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协议书

2024-08-08

林权争议协议书(共10篇)

1.林权争议协议书 篇一

2021年乡镇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乡镇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总结

__年上半年,我镇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林权争议排查调处工作,依法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了___和___事件的产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林权调处责任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学习《__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开展进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明确“___负总责”和“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原则,有效形成抓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了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调处,稳妥推进

把调处工作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本辖区内林权争议的情况,制定调处纠纷的阶段性目标,并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办法,我镇集中对一些突出的林权争议案件,建立联合办案调处机制。在调处中,镇工作人员通过到林权争议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深入乡村,通过走、访、谈、查、看,调查核实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耐心细致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群众的诉求事项一件件予以落实,并进行了逐一的答复和处理,全面完成了调处任务,维护了群众的利益,防止___的产生,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社会秩序良好有序。

从__年初到现在,我镇共调处___起林权争议案件,调处率___%。

三、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调处林权争议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又异常艰苦的工作。为了提高调处队伍的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我镇调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由省市县开办的培训班,开展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在林权争议调处中,林权争议调处人员能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林权争议调处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___意识,大_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林权争议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四、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涉林信访工作

为使林权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我们采取了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和抓早、抓小、抓关键等措施,按依法调处和维护稳定原则,做到早排查、早跟踪、早防范、早处理。对于镇政府信访办转来的涉林信访案件,通过认真分析涉林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___力量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督促基层认真落实林改政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越级___的涉林纠纷问题解决在当地,有效防止了___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2.林权争议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林地,其他方式承包,林权登记,合同效力,争议

林权登记确权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不仅关系着权利人的财产利益, 同时也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三农”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1,2]。因此, 完善林权登记制度, 保证登记的正确性是非常重要的。20世纪90年代末, 一些村 (组) 将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 (这里指有林地) 、林木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了承包, 现在这些承包者凭合同申请林权登记, 林权登记机构是否应当受理登记, 理论界存在2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 应当受理登记;另一种意见是合同无效, 不予受理。通过深入实地调查,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并仔细分析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结合林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以供参考。

1 存在的问题

要想解决林地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在林权登记中能否登记的争议问题, 首先得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现从合同有效论和合同无效论2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有效论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林地承包合同和林木买卖合同是村 (组) 与承包人之间的合意,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再者法律也没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无效。村 (组) 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林地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是村组群众自己的意愿, 这也只和本村 (组) 的利益有关, 而不会涉及合同以外人员的利益, 所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况且《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没有合同无效或不予登记的规定。由此, 村 (组) 将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与承包人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应当有效[3,4]。

合同无效论认为: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如果村 (组) 将大面积的林地长期限的拍卖、租赁给个人或企业, 必然造成农民失山失地, 这不利于社会稳定, 将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 因此合同应当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办发[1999]10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指出:承包、租赁或拍卖使用权的“四荒”地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国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为农村“四荒”处置。

因此, 法律法规方面已经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 如果村 (组) 将其所有的林地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意图, 又是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 合同应当无效。

2 问题分析

2.1 从合同的效力方面分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对强制性规定做了更明确的解释, 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当代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提出3种分法: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 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 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二是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 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三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 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虽然违反该规定, 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属于取缔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 应当认定无效。该条就明确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后果即合同无效, 就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 (包括有林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应当属于管理性规定的范畴, 合同应当有效。

2.2 从法律的发展方面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发布于1999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于2003年, 2部法律规定距今已有10余年, 在此期间国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和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2010年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流转形式、流转基价等内容, 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七天以上。”由以上规定可知, 林地 (包括有林地) 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承包的, 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当事人申请林权登记也是符合规定的[5]。

2.3 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步减小,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在逐渐减弱, 同时, 城市化和农业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因此, 集体林地统一发包给有能力而又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的公司或承包大户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6]。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对外承包的, 只要符合群众利益, 严格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申请林权登记也是应当受理登记的。

参考文献

[1]胡玉浪.论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J].中国农学通报, 2010 (20) :452-455.

[2]朱小静, 张红霄.影响农户流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因素研究——基于农户权利的视角[J].求实, 2012 (11) :88-91.

[3]刘宏明.关于林地承包合同条款的探讨[J].绿化与生活, 2009 (2) :16-17.

[4]许敏.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11.

[5]杜德鱼.林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研究——基于法律的视角[J].陕西林业科技, 2011 (6) :60-62.

3.集体林权转让协议书 篇三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西双版纳恒心创吉橡胶公司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将承包于_______县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组,于_______年种植橡胶地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以清点时数为主。

二、不到一米的橡胶树不做清点在内。

三、林权证由购方办理,费用自付。

四、付款方法:清点橡胶树前预付定金_______,(如果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将向甲方双倍支付定金。)林权证转让给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胶树总款的40%,余款自林权证转让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若此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乙方构成违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过一天按余款的5%计算违约金。

五、甲方义务履行完毕,林权证转让给乙方后,民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支付定金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九、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4.林权流转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3 年4 月 26 日签订的《林权转让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3年4 月26 日共同签署了《林权转让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林权转让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流转给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

