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准备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为准确掌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校帮困助学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按要求完整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样表见附件1)或《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样表见附件2),此表须到学生所在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确认盖章方为有效,并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项目的主要依据。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须将此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请各学院须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确保完整准确。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布置。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从2011年开始湖南省将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成助学贷款模式(由学校助学贷款模式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的全面转型。到2012年,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省覆盖,学校
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下学期,我校将按照先生源地贷款,后学校助学贷款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覆盖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9月前已具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办条件的县(市、区),其贷款对象分类实施:2010年以前启动的32个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面向户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校学生;2011年启动的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面向当年考入高校新生,学校不再办理上述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申请手续,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求的为准,请大家尽早咨询,尽早申请,确保申请助学贷款成功。
(二)学校申请助学贷款
家庭所在地未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市、区)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材料:(1)家长承诺书;(2)家庭贫困证明(须在乡、镇或街道(含)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否则无效);(3)学生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贷款学生家庭联系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家长承诺书》、《家庭贫困证明》见附件3)。
三、本《通知》所有附件材料,学生须自行到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工在线—资助在线—资助动态)和各学院学生工作网页在线下
载使用。学生须如实提供各类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
1、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长承诺书》、《家庭贫困证明》样式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6月29日
2.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二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复核)”的规定,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11复核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核)对象
1、首次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学生;
2、已通过学校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所在民政部门公章日期是1120年6月30日之前的),现提交2011《认定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相关材料,进行2011复核。
注意点:必须提交的材料有2011《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本人除外)必须提供其经济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
2)打工人员:由打工单位开具。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打工时的收入证明。
3)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工资记录。若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
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
4)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
明。
5)协保、买断人员:劳动关系在街道乡镇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
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关
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
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
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
6)个体户:由工商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7)务农家庭: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具体务农情况证明,包括种植
或养殖作物、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及收入情况等(务农家庭收入证明必
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户籍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学院做好认定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政策解释,完成《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发放,确保学生有效获得此信息;
2、第二阶段: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至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供家庭成员(本人除外)经济收入证明;同时需至学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清(http://xgxt.sues.edu.cn/xgxt);
3、第三阶段:学院及时收齐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进行审核,并进行网上审批;
4、第四阶段: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核),最新名单报学生处。第一 — 四阶段工作请于2011年10月中旬之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由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后方有效,父母单位的证明和其他困难证明可作为辅助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2、《认定申请表》中的民政部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需填写完整,以利于后期复核,空白或信息不全的视为废表;
3、学院学生事务专职辅导员负责培训、协调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4、《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院留存。
5、在认定表中家庭有特殊情况也需附材料:
(1)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残疾人员的,必须出具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2)病历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大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历卡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
(3)离异证明:离异家庭学生,必须提供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亡故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必须提供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不需要
另行开具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不能反映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另行出具亡故证明)。
(5)失踪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失踪人员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6)收养证明:已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
(7)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优抚子女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含师旅级)提供的相关证明。
★ 关于家庭成员的特别说明: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学生的亲兄弟姐妹及学生的父母。
