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共11篇)
1.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篇一
中国传统诚信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摘要】 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德目之一。早在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深刻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历代先贤对它的阐述和强调也不绝于世,他们主张,“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左传·禧公二十五年》),“德礼诚信,国之大纲”(《贞观政要·诚信》),“君子不保,惟在于诚信”(《旧唐书·魏征传》)。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诚信”逐渐侵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先秦开始,“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为诸子百家所认同。在他们看来,“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国之大纲。”因此,中国古代的贤能圣哲都主张“言必信,行必果”,否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后世漫长的文明历程中,诚信成为所有正直诚实、进取勇敢的中国人立身处世的支撑点,也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成员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而且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成为中国人立身兴国的根本。【关键字】诚信;传统;现代;意义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体系,自思、孟为代表的第二代儒家学派从本体的角度对诚信做了阐述之后,诚信不仅是人际交往的道德要求,而且被看作是立物、立事、立人、立身之本,是一种道德精神,也是人的道德品格。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思维路径。真实无妄之谓诚,言而有实之谓信,诚为信之本,信为诚之用。信不仅是一种言语或者承诺的真实,更是本心之真,本性之真。它不是求信于人,不是求人所信,而是尽己、即尽言、尽心和尽性。并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的长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鞭策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人。那么,“诚信”体系也被一代代的文人学士所阐述、发展。
一、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发展的历史渊源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中国先哲共同信守的道德原则,是优秀的传统美德之一。春秋末期,鉴于奴隶制礼坏乐崩,诸侯蜂起,巧诈风行,所谓“春秋无义战”的局面,道家老子率先倡言“信德”。他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认为诚信是一种朴实无华的美德,不是华美的词语;天下缺乏诚信,就由于当权者的不诚信。因而他主张“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儒家创世人孔子更是
底!一身都空了。”
王安石进一步阐发了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观点:“信者,性也。言近于信,则极天下之至顺。故言之信者不美。”“言之美,则不能近于性矣,故美言不信。”(王按时《老子注》,转引自彭耜纂集的《道德真经集注》)
资产阶级革命家陈天华,面对中华民族的危亡,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反思,感到封建时代的伦理道德已不再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信德规范也必须被赋予新的内容,比如商业上的“诚实无欺,人人信得过”,这样才能给予这一道德规范以新的活力。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将传统的道德规范加以改造,赋予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新内容,提出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一整套道德规范。关于“诚信”,他认为“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和对于朋友,都是讲信用的。依我看来,就诚信这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的多。”(《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他把诚信规范作为中华传统美德加以肯定和颂扬。
二、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基本内容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瑰宝,影响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从一般语义上讲,诚的本意是真实无妄,诚实不欺。“诚者,天理之实然,无人为之伪也。”信的本意为“人言”,“人言为信”,他强调的是不欺不诈,遵守诺言。“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诚信”二字皆有诚实、守信、不欺的意思。“诚则信矣,信则诚矣”具体来说,诚信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道德修养的关键
诚信被认为是人们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不仅在古代有着深刻的意义和价值,在当代也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的准绳。《礼记·大学》云:“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荀子认为“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矣。”宋代周敦颐更将诚看作“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也正如朱熹所说,在《大学》所列的“八条目”中,“诚意乃恶与善之关”,只有“过此一关,方是人不是
(四)诚信是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正如二程所说的:“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临人则人化,无往而不得。”这是因为,只有出于诚,才能激起巨大的兴趣、激情,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才能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毅力。正如曾国藩所说的“有至诚之心,则天下无不可为之事矣”。所以只有讲求诚信才能使自己的事业得以成功。
三、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现代意义
中国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辉煌成就的背后却隐藏着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即社会信用的倒退和缺失,它成为我们继续向前发展的绊脚石。纵观历史,作为具有几千年悠久文化精髓的文明古国有着深厚的诚信传统。那么,诚信作为培养人、发展人、成就人的传统德目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一)人无诚信则不立
人无诚信无以立足,行事则无以通达;人诚信则可以立足,行事则可以通达。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往往把无诚信之人斥作“非人”,而加以鄙视和谴责。中国古代先哲认为,诚信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志,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孟子则把修养诚信看作是做人应走的正道,“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古人云:“口惠而实不至,怨缁及其身。”不讲实话,不收信诺,就会有灾祸。王安石则断言:“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的道德支柱,无此便无以立足。朱熹把忠诚、讲信义看作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无此就谈不上做人之道。“人道惟在忠信„„人若不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墨子也强调,人说话必须守信用,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信而不行也”。刘昼把讲信用看作是人行动的基础和根本,“人非行无以成,行非信无以立”,“欲立行而不知立信,犹无楫而行舟也”。所以说,行而无信,则无以立。
(二)家无诚信不和睦
之民襁父负其子而至矣。”唐朝吴兢说:“君子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反之,则后患无穷。正如荀悦所说,“行诈于官,而矜实于民”,“怨之本也”,“谓理之源斯绝矣”。傅玄也说:“夫以上接下,而以不信随之,是以日夜见灾也。周幽以诡锋灭国,齐襄以瓜时致杀,非其显乎!故祸莫大于无信。”他以周幽王、齐襄公因诈伪失信而国破人亡的史实,指出了统治者不以身作则讲诚信的危害、祸患。总之,立诚信,取信于民,国家政权就会稳定、强国、发展,否则就会衰亡以致灭亡。这条经验或者说是历史规律是值得重视的,它是今日人民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建设仍具有借鉴、启迪价值。
四、现代诚信思想的培养
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诚信缺失的治理和加强诚信建设也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对于诚信思想的培养不仅是作为每一个中华儿女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从教育走向法制化的必经途径。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方向进行培养:
(一)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治理我国诚信缺失固然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法律的制定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于很多的领域很难做出明确的规定等等。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够起到“法制”不能起的作用。即使在“法治”发挥作用的领域,道德教育业有利于推动法治的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将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继承、改造和发展,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并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通过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
(二)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诚信企业
[2]谢名家.信用现代化的生命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荆惠民.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赵辉.儒家诚信思想及现代意义.[J].山东.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2002 [5]宋连利.传统诚信及当代意义.[J].天津.天津理工学院人文社会学院.2002 [6]赵士辉.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特点及其现代意义.[J].天津.天津科技大学.2003 [7]徐柏才.诚信道德的历史渊源与大学生诚信教育.[J].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08
ChineseTraditional Spirit of Honesty and its Modern
Significance Student:MaJicheng
Tutor:MiaoZifeng
