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共8篇)
1.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幼儿园的工作要求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及各方面的能力,我们在园领导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本次的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幼儿园工作的细致性及重要性。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和教育目标的重要性,要想将自己的工作做好、做精,就要不断地学习科学教育的方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教育要以游戏为主要的教育内容,让孩子成为主体,本着让孩子德、智、体、美全面教育的方针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自由、自主的进行活动,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发展,将游戏融入到一日生活中和各大领域的教育中,真正达到玩中学、学中玩的教育目的,为孩子提供轻松愉快的环境,让孩子真正的成为游戏的主人,以游戏的方式加强教师与孩子之间的愉快互动,提高孩子的积极性,教师要做到真正爱孩子、相信孩子、尊重孩子、鼓励孩子,用同样的目光看待每一个孩子,这些也将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重点教育目标。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幼儿园应本着从实际出发,为孩子提供丰富多彩的操作材料,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理能力。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孩子主动探索的习惯,让孩子养成多动手、多动脑、多思考、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通过实践活动来达到教育教学效果。通过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我还更好地了解了幼儿园要利用各种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利用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的为孩子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并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更多给幼儿提供自由、自主选择的机会,已达到幼儿发展的目的。
通过本次学习,我还更深的了解了幼儿园其他工作的重要性,如:安全方面、家园沟通方面、卫生保健方面等。
总之,只要学习就有收获,通过本次的学习,我将争取将利用学到的知识用于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幼儿园工作规程》给我指明了工作方向,相信只要学之所用就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2.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二
【案例一】2016 年4 月18 日14:20 分左右, 金阳幼儿园中二班的幼儿正在午睡。不料墙上的吊柜突然脱落, 导致6 名幼儿头部被砸伤。经查, 吊柜脱落原因系螺丝松动所致。
解析:金阳幼儿园对安装的吊柜疏于安检, 致使吊柜因螺丝松动而脱落, 并砸伤幼儿。这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知, 金阳幼儿园作为吊柜的管理人因疏于对吊柜的安全检查, 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自2016 年4 月19 日后, 蓝天幼儿园患有咽炎和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幼儿逐渐增多。家长认为幼儿园室内环境有问题, 遂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经查, 该园在寒假期间对教室进行了装修。由于教室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致使幼儿感染了疾病, 因此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蓝天幼儿园装修教室的材料甲醛含量超标, 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由于蓝天幼儿园违背了上述规定而存在过错, 且给幼儿造成了伤害, 因此蓝天幼儿园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办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 条第2 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 蓝天幼儿园既可向装修材料的销售者追偿, 也可向装修材料的生产者追偿。如果二者都不愿承担责任, 蓝天幼儿园可以二者之一或二者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依法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3 岁的玲玲就读于红星幼儿园小二班。自2016 年5 月以来, 幼儿园教师经常看到玲玲身上遍布各种伤痕。通过走访, 幼儿园了解到玲玲经常被母亲李某责骂和殴打。幼儿园对李某多次进行劝说, 但均无效。对此, 幼儿园不知该如何处理。
解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若上述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三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幼儿园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修订的《规程》主要凸显的“规范办园”、“科学发展”两大核心要义进行了论述,为将来提高办园水平指出了方向。
关键词:办园;规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284-02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新旧《规程》的对比阅读与理解,笔者认为新修订的《规程》主要凸显了“规范办园”、“科学发展”两大核心要义,现分述如下:
一、规范办园
《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原基础上增加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把规范办园行为作为幼儿园工作之首。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实行招生和准入管理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未出台前,我国幼教未得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投入不大,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要补充形式,公办园数量远少于民办园,导致在学制、班额上乱象横生:有专门的一年制学前班、有收不到大班只办小班中班两年制,还有班额高达七八十的大班额,幼儿入园年龄更是从2岁到7岁弹性入园,安全和教学等都得不到基本保障。规范幼儿园总体人数规模是办好幼儿园,提升保育和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规范财务费用管理
曾经一度,幼儿园收费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尤其在发达城市,交高额赞助费入园的报道比比皆是,因无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这笔资金多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钱未用在幼儿园发展上。这大大拉开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待遇差距,同样是公办园,享有的教育资源不同薪资待遇差距大,造成教育的不公平,各类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的事件频发,滋生腐败。由此,《规程》一是增加了公示制度;二是财务管理更规范;三是强调了经费使用用于教职工培训。
(三)强化园所安全
