六千多元,但被告拖欠十余年之久,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百般无奈之下,原告最终选择了诉讼解决,案件到法院之后出奇的顺利,调解结案,之后原告也顺利地拿迟来的工程款,当事人也比较满意。这让我反思,如果当事人早在十年前起诉是不是也能象今天一样顺利解决,为什么当事人不轻易选择诉讼,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却是作为律师值得庆幸的地方。
还有曾某与欧某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为某消防支队的两战友,其中一消防干事与另一消防干事妻子合伙开店,经营亏本引起纠纷,原本打算起诉,但我们以律师身份介入谈判,谈判不成之后,又向某消防支队和广西消防部队反映情况,之后支队组织调解成功。通过本案初步掌握了调解和谈判技巧,还有在外地调档取证的经验。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因为当事人在桂林,我们通过qq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一是解答当事提出的法律咨询,二是指导当事人参与调解,最终通过部队调解解决纷争。本案也是我接触的第一个案件,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让人颇感欣慰。
还有柳城县六塘镇农贸市场门面深夜起火三死一伤索赔案,在__年12月17日凌晨,六塘镇农贸市场一门面楼房发生火灾,造成二死二伤的惨剧,其中一名伤者(九岁小孩)烧伤严重,治疗不久后也死亡。事故原因为租户放置在一楼门面的电动车自燃引起火灾。
在本案中,我虽然没有参与代理案件,可当事人大女儿,也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的姐姐找到我时,我对他们的遭遇深感同情,因当事人无钱请律师,只能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其索要100余万的赔偿款,针对案件的情况,我积极指导她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并指导她办理追加被告的手续和参与法庭辩论,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在长达数月的法律咨询当中,我虽然没有得到过任何报酬,但我以此为乐,感受到作为律师应有的正义感,以及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目前已办理2件刑事少年案,其中在王某抢劫案中,我们受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王某辩护,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宽大处理,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好评。
第四,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为了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我坚持每天写计划和工作日记,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平时还写一些论文提高对律师行业和做一名优秀律师的认识,目前已完成三篇关于探讨律师执业方面论文;这个社会竞争激烈,律师行业竞争残酷,不进则退,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我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和专利代理人考试,我还希望通过考试来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完善职业规划;另外我还加强经济、金融、会计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如购买了萨缪尔森《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等书籍,通过学习充实自己,拓展对法律之外但又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注重与团队沟通协作。
我所实习的律所不大,但我始终把自己作为律所的一员看待,无论大小,努力做好每一件,真正做到勤手、勤脚、勤口、勤脑,经常与所里的其他律师交流办案经验及讨论案件,义务为其他律师跑腿,甚至还帮助内勤起草相关的行政材料,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二、实习得到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一年实践,我深深体会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做律师应有的心态。
——做律师应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律师不能为名也不能为利,为名利而做律师,只会使自己误入其途。正确的价值观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做律师应有低位姿态。因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才能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刚刚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该如此,这是做人的心态问题。
——做律师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师风光是人们对律师的误解,那些所谓风光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个律师队伍,律师队伍的真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过着高智力投入,回报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报现状,决定着律师从业的艰苦,因此做律师必须具备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师应有积极进取的姿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意味着不进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师做人、做事都要积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行业和社会的发展。
——做律师应该自信。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即使有一部分人不这么看,我还是坚信这一职业理念。因此能够加入这么一项伟大的事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自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态度,它会让人激情四溢、潜能并发。
(二)做律师应的能力。
律师是法律职业人,非理论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务实是律师的关键。围绕务实,我认为律师应具备价值判断能力、学习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营销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
1、价值判断能力。
我始终认为律师应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方向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价值观、没有是非观、没有道德观念,这想的律师是很可怕的,特别是他做大的时候,就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
2、学习的能力。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首先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这些知识都要更新;其次律师虽是法律职业,但对其他学科也应了解,为提高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第三在业务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这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第四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这需要加强思维训练,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3、法律思维的能力。
律师不能象普通人一样的说和做,而应有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思维,说和做只是法律思维的外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形成一种“围棋棋盘式的思维模式”。因此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这也检验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4、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需要逻辑思维,律师需要逻辑思维解读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律师才更有智慧,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强,甚至可以推导出未知或未发现的东西。