【 abstract 】 hones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oral item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virtues.As early as in ancient times, our ancestors deep understanding to its significance and value.All previous dynasties sages emphasis on it and also in the world, they argue, the letter is a treasure, also, the people of his also(zuo, jubilee male 25 years), “the outline of honest, the countries”(“ dynasty dignitaries, good faith ”), “a gentleman, but lies in the good faith”(“ old tang book • Wei Zhengchuan ”).After entering the class society, the “good faith” gradually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Starting from the pre-qin period, the “integrity” as a kind of moral thoughts, ideas, feelings, will, faith for their exponents.In their view, “honesty, and the way of heaven;honesty of, the way of people also.” “The good faith, the outline.” Therefore, the ancient Chinese sage all staff claims “and is never late in keeping an appointment”, otherwise, “people without a letter, also.What is he good for?” In the later in the long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the good faith for all honest, enterprising and brave in conducting, the support of Chinese people has become each member of the family of the Chinese nation shall abide by the code of ethics, and into the deep ethical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 be Chinese foundation and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2.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篇二
1 研究方法
该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法, 通过查阅中国知网, 检索关键词“道教养生文化、内涵和价值”, 对我国1991—2015年有关“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的文章进行检索, 共找到相关文章363篇。针对这363篇文章筛选出核心期刊文章63篇, 通过文献资料法, 逻辑分析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认识。
2 研究结果
2 . 1 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内涵
2.1.1“重人贵生”的道教养生人生观
许多宗教都认为人生来就是受苦的, 幸福快乐的生活存在于虚幻的国度, 认为今生结束来生才能免除痛苦, 才能获得自由和幸福, 因此, 多数宗教都表现出重神轻人、重来世轻今生、重灵魂轻形体等宗教神学性质。而道教关于人的生命的观点始终是“重人贵生”。它认为人的生命是可贵的, 活着是一件幸福而美好的事情, 生命的结束才是最痛苦的。所以, 珍爱生命、养护生命对人的一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道教对生命价值的珍视, 融会于道祖老子观生、修生、存生、保生、贵生、爱生的思想理念中[2]。人们应该思考和认识生命与道的一致性问题, 珍视生命、热爱生命, 保养与道相通的现有生命, 并做到形神兼修, 身心全面修养, 使生命与道融会贯通、合二为一。正基于此, 道教把炼养身心、健康长寿看成为人生最重要的事。同时指出要想做到长生不死, 得道成仙, 首先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和注意自身的锻炼和养护[3]。经过道教无数信徒对养生之道不断地钻研, 道教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养生思想和养生方法。
2.1.2“天人合一”的道教养生宇宙论
在道教养生文化中, 物质、自然、义理等等都包含在“天”的概念中, “天人合一”, 即人和物质、自然、义理等的高度和谐统一。
老子认为, “道”及其天地万物都来源于自然, 人体的内环境与自然应当保持和谐, 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 必须遵循二者的变化规律, 以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因为只有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才能保证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环境被破坏, 人们的身体就非常容易发生疾病, 导致衰老甚至死亡。所以, 老子在养生上极力主张“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4]认为人类的养生活动应该遵循自然规律, 在此基础上去认识和发展养生活动。自然环境中明媚的阳光、新鲜的空气、甘甜的露水以及树木果实等等都是人们生存发展所必需的, 不可舍弃的。不仅如此, 人们的生存发展也受到春夏秋冬、雷雪风雨等天气的变化影响, 四季气候的不同, 温度的差异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和各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所以, 道教在养生实践活动中, 会根据时间、季节气候和地理环境等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养生方法, 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5]。
2.1.3“形神合一”的道教养生生命观
“形神合一”是说形体与精神有机结合而和谐统一, 形主要指人体内部各个器官和身体机能的生理活动, 神是指思想和精神方面的心理活动。道教学说认为神不能脱离形体而存在, 它与人有生俱来, 亦与死俱灭。所谓“形为神之基, 神为形之主”[6]。这种“形神合一”的生命观与其他许多宗教的生命养生观都是不同的, 例如:佛教始终认为人的肉体和精神是可以分离的, 灵魂可以不断地轮回的, 而肉体只是包裹灵魂的臭皮囊, 在养生修炼的实践活动中不足挂齿, 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和道教的生命养生观完全不同。在道教的养生实践活动中, 主张“性命双修”, 把人的肉体和精神共同养护, 既关注人体心理精神方面的修养, 也十分关注人的生理机能健康, 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之彼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1.4“少私寡欲, 恬淡自乐”的道教养生生活态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上, 道家的养生思想主张“少私寡欲、恬淡自乐”。正所谓欲望是罪恶的源泉, 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过多的享受, 往往都是弊大于利甚至完全有害无利。不加节制地胡吃海喝、吸烟酗酒、赌博、横暴行凶等等不良行为都会危害人体的身体健康, 目无尊长、心焦气躁、利益熏心等等不良心态也会危害人们的心理健康, 这些都与道教的养生生活态度相背离。骄奢淫逸, 放纵肉欲, 将严重地损害健康, 出入以车辇, 将导致血脉不周流, 骨干不坚利, 故为“招服之机”;“肥肉厚酒”是“烂肠之物”等等, 这都是由富贵奢侈所引起的三大祸患。所以, “少私寡欲, 恬淡自乐”才是健康长寿之本[7]。
3 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现代意义
3 . 1 有助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在如今飞速发展的社会里, 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节奏也在不断地加速、加速、再加速, 而这种生活节奏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良习惯, 是人们的健康水平不断地下降。随着全民健身的开展, 人们也在不断地寻求强身健体, 提高生活质量的良策妙方, 由此人们注意到了道教的养生方法, 通过研究发现道教有许多利于身心的体育健身项目, 例如: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太极拳等等。在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我们都能看到人们在进行这些项目的养生健身, 可见, 道教的养生方法可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3 . 2 有助于心理保健
一些宗教的养生观只注重人体生理机能的养生保健, 而忽视了心理方面的健康发展, 未做到生理和心理养生的和谐统一。但是, 在中国道教的养生观中, 已经开始追求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统一发展, 相互促进, 并且其身心相互促进的健康养生观经久不衰, 至今仍有强大生命力。道教养生中“清心寡欲”的生活方式对于调节焦虑等心理障碍有着积极意义;养生气功的调心、调身、调息可以调整人们的精神和身体;“存思、守一”可视为一种排遣意识干扰的心理训练, 通过修炼, 主体心灵上纯净如一、毫无杂念, 让人的身心调整到平和有序的良好状态[8]。所以说, 中国道教的养生观在心理养生方面有着其独特的魅力, 对于调节当代人的生活压力、焦躁等不良情绪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人们的心理保健有着重要的作用。
3 . 3 有助于解决老年人的养生问题
中国已经进入一个老龄化时代, 老年人问题已经成为现如今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是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并且为之努力的, 老年人养生已成为时下热门话题。一直以来, 都在探究使老年人免受或减轻生理和心理疾病困扰而安度晚年的养生之道, 追究古今不难发现, 中国道教的养生思想和方法对老年人的养生活动有着指导作用。道教“命在自我、清静无为”的养生观, 利于调节老人心态, 培养其积极乐观的心态;“守一、行气、导引”等低强度的锻炼方法更符合老年人的身心特点, 是容易被老年人接受的养生方法。所以, 中国道教的养生之道符合老年人的养生需求, 有助于解决其养生问题。
4 结语
中国道教的养生文化是人们智慧的结晶, 它得到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 它蕴含着深刻的养生价值。在当代更多人关注养生和全民健身的背景下, 道教养生思想和方法以其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渗入人们的养生实践中, 对于人们追求身心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摘要:该论文采用文献综述法研究了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旨在为开拓关于道教养生文化理论在中国养生领域的应用研究, 同时对于弘扬中国道教养生文化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研究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 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内涵有:重人贵生、天人合一、形神合一、少私寡欲, 恬淡自乐; (2) 中国道教养生文化的现代意义有:中国道教养生文化有助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心理保健和解决老年人的养生问题。
关键词:道教,养生文化,内涵,现代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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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墨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篇三
关键词:墨子;法仪;和谐社会思想;现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128-02