近年来,由于很多幼儿园管理不规范,缺乏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在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安全责任、应急处理等方面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幼儿园食品中毒、幼儿走失、暴徒侵犯、校车失事等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规程》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要求增强幼儿园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园舍、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把安全教育纳入一日活动中。幼儿园还应开展反家暴教育,发现幼儿遭家暴要及时报案,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并要求教职工必须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保障师资建设
因我国幼教一直未得到长足发展,师资缺口较大,有供不应求之势。加之民办园放低对教师准入门槛,非专业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转岗人员在幼儿园任职情况普遍,民办园中非专业人员担任园长情况居多,导致幼儿园师资良莠不齐,与幼教要求差距较大。
《规程》规定: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二是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三是提高了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准入门槛。园长方面将“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修订为“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师方面将“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修订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将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订为“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科学发展
(一)保护幼儿身心健康
过去的传统教育中,更多注重的是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把目光聚焦在孩子的生长发育上,忽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社会的变迁,自闭症、多动症等儿童的增多,心理健康作为人终身发展的基石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幼儿身心和谐、快乐、健康发展成为幼儿教育的终极目标。
《规程》中提到“身心健康”内容有9处,其中涉及幼儿7处,第一章总则指出,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注重幼儿卫生保健
一是科学的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如将“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二是重视保教结合,培养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三)强调幼儿操作体验
过去的教学活动中,以结果为衡量活动的指标,忽视幼儿的过程体验,注重幼儿的操作结果,导致教学中重视幼儿知识经验的获取,轻视幼儿情绪情感体验及学习方法过程的习得。基于此,新修订《规程》将“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四)关注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
4.刘晓琴学习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四
孤山镇第二幼儿园 刘晓琴
通过认真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让我感悟很深,受益很多。我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改观。
我认为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规程》既强调幼儿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而且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入小学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础。
认真学习《规程》能够让我在进行园内各项工作时确实做到实处,我也将坚持幼儿园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教育和保育相并重。同时我觉得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主要活动,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快乐中成长,这点也是《规程》中体现的。《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原先学习的小学教育教学法,现在我们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非常丰富多彩,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发展着社会性和自己的智慧。《规程》中的指导思想为我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教育教学的活动指南。我认为教育为学生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但仅仅让学生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在尊重幼儿方面,我觉得做为一名教师,要得到孩子的喜爱,尊重。就必须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孩子,发扬幼儿的长处。同时幼儿园老师还应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不能静止的看问题。作为教师,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在汲取其他教师的长处上,还要学会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的教研能力。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通过学习《规程》,使我做到了心中有数,不再迷惑。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我觉得《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育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我们的教育工作指引了方向。
5.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精华版 篇五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3]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1月5日 