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2024-09-11

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精选9篇)

1.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一

就业协议书、档案去向等相关问题解释

一、就业协议书根据学生签订情况可分为两类:

1.签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中的盖章单位是有人事代理权的部门,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国有企业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大部分企业)。

2.接收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中的盖章是无人事代理权的机构或者没有盖章,则只能作为接收函处理,开具待就业报到证。(大部分企业的人事部门章或者单位章均无效)

二、档案去向:

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协议书上盖章的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函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原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三、档案和毕业生工作后的关系:

毕业生工作后需要办理医保、社保等各种保险,计算工龄,评定职称,政审,转党籍团籍等都需要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所以毕业生应该尽可能的将自己的档案放置在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市场(工作单位未指定人才市场的应由毕业生自行放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而毕业生的档案放在何处是由协议书签订情况所决定的。

如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不慎重,将档案回原籍或放置在非工作单位制定的和非工作单位区域的人才市场,当毕业生正式转正或单位要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时候(医保、社保等各种保险,计算工龄,评定职称,政审,转党籍团籍),毕业生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手续繁琐,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提醒毕业生协议书签

订和档案放置的重要性。

四、人才市场选择

单位有指定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的,毕业生应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选择人才市场,作单位未指定人才市场的应由毕业生自行放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五、人才市场可代理的范围。

相关人才市场只能代理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员工档案,所以毕业生选择的人才市场一定要和工作单位在同一区域。如毕业生在泉州安溪某用人单位就业,学生应盖安溪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的章,如毕业生在仓山区就业,毕业生应该盖福州市区人才市场的章(海峡人才市场、青年人才市场等)。

六、就业办可代办的人才市场。

在福州四区就业的(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可由就业办代办人才市场如:青年人才市场、海峡人才市场、外贸集团人才市场、福州人才市场、交通人才市场等。其他地区就业的需由毕业生自行到相关人才市场办理手续。

七、其他有关问题

毕业生到厦门就业的,由于厦门属经济特区,只有用人单位有入厦指标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厦门人事代理,具体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生源地是厦门地区的同学,建议直接回生源地就好。

部分地方人才市场不愿意为毕业生个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如毕业生用人单位没有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档案只能回原籍。

2.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二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继续扩大, 社会新增岗位持续减少, 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导致了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是社会、学校、家庭和大学生本人的共同愿望, 也是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

1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

1.1 社会环境

全国高校毕业生从2002年的145万猛增到2009年的611万, 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 到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已达630万。

用人单位片面追求高学历, 存在重学历而轻能力的倾向。一方面,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收毕业生时, 盲目追求高学历。另一方面, 有些单位急功近利, 设置工作经验门槛, 人为阻碍大学生就业。此外, 部分企业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 采取对求职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金、在试用期满前无故解聘的方式为企业谋利, 这些都损害了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1.2 高校因素

1) 高校专业设置错位一些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有较大盲目性, 缺乏科学的需求预测和规划, 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 造成供给严重大于需求。

2) 扩招后高校教育质量下滑扩招以来, 有的学校只是一味地追求扩大规模, 重知识灌输, 轻能力培养, 削弱了培养环节, 加之所招学生素质的下降, 使得学生的培养质量下降, 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

3) 高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缺乏针对性许多学校对毕业生的指导仍缺乏针对性, 缺少必要的职业规划教育, 不少毕业生对未来职业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在招聘现场显得较为“盲目”和犹豫。

1.3 学生因素

1) 传统的就业观念和过高的就业期望值大学生对就业的看法仍然停留在十几年前精英教育阶段的观念上, 就业期望值过高, 过分强调单位的性质、行政级别 (或企业规模) 、中心地理位置及起点待遇等, 不愿到基层吃苦, 不愿意接受基础的工作岗位。

2) 综合素质不高用人单位希望所招收的大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而一些学生在大学里只满足于完成应学的课程, 缺乏广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动手能力差, 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环境能力都较差。