关于墨子其人、《墨子》其书,自古以来就多有争论,莫衷一是,而关于墨子所创立的墨家学派、墨子学说,自汉代以来几乎成为绝学,至晚清,有志之士出于“御侮自强”、“回应西学”等方面的需要而加以发扬光大,才得以复兴,于是,作为先秦时期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学,而今又显扬天下。墨家学说的代表者墨子是一个博通古书的智者,他“好学而博”,“通六艺之论”,他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等观点,其学说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1]。
墨子的法律思想反映了劳动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法治国,树立法律权威
政治思想是墨子学说的核心。身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历史转变时代,墨子时刻关注着百姓的生活和利益,时刻关注着国家的兴亡和发展动态。墨子以其艰苦卓绝的积极的人道主义精神,探索治国安天下之道,提出了一套政治学说,即尚贤、尚同、非攻论。这些思想表明了墨子具有的强烈的政治情感、政治价值取向和鲜明的政治态度。
在墨子的政治思想中,他寻求正义的原则和秩序。他认为人间的法仪、法度都是有局限的,只有追寻到真正的正义,才能为人间的百姓提供正义的基础。墨子在《法仪》中提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莫若法天”[2]。这里的“天”就是指最高的法仪、法度,是天地间万事万物的规矩,特别是国家统治者行为处事的最高法则。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统治者只能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不能依靠人治。
近现代,法治被公认为是源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并由亚里士多德首先对其系统论述,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3],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应贯彻法律至上。作为一种治国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法律应为“良法”,二是法律应得到公众普遍的服从。正是因为法治这两种特性与公共权力基本特性具有天然共同性,所以法治的要义和精髓就在于以法治权,即公民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制度来制约政府权力,以实现政治民主化。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法治即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现代西方一些辞书认为,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机构都服从于某些原则。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及自由的正当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法治相对应的概念是人治。人们一般认为,古希腊柏拉图所主张的“贤人政治”,中国儒家所主张的“为政在人”就是人治[4]。虽然人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和方式,是一直与法治并存的。但法治与人治之间是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或根本对立的。在法治中,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在人治中,法律的地位是低下的,尤其是面对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它始终是第二位的或者更低的。在人治中,也许会运用法律,但是法律不过是领导人或统治者手中的工具。一旦法律的规定与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相冲突,法律就会被毁弃。在法治中,虽然法律也要依赖于权力,但这是就整体而言,就每个具体的权力来说,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权力受法律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
墨子通过对父权、教权、君权的否定,提出“以天为法”。墨子说: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者少,假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度,这实际上是在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当然是不行的。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者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度,这实际上也是在效法不仁,效法不仁当然是不行的。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者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度,当然也是不行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度。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大法呢?答道:最好是以天为法度。天的德行广大而无私,博施厚泽而不求报,明光永照而不衰。所以圣王都以天为法度。既然以天为法度,那么举动作为就必须以天为法度: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不做。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恶相贼,这是从天的兼爱人、兼利人知道的,因为天兼有人类,天供养人类。
墨子的“以天为法”思想就是对当时统治者以君定法的否定和批判,从而起到了限制君权的作用。既然要以天为法,那么人君也就是统治者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合乎天志,“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
国家,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就是政治权力的一个最大的集合体。法治的关键就在于约束权力。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约束,法治就必然会遇到权力的挑战而归于失败。对于权力的约束必然依赖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人民将权力的一部分赋予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者再从民众手中获得权力,这个过程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就有可能导致交付与获得程序的违法,权力被滥用,这不但违背了民众最初的意志,甚至权力可能被滥用以损害公众的利益。因而对公共管理者所获得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是国家管理过程中必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权力的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这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任何权力行使的依据、标准和模式,任何权力的运行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制约权力的规范有多种,但唯有法律这种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做保证。能否用法律制度科学而有效地制约权力,是一个社会管理状况的评价标准之一,也是一个社会制度优越程度的标志。
墨子的“以法治国,树立法律权威”的政治思想虽然和现代民本思想还有一定距离,但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下,墨子能对君主权力进行制约提出自己的主张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的,也是难能珍贵的。
二、“兼相爱”的社会和谐理论
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论点。墨子说现在的诸侯只知道爱自己的国家,不爱别人的国家,因此肆无忌惮地倾其国力,去攻伐别人的国家。现在的卿大夫只知道爱自己的家族,而不爱别人的家族,因此肆无忌惮地倾其家族之力,去掠夺别人的家族。现在的人只知道爱自己,而不爱别人,因此肆无忌惮地倾其全力去残害别人。所以诸侯不相爱,就一定会相互残害;卿大夫不相爱,就一定会互相掠夺;人与人不相爱,就一定会互相残害;君与臣不相爱,就一定会不互相施惠、效忠;父与子不相爱,就一定会不互相慈爱、孝敬;兄与弟不相爱,就一定会不互相融洽、协调。天下的人都不相爱,强大的就必然控制弱小的,富足的就必然欺侮贫困的,尊贵的就必然傲视卑贱的,狡猾的就必然欺骗愚笨的,大凡天下祸患、掠夺、埋怨、愤恨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不相爱而产生的。墨子认为,互相亲爱、交互得利就是应该视别人的国家如同自己的国家,视别人的家族如同自己的家族,视别人如同自己。如果天下人人都相爱,强大的就不会控制弱小的,人多的就不会抢夺人少的,富足的就不会欺侮贫困的,尊贵的就不会傲视卑贱的,狡诈的就不会欺骗愚笨的。大凡天下的祸患、掠夺、埋怨、愤恨可以不使它产生的原因,就是相爱。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一切政治法律观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核心。从整体上看,墨子的和谐社会思想体现了他的民本思想,他的“兼爱”、“互利”思想体现了劳动人民质朴、纯真、善良的品性与愿望,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追求和谐社会的理想。
“和谐”是一个非常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概念,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和谐通常是指:一是社会理念:和谐社会承载和容纳了所有人对人类美好生活所寄托的愿望。华夏先民主张的“小康社会”,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三民主义”,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国”,都是以和谐为表征的社会。二是高级的、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文明的生活方式应当是高度和谐的,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人人享有幸福和自由的社会。三是结构性社会平衡。人们对结构性社会平衡的要求反映在美国法学家富勒的下述主张中:“社会设计中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便是如何把握支持性结构与适应性流变之间的平衡”,“我们所关心的不仅仅是个人是否自由或安全抑或是否感到自由或安全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中的各种过程之间如何达致和谐与平衡的问题。”[5]
墨子的“兼爱”思想是创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思想来源。在当代,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仍然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近现代社会的人权理论进一步要求和谐的社会状态应以安全、和平为显著标志,安全要求社会要有秩序,和平要求排除战争和暴力,只有建立一个有秩序和消除战争、暴力的社会才是人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人权在政治上表现为要实现民主,在法律上表现为要实现法治,只有在一个法治的、有序的社会中才有安全与和平可言,无序的和纷乱的社会只能给人们带来恐怖和暴力,也就是不和谐。和谐的社会还要求要平等待人,也就是墨子所说的“兼相爱”,“爱无差”,就像恩格斯所言:“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6]通过平等原则所要铲除的是观念上和制度上对人实行差别或歧视的土壤,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墨子提出的“兼相爱,交相利”的和谐社会思想对当今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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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鸿.共建和谐世界[N].人民日报,2005-05-11(3).