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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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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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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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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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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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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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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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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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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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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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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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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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1-3]
问题:
幼儿的心理健康? 幼儿园环境营造? 幼儿园游戏指导?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幼儿园的安全?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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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爆出的幼师虐童案,《工作教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禁收赞助费及兴趣班费
《工作教程》也对社会关注的其他问题作出了规范。例如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收取低价入园费,但开设高价兴趣班。此次《《工作教程》》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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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4]
修订内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贯彻落实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5]
6.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篇六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这学期我们幼儿园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我对纲要、规程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分析,这使我有了新的认识,也让我知道保育员也是幼儿园重要工种之一,是幼儿教师的助手,是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虽然幼儿园的工种职责有所差异,但是基本职责与要求都是一样,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规程》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如何保护幼儿的安全呢?作为保育员,首先整理好本班教师的卫生,减少幼儿与细菌接触的机会,坚持每日用消毒液消毒幼儿能接触到的地方,对于幼儿的玩具、椅子等都要定期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教室、厕所的地板保持清洁与干爽,避免地面有积水使幼儿摔跤,给幼儿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同时培养幼儿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的好习惯。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也是保证幼儿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流行性疾病多发的季节,要多教室进行消毒,教室要通风,督促幼儿多喝水,增加抵抗力,定期通知家长清洗被褥,保证幼儿的良好睡眠。让幼儿能自由愉快地在幼儿园学习。
保育员也要协助本班教师配合引导幼儿顺利完成教学活动。《规程》中指出,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幼儿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保育员也要坚持学习的原则,认真学习《工作规程》,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熟练掌握保育员职业培训中所学的内容,并能运用到实践中,并积极参加幼儿园里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并与本班教师一起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保教合一。
7.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七
一、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基本情况
1. 研究作者。
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进行分类, 发现高校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居多, 共249篇, 占论文总数的74.33%。其余研究有幼教机构36篇, 中师和幼师学校6篇, 教研机构25篇, 其它单位19篇。显然, 处于实践层面的课程实施者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偏少。
2. 研究视角及方法。
在对研究文献的主要研究视角进行整理后, 发现绝大多数研究属于教育学的视角, 共293篇, 占论文总数的87.46%。其余的研究视角分别是:文化学26篇, 心理学9篇, 生态学2篇, 现象学2篇, 哲学1篇, 生理学1篇, 美学1篇。可见, 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学科视角还较单一。从研究方法来看, 一般性的经验总结居多, 共149篇, 占论文总数的44.48%, 实证性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相对偏少 (见图2) 。
3. 研究地域。
在335篇研究文献中, 对国外学前课程的研究仅有30篇, 占全部论文的8.96%, 且主要集中在对美国 (13篇) 、意大利 (5篇) 等发达国家学前课程的研究, 而对发展中国家的课程研究较少。在国内学前课程研究中, 以学前课程的宏观研究为主, 而针对某一地区的学前课程的微观研究较少, 仅占论文总数的5.07%。此外, 对农村地区学前课程研究的文献只有3篇, 对民办幼儿园课程研究的只有1篇。
4. 研究内容。
在335篇研究文献中, 研究者对学前课程某一具体领域的研究较少, 其中社会、艺术、语言、健康、科学各1篇, 而其他论文则是在宏观上研究学前教育课程。从研究的主题来看,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课程的编制与管理和学前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与改革上, 涉及前者的研究文献共123篇, 占论文总数的36.72%, 涉及后者的研究文献共112篇, 占总数的33.43%。其它研究主题还包括课程与儿童、教师、家长, 课程文化, 课程资源等 (见表1) 。
二、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主要成果
1. 课程编制。