3) 就业能力不强有些毕业生职业目标模糊, 在就业的过程中应对能力较差, 心理承受能力和主动推销自己的能力较差, 缺乏推荐自己的技巧, 不善于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能力、特长。

2 缓解郑州市大学生就业难的相关对策

2.1 政府优化就业环境

2.1.1 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时最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 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 深化体制改革, 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鼓励和帮助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1.2 制订就业鼓励政策, 规范完善就业市场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同时, 应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如对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多的企业给予发展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照顾。

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形成比较全面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供需双方利益的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 多渠道开辟基层岗位

(1) 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 支持合法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 加强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增加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数量, 注重招聘会的质量, 控制每场招聘会的规模, 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

(2) 加强监督职能, 探索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 延长毕业生的择业期。在择业期内, 凡在郑州市找到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均予以接收, 择业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

(4) 利用网络资源促进就业信息传递。政府应借助互联网建立系统完善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体系, 及时准确的发布岗位需求信息、预测就业趋势, 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指导和帮助。

(5) 多渠道开辟基层岗位从基层开辟新的岗位, 政府提供相应补贴和服务, 鼓励大学生去基层就业。

2.2 高校提高教育质量

2.2.1 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结构性就业难题, 要通过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来建设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促使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合理, 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更加受市场欢迎。

2.2.2 指导和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首先, 加强形势教育, 改变传统就业观念。让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 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 摆正自己的位置。其次, 注重毕业生的心理辅导, 帮助他们走出心理误区, 为自己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最后, 培养毕业生的积极健康的求职心态。

2.2.3 完善就业指导工作

一方面, 就业指导应该贯穿整个大学期间。从学生入学起就业指导部门就应该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职业规划指导, 指导力度逐渐增强, 在学生实习之前达到最高水平。另一方面, 高校要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充分利用这一有效形式, 及时更新资源信息并且扩大信息的阅读面, 扩大就业信息网的影响。

2.2.4 加强与政府、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

高校要通过各种途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合作学校的学生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优秀毕业生;高校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优先向合作单位推荐毕业生, 根据要求量身定做用人单位急需的大学生, 为合作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和定向人才培养。

2.3 大学生应提升个人综合能力

2.3.1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毕业生首先应转变观念, 放弃“天之骄子"的传统想法和“精英意识”, 找准自身的定位, 清醒的认识到当前严峻形势的机遇和挑战, 利用国家和政府为大学生推出的宽松的就业政策, 树立主动竞争、自主创业、多渠道创业。

2.3.2 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首先, 要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估, 弄清自己的兴趣、性格、特长、能力、价值观等;其次, 要对职业环境进行分析, 尽早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第三, 要根据自己的职业目标制订详细的行动计划, 并在实践过程中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评估, 并做出适当的调整。

2.3.3 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外, 要多参与科研活动并认真对待每一次实习, 积极了解市场需求, 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以避免所学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脱节。

参考文献

[1]鲁畅.论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J].辽宁教育研究, 2007 (4) .

[2]苗天慧, 等.高校扩招后大学生就业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3 (4) .

[3]年大琦.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教育内部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04.

[4]牛红丹.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J].考试周刊, 2008 (7) .

3.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三

择业、就业、创业当下正成为许多年轻人热衷的话题。但如何更好地择业、就业,或创业,同时困扰着千千万万的年轻人。随着每年日益增加的毕业生人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旧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导致许多高校毕业生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在择业及就业方面,相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或就业后发现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或觉得自己的能力无用武之地。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时的这类想法容易让他们产生消极的心理情绪,从而对自身的择业和就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本文主要就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创业及相关环境、前景、问题等的研究,为即将准备择业、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们提供参考借鉴。