其它事项说明:5月27日下午,在县林业局办公室,郧西县人大副主任肖冰、大秦岭国际狩猎场指挥部有关人员(政府办阮绪涛,人大办王孝坤,三官洞林区程思源,林业局肖理明)与湖北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就《林权转让合同》进行研究讨论,一致认为该合同中关于“办理合法有效的林权证”的表述应理解为:流转给中冶德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三项权益。鉴于原合同中对此表述不明确,特立此协议进行补充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林权转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林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5.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基于诚信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工资结算至劳动合同到期之日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甲方的各项保险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故甲乙双方对各项保险均无异议。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均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6.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 篇六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

甲方于xx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xx年11月至xx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xx年3月至xx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x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 年 月 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相关知识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请注意是“约束力”,那么“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形式,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得到双方的自觉履行,主要看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调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利益,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绝大多数情况下,协议是会得到履行的。本法确立着重调解原则,强化调解的作用,主要是从完善调解制度本身加强调解工作,而不是直接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性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

7.事故争议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篇七

彭树刚:余庆县白泥镇果农,身份证:电话:

王武:余庆县白泥镇果农,身份证:电话:

被诉方(经营者):

唐斌:余庆县白泥供销合作社第六门市部负责人,身份证:,电话:,地址:余庆县白泥镇乌江南路。

张长青:山东沂蒙“富田日和”有机肥厂销售经理,电话:1。

甲乙双方因不合格“富田日和”有机肥料,就赔偿购肥款、运费、施肥工资及果树减产损失,计458545.80元事宜,达不成协议,发生争议,经余庆县工商局白泥分局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诉方从同情申诉方,帮扶申诉方的角度,采取物资帮扶的方式扶持申诉方,具体分三年帮扶,每年无偿提供45%高含量复(N:P:K-20:5:20)比例合肥6吨,共计18吨,由申诉方每年在唐斌化肥门市部提取。

二、由被诉方一次性给付申诉方现金贰万元,作为购化肥款及工时费的补(赔)偿款,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的次日由调解机关监督执行。

本协议于20XX年7月17日生效,第一次批6吨肥料在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执行,后两批肥料在相应年度的11月前履行。

三、本调解双方同意为终结调解,双方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一份,调解机关一份。 申诉方:被诉方: (签章)(签章)

调解人:

8.工伤赔偿争议类 和解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年

日乙方在过程中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已经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一次性对给予乙方赔偿 元。该款包括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的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补偿等各项费用。

四、上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壹拾万元整;于

日前支付乙方

元整;其余款项甲方于2013年底前支付完毕,如遇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延迟至

日前付清,甲方如不按期给付,甲方延期按30%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后,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解决完毕,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甲方:

乙方:

2013年

9.林权争议协议书 篇九

答: 有。《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均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但这并不代表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和解协议的产生程序与内容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和解协议就是庭审中的有效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和解协议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直接审理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有无合法的抗辩理由,从而判定不履行一方因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争议当事人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中所认可的事实,在仲裁庭庭审中不作为证据。对于此点,尽管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宜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因此,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时,需要认真与谨慎。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例:

刘某是某国有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矿工作已有8年。该煤矿为保证生产安全,在劳动纪律中明确规定“井下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煤矿巡查人员在2010年10月到12月间的检查中,多次发现刘某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询问刘某的同事,同事也都不知他的去向。于是,该煤矿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认为,煤矿现有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没有对什么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出界定,因此,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证据和合法理由,刘某找到律师,通过律师向公司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希望协商解决。

纠纷发生后,煤矿负责人即出差在外,指定由煤矿人事部门经理全权负责此事的处理。2011年2月,在律师的沟通下,煤矿人事部门和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律师出具了见证书:刘某同意与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煤矿按照刘某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石某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鉴于刘某在煤矿工作时间较长,另外支付刘某1.5万元安置费。

和解协议达成后,刘某开始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煤矿负责人出差回来后,认为给刘某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太高,不同意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刘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按和解协议支付补偿费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直接裁决煤矿依据和解协议支付刘某经济补偿费用。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双方在真实意愿下达成的合法和解协议在仲裁中可以直接作为

裁决的依据。

本案中,员工刘某确实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煤矿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确实也不合法,双方在真实意愿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应该履行,但煤矿方面因为负责人个人意见没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仲裁庭因此直接将和解协议作为裁决的合法依据,裁决煤矿承担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

操作提示

1)企业在就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与员工达成赔偿或补偿和解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员工在和解协议达成后仍然可申请仲裁,并且实务中,非双方真实意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和解协议,会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2)如员工未进行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后,员工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会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

10.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因发生劳动争议,乙方于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因甲方存在拖欠乙方劳动报酬、未依法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事宜,乙方被迫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

日甲方接收到乙方通过EMS送达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考虑到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未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三条 甲方需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之后的三日之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收到全款之后的三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申请,甲乙双方的所有劳动争议即告终结,且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视同甲方同意履行协议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咨询请发邮件到:hr-online@foxmail.com)第五条 对本协议的补充解释说明:

(1)双方签署协议之后,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全款,则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初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权利。

(2)若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全款,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则甲方可持本协议,根据《合同法》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申请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上一篇:民法真题人大下一篇:这一刻,我很快乐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