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约束制度创新

2024-07-06

非正式约束制度创新(共4篇)

1.非正式约束制度创新 篇一

1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一般规定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和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包括意识形态、价值信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在内的一系列约束[3],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相对于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安排具有自发性、非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的特点。所谓自发性,是指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当部分是由文化遗传和生活习惯累积而成的,并非理性设计安排,人们遵循某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常常是出于习惯而非理性的计算;非强制性是指它不像正式制度那样必须遵守,并有一套强制性的实施机制,而主要是靠主体内在的自觉或良心来维持的;广泛性是指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节人们行为的大部分空间,其作用范围远远超过正式制度安排;持续性是指一种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将长期延续下去,其变迁是渐进缓慢的,在变迁中先前非正式制度的许多因素也将在新规则中“遗传”下来[4]。

非正式制度安排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在正式制度产生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靠非正式制度安排来约束的。即使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还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一定的意识形态可以成为正式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一定的正式制度安排只有与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协调起来时,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达到制度均衡,实现其预期效益。

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当它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而当它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一致时,它可以干扰经济的正常运行,阻碍制度的变迁与创新,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由于我国相关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经济伦理观、传统的资源价值观、传统的人口生育观,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根源。

2 非正式制度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2.1 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过分强调了人的中心地位,主要表现为一下三方面:(1)人类利益超自然化。即人是大自然的杰作,是自然界进化的最高阶段,是一种特殊的最高级的存在,是宇宙之精华,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2)人类价值唯一化。即自然资源只有对人类有益才有价值,离开了人类的需要,自然环境、物种、生物无所谓权利与价值,人成为衡量万物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3)自然存在对象化。即自然界的万物都是因为人而存在的对象,它们只是一种资源,没有独立的内在价值,只是作为满足人类利益的物质性存在,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单向作用的对象,也就是说,自然物的存在是为了人的目的。依据这样的价值观念,人类只对改造、征服自然的成就引以为自豪,却逃避了对其活动负效应的自责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这种发展观的驱使下,人们对自然界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行为:(1)把大自然看作是贮存资源的仓库,不断地向自然索取;(2)把大自然看作是排放废物的垃圾场,不断地向自然环境排放越来越多、对自然环境的损害越来越严重的废弃物。这种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而对其他物种一概漠视的价值观,已经是走入误区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只能称其为“人类专制主义”[5],“人定胜天”、“人类可以征服和改造自然”就是这种观念最好例证。这种观念在农业发展上主要表现为农业的唯经济发展观,即把农业生产活动看成是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来改造自然,从自然界中掠取人类所需要的各种物质的活动。人类在长期的农业活动中对自然资源采取的是掠夺型的活动方式,即采取各种手段对农业生产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与索取,甚至是“滥用”和“污化”,严重地破坏了农业自然生态环境。

2.2 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利益观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利益观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短视性,即在人类经济行为选择时强调和重视当前可预见的直接经济后果,而忽视未来不可预见的经济后果。(2)价值判断的单一性,即这种利益观把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视为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强调为了发展经济不顾一切地掠夺自然资源,在这种利益观的支配下,经济发展中的负面效应被放大,经济发展与与环境之间的对立日渐突出。

农业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最早、对自然资源影响和依赖性最大的部门,由于受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利益观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不仅认为农业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然财富库,而且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对自然资源进行超量开发与利用;特别是近些年来,人们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生态效益,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加剧,农地缩减、水资源短缺、农业生态及资源环境污染等状况严重制约着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低下,大量农业劳动力盲目外流,导致了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1)在外流“民工潮”中有70%的人属于无目的的随遇而安,特别是在城市自身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能够很快找到用工单位的较少,这样必然造成人力资源在流动中的浪费;(2)由于具有强烈外流倾向的劳动力多属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术专长的青壮年劳动力,且外出就业具有极强的兼业性,他们既不愿轻易放弃耕地,又无力经营耕地,只好粗放经营,出现抛荒和“隐性弃耕”现象,造成了农村有限的耕地资源的巨大浪费[6]。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利益观,既造成了农业环境的恶化,也造成了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3 传统的自然资源价值观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经济学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只有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才能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人类劳动参与其中的物品是没有价值的,受这种理论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自然资源本零价值的观念。在农业生产领域,传统的自然资源零价值观,导致了农业自然资源的无偿占有、过度开发和浪费性使用,甚至导致农业自然资源损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进而成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以农业水资源为例,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价值观影响,在农民的思想深处农业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水资源商品性概念微乎其微,尽管近几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有关专家学者的不断呼吁,人们对水资源短缺和具有商品属性有了不同程度的认可,但用户特别是农民对此认识还有一定的滞后性。传统自然资源零价值观下的农业水资源的无偿或低偿使用导致了诸多负面效应:造成了农业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与严重浪费,农民使用水资源所付出的成本很小,水资源使用的低成本使得人们对水资源不加珍惜,并以粗放型方式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例如,我国主要灌区渠系利用系数约为0.4~0.6,即约有一半的水被浪费掉,据估计,农业每年浪费用水量超过1000亿m3。全国农业正常用水每年约缺300亿m3,因干旱减收粮食100~150亿kg,在1.33亿hm2的耕地中,尚有0.55亿hm2是无灌溉条件的旱地,有0.93亿hm2的缺水草地。同时,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在井灌区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区,全国出现56个漏斗区,总面积达8.2万km2,地下漏斗的出现,引起地面沉降或裂缝,甚至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流域上下游用水不协调,往往致使上游灌区用水过量,下游来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天然植被衰退,生态环境恶化;不合理的灌排使得灌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盐渍化问题,据统计我国北方盐渍化耕地多达66.7万hm2,使农作物严重减产,部分土地弃耕等问题[7],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4 传统的人口生育观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育观是指处于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的主体,关于生育的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以及科学知识观念;其中,关于生育的价值观是核心;在生育的价值观中生育动机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生育观其他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对所处社会文化环境的的集中反映,并决定生育行为方式;生育观具有历史确定性,内容具体性和长期稳定性[8]。我国农村是一个受传统习俗约束较重的地区,社会旧风俗的惯性一直作用于农村社会,由于长期受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影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在我国农村至今仍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第一胎为女儿的情况下,农民会千方百计再生一儿子以延续血统;若第一胎儿子,农民还会想方设法再生一女儿,以扩展家族势力和寻求更大范围的人际支持网。这是以乡土习俗和乡土社会的压力为特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其影响大大超过了国家法制对他们的约束。传统的生育观导致的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而庞大的农村人口又导致了以下后果:(1)在人均资源占有量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使中国农产品需求与供给短缺的矛盾日益紧张;(2)使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极为艰难,据1996年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15.6%,小学文化程度占43.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约占0.05%。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3)造成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过剩,我国目前约有1.2亿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众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耕地上,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使农业脱贫致富举步维艰。农村人口的庞大和较低的科学文化素质,严重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村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和贫困人口直接延缓了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进程[6]。