一、高校毕业生的择业与就业

1.择业及就业的定义。

所谓择业,就是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或职业理想及职业能力,从社会各种各样的职业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从事职业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在社会各种各样的工作领域选择一份适合自身的特定职业。在这一看似简单的选择过程中,择业者必须充分考虑到个人的需求、兴趣、能力,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等诸多因素。所谓就业,就是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2.高校毕业生择业观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不同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对于择业的态度有着明显的不同,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可谓是时代变换的晴雨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不同时代的鲜明特征。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高校毕业生虽然已经开始逐渐形成自身的择业观和择业意识,但需要服从国家的分配。而到了80年代末,高校毕业生在择业的时候开始更加注重适合程度与个人成长。随后,从90年代开始,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方面开始关注职业的稳定性及酬劳等。90年代中后期至今,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方面逐渐开始强调和注重个人能力的发挥及个人才华的展示,所以在择业的时候与具体某项工作相比,更加看重整体的平台或发展空间。从此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散发着强烈的时代气息。

3.高校毕业生择业和就业的特点。

如今的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崇尚自我为中心,虽然敢想、敢说、敢干,但是缺乏社会生活的经验,以及宝贵的实际操作及实践经验,更多看重的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及才华的展示,太想凸显自我的心态让他们在就业的时候只愿成为主角,担心一旦成为配角的话会埋没自身的才华,会被大材小用。所以,如今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的时候“高不成、低不就”就成了普遍现象。

4.面对择业,面对就业。

万事皆难以十全十美。对于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生活的高校毕业生们,在进行择业的时候,更加注重的应是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不是个人能力的体现和个人才华的展现;更加关注的应是行业及自身的成长性,而不是眼前的薪资待遇;更加在意的应是与职场同事之间的默契配合程度与团队精神培养,而不是主角或配角的担当。就业时,应努力做到工作认真细致、虚心好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

二、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

1.自主创业的背景及原因

创业是发现一个商机并加以实际行动使其转化为具体的某种形态或产品,从中获得利益并实现价值的一个过程。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颁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创业俨然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教育部也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同时,随着大学扩招,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千千万万的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走向不同的工作岗位,加之此前毕业后待业的毕业生及原本社会中寻求工作的人群,整体的待业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重。于是,在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近年来,许多高校毕业生开始萌生自主创业的想法。

2.自主创业的相关问题

自主创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创业者的综合能力强弱。就现有大多数高校的学科设置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论是在教材内容或知识结构,还是课程体系或成绩评价的设置上都过于传统,一定程度上都滞后于培养及教育目标人群的变化,这使得多数学生在校期间很难有一个适合的环境锻炼及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资金方面,高校毕业生面临着比其他社会人士更为严峻的问题。这不仅体现在高校毕业生刚走出校园的时候基本是零资产的状态,更体现在高校毕业生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人脉关系,从而很难从社会中寻求到用于启动创业项目的投资资金。

经验的匮乏很大程度阻碍着高校毕业的创业之路。由于缺乏相关的经验,多数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常常步履艰难。这一般体现在人才团队的组建和管理,以及对市场发展的预判和变化的把握上。缺乏此类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往往容易忽略一些潜在的创业风险,从而导致创业项目的失败。

三、解决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学会换个角度看待问题

现今的年轻人很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崇尚个人价值的体现,思考问题相对极端。因诸如此类的原因,使得年轻人很容易错过原本属于自身的一些机会,容易导致事情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高校毕业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学会冷静思考,换个角度或从多个角度看待原有的问题,这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例如,就择业、就业、自主创业而言,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选择了择业和就业,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自主创业。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行业进行就业,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这些都是在自主创业中不可或缺的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2.端正态度

高校毕业生不论是在择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过程中,都应该抱着再学习、再锻炼、再提高的态度虚心且耐心地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步一个脚印地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在日常工作中日积月累地完善自身的优缺点。

参考文献:

[1]司文学.大学生择业意向对就业影响的调查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3(08).

[2]冯炎莲.当代大学生择业价值观念的分析与对策[J].职业圈,2007(01).

[3]孙光宗,陈曙红.当代大学生创业调查与对策建议[J].当代教育论坛,2009(10).