4.孝文化及其现代意义 篇四
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品,它深深扎根于古老而文明的中华大地,华夏民族很早就有孝的观念。孝字在商周时代的甲骨文中已经可以找到。在《诗经》中也早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老瘁”的孝思。时至今日,孝在华人文化中,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对华夏儿女来说,孝道实可说是源远流长,影响深远。
一.孝文化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演化和发展,深深地刻上了时代的印记,形成民主性精华和封建性糟粕共生的局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其深刻的科学内涵是显而易见的:
1.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出现过许多学派,涌现出一大批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他们在哲学、社会、经济、伦理道德、文学艺术、乃至科学、宗教等等各个文化领域,作出了伟大的贡献。被大思想家孔子、孟子所阐释和推崇的孝文化,表现了中华民族的美德,反映了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科学精神。
2.孝文化是中国人民的民间文化。孝文化经历思想家之提倡,经历代统治者之推行,经历代群众之实践,它已经发展而涵盖华人的一切家庭,成为家庭道德规范的最高原则和最集中的表现,而深入到民间的各个角落,普及为一种民间文化形成,于国于家,须臾难离。
3.孝文化是中国民间的民俗文化。作为民俗文化,诸如节日活动、婚丧嫁娶、民间风情、文艺演出、文艺作品、乡规民约等等,无不渗透孝文化的影响,无不刻上孝文化的印记。
二.孝文化不仅具有中华传统的主流文化的一般品性,而且经营孝感人民长期发展和创新,铸造出宝贵的人文景观和丰富的物质文化资源,充分显示出其独具的魄力。
1.孝名。孝感的第一个县名为“孝昌”,这个名称的由来,洋溢着孝感独具的孝文化的鲜明色彩。即使是在“文革”浩劫中一度改名为“东风”县,但终究还是回到了历史给它铸造的文化定位。
2.孝子。一千多年来,孝感这块土地上出了不少孝子,东汉前后的黄香、董永和孟宗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们以孝行而感天动地的故事,在民间中广为流传。
3.孝址。孝感为董永故里,其遗址甚多,现在可查可见的就有十多处。
4.孝俗。它一直延续到今天。有淳厚民风,年俗、婚俗、丧俗、节俗等等都体现了这种精神。在日常的生活中,每家人家,不论贵贱,堂屋正中都有“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把先人放在第四位而加以敬重。民间有“上有天大,下有父尊”、“跑到南海拜佛,不如堂前孝母”之说,表示了尊重父母真诚之心。父母在,子女活到100岁,在家里不能称老人。父母亡,要葬之以礼,守孝三年,供饭三年。在守孝期间,子女不能穿红戴绿,赴宴不能坐上席。过年贴对联,第一年为白色,第二年为绿色,第三年为黄色,满三年后才能用红色。在民族的重大节日里,如过年拜年,在家先要向祖先、向长辈、向父母拜年,然后再出门,初二向舅父拜年,初三向岳父拜年,初四向姑母拜年,事事体现了对长辈的尊重。
而这些只是孝文化的部分内容,但也足以说明,中华传统美德给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牵动着国情乡亲、海外游子的心。
在当今各种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多种思潮激荡的社会转型期,我们更需要发扬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更需要重提“孝”文化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是一件具有积极意义、符合社会和谐发展需要的事情。江泽民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继承孝文化,弘扬其精华,我们必须以创新精神,把孝文化内在的现代意义充分地发掘出来,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1.拓展孝文化的稳定作用。孝文化的核心是尊老爱幼,孝顺父母,忠于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的基础,家庭与国家是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统一的整体。中国有句古话:自古忠臣出孝门。李大钊则说得更为透彻:忠是放大的孝,孝是缩小的忠。有时,在行为上,忠孝不能双全;但是,在思想上,忠孝是统一的。
2.发扬孝文化的道德功能。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幸福家庭的道德基础。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传统学说中,也把“修
5.孔子教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大 篇五
研究现状:对孔子教育思想的研究,古往今来都没有中断过。从研究文献看,大部分将理论联系实践。学者的研究主要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教无类”体现出的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众多研究中阐述了“有教无类”在两千多年前的含义及作用。“有教无类”提倡的是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在两千多年前,教育就存在阶级性、垄断性,孔子这一思想很快便打破了这些束缚。当今我们倡导“教育公平”,呼吁人人接受教育,是“有教无类”的继承和发展,然而新的时代存在新的问题。“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使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这么简单。面对现今社会的贫富差异、地区差异、教学水平的差异,我们应当将“有教无类”赋予新的含义,重新理解教育公平对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2、通过“六艺”来体现孔子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研究学者们阐述了“六艺”的内容以及设立每一个部分的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理论指导于当今所倡导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当今教育中日益凸显的某些问题而展开的,如今的“应试教育”忽略学生的综合素质,一味的讲求卷面分数,学生因升学考试带的压力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热爱的学科。这严重扼杀了学生的天性以及创造力,阻碍了他们将知识带向生活的道路。如刘秉泰、刘春颖所著《孔子教育思想的现代意义》,张湘萍所著《孔子教育思想的相待阐述》明确阐述了素质教育的意义以及推行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3、在教育原则及方法上,孔子主张则是多方面的。从搜集资料看,主要从“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方面来分析的。“因材施教”顾名思义,其主要手段的了解个性,针对性教学,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无论是两千多年前还是当代教育中,因材施教都是重要的教育原则,教育不是为了按照统一的模版培养人才。它在主张“有教无类”的基础上承认差异的存在性,针对差异性提出不同的解决方式,既能轻松达到教学目的,又能保留学生的天性及差异性。“启发诱导”则是使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对知识产生强烈兴趣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目前在很多课堂上存在着“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考虑学生的感受,课堂气氛枯燥、死板。“启发诱导”是在提醒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活动中注意方式方法,重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发现学习、感知知识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也应当重新审视自己在教学环境中所担当的角色,把握课堂气愤大局,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教学。
4、孔子在德育与教师修养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研究中提到孔子十分注重德育,德育是一个人做人的先提条件,但目前学校开展的德育教育内容宽泛、教条,甚至有少数的老师本身缺少德育教育,这是一个亟待改善的问题,否则将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德育的开展环境不止是学校,社会、家庭,处处都可以开展德育教育,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德育教育的范本,这就要求全体公民都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品质不仅是自身修养的体现,也可以影响到周围的人。作为教师更应该注重自己的道德品质及自身修养,所谓“言传身教”,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对象。只有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提高了,才能带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德育引导。孔子要求教师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并且孔子就是亲自实践的。研究中多次提到孔子的教学经历,他毕生都献给了教育事业,培养了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无论作为教师还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都应谨记“学而不厌”,这与当代“终身教育”思想如出一辙,知识是无边的,学习是无尽的,我们应时刻学习来充实自己的理论基础,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教师,在“学而不厌”的基础上还应做到“诲人不倦”,这是一个教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目前,存在很多教师打骂学生、教学倦怠等情况,都值得我们深思。“诲人不倦”应做到拥有耐心、爱心关心教育每一个学生。并且能够做到与学生平等,尊重学生,知道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孔子教育理论的研究有很多,但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理论联系实践,用理论指导实践。冯文全、焦彥蕊所著《孔子教育思想与我国现代教育思想的一致与冲突》、林忠、林楠的《孔子“教学相长”的思想对高校德育的启示》都阐述了孔子教育思想在当下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这部分文章主要都是作者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阐述了如何在教育教学中贯彻因材施教、启发性原则等的一些具体操作,更多的学者则是从单方面着手研究孔子教育思想,如应艳兰所著《孔子启发式教学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王雪峰、高畅所著《论孔子教育思想的主体性精神》,丁华平、王睿、周怡所著《浅析孔子教育学的思想》。有些研究则是利用孔子思想的很小一个点来引发现代教育的思考。
6.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篇六
