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共8篇)
1.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篇一
材料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请回答:我国的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什么?(20分)
参考答案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和形式除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同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坚持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关键,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政治思想工作来实现的。
(2)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要放手让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均由他们自由做出决定,共产党要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
(3)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奋斗中出现的矛盾。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矛盾,一般说,是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一致情况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当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求得正确解决。这是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矛盾的指导方针。
参考答案2:
根本政治制度,指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中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就是通过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它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权责分工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掌握国家权力,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由此开展工作和依法正常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近代以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2.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篇二
对于民主和法治之间的管理来说,学术界目前大部分是对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关系进行强调,对于两者之间的冲突和差别并没有进行重点关注。民主和法治本身属于两个学科范围内,两者关系除了相互联系、相互支持之外,同时在本质上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对立冲突。民主同法治之间是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都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二、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于冲突
(一)基本理念不同
从学科的层面上来进行分析,法治就是通过法律规制手段来实现统治管理,民主主要更加强调统治的权属问题,法治则是更加强调统治的规则问题。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本质就是对人民实施统治,也就是由人民进行国家权力掌控同时组织政府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民主在现代社会中主要可以体现为代议制民主,也就是通过选取议员来行使国家权力。法治就是通过法律进行主治,依赖理性的法律规制来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对于法治来说,首先法治必须要是良法,除了需要符合抽象的公平正义之外,同时还需要直接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适用范围不同
社会生活一般可以分为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其中民主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公共生活中的政治生活以及社会公共事务,对于公民权利剥夺以及经济生活等都不能够由民主进行管理。法治适用范围较之民主更加广泛化和普遍化,一切关于他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等都适用于法治建设,其中主要涉及公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法治社会首先是法律主治社会,也就是整个社会生活都需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民主建设需要在法治的保证下进行应用和实施,同时民主也能够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价值参考,通过法治化的民主思想建设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价值基础不同
社会和国家需要给予充分的自治权,才能够保证其进行社会管理主动参与,同时也是人民主权理论是民主的基础法理。法治是法律规制的通知,法律是由统治者进行直接指定,需要严格的遵守,在民主社会,公民进行法律本质遵守就是遵守他人和社会的承诺。法治的价值追求主要是维护社会正义。
(四)与权力的关系不同
民主本身就属于一种权力,相反的概念是专制,但是民主权力也具有不受约束的限制,一旦出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就会出现暴政问题。民主侧重于权力的归属问题,法治则是侧重于权力问题,因此,民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和前提,同时法治更加青睐于权力的使用。
三、民主与法治的统一与联系
(一)民主和法治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
民主和价值的共同价值目标是对人的尊严和人的自治进行实现的过程,只有通过民主才能够实现个人自治。法治则是能够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民主和法治都是国家和人民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功能上相辅相成,但是其两者的实际操作方式有着本质性的差别。
(二)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属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民主和法治两者共同形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统一体,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要是由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以及党领导三者直接构成,通过三者的有机构成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政治问题的进一步完善化建设发展目标实现。
