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联营协议书

2024-07-19

项目合作联营协议书(共12篇)

1.项目合作联营协议书 篇一

联 营 合 作 协 议 书

合同编码:HHH-020-2011-2CA8-1-02(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合同

买方:

卖方:

签约时间:2011年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码:HHH-020—2011—3CA8-1-02

甲方:

(以下简称买方)乙方:

(以下简称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自愿遵守签订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每月由甲方购进乙方出售的以下货物

(花岗岩矿料5000KG至6000KG±5%)。

1、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暂定每月交易货量为5000KG至6000KG的 20 万吨花岗岩矿料,本购销合同之花岗岩矿料交易生产数量计划。(按业主要求暂定24个月供货期计算5000KG至6000KG为 480 万吨花岗岩矿料,每年矿物定价看物价走势双方面议再定货量上不封顶)。

2、货物矿料商检、疫检、报关、出口批文由甲方负责(全天24小时验收)。

3、组织货物、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一条龙施工作业、民事及有关行政责任由乙方负责(全天24小时作业)。

4、货物材质要求:花岗岩矿料来源核实登记,乙方石场的有效证件,如花岗岩矿料探测储存量证书、化验报告、开采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联合声明供货书、供货组 织施工方案等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原件为准。

5、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号前总结月进度工作货物数量交易总结,协商确定下个月交货任务计划,确保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6、合同期限内,如因地方物价上涨至使花岗岩矿料价格上涨5%时(按当地价格追加差额结算),并由乙方按实际情况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后办理。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力:

1、本项目购销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矿料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负责海域通行作业许可证及承担作业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3、乙方负责石场生产至海域基地到达前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三、交货日期及地点:

于2011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定金后15天后开始交货,乙方按业主要求的规格货料交卸到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经双方现场人员指挥交卸签收为准。试产期为二个月第三个月开始逐步交足货物并补回试产期所欠的数量,如第四个月还没补回所欠的数量每吨矿料扣罚5%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四:验收及结算付款方式:

1、花岗岩矿料要求达到摩氏硬度大于为5.8以上,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以乙方提供样板经甲方确定或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的花岗岩矿料样板和化验 报告为准,同时将此样板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放。

2、经甲乙双方现场考察乙方具备生产能力规模,甲方收到乙方的供货施工组织方案15天内将定金,按月供量货款的5%汇入由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账户。此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作为本合同交易的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书面保证按订单完成任务。

3、甲方派人到乙方生产基地监督财务结算和质量要求,现场共同确认验收签单发货指令到卸货坐标作业(食宿费、月工资每人5000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4、货物经双方在石场内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装运到业主指定的卸货点,经双方确认每条运货船舶实际仓容计算方量(吨),核对发货单确认签收并按甲方 人员指令卸货为准;验收单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运货方等负责人员联合签字确认,甲、乙、运方各执一份存根,作为结算的依据。

5、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每吨价格为 元人民币,花岗岩总量 480 万吨,造价为 4800000 × 元 = 元(大写: 元整)。此单价由石场生产基地至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交卸货为准。含普通发票、资源费、运输费、装卸费、装船码头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6、每天结算支付货款一次,每次结算由甲方按90%的货物款项结算支付,余额10%次日结清给还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依此类推。

五、违约责任:

l、甲方、乙方不能按合同(计划)按时交货、收货、付款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停止收货或交货,违约行为如不能在10天内解决,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返还定金并追加一倍给还甲方。同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子以一切经济赔偿。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或收货的,应最快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保证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依照国际商会《UCP5000》有关项目交易原则之规定,双方遵循律约诚心的道德规范,尊重维护双方及个人或机构业务信息源头的私密性和 专属性,没有双方书面许可,单方及下属机构都不应该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公司提供引荐的资源业务,也不允许用任何方式绕过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方的业务信息源头进行联系和交易,如有违背承诺,违背方愿承担由此给信息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任何部份导致纠纷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内部协商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

l、本合同共六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名 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由附件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签约日起6个月内还没法开工的本合同自动注销。