3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更具有长久持续性,“正规规则可以在一夜之间被政治组织所改变,而非正规制度的变化则很慢”[9];同时,由于“正规规则只是制度体系的一个部分,它们必须由非正规规则加以补充———对规则进行扩展、阐释和假定。非正规制约解决了众多无法由正规规则覆盖的交换问题,并有很强的生存能力”[10],因此非正式制度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具有长远的意义。依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创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3.1 构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和谐的发展观

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人(农业生产者,下同)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且也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核心问题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农村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农业与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内在属性,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观,就要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背景和前提下使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和谐的发展观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发展意识,推进整个农村的全面发展与协调发展、实现农民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既保障当今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复合系统多要素、多结构的全面协调发展,又能够为未来社会多要素、多结构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基本条件,长时期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3.2 构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利益观

(1)重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是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施尤其是通过重点扶持效益高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从而获取结构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施将有力促进区域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业规模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施将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多次深加工的转化,获取增值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施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综合效益的提高。

(2)构建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循环农业是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与生态工程学的方法,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的基础上,调整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系统物质能量的多级循环利用,严格控制外部有害物质的投入和农业废弃物的产生,最大程度地减轻环境污染,把农业生产活动真正纳入到农业生态系统循环中,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循环农业本质上是一种低投入、高循环、高效率、高技术、产业化的新型农业,既具有我国生态农业的典型特征,同时广泛吸收了国外可持续农业的思想精华,形成了与现代常规农业的巨大差异。循环农业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和减少废弃物优先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从根本上消除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作为发展模式,代替传统农业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农业发展模式,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体系,转换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循环农业强调农业资源的低开采高利用,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将生态农业建设和提倡绿色消费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方式。循环农业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把农业经济活动纳入自然生态系统整体考虑,既强调资源分配效率,又强调资源利用效率和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二是把农业资源环境的消耗严格限制在自然生态阈值内,根据环境的自净能力和资源的再生能力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浪费;三是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素耦合等方式,延伸农业生态产业链,推进相关产业组合形成产业网络,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11],由此可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的构建的实施,最终实现实现农业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3.3 构建科学的资源价值观

一方面,树立自然资源有限性的观念,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需求是无限的,人类的经济发展必须在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之间进行选择,以资源禀赋为出发点进行经济发展战略设计。另一方面,依据经济发展实际和自然资源禀赋确定合理的自然资源价值观,自然资源先天的禀赋属性是其使用价值,它对人类生活与生产活动具有物质性效用,这一功能与属性是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从而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服务的基础,也是自然资源具有内在价值的首要依据。按照劳动价值理论,人类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如果离开了自然资源的这些属性,人类劳动什么也创造不出来,正如威廉配第所说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与此同时,确立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起点的观念,即自然资源是人类一切活动尤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并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界线,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服从和利用自然资源所固有的属性和功能[12]。

3.4 构建确立“两种生产”相互协调的生育观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序言中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很明显,恩格斯是把人类自身的生产看作同物质资料生产一样,是“历史中的决定因素”。人类自身的生产之所以也是历史中的决定因素,是因为它同物质资料的生产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统一性,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口生产,也没有脱离人口生产的物质资料生产;人口生产既受物质资料生产的制约,同时它也制约着物质资料的生产。因此,人类自身生产同物质资料生产之间,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协调发展。这种比例协调既包含了人口数量,也包含了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因此,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广大农村,应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倡优生优育,并通过提高农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强化正确的生育观念。同时,通过增加和完善社会保障及福利设施,运用经济手段弱化生育欲望,使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与现代生产发展需要、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而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6]。

