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2024-11-17

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精选11篇)

1.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一

XX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 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市卫生监督所《转发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臵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卫监函[2017]6号)(以下称《通知》)的安排和部署,我所于五、六月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处臵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在该次专项检查中,我所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处臵工作薄弱和因位处偏远地区农村而自行处臵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围绕《通知》的工作重点,细致检查以下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进行处臵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转、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臵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

瓶、输液袋的处臵情况。

二、检查结果

检查了二级医院3间,乡镇卫生院10间和疾控中心1间,总计14间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结果如下:

未发现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进行处臵的行为和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1间;未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控医疗废物处理工作1间;运送工作人员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1间,未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3间;未开展医疗废物处臵工作培训3间;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使用不规范7间;医疗废物未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分类收集5间,交接、运送、暂存及处臵登记不完整5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未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2间;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1间,已建立但不符合规定要求5间;院内发现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情况1间;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臵单位处臵1间,而其余均自行处臵;未做好消毒记录1间;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均未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除1间有收集囤积之外,其余都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1.医疗废物自行处臵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因为XX市医疗废物集中处臵中心没有开放使用,所以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只能按照“能够焚烧的,应当及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原则自行处臵医疗废物,但处臵情况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建议市卫计局和环保部门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开放并完善XX市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订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过渡处臵方案,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的使用不规范。多数医疗卫生机构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生活垃圾桶收纳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容器破损、渗漏,锐物未使用锐气盒收纳等情况。建议加大医疗废物处臵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3.对登记工作不重视。无论是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臵,还是运送、路线、使用专用工具,都出现登记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登记不齐全和材料缺乏将不利于医疗废物的追踪和事件的解决。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引起广大职工的重视,防患于未然。

4.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未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检查发现,只有市人民医院将其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点,但是仍未联系到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因市内尚无具备此资质的企事业。其余医疗卫生机构暂无此意识,均按照医疗废物处臵。建议使用后的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实行定点回收利用管理,由卫计局和环保部门联手,核定处臵单位的资质,规范处臵流程。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定点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做好登记。定点回收处臵单位必须签订相关协议书,确保此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XX市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28日

2.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二

1 现状分析

1.1 从业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意识淡薄

由于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导致部分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险性意识淡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 以致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1.2 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欠完善,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不明确

在调查中发现 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条例》相关内容不明确, 占72.41%;2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装细则》、《医疗废物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制度》、《医疗废物运送程序》等管理制度, 占86.2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虽有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但未完善, 占13.79%。90%以上的卫生服务站未要求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在调查的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 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制不明确, 导致未有效落实该项工作。

1.3 医疗废物的毁形、回收及交接登记工作未系统管理

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放现象;40%以上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分类收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未毁形处理;黄色医疗垃圾袋及利器盒盛装过满, 超过四分之三, 袋口结扎过松;80%以上的医疗废物暂存点防渗漏、防蝇、防鼠、防盗等措施无或不全;70%以上的卫生服务站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未在48小时内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地, 且无交接与台帐登记, 无资料可以追溯。

1.4 医疗废物有关知识掌握

我们随机抽查16家卫生服务站19名医务人员, 其中9人基本掌握, 6人对医疗废物分类未明确, 10人对医疗废物的运送流程及贮存要求回答不全, 12人对医疗废物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未掌握, 17人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程序不了解。

2 管理对策

2.1 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工作人员健康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4], 要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医务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5] 。我们邀请市卫生监督所及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对各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进行医疗废物的相关知识及制度的培训, 明确医疗服务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签订“医疗废物管理诚信保证书”, 有效落实该项工作。同时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认真宣传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性, 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重新修改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标准, 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考核内容中。社区医疗废物控制小组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 履行职责,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2 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做好医疗废物毁形、回收及交接登记工作

通过系统化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5]。医疗废物处置通过正常流程进行操作, 以卫生部标准为依据, 以科学管理为手段, 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医疗废物分装细则》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按《医疗废物运送程序》进行回收和转运, 并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在48小时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使用专用车辆进行统一回收, 同时做好交接与台帐登记, 集中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地;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与暂存地专职管理人员共同校对, 对医院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 资料保存大于3年[8]。