“课程编制”是课程领域里最常用的术语之一, 它是完成一项课程计划的整个过程, 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实施课程和评价课程等阶段。[1]以往的课程编制采用“自上而下”的、以目标为评价手段的目标达成式课程, 这样虽然增强了课程编制的可操作性、规范性, 但却造成了课程编制的封闭性。在后现代主义看来, 课程编制不仅仅是教育专家和行政部门的专利和特权, 而且是由实施课程的主体——教师和儿童一同建构的活动, 这是一种不断“生成”的、开放的课程模式 (姜勇、郑三元, 2001) 。在课程设计中, 设计者一定要遵循幼儿园课程目标制定的原则, 科学有效地制定出不同层次的幼儿园课程目标。这些原则包括全面性与整体性、连续性与一致性、可行性与可接受性、社会性与时代性、缺失优先、长善救失和辩证统一性 (冯晓霞, 1998;张玉梅、周素珍, 2006) 。在课程内容的取舍上, 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出发, 既重视民族文化的特色, 也重视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魅力 (梁运佳, 2004) 。在课程的组织上, 坚持生活化、活动化、综合化和师生同构原则 (石筠, 1998) 。
2. 课程管理。
课程管理就是系统地处理课程编制技法和人、物条件的相互关系, 以教育目标为标绳, 加以组织的一连串活动的总称。[2]课程管理是当前课程研究的重要领域。有研究对课程管理的基本内涵、具体过程、现实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 (张国平, 2006;田燕, 2007) 。也有研究从学习型组织的角度出发, 探讨幼儿园课程管理的运作模式、发展模式, 其中运作模式包括1个“目标” (课程目标) 、4个“阶段” (发现、分析与决策、执行、反馈) 和1个“平台” (知识库) , 发展模式包括内省性阶段、规范性阶段、效率性阶段、适应性阶段和愿景性阶段 (田燕、李金生, 2007) 。另外, 田燕 (2007) 从道德领导出发, 认为道德领导强调对团体成员的专业价值观、理念、理想、责任感、义务感等的激发, 符合幼儿园课程管理的自主性特点, 可以成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新思路。还有一些研究从课程管理制约园本课程建设的质量出发, 提出幼儿园应通过管理凝聚积极的课程愿景, 坚持以儿童为本建构课程体系, 在追求效益中实现幼儿、教师、家长等多重主体的共同发展 (虞永平, 2005) 。
3. 课程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自《规程》实施以来, 众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我国学前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例如:教育目标与课程目标的混同;课程内容脱离幼儿实际生活经验、缺乏整合、超载、过分重视即时效应;课程改革缺乏科学性, 尚未形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和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观念转变、方式的经验化, 内容的窄化、微观化和评价主体的单一化;在教育理念和教育决策的改革与教育实践的改革中, 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 (李季湄, 2001;虞永平, 2003;徐萍、王东2003;袁爱玲、冯丽娜, 2007;朱家雄, 2007;孙娓娓, 2008) , 等等。对于这些问题, 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例如:在幼儿园课程设计中应注意预设与生成课程的关系, 课程目标中注意知识与幼儿情感教育的关系等 (杨晓萍、王志成, 2006) ;在课程评价上, 坚持研究方向立足国际性的同时自觉地追求本土化, 并且凸显学前教育课程评价不同于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特点 (虞永平, 2003) ;针对幼儿园教师难以操作和实施课程评价及各级政府对幼儿园实际进行的评价不一致等问题, 提出由专业人员来主持和实施, 并鼓励和支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园而异地进行幼儿园课程评价 (朱家雄, 2007) 。
4. 课程与儿童、教师、家长。
儿童、教师、家长在学前教育课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 学前教育课程是为幼儿的发展而存在的, 所以应该倾听幼儿的声音、关注幼儿的生活及其生活质量, 充分发挥生活的课程价值 (虞永平, 2000;欧用生, 2005;姚伟、关永春, 2006) 。其次, 肯定教师在学前教育课程中的重要影响, 认为课程发展的成效取决于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发 (虞永平, 2007) 。从教师专业发展出发, 虞永平 (2005) 教授指出, 课程审议能引导教师对实践情境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引起反思, 形成新的思想和策略, 这一过程有益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当然, 幼儿园教师不是课程专家, 他们要做的不是理论本身, 而是学会去选择和运用有意义的教育资源, 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朱家雄, 2004) 。另外, 新课程的实施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新型的教师评价 (蔡红梅, 2006) 。不少研究者还对家长参与课程的现状进行了理性分析, 指出家长在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得到发展的可能性和途径 (虞永平, 2006;杨彦涓, 2007) 。另外, 有研究从家长权利出发, 认为家长作为幼儿教育的第一承载者, 在幼儿园课程中应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周端云, 2007) 。
5. 课程文化。
一是多元文化与课程。21世纪是一个高度国际化、信息化、多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影响下, 课程也呈现出现代化、多元化、个性化、园本化的发展趋势。有研究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出发, 对学前课程内容选择的取向、广度及难度进行探讨 (梁运佳, 2004) 。也有研究论述了我国选择多元文化课程的原因、建构的策略以及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并着重论述了多元文化课程在幼儿园的运用 (袁圆, 2007) 。当然, 在关注多元文化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本土文化的价值 (周兢, 2003) , 充分考虑儿童生活和学习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 (朱家雄, 2006) 。二是民族文化与课程。民族文化包含各种风俗、礼仪、信仰、习惯等, 优秀的民族文化是建构民族生命与力量的重要源泉。因此, 幼儿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应该多多选择适合幼儿的民族文化, 多多吸纳富有地域色彩和民间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 (陶金玲, 2005) 。例如, 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与幼儿园课程的整合性研究 (姚莉, 2004) ;民间艺术与幼儿园课程的研究 (虞永平, 2004) 。三是儿童文化与课程。儿童是文化的产物, 同时也创造着自身的文化。作为培育儿童主要途径的幼儿园课程, 应该尊重儿童文化在幼儿园课程文化中的主体地位, 从儿童自身的文化品性出发, 在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的过程中适应、培育和提升儿童文化 (束从敏, 2001;张海丽、张博, 2006;叶谦靳、玉乐, 2007) 。
6. 课程资源及课程与教学。
幼儿园课程是一个生态系统, 它以每个幼儿的需要和特点为出发点, 充分利用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资源, 促进幼儿的发展。幼儿园课程资源作为保障幼儿园课程顺利开发的材料来源, 是决定幼儿园课程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有研究对课程资源的概念、特点及类型进行了梳理 (徐冰鹃、杨雅琼, 2003;宋丽娜, 2007) 。也有研究从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的现状入手,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开发策略 (芦艳、邢利娅, 2006) , 例如:对物质材料利用, 不仅要挖掘和利用材料本身, 更要挖掘和利用材料对幼儿发展所具有的可能价值 (虞永平, 2006) ;将信息技术, 如计算机等整合到幼儿园课程当中 (焦艳、于开莲、易进, 2006;郝宏玲, 2007) 。在课程与教学的研究方面, 有研究从教与学的辩证关系中指出, 只有辩证地而不是割裂地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才能用正确的课程观去指导幼儿园的课程改革 (刘炎, 1997) 。也有研究在具体分析幼儿园课程和教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 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并指出教学指向于具体的教学实践, 属于课程实施的范畴, 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课程实施, 而是对课程的创造性重建与重新设计 (刘峰峰, 2007) 。