庞德是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他从强调实现法的目的、法的效果这一前提出发,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法的目的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这种思想很早传入中国, 并颇为流行。特别是从1946年起, 他担任了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的顾问以后, 对中国的法律教育等, 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 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也就更大了。现作简要分析探讨如下:
(一)关于法律教育的问题, 是庞德社会法学派思想的重要方面。在他看来, 对于不够重视法律、法律知识远远没有普及的中国, 法律教育更为显得重要。庞德指出, 今日中国司法行政的需要, 莫过于对中国本身的法律, 要有充实的统一的法律教育。关于这一问题, 他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来说:
第一, 法律教育在现代立宪政体中的地位
庞德认为, 现代立宪政体下的法律, 是一种有系统的社会控制, 可以用来“ 调整关系、整顿行为。”所以, 法律不是社会控制的描写,而是社会控制的指南。
而立宪政体的最大特征, 是一切依法而行, 这是与专制政体不同之点。因此, 法律教育与立宪政体的关系, 应该是立宪政体需要法律, 法律同样需要有系统的法律教育。因为, “ 有宪政而无法律, 不能有效的运用, 有法律而无有系统训练的法官、行政官及法律家,也不能发生宏伟的效力。(庞德著《法律教育第一次报告》,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此书。)
法律教育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 所以法律教育也是中国建立永久的立宪政体的关键。同时, 法律教育,可使司法行政更为稳妥而有效, 并且是人民与官吏间公正与和谐的关系的保证。
第二, 统一法律教育及发展充实学理上论著的必要
他说, 中国现在是需要用统一的法律教育, 来讲述中国本位法律的时候了。故应当放弃研究他国法律中理想的规定, 不再就每一细小节目, 力图模仿外国, 以求取最时髦的法律。因为, 若将他人制度原则及规律移植于本土, 而不了解其过去的历史及经验的过程, 实在是一种错误尤其法律中的“ 新理念” , 在未置于经验中试验以前, 即予采用, 更属不智。所以“ 此时, 哑需对于中国已有的法典, 予以理解及实验, 使成为彻底中国所有的法律。”
与统一的法律教育密切相关的学理上的写作和阐发, 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 “ 非官方的学理上写作, 实胜于琐细的立法。学理上的论著, 确可成为法院判案时有力的指南。”这是因为, 它们既是统一法律教育的产品, 又可使法律得到统一的发展和适用。
第三, 中国法律教育的特种问题
中国法律教育的特种问题, 是指法律教育的范围与目标。庞德指出, 普通的法律训练, 对于法官、法律教师以及从事实务的人,都是必须的。如普通文官、行政官员, 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法律规定的保障, 那些权益的救济办法。所以, 他们必须好好受一番本国法律的全盘训练, 使能领会其工作在整个法律系统中所占有的地位。
为此, 中国的法律教育, 应抓住重新改造和谋求统一的机会, 使法律训练对于法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都发生高度的效用。
第四, 改造充实中国法律教育的问题
这个问题, 在庞德看来, 首先是应该把法律学院放在大学里, 成为大学的一部分, 而不设与大学分离的独立法律学院。因为, 律师业务是一种学识渊博的职业, 如求学时代能使他们在大学中, 受到多方面学术空气的薰陶,可以避免狭隘和“ 短视”。而使法律教授成为大学学院中的一员, 生活工作于鸿儒群中, 这可以“ 获切磋琢磨之益。”
其次是学生的入学条件, 他认为, 应将其法律专科的研究, 建筑于良好而广博的普通教育之上, 即习法学生要有比较好的各方面的基础知识。这是因为, 纯粹职业的训练, 容易促成各种事业或行业间的猜忌、误会与狐疑。
而且, 作为司法人员, 不仅要接受广博的教育, 更需要以维护民族正义为职责, 故应了解民族的文化、性格及理想。在中国则可求之于它的古籍经、史、正、集。因为, “ 中国有其自身的经、史、子、集, 纵无决定中国文化的功效, 至少已经渗入了中国的文化。圆通的中国教育, 决不能疏忽中国的经、史、子、集。”
这是法律教育必须建立在良好的普通教育的基础上, 法律教育必须与大学中文理、哲学、医学等教育, 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补充。而且, 要深刻了解民族的文化和性格也就是要与整个社会、民族的需要结合起来, 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庞德的社会法学派思想, 内容丰富, 涉及的面也广。但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法的任务和价值, 达到法的目的。而要实现法的任务与价值, 达到法的目的, 就必须强调法的实际作用而不问其抽象内容必须强调人们的具体要求, 以满足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不问其抽象的意义王必须把重点放在政治和经济发生高度的效用上, 而不是寻求最大限度的意志自由必须使法律教育不局限于少数法官、律师、法学教授, 而要普及于政府一切官员和所有从事“ 实务的人”。并以普通教育为基础, 使法律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必须谋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安全与调和相互的冲突, 从而出现一个“ 和谐”、“ 至善”的境界。也就是说, 要使法发生最好的社会效益。这在实际上是把法认为是一种社会工程, 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的体现。也就是要使法成为社会、集团、家庭、个人日常生活所必须, 使社会化观念进入法的领域, 达到法律意识社会化。
法律意识社会化,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加强的情况下, 这对于立法、司法可以加强监督和建仪, 也善于辨别良法与恶法, 有助于良法的推行和恶法的抵制与修改。与此同时, 由于法的社会化, 全国上下都依法办事, 则能顺利地调整国家与社会集团、政府官员与人民间的关系, 调和与改善对立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庞德认为清末以来中国修订的法律是采用大陆法系, 并且推行已久,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应该肯定。虽他本人“ 衷心钦仰”英美法系, 但认为对于缺乏英美法系历史背景的中国并不适宜, 何况英美法律家对于立法工作并不擅长, 而“ 重建中国, 必须有很多的立法。”至于英美法系中可取的东西, 例如民商合一、信托概念, 中国都已采用了。因而加以褒扬, 所谓“ 此一举措, 殊足表示其见解之卓越。”而且指出, 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 要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性格, 故不能忽视中国的固有文化“ 经、史、子、集”。因此, 讲法制史时, 中国法的历史, 应有一个相当的地位, 以表彰“ 以前中国法律的特征, 并以启示旧法对于现行法律的影响。”这些与自清末修订法律以来, 中国政府聘请的外国法律顾问及参与中国法律改革讨论的一些外国人, 是有很大不同的。庞德要比他们开明与现实得多。
7.浅析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篇七
一、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内涵
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文化, 其完善与发展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法律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 且与法和法律现象相关的制度以及学说等的总体。现代法律文化, 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形态的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以现代形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
发展法律文化现代化是实现现代社会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指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科学, 而在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和对西方优秀法律文化进行科学移植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文化进行结构更新, 从而建立一套与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系统, 并且要求规范合理化、体系完整化、司法程序化。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
我国法律发展曾经遭受到重大的打击, 从1978年, 国家领导人开始重新正视法的重要性, 并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自此, 法在中国的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依然不够完善, 人们有关法的观念依然不够深刻, 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法律文化依然不够健全。从根本上来看, 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中仍有许多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不足。因此发展法律文化, 就是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过程。
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 实际上是法律文化由传统型态向现代化型态转变的过程, 是法律文化整体发生变化、更新的历史过程, 更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法律文化选择与整合的过程。法律文化选择的过程, 是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各种型态的法律文化进行“优胜劣汰”的过程, 是对新的变化了的社会价值进行选择和适应的过程; 法律文化的整合是指不同法律文化相互吸收, 相互融合而趋于一体化的过程, 通过整合, 不仅使原有的法律文化有内容上的更新, 而且也有形式上的变化。
三、发展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措施
发展法律文化现代化, 最终是要实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以民主政治为中心的法律文化现代化。新型法律文化现代化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 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调整方式, 以期实现法律的独立与统一。
第一, 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律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同样离不开经济的支持, 发展法律文化现代化, 不可缺少以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制度性上层建筑。发展经济现代化是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之一。政治因素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至关重要。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前提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 法律是政治决策的反映装置, 国家的政治体制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