2.3 避免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 严格进行医疗废物分类

通过人员培训, 使各卫生服务站人员明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的具体分类, 并按分类进行收集、毁形及消毒, 不定期抽查医疗废物分类的执行情况。同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指导工作, 避免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放。

2.4 加强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

由于个别卫生服务站医疗设施较差, 部分卫生服务站与生活区共同建造, 未单独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有设立暂存点的服务站防渗漏、防蝇、防鼠、防盗等措施无或不全, 存在医疗废物流失、疾病传染的隐患。应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 建立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 医疗废物贮存的时间不超过2天[7]。对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进行改进, 同时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列入考核内容, 定期进行检查及考核。

2.5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提高各类人员的应对能力, 制定了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9]。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时, 应立即报告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感染管理科, 同时保护现场, 避免污染扩散。医院感染管理科立即现场调查, 评估危险程度, 从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区域彻底清洁消毒, 写出调查报告, 必要时向卫生局及卫监部门报告。

2.6 其他

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废物收集员及医疗废物暂存地专职管理人员锐器伤处理的培训, 发生锐器伤时, 应迅速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 使部分血液排出, 相对减少污染的程度, 同时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5~10分钟, 0.5%碘酒或75%酒精消毒受伤部位;并向相应负责人汇报, 填写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情况登记表;同时进行相关血液检查, 并定期追踪。定期开展医疗废物收集专职员及暂存地专职管理人员的健康体检, 每年2次。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最基层的医疗保健机构, 与辖区居民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接触, 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不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更是维护辖区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需的[10]。通过有效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将医疗废物的处置程序化、规范化, 减少污染, 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李晓枫, 高晓红.医疗废物管理的调查与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 (14) :2756.

[2]于志臻, 顾翔宇, 曹敏华, 等.基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的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0, 20 (12) :1772-1773.

[3]Abdulla F, Abu Qdaia H, Rabi A.Site investigation on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northern Jordan[J].Waste management, 2008, 28 (2) :450-458.

[4]蒋宁, 韩利东, 屠晴静, 等.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1, 21 (16) :3457-3458.

[5]高慧.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9, 19 (2) :190-191.

[6]张玲, 孔娟, 陈永真.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的全程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5, 15 (09) :1005-100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第三章, 第十七条) .

[8]鲁启英.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控制医院感染[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1, 21 (15) :3194.

[9]卢宝珍, 卢桂存, 陈秀琴, 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0, 20 (02) :206.

3.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三

随着《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医疗废物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含有大量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腐蚀性。如果处理不当,可以导致人群传染病的流行。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对于疾病预防和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身管理力度不够,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未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登记项目不完整,移送交接资料不规范。

1.2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部分个体诊所医护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专业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未对医疗废物分类,未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存在被感染的危险。

1.3收集处理不分类,转运不消毒 个体诊所大多只对一次性医疗废物按规定进行了毁形,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存在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同收集,直接倾倒于垃圾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专用包装和转运工具,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制度执行不严,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处理,无转运工具消毒记录。

1.4集中处理不及时 虽然个体诊所与医废中心签订了两天回收1 次医疗废物的合同,但是回收不及时导致医疗废物在诊所内暂时贮存时间普遍超过48 小时。

2 解决医疗废物处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2.1 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法,对收集处理

作者介绍:尹志晶,女,40岁,主管医师,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不分类、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专用包装和转运工具、在诊所贮存时间普遍超过48 h以及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2.2加强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个体诊所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法律意識和环保责任感,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医疗废物的概念,了解医疗废物的危害。

2.3 卫生行政机关要做好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协调工作,可以指定一级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作为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点,由一级医院代收医疗废物,既减少了个体诊所的费用,又解决了医疗废物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4.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轮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

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16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5.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篇五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指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登记后上缴办公室统一放臵于废物库,放臵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科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相关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院办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

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臵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护理组及其它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院办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各科室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医院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各科室应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并认真执行毁型,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及时消毒,焚烧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容器应当每天定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医院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

(7)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器物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由病人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厕所。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院垃圾场暂时贮存,及时消毒焚烧,定期运送,运送人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衣和勤洗手等。运送工人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第十条:医院垃圾池由专人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并做到定期消毒,焚烧,清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臵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各科室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其它废物废品。

