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2024-09-19

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精选9篇)

1.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篇一

对团组织的认识与感受 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要求加入中国共青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我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同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设新中国,确立和巩固这会上义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转眼之间,我身为团员已经两三年了。从最初的陌生与迷茫到现今融入在团组织这个大家庭中,我与团组织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我很荣幸能成为学生会的一员。我深深的感受到团组织充满温暖与欢乐,团结与关怀的情感,在这里,处处充满了正能量。我在这里不断学习,怀着对工作最为饱满的热情,希望能为团组织争光添彩。

2.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篇二

(一) 认识论的作用

一般地说, 认识论的作用主要是厘清认识从何而来, 为何而用, 最终是为了解决怎么样将认识更好地运用的问题。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识来源于实践, 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性的反作用。而通过树立正确的认识论, 对于扩展知识和认识的目的及来源, 更好地指导实践行为可以说有着相当大的作用。

(二) 我国法律研究的认识论

应当说现阶段哲学认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本身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进步, 大量外国法学思潮的引进, 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思想广度, 另一方面引发的思想混乱亦不在少数。由于固有的定论长期存在, 再加上法学研究本身就不是单独的对于法的研究, 还囊括了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哲学等, 因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可以说并不在少数[1]。

一直以来在法学研究的认识论中, 我们将法律规范作为最重要的认识对象, 把法的渊源和实践积累作为主要的研究资源。因此认识论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正确而完善的认识法, 进而助力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但是随着同世界法学认识论的交流以及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理论无法完全追本溯源的东西也越来越多, 设定在假定基础上的传统认识论出现了越来越多需要自我论证的状况,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某些部分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和整改, 从而能够更加完善整套理论的完整性, 并且能够从始至终的做到自我证明的作用。

二、认识论的误区和辨析

(一) 法学研究认识论的问题

现阶段对于认识论的完整性提出质疑的, 主要就在于仅仅依靠对法律规范本身的认识是否能够到达完善并且是否能够真正的将完善的认识正确的运用到实践中来。这方面遭到了很大程度的质疑, 即对于人的理性是否能够包含这一切的质疑。同样的, 对于能否客观的认识到法以及这个客观性到底能够到达什么样的程度, 是否有人自身能力的限制?以及这种理性的认识能力理性的创制能力, 是否能够无限的接近客观的理性?

而质疑的基础就在于对于法本身的构建应当是如何通过可靠的手段建立起来的, 以及其本身是否能够通过人自身的理性因素不断的进化。只有解决了上述的问题, 法学研究的认识论才能够真正的具有权威性, 真正的能够自我证明是可以持续发展的。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导入, 就是要对于自我证明的理性化做出证明, 从而达到能够圆满自身的理论的目的。

(二) 法学研究认识论辨析

而实质上的问题中, 就是理性主义的界限的问题, 也必须要说理性并不仅仅是来源于客观性, 至少人本身的理性因素是一个积累的过程, 或者说认识的过程, 而且可以说是通过螺旋式上升一步步完善的过程, 通过完善能够无限的接近于完全客观的理性状态。对法最常态的认识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其理性的源泉自然不会是构建者本身, 而是一个普遍认同和接受妥协的过程性。其根本性来源应当在法本身的实践性方面, 是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 得到了改善以及普遍的认同, 从而树立了相对的权威性。而这些并不仅源于法律的保障, 更不是强制力的直接作用[2]。

三、认识论的塑造和建设

(一) 我国法学认识论的结构

事实上一直以来法学认识论并没有比较完善的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形成完美的对接, 由于无法解释的问题比较多, 再加上生搬硬套的问题, 使得认识论的发展始终囿于固定的圈子难以有长足的发展。

就传统的理性主义而言, 其根源在于主体能够发挥理性的作用, 客体能够具有理性的结构, 方式能够具有理性的规律, 因而必然的就能够通过认识论的方式进行法的结构设计和完善。而知识的补充和完善, 也是完善理性并且进一步执行下去的重要辅助, 决定了认识论的伐善是线性的不断发展的。通过对于理性结构的实践, 然后在价值判断方面进一步的完善, 进行有效的价值取向。

