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2024-09-10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精选10篇)

1.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

(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

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二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导致总承包合同模式或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行为,而一旦被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总承包商将面临着全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无法退回的风险,从而导致重复交税,税负增加了数倍。本文就应对这种情况,浅谈将总承包合同合理拆分,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订立设计-建筑安装合同,正常上缴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部分。通过对合同的合理拆分,为公司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2总承包合同模式在税务上存在的问题

在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业主为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需要,要求承包商就承包商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要求给总承包商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

2.1混合销售的风险

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中,设计(E)、采购(P)和施工(C)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实际上密不可分,总承包商往往只能在一个商务合同中,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金额分项列示而已。同时,由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部分往往都不是自产货物,因此,总承包商就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2.2被判定为混合销售后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由于在EPC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部分占60%~70%的比重,因此,总承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单位,需就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EPC总承包商不仅面临着税负成本上升,同时,设计和施工部分已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基本上也无法申请退回。

2.3总承包商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营业税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样,对于EPC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来说,就面临着立法模糊不清的状态,一方面业主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供其作进项抵扣,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又有可能依据该第十六条要求设备缴纳营业税。这一问题在项目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不同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复杂。且即便地方税务局同意设备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还面临着材料部分如何划分成设备主材和施工材料的难题。

3总承包合同拆分的目的及意义

EPC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如果业主要求总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客观上就要求总包方也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在现行税制下,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或多个分合同(视当地税法标准而定),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的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4拆分总承包合同的方法

现以某EPC项目为例浅谈合同拆分的方法。本项目中将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无论拆分为哪个合同,均要以总承包合同为蓝本进行分解。在总合同中,设备采购部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材料采购部分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部分、固定单价部分以及固定总价三部分;建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业主方不仅要求全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要求80%以上的材料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合同蓝本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如何将多样性、复杂化的执行模式转化为简单化、易操作的合同模式。在本项目中,最终将合同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部分。从而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使工作分工明确,操作简易。

4.1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拆分

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中既然已经定义为采购合同,首先要将“发包人”和“承包人”转化为“买方”和“卖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本体材料一定要放在设备采购合同内,将与设备相关的材料列为设备范畴,在所附的费用表中,要明确列为设备本体材料,才能达到使材料最大化地转化为设备,从而尽量减少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合同模式为业主与承包商共同采购,所以,购买的设备价格为平进平出,没有增值部分。但是,在当地税务机关报税的过程中,会被认作故意骗税行为,有可能会直接指定税率进行纳税,如果这样,不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会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位置。所以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一部分的采购服务费计为采购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的要求,工程所用材料部分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税,从而节省业主方大量的税务支出,故业主要求材料部分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测算材料部分由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节省业主就材料部分90%以上的税务支出,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解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且材料采购模式复杂,所以本项目中将材料采购工作也单列为独立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开具材料部分增值税票势必就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重复缴纳税费的问题,所以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尽量要争取由业主方支付此部分费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拆分

工程总承包合同原指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内容,但在这里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实只剩下设计、建安及管理的内容。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公司没有单独承揽建筑安装业务的资质,就不能承接建筑安装合同,所以要将除采购部分外的设计、建筑安装合在一个合同内,从而组成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服务费、施工服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合理处置。因增值税税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36%,所以应尽量将上述费用放在建安合同内,从而达到合理缴税的目的。

5总承包合同拆分需注意的问题

5.1合同语言的准确性

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在编制不同性质的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对于此类缺陷,要尽量做到不产生歧义、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可使用概括性语言加以解释。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要注意合同内语言风格要适合合同所应具备的风格;用词、用句要符合法律文书的特定表达方式;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要精确、指代用词的指代关系要明确;行为人、承受人必须明确;句间关系须明确、流畅,上下文应该对应性强;合同条款中绝对不能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目的实现及合同履行的语言歧义现象。

5.2合同的严谨性

在编制合同时,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应关注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不能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不能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由于表述不一致而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合同生效的时间要控制得当、辅助条款要有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结论

3.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4.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四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的方式为:

1.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交给承包方行使,并按年支付承包经营费用:人民币元/年。

2.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201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承包方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对发包方进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发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以发包方的名义从承包方以外的单位赊销而产生发包方债务。

4.发包方的仓库库存药品(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和有效应收帐款由承包方核对确认后购买。

5.承包方根据经营需要,可继续聘用发包方工作人员。

(二)发包方权利义务

1.发包方移交给承包方的药品必须确保其质量良好及合法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赔偿。

2.发包方须配合承包方进行应收帐款收缴工作,如发生拖欠、坏账事件,发包方须无条件配合承包方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

3.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须配合承包方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结束承包时应保证发包方零库存、零债务债权。

4.承包方不对发包方被承包经营前的应付货款等债务负责,承包方有权对发包方该类应付货款等债务进行监督提醒,发包方不得因为该类债权债务纠纷影响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的经营活动,否则,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承包经营期间,发包方不得干预承包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并予以配合支持。

6.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暂停支付承包费用,且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方如违法经营或损害发包方公司利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破产、战略调整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不能达成合意,承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8.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确认无误并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七、违约责任

1.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一方如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或承包费3倍以上的金额向守约方赔偿。

八、附件:

1.发包方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应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期满后,如发包方公司拟继续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5.公司食堂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搞好职工生活,甲乙双方充分落实责、权、利,在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1. 乙方直属甲方财务部综合科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乙方工作服务对象为甲方员工及甲方工作业务客饭。

3. 乙方必须遵守某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餐的供应,无论节假日,只要生产工作需要加班,食堂应无条件保质保量提供工作餐,若未能及时供应,乙方将承担加班人员由此而在外就餐发生的全部费用。

4. 乙方(食堂)所用水、电、气自行承担,公司每月按表计量收费。乙方燃料每月由自己与燃气公司结算。

5.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用燃煤,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

7. 甲方将现有食堂物资借用给承包人(乙方),乙方办理借用手续,承包期满或终止协议时,需如数归还,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8. 甲方将现有食物按现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给乙方。

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饮食卫生条例》,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体检结果交办公室保存,身体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从事食堂工作。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出售,如因食堂不清洁,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取消承包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清洁由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检查。

10.乙方承包食堂后,如有小的改造必须通过甲方,费用由乙方处理;涉及到大的维修改造,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承包食堂后,所用食堂原合同制工的养老保险、失业险单位部份由甲方解决,其医疗福利目前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若遇医疗制度改革,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乙方在甲方已注册员工,可以享受甲方发放的节假日慰问品和清凉饮料。

12.乙方承包食堂后,在外所购物资欠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大锅饭菜及工作餐必须保证质量和控制价格水平,并接受甲方综合科的监督。

14.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金多少元(小写 元),承包期满或终止承包(终止承包:指承包终断,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承包关系。但如果承包期未满,乙方应提前一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承包协议,同时甲方将按每月多少元的违约金从承包风险金中扣减,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直至扣完为止)时予以退还。

1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将食堂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16.承包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视乙方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

1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1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6.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六

乙方:***

为拓展***建设市场业务,经甲方研究决定确定在本市西五县片区设立分公司,并委派冉爱华负责日常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区域:***地域范围内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区的工程项目。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干包金额交纳管理费、超额乙方全额留存、亏损乙方自负。经营期间乙方不另设账户,全部工程款均转入甲方账户,不另刻公章,全部合同协议均由甲方审核后签字盖章。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一年。承包经营期满后根据双方诚信经营情况另行签订。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指标:

1、年度上缴甲方底数为每年十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工程资料押金贰万元 ,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2、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六、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监督、指导,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公司资料、手续和财务票据,为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招投标、承建等业务关系提供便利。

2、协助乙方办理开工前的审核(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和环保的控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审定。

3、甲方工程部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发生问题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停工以及处罚。

4、甲方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等相关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工作,并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奖励和处罚。

6、乙方所经营施工的项目拨付的进度款、工程决算款,除上缴地方一切税、费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外,经结算后的其余利润,甲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资金及时到帐,不占用乙方可用资金。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所需的相关培训、资质办理等工作。