4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创新路径

4.1 逐步消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悖的非正式制度所赖以生存的土壤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僵化的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产生消极的、落后的非正式制度(如农村传统的生育观)的温床。因此,必须彻底打破传统的自给自足性农业社会和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体制,构架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和相协调的非正式制度,培养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以及生态环保意识。

4.2 以强化学习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逐步实现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学习是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长期源泉。学习机制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1)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但变迁的方向却取决于获取不同知识的预期回报率。(2)经验和学习的差异是形成不同社会和文明的重要原因。(3)现存知识存量的变化对制度变迁的时间因素起着重大的影响[13]。因此,要改变现行非正式制度以实现对农业生产行为的激励,必须通过渐进的“学习”过程,而且“学习”过程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为价值取向,以宣传、教育、实践为其主要方式。

4.3 培养优秀乡村干部队伍,推进农村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农村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村干部通常被誉为“社区精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乡村社会融合的过程中,村干部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中介作用。因为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大不相同,来自外部的文化在乡村社会的传播方式,主要是靠村干部“口传”,也靠村子里见多识广的能人带进来并对村民言传身教,从而造成以村干部为主的“社区精英”在解释外部文化和传承乡村文化上有着特殊的地位:(1)他们对外直面政府,占有较为完整充分的外部文化信息,具备了成功地解释正式制度的前提条件。(2)他们是外部正式制度最直接、最先期的接触者,经过他们的初步理解和口传身承,正式制度到了村民那里,在形式上已经成为接近非正式制度话语的东西。(3)他们是乡村社会的代言人,因为他们最了解地方社会,也最有能力向正式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者解释非正式制度的具体情况,从而为正式制度的安排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所以,在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中,培养一支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优秀村干部队伍迫在眉睫,对村干部培养的制度化,已是乡村社会走向现代化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摘要: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是技术性问题,更是制度性问题;不仅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来逐步消除,更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与完善加以解决。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利益观、传统的资源价值观、传统的人口生育观等非正式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进而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根源。对这些非正式制度加以创新和完善,是目前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性举措。

2.非正式约束制度创新 篇二

关键词:城乡就业一体化;制度约束;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32-02

一、制约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制度因素

城乡就业一体化已经成为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的一个共识,然而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有着诸多的约束条件,追究其影响因素,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既有经济的,又有政治文化的。但在众多的因素中,制度性因素的约束是关键的。

1.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然而,我国的户籍制度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它曾经严格限制人们的自由流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指标控制;二是要收取城镇增容费。虽然国务院在1998年8月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允许孩子随父母、夫妻投靠以及老年人投靠子女的落户,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多数大中城市并没有积极地进行落实,制度的惯性和部门的利益严重地阻碍着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制度的直接后果是将劳动力市场分割成两个大的群体,农村与城镇劳动力市场;同时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城市之间的户籍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市民身份本身实际上也是被分割的,这就使我国的人群中出现了多重分割的现象,这种人群的多重分割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这种制度还形成了既得利益的市民群体,这一事实在市民角度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心理的排斥,农民的就业流动经常会被当做是对市民权利的一种侵蚀,而事实上这本来是任何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而在农民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使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看做是一种地位的向上流动,导致农村人口简单地以流向城市为目标。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这种制度所形成的心理状态,它可能会有巨大的惯性而继续影响城乡就业一体化机制的建立。

2.就业制度

传统计划体制下,劳动力从制度上被分割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而且实行不同的就业政策。在城镇,政府通过统配制实行“劳者有其岗”;在农村,则通过全面推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靠土地实行自然就业。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进行了渐进式的改革,这就决定了农村就业制度创新还很不到位,农村劳动者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遇到不平等待遇,城镇能够真正向农民开放的只是小城镇就业市场和城市中那些“苦、脏、险”的就业工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例如,广东省中山市对每个农民工的各项收费达到820元。另外,当前我国强调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列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某些地方干部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就以种种的行政手段和所谓的法律手段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在劳动力流动问题上极力排斥外来劳动力,人为地分割劳动力市场。

3.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广大居民在这方面的情形恰好相反,主要依靠家庭保障而缺乏社会保障。所以,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个严重的缺失:没有将农村人口纳入进来。这一缺失使农村劳动力有着巨大的后顾之忧。而城市的社会保障也不是开放型的,大量在城市做初级工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而他们事实上却是城市的一员。农村人口缺乏后盾的支持,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完全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也造成农村资源的浪费,因为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在务工的同时,根本不可能同时精心地经营自己的农业工作。

4.城乡教育制度

虽然新成长的农村劳动力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个农村劳动者队伍的素质来看,仍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明显偏低,影响了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因为城乡就业一体化的目的是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如果农村劳动力素质明显偏低,则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愿望只是可能而不能成为现实。目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规模是城市基础教育的两倍,但它所得到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却还不到城市的一半,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不平等的教育体制所形成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强制的力量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开来,它们是城乡一体化就业的最重要的制度约束,是根本性的障碍。

二、制度创新: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使得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能够自由、公平、有序地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公平竞争和有效配置,就必须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就业体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1.切实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就业机会平等。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大的制度性障碍,硬性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尽管国家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一些地方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些地方仍对农民进城落户进行诸多限制,一些地方仍在收取不合理的城镇增容配套费,因而必须切实改革户籍制度。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所有城市和小城镇取消城乡界限,劳动者自主择业。最近,江苏和浙江对户籍管理制作出了重大改革,放开户口后没有产生消极影响,也没有产生人们担心的社会震荡。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实际出发,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使户籍制度改革能有重大突破。