(二) 我国法学认识论的补充

传统认识论的问题就在于形式主义的判断和理想化的预先设定, 因为实质上是不能预设主体和客体本身的属性的。认识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实践过程, 其目的在提高自身进行实践的指导能力。因而无论通过那一种方式, 对于动态的实践运行, 以及在运行过程中本身的变化及外界影响都不应当被忽略。

四、结语

总而言之, 对法的认识本身不应当偏离认识的理性和经验的源头, 否则没有认识自然谈不上认识论。如果因为并不能够全面的践行, 也不能够全面的认识, 更不能够全面的分析就用虚无主义的方式来进行反对, 指责理性的无用, 自然也只能是只破不立, 没有替代只是用感性主义随心而动, 必然的很难真正的建立启发的范畴和权威。

参考文献

[1]谢海定.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J].法学研究, 2014.

3.对幸福调查的感受和认识 篇三

“你幸福吗?”很多人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今年国庆期间,央视也作了关于“幸福是什么”的调查访问。但是很多答案出乎意料。一位大叔面对镜头回答: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问我。莫言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我从来不考虑这个问题。更有趣的是一位姓曾的被访者回答:我姓曾。这些回答都让人热议连连。但是,冷静下来反问自己:幸福吗,幸福是什么?

在我看来,幸福是一种自我的感受,是对生活、对人生的体验。幸福的感觉取决于三个因素:物质保障,精神依托,和生活信仰。现代社会,物质是生存、生活的基础,是我们实现人生追求,给予和付出的前提。物质上的贫弱支撑不了完美、美满的人生。所以,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也应该认识到,物质并非是幸福的全部意义和价值所在。太多的物质带给人的有时候就是负担了,物极必反。从本源上看,幸福是一种精神上的体验,丰富的精神生活让我们获得满足感和归属感,带给人幸福。爱情、亲情、友情,各种情谊构成了我们多姿多彩的生活,爱的奉献和回报让我们的人生充满意义。所以,即使在困境和绝境中,以爱为名义的付出也是幸福的。“捐肾救母”“尝药救妻”,这些感动人心的事件总能让人体会到人间的温暖和真情。同样,信仰对于人生也是重要的,人生就像一场旅行,只有有目标、有信仰的人生,才是充满意义的。信仰让我们走出空虚和迷茫,因而充实、坚定,因而幸福着。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或许忙忙碌碌的我们已经没有时间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幸福了。有人整天把时间消磨在电脑上,晚睡晚起,聊天、打游戏、看电影;有人疯狂工作,忽视了家人、朋友;有人为了一味追求爱情,忘记了梦想和现实,抛弃了亲情和友情;也有人早起晚睡,兢兢业业,但也会偶尔彷徨、失落。

那么,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幸福呢?物质充足,电脑、手机、ipad、mp5等,人类文明何其发达。但是,让我们引以为傲的文明却也在慢慢地改变着我们。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幅漫画,在一个团圆的饭桌周围,做着回家陪父母的子女们,但是他们都在低头玩着手机,没人和久未见面,想念自己的父亲、母亲说说话,唠唠家常,气氛很是冷淡,显然没有团圆时的热热闹闹。虽然盼望已久的孩子们 1 终于坐在了身边,但两位老人却还是很失落。的确,我们的文明已经足够先进,物质足够充足,效率也日新月异,但人们却越来越忙了,匆匆忙忙,忙忙碌碌,碌碌却无为。交通越来越便捷了,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了;电话、手机普及了,见面寒暄、走亲访友的次数却越来越少了;假期、周末的机会增多了,亲近大自然,服务社会的时间却越来越短了。更多的人开始把时间浪费在电脑前、手机上、游乐中,让青春、奋斗、幸福的时光慢慢从指缝中溜走。更多的人享受着物质文明带来的愉悦,忽视了精神的追求,忽视了信仰和梦想。所以这样的忙碌不是奋斗,这样的愉悦不是幸福,这样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大昭寺前的朝拜