(三)民主和法治共同构成现代化国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民主和法治是国家进行政治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思想指导,通过民主思想管理以及法治管理手段能够保证国家正常运行,同时民主对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等有着直接的决定。基于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对民主和法治进行逐步的完善化发展,通过两者的结合发展实现国家的稳定运行发展目标。
(四)法治为民主的运行提供了基础规制和保障
法治通过其权利的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主能够实现安全、稳定运行,民主政治主要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社会利益处理,因此需要严格的规制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约束。在人治的发展背景下,民主是人治发展的最高境界,只有通过两者的紧密结合发展,才能够保证国家的进一步建设发展以及文明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总结
对于我国目前政治文明建设发展来说,民主和法治两者缺一不可,对于目前中政治文明建设发展来说,民主法治需要进行共同发展,因此需要针对二者的不同属性进行科学的把握,最终促进国家的稳定管理和建设发展目标,同时还需要对两者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和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国家建设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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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 篇三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主—社会(见托克维尔手稿:《民主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主在美国》,édition E. Nolla, Paris, Vrin, 1990, t. II, p.38)和民主—政治体制。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是:不能再像卢梭那样,把民主仅仅视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不过托克维尔的看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三篇和第四篇)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线索。这一直觉意识服务于双重目标:一是理解现代人构成的、与国家分离的公民社会的民情、信仰和理想;二是回应“各类权威的绞杀”(见一八四四年在议会演讲的草稿:《在各类权威对社会、对各等级进行绞杀之后,没有某种权威就不能维系精神和道德世界》(CEuvres complètes, Gallimard, vol. III-2,p.551)这一令人焦虑在现代世界中,家庭、教会、社会生活和代议制国家都有表现。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自下而上”的建构逻辑(社区、县、弗吉尼亚州或新英格兰、最后是“一出于多”的联邦国家),与法国“自上而下”的民族建构及国家权威建构逻辑进行对比。美国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到处都存在市镇自治,而法国的民主是从构想出来的,因为一切都来自上面。在法国人那里,国家是社会的创造者(拿破仑)(见本人的报告:《行政国家和自由主义:法国的历史》,Fondation pour l’Innovation politique,2009〔下载地址:www.fondapol.org〕)。最后,我对托克维尔的评论的主旨可以浓缩在这一观念中:他有一个总括性的解释原则,即在美国,“社会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这个说法见托克维尔的旅行笔记,但它没有出现在《民主在美国》中〔第一卷第四章: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后文还将对这个说法进行探讨)。在法国,人们将长期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对立起来(左派的观点尤其如此),但美国不是这样。
接下来我们考察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三个领域:去中央集权化、舆论之中的新权威和经济消费领域。民主观念在三个领域内的实践原则如下:一、人民散布在地方性的社区权威中,这是其拥有全面权力的根基。托克维尔改造了主权观念:当社会权力“分散化”(托克维尔的说法)时,便酝酿出全面的权威。二、民主制有自己的信仰和宗教:舆论。一个新的“思想权威”诞生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它的先知和受排斥者(异议分子)。三、“物质享乐”(托克维尔的用语),或以当下的术语来说,消费,既是民主制的推进器(个人状况的平等化),也给民主制带来自我毁灭的危险,因为物质平等的激情既能激发自由,但有时也会使自由陷入瘫痪,从而有利于统治者。
总之,民主既是政治的,也是道德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如果将一个维度与另一个维度分离、弱化或强调一方,都不能理解“人民主权”包含的全部内容。即使这全部内容都存在,那也不能说它们都是和谐的,恰恰相反!因此应该协助民主更好地认识自己,这就是托克维尔公开宣称的目标,他认为民主既充满威胁,也让人放心,既粗俗平庸,也能产生“卓越”的事物。有些人认为,这种看法不过是一个不愿随自己的阶级一起消亡的贵族知识分子的梦想。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人们对待《民主在美国》的态度十分傲慢,然而,当今世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应验了他的见解。
我想对上述三点做进一步的阐发。
一、国家超验论的民主化:地方权力是人民主权的根基
我们要研究的重要篇章是《民主在美国》的第一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法国遗产的思考,也就是对法国的政治文化(主要是以天主教高卢教会为基础的绝对君主制)的思考。对于这一思考,我称之为“超验论的民主化”(démocralisation de la transcendance)。在我看来,这一思考受到了拉梅内那本轰动一时的《论宗教冷漠》(一八一七)的启发。拉梅内教士是极端的天主教保王派(即博纳尔和迈斯特的学派),他曾提出所谓的“权威的社会途径”。权威是社会性的,因为它来源于信徒构成的社会,信徒通过“普遍理性”或“常识”来认识存在于福音书、贮存于教会之中的真理,教会的首脑是罗马教皇,他是普世的真理守卫者。在拉梅内(他后来两次受到罗马的谴责)看来,教会既不外在于、也不高于信徒群体——即天主教的人民,教会与这一群体是合一的。信徒群体在逐步迈向天主教真理的时间和空间中的统一得益于对集体信仰权威的服从,教皇只是这一权威的人格化表征和守护者。
显然,拉梅内是将教皇的权威类比于法国君主的权威,前者的基础是信徒的认可,而君主作为全体人民的首脑则凝结着民族精神或法国人的“共识”。