2.深化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在建立城乡就业一体化过程中,首先是消除对城乡就业方面的不同待遇,也就是不区分城乡而只强调劳动力的就业。这意味着城乡就业一体化并不是简单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样的问题,它还倡导公民以自身条件赢得就业机会,让农民与市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劳动力供求主体双向自由选择确定劳动就业关系,从而让进城农民就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其次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尽快让城市各种企业具有相对完整的用人自主权,可以完全自主地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选聘人员。此外还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努力让流动的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中介组织,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有效高质服务。

3.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大后顾之忧就是社会保障问题,但由于目前城乡经济社会条件相差甚远,农民的社会保障基本处于无助的自然状态,试图让城乡两种不同水平的保障制度马上并轨,一下子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的可能性,可以以进城农民工为突破口,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之中,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着手建立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保障方面的差别;再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包括农村农民在内的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4.深化农村教育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城乡教育体制的差别。由于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劳动力转移供给和城镇劳动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即使户籍和就业的“篱笆”完全撤除,农民进城也会遇到人力资本短缺的问题。所以,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全额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同时,在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前提下,政府应出资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金和基地,针对农村现有劳动力的年龄、文化和居住地的发展状况及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免费进行分类培训。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让农民少担风险,多得实惠。

参考文献:

[1] 马斌.关于城乡统筹就业的思考[J].中国劳动,2001(3).

[2] 张建武.城乡统筹就业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1(8).

[责任编辑张凌]

3.非正式约束制度创新 篇三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非正式制度,自然,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是在面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环境退化的严峻形势下,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 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路径的研究来看, 理论界提出了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法制建设等路径, 而笔者认为, 这些途径只能解决局部性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从总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不仅要强化正式制度安排, 还要更重视以习惯、规则、意识形态和文化为内容的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创新, 因为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 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它包括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的制度和生态文明的运行三个部分, 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现实来看, 直接的和表面的原因是人们的经济行为的负面影响, 而直接的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指导人们经济活动的观念的误导, 即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 生态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非正式制度对于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社会、经济、生态三大系统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变迁的互动作用角度来看, 由于人类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受到制度的约束或激励。按照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 生态文明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演变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本文所谓的生态非正式制度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利用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等。由于其具有更持久的“生命力”, 对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态度和行为具有深刻的影响, 因此探讨生态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生态非正式制度与生态环境变化关系的理论研究;二是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生态非正式制度的解释;三是生态非正式制度路径形成的路径。

一、生态非正式制度与生态环境变化关系的理论研究

(一) 经济学界对非正式制度的定义

西方经济学界对于非正式制度给出了繁多的定义, 但缺乏统一的内涵和外延。概括来说, 关于非正式制度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认为:“非正式规则—行为准则、习俗和行为规范—对于良好经济运行来说是必要的 (但并不是充分的) 条件之一。”[1]第二种是德国经济学家史漫飞和柯武刚提出的内在制度这一概念, 内在制度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着经验而演化的规则, 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内在制度中的习惯、内化规则及习俗和礼貌都是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内在制度与正式内在制度的区分在于其惩罚实施的方式是有组织的 (正式的) 还是无组织的 (非正式的) 。[2]第三种定义与社会资本有关。斯蒂格利茨指出, 社会资本包括隐含的知识 (Tacit Knowledge) 、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积累以及组织资本, 在组织理论的语境下, 它可以被看成是处理道德风险和动机问题的方法。一个社会在发展经济时, 它的社会资本同样也必须调试, 让人际关系网络部分地被基于市场经济的正式制度所代替。[3]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概括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演变规律, 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 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也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两类。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所谓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 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进一步地, 生态非正式制度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利用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生态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等。

生态非正式制度就是一种存在于市场机制与正式制度之外能够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态或理念的自觉力量。[5]生态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 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运行的保障。

(二) 生态非正式制度与生态环境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生态非正式制度与生态环境变化的互动关系是以人类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为中介的。

首先, 生态环境是人类以及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必须把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自然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外部条件, 更重要的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内在要素, 这主要体现在它决定着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结果的实现, 体现在自然条件的贫瘠还是富饶对劳动生产力起决定性的作用。比如, 在农业中, 等量的劳动支出, 因土壤、气候等因素的不同, 收获量大相径庭。自然条件优越的, 收获量就多;自然条件差的, 收获量就少。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类物质实践活动两者的统一形成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的统一, 人与自然或者社会与自然的发展的社会历史演进反映着经济形态和人类文明形式的演变过程。