4、备注:(供货交易时间按收到业主开工令和付款通知书为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石场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2.项目合作联营协议书 篇二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称新疆)畜牧业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不断进行产业变革,由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随着生产方式改变、组织创新,新疆畜牧业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缓解了畜产品市场供给的压力,畜牧业总产值迅速提升。2013年年底新疆牲畜存栏量达到4 502.86万头(只),与2012年相比增加3.91%,出栏量达到3 862.06万头(只),与2012年相比增加3.34%,见表1。尤其是在2014年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畜牧业总产值达到651.2亿元,较之2013年的604.2亿元,增加7.78%。

1.1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区域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2001—2014年)。

据调查资料显示,除进行试点的呼图壁县外,进行草畜联营合作社推广的区域还包括: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阜康市、玛纳斯县等。其中发展较为成熟、数量较多的区域主要位于昌吉州境内,本次实地调研也是围绕着昌吉州地区展开的。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区域分布与自然资源有着密切联系,尤其是天然草场资源。畜牧业经营与草场资源密不可分,如何高效地利用天然草场实现畜牧业经济与草原生态平衡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正是探索解决畜牧业的迫切发展与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新途径。

1.2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概况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是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为合作社社员提供培训以及信息服务,还进行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组建是由当地农户自发自愿地以牧区草场管护使用权、草场设备、设施、牲畜生产经营权等实物形式出资入股。在运行期间,由草畜联营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放牧、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按量固定向农牧民分红。在牧区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畜牧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养殖效益和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节约了生产成本。

昌吉州地区是新疆最早进行草畜联营合作社试点的地区,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草畜联营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规模。截至2014年,昌吉州地区已挂牌成立草畜联营合作社115家,入社社员1 800户、5 000多人,入社牛2万头、羊25万只、草场2 666.67 hm2,总股本28.9万股,折资2.89亿元,入社牧民实现了转移就业,人均年增收达2 500元以上。

2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运行效果评价

主要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对草畜联营合作社的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主要评价指标对草畜联营合作社运行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从而反映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模式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

2.1 经济效果评价

2.1.1 草畜联营合作社成本收益情况

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模式使新疆部分地区由传统的分散游牧生产方式转变为现代集中规模化生产。从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发展思路来看,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减少用工成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进行畜牧业经营过程中,成本主要由幼畜费、运输、检疫费、饲料费、用工费组成。引种一头能繁母牛价格基本在7 000元左右,幼畜也在3 000元左右;引种一只能繁母羊平均价格在1 000元左右,每只萨福克纯种公羊的价格更是高达6 000元。对畜群结构的品种改良是增加养殖成本的关键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成本也不断上升,草畜联营合作社生产模式的发展则减缓了用工成本的增加。

根据调查资料数据整理,笔者对分散经营、草畜联营合作社经营、企业经营三种经营方式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对比分析,见表2。

2.1.2 草畜联营合作社社员收入情况

草畜联营合作社是股份制牧业合作社,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牧民的收入来源。经调查发现,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社员收入主要来源有草畜联营合作社年终分红,经营性收入以及在二三产业就业工资等方面。通过对参社牧民调查,牧民收入情况见表3(X表示农牧民收入范围)。

2.2 社会效果评价

2.2.1 草畜联营合作社创造就业岗位情况

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促进了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加快了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开创了农牧民多渠道经营、多渠道就业、多渠道增收的新局面。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创建为牧民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例如巴哈提汗草畜联营合作社共有劳动力30人,合作社雇佣13人;大草原草畜联营合作社共有劳动力30人,合作社雇佣12人。两个合作社共创造就业岗位25个,增加了参社牧民的就业机会与收入来源。调查结果显示,草畜联营合作社转移的富余劳动力中,仍从事畜牧养殖业的人数最多,占劳动力总数的73.47%;建筑工地打工的人数最少,占劳动力总数的2.04%。

2.2.2草畜联营合作社劳动力转移情况

草畜联营合作社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减少了畜牧业经营的用工量,提高了生产效率,并通过政府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得牧区的劳动力得到了转移。结合牧民定居工程的实际,实行定居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化了资源,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力水平[1]。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力转移去向主要有工业、建筑业、农业、旅游餐饮服务、道路运输、煤矿务工等,增加了牧民的收入,见图1。