4.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权益 篇四

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试用期是你工作的第一个阶段,需要熟悉、学习、适应的内容很多,因此这也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我们将试用期比较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为你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已经了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

其实,在7月份毕业后小冯已按照约定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来的就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小冯辞职时仍处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他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小冯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但反之,如果在报到后,毕业生因为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试用期,单位也不能将随意其辞退,也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说的试用期辞退问题。

试用期辞退

5.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说明 篇五

1、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1)政策规定。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严肃性,国家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对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有明确的规定。毕业生走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而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是就业协议书,因此,学生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该项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2)合法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用人单位就有接收学生的义务,是学生对自己就业机会的合法保障,能够顺利去单位就业;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报到证、做好档案转接、户口迁移,否则一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学生档案与户籍将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3)重要凭证。凭就业协议书开具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报到就业,输档案与户口落户手续,一年后所在人才服务机构会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时毕业生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国家干部归属人事部门管理,其他人员归属劳动部门管理),而毕业生今后事业发展想进入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或进入事业单位及报考公务员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因此广大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对毕业生权益保证的重要体现:同时它也会涉及到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等;协议书的签订是学生顺利落户的重要凭证,其他社会人员落户则相对较难,门槛较多,而落户与干部身份问题与以后经济适用房申请、婚姻登记、出国护照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子女读书、身份证补办、退休年龄(工人55岁、干部60岁)养老金交纳、社会保障政策、自主创业等等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另外,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档案规范转递的重要凭证,学校依据协议书将档案转接到用人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涉及学生的工作履历等各项评价内容。

(4)改派依据。学生依据就业协议书进入工作单位后,如要想更换工作单位,可以在当年9月份后到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而改派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书,改派可以确保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规范转移,继续享受与应届毕业生相等的权利,否则按社会人员正常流动处理的话,落户及档案的转接门槛较多。总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相当于给毕业生的一张通行“绿卡”,是毕业生拥有相对于其他社会人员方便的一张通行证,同时,档案、户口在今后的生活中至关重要,切不可图一时方便,影响今后的发展,要按照就业协议书做好规范管理。

2、怎么填写就业协议书?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3)正表:

“甲方”一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的地址或名称。

“乙方”一栏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培养类别”一栏填为“非定向”或放空不填;“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单位公章,注意单位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主要指用人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是指各县市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如: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或专业人事代理机构(如:福建省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海峡人才服务中心等),需由用人单位代办或由毕业生自行前去办理(单位没有挂靠人事机构,属于个人办理的,一般鼓励工作单位、工作地区相对稳定的毕业生办理)。

协议书背面,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同时落款的甲方(公章)、乙方(签名)都必须盖好、签好,才算是正式有效。

填写好上述内容和签盖完上述名字、公章,毕业生再到所在系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4)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校就业指导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交回。

(5)提请毕业生注意: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和系、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②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专升本的情况。

3、签协议的手续有哪些?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然后到所在系审核、盖章,再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时一份原件留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寄送档案的依据。

4、协议书遗失了该如何处理?(略)

5、就业书上应该盖哪些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

(1)用人单位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和地区调配部门章(一般为人事局);(3)毕业生所在系盖章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外资、私营、个体企业录用:

(1)用人单位盖章;(2)人才交流中心盖章;(3)毕业生所在系盖章;(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6、签了协议想违约的怎么办?

学校不支持违约行为,但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违约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可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向已签约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或当地调配部门提出违约申请,二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调配部门签属同意解决协议的信函或协议。

7、签了协议,但又考上专升本或公务员(或留学或服务或参军),该怎么办?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也视为违约,毕业生应做好与用人单位方面的解释沟通工作。

8、违约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且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解决类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了解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条文,据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9、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提出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时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6.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六

【温馨提示】

致法政学院2013届全体毕业生:

师兄师姐们,你们好!请认真查阅有关《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是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的用于毕业生与用个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材料。

问:毕业生为什么要签订协议书?

答:①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②重要作用是与毕业生的报到证紧密相关,是办理报到证的依据。问: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有哪些程序?