托克维尔深谙天主教君主派的话语,他认为在美国看到了类似于“超验论的民主化”的状况:国家、行政、权力、指挥权和政治决策都是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而在法国,国家是外在于社会的,国家据有人民主权,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唯有国家能认识和界定公共利益。法国式的精英观念在西耶斯阐发的代议制理论中表现得很清楚:民族唯有通过其代表才存在,民族的意志只能通过代议机构来表达。另外,西耶斯将代议制政府(唯一合法的现代政府)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只适合于没有劳动分工、没有身份明确的精英阶层的小型社会。在西耶斯看来,政治是、并且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务。公民把政治活动委托给专家们:在法国,这种观念至今仍然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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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这两章,托克维尔是怎样论述美国的呢?他评论说,有些国家的主权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如在法国),有些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群体、国家以及社会来分享的(如封建制度)。但美国呢?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社会的行动是自发自为的。权力只存在于社会内部⋯⋯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身事务⋯⋯人民主宰美国的政治世界,正如上帝主宰宇宙一样。(《民主在美国》第一卷出版于一八三五年,文中标为DA I,版本为加利马尔参考本〔两卷〕一九六一年,DA II 指一八四○年问世的第二卷。故此标为DA I, p.56, Gallimard。我们同样还参考了弗朗索瓦·孚雷作序的Garnier-Flammarion袖珍版,两卷本,一九八一年,此处标为DA I, p.119—120,GF)
引人注目的是,作者认为不存在外在于社会的权力,这与主权理论(博丹、霍布斯、卢梭是其代表)恰成对立。这就意味着,作为公民社会的“人民”与作为政治实体的人民没有什么区分:这是个相当新颖的见解,因为法国的传统总是把私人的和公共的、普遍的和个别的、卢梭所谓的作为个人利益承载者的人和作为“公意”持有者的公民严格区分开来。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与上帝的类比(可能巧妙地引用了拉梅内)。这个上帝是人民—上帝,他不是超验的,他统治着这个他身处其中的世界,统治着他自身。这样的人民通过市镇(township)“散布”到社会之中。而且,正是从社区之中产生了启示,这启示就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和“信条”。
美国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的信条来自社区,主导着政府⋯⋯它成为万法之法。社会内部也发生了一场几乎同样迅速的转变。继承法终于打破了地方影响力。(DA I, p.55, Gallimard, p.118, GF)
我们还应注意到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平行和交汇:在国家中,人民成为主权者,因为在社区中,在英国殖民统治下,人民已经默默地成为主权者;在社会中同样如此,因为由于遗产的分割继承,人民拒绝了占有土地和奴隶的贵族制。人民—上帝在家庭中、在政治大会上统治,这不是因为它是一个遥远的、受人敬畏的、无所不知的主权者(如法国的国家),而是因为主权就体现在社会的所有层次上,一切都应服从平等的法则,主权在每个社区大会上都要表达自己的意志:上帝是内在的,而不是超验的。上帝在街头交谈中,在地方协会中,在市政府中,在当时实行直接民主制中而非选举产生的市政会议上发言。
对美国的社区制度,托克维尔再次强调“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在英属美国人的所有政治制度中”。他赋予这个原则以首要的含义,并称这部著作的其余部分将导出其另外的含义。
我们先看首要的含义:人民主权可以推出这样的看法:“每个个体都构成主权之中平等的一分子。”这就意味着,既然每个人都是“其个人利益的唯一的、最佳的裁决者”,他就能将自己公开的合法的利益与社會的要求进行比照。然而,社区“只是一个个人一般的个体”,它也可以同其他的社区进行自我比照,可以同它所从属的国家做比照,同国家的代表大会做比照。当联邦的某个州的立法者决定某件事时,社区可以审查立法者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它可以服从,但它保留对法律实施的监控权,立法者表决通过创办一所学校,社区负责建设、筹资和领导工作。个人—社区是人民—上帝的细胞,它在利用外部资助时仍保持独立自治。托克维尔还说,社区的收税官分摊并征收税赋,负责投资监控工作:
在法国,是国家收税官征收社区税赋;在美国,是社区收税官征收国家税赋。因此在我们这里,中央政府向社区派出代理人;在美国则是社区向政府派出公职人员。(DAI, p.65, Gallimard, p.130, GF)
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的民主是想象出来的,虽然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以来民主化的民情在发展中,但法国的民主不是去中央集权化的,市长由中央政府任命,精英们“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法律,而“公务员担保法”(波拿巴一七九九年宪法)则防止他们在普通法庭前出庭,其案件的审理留给“行政司法机构”,即省和国家的行政法院,这个司法机构防止国家受社会的侵害。美国的民主是实在的,因为人民主权的推论应用在选举制和联邦制中和社会民情中:每个“个体”(个人、家庭和社区)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都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个体利益,只要它懂得如何同时有益于共同体。这就是美国人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学说,我们这里不拟对此进行探讨,但在托克维尔眼里,美国的这种功利主义与自由和民主是协调的。人人都服务于别人,因为这会让我们受益,这种利益如荣誉、尊重、社会交往、金钱、社会关系的连续性。
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极具利害关系的无私精神尽管十分虚伪(尤其是在一个清教民族中),但它必将成为未来民主制的道德观。作为一个具有詹森主义倾向的贵族,他并不喜欢这样,但他了解它的力量。从这个观点来看,“力量”同样在于社会,而不是首先在于国家。
二、根本的民主信仰:民意是人们信赖的主权者
享有主权的个人是人民主权信条的一个推论,个人自认为与所有其他人是平等的;但这对个人思想和集体思想产生了直接影响;“平等在每个人心中唤起自己评判一切事务的欲望”(DA II, I, 10, p.46, Gallimard, p.53, GF)。实际上,民主制的平等规范倾向于实现思想方面的平等:你们的看法并不高于我的,我是和你们一样出色的评判者,每个人都会这么说,这就引出了普选权;托克维尔写道,所有试图维持等级制的纳税选举制都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但是,虽说个人在自己眼中如此受重视,但应该承认,一个人民—社会、一个集体也应有同样受尊重的价值。如果只承认平等和主权同等的个人,我们就看不到社会。因此“论民主人民信仰的主要来源”(DA II, I, 2)一章探讨的就是这个问题。
没有共同的思想就没有共同的行动,没有共同的行动,人虽然还能存在,但不构成社会整体⋯⋯社会若要存在⋯⋯所有公民的思想应始终通过某些重要观念团结凝聚起来;除非他们中间的每个人都时常从同样的源泉中提取观念、除非每个人都同意接受一定数量的现成信念,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DA II, I, 2, p.16, Gallimard, p.15,GF)
请注意语言的力度:“所有人的思想”,“始终”⋯⋯民主制并不嘲弄确立集体联系的事物!民主制有一种思想的、精神的、意识形态的权威形态。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自认为是拥有主权的公民,如果民主制像人们习惯说的那样“就是自由”,这种权威形态如何可能呢?