2.3 生态效果评价

草原畜牧业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一个地区的草原生态资源的丰富程度。草原生态的保护情况是草原放牧发展方式是否能得到长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草场面积、草场植被的种类以及草场的植被覆盖率决定了草场牲畜承载量。天然草地资源利用问题主要为放牧制度不合理[2],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草原资源配置,减缓了草原过载放牧的趋势,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作为草畜联营合作社试点的昌吉州地区2013年草原禁牧面积达到13 533.33 hm2,草畜平衡31 253.33 hm2,根据草原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昌吉州地区草群综合的植被覆盖高度为12.12~31.34 cm,植被覆盖度为29.69%~52.53%,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3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尚未形成高效产业链

草畜联营合作社在生产结构上来讲,生产链条较短,并未涉及畜产品深加工,在市场上仍然不具有独立品牌的产品。在生产方面,草畜联营合作社仅仅进行牲畜的养殖,并未涉及其他领域,如奶产品制作销售以及畜产品的加工及贮藏业务未得到全面开展。如何提升草畜联营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牲畜饲养方面,草畜联营合作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畜种改良,进行育肥牛、羊等改良品种的培育,其改良品种成本较高,且进程缓慢。

3.2 畜产品营销方式单一

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畜产品市场开拓仍然是经营过程中的一块短板。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畜产品的销售仍是采用传统的活畜出售,而部分牛羊生产加工企业已经采用了标准化养殖以及饲料改革,并进行深加工和连锁经营,实现了农超对接。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谈判销售也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网络营销即将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

3.3 草畜联营合作社资金短缺

草畜联营合作社是以牧民为主要参与对象,并多以实物形式出资,因此部分草畜联营合作社形成了资金紧张的局面。在进行品种改良与采购饲料等经营性活动时易造成资金短缺。自建设资金的不足和筹集困难的问题严重影响着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3]。解决草畜联营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可以有效地促进草畜联营合作社健康、稳定的运行,从而促进合作社实现经济效益增长,促进农牧民增收。

4 新疆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延伸草畜联营合作社产业链

草畜联营合作社目前的发展阶段仍处于初级阶段,其目标生产环节较短,生产畜产品附加值较低。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畜产品产业链,畜牧业生产经营产业化,形成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包装、销售一体化,创建草畜联营合作社绿色品牌,进一步实现农超对接,面向消费市场。

4.2 引进畜产品营销专业人才

草畜联营合作社在畜产品营销方面发展较为缓慢。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营销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尤其是网络营销已经成为新的销售途径,并即将成为主流。从商品信息发布、消费市场调查、客户关系管理、制订网络营销策略到进行网上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草畜联营合作社目前缺乏的正是进行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畜产品营销的专业人才,因此人才的引进也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

4.3 继续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模式的推广与运用。加强对草畜联营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建立农村信用社与草畜联营合作社新型合作关系,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改善信贷服务。加快草畜联营合作社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由政府定期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牧民创业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对农牧民创业项目给予政策鼓励支持,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参考文献

[1]温希斌.对昌吉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建设的几点思考[J].新疆畜牧业,2013(10):7-9.

[2]杨奎花,马永仁,陈俊科,等.新疆草原畜牧业经营模式及转型路径研究[J].草食家畜,2015(1):1-9.

3.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子母港 篇三

【关键词】 港口;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母港;支线港;内陆港区;经济腹地

1 第五代港口诞生背景

1.1 一至四代港口的划分

1992年,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秘书处发表的《港口服务销售和第三代港口的挑战》一文将港口的发展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作为运输枢纽的第一代港口、作为装卸和服务中心的第二代港口、作为贸易和物流中心的第三代港口。1999年,UNCTAD《港口通讯》第19期中《第四代港口》一文提出,1990年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出现超越第三代港口的新一代港口——第四代港口。文章认为,第四代港口主要处理的是集装箱,其发展策略是港航联盟和港际联盟,其生产特性是整合性物流,其成败的关键是决策、管理、推广、训练等软因素。五代港口功能演进及差异见表1。