①.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学生本人及父母,只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如果家庭成员中还包含有学生本人的兄弟姐妹,需提供兄弟姐妹的相应证明材料,若兄弟姐妹已婚的,还需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明材料(兄弟姐妹结婚后已经分家的可不算入家庭成员);
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样表)
学生处
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三
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和《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201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09(五年制)---2012级在校生截止到9月10日,2013级新生截止到9月27日。
二、认定办法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2012〕23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
2、各学院根据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对其进行认定,并于10月11日前将学生的《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认定结果按规定格式(见附件
3、附件4)进
行汇总统计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明德楼306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4、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附件3:
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领导签字:
填报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4:
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院名称(盖章):领导签字:
填报人:
4.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四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京联教„2012‟20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统计范围
人员范围:本科、高职、专升本学生。
时间范围:2013-2014学年。
二、统计方式
(一)关于“专利、论文及著作、专业资格等级考试”: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2),学院进行审核统计,报校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二)关于“学科竞赛”:由竞赛的组织部门进行审核统计。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由校教务处负责统计认定,不需学院(部)重复统计;学院、直属教学部门组织的竞赛由组织单位统计认定,报校教务处复核后认定。学科竞赛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参见(附件3)。
(三)关于“创业、学术讲座、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由校级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统计工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对于文件(京联教„2012‟20号)中 没有明确列出而学生本人认为可认定创新学分的情况在履行以下审
批程序后,可认定为创新学分。学生申报(填写附件2)→专业负责人审批→院主管院领导审批→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在2014年3月31日前,将《北京联合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4)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到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中《汇总表》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签章的纸质版各1份,支撑材料根据各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提交。
联系人:李玉兰钟丽
联系方式:64900095
邮箱: ldsj@buu.edu.cn
地址:校本部3A楼一层实践科
附件:
1、北京联合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京联教„2012‟20号(附专业等级考试及竞赛认证说明)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4、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
5.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五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全体本科生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做到科学合理,坚持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标准
/ 6 1.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2.量化指标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学生家庭困难的程度,学校在认定工作中引入量化指标。学校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结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3.特殊困难的学生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 6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各学院、研究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在校生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认定申请系统生成)。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表》和《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
3.所在单位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本实施办法认定标准认真进
/ 6 行评议。若有需要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单位学生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三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八条
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和学生人身保险等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本实施办法所指资助主要指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九条
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
/ 6 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负担,也为了照顾到资助范围,原则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这里所指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
资助评定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比例,划定本学年资助计划,由学院、研究院统筹安排。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发布资助项目,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申请。
3.各学院根据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并将生成的报表文档打印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资助。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 6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在资助档次限额内同时获得多项资助。受资助的学生在当学年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六
2011-2012学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总结建党九十周年取得的成果,深刻领悟辛亥革命的精神内涵,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关注社会,深入基层,在调研中提高问题分析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在实践中奉献青春,服务社会,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指示精神,为响应校团委的号召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2012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1.关注文化发展建设,加强文化传承创新;
2.回首建党九十岁月,深思辛亥百年精神;
3.心系三农建设, 关注基层发展;
4.聚焦民生,服务社会;
5.鼓励创新创业,励志成长成才;
6.弘扬“五四精神”,推进“五四工程”。
二.重点活动内容
(一)关注文化发展建设,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重视文化发展建设,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此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利用假期实地走访考察文化重点建设项目,分发问卷调查民众对文化发展的看法,咨询相关人士了解当地有关文化发展的政策,以多种方式贯彻会议精神,加强文化传承创新,为各地的社会文化发展建言献策,为文化大繁荣在区域内的实施创造条件。
(二)回首建党九十岁月,深思辛亥百年精神。自建党以来,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经济增长更加稳健,教育发展取得才长足进步,物质生产体系渐趋完善,社会文明发展更要紧跟其上。作为当代大学生,要把握寒假社会实践这一契