答:①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名盖章,协议书生效; ③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到法政学院(教三301)和学校招生处(即教三101)做好登记。

相关注意事项:

1、一份《就业协议书》一共有四联(黄、白、红、绿),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请好好保管。

2、《就业协议书》在签约时签订,签订后黄联上交到学院(即教三301,要用铅笔在黄联上注明自己的班别,并盖学校章、学院章和附上辅导员的签名);白联用人单位保管;红联上交到学校招生处(即教三101);绿联毕业生本人保管。

3、《就业协议书》盖章处:(盖章位置不要出错)

(1)主管单位处:

①师范生:需要盖上工作所在地教育局的章(部分地区有特殊情况除外)②非师范生:需要盖上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2)具体用人单位处:

①师范生:盖上具体的学校的章

②非师范生:盖上具体公司、单位的章

4、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

准备考研和出国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后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一般情况下,准备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短时间内会认真备考而暂时不打算就业的,此时可以考虑暂时不签《就业协议书》。

5、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上交:

什么时候签约和签订《就业协议书》,便什么时候上交。

祝师兄师姐们,前程似锦!顺顺利利!健康快乐!

法政就业服务中心

7.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七

摘要: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均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学生就业时只签就业协议书不签劳动合同和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做法都是欠妥的, 应先签就业协议书再签正规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

参考文献

[1]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2]王全兴主编.《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004

8.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八

金融危机激化劳动力市场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政府已采取多种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但是,仅仅依靠经济政策的杠杆效应将毕业生“撬”到基层,其效应是暂时的,只有通过长效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关注与保障,才能有效地防范毕业生“返城潮”的出现。

一、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心态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北京、上海、石家庄、西安、广州五个城市共发放问卷1210份,调查对象为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回收有效问卷1206份,有效回收率为99.7%。问卷采取封闭式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相结合的模式,重点了解毕业生对下基层工作的态度。其中,男性有590人,占全体的48.9%,女性有616人,占全体的51.1%。回答问卷的毕业生中,本科毕业生872人,硕士毕业生253人,博士毕业生81人,分别占全体的72.3%、21.0%和6.7%。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意愿明显提高

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表示,今年找工作要比预期困难,他们已经降低了自己的求职预期,不再过分要求专业对口、高薪高待遇,会选择去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基层参加工作。与往年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比较关注未来发展和薪酬待遇的现象有所不同,今年近70%的大学毕业生首先想先找到工作。

从具体数据来看,有622名本科毕业生、139名硕士毕业生和35名博士毕业生表示愿意到基层工作,分别占此次参与调查的各学历样本的71.3%、54.9%和43.2%,占总体样本的66.0%;有25.2%的毕业生表示坚决不下基层。而且,学历越高的毕业生,愿意下基层的比例越低,对于下基层的热情越低。

(二)基层就业提高的主要原因

第一是“为二次就业增加砝码(61.3%)”,其次是“今年大城市就业压力太大(52.6%)”,第三是“国家代偿学费和贷款(44.4%)”,第四是“考研深造可以加分(31.7%)”。因为“支援国家基层建设”和“基层更利于成长成才”而愿意下基层工作的只占调查人数的11.9%和22.3%。这说明,今年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鼓励政策,直接影响了毕业生就业意愿。

(三)大学生下基层工作的主要顾虑

不愿意到基层工作的原因主要是“职业发展空间有限(77.1%)”、“收入和待遇低(68.9%)”以及“缺少挑战性的工作(53.4%)”。深入访谈发现,毕业生还有其它方面的顾虑,比如一部分硕博毕业生已经在大城市结婚安家,他们下基层就业需要考虑举家迁移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在大中城市生活多年,积累了很多有助于自己将来发展的人脉资源,到基层工作难免“水土不服”,而且毕业生的家长大多不支持;某些毕业生的专业在基层根本没有用武之地,并且多数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烈的考研意愿,基层满足不了他们的成长要求等等。

(四)大学生愿意在基层工作的年限

只有11.5%的人选择“在基层工作10年以上”,有24.1%的人选择“在基层工作5—10年”,有64.4%的人选择“在基层工作5年以下”。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表示“刚毕业到基层锻炼一年半载是能够接受的”,再长时间的话他们会有顾虑,对他们而言“下基层”只是金融危机期间的临时避风港,不可能是职业归宿。