近些年来,幸福城市的排行榜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今年春季出炉的全国幸福城市排名也备受人们的关注。排名第一的城市出人意料,不是北京、上海、广州这类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而是神秘的西部城市西藏,而首都北京的排名却落在了第十三位。这样的结果不禁让人深思:什么是幸福,人们到底追求什么样的生活?作为在北京就读的大学生,我也很好奇北京为何没有拉萨幸福。因此,带着好奇和疑惑,暑假我坐上火车去了拉萨,去探究她的神秘,去揭开她幸福的面纱。

在拉萨,心里一直和北京对比着,北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在西藏一下子慢下来,放眼望去,街道上的行人并没有匆匆忙忙的步伐,只是随心所欲,悠然自乐 2 的走着,而且道路边还设置了很多座椅,供市民随时休憩;另外,不大的拉萨却修建了很多公园,气候不宜却也鲜花缤纷,绿水环绕,鸟鸣嘤嘤,让人心旷神怡;最令人感动的还是拉萨人执着、坚定的信仰:清早,随处可见虔诚的拉萨人,左手转着转经筒,右手转着佛珠,嘴里念着佛语,围着布达拉宫、大昭寺祈祷着;大昭寺前更是排着长队,他们要朝拜,磕头,每天500个。看到他们如此的虔诚,我感受到了信仰的力量,感受到了幸福的真切。刹那忘记了学习、就业的压力,逃离了大城市的喧嚣,感受到了完完全全的幸福。

其实,一直在讨论的幸福更多关联着我们的精神追求和信仰追求。没有家的人是孤独的,没有信仰的人是空虚的,但是往往我们感受到的感受中,孤独和空虚最真实,真切。或许这种孤独感和空虚感是人生的常态,陪伴人一生,没有人能逃离她们。但是,幸福就是教会人们忘记她们,忘记孤独和空虚。所以,在人生的旅途中一定要背上爱的行囊,装满亲情、爱情、友情,也要坚定方向,坚定信仰,那么即使风雨,坎坷,也是幸福的,有意义的人生。

对于大四的在京毕业生,在幸福的背后,他们面临着就业的压力,同时也面临着关于家庭和事业的选择:家庭重要还是事业优先?是回家找工作,然后呆在父母身边,照顾他们;还是远离家乡留在北京继续拼搏,干一番事业?我想这是一个需要权衡,需要慎重的选择,但是,应该意识到,我们要做的必须是一个会让自己,让家人都感觉,而且以后也会感觉到幸福的选择。

4.浅谈对高中新课改的感受和认识 篇四

新课改在本地实施已有一年多,在这一年的教学时间里只能说是在摸索中度过。我是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就我在一年内的教学谈谈我对新课改的感受和认识。

新课改实施过程中,新教材为师生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教材不再是教育的目的和结果,而是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手段,以媒介搭建起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但是,由于教材的改版在教学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课时的改变。原来教材是三课时的内容改为一个课时,这在教学中往往出现时间不够用。如果按新课标所要求的一一去讲解,那么就得用2个课时。而且由于信息量大,学生接受能力有限,往往不能及时消化理解。我在课后总结了一下,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我没有从根本上领会课改的精神,原因之二是将以前初中所学的历史知识又重复的去讲解,浪费了时间,忽视了学生的主动学习。

不过这个原因又引起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新课改改得不仅仅是教材,还是师生关系的变化。师生平等相待,师生共同面对的不仅是知识和教材,而是更为广泛的现实生活。更突出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学生的主动学习。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来实行的,也就是教师的角色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了,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也改变了。其中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就是一个问题。由于身处农村,从本质上说,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有很大的不同。要求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引导,问题就出来了。农村学生只有极少的几个学生会主动学习,绝大多数属于被动学习类型。这些学生课前绝不会预习,也就导致上课时的教学安排他们无法做到,课后就觉得上课内容无法理解。他们习惯于填鸭式的教学,习惯于死记硬背。这也就导致教学效果甚微,无法达到课标要求。