其次, 生态非正式制度与生态环境存在互动关系。一方面, 生态非正式制度是影响生态环境的深层次原因, 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必然影响生态环境的改变。从生态非正式制度的生成来看, 一定的人与自然的生态经济关系会孕育相应的生态伦理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等等。比如,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从本质上来说, 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决定了资本主义发展市场经济必然通过牺牲广大人民的生态利益来换取少数资本家的经济利益, 不仅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尖锐对立, 而且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也尖锐对立, 形成了“私人富裕, 公共污染”, “私人发财, 子孙遭殃”的生态非正式制度, 导致了资本主义生态经济利益的根本冲突。资本主义的工业化是通过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以牺牲生态环境及自然界的日益衰败为代价来创建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在资本主义转变成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资本主义生态经济的矛盾日益尖锐化, 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了“还我阳光”、“还我清水”、“还我蓝天”反公害、反污染运动, 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生态经济关系上的具体表现。在这种情况下, 资产阶级政府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社会经济关系, 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 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整治环境, 控制污染, 保护自然, 改善生态,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使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内的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但资本主义毕竟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没有改变, 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生态经济关系的对抗性质。与此同时, 借经济全球化之机, 对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共同的资源环境进行掠夺性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 不仅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危机, 而且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难以恢复的整体性破坏, 危害了全人类生存的生态基础。

另一方面, 生态环境的变化也决定和影响了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按照马克思关于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在要素思想, 马克思找到了人与自然、自然社会、生态与经济、环境与发展的内在联系, 也就厘清了生态环境与生态非正式制度的逻辑关系。这是由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客观条件, 不同的生态环境使处于不同地域范围内的人形成不同的生活生产方式和制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制度的形成和变迁。马克思认为生态地理环境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如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影响劳动的分工、生产工具的改进以及新技术的发明与应用等。于是生态环境通过生产力间接地影响社会关系, 进而再通过社会关系等中间环节影响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展。因此, 生态环境影响人类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形成。这样, 生态环境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影响到了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比如,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在世界范围的生态环境危机与生态危机并存交织直到整个大自然危机日益加剧的形势下, 自然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决定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快慢以及当代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生态观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生态文明的理念等生态非正式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和发展。正因如此,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

二、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生态非正式制度的检验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在社会发展中表现为不同的发展模式、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框架等的变革, 由此也形成了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西方学者鲍尔斯·塞缪尔也指出:“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自己的历史, 而它在某一特定时期的运行方式则部分依赖于它的历史”。[6]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生态危机和环境危机的办法。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 生态非正式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一) 采集和狩猎社会:人类依附自然的生态观

在采集和狩猎社会, 人类劳动靠石料、木材制造的原始工具来捕捉动物, 获取天然食物, 由于天然食物供给的有限性、不均衡性及技术的落后, 人类要生存, 必须有一种协调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人类基本上生活在没有多大改变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中。从生态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看, 形成了古代人类与自然的朴素的自然观, 人们将自然界视为神灵而加以虔诚地崇拜和敬畏。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种单向的附属关系, 人类几乎和其他动物一样, 凭着生存技巧在自然界的生态链上占有一席之地。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 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 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 因而, 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的意识”。[7]在采集和狩猎社会,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极低水平协调的生态关系。

(二) 农业文明:人类利用自然的生态观

随着原始生产力的发展, 一万年前的农业革命使人类结束了以采集和渔猎为生的野蛮时代, 人类进入了农业文明时代, 农业文明时代所使用的生产生活资料基本上都是可再生资源。但是, 土地作为农业文明中最基本的资源是有限的和稀缺的, 于是当一个地区的人口增长到一定限度以后, 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难以承载人口的压力。在农业经济时代, 人类学会了“刀耕火种”, “环境问题”便从此开始。“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 为了得到耕地, 毁灭了森林, 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 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 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 也就失去了水分的集聚中心和储藏库”。[8]在这一时期, 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做法确实能够获得短期的效益, 但最终必然导致生态灾难的降临。农业文明时期, 虽然经历了人与自然从无知走向对立, 改变了人类对自然完全依赖状态, 但从生态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看, 人们将自然界视为神灵而加以虔诚地崇拜和敬畏的状态依然没有从总体上改变。总体上讲, 农业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是有限的, 农业社会的生态危机只是对某一区域的农业造成严重灾难, 而不致于危及到整个人类的生存。

(三) 工业文明:人类征服自然的生态观

18世纪的工业革命使人类获得了机器生产力, 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时代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以蒸汽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 资本的逻辑就是以无节制地追求剩余价值为目标, 这就造成了对劳动者和自然环境的掠夺和破坏, 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 人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取代了对自然的崇拜和敬畏。这样, 在资本主义阶段“以前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 不过是有用物”。[9] (P393) 资本家追求利润最大化, 把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当成实现自己价值的物质前提和手段。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质, 生产和消费也经常发生脱节, 生产的无限扩大必然要求消费的无限扩大, 而无限扩大的消费必然会背离人的真实需要。[10]扩大生产带来对自然资源大量的开采、消耗, 从而也造成了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向自然界投放没有转化为能量的废弃物, 如大量的生活垃圾。在这种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的作用下, 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人与自然的矛盾发展到了极致, 成为资本主义生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