这是平等的效应,精神平等的信仰的效应:少数人或个别人会说,他们或他无法独自反对多数,如果多数已经呈现在他面前(如在民意调查或全民公决中),如果多数派人数很多的话。然而,如果所有人在思想上都是平等的,当数百万人的看法都一样时,很可能他们是对的⋯⋯正如笛卡儿说的,如果人们不认为“常识是世界上最通行的见解”的话,那就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制。
托克维尔认为,对公众的尊重是集体见解的假定的源泉,它与个人对多数的敬畏一起缔造出一种十分强大的倾向:在公开的多数派面前,拥有主权的个人觉得被逼放弃自己的主权。在民主制中,“可以预见,对公众意见的信任将成为某种宗教,多数派就是这一宗教的先知”。
因此,拉梅内所谓的“常识”和“权威的社会途径”从教会移植到了民主社会中,尤其是美国的民主社会中。但仍然存在教会和宗教方面的事物:这就是托克维尔提到的“某种宗教”。我在自己的著作中曾指出,托克维尔在这一章提到了“权威的保有者”(即多数派和公众,参阅《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根源》,127—131页);这个词曾经并仍然被用于天主教会:从古代以来、自基督创立他的宗教以来,教会就是真理和信仰的保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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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认为,对思想自由而言,没有什么比当时美国的民主更缺少宽容的了。美国是个很强调习俗的国度。但是,人们看不到任何有具体形态的专制者:现有的压力是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压力,因为每个人都惧怕所有人(虽然他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对此托克维尔称为“多数暴政”。
概而言之,这就是现代民主的第二个构成要素:集体意见始终在塑造个人意见,不过个人意见也是集体意见的来源。民主—社会通过强大的社会“力量”使每个人感觉到它的存在,这一力量同时又是每个人协同构成的利维坦。这种民主利维坦内在于社会整体又超越于它。
当然,思想力量也表现在对统治者和国家的关系中。公众舆论的至上地位,就是人民通过社会途径表达的主权意志。当今的社会关系网,如Twitter和Facebook,似乎是对托克维尔直观意识的一种新回应。
要想摆脱这种景象,只能不相信它:不相信多数派,不相信集体,甚至怀疑民主的价值。但这样的道路是危险的,它会将我们置于被歧视、受排斥的境地。托克维尔提出的补救方案是让民主制变得更自由,增加各种可能的选择以便多数铁律能够松弛一些,具体措施如:赋予少数派权利,为个人的司法救助提供方便,以结社自由来促进各种形态的“局部社会”(正如人们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所说的那样,但该术语当时带有贬义)的发展。
三、作为热衷于物质利益的民主制
托克维尔既是道德学家(十七世纪法国人的气质),也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是最早明确地把物质享乐的研究与作为人民政治主权的民主制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家之一。孟德斯鸠曾说过,“商业是平等人的活动”。托克维尔对这个简短说法做了长篇发挥:经商、致富、商品和利润消费是从民主制平等中导出的一种激情。“对福利的喜好构成民主时代不可磨灭的突出特点。”(DA II, I, 5,《在美国,宗教如何服务于民主的天性》,p.33, Gallimard, p.35, GF)
然而,不是所有对平等的追求都必然是民主体制下的事实:像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一样,托克维尔也认为,专制者可能照顾到平等(奴役状态下的平等)。但在民主制的平等之中,就是说,在每个人都表现为与其他所有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市场联系侵入所有领域的体制中,托克维尔看到了自由带来的演变历程。《民主在美国》下篇第二部分第十四章对这个历程做了精彩的简述。
实际上,自由是个充满矛盾的循环过程。首先,自由是追求物质消费和普遍市場化的制度的基础:
民主时代的人们要成为自由的人,以便更方便地取得物质享乐,对这种享乐的追求人们乐此不疲。(DA II, II, 14,《美国人对物质享乐的追求如何与对自由的热爱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结合起来》,p.146, Gallimard, p.175, GF)
在这一点上,民主制社会偏离了贵族制崇尚的价值观,如荣誉、伟大、忠诚,因为贵族阶级不认为“物质享乐”是生活的目标。再者,追求经济成就、物质满足和与他人平等化的欲望(这是物质追求的无形的发动器),会让人忘却优先目标:维护政治自由。社会自由和自由政府的捍卫者们可能专注于私人享乐,从而忘记公共利益,并投靠“崭露头角的头领”,如果这个头领知道如何保障他们的秩序、既得利益和表面看来不断增长的消费的话。
当托克维尔描述自由与奴役这一循环时,他预感到了法国的危险: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前言中,他复述了《民主在美国》中的文字(导言,几乎一字不差),他认为第二帝国很好地说明了政治自由与物质福利之间的演变关系,而法国社会则接受了这个演变,而且接受了平等的保障(拿破仑三世恢复了男子普选权)。
因此,“物质享乐”的民主制中始终存在公民非政治化的危险:“行使政治职责在他们看来让人恼火,因为它分散了从事实业(就是追求利润的活动)的精力。”追求物质利益的个人自认为这符合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实际上,这为他们利益的毁灭敞开了道路。
不过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人知道,“他们的主要事务是由他们自己(我着重强调这一点)来确保政府能允许他们获取期望中的利益”(DA II, p.148, Gallimard, p.178, GF)。因此,虽说美国人的公民精神是功利主义的,即上文强调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但这种功利主义是清晰的、自省的、明智的:分权制衡使得在制度层面上可以限制那些试图麻痹人民的野心家。
结论
在政治领域内,美国人“由自己”来设立政府,这个事实与下述论点是一致的:在美国,“社会的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两种民主(社会的和政治权力的)可以结合起来,相互维持,虽然它们也会相互斗争。
在今天的世界中,我们可以在西方民主制中看到两个现象,这两个现象正在不断拉大政治世界和社会领域的距离,甚至有让二者分离的危险。一方面,正如我们在欧洲看到的,公民社会表达出各种逻辑(如性别的、宗教的、文化的和地域的身份认同)和通常独立于专业党派和选举制的理想,以致要酝酿出一场政治危机。可以说,政治合法性更多体现在社会运动中,而不是在选举中。另一方面,贸易的全球化很大程度上抹去了民族国家的棱角,我们看到了超民族现象的产生,它以水平的方式把各个“想象的共同体”联合在一起:在这一点上,新的合法性超越了传统的国家—议会的范畴。人们从互联网吸收的追随者比党派忠诚招引的追随者还要多。但是,即使政党开始适应互联网时代,它们也并不见得会取得成功,这个事实似乎证明,政党制度自身正在丧失合法性。
我们可以思考,我们时代的这一重大现象是否是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的断裂,或曰它们的对话是否经常中断?民主—社会正处于完全无序的扩张中,民主—政治权力很少与动荡的、多元的、通常狂暴的世界打交道,而这个世界却是它要领导的。
因此,应该重新审视民主观念本身,这正是托克维尔对我们的启迪所在。一方面,公民对合法性的评判(针对法律和政府)已经成为重大主题,在某些时刻,这一主题由于重要的舆论现象而变得多样化;另一方面,与西耶斯期待中的政治专家的权力相对立的是,人们可能希望出现另一类型的权力,它更贴近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的期待,更适应其流动性。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倾听社会呼声的角色是律师、法官和各种法律人士。这种争议性质的司法民主模式似乎应该推广开来,包括在法国这样的国家——在法国,司法只是一种“权威”而不是权力,而且这一权威是服从于行政机构的。
因此,当前的民主—社会似乎应该召唤别的公民身份,制度设置也应有所创造,以适应世界化公民社会的急剧扩张。
4.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篇四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途径与方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近期的一系列讲话中也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深刻揭示了党员在党的事业和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阐明了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对于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意义。目前,在大力建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对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认识不足,存在着不少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履行义务,不讲党员民主权利等;还有部分党员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淡薄,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这些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切实做好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 1
建设的基础。
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具有基础和核心地位,其实质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离开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无所谓党内民主。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只有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在对党内事务的积极参与中,自觉地履行其义务。各级党组织自觉地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基层党员才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而转化为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动力和实际行动。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又是建立党内权力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党的自我纠错机制的核心,是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有力武器。
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首先,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保障党员权利。一是要坚持党章的权威地位,以党章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条例的精神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激发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拓宽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和形式,切实保障好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党员积极参与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形式,强化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
一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对党组织的决策、决议、人事任免等都有清楚的了解,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是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的工作制度。对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压制党员批评、打击报复等言行,要依照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四是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调动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问题决策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本地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继续充实、健全、完善常
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等制度体系,为党员实行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证。