七、乙方权利义务

1、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和规定,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和管理,信守并严格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承诺;合同、协议、中标通知应在十日内上报公司备案。

2、应当设置固定的办公室场所,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3、须按甲方的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工程部施工员,财务部等必要的管理人员),并依法为分公司服务的管理人员办理劳动保险。同时应将名单上报公司备案。

4、乙方为其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和相关协议承担全部义务和法律后果;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5、所有建设单位工程款均应汇入甲方帐户,按规定扣除法定税、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缴管理费后转到分公司帐户。乙方除按本合同承担国家、地方一切税、费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外,经结算后的其余利润全额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均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由分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国家和地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在每次工程款汇入甲方帐户时扣除。

7、乙方应自行解决项目所需的各种带垫资、押金、保证金等,并承担及时收回的全部责任。

7、在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初验和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在半年内办理竣工备案表。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且必须无条件移交全部资料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九、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现约定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讨 篇七

1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概述

E P C是英文E n g i n e e r i n g (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 、Construction (施工) 的缩写,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日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也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力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在EPC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根据EPC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规定, EPC项目部对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管理; (2) 对项目变更情祝进行管理; (3) 对投资完成情祝进行管理; (4) 对项目的质最、安全进行管理等。

2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石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现状

目前, 我国石油工业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不断增大, 要求不断提高。为保证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就需要对项目组织模式进行变革。目前在世界工程建设领域先进、成熟的EPC总承包模式就成为上述变革的首选。

国际EPC总承包模式被引入到石油石化工程的建设中, 应用最多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建设的石化项目, 而且一开始就在一系列大型工程项目中取得了成功在建成投产的项目中, 比较突出的是有:2002年的中海油与壳牌合资建设的南海石化80万吨/年乙烯项目、2003年的中石化和BP公司合资的上海赛科9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国石化与巴斯夫合资建设的南京扬巴60万吨/年乙烯一体化项目、2005年的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等。在管道建设方面, 较为突出的是2007年建成投产的中石油西部管道项目。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2009年承担的合同额为32.9亿美元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原油管线的总承包, 是我国迄今为比在海外执行的最大石油工程EPC项目, 集中展示了我国石油工程建设的品牌力量和强大实力。

3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3.1 前期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一方面在项目考察阶段, 没有认证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情况、政治经济情况,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及发展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如果承包商对业主的招标书没有充分理解, 或对投标文件未能认真审核, 对合同条款未能认真研究, 将会给项目运作阶段造成很大隐患;此外, 在项目投标阶段, 如果设计人员未能就设计标准的提高造成的成本增加与费控人员及时沟通和配合, 其结果亦将给项日执行留下很大风险。

对策。首先要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 认真研究该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情况、政治经济情况,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及发展变化趋势;然后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尤其是技术条款。精确审核工程量准确测算项目造价, 明确不可抗拒灾害因素。如果EPC总承包单位没有自已的施工队伍, 则在承包前应选择施工分包商以降低风险。

3.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的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 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是为了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总承包合同通常都是总价合同, 总承包商承担工作量和报价风险, 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的工程范围、工作量和质量要求报价。然而业主的要求主要是面对功能, 没有明确的工作量, 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 工作量和质量的细节是不确定的。

针对上述风险, 可以提前采取以下对策首先确定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要能够调动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等各部门的人员和其它资源, 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也要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去实施。其次要结合EPC工程特点, 降低部门、参与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工程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处理涉及技术、组织、管理、法律问题, 实现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目标。EPC总承包造价控制的关键是设计, 在功能小变的隋况下, 优化设计, 是降低造价的最有效办法。

4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探讨

4.1 严把设计关

优秀的设计是项目成功的保证和前提。设计是项目执行的基础, 若没有好的设计, 就会造成工程先天不足。设计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在装置建设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在详细设计审查和设备材料购置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于详细设计过程中出现的与基础工程设计存在的偏差进行认真核对分析, 尽量把设计失误消灭在施工前。

