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塘镇中心小学2007-20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024-07-03

南化塘镇中心小学2007-20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1.南化塘镇中心小学2007-20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陈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开发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其中应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学校评定、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三、实施步骤及程序

贫困寄宿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所在村委会、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要求,我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的评定程序:

(1)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贫困寄

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组和评审认定工作小组。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

(3)评审小组选派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入户调查摸底。

(4)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5)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经公示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审核、备案。

四、监督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开学后对贫困家庭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对不按规定程序确认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陈畈小学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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