为了佐证上述调查结果,本文对北京某重点大学支援西部、下基层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发现2005年以来北京某重点大学有300多名毕业生到北京基层以及西部地区接受锻炼,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二次择业或继续深造,真正扎根基层工作的是少数。

二、对当前大学生下基层就业的几点认识

从此次调研的结果看,2009年高校大学生就业意愿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但这种意愿变化并非是高学历人才的就业取向发生变化,而是因为国际金融危机激化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原有的结构性矛盾。

(一)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工作的主要原因是高学历人才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愈演愈烈

表面上,高校毕业生严重供大于求(近年高校就业率明显下滑),但实际上是因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有些专业在某些地区严重短缺,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则明显过剩。究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高等学历人才供给过剩、质量下降。近年来,我国高校持续扩招,“本科毕业找不到工作只好考硕士,硕士找不到工作只好考博士,硕士、博士毕业就失业”的现象令人担忧。研究生学历教育在一段时期能够起到就业“缓冲器”的作用,为了更进一步发挥“缓冲器”的作用,高校纷纷采取“入口宽、出口也宽”的教育模式,近年来高等学历发放数量和质量出现了极大反差,令大中型城市高学历人才供给过剩的矛盾不断加剧。

第二,以就业规模决定专业设置的模式弊大于利。目前高校的专业设置大多以就业市场为导向,根据前年就业比例决定今年本专业招生规模。这种方式曾经对学科建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也导致综合高校专业设置越来越倾向热门专业,地方高校冷门专业减招甚至停办。如今高学历人才趋同现象日趋严重,就业竞争压力巨大。事实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难以预测,冷门专业或热门专业的冷方向可能在未来某一时点成为社会最急需的专业,但到时这类人才就会缺乏。另外,热门专业过度发展,冷门专业遭到排挤,也不利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进行深度调整使社会吸纳高学历人才的能力减弱

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实体经济的同时,我国已进入深度调整经济结构的攻坚阶段,需要的是现有人才素质的大范围提高而不是人力资本低水平的数量型扩张。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低端位置,依靠简单加工制造环节来实现产量的扩张,创新能力较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由此导致知识、技术密集型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知识密集型就业岗位供给严重不足,无法为高学历人才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导致高学历人才闲置率逐年攀高。根本而言,这些问题体现了经济结构和人力资本结构互相不匹配,反映了我国社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光靠一时的政策无法根治,需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着力疏通、因势利导。

(三)政府引导大学毕业生下基层就业的已有政策缺乏长效机制

从长期的人才发展来看,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高校毕业生已经变成普通的社会建设者,下基层工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人力资本市场供需平衡的角度来看,毕业生向基层流动是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大规模增加后的必然趋势,是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种成熟表现。本着尊重人力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不但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选择。

而已有政策措施更多地着眼于缓解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大学生就业压力,对于能否在促进人力资源更好配置、切实带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大学毕业生获得良好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还有待实践检验。目前,各种鼓励政策的主要手段是升学和晋升机会奖励、奖学金和各种补贴等物质奖励,而且以短期政策居多,鲜有涉及5年以上中长期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调研发现,下基层所获补贴和奖励难以补偿离开大城市就业、生活的机会成本,而且过了相应限期毕业生需要高校和政府兑现考研、考公务员的优惠承诺,两三年内大规模的毕业生“返城潮”必然会加大未来就业压力。

可见,积极引导毕业生下基层,不应该仅仅依赖短期的物质诱导,也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就业压力的短期措施,而应作为一项关乎我国未来20年人才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

(四)将学历视为衡量人才有用与否的主要标准,忽视了岗位与能力的匹配

我国广大欠发达地区,迫切需要高素质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相当一部分下基层的毕业生把在基层就业仅仅作为“跳板”、临时“过渡”,这种认识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不适应,与国家就业鼓励政策的初衷不符。可能会导致大学毕业生在基层难以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不利于基层的发展,也会影响毕业生自身的发展。