机,通过参观辛亥革命历史遗址,走访老一辈的革命者,实地调研等方式,在回顾建党取得的成就的同时,重新回顾革命历史道路,为现代人类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心系三农建设,关注基层发展。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受到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关注,“三农”的发展不仅与改善基层百姓生活状况和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更与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紧密相连。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以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国家补助落实情况、农村体制改革、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民增收等为实践主题,深入农村,立足基层,结合专业特长,为政府在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增长以及加强农村生活稳定等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四)聚焦民生,服务社会。近年来,食品安全、物价上涨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青年学生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自身专业特长,通过发放问卷、实地调研、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深入基层,探究民生问题对百姓生活的影响;通过社区挂职、志愿服务、爱心帮扶、义务支教等活动,为广大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增进青年大学生对奉献社会内涵的理解,并为政府开展利民工程,改善民生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五)鼓励创新创业,励志成长成才。在科技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不断增强,对自身综合能力培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应进一步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创业精神,结合自身所学知识与实际情况,通过参观、调查、访问、实地见习等方式,了解和探索各种就业创业新渠道,总结就业创业经验;同时,充分利用寒假,寻找项目、充分调研、形成成果,为2012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积极做准备。
(六)弘扬“五四精神”,推进“五四工程”。为纪念五四运动,弘扬五四精神,我校按照团省委、校党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历史和我院的专业特色,推行了“五四工程”这一特色活动。广大青年学生应积极响应此号召,积极开展以宣传和推动“红色大学文化”“公民责任文化”、“创新创业文化”“志愿服务文化”、“高雅校园文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1.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展现才华、丰富阅历和为落后地区或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次有利契机,并能积极投身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2.各班团支部要结合本专业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集中组队、返乡调研等多种形式动员更广泛的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按时下发通知并组织学生填写并回收《社会实践登记表》(见附件1)。
3.各班团支部要积极运用新媒体创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已有的宣传媒介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更加高速,高效地进行宣传工作,不断创新青年思想引导的路径和载体,为青年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奖项设置
为扩大寒假社会实践的表彰面,我部计划在校级奖项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社会实践情况增设院级“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院级奖项以学院推选但未通过校级评选的实践成果为主要来源,此外,还将设置优秀组织班级奖,该奖项将主要从上交优秀组织班级申报奖材料的班级中根据各班开展社会实践成果及获奖情况来评定,以作为五四表彰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标准之一。在暑期社会实践前夕,组织部将召开寒假社会实践表彰大会暨暑期社会实践经验交流会,分别对校院级奖项进行表彰,同时将邀请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小分队分享实践经验,畅谈实践体会。
(三)明确要求,加强考评。
1.每名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要结合自身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一篇内容翔实、颇有见解的社会实践报告或总结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于下学期开学初报到时上交本班团支部,再由各班团支部统一上交院团委。
2.各团支部在下学期开学后,应利用一周时间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评定,每班推选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4个连同全班社会实践成果上交我院团委。
3.各班团支部请于2012年2月21日(周二)前将本班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或总结材料及各班“优秀组织班级奖”申报材料纸质档(电子档发至
gc_zzb@yahoo.cn)一同上交至院团委,经过采取各团支部推选,院团委进一步审核筛选的方式,将本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各学院含研究生在内的学生总人数的1%)及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每院限3-5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校团委将对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1.各团支部在进行社会实践成果评比及推荐申报工作时,将严格把关,社会实践报告的格式要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4),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在社会实践评比中取消参评资格。
2.班级报送的优秀成果经检测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先进个人总结材料有抄袭现象的,取消评选资格。
3.任何申报的优秀成果或先进个人有违反以上要求的,取消所在班级“优秀组织班级奖”的评选资格。
4.鉴于以上要求,也请各班团支部向本班学生强调,要端正学术,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总结。
附件:1.登记表;
2.格式要求。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委员会
7.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七
院属各系团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功效,构建起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引导青年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自觉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现将开展2011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4日---2月18日
二、实践内容
1、社会调查。广大青年学生要深入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要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企业、乡镇、农村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分析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当代青年大学生应如何正确看待自身,开拓进取,以积极的态度迎接社会的历练。
2、志愿服务活动。为所在村镇、社区提供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敬老院、福利院和留守儿童家庭等地方,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弘扬无私奉献和关爱互助的精神,回馈社会。
3、访问。组织青年学生回访母校、访问校友、访问英雄人物、访问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和事,并对访问的具体过程做出详细的记录。
4、创业就业实践。引导学生投入到创业就业实践中,以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各专业特点开展创业就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或企
事业单位了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发展趋势等。引导学生主动参加专业技能实践,通过专业实践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活动,并结合调研情况、自身实际和专业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5、专题调研。结合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进行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风民俗习惯、节日风俗等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接受文化熏陶、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秀文化。
四、活动要求
1、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各系团支部要做好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动工作,积极倡导人人参与实践的原则,指导学生按照要求,适当选择一项活动进行实践,并认真撰写实践报告。
2、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要注意引导学生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资源,积极主动向社会媒体推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利用校园网站、博客、微博、网络社区等校园新媒体宣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五、活动总结
