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格式文本)---最新文本
1.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格式文本)---最新文本 篇一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公司活期账号:
乙方: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存入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协定存款定义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双方约定留存额度,额度内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超过留存额度部分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条 协定存款核算
协定存款金额在结算户中核算,该账户下设活期积数和协定积数。留存额度内的存款计入活期积数,留存额度外的存款以0.01元为单位计入协定积数。
第三条 结算户基本存款额度
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户留存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四条 利息与结息
乙方按季根据甲方结算户中的活期积数和协定积数分别进行结息。活期积数内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积数内存款按结息日财务公司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清户时,协定积数内存款按清户日相应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 期限与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若要终止合同,须于合同到期目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自动延期,乙方继续保留甲方的协定存款。以后以此类推。合同每次自动延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如不延期,乙方将甲方结算户中的协定存款的积数结清后,利息转入其结算账户中。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首先申请集团内部调处;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得用于质押,且不具有存款证实书等证明作用。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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