5、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均为思维能力的体现,综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并综观全局发现局部的不足。这种整体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6、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我个人认为律师应更重书面表达能力的锻炼,因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写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官的
从中获取信息。同时,口头表达能力也是重要的,这关系到庭审上的发言和辩论,也关系到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
7、营销的能力。
营销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同时也生存的需要,现代律师一定要具备科学有效的营销手段,尽量缩短与客户间的距离,开发潜在的客户群,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8、沟通和谈判的能力。
要办好案首先学会倾听学会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否则尽管你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师应有的储备。
律师是一综合性很强的职业,每一位律师都应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鉴于此,我认为律师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储备
1、知识储备。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丰富而且还要更新快。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其他社会学科甚至自然学科方面的知识也同样需要。对于这些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有:(1)书籍,(2)电视,(3)广播,(4)网络,(5)交际。特别是网络,它是现代律师学习的主要资料来源和手段。
2、能力储备。
在所有能力当中,思维的能力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维的能力是关键,但其他能力也必须不断提高,使自己的综合能级提升。
3、人际储备。
从现实的情况看,律师应有好的人脉,这也是律师能否具有案源,以及开展自我营销的关键,因此律师应积极打造自己的人际网,提高人际储备。
4、经济储备。
俗话说“无财不足以养道。”律师开支是很大的,如行头自我包装、交通费用、信息费,中介费等等费用,都需要钱,没有一定的经济储备是难以开展工作的。
5、身体储备。
要加强竞争力,拼的是什么?是体力,是一个健康的体魄。因此身体在什么时候都是最重要的,没有好的身体一切免谈,做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把自己的身体锻炼好,并且也具备这样的能力。
三、对今后执业的计划和打算
首先,作为我个人来说,一定要走出去,紧紧依靠其他律师,依靠柳州律师这个团体,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确这一点,这很重要,至于怎样做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我认为要做好律师,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脉,因此重点要在人际上多拉关系,比如讲争取认识某某当官的、有钱的、社会影响力大的等,其实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内在原因是你的能级太低,而要提高能级的主要途径是学习和依靠前辈帮、传、带。
其次,不仅要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还要建立博学的理念。要学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专业的要学,非专业的也要学;在专业领域要有一定的深度,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专业与非专业的关系上,以专业为基点,向外发散,有一定的广度。因此,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学得俞深、学得俞广,才能在这个舞台上枝繁叶茂。
9.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篇九
刘万福向记者介绍道,他经常为各类海内外华人华侨提供法律服务。早在2003年,他为爱国港商提供过法律援助。那时港商郑先生支持家鄉办学校,捐资七千万。但当地建筑商在建设学校体育馆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桩基工程返工,延长工期,增加造价,为此建筑商还恶人先告状,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额外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120万。当地中级法院还支持建筑商,判决学校再支付120万元工程费。郑先生为此专门前往南京寻找刘万福律师为其打官司。
刘万福意识到此案直接影响到港胞和海外同胞对家乡的捐资和投资建设的热情,于是很快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刘万福发表了精彩的律师辩护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全面采纳,最终改判建筑商违约,学校也得到了损失赔偿。港商郑先生很高兴,表示立即再捐资一千万给家乡建设学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涉侨经济纠纷和涉侨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侨资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也在增加。刘万福表示日后要带领律师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对在华资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做好归侨侨眷及华商提供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调处等工作。
10.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09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调整为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2009)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上年
度执业情况的定期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及内容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审核、市州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包括现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律师参加培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
(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如收案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纳税、投诉查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律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等情况。
(5)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情况(另行发文)。
三、考核上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执业情况的报告》(要求准确详细文字报告,加主任签名及所章);
2、《2009年律师考核情况登记表》(样式附后);
3、《2009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4、《2009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5、《2009年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7、《律师执业证》;