4.2 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设备、材料的质量是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在对总承包商采买的管理过程中, 项目组一贯坚持的管理原则是以EPC总承包合同技术附件为依据, 全程参与采买过程中的评审, 以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4.3 施工管理

优良的设计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及时到货是开展施工管理的前提和保障。优良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施工进度是实现工程建设按期投产的关键。施工时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的阶段, 也是行程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在工程施工中, 业主项目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第一”的指导原则, 通过狠抓质量管理, 实现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施工管理过程, 业主项目组组织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每一项施工方案, 协调好详细设计和设备材料的进度, 搞好进度控制。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 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 确保施工按照进度计划完成。

4.4 分包合同的管理

随着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 分包合同也日益增多。由于石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众多, 存在交叉施工、协调难度大等特点, 对分包商的管理特别是分包合同的管理已成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承包商应在项目投标期间, 就应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 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然后根据分包计划确定合同范围, 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 对分包合同实施跟踪和监督, 同时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管理,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结束语

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EPC总承包合同从工程投标直至结束, 贯穿于整个工程中。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 又是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必须认真抓好合同管理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红安.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工程管理[1]陈红安.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工程管理

8.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对策研究;效果评价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建筑形式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施工也成为现代建筑的要求,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发包方的一般做法是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工程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对建筑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1],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均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者是经过长期合作的,但是即使这样对分包商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经过合同确认并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是必须的[2]。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很多,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钢结构加工合同、空调大型机电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等。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之重,对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均处于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下,形成了整个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离开了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将无法继续进行。

1.3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它是一种古老却极具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精髓在于搜集、鉴别和整理文献,该方法是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从而得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5]。仅仅通过观察与调查,是无法对现状进行全面的研究的,因而需查阅与现状有关的各种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选定研究课题,为论文内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与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期刊、著作及学术论文,并了解了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概述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业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否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企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经济往来,因而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

2.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的管理:合同的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管理、合同执行阶段管理、合同收尾阶段管理。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执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合同中可以体现如果保证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一份效益巨大的合同可以给承包方发展带来契机,而一份效益较小的合同甚至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困难重重。签订一份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需要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对市场信息和工程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才能实现。

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阶段管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变化。只有加强项目内部的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阶段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平稳发展。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按阶段性施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收尾阶段。

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效果评价

建筑施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资金量大,材料类型多、地质条件和结构类型复杂、社会条件多变等特点,建设活动中包括了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涵盖了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合同是中心和重心,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成败,即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分析

4.1.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确立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效果评价时,必须首先分析影响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的各个因素,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每一个影响因素与合同管理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 指标要全面,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2) 指标要有较好的代表性,指标体系要能有效地反映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

(3)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量值要便于获取与评价。

(4)指标要有逻辑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明确。

4.1.2 合同收尾阶段评价指标。

(1)竣工资料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合同条款中对竣工资料的有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施工企业收回保修金,同时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工作。

5.总结

本文在检阅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概念进行了澄清,明确了研究对象,然后结合本人的经验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方法,对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可以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的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期望这些事项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成本、安全和工期不出现问题,然后本文将模糊层次分析法用于评价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总承包商在业主信息、合同审批、索赔等方面仍需要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14.

[2]田威.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3-15.

[3]蔡丽虹.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J].现代商业,2008,8:55-56.

[4]张勇志.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79-81.

9.公司承包合同 篇九

承包方:————

————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10.公司饭堂承包合同 篇十

1,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的

4, 员工每人每天 餐,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 元,早餐 元,中,晚餐各 元,中,晚餐各 菜 汤( 荤 素).管理员每人每天 餐,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 元,早餐 元,中,晚餐 元.中,晚餐各 菜 汤( 荤 素).员工,管理员夜宵另计 元. 5, 节假日要安排正常开餐,甲方如需加餐,乙方应负责加工服务.

6, 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定期变换菜谱,应注意伙食的质量,份量,保证甲方员工每餐的食量,每餐应有肉,菜,鱼,蛋,疏菜多样化,新鲜化.每餐设有南北风味任甲方员工选择,以适应不同口味的人的要求.