1.2 第五代港口诞生背景

第四代港口出现至今,港口的发展理念和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直接影响港口的发展模式,迫使港口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大型海港的发展逐渐突破第四代港口的范围,港口发展的客观现实也为超越第四代港口的发展奠定基础。在此背景下提出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子母港的概念,目的是协助大型海港梳理未来的发展思路。本文以天津港为例展开讨论。

2 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子母港

2.1 概 念

所谓联营合作子母港,是以大型海港为母港,以国际陆港、支线港及其设在内陆的港区为子港,形成母港与其子港共生共荣、联合经营、合作发展的子母港口群。这类港口群以网状形式在间接和直接经济腹地拓展业务,培育内陆地区外贸货源,促进内陆城市建立国际陆港,发展临港产业区,带动内陆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使大型海港突破仅在海边发展的模式,培养深入内陆经济腹地、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建立“港口连锁店”的创新思路。

2.2 基本特点

(1)发展时期。第五代港口以2007年作为其发展的时间起点。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政府召开推进区域口岸合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我国北方12省区市的负责人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天津市在大会上宣布:天津港要在我国北方地区各物流中心城市和过境运输边境口岸建设内陆“无水港”,在我国北方地区全面实施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12省区市政府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尝试天津口岸与各省区市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延伸到内地,搭建北方地区“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口岸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口岸物流快速通道,目的是建立区域通关合作机制,搭建区域通关服务平台,完善区域通关服务措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天津市与北方12省区市的负责人在会上共同签署《建设内陆无水港合作意向书》《跨区域口岸合作天津议定书》和《北方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会议的核心内容和签署的文件体现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子母港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理念,因此,以2007年天津市政府召开的这次会议作为第五代港口的起始点较为合适。

(2)主要货物。第五代港口以集装箱运输为主,集装箱运输方式为联营合作子母港形式的发展奠定基础。

(3)发展策略。第一至第三代港口的发展策略基本上是提高港口能力,满足外运要求。第四代港口的发展策略是港航合资,加强港际联盟,促进港口业务发展。第五代港口的发展策略有二:一是海港与内陆地区共同培育内陆外贸货源,增加货源总量,与内陆共生共荣;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扩大外运份额。具体做法是在内陆设立港区和分公司,由陆港合资或合作经营,为内陆地区提供港口服务。

(4)活动范围。第五代港口应该以开展港口业务为主,如果过度发展集疏运、物流配送等延伸业务,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过大、资金链过长、资金负担过重等不利情况,影响港口主业发展。因此,第五代港口的主要活动范围是海港的各个港区、周边产业区、经济腹地的陆港、海港的支线港口、海港设在内陆的港区等。

(5)组织特性。一是沿海港区、内陆港区、支线港口形成联营合作子母港;二是海港总公司与其设在内陆的分公司共同经营,海港总公司与支线港以及国际陆港合作经营。

(6)生产特性。第五代港口以海港为母港,国际陆港、支线港以及海港的内陆港区为子港,相互协调配合,争取直接、间接经济腹地货源,拓展港口范围,开展港口业务。

(7)经营特性。国际陆港、支线港和海港的内陆港区性质不同,单一的经营模式难以应对相互间复杂的关系。因此,第五代港口需要因地制宜,采用独资、合资或合作的经营模式。

(8)成功因素。直接、间接经济腹地的外贸规模决定第五代港口的货运总量;第五代港口与国际陆港和支线港合作关系之疏密、服务质量之高低,决定海港在经济腹地的外运份额;第五代港口和内陆港区的战略定位和规划建设,决定其外向型经济发展规模。上述因素是决定第五代港口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