8、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样式附后);
10、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文件;
1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告和表格分别以纸质一式一份加盖主管司法局公章后上报。同时,各类表格以EXCEL表格电子文档上报,不能为WORD文档上报。公告费仍按川司法办发(2007)37号通知执行。
四、具体事项安排
1、考核时间安排。5月12日至13日:市直各律师事务所(12日:弘风所、联衡所、道融民舟所、天府风所、守信所、科大所、平治所;13日:万法所、众城所、川飞所、蜀兴所、天启所、博思所、林志所、晓君所、邓林所)。
5月14日:涪城、游仙、江油。
5月15日:三台、安县、盐亭、平武、北川、梓潼。
五、考核评定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局或省厅通报批评。凡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恢复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司法局书面上报我局转报省厅同意后,可对其进行考核。
1、律师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
(1)在考核中发现执业律师有政治信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向媒体、网络或公众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
(2)盲目迎合当事人的不法诉求或要求,曲解法律,热衷于敏感案件和群体事件炒作,在代理案件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引发当地社会不稳定的;
(3)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之一,被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二十一项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正在受到调查的;
(5)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的律师。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
(1)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的应受处罚行为之一,正在受到调查处理的;
(2)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投诉查处机制、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服务质量跟踪等自律性管理制度的;
(3)对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未报省厅批准的,变更住所、合伙人未及时备案的;
(4)在考核中发现不具备法定设所条件的;
(5)合作律师事务所未完成调整工作的;
(6)不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
六、相关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上报的考核材料要及时、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给予行政处罚,或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暂停办理律师异动,核准登记律师事务所工作。
2、全市律师助理一并纳入本次考核范围,各主管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须在对律师助理认真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由我局盖章认可,原则上不新办律师助理证。律师助理考核上报材料与执业律师相同。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各地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律师工科报告,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评、通报。
附件:
1、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2、四川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3、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
4、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式样)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律师考核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4月7日印
11.2014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十一
(一)今年暑期,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总结。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 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二)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14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三)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事务所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提高实习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实习生在校园里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
纸上得来终觉浅,在校园里学习的专业知识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那么所学的知识始终是肤浅的,即使在学校里学的非常优秀,实际运用操作的时候也会觉得所学的知识只是庐山一角。
12.律师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二
关键词:合伙;律师;规范化;发展;创新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2-140-2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人合加资合的共生体,人合是基础,资合是最基本的利益分配体现,人合加资合,能体现出执业律师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平衡,但人合之间埋藏的矛盾与资合之间的利益分配冲突,都不应被社会所忽视,特别是不应被最初合伙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所忽视。
解决合伙人之间、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其他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聘任律师之间和聘任律师之间的矛盾,应当是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也是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因此,解决好这些矛盾,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也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源泉。