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健全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探索、总结全党各级各地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从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入手,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幅度,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新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着眼于发挥党代会的作用,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威地位;明确规定党代会定期召开的制度,严格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等。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三是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完善党员参与制度。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制度制度,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党内先讨论。并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不断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党员的应变能力。
四是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党内民主监督,要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
其次,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立党内民主发展的良好运作形态。
一是提高党员的民主习惯、民主素质,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是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通过发挥党员的主人翁作用,激活每个细胞,使党的组织充满活力。
二是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以民主、民生为纽带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
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营造党内民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5.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篇五
一、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第一,深化选举的民主程度,更加深入地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选择权。一是在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全面推行“海推直选”。坚持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来抓。早在1999年,我县就在全省率先在宋河镇鲍河村村委会换届时推行“海推直选”,正式候选人由全体选民直接推荐产生,村委会成员由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XX年、XX年两次村委会换届,全面推行了“海推直选”。XX年,我县将村委会换届模式由农村向城镇社区进行延伸,在新市镇云杜社区进行了社区居委会成员“海推直选”试点。在2010年2月份启动的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又全面推行了这一选举模式,顺利产生全县30个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班子。“海推直选”这一选举模式的全面广泛深入的推进,使广大群众的选举权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二是在基层党组织中普遍进行“两推一选”。XX年8月,我县又在在杨集镇进行了以“两推一选”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其他成员为主要内容的“杨集选举”,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反响。以“杨集选举”为契机,乘势而上,分别在村党支部、社区党组织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在县直事业单位中试行领导班子成员“直选”。借鉴村、镇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将民主选举向县直事业单位拓展。XX年4月,在县人民医院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了院长、副院长。XX年年12月,又分别在县中医院、县实验中学进行行政领导“直选”。县直事业单位直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事业单位干部由委任制向选任制的突破,将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第二,创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更加规范地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是健全县委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出台了《中共京山县委议事规则(试行)》,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公示制度,重新确定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在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票决。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试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制。二是推行镇党委议事决策“两票制”。积极探索并推行了乡镇党委决策“两票制”,即在乡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先组织群众代表对决策事项投建议票,再根据建议票得票情况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票制”决策的实施,提高了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XX年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先后对432项重大事项进行了“两票制”决策,仅基础设施项目就有80多次,解决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260多件。三是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了《京山县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在杨集、永隆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试点镇根据《办法》,对党代表定期进行培训,组织代表开展持证视察、专题调研、议案呈报等活动,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对镇党委、纪委工作进行评议。镇党代表常任制的实行,改变了党代表只在5年一次的党代会中发挥作用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四是推行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在全县全面推行了《京山县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由村党支部每两个月主持召开有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级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实行“七步议事法”,即会前准备、组织学习、汇报工作、公开财务、讨论决策、现场办公、会后落实。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的推行,实现了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四权”。《人民日报》曾以“村民都是当家人”为题对这一成功经验作了大篇幅的报道。
第三,健全民主监督体系,更加有效地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制度。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将村务、政务、党务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了政务、村务公开向党务公开延伸。在不泄漏党的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发展党员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以及党内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等,实现了单一公开向多渠道公开延伸。积极推行广播公开、电视公开、网络公开、资料公开等形式,为各类群体有效地实行监督创造条件,实现了命题公开向点题公开延伸。普遍设立了意见箱、咨询电话,群众需要公开哪些内容,可以写成单行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或反映情况,实现了结果公开向程序公开延伸。XX年年,我县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二是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一把手”用人权监督的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刚化对“一把手”用人权和用财权的监督。在用人权上,强调将“一把手”选人用人的初始提名权扩大到班子成员,通过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和党委会票决制度,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一把手”用人权。在用财权上,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制约和规范了“一把手”用财权。三是推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一年一次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对领导干部的婚姻状况、出入境情况,配偶、子女工作、学习情况,本人和近亲属的财产状况等内容做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领导干部信息档案,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的追踪监督力度,将领导干部个人不良倾向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外部监督网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探索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廉政建设长效监督机制。完善人大代表的监督,开展视察、质询活动,实行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健全政协机关的监督,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对执纪执法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对群众反映大、委员评议差的部门实行跟踪评议,限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一个信号。
(二)主要特点