第十二条:我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及焚烧后的残渣,经过消毒处理后,运送到固定地点倾倒,填埋。其地点由环保等相关部门指定。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院办报告,接报告后,院办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院办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办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办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5~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乡村医生比照本规定

执行。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2)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3)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随意排放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6)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7)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8)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篇六

为及时处置我院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装于符合《医疗废物支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袋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由医院交专门机构处理。

6、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医院集中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生物制品等高危险废物,首先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8、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9、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0、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三、制度建设

1、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3、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制度。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警示制度。卫生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

5、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卫生局指定人员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6、处罚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7、警报制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三、培训计划

1、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卫生院

7.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七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传染病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2009年徐州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制定了泉山区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表,于2009年九月中、下旬组织2个监督检查组,出动监督车2辆,对辖区内7家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家门诊部、3家个体诊所、4家村卫生室共18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4家中学、2家幼儿园(公办1家,民办1家)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医疗废物处置

检查的18医疗机构中,有9家(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家、门诊部1家)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定了集中处置合同,交由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有转移联单,其余9家(医院1家、村卫生室4家、个体诊所3家)均为自行处置。集中处置单位大多数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监控部门或兼职管理人员,能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为相关人员配备了口罩、靴子、套袖等防护用品。自行处置单位对一次性使用的输液器、注射器等废物大多能做到消毒和毁形处理。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医疗机构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正式培训,无培训记录;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要求,不能做到远离医疗区和人员活动区,无警示标识,不能定期消毒;医疗废物存放时间过长,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诊所及卫生室均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废物产生和处置记录;不能对使用中消毒剂浓度进行日常监测。

二、内镜内镜消毒

检查的18家医疗机构中有6家医院开展胃镜检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我所从内镜清洗消毒的管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程序、贮存等几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查看了内镜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剂浓度每日检测记录、季度生物学监测记录、人员培训及防护情况、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等,现场询问了清洗消毒的步骤、方法和要点。

检查显示,6家单位均建立了内镜管理制度,能认真进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配备了清洗消毒槽,使用的消毒剂、清洗消毒方法、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基本符合要求,水洗、酶洗、清洗的程序基本符合规范,消毒记录、监测记录齐全。存在的问题是:有3家医院未设置独立的诊疗室和清洗消毒室;2家医院未开展生物学监测,无内镜消毒效果抽检评价;清洗消毒设备较落后。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

检查表明,4家中学及2家幼儿园均指定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的主动监测、报告及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能开展晨检和新入学幼儿的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存在的问题是:1家幼儿园未制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无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2家幼儿园虽有学生缺课记录,但无病因排查及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记录,未开展传染病病愈返校证明核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认真进行记录,同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各家单位认真对照意见书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尽快整改。

8.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八

根据上级有关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对临床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处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废物分类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二、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情况

1、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先毁形后装入黄色塑料袋中由专人统一集中收集。

2、接触病人的废弃物,定点焚烧。

3、废弃精神药品空安瓶详细登记备案,集中监督销毁。所有医疗废物集中送xxxxxx医院集中处理。

9.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九

政)〔2011〕2号)

发布时间:2011-8-23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确保人民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省院感质控中心、无锡市医管中心。

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确保人民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护理部门负责监督护理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日常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各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行政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直接责任人,护士长具体负责督促所有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与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应当与物业公司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障碍干扰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活动。第三章

分类与收集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一)以下废物应当放入黄色垃圾袋:

棉球、纱布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物品;

引流袋、各种手套、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不论是否被污染,一律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疗药瓶。

黄色垃圾袋应当有“警示”标识,凡已放入袋的污物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

(二)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利器盒:

各种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种手术刀、手术锯等。

利器盒存放量达到容器的3/4时,即密闭放入黄色垃圾袋。利器盒不得重复使用。

(三)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塑料桶: 二甲苯等液体。

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应当先消毒处理(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再放入黄色垃圾袋。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