(四) 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观

马克思在揭示了“人的依赖关系”和“以物的依赖性”的社会形态之后,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9] (P104)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辩证自然观统一理论, 揭示了资本主义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 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克服资本主义的各种异化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框架中, 人类文明是全面的、协调发展的。所谓文明, 也就是人类社会改变了自然生态自在自为的发展规律, 把自然生态纳入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11]生态文明, 即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文明。这种新的文明的建设要求人类以科学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自身理性的调节控制能力, 预见自身行为活动所必然带来的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 随时对自身的行为作出理性的调节和控制。生态文明的生态观是“以人为本”和“以自然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综上所述, 制度变迁是影响生态环境的深层次原因,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一章开篇时指出的:“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的交换激励。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演化方式, 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12]生态正式制度是指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文规定 (法律、法规等) , 生态正式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借助市场机制的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三是环保监督体系的构建。[13]生态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等, 在历史的变迁中经历了“自然中心论”、“人类中心论”、“人本主义论”的发展历程, 这些观念和文化与生态正式制度相互依赖、共同作用, 对人类的关于生态环境的态度和行为具有持久和深刻的影响。因此,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 必须重视生态非正式制度。

三、生态非正式制度的创新路径

从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现实来看, 单纯的依靠技术创新或产业结构调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前文阐述了非正式制度通过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进而影响生态环境的变迁。证实了生态非正式制度正是影响生态环境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需要从社会再生产过程入手, 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态非正式制度, 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一) 树立绿色的企业文化理念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鼓励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文化理念, 在生产技术上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生产的模式。要将节约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开发新技术、使用新材料, 向降低资源能耗、提高资源循环使用率方向转变。例如, 在日本的电器商店里, 每种产品除了标上耗电量外, 还要明确标出每年节约的电费数;日本的一些大公司还成立了废弃电器的回收中心, 主要研究如何有效地低成本回收利用废弃电器;日本的汽车之所以能在全球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其主要原因在于它的节油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 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少资源利用量, 形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模式。林业是瑞典出口创汇的主要部门之一, 每年为瑞典获取巨额的贸易顺差, 这使瑞典人更关注森林资源的保护, 逐步建立起从林业到纸张生产的一体化产业链, 形成一种资源节约型的循环经济模式。瑞典的木材多用于造纸, 瑞典造纸厂生产经营的基本理念就是“少用原木、回收纸张”, 尽量提高木材的利用率, 减少用材量。而且, 瑞典的每家造纸企业都安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从1993年起, 瑞典的纸浆企业就停止了氯气的使用。为保护森林树种的多样性, 瑞典建立了林木基因库, 负责收集和保存国家稀有树种的基因材料。正是由于瑞典人对森林的爱护以及资源的严格管理, 自1920年以来, 瑞典森林的林木储存量不但没有因为大量采伐而急剧减少, 相反, 平均每年还增加林木约1亿立方米, 使林木储存量增长了60%左右。[14]

(二) 强化消费中的生态观念

在现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人不只是把节约当成省钱之道, 更是把它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在日本, 各媒体经常举办以节约为主题的节目, 这些节目不只是简单地说教, 而是寓教于乐, 趣味性很强。例如日本的许多电视台常常举办各种抠门大赛, 吸引观众参加, 普通的民众也有望成为节约明星。师长言传身教, 培养孩子节约习惯, 穿二手衣、用二手货在日本很常见, 那里的跳骚市场十分发达, 很多“老掉牙的东西”还能卖掉或者送人。剩菜剩饭的行为在日本是可耻的, 会招来周边人异样的眼光。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 家庭垃圾必须分装, 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如哪个家庭不按规定投放垃圾, 被查明后会收到当地环境保护法庭的传唤, 证实后将罚款5000克朗;垃圾处理公司还特意制造了大箱子放在小区, 鼓励居民投放易拉罐, 箱子会自动打印出投放易拉罐数的凭条, 在商场或超市购物时可凭条当折价券使用。

强化生态观念的途径有很多种,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瑞典等成功经验, 吸取国外有益的生活、生态观。一是重视生态教育。发挥各界的社团组织作用, 可以组织培训班, 对企业和公民进行环保培训, 灌输生态文明理念。二是加强生态宣传。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应注意趣味性, 寓教于乐。其宣传品的载体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如利用广告衫、公交车、日历卡、垃圾箱等, 使人们随处可见也容易加深印象, 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生活理念, 改变人们以往不良的生态行为习惯。三是组织开展各种环保教育活动。譬如举办以节水为主题的中学生科学展览会, 参加的学生可以通过业余科学活动和展览, 了解水资源, 培养孩子们的环保节水意识。另外, 社区组织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对社区居民的各种环保行为制定奖励机制。

(三) 加强公众的环境污染教育, 抵制企业污染

目前,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工厂企业的生产、排放不达标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地方在环境管理方面还存在正式制度执行不力、环境管理的效率不高等问题, 难以对污染企业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因此, 可以借助社会上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抵制污染企业。尽管不同地区的各种组织形式不完全相同, 但活动方式都大同小异。例如, 引导公众关注不遵守排放标准的企业, 根据上报的污染排放量对各个企业进行分类, 环境管理方赋予社区居民辨别污染企业的权利, 并能够迫使企业治理。这种非正式的管理方式被证实是具有巨大潜在效力的。当污染企业给予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补偿费用不足或不能降低污染排放量时, 企业将面临社会上和政治上制裁的威胁, 而不得不与当地的环保积极分子进行谈判。国外的一些事例表明, 工厂周边的社区对工厂的生态行为有强烈的影响, 企业会担心社区居民被强烈激怒后采取极端办法。例如, 在韩国, 曾经有一个社区的居民阻止一家化工厂开工直到该工厂安装了合格的污染控制设备为止;在里约热内卢, 一个社区协会抗议一家制革厂污染的行动, 最终使工厂主将工厂搬迁到城市的郊区。