3 第五代港口的联营合作模式

第五代港口的联营合作模式具有多样性。

3.1 沿海港口与内陆港区的合作模式

沿海港口在内陆城市建立内陆港区,并辅以经营性分公司,内陆城市接纳和管理各个沿海港口的内陆港区,沿海港口与内陆城市合作发展。内陆港区是沿海港口在内陆城市建设的货物装卸作业区。大型海港应该发挥集装箱运量大的优势,在内陆城市成立分公司,建立内陆港区,使港口分支机构扩大到内陆城市。其作用,一是将间接经济腹地转化为直接经济腹地;二是将内陆与港口之间的集装箱运输转变为港口内部、港区之间的集装箱调度,拓展货物来源,扩大营业范围,提高物流效率,增加营业收入;三是为内陆地区进出口商提供像海港一样的国际物流服务,促进内陆外贸发展。

3.1.1 内陆港区操作方法

以天津港在西安设立分公司,设立天津港西安港区为例,讨论内陆港区操作方法:第一,在西安建立天津港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用于天津港集装箱的装卸、堆放、拼装和存储,便于港口生产调度管理;第二,将办事处升级为分公司,天津港在西安注册天津港分公司,并由分公司承担西安到天津装船码头之间的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经营管理,发货人、收货人都是天津港,使港口外部的集装箱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变为天津港租用铁路、公路进行的港内集装箱调度作业。

3.1.2 内陆港区开发和经营模式

海港在不同内陆城市的业务量及两者的关系疏密程度大不相同,因此,海港内陆港区的开发和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4种方式:

(1)独资开发、独立经营。由一家港口在内陆城市独立开发内陆港区,成立分公司开展独资经营。

(2)合作开发、独资经营。由多家港口在内陆城市共同合作开发内陆港区,成立各自的分公司,独资经营。

(3)租赁场地、独资经营。海港在内陆城市的集装箱场站租赁场地,设立内陆港区,注册分公司,独立经营集装箱运输业务。

(4)协同开发、协助经营。海港协助有条件的内陆物流企业设立内陆港区,与之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

3.1.3 内陆港区的优势和不足

(1)优势。第一,海运业务操作性强,利用现有的海洋运输机制在内陆城市直接从事国际运输,是短期内内陆地区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第二,内陆港区是沿海港口与内陆城市经济合作发展的交汇点。

(2)不足。不能满足内陆城市之间的国际运输,比如,西安与莫斯科之间的运输无法以内陆港区的名义实现。

3.2 大型海港与国际陆港的合作模式

3.2.1 国际陆港的定义

国际陆港是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铁路、公路交汇处,依照有关国际运输法规、条约和惯例设立的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是沿海港口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操作平台,为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港口服务。

3.2.2 国际陆港的优势和不足

4.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水电站环库公路;

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

工程内容:环库土石方600万m3。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2公里内35元,超二公里每公里加3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2012年8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达标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施工,产生不可预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立附件作为合约)。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过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下浮工程总造价7%返还给甲方,作为甲方在本工程的管理费,如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签定后,施工队进场前,甲方向乙方预支总工程款的10%(即2010年8月18日之前),乙方机械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20%。其余款项如下结算:每月按照进度付工程量总造价的85%,25号交表,一周内到账。如机械进场后,甲方无法按时预付预付款和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所有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甲方应提供施工图纸一份,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进场通知书一份,技术总要求一份。

十一、其它:乙方享有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的全部条款与付款方式。乙方只负责按图纸施工,所有协调事项及其附带费用归甲方所有。

十二、乙方在合同签定后,若甲乙双方未按协议履约,甲方无条件退还质保金并赔偿所有损失。

附件:①甲乙双方有效证件;②签约人身份证、甲方工程委托书。

贵州紫元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甲方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5.合作联营协议(范文)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相关填海造地项目工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提供本公司的合法行政手续及技术人员资料给业主方签定总承包合同公司(甲方负责签定工程合同,乙方提供工程项目)一切营运资金由甲方暂付由工程款中扣除。

二、合作期限:

暂定三年,准确日期以业主的工程项目时间为准。

三、甲乙双方共同联营管理此项目的一切工作。甲方出任此项目经理,乙方任执行经理。

四、财务方面由甲乙方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各方委派一人)

五、管理方面:一切对车队和施工队的单价(除业主指定之外)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实施。

六、利润分配:

扣除一切开支纯利,甲方占%,乙方占%。

七、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如单方违约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甲方:乙方:

6.工程联营工程合作协议 篇六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优质完成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如下,现有合伙人甲乙双方对年月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签订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由乙方签订,署名生效。

二、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本协议甲方的股份内工资及利润。

三、工程数量及造价:m3,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答定承包合同前期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开支经费作为甲方投资。不参与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结算等一切事务工作。

(2)、甲方委派同志负责协助乙方督促建设方每月工程款的划拔,严格监督与承包单位的主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落实,若因承包单位的任何原因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开工前的场地临时设施的搭建并承担相应费用;(2)、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机械设备、资金、施工管理人员的调配等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甲方所需一切住宿、办公室、民工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进入甲方成本;(3)、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工期、质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征收两金的缴纳,如有其它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5)、承担因甲方人员前期投资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债务的相应部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方给付的工程款后,必须按时发放甲方所有投资人员的本金及利息,不得无故拖欠。

(6)、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退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退场的,工程款结算按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利润分配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单价人民币元/m3,甲方股份利润按照人民币元/m3分配,乙方工程执行价按人民币元/m3执行(包含乙方责任的所有内容)。工程总价款按最终协议合同为准。

2、工程款的支付按本项目的主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由乙方到项目部划款签字结算,甲方不得擅自到项目部进行结算;在工程进度款到乙方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按本协议支付甲方股份。

六、在与建设方签订本工程主合同及本合同协议后进场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此款在甲方所得的利润中扣除。甲方的本金及利息合计元。

因本工程人员多,所以甲乙双方作出决定一致同意,便于管理协商规定按每立方元利润给甲方。

七、在本工程进场施工同时,乙方设立一个独立账户,由乙方掌管,甲方负责甲方的利益核算。

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额度支付工程款或退还保证金、保函时,乙方负责与业主或监理洽商、催讨的主要责任。

九、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其他

1、发生争执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如有公司、人事、变动,本工程及本协议继续有效执行不变。

2、本协议壹式贰份,乙方双方各执壹份,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本协议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7.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 篇七

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联营厂商)

合作协议书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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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面积平方米)。

3、乙方经营商品仅限于:。

二、结算形式:

1、乙方按商品月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当月销售额低于元时,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元(在当月结款中扣除)。

2、其它收益:

3、税票提供:乙方销售由甲方实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项税收也由甲方代缴。乙方

在与甲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票,否则甲方将有权在结算货款中扣留相应完税金额。

4、备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及设施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2、乙方如装修改造经营场地,应提前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

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终止时,装修改造后的设施(与建筑本体相连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3、乙方须交纳进场费元。

4、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

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乙方保证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

承担全部补偿。

6、乙方如发生店外销售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50000

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将被清除出场,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补偿。

7、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或出现严重违反甲方利益

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场地。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展台、展品、商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商品从甲方经营场所撤出后,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清货后的退、换货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元),作为服务保证金,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予以结算。

五、促销员管理:

1、乙方促销员应符合甲方的员工录用标准,并先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上岗。乙方对甲方的促销员承诺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乙方公章和业务员签字方为有效。

2、乙方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促销员,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门店销售商品时,应在所在分店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在营业期间对商品负全面责任,如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六、不正当行为:

1、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

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2、如发现甲方员工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经贸部经理举报,甲

方经贸部经理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七、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

在地(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长峰假日酒店5-6F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8电话: 传真:88271095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石支玉分 开户银行: 帐号:2630032219 帐号: 税号:11010710229648X 税号:

年月日 年

8.联营协议书 篇八

1.联营宗旨: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隶属: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_________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_

1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7.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8.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联营联建协议书 篇九

甲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玛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齐齐哈尔派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增加村民收入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就联合经营建厂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龙沙区五福玛村齐昂公路10公里处路西300米,9500平米建设规划用地提供给乙方建厂使用。

二.使用期限为30年即由2013年10月11日至2043年10月11日

三.甲方收到乙方首付土地使用金壹拾万元整,企业生产之后享受企业利润分成,分成比例提成30%。

四.乙方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给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五.联建企业所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六.乙方所建企业应优先录用甲方村民,安置甲方剩余劳动力就业。