1、请各系团支部在开学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班团支部召开社会实践主题报告会、交流会、班会或视频展播、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成果推介活动,扩大活动影响面,深化活动效果。
2、请各系团支部于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之前,将学院学
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院团委办公室(316)。活动总结要求写实,有具体的活动时间、开展途径、形式载体、参与人数、报道情况、活动效果等,不超过1500字;同时以JPG格式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图片若干张。以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 2576239477@qq.com,不需报送打印稿。
3、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进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团支部”、“优秀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优秀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图片”等评选。
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分团委
8.大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 篇八
我叫__,现就读于__学校,系属__专业。我的家在__地区的__,由于那里的交通不便利,各种公共设施不怎么发达,因此导致农村的经济也很落后,父母亲皆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以土地为本,在这片土地上,他们辛勤劳作,尽可能为我们兄弟上学而努力赚钱。我家中成员多,劳动力少,而开销较大,这样我的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持我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靠外地打工仅赚钱微薄的收入,其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费用也很是捉襟见肘了,更不用说再给家里面寄钱了。更严重的是还要从家里拿钱,这样我们兄弟三人的开销压得父母亲实在是喘不过气来。如今父母考虑到得生计问题,不得不盖房子,这样又借了一笔外债,加之父母年迈,势单力薄,无力还贷,给我和得继续上学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家庭经济更加的困难,生活更简朴,因此上大学对我的家庭来说是一件悲喜交加的事情了。喜的是我给我的家族光宗耀祖了,悲的是家庭就目前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持我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这确实是另父母亲头疼的事。
而如今我非常感谢我考上了大学,我也渴望学校能够帮助我渡过难关,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帮助我度过大学这段令人神往的美好时光。幸运的是现在国家富强起来了,政策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我感谢我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美好的和平年代,我也感谢我能够获得了生的希望。
申请人:__
9.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九
第二阶段:校内本科生奖学金
各位班主任、各班级:
2010-2011学年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班级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首都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抓紧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学金项目
1、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非师范生)
2、首都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师范生)
3、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冲突,请推荐各单项最优秀的学生申报。
具体奖励范围及额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08]61号)。
二、奖学金的评选原则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未通过者(10级学生除外),不得参评一、二及三等奖学金。
2、上学年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3、上学年有两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二及三等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请详见附件。青海的学生参加奖学金的评选,但不占班级指标。
四、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内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1)《2010-2011学年首都师范大学优秀、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统计表》(附件9);
按一、二、三、四等奖的顺序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到统计表中。2)师范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申请表》;
非师范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
2、单项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1,请按单项类别分类统计);
2)《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
3)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先进事迹介绍(即申请理由)及今后展望等,篇幅1000字以上;
4)申请单项奖学金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受表彰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申请学习优秀单项奖的须附2010-2011学年成绩单。
五、材料上交时间
所需材料请各班级于10月27日(星期四)下班之前上交。
六、上交材料要求
(一)请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分开整理,并按学号递增的顺序整理。
(二)《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纸质版1份,《信息统计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0.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
[2012]12号
2012-09-13 22:47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激发广大学生更高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晋教政[1993]11号文件有关精,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总体安排,现将2011-2012学年普高正式在册学生总结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结评比工作内容
1、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2、评定师范类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类特等奖学金及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
3、评定单项奖学金。
4、评选先进班集体、红旗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先进(红旗)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
5、评选“文明寝室”、“十佳文明寝室”。
6、对普高学生进行学年思想品德总结鉴定和综合测评。
二、各项奖励的评定比例、条件和办法
(一)评定比例
1、非师范类特等奖学金按该年级人数的1%评定。
2、师范类、非师范类一等专业奖学金均按该年级人数的5%评定。
3、师范类、非师范类二等专业奖学金均按该年级人数的10%评定。
4、非师范类三等专业奖学金按该年级人数的20%评定。
5、“三好学生”按该年级人数的10%评定。
6、“三好学生标兵”全院评定10名。
7、“先进班集体”按全院班级总数的10%评定。
8、“红旗班集体”按全院班级总数的1%评定。
9、“单项奖学金”按照《学生手册》中“太原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和荣
誉称号的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奖项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10、“文明寝室”按照学生寝室总数的5%评定;“十佳文明寝室”全院评定10个。
(二)评定条件
1、参评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我院的《学生守则》及有关规定,无旷课现象和舞弊行为。
②热爱本专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且身心健康。
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⑤本学年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2、非师范类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符合基本条件。
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年级前2%之内,且专业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名。
3、师范类、非师范类一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符合基本条件。
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0%之内,且专业测评成绩在本班前30%之内。
4、师范类、非师范类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符合基本条件。
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20%之内,且专业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之内。
5、非师范类三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符合基本条件。
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40%之内。