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环境保护者的谈判能力强弱等, 决定着他们给环境污染方所能施压的力度, 两者成正比。在发达国家, “别污染我的后院”现象主要是那些完全有能力组织抵制污染活动的富裕社区。[15]贫穷地区出于就业和经济的考虑, 更倾向于接纳企业的工业活动, 而且这些社区大都缺乏与工厂达成有效污染控制协议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及政治影响力。所以, 贫穷地区更可能遭受过度污染所带来的折磨。因此, 我国更应该加强对贫困地区居民的环境污染教育, 让居民知道有维护自身生态环境安全的权利, 同时提高与污染企业谈判的能力。

(四) 公开曝光污染企业

4.学校非正式制度探微 篇四

[关键词] 学校组织;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功能

[中图分类号] G47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1128(2009)01-0061-04

中国人对制度也许并不陌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已在每个中国人的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在《辞海》里,制度的第一涵义就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在新制度经济学里制度被看作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怪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① 当今社会正处在一种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之中,要使社会系统得以有序运行,必须通过各个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来完成。近年来,人们不仅在理论上关心制度的研究,还在实践上注重制度的建设。② 制度理论日益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管理界的极大重视。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其内部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和变革,“以‘制度挂帅引领学校变革的时代已经到来” ③。作为培养人的组织,学校的发展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同时更应考虑到非正式制度对学校变革和发展的惯性作用。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学校中的非正式制度的研究还不多,这显然和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是不协调的。

一、非正式制度的涵义及其特征

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制度学派的先驱——凡勃仑,他首先将制度纳入科学研究,认为“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和被人广泛地接受,这种习俗已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它在生理学中的对应物,类似于各种习惯性的上瘾”④。尽管他没有单独对非正式制度进行定义,但是这一定义为后来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分类指引了方向。随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划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实诺斯更喜欢用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并且诺斯强调:“对非正式制度的关注是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之后最明显的学术改变。”⑤ 自此,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概念在经济学家的思想里不再模糊。尽管人们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思想还是一致的。正式制度是外部设计出来的并靠政治行为由上而下强加执行的规则,非正式制度是群体内部经验演化的规则。非正式制度包括人的习惯、内化规则、习俗、道德规范、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等,它不通过组织的方式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罚,而是通过个人的自律行为、一定的自我控制能力及组织内的舆论监督使制度得以执行,仍然是对人行为的一种约束形式,但更多地靠人的自我约束,在群体中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存在方式的内隐性,非正式制度往往不以文字、书面的形式存在,它是无形的,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传心授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传承;(2)形成时间的早先性,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往往是先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行为规范,尔后才有成文的法律、契约等正式制度;(3)作用发挥的自发性,非正式制度一般是经过人们长期互动选择演化而来的,违反时没有专门的组织加以明确的量化惩罚,成员遵守制度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所以,它不具有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靠的是内在的心理约束,违反者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批判,一般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4)内容包含的普遍性,在一个社会里,正式制度是很少的,每个领域的正式制度可能不尽相同,但作为传统习俗、礼仪道德等形式的非正式制度可能是普遍相同的;(5)存续状态的稳定性,正式制度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但存在于特定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由于其是经长时间积淀下来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不易被改变的,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表面稳固的正式制度只是形式的稳定而非质的稳定”⑥,但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二、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构成

及其特殊性

1.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构成

过去人们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一般集中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之中,其实,我们可以把非正式制度“移植到”教育领域中来。在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也是普遍存在的并对学校组织的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那么,究竟什么是学校非正式制度?笔者认为,它指的是在学校、学校所在的社区中的组织、人员长期经验演化而成的与学校有关的传统,如习俗、习惯、道德规范以及思想信仰等未成文的规则体系。它内化于学校组织及人员的意识之中,是无形的,反映的却是学校组织的本体面貌。

学校传统是学校历史中师生共同创造的各种意义的复合体,是师生“理性、智慧与经验的积累”。学校存在的历史越长,学校所积淀下来的传统就越深厚、越丰富。学校“习俗”指学校组织成员在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相沿成俗的、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和权威性的行为或生活模式。它来源于学校生活本身,产生于诸多并且明确意识到其作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们的各自学校活动,因此,它是师生参与学校活动累积的结果,体现的是“共同行动”⑦,是学校成员“自愿”通过学习和模仿而沿袭下来的行为或生活方式。如果说学校“习俗”体现的是“群体行为”,那么学校“习惯”则体现的是学校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由于学校是以教学为主要活动的场所,所以,这里的学校“习惯”主要是指教师“教”的习惯和学生“学”的习惯,是师生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习以为常的教和学的行为。“道德规范”是把个体行为引向某种秩序的规则,是潜在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在学校这个特殊的场域里,教师面临的是一群模仿意识极强的学生,教师的言行举止对他们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必须固守职业操守,因为其道德层次决定了学校道德水平的高低。教师职业需要教师具有崇高的教育信仰,因为教育是“育人”而不是“制器”的活动。伟大的教育家总有坚定的教育信仰:孔子信仰“仁”和“礼”,卢梭信仰“自然”,苏霍姆林斯基则宣扬“我的教育信仰在于使人去为他人做好事,并发自内心地去做,在于建造自我”⑧。笔者认为,教师的信仰其实包含了三个层次。它们分别是:教师对学校组织的信心、教师对专业发展的信念和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信仰。这三者是一个不断递进的过程,教师对学校组织的信心是最初的态度倾向;教师对专业发展的信念则是其自觉进行专业反思和成长的思想准则;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信仰是最后的升华,是教师依托教育事业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应然追求。教师的“思想信仰”构成了学校非正式制度的核心。