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成果之外, 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研究。例如:从价值论角度探讨学前教育课程的价值, 指出课程设计是赋予课程方案以某种价值或某种价值体系的关键步骤 (虞永平, 1998) ;分析脑科学的基本发现对幼儿园课程的指导意义 (虞永平, 2006) ;西方后现代课程观对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影响 (朱晓梅、傅淳) ;知识的情境性对幼儿园课程的启示 (王晓芬, 2006) ;幼儿园课程中的小组学习活动与同伴合作 (张明红, 2006) , 等等。
三、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自《规程》实施以来, 研究者们对学前教育课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这种关注不断推动着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然而, 这种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又向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1. 关注某一具体课程领域的研究。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 大多数研究者都在宏观上对学前教育课程进行研究,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理性认识。然而, 在不断前行的研究进程中, 仅仅对学前教育课程作宏观探究是不够的, 还应该关注学前教育课程中的某些具体课程领域, 例如艺术课程、语言课程、科学课程、社会课程、健康课程。这些具体的课程领域的适宜性直接影响着儿童的发展。因此, 在今后的学前教育课程研究中, 还需对这些课程领域多作微观的分析和探究。
2. 加强课程本土化、园本化研究。
随着文化研究的普及, 普适性课程将被文化差异性课程所取代, 使课程呈多样化发展。但在335篇研究文献中, 对课程本土化和园本化的研究较少。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 校本课程受到重视并进一步凸显其价值, 园本课程也随之受到重视, 其开发呈蓬勃发展之势。因此, 对课程本土化以及园本化的研究, 尤其是理论研究应得到进一步加强。
3. 重视农村和民办幼儿园的课程研究。
在335篇研究文献中, 专门针对农村幼儿园的课程研究只有3篇, 而民办幼儿园只有1篇, 这两类幼儿园的课程研究仅占论文总数的1.19%。在我国重视新农村建设及办园体制多样化发展的今天, 农村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在数量上日益增长, 他们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质量。为此, 研究者应加强对这两类幼儿园课程的研究和开发。
4. 加强学前教育课程的跨国和跨文化比较研究。
在当今多元文化背景下, 学习和吸取其他国家的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成果。因此, 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应该加强国际比较和跨文化比较, 处理好适应与超越、继承与创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 以推动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健康发展。
5. 综合运用多学科视角和方法研究学前教育课程。
美国学者肖特对各种课程探究方法作了系统总结, 他认为不同的课程探究方式往往具有不同的资料收集技巧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角度, 往往适合于处理不同的课程问题[3], 因而在研究过程中应该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从现代学科演变的趋势来看, 每一门学科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充分把握研究对象, 往往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4]。自《规程》实施以来, 我国对学前课程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上还很单一, 主要以教育学和经验总结为主。而从比较的角度或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分析研究的较少, 并且运用民族志研究、课程现象学研究、课程社会学研究、课程政治学研究和自传方法研究也很少。单一的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 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所以, 在今后的研究中, 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视角和方法, 为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提供丰富的内容和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著.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6:81
[2]钟启泉.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9:367
[3]靳玉乐, 黄清.课程研究方法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85-89
8.新幼儿园规程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新规程 中小学 实验教学 新局面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c)-0161-01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实行应试教育的国家,对于学生成绩的考核仅仅只停滞于卷面分数。由于长期受到该种教育方式的影响,国家在选拔和培养人才时遇到了困难和阻碍,高分低能现象越来越多。为了缓解和改善这一现状,国家教育部门对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评价体制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将实验教育教学纳入到中小学教学方式中,开展并真正开始实行素质教育。下面对如何开创中小学实验教学新局面进行论述。
1 端正对中小学实验教学的重视
在教育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令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办学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实验室,这也是必备的课程资源。实验室是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活动场所,是促进学生科学知识增长,培养其科学探究兴趣的启蒙园地。这样看来,实验室的作用应该是不可低估的,实验教学课程的开设与否会对学生一生的学习造成影响。因此,中小学办学活动中,办学者必须全面、充分的认识到实验教学的作用,端正办学态度,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关的教学制度,加强指导工作,以适应新课标的要求。
教育部门所颁发的新规程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办学所设置的实验室必须要按照国家要求来提供实验教学内容、实验环境以及实验设备。对于当下部分学校所存在的不重视实验教学的思想要给予指正,教育教学不合理行为要加以纠正。
2 提出实验室管理目标,实施信息化管理