(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第四章 运送与暂存

第九条 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安全防护。第十条 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第十一条 运送前应当称重(或记件)并登记。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密闭,运送车辆需防渗漏,易于清洁、消毒。第十三条 运送结束,应当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第十四条 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当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易于清洁消毒。第十五条 暂存地专人管理,应当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院外闲杂人员不得接触。

第十六条 暂存地医疗废物应当1~2天运送一次。

第十七条

医疗废物转出时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

第十八条

产生和运送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止医疗废物被盗。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应当交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中心负责处置。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应当每天或隔天交由集中处置机构运送,交接时应当填写危险品转移联单,应当注明重量、种类等。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尽量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情况时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一)对于发现医疗废物流失的,应当首先确定流失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生医疗废物泄漏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继续发生,同时采用合理的消毒方法对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于出现医疗废物流失等不良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尽快组织评估,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培训与职业防护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具体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第二十五条 具体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当有利器伤处理及报告程序。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实施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规定者,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10.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十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县卫生局:

根据新卫字(2011)3号文件精神,我院领导立即召开院务会成员、分院负责人、手术室、化验室、护理部负责人参加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会议,会上大家学习了卫生部2010年186号文件,对中央有关媒体曝光的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甚至于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事件;还有稷山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也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臵等环节不规范的行为。重新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对照条例、管理办法,进行了自查自纠。从2003年SARS发生后,我院将医疗废物处理列为重点管理项目之一,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会后为了解临床医疗废物的处理状况,我们对临床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理、收集、去向进行了自查。各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渠道大致分为三个途径:第一,临床一些生活垃圾装入黑色垃圾袋,医疗垃圾装入黄色垃圾袋都由专人每天收到垃圾暂存处;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

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有院感科管理人员焚烧深埋监督处理并有签字记录;第二,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毁型后由院感科管理人员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第三,病人的排泄物、大小便消毒后进入下水道,院感科管理人员全程监督处理。

总而言之,我们要站在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立场,进一步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好医疗废物各项职责,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报告

新绛县泉掌镇卫生院

11.医疗废物村卫生室检查 篇十一

关于印发《集安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 废水处理专项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东北环境督察中心向通化市反馈问题我市举一反三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集安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集办函〔2018〕10号)文件精神,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现将《集安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安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集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集安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废水处理

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根据东北环境督察中心向通化市反馈问题我市举一反三问题清单(涉及市医院、中医医院和通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处理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集安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集办函〔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卫计局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强化落实,真抓实干,切实提高卫生计生广大干部职工环保意识。

3.落实规定,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执法。

4.长期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集安市卫计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有关要求。

二、整改标准

1.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以文件形式制定应急方案,具体内容参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具体职责参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4.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6.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7.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9.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0.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1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5.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6.医疗废物暂存点要达到以下要求:(1)选址要求:

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相距20米以上;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地基高度应确保暂存间不受洪雨冲击或浸泡;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房屋要求:

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必须进行防渗处理,有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入处,并设有分类存放的标识。

(3)设施要求:

应有供水龙头及水池,以供清洁和消毒用;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库内;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保障空气消毒效果;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不同设置5个区域,分别存放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废物(冰柜存放)。

(4)标识要求:

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健康证,要配备防护用具,并定期注射疫苗。

18.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9.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20.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21.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市卫计局和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22.全市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各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污水严格消毒,经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整改对象、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方面的学习。强化四个意识,注重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培养良好的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转作风 提效能 守规矩 创佳绩”。其次,要加强环保知识学习,通过学法平台学习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努力做到学以致用。要站在“四个意识”的高度、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看待环保工作。切实意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体现出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全面做好《集安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明确职责,成立卫计局医疗废物处理和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长:王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赫摇

市卫计局纪检书记

宫军利

市卫计局副局长

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孙秀军

市卫计局防疫科科长

市卫计局医政科科长

孙玉刚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建强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光辉

市卫计局防疫科科员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防疫科为职能科室,负责协调卫生计生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污水处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医疗污水处理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卫生监管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各乡镇偏远地区的村卫生室和诊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污水经环境检测机构监测,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从事放射诊疗活动要符合《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整改时限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自查整改,在2018年9月26日前

完成整改工作。

六、具体职责

市卫计局将责成防疫科、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此次医疗废物收集和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在9月26日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案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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