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我县重点探索构建的以“一选两制”为主要框架的制度体系,是一大亮点。“一选”,就是大力深化民主选举,全面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选举权。“两制”,就是大力推进乡局级党组织重大问题议事票决制度和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全面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纵观我县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一选两制”,适应了新要求,开拓了新领域,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顺应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新要求,在发展党内民主上有了新突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此,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把发展党内民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选两制”正是顺应这一新要求的开拓之举。“两推一选”工作改革和完善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选举制度,广大党员的意愿在选人用人中得到了充分反映。乡镇党委重大事项议事票决制度,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强化了民主对集中的制约,实现了党内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让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构建了一个反映党员意志、发挥党员作用的制度平台。“一选两制”的推行,使党内民主摆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优先、突出的位置,实现了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顺应以村级民主促进乡级民主的新要求,在提升民主层级上有了新突破。京山县是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十多年来,全县大力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广大群众民主素质在民主实践中得到了全面提高,他们迫切需要在各方面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包括乡镇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等。XX年年年,有关部门曾随机调查了2200多名农民,其中认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应由全体党员和选民提名的有1613人,占73.3%,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应实行差额选举的有1610人,占73%。由此可见,随着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行,随着广大党员和群众民主热情和民主素质的不断增强,提升民主层级,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已经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基本走向。“一选两制”正是顺应这一发展要求,将村级民主扩展到了乡级民主,用乡级民主推动村级民主,以村促乡,以乡带村,使乡级民主和村级民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探索出了一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
三是顺应“四大民主” 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新要求,在健全民主体系上有了新突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一个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体系。要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构建起新的制度体系,把“四大民主”建设统一起来,使之网络化、系统化。“一选两制”适应了这一新的要求,以“两推一选”为载体,较好地落实了党员和群众的选择权,以重大事项议事票决制度和村级民主恳谈会制度为载体,较全面地落实了党员和群众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一选两制”在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但是,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发展与民主推进的矛盾,影响了基层民主建设。民主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相互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着民主化程度的进程。从调查中发现,越是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地方,民主化程度越高,气顺人和。反之,人心不稳。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与民主的推进速度不对称,特别是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缓慢,制约了民主政治的推进。一方面,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甚至有的是空壳村、负债村,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必然会产生经济发展与基层民主建设不适应的问题,再加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主成本没有解决的办法,导致村级发展民主无积极性,影响了民主的推进速度;另一方面,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解决生计上,而无暇顾及民主管理,很显然,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客观上影响了基层民主的进程。
第二、推进基层民主的合力不够,限制了基层民主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而实际中,在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没有一个固定的机构来统筹协调运作,涉及的部门如纪委、组织、民政、经管、财政、司法等部门都是各管各的线、各唱各的调,没有一个好的机制,相互配合不够,合力不够,再加上人员的缺乏,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发展。
第三、基层民主发展上的不平衡、不规范,制约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重民主选举,轻其它三个民主。民主选举是一项硬性的阶段性工作,无论是在领导力量上,还是财力、物力、人力上,各级重视程度较高,工作也开展的较为顺利,而相对于其它三个民主,重视程度和工作的力度明显滞后于民主选举,普遍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二是农村基层民主好于城镇。一谈起基层民主,首先想到的是村级民主,重视的程度也高,各方面倾斜的也多,而忽视了城镇社区这一重要阶层。所以,无论在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上与农村差距太大,明显滞后于农村,民主化程度明显落后于农村,影响了基层民主的整体推进。三是民主决策的方式不规范、不透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自治组织最高的决定形式为村民代表大会。从实际看,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上,有的很少或不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多数以村民恳谈会的形式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少数地方对决策的内容透明度不高,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少,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决策后难以执行、群众上访的现象,影响了民主决策的效果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农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通畅。一方面,少数地方干部担心扩大了民主会使自己在一些事务中“做不了主”,因而工作时有时无,要求时紧时松,尽管都制定了严格的各项民主制度,实行了村务、财务公开,但执行时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大多数村民还不能参与到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上来;另一方面,群众对民主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或满足了自己的要求就是民主,对涉及其它的事项漠不关心,存在只要不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推不推行民主与自己无关的思想。五是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虚化。有的地方村务公开存在随意性、形式化等问题,许多群众关心的核心问题并没有经常公开。有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有一定的应付性、被动性,重形式、轻内容、时紧时松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缺乏有效的检查督查手段。
第四,民主法制意识淡漠,阻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从全县情况看,存在着民主法制教育宣传不平衡等问题。从活动开展上看,城镇好于农村,两级分化现象比较严重。从机制上看,少数机构不够健全,普法活动开展少,少数地方领导不够重视,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效果上看,实用主义思想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与自己利益密切紧、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学的多,关系不大的学的少或不学,学法用法上存在断层。从形式上看,把普法工作当作软任务、应付的现象较为突出。从社会层面看,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现象普遍存在,机构没有健全,资源没有整合,合力不够,全民参与的氛围不浓。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完善和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我们认为需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客观地讲,民主的运行是讲成本的,任何民主如果脱离了经济基础的支撑,超越了经济承受能力都是不切合实际的民主。一定的经济条件是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的原动力。因此,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用经济发展的成果来保障民主的实施,用民主的效果来推动经济发展。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培植农村支柱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民主推进过程中的困难。要充分利用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一切围绕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发展成果让群众共享。要通过发展经济,使农民解除物质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政治热情,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第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果。
近几年,京山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十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些作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深远。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基层民主建设的实际效果与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性成正比。要建立和完善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对于实践经验成熟的制度我们要继续巩固推广,加强检查督办。对于需改进和完善的制度要在探索创新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加以规范,保证实施效果。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民主渠道,保证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使民主的成果更符合实际,体现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认可。比如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上,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明白决策的内容和达到的目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我们决策的事项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二是要执行落实好制度。事实证明,京山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不是制度本身引起的,而是在推进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执行落实好各项制度所致。因此,要把制度的落实作为总抓手,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规则意识和执行制度的坚定性,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证制度执行的连续性和经常性,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当前,由于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所处环境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所要追求的民主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农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参与民主。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民主政治建设和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不是毫无作用的形式主义,是保证群众政治、经济权利的重要手段,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要循序渐进,通过组织群众开展民主实践活动、参与民主管理,用生动的、直接的潜默移化的教育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培养民主意识,通过正确的合法途径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过非法和不正当的手段获取。