2.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特殊性

学校非正式制度除了具备非正式制度的一般特征之外,还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形成过程的文化性。学校是师生共享智慧的场所,人们在这里共同分享概念、符号和知识体系。教育活动一直是学校的主题,而教育活动就其本质来讲其实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文化活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习惯的养成、学校领导风格的形成、师生对学校组织信心的树立、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追求等都随着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而使学校特有的传统不断得到强化或消减,蕴含其中的文化特性不断提升或衰退。学校传统所体现的文化特性和学校存在的时间是正相关的。学校历史越久远,蕴含其中的文化特性就越浓厚。

第二,存在对象的差异性。在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产生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学生。教师或是学校领导者大多数为知识性、智力型的人才,他们渴望的不仅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对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及自身的专业成长,其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处事态度和风格。学生是成长中的个体,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学校文化的渲染,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进一步构建并体现出个体的差异性。

第三,价值评价的变通性。从体现的价值来看,学校正式制度代表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面形象和肯定性价值,其规则和规范是刚性的。它是通过“应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以及“禁止做什么”等规定性的话语来体现其“刚性”的价值判断。而学校非正式制度的价值评判上具有可以“变通”的灵活性,常常表现为“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

第四,影响结果的深远性。学校是传承人类文明的场所,是教育使命得以完成的空间载体。良好的学校非正式制度会营造一个好的教学氛围,对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强大的驱动力,能够激励师生为了共同的教育目标而奋斗。反之,如果消极的学校非正式制度成为主流,其直接后果就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变异。如教师教学得过且过,学生学习失去兴趣,师生价值观扭曲,学校不良“潜规则”盛行等,所有这些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师生个体价值的实现、专业的发展,还将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目标的达成。

三、学校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功能

存在于学校组织中的非正式制度作为学校正式制度的补充,尽管是一套无形的规则体系,但同样对组织成员有着潜在的约束或激励功能。具体来看,学校非正式制度一般有如下功能。

1.导向功能

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能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行为范式。学校的传统、习俗、习惯等都为学校师生活动提供了一定的“先验模式”,在师生潜意识中形成了“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的想法。良性的学校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会激发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释放他们的潜能、激情,一起朝着学校目标不断努力奋斗,最终达到一个理想的境界。反之,消极的学校非正式制度一旦占了上风,学校组织会呈现病态,学校发展则会陷入恶性循环当中。

2.激励功能

学校正式制度是学校成员必须遵守的各种规范,规定着学校成员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些规范就如同无形的网,圈定了师生活动的边界。如果这条边界得到全校师生的认可,内化于每个组织成员的意识当中,那么在边界线以内的活动,会得到他人的许可、赞赏和鼓励,超越界限的行为,则受到他人的排斥、舆论谴责。所以,学校非正式制度的激励功能主要是通过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或抑制什么的内在规范,借助群体压力和个人的道德修养等机制来实现。

3.替代功能

由于正式制度的局限性,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学校正式制度不可能对每个层面加以规范,组织成员的内心需求、价值追求、自我认知等方面,学校正式制度是无法详尽规定的,而学校非正式制度的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恰恰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学校组织成员可以借助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协商性、约定性、教育性,对某些活动进行自我调控、监督和执行。

4.教育功能

由于学校非正式制度形成的文化性已内化于学校组织成员的意识当中,所以这些无形的规范对学校组织成员的行为、人格、品质等方面的自我评定提供了内在的尺度,并对师生品德的形成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学校有什么样的非正式制度就会形成和强化什么样的师生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学校倡导的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时,无疑会对学校组织成员具有正面的教育作用。

5.评价功能

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理得当,有着许多不同的评价尺度。学校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潜在的规范,同样具有对师生行为的评价功能,不过,这种评价不是靠有形的组织或技术来进行,它带有浓重的道德经验的色彩。作为学校非正式制度存在的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是师生在学校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生活、教育经验和惯例的集合体,通常具有伦理的性质,往往能对师生某些行为活动的合理性进行道德的评判。

四、结 语

学校制度不应只是一种技术性、实证性和工具性的存在,而是一种价值性的存在。学校在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固然要合理设计和安排正式制度,但是更应注意学校非正式制度对学校正式制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是营造有序而和谐的校园文化的保障,也可能是造成压抑沉闷的学校气氛的工具。学校制度的创新只有和学校非正式制度相容,才能被接受、被认同,才能存在,才会有效。

注释

①柯武刚,史曼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5页

②杨永福:《规则的分析与建构》,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③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含义、特征、体系的初步认识》,《人民教育》,2004年第17期,第7页

④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经济研究》,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8,139页

⑤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⑥李政涛:《学校管理中的制度分析》,《教育评论》,1998年第6期,第15页

⑦李江源:《论教育习俗》,《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年第8卷第5期,第8页

⑧苏霍姆林斯基:《怎样培养真正的人》,蔡汀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作者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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