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一直在倡导“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是“主演加导演”。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只能被动学习。新课改要求学生要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必须从“主导者”转变为“组织者”、“引导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从创设生动具体的情境入手,组织师生共同参与学习活动,以缩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文本之间的距离。在教学中一定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否则只会出现这样一种情景:台上一个人激情昂扬,台下一片人昏昏欲睡。

5.羽毛球课的认识与感受 篇五

刚开始,当老师花很多时间做准备运动时,我觉得是在浪费时间。然而,在体育测试测800米时,因为准备动作没做充分,跑完后就倒在地上了。知道昨天我才充分意识到准备运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打羽毛球时。

2.羽毛球是一项技术活,考验技术与速度。

之前,我也经常打羽毛球,但那时的目的只是为了出汗而运动。通过一学期的学习与训练,我学到了很多与羽毛球有关的专业知识。不仅掌握了一些羽毛球的基本技术,也锻炼了身体,通过一学期的练习,改掉了不少错误的动作,也丰富了自己的课余时间,愉悦了身心。3.上课要认真听讲。

虽然平常有接触羽毛球,对羽毛球也有一定的见解。但上课时应认真听讲。补充专业的知识,扎扎实实学好每一项技术,正手接高远球,发高远球,反手11点方向接球,挑球,反手发球等等,以及基本的步法,并步,跨步,蹬步,手腕外展、内展、内旋、外旋等。4.课后要勤于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基本动作很重要,除了上课认真听讲之外,要积极找课外时间进行练习巩固。如交叉步前进,正手发高远球,正手接高远球。找一个伙伴,进行拉高远球训练等等。

5.学会判断对手的击球方向。

不仅要学会如何打球,还要学会如何准确判断对手的发球,及时调整步法和重心,迅速回击对手的球。

6.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篇六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实践证明,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自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16年来, 虽然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平稳发展的良好趋势, 但在刑事犯罪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的许多相关法律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必须在认真梳理议案、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一)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虽然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 只有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 才能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使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之间保持协调一致, 最终实现司法体制的完善。

(二)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前, 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 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 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三)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 刑事案件居高不下, 严重暴力犯罪增多, 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 原有的相关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化解社会矛盾,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都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分析

(一) 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得民法者得天下, 得刑法者得诸侯”。由此可见这两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其实诉讼法也不容忽视, 尤其是刑事诉讼法, 它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 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从具体分值来看, 就以近五年的分值 (总分均为600分) 为例:2007年分值72分, 2008年分值72分, 2009年分值73分, 2010年分值73分, 2011年分值74分。总体上, 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了12%左右的分值。显然, 如此多的分值, 值得我们重视, 需要花很多工夫进行学习。

(二)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

2012年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 其一是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 及有关规定,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 部分地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今年是2012年, 因此一度关于各种司法考试改革的信息满天飞, 直到2012年6月5日,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布才最终确定今年司法考试改革的走势。而另一方面一门重要得分学科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全面修订。

与2011年相比, 201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 大纲及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 大纲新增考点32个, 即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 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 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十二章“侦查”第二节“侦查行为”中, 新增考点“技术侦查”, 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 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第十三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 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 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

刑事诉讼法新大纲的调整力度如此之大, 必将对今年刑事诉讼法出题产生较大影响, 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 也必将成为今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出题的重点, 因此, 我们必须下工夫将新增考点理解和掌握。

三、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分析

(一) 诉讼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 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程, 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包括总则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等) ,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审判 (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 执行, 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 等内容。该课程的要求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 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二)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常规教学和考试中, 必须充分考虑该专业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双重特点, 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使二者尽可能地吻合, 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该课程, 更有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以上学期为例,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而于2013年1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因此上学期老师上课基本上都是使用修改前 (教材更新的滞后性) 的教科书, 而且教师出题也基本上重点考查修改前的知识, 而司法考试则是使用修改后的法律作为考点, 这当然对我们将来要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防止这种不利状况出现, 为此教师上课时通常会采用将刑事诉讼法进行前后对照讲授。以利于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及时了解与掌握, 使其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

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当前的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的教学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拟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三方面加以探析。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法学教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2]潘剑锋, 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 2008 (1) .