6、“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①符合基本条件。
②在“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③学年思想品德鉴定优秀。
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7、“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条件
①从本学年“三好学生”中产生。
②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专业测评成绩排在本专业前三名;或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个人荣誉称号者。
8、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太原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
9、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定条件
①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愿为同学服务,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②班级同学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班成员无严重违纪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
③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班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居所在年级中上水平,每学期考试不及格人数占本班人数的10%以下。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各种比赛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⑤教室、宿舍、区域卫生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⑥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参加课外活动和出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⑦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10、“红旗班集体”评定条件
①从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②至少两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11、“文明寝室”评定条件
①思想积极向上,寝室同学团结一致。
②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效果显著。
③寝室文化建设高雅有特色。
④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⑤卫生状况在公寓卫生评比中达优在50%以上。
⑥寝室内每个成员无任何违纪现象。
12、“十佳文明寝室”评定条件
①从本学年“文明寝室”中产生。
②有突出表现行为。
(三)评比办法
1、师范类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类特等奖学金及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在个人总结、班级鉴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先以班为单位总结评议,产生候选人,然后在班级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最后人选;辅导员签注意见,经二级学院、系领导集体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2、“三好学生标兵”每系可推荐1名,由学院统一评定。
3、单项奖学金由学生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领导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和授奖登记表报学生处,学院统一评定。
4、“先进(红旗)班集体”的申报,各二级学院、系应首先抓好班级学年工作总结,之后组织班级工作经验交流,根据先进(红旗)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出本院、系先进班集体,同时可申报红旗班集体1个。
5、各二级学院、系所报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定。
6、“十佳文明寝室”各二级学院、系限报1个,由学生处统一评定。
三、普高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要求
1、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守则》和我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以个人书面小结、发言、班务会评议的形式进行。
2、每位同学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本学年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总结;然后以班组为单位,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鉴定;班组鉴定结果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注意见。
3、辅导员在每个学生的学年鉴定表上应写出具体的评语和鉴定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然后交二级学院、系务会讨论,最后由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注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档案馆存档。对学年鉴定不合格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由所在二级学院、系写出书面说明报学生处。
4、综合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太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精神执行)。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要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
四、总结评比工作要求
1、总结评比工作是高等教育管理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措施,请各二级学院、系认真抓好组织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总结评比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同时成立总结评比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落实学生学年总结评比工作。
3、评比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宁缺毋滥。
4、各二级学院、系所有评选结果要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5、通过学年总结鉴定,全体同学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达到自我教育和互相学习、提高的目的。
6、在学年总结评比中,各二级学院、系要把育人放在首位,树立典型,比学赶帮,使广大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
7、申报单项奖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8、上报纸质版材料:①《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②《太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得分汇总表》、《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及《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得分汇总表目录》(综合测评得分汇总表与行为量化评分表按照统一顺序分别装订);③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申报者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授奖登记表》并附上本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者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申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和《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授奖登记表》;⑤单项奖学金申请者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授奖登记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上需加盖所在二级学院、系的公章;各二级学院、系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学年单项奖学金汇总表》;⑥先进(红旗)班集体的申报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学年先进(红旗)班集体审批表》,并附上详细的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⑦文明(十佳文明)寝室的申报需填报《太原师范学院文明(十佳文明)寝室申报表》,并附上十佳文明寝室的先进材料;⑧《各项评优结果名单汇总表》(word版)。以上各类表格可到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上报电子版材料:①三好学生标兵、红旗(先进)班集体以及十佳文明寝室的先进事迹材料;②纸质版材料中的第⑧项。(学生处邮箱地址:tysyxue@163.com)
9、请各二级学院、系于10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处。材料报送不全者,不予受理。
10、各二级学院、系所报送材料(含表格)的班级代号一定要一致,学生学号一定要统一、规范(以教务处规定的10位数码为准)。
【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08-12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09-22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11-17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08-30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孟办〔2012〕15号)10-10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11-05
关于开展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