调研发现,部分基层政府根本不知该如何安置“空降”的高学历人才,如果直接安排到领导岗位可能因脱离实际而无法开展工作,如果不安排领导岗位既对不起高学历的名头又留不住人。所以,动员、鼓励大学生下基层首要考虑的不应是提高多少就业率,而是基层如何使用这批高素质人才,这批人才如何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基层需求与高学历人才供给之间的匹配,不是简单的数量和类型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磨合。

(五)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认识不够深刻

就业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不仅是第一份工作而且也是第一次和社会进行全面接触的机会,所以心理上的美好憧憬和对职位的过高期望在所难免。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认为,人只有满足衣食温饱层次的较低需求后,才会有更高的职业追求和奉献精神。大学毕业生虽然具有较高学历,但从社会适应性和财富积累水平来看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要容忍、体谅和关爱他们。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从内心而言不愿下基层,只是迫于就业形势或政府鼓励政策引导才到地方去,因此不能以是否志愿下基层作为评断道德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思想政治教育和物质激励、升学与晋升奖励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不一定有利于引导社会对高学历认知观念的转变,不利于培养大学毕业生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性认知和诚信意识。

三、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对策建议

国家决策部门应当从我国长远人才发展和基层建设的角度制定系统规划和宏观政策。基层用人单位应制定并执行能够吸引大学生扎根基层的优惠政策与长效机制,创造更加合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解决编制、经费以及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问题。

(一)建议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协调机构,对自愿长期扎根基层的有志青年实行参公管理,即按照地方公务员标准进行管理

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新的情况,以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后的实际需要,制定新的实施细则。如对于自愿扎根基层工作的有志青年在工作一定年限(如10年及以上,拖长年限)后实行“参公管理”,即按照地方公务员标准进行管理,包括长期保障制度、对各种支边活动的长效考核机制等,切实体现、保障基层和大学生的真实意愿与现实利益。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基层工作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务员考试热的现状。另外,我国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员工连续两次与企业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或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后,即可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能够在基层实行“工作10年以上参公管理”的措施,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维持较为稳定的工作关系,进而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在基层建立、完善对大学毕业生的管理制度

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阅历比较浅,“投奔”基层后,融入新工作和新环境需要较长时间,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爱护,需要持续地进行思想疏导、技能培训, 需要不断提供学习与实践的机会,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积极促进他们彼此之间的深入交流。对各级政府而言,更为迫切的是,需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切实解决好大学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在基层创业、发挥真才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9.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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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

二、登陆

三、完善并生成个人简历

四、签约:

(一)、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约:

1、签约流程: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

第一,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到学校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全国统一协议书;

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完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

第三,学校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同时审核已签署的全国统一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2、毕业生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省外就业”下面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栏目,右侧显示就业协议书录入界面,毕业生本人信息自动显示出来,毕业生只需填写一下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就可以,填写完

整后,点击“完成”按钮。协议书发送到学校审核。

(二)、毕业生与省内用人单位签约: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

(1)用人单位先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如有补充条款,则附加补充条款内容);

(2)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选择“应约”或者“拒绝”。若对单位的补充条款有异议,可以网下协商,协商一致后,让单位重新修改补充条款内容。毕业生对更新后的签约邀请进行回复。毕业生同时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应约后,协议书信息转到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鉴证。(若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则先转至单位的上级单位审核);

(4)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通过后,单位即可打印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协议书信息转至学校等待审核存档;

(5)毕业生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协议书到学校审核存档。网上签约过程结束。

2、如何进行网上解约操作?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左侧“应约解约管理”栏目下“解约”,右侧显示解约界面,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从2008年开始,解约无需操作码)。回复用人单位

撤销签约的操作与此相似。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解约协商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左侧“应约解约管理”下“解约”,右侧显示解约界面,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三)、毕业生与省内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流程:

1、操作流程:

⑴毕业生操作:

(a)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信息进行认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b)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c)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进行网上鉴证并加盖相关公章。(d)将进行鉴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校,由院系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留存一份备案。⑵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⑶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特别提示:

1、毕业生均需及时到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注册,不注册无法打印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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