县域和中、小城市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最初改制时,大多律师事务所仅是人合所。所谓人合所,是指改制时合伙人并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规范,改为合伙制,是大势所趋,以人合为基础,制作的多数改制文件会有不同程度的虚假成份,合伙人没有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出资,注册资金是虚假的或是由牵头的合伙人一人出资或者是其想方设法筹资进行注册的。这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最初应当是有生命力的,这是因为长时间受国资所某方面的束缚,一旦激情被释放,很可能会成为工作中的某种动力。但时间一长,各种矛盾就会暴露出来,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出现大的风险,律师事务所就有土崩瓦解的可能。大多数合伙人认为应按出资额分担风险而对出现的风险不管不问,而牵头成立合伙所的合伙人或主任则会认为应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分担风险份额,矛盾若化解不了,律师事务所就会解体。若所内有所积累,合伙人之间也会因如何占有积累或分享积累而发生矛盾,这些矛盾的出现和不化解,迟早会导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或导致律师事务所解体。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预下,改制时,有些合伙人确实出了资,但由于不乐意和其他合伙人共同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只是另外组建律师事务所不够条件,不得已才和其他合伙人共同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旦条件成熟或有其他原因,没有人合基础的合伙人肯定会退出合伙,另外组建新所或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时,确实是以人合为基础,再加上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资合,应当说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但这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会因增加新的合伙人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资产,合伙人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承受退出合伙人的股份份额而产生矛盾,这些矛盾虽不太深,但处理不当,也会为产生新的矛盾埋下隐患。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所认出资额相同的合伙人,会因为所付出的工作量不一而产生矛盾;出资额不同的合伙人,会因承担风险或分得利益不同而产生矛盾,这些矛盾均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更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与创新。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长时间运作,会出现一些以局部利益为目标的利益集团,特别是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各利益集团往往会因某些利益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规范化管理下的利益分配不均或规范化管理与以往管理模式冲突而发生的利益添加或减少,这种矛盾的产生往往与部分最初合伙人或资深合伙人重视私利有关,最初合伙人或资深合伙人总认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应该与其利益相结合,应该与其惯常的不规范做法相适应,最初合伙人或资深合伙人这些做法,不仅不能使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贯彻始终,而且还会使律师事务所因不能规范化管理而分崩离析。
律师事务所内部受理案件也会因有些律师为争揽案源降低同一案件的收费额或给介绍人好处而造成律师之间产生矛盾;工作中,也会因有些律师对相同案件压低收费数额造成不正当竞争导致争抢案源而使律师之间产生矛盾,这些矛盾的出现,常常会导致律师之间的互不配合、相互拆台而使全所律师形不成合力。
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与创新、发展,离不开合伙人的共同奋斗,更离不开全所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把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放在首位,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律师事务所自身矛盾不化解,该所就不可能实现规范化管理,更不可能有健康发展和创新,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创新,应当以全体合伙人的目标一致和共同奋斗为基础,以全体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律师事务所自身矛盾化解为途经,以律师事务所主任统筹、统管为主导,只有这样,律师事务所才会有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与创新。
合伙人之间经常交流,能使合伙人之间减少误解和增进了解,能化解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合伙人与外界交流,能更多地吸取他人的创新方法和管理经验;合伙人与本所律师经常交流,则能更多地了解本所实际和使全所律师理解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化解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其他律师之间的矛盾;多方位、多渠道地进行交流,能化解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聘任律师之间的矛盾,更能化解合伙人律师之间以及合伙人律师与聘任律师之间的矛盾,更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活力,减少律师事务所内部矛盾、减少内耗和增强律师事务所发展、创新的动力。
当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能满足部分合伙人的欲望,一些管理规则与这些合伙人的惯常做法有冲突时,其他合伙人不应漠视不管,更不应该直接或间接地支持这些合伙人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想方设法做这些合伙人的思想工作,给其创造条件让其接受规范化管理的每一项规则,寻找各种途经引导这些合伙人理解、接受和支持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使之不成为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阻力,并争取这些合伙人投身到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中来,使之成为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源泉。但由于一些最初合伙人或资深合伙人长时间积累的陋习很难改正,这些合伙人又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之上,若长时间将这些合伙人争取不过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其他合伙人则应统一思想,劝这些合伙人退出合伙,反之,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有这些合伙人的存在而很难实现,更无法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创新。
劝退这些合伙人应该首先使其他合伙人意见一致,这些合伙人感到孤立也有可能会幡然醒悟,若他们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加以改正,这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若这些合伙人想组建新所,则应创造条件使其目的达到,这样做,不仅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利,而且也有利于这些合伙人换位思考问题而会去掉原来的不良习惯,实现相互包容、共同发展的目的。
化解律师事务所内部矛盾,使合伙人及全所律师形成合力,是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创新的基础工程,主任将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发展与创新放在首位,放在自己的经济利益之上,是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中的根基,只有律师事务所主任有发展、创新的理念,只有律师事务所主任勤于学习,不图私利,有发展、创新的追求,律师事务所才会有健康地发展,才会有创新,反之,律师事务所就不会有发展与创新可言。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创新,应建立在合伙人的思想统一、齐抓共管和有明确的目标之上,也应建立在全体律师的理解和支持之上,没有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和统一思想,没有合伙人的目标明确,没有全体律师的理解与支持,也很难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创新。
规范化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础。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根本不会有发展和创新的机遇,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与动力,因此,只有加强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才会有健康发展、创新之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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