第三、以机制健全为手段,推动基层民主政治整体平衡发展。一是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目前,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具体由谁牵头抓、怎么抓,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势必会影响整体推进效果。因此,在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要建立以党委为领导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和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要重视城镇社区民主政治机制建设。当前,城镇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整个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联结上下的作用,其功能不能忽视。因此,要把城镇社区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建全民主机制,在人员设置、经费保障、条件改善等上予以倾斜,保证社区健康发展,为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证。三是建立检查督办机制。有些民主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关键是缺乏考核和督办机制。因此,要把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纳入各级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增强各级领导推行民主的积极性和执行民主制度的坚定性,切实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民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要在全面提高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同时,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从法制上完善对村委会开展工作的各项规定,引导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村级自治组织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增强自治能力。要在职权范围内对党支部和村委会准确定位,明确分工合作,正确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为构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体制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6.民主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篇六
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当今我国正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大量创新型人才,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本文阐述了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系,以及在高等学校创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方法和途径.
作 者:刘文霞 王婷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刊 名:陕西教育(高教)英文刊名:SHAANXI JIAOYU(GAOJIAO)年,卷(期):2009“”(11)分类号:G456 G642关键词:师生关系 创新型人才 和谐民主 高等教育
7.网络传播与民主政治建设 篇七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工作时, 通过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网“强国论坛”工作平台, 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同广大网民在线交流。短短几分钟, 中国各大新闻网站上百亿页面流量流向人民网, 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目击”总书记与网民在线对话, 这一事件在国际媒体和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2009年2月28日下午,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中国政府网访谈室, 与网友在线交流, 并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在两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 温家宝总理就教育改革和发展、医疗卫生改革、灾区重建、反腐倡廉、社会保障、缩小收入差距、两岸关系发展、中美关系以及个人工作生活情况等方面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两会”拉开帷幕之际, 人民网于3月1日隆重推出2009年“两会”专题。《网友议政》、《博在两会》、《网眼看会》等栏目拉近了民众与“两会”的距离, 《我有问题问总理》、《网民议事厅》、《强国E两会》等栏目更是调动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现如今, 网络已经成为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有效平台, 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渠道。网络传播参与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表现形态,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激发了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意识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形式是: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一大特色, 也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社会公众一度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愿望并不强烈, 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识也不明晰, 参政议政等公民的民主权利更多地停留在法律意义上。广大社会公众不自觉地对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的忽视, 使社会公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力量被弱化、声音被边缘化。社会公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广泛的实践、最基础性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由于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意识并没有真正地形成, 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人民代表与社会公众、传播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
网络传播的普及改变了这种现状, 为社会公众自觉地利用网络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志搭建了平台。网络传播媒体积极创造条件, 为社会公众表达愿望、诉求提供了方便。党和政府更是积极引导、有效利用这一渠道传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 公开政务信息, 了解民情民意, 同时正确把握舆论方向,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两会”召开期间, 人民网上的流量数以亿计, 各种互动专区的留言上千万条, 《强国E两会》的提案上千件, 社会公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意识明显增强。“两会”召开后, 辽宁省在省纠风办主办的民心网 (www.mxwz.com) 上公开了全省100个县 (市) 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并选取了其中12项贴近民生和群众比较关注的工作规划进行了分类、比较和汇总, 为社会公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积极的思想资源, 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设置的“评价”和“我有话说”两个互动专区投票评价政府工作,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此大规模地借助于网络传播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在全国尚属首次。利用网络传播调动和激发社会公众民主政治意识, 对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并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网络传播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构成, 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渠道, 激发了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 加强了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 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民主政治需求。因此, 网络传播媒体同时更需自觉地认清和承担社会责任, 努力构建和创新形式多样的网络平台, 发挥媒介作用, 以满足党和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需要。
网络传播创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表现形式
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体意识的激发, 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网络传播媒体在调动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热情的同时, 丰富和创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表现形式, 为党和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改革开放, 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 党和政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 经常借助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阐发相应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这种自上而下的思想传播是必要的, 也是必需的。但是这种单向传播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力量。此外, 受到编辑、版面、栏目时间、媒介特性等因素的限制, 传统新闻媒体所呈现的信息内容, 往往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愈加丰富和多样的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现代网络传播则以其巨大的空间性、时间的迅捷性、形式的自由性和参与的广泛性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广阔有效的传播平台。