七.合作期满,地上建设及设备归乙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继续优先使用权。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行商议,如有违约可诉讼解决。

甲方:龙沙区五福玛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齐齐哈尔市派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10.工程联营协议书2 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联营协议书,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联营工程概况

项目业主(或项目中标方)名称:

中标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合同标准。

开工时间:以工程发包方和监理方开工令为准。

联营工程量和合同造价:工程造价约为亿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量和造价,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二、甲乙双方职责、责任和工作范围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名义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将甲方带到中标方,看相关的资料原件,中标方一同去看现场后在签订合同。.甲方必须将个人账户打出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单,资金必须真实,带上一级路桥资质。持卡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资质两套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4.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同志为该项目负责人,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书,公司资质等全套,乙方派人参与监章和管理。

5.工程项目部由甲方组建:甲方或甲方组建的项目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实施工程全面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资料档案管理等全部工程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本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前期、工程实施中和工程后期,所有资料、文档等,均由甲方负责。工程所需资质、证照、资金、机具、设备、工器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所有的管理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本工程前期衔接工作,负责与工程发包方联络、联系事项,促成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8.安全责任:一切大小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为了确保事故,该工程必须强制保险,达到规定保额。

三、收益分配和支付

1.为了便于核算和乙方控制风险,无论工程盈亏,双方约定乙方的收益按该总工程造价大写

该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提取3%的分红收益,(税后)。

2.工程所收取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必须首先满足并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四、乙方收益支取时间和额度:

1.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在中标方交桩交点进场当日内,支付给乙方人名币万元。在第一次拨付预付款时付万元。

2.第款每月按甲方的月进度按比例支付给乙方的收益,直到该工程结束,支付完毕自动失效。

3.在工程发包每次付款时,甲方必须在其当日足额付清乙方的收益。不得已任何理由拖延或不足额支付。

五、乙方收益支取方式

1.在工程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每次拨付工程款时,包括工程预付款,由甲方或项目部出具委托书,委托工程发包方将 乙方应得收益部分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如工程发包方无法将乙方应得收益部分单独支付乙方指定的账户种,需要全部支付到甲方账户或项目部账户中时,在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当日,甲方即将乙方应得收益部分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3.甲方支付乙方收益时,按乙方要求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乙方收取款项,无需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也不得以税收或其他的任何名义扣减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以本工程项目作为担保,以保证乙方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领取收益。

2.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延迟或不足额支付乙方收益。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乙方的收益,在5日内甲方须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5日,甲方须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甲方除须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自动失去本工程所有权益,本工程转为乙方所有。

3.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签订“施工合同”后,如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实施,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不能免除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乙方收益的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对本协议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4.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11.广交会联营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参展第112届广交会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此协议。

1.乙方作为甲方的联营单位,负责提供参展的展示样品,并派员协同甲方布展、参展及撤展工作。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有任何起侵犯知识产权的,违反广交会的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需立即撤下,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付全责。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申请摊位时,提交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4.在甲方申请到摊位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展,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联营合作协议(关于服饰方面) 篇十二

乙 方:×××服装制造厂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参与乙方经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营合作的条件

1.乙方以现有厂房平方米以及设备投入供甲、乙双方合作使用;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生产的需要投入足额的流动资金,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并提供承接乙方生产任务。

二、联营合作的组织机构

1.联营合作期间,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协助;

2.联营合作期间,乙方的原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工厂的生产、质检及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监督;

3.联营合作期间,工厂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工厂的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等财务工作。

三、联营合作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方案,完成厂房的装饰,设备的安装,由甲方验收通过;

2.上述第1款验收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招聘生产人员,并进行业务的培训;

3.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4.乙方的生产任务由甲方负责提供、承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5.乙方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和员工的日常管理。

四、联营合作的盈利和亏损的分配

1.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工厂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2.五、联营合作的期限

联营合作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联营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联营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联营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厂房、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2.除第1次的财产外,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对其它财产进行分割。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联营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承接业务或拒绝生产甲方提供、承接的业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乙方承诺在联营合作之前,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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