[3]李静一.司法考试与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 2011 (5) .

7.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篇七

作为一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导论课是学习本专业的最先接触的一门专业知识课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导论课由几位杰出的本领域的老师讲授,在此过程中,我们对本专业有了整体而细致地了解,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们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它的关键在于课业比较系统的了解材料科学领域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同时,这门课还有着培养学生学习材料科学相关知识的兴趣的作用。

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导论的学习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经历这个阶段,有了对这个专业知之甚少到现在有所了解的转变。通过王金玉等老师专业导论课对于本专业细致讲解,让我们颇为真实地感受了材料的魅力,引起我们的广泛兴趣。老师们从材料和人类与社会各个方面的联系作为出发点,深切地指出材料在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研究材料成分、结构、加工工艺与其性能和应用的学科。在现代科学技术中,材料科学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专业方向有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材料加工等。过去,现在和将来,材料在整个人类发展过程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材料是人类文明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工具,是直接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材料的发展及其应用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里程碑。没有材料科学的发展,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是以材料为主要标志的。某一种新材料的问世及其应用,往往会引起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新材料”的发现和使用伴随着人类的文明进程。比如中国古代,人们往往把人类历史分为石器、青铜器和铁器时代。陶瓷材料的发明和应用,创造了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后来在制陶技术的基础上又发明了瓷器。这是陶瓷材料发展的一次飞跃,瓷器的出现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象征之一,对世界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再如,人们在大量地烧制陶瓷的实践中,熟练地掌握了高温加工技术,利用这种技术来烧炼矿石,逐渐冶炼出铜及其合金青铜。可以说这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金属材料,它使人类社会从新石器时代转入到青铜器时代。中国商代的司母戊大方鼎和四羊方尊都是古代青铜材料制品的代表。

在近代社会,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把信息、材料和能源作为社会文明的支柱。80年代又把新材料、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并列为新技术革命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纳米材料、超导材料、光电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等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

创新显得更为异常活跃,新材料诸多领域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技术突破和重大的产业发展机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导论着眼于材料科学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将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在初步把握材料共性的同时了解材料的个性。现代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属、非金属无机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材料领域——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以一种材料为基体,另一种或几种材料为增强体,可获得比单一材料更优越的性能。复合材料作为高性能的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不仅用于航空航天领域,而且在现代民用工业、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方面不断扩大应用。材料是人类进化最重要的动力,任何工程技术都离不开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一种新材料的出现,必将支持和促进当时世界文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从人类的出现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类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材料及材料科学也在不 断发展,材料的发展始终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向更高更远处前进。

随着科技的发展,材料基本上经历了纯天然材料,火制造材料,合成材料和材料的复合化和高级科技化这几个阶段。目前的新材料是指新出现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有的优异性能的材 料。它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光电、超导材料;生物功能材料;能源材料和生态环境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及新型工程塑料;粉体、纳米、微孔材料和高纯金属及高纯材料;表面技术与涂层和薄膜材料;复合材料;智能材料;新结构功能助剂材料、优异性能的新型结构材料等。现在的前沿材料主要是纳米材料,智能材料,生物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新材料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产业波及效应逐步提高,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尤其是老师在讲授高分子材料时,我对高分子的种类如此之多,性能如此之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高分子材料是有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是碳元素的化合物.除碳原子外, 其他元素主要是氢、氧、氮等.碳原子与碳原子之间, 碳原子与其他元素的原子之间, 能形成稳定的结构.碳原子是四价, 每个一价的价键可以和一个氢原子键连接, 所以可形成为数众多的、具有不同结构的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的总数已接近千万种, 远远超过其他元素的化合物的总和, 而且新的有机化合物还不断地被合成出來.這样, 由於不同的特殊结构的形成, 使有机化合物具有很独特的功能.高分子中可以把某些有机物结构(又称为功能团)替换, 以改变高分子的特性.高分子具有巨大的分子量, 达到至少1 万以上, 或几百万至千万以上。高分子已明确地承担起历史的重任, 向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生物化三个方向发展.21 世纪的材料將是一个光辉灿烂的高分子王国.。