首先, 政府工作通过网络传播更加广泛深入地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各级政府在网上广泛征求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等举措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辽宁省100个县 (市) 区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网络媒体的披露, 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到经济发展指标、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教育、社保、卫生医疗、生态环境、住房保障等各种政府工作信息内容, 通过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建议了解民情、征求民意, 使决策更民主、工作有监督。山西省委也十分重视广大网民的意见, 重视网络传播信息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了处理网上民意的工作机制, 接收、督办、转办、反馈, 一环扣一环, 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使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得到回应。政府通过网络向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民情民意、问计问策, 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向政府建言献策、表达思想和意志。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积极互动形成了和谐的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政治文明图景。
其次, 党和政府以开放的胸怀积极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两会”期间, 网络传播媒体不断创新和构建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的平台和渠道, “E两会”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亮点。人民网特别为网民设置的“E两会会员证”, 只要通过注册成为会员, 便享有相关的“专属待遇”。“时政、民生、经济、科教”等栏目的“E会大厅”成了广大社会公众共商国是的重要空间, 关涉社会各方进步的声音在该区域得以表达和倾诉。与此同时, 为方便网民提交参政议政意见而设置的《民间智库》、《砖家亮点》、《拉拉队列》和《追踪调查》也受到网民热捧, 人气也分外火爆。网络传播媒体积极响应、深入配合, 社会公众热情高涨、广泛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地向前发展。
网络传播创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表现形式。通过网络传播, 广大社会公众自觉地以主人翁的身份去思考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把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当作自身的使命, 把国家大事纳入自己的视野, 思想更加深刻, 心态更加理性, 民主政治素质更加成熟, 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热情空前高涨。
网络传播强化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舆论氛围
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 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可见, 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网络传播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信息化时代, 网络背后有无数社会公众锐利的目光, 网络平台到处传播着广大社会公众的愿望和要求。“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接受“中国之声”的访谈时表示:“我觉得网络媒体也好, 主流媒体也好, 每天都在监督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我到办公室第一件事, 就是到网上赶快浏览今天所有的新闻当中有没有涉及法院的负面报道, 平常我也‘潜潜水’, 有时候也挨一些‘砖’, 但是我感觉到跟网民之间的交流沟通, 是一种能够加深理解,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的很好的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也说, 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重视网络监督, 对网络民意予以积极回复, 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践行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选择;重视网络的力量, 随时在网络传播媒体上发表自己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越来越成为广大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从上情下达到下情上达、从服从执行到建言献策、从事不关己到积极监督, 社会舆论氛围的形成逐步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社会舆论不再简单地表现为党和政府的宣传与引领, 社会公众的愿望与诉求也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与体现。网络传播成为政府权力领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的有效的舆论空间, 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民生政治建设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舆论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 消除个人意见差异, 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或态度, 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和谐的舆论氛围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传播媒体在2009年“两会”期间, 既有效地对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解读, 引领社会的舆论方向, 又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出发, 充分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的需要, 为社会公众充分表达民间声音营造发表言论的空间。和谐的社会舆论状态, 不仅没有因为广大社会公众在网络上的自由参与而削弱, 而是得到了有效的突出和积极的强化, 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在社会公众中得到树立, 社会公众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信心。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还指出, 新闻宣传工作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网络传播媒体会更好地找准自己的位置, 发挥自己的优势, 为广大社会公众参政议政, 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提供保障, 为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浅析 篇八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政权上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执政党,其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体现。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友党,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才能确保民主党派参政,民主党派参政又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民主党派必须坚持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亲密友党。
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关系
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领导与被领导“互相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互相监督的友党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通过民主协商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他们不以谋求得到“领导”地位作为自己的目标,而是以“被领导”的身份与共产党合作共事。改善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和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当前处理好政党关系、推进政党关系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就好比是一个歌唱团内部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是歌手,中国共产党是指挥。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各党派就能团结协作,社会就能协调发展,否则像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就会是一盘散沙,会引起政治动荡和混乱。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人民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必将造成社会倒退。另一方面,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又决定了共产党如果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这就决定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克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搞好监督统一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
三、法律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平等的关系
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同样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同时,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组织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相对独立的
中国共产党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不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要放手让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均由他们自由做出决定,要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
总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的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中共中央[2006]15号文件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这种“多重化的党际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关系。这种政党关系模式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与自觉的制度安排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政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和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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