新规程中提出了新的关于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目标,这为实验室管理提供了参照依据。规程中所提出的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与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理念相互衔接,这便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新规程所制定的实验室管理目标为:标准化,指实验室所配备的硬件设施、设备以及实验室保障经费、管理人员要具体落实,并达到标准化的目标;科学化,实验室应该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估体系,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专业化管理;现代化,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实验室建设要朝着数字化的方向努力。
为了做到这一点,中小学实验教师一定要在思想上具备一种紧迫感,加大对教育装备管理系统应用知识的学习,了解并掌握新的无纸化实验室管理教育模式,通过对现代化高新技术的应用,逐渐从传统的记账式管理模式中跳脱出来,以便更好的满足现代化教育需求,适应教育装备管理的信息化需要。
3 提高人员配置要求,指引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努力
综观国内当前的实验教学状况,不少学校对实验教学教师的配置都存在随意性,年龄结构搭配上也欠缺合理性。新规程颁布之后,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学校在配置实验教师时,必须选择专业的实验教师,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所选配实验教师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有一定的设备管理能力,且能跟随时代的发展步伐,掌握先进的生物数码显微镜操作技术、数码互动教室的使用等等。
新规程要求,中小学实验教学教师必须要具备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实施现代化、信息化的实验教学。但是就当前的教育情况来看,大多数中小学实验教师的计算机应用水平都比较低,有的甚至无法在教学时对计算机、计算机故障进行应用和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数字化实验室的建立,阻碍了信息化实验室管理活动的开展。为此在新形势下,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师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加强其计算机教学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使实验教学教师完全摆脱“机盲”的困惑,才能更好促进教育装备实现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
4 实行实验教师的上岗制度、建立实验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对小学实验教师进行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并实行上岗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员和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对于上岗的中小学实验教师,严格执行上岗制度,并确立中小学实验教师上岗《规程》,对于其中要求的学历、职称必行严格执行,不能任由学校随意搭配和安排。尽可能避免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成为不会上课教师的乐园,教师退休前的停靠站。
除此之外,对于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逐步建立是必要的,并从相关制度上加强落实。《规程》一方面要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专业化的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对实验教师的素质要求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对实验教师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改变人们对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偏见,促使中小学实验教师的专业成长,让南郭先生远离中小学实验教学岗位,以适应新课标下的中小学教学。
5 实验教师自身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应与时俱进、积极进取
目前,教室们普遍认为:作为实验教师,职业发展堪忧。因此,实验教师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也很是不以为然,这种心理使得其在教学工作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除了完成每天的必修作业以外,并不会主动参与到学习与研究工作中。笔者认为,部分实验教师所抱有的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实验教师对自己工作的定位与认识也是错误的。一方面,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国家对中小学实验教师的重视程度已经有所提升,实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占据的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这就需要实验教师具备更专业、更广泛的实验教学知识;另一方面,在教育教学的职务评审中,教育部门已经单独开辟了关于实验师这一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解决并落实了实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所以应实验师这一职务的评定要求,实验教师更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争取实验师这一职称评定。
在我们的教师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从事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教师对职称评定工作不感兴趣,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人根本没有中级职称,这很不利于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所以笔者认为,在新规程下,中小学实验教师应该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实验师职称评定工作中,以提高自身能力,为学生传授更多知识为主要目的,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加强学习,以便于进行实验探索和研究,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实验教师。
6 结语
中小学实验教学以实施《中小学实验规程》为契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中小学实验教学考核评估体系,并严格落实在制度上,对于那些实验设施欠缺的学校及时亮红灯并限时整改;尽可能的完善实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实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这些做法对于中小学实验教师地位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得以有效的稳定,并能够促进实验教师专业成长;除此之外,对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更加有利,并能很好的推行现在所提倡的素质教育,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最后达到开创中小学实验教学新局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竹继安.落实新规程开创中小学实验教学新局面[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5):121,131.
[2]王军锋.《现代教育技术》课程实践教学设计[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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