第二, 吸收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借鉴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是实现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尽管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是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 两者在类型和内容上存在不同, 但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本质上是法律文化结构发生变化和更新的过程, 它是法律文化从传统型态转向现代型态的过程。我们应该在两者的不同之间看到客观存在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容的关系, 正确看待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律文化在精神和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性。更新传统法律文化并对其加以变革是中国法律文化所不可或缺的。
第三, 完善法律法规和法学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之构成的法律规范也应该不断的丰富与完善,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许多的问题是现有的法律制定之前所不曾存在的, 这样就造成了许多的现象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解释, 这也给法律人士带来了不便, 这种情况势必不利于法律文化的发展, 因此, 立法者应该严格立法, 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 加强我国的法学教育, 优秀的文化只有经过人们的吸收与传承, 才能得到继承, 也才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经历复杂的过程。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众的思想观念息息相关。实现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努力, 更需要全社会民众的参与, 只有这样,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才能早日实现, 我国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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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析中国法律现代化 篇八
法律现代化是一个变革的概念,它标志法律发展的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法律现代化并不存在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发展模式,文章对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做了历史的梳理和简单的评析,以希对建设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有所参考和借鉴。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可以追溯到清末变法修律。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中国当时的法制已经和社会的发展相脱节,直到1894年甲午中日海战爆发,排名世界第六的北洋水师惨败于弹丸小国日本之手,消息传到京城,正在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们,以梁启超、康有为为代表,“公车上书”、变法图强以求报国,这个时候变法才被提上朝政的议事日程。自此,清庭开始学习和接受一部分“万国公法”,发起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等等,以希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一直到1901慈禧太后用光绪帝名义颁布上谕筹划“新政”和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以为“预备立宪”,清朝政府都竭力通过中华法系的改良道路,用新法制的形式去保留旧法制的实质。在这一过程中,改良者所追求的是在中国根本政治体制、伦常、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希望通过中华法系的自身改良来实现中国法律的近现代化。自1840年到1901年实行的这条保守改良的道路,还没有来得及铺开它稚嫩的第一步,就被随之而来的革命洪流击得粉碎。从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进程贯穿了全盘西方化的原则。无论是沈家本等“专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为宗旨”的修律行为,还是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活动,都无一例外地贯彻了“全盘西化”的路线。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实际上无论从国家结构、政权组成形式,还是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项立法活动都完全学习了苏联老大哥,那个时期的中国宪法、刑法、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几乎全部都照搬了苏联模式。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才开始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现代化阶段。但是这一时期“人治”幽灵无处不在、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人权意识淡薄、人情大于法等反法治现象时有发生,整个社会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差强人意。
可以看出,近代中国法制发展,无论是在清末的变法修律,还是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抑或是当代新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设,都是以西方法律文化为参照物的,所以,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呈现出极其浓厚的西方色彩。但是这一转型时期的中国,其法律现代化当是社会内部和外部的诱因所致,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传统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上的不尽一致,在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上各存差异,加之地理环境、社会习俗和民族传统等诸多方面的较大不同,所以很多国家或民族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所呈现的模式和特色也全然不同了。即使是在同一国家或民族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文明水准、社会开放程度的参差不齐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而在上述所论及的不同阶段,各个政权基于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和政治需要,分别采纳了不同的法制方案。其中有的适应了法律近代化的总趋势,因而促进了中国法制的发展;有的则背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因而延缓乃至阻碍了法律现代化的历程。无可否认,经由晚清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开启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征程,以“最为外人着眼之处”着笔,以西方法制文明为样板,以西方化的法律道路,建立起了中国近代化的法律体系。留给我们的经验是:必须按照近现代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准来开展本国的法制建设,追求法制的先进性,只有这样才能走上法制现代化的道路,更多的教训是在采纳西方先进法制文明因素的同时,也当对本国的法律传统和现实国情持有清醒和尊重的态度,并尽可能地将传统法律中的民主因素纳入到新建立的法律体系中去,要为先进性的法律制度提供扎实深厚的社会土壤和文化支持。
众所周知,法律现代化涉及的首先是一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的转型和现实应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说的:“每个法事实上是一个体系,它使用和一定概念相对应的一定词汇,它把规定分成一定的种类,它包含对提出规定的某些技术和解释这些规定的某些方法的运用,它和一定的社会秩序、观念联系着,这种观念决定法的实施方式和法的只能本身。”所以,法律现代化离不开法的观念的现代化,立法和司法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以其为基础,法律现代化问题中最为核心的一项讨论就在于某一项先进的制度或规则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环境中的切实操作。按照何勤华等学者的看法,法律现代化应该包涵三层意思:第一,法律现代化意味着一种内制改革的需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能够对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给予广泛的有效的法律调节,实现法律制度本身的体系配套、内容完善。第二,法律现代化体现着受外力促进后的创新精神,反馈着现代文明的所有成果和优秀品质,强调剔除愚昧落后甚至野蛮的因素。第三,法律现代化是一种最高境界的价值追求,要求人们拥有深邃的对法律适应时代需求而进化的理解和认同,代表着人类前进过程中弃旧图新的意志和愿望。法律现代化不仅是一种系统的理论,也是一种研究范式,它以迈向现代化作为思考法律的出发点,把法律文化论中的中国与西方的文化比较问题转换到传统与现代的历史发展问题上,法律现代化亦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型构方式。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过程中,实现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变,移植外国先进法律是实现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因为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法制发展都不可能走封闭式的道路,法律移植正式移植国突破狭隘的民族界限,面向世界寻求本国法制发展的结果,是移植国在充分考虑外国法在本土环境中的融生、有目的地对外国法制进行选择和创新的结果。法律的本土化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一个国家的传统作为活生生的文化存在的现实土壤,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轻易割断与彻底决裂的,无论我们在主观上怎样彻底地摆脱传统的束缚,怎样企图与传统实行彻底的决裂,但在实际上可能仍然带有传统赋予我们的观念框架和文化眼镜。对于他国先进的法律文化,除了考虑与主流文化的融合,更重要的是与千差万别的亚文化进行调适。因而本土化是中国法治走向现代化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即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而非光复旧习,注重中国现实、国情而非脱离社会需要,坚持中国法治发展特色而非盲目崇拜他国。