7, 乙方所配送的原料,必须经过防疫部门检验或合格食品方能使用. 8, 保证准时开餐,不行无故推迟开餐时间表,保证甲方员工饭菜的质量及份量.

9, 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法》同时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管理,如出现食物中毒,火灾事故,经过有关部门核实属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 厨房餐厅剩饭,剩菜由乙方负责处理.

11,乙方工作人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有违反则按甲方规定处理. 12,派有专人深入就餐人员了解和掌握员工的需求,以便促进工作.

13,乙方终止甲方合同时,须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通知甲方,须经甲方同意协商主可执行.

三, 其它: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承包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为 年,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须双方协商,并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约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约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佳诚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饭堂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佛山市鸿励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饭堂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经营范围:

1、定时供应医院员工、进修实习学员和住院陪护人员餐饮服务。

2、定时供应病人的餐饮和营养治疗饮食套餐。

3、按甲方要求提供手术过时餐、工作餐、夜餐。

4、按甲方要求提供临时性餐饮服务,包括会议订餐、接待餐、职工清凉饮品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包经营全过程,可随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项工作检查。

2、甲方按要求提供医院⑤号楼(原职工饭堂)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

3、将甲方饭堂现有的饭堂用房、设施、设备、工具器皿等造册交乙方使用管理,如遇人为损坏的需按价赔偿。

4、甲方饭堂现有的设施、设备、工具器皿等已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增加的厨房设施、设备、工具器皿等由甲方负责。

5、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收取分红利润人民币5000元整,并且按每月元向乙方收取相关设备实施的折旧费用。

6、饭堂的全部经营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职工、病人饭卡(IC卡)的消费收入,于10日前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饭堂消费统计表的实际盈利,经核实审批后,将款项拨付给乙方作为职工伙食补助和支付病人的消费收入。

7、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有权对饭堂的收支账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8、对于乙方出现的食品和环境卫生违规以及造成医院职工和住院患者的有效投诉现象,甲方有权视情节的严重性对乙方进行每次人民币1000~5000元的扣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包甲方饭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运作、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饭堂的经营承包权不得转让给他人。

2、乙方必须按时办好卫生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亮证经营;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照随时备查,复印件交医院总务科备案。

3、乙方必须留用甲方饭堂原有的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以前一样(如退休的由院方办理退休手续离场),相关开支先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在结算时再向乙方扣除。

4、乙方自行招聘的员工需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员工因工资、社会保险、工伤等问题与乙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和协调,与甲方无关。

5、按甲方要求为临床科室、病人、会议等提供配送餐饮服务。

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食品卫生、物价、环保、消防、炉具安全和其他部门检查,并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若有关部门检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由此引起的费用和相关罚款由乙方负责。

7、文明经营,真心听取医院员工及病人意见,及时回复和改正。乙方同意每月的10~15日内按规定向医院职工和病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50份,由甲方回收统计。要求满意度大于85%以上,否则,如乙方又不能在一周内通过改进工作提高满意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按照甲方规定的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当天产生的绝不能留待次日清理。每月定期清理潲水池及有关的排水管道,确保通畅和环境卫生。

9、严防食品中毒,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采取正当手段经营,不强买、强卖。

11、不任意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如有需要,须征得甲方同意。

12、乙方负责饭堂设备维修、更新、法定检查、用具补充、饭堂员工健康检查及国家规定的证照办理等费用。

13、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必须如数归还。如有意损坏的需按价赔偿,如属使用过程中正常损耗,确需报废的,按甲方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14、依法纳税,向甲方收取的业务招待餐、手术过时餐、会议订餐费用要提供发票。

15、建立饭堂进货台帐,所进原料要索证备查;饭堂的财务帐目要清楚,明确记录饭堂的收支情况,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6、乙方的经营利润应保持在20%以下,不能暴利经营,餐饮的售价可据此与甲方商定,不能随意调升。

17、乙方每月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和燃气费用的实际开支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定期扣缴。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协商处理。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承包,所投入的动产与不动产,在不损害甲方饭堂相关设施为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期有效期为壹年,自8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六、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的修改,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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