不得不承认,法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必然产物,是一国社会和民族文明的一个具体表征,亦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对于中国来讲,人们已经习惯把西方的经验和理论用来诠释中国现代化的复杂历史进程并以此来指导制度建构,正如童之伟先生在《法权与宪政》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今天的中国的法学理论,真正属于我们自己首创的东西很少,大都是早年进口的和新近进口的,迄今为止,其中包含的中国学者自己的附加智慧含量还很低。要形成符合中国情况、成体系、既有思辩又有实证性、实用性的法学理论恐怕还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不错,在法制现代化论者那里,中国始终处于“西方”参照体系下,一个独立于西方现代主义叙述的中国是不存在的,所以尽管他们似乎谈论的都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但他们无法回答邓正来先生提出的那个“什么是中国?”以及“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的问题,因为我们缺乏对中国现实社会结构和现实问题的“实践把握”,近年来由于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泛滥现象等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仇官、仇富心理严重。因为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诸如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等,大规模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已经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社会已进入矛盾冲突的多发期。曾经有位国际友人对我说,我觉得你们中国并不缺乏法,最缺的是没有办法,我很羞愧一个异邦的友人会有如此感叹,利益冲突和政治冲突的阶层如何实现有利于社会结构稳定的妥协?单靠我们的法学者坐在书桌前翻阅查录他国经验和理论来解读这些矛盾和问题,很显然只是隔靴搔痒,因为它无法触及现实的中国法律世界,法律现代化更多的应该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照,要有真正的中国法哲学,而我们缺乏一种作为中国人的主体意识。除此之外,还需要各个社会阶层,尤其是政治阶层的当权派的支持和理解。
行文至此,当代中国,在充分认识到外国法律的先进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的司法实践以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法律资源,以“法来源于习惯”为视角,挖掘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历史,吸取外国法律制度的合理内核,结合中国法制资源及传统文化,进而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性,建构一个“主体性中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9.儒家伦理哲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篇九
儒家伦理哲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伦理哲学,是以仁(人)为本的人生、社会哲学.儒家把仁与礼紧密结合,儒家德治实质是礼治,仁学实质是礼学.至宋明理学,形成了系统深邃的儒家“心性之学”.对儒家伦理哲学经剔除糟粕,扬弃、改造,可发见其中蕴含的具现代意义的哲学智慧、人文精神.儒家的忠恕,把个人与他人与国家社会紧密结合,融为一体,蕴含的爱国主义、整体主义思想;儒家的.中庸哲学,蕴含的追求真善美结合的理想人生社会境界;儒家重义伦理价值观,注重道德对人生、社会发展的作用,所有这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均有明显积极意义.
作 者:谢树放 李玉琴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社科部,江苏,南京,210003刊 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22(6)分类号:B222.05关键词:仁学 礼学 心学 忠恕 中庸 重义 现代意义
10.恩格斯的生态观及其现代意义 篇十
一第一,恩格斯认为劳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人的实践,才能产生人与自然的关系。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是通过对比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体现出来的。人与动物的活动虽然对自然界都会发生一定的影响,但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强调了人的实践活动,即劳动使人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消极的适应自然界,而是有目的变革、利用自然。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他们的意志印记。正是劳动使人实现了第一次提升,从动物界脱离出来,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通过劳动,人类取得了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一个又一个胜利,并使自然界的面貌和人类社会的面貌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此,恩格斯相当重视主体的能动性,可见,恩格斯的生态观是积极的。
第二,恩格斯指出,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是改造自然的前提。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受各种客观条件制约,即人有受动性的一面。所以,人类不能过于自负,盲目以为自己是“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而滥用人的实践能力。恩格斯针对当时已经出现的一些生态失衡现象,警告人类:“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所以,人类必须考虑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长期后果。这就需要人类在改造自然时,要尊重自然规律,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对自然界进行变革。对自然界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不顾后果的肆意开发,那样做只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而只有在充分认识并掌握自然规律后,主客体之间达到一种统一,人类才能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按自己的目的去变革自然,人与自然也才能真正相互协调、共同进化发展。
第三,恩格斯论述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人类是自然之子,人永远不能割断与自然界的联系,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人类一方面按照一定的目的以自己的劳动改造着自然界,使自然不断地适应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类也必须改造自身以适应自然界的发展,这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因为人类的活动作用于自然界的同时,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也反作用于人类,即把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反馈给人类。这种反馈不仅仅是给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同时也以一种异己力量呈现在人们面前。所以,必须形成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利共生,共同发展。
第四,恩格斯把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起来,认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对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制度进行变革。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人类并不是孤立地与自然界发生关系,而是以社会为中介与自然界发生着联系,对自然界进行着改造。人不仅是自然存在,也是社会存在。人类要想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恩格斯看到了资本主义及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存在着局限性,即“都只在于取得劳动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统治利益就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这种局限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考虑自己行为的长期后果。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大目标是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当高额利润和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相矛盾时,只能牺牲后者。所以,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与合理的生产方式及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推翻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真正完善的社会制度,才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因此,不仅要形成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而且要形成人与人的新型关系,人类才能自觉地创造历史。
由以上四方面可以看出,恩格斯的生态观是积极的、谦逊的、理智的。他在强调主体的实践意义的同时,警告人类不要滥用这种实践能力。不仅要在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上改造自然,而且还要改造社会、改造人性,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二
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从生态学的度加以阐发的,他在一百多年前表现的对生态问题关注,在当时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以至于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
11.论武德内涵及其现代意义 篇十一
【关键词】武术;武德内涵;现代意义
前言
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产生和发展到今天,始终是以“未曾习武先习德”这一优秀传统思想道德理念为准则。在武术世代承传中,各个民间的武术结社、流派,在其家法、拳谱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开章明义阐明各自流派的门规戒律,对本门弟子的德性提出相当苛刻的要求,而这些门规戒律无一不体现着中国传统武术中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和标准,约束和调整着习武者之间以及习武者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一种被世人推崇和认可的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武德。为武之道,要以德为本。良好的武德不仅能协调习武者之间的人际关系,而且还能指导习武者的各类活动。习武者是今后中华武术的传承者和发扬者,是挑起武术不断向外传播和向前发展的栋梁。在习武学生中间进行武德教育,符合当今我国大力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理念。
1.武德的内涵
武德是武术教育理论中的核心内容,具有时代性、历史性、继承性等特点。武德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其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武德的内涵随之也发生了变化。古代以儒家的道德为主体,现代则以爱国主义为要旨。
1.1 传统武德的内涵
武德是指习武者道德品质的修养,是长期以来在习武群落中逐步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并形成的对习武者生活及其行为的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武术运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文化体系,在历代武术技术发展和积淀的过程中,逐步由浅显的规则约束,过渡到吸收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具有了高层次的文化精神境界,提高了武术的品质。它协调着习武者之间的相互人际关系,影响着习武者的各类活动。
以伦理为本位的中国传统哲学,对传统文化价值系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墨家的兼爱侠义、信义武勇,道家的道法自然、逍遥之游,佛家的积极入世、普渡众生等,这些高尚的情操和有志行为将个人生活与他人及国家紧密相联。而儒家的养浩然正气、重义轻利和“仁礼”思想对传统武德的影响非常深刻,儒家学派的修身养性,主张礼仪以讲究浑厚朴实、自然风雅、简练含蓄等思想,长期渗透到传统武术中,逐渐形成贵仁尚德、为仁以礼的思维准则。这种价值观念,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武德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社会文明的一部分,有着其自身的特点;而对习武群体而言,又具有一种普遍的精神指导意义,其主体精神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为不同时期的习武群体所认同。武德的出现使武术运动在其发展的历史上没有仅仅成为一种技能,而是成为一种丰厚的内涵文化体系。
1.2 现代武德的内涵
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武德应该具备新的时代内涵,它必须与新的历史时期相适应,服务社会,升华自己。新时期的武德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批判地继承传统武德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的东西,抛弃那些束缚武术的健康发展、为旧社会制度服务的糟粕,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武德。
新时期的武德内涵,就个人自身来说,表现为刻苦努力、持之以恒,掌握更深更广的文化知识;对他人来说,表现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发扬时时处处献爱心的高尚品德;对家庭来说,表现为勤劳持家、尊老爱幼,做一个责任心强的家庭模范;对社会来说,表现为见义勇为、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好公民;对国家来说,表现为热爱祖国、为国争光,培养爱国主义,实现个人远大的人生理想。
2.传统武德的现代意义
2.1 崇尚武德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社会的安定有序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崇尚武德符合和谐社会的音符,它是推动和谐社会前进的一分子。武德是从事武术活动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应有的道德品质。武德虽不等于法律,只属于伦理道德观念的范畴,但是由于武术活动具有诸多其他活动所没有的特征,故在武德中又蕴含了一种“法”的规约、一种习武者的戒束、一种判断道德行为的准则。崇尚武德规范了习武者的行为和思想,教育习武者要言行律己,为人处世要和谐,适应了和谐社会的要求。正是由于武德的产生和存在,才保证了武术活动基本健康地向前发展。正因为两者之间联系得如此紧密,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故在任何历史时期“传授武术,必先讲武德,习武必先修德”成为各时期武术界的共识,崇尚武德对各时期的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崇尚武德是和谐社会、社会安定的阶梯,和谐社会、社会安定又赋予武德伦理更为丰富的内涵。
2.2 崇尚武德有利于民众的良好教育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是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坚定人们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建构起了十分成熟的伦理道德价值体系,形成了丰富多样的道德规范体系。传统的伦理道德中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共存共荣的凝聚剂和内聚力。忠、孝、仁、义等观念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从而对于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增强群体凝聚力有积极的作用。武德作为传统的道德规范,教育着一代又一代武林精英,强化社会责任感,自重、自尊、自信、自爱。古今大凡武技高超之习武者首先目标明确,动机纯良,以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为重,不谋私利而秉存大义,不畏强暴而舍已救人,行功勋悲壮伟烈。武德作为对习武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它表现出了强有力的约束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社会人们道德起到了教育作用。武德的教育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自己,也就是说,崇尚武德可以培养自己“厚德载纳”的气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二是教育他人,也就是说,武德高尚的人其行为处处影响着同道,成为武林界尊重和效仿的对象。武德作为传统的道德规范,教育着一代又一代武林精英和感染着一代又一代的民众,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懂得自重、自尊、自信和自爱。
2.3 崇尚武德有利于民族精神培养
武德是一种古老的道德观念,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性,即正义、公平、尊严、忠诚、节操、信义等。它使习武者“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恶者而改之”,来调节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正是有这种指导思想和武德的约束,历史上涌现出许许多多既精通武技又具备武德的武林志士,在国家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南宋民族英雄岳飞武艺超人,精忠报国,为世人所熟知。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是一位文武兼备,德高望重,有胆有识的民族将领,他的抗倭英雄故事,影响后世每一代人,使民族精神大振。近代史上的名师巨匠霍元甲、张占奎、王子平等、不但武艺卓绝,而且有爱国图强的无畏精神,振奋了民族的志气,狠杀了帝国主义威风。他们这种杀敌报国、锄恶扬善、匡扶正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侠义行为,是形成了武德文化的基石。对后世历代子孙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培养有着深远的影响。
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撑。民族精神是文化的集中体现,民族精神是民族意识的精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柱。中华民族精神的基点是“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培养民族精神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今天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全面奔向小康社会的同时,要努力培养中华民族精神。对于武术界来说,继承和发扬崇尚武德的光荣传统,是培养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弘扬武德对当今世界竞技体育的道德领域也起着良好的榜样作用。
3.结语
武德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其结构发生变化,武德的内涵随之也发生了变化,但都是以追求和谐为最高境界,注重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武德内容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武术的现代意义使习武者把个人的习武行为与社会责任和义务结合起来,把武德当作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去改变自己,感染和带动他人,树立新世纪习武者的形象。时代的今天,构筑适应新时代韵律的“武术美德工程”也是当代一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工作。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武术要发展,离不开美德的培育,这在当今我国大力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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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武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研究》(课题编号:SKL-2008-1696)。
作者简介:
沈仲夏,男,硕士,现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刘含辉,男,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体育学院武术系。
龚建领,男,河南登封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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