材料的多样性使它能够保持持久的活性,能够一直扮演着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并且也正开拓着新的类型和应用领域。比如智能材料和超导材料。智能材材料是不同于传统的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的全新材料概念,它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实现结构功能化,功能多样化,是一个逐渐兴起的并很快会成为主流的材料学分枝。智能材料的构想来源于仿生学,它的目标就是想研制出一种材料,使它成为具有类似于生物的各种功能的“活”的材料。因此智能材料必须具备感知、驱动和控制这三个基本要素。而超导材料是在低温条件下能出现超导电性的物质。超导材料最独特的性能是电能在输送过程中几乎不会损失。超导材料的发展经历了从低温到高温的过程,经过无数科学家的努力,超导材料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超导材料的性能不断优化,实现超导的临界温度也越来越高。高温超导材料的制备工艺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制备高温超导材料的材料陆续被科学家发现。现在,超导材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超导输电线缆,超导变压器等电力系统方面,还有,利用超导材料可以形成强磁场,是超导材料在磁悬浮列车的研究上有了用武之地,另外,超导材料在医学,生物学领域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超导材料的研究未来,超导材料的研究将会努力向实用化发展。一旦室温超导体达到实用化、工业化,将对现代文明社会中的科学技术产生深刻的影响。

8.法学认识实习总结 篇八

关键词:学习

周二上午,我们开始了实习周的第一个环节。首先骆福林老师给我们介绍学年论文以及写学年论文的各项要求。一节课结束之后,跟随徐新意老师进来了一名身穿制服的女法官,这就是今天给我们做报告的卜昕法官。卜昕法官一头短发,干净利索,笑起来非常亲切,看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心里暖暖的,像一缕春风掠过心田。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女法官,从她的报告当中,我们听出了许多光荣与成功背后的辛酸和劳苦。

1.做一名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学习,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还要学习其他学科的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博览群书,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只有多读书,多学习,才能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提高科学文化知识修养水平。

2.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持清正廉洁,这也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淡薄于物质利益追求,从而保证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时能够心无杂念,公正执法,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

3.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注重自己的司法礼仪。俗话说,严而生威,庭审中要注意自己的仪表、神态、用语等。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会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后,能够感觉到法官的威严和知识的渊博,对法官的公正充满信心。

面对不同的当事人说不同的话,所以一名好的法官也要会察言观色。卜昕法官也建议我们平时多读一些心理方面的书籍,提高与人交际的能力。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好法官,是非常不容易的。卜昕法官还跟我们讲述了最近谈论得比较热的一个案件——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冤狱十年,并非常客观的评论了这一事件,让我们更加理性地从司法制度的角度用法制观点理解这起案件。卜昕法官的报告给我最大的触动就是,我要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以外的知识,加强自己的逻辑思维,不断积累。不学习就很容易被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多看专业书籍,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关键词;吃苦

周二下午,给我们做报告的是两位截然不同的学长。不论是外貌,还是职业。陈元景学长,是一名高瘦,白净,斯文的法官,而钱凯学长,是一名略胖,略黑,犀利的律师。他们相聚到一起,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建议。他们讲他们是如何从一开始并不如意的工作经历一步一步走向今天慢慢步入正轨的工作,与我们分享其中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

陈元景学长跟我们分享了许多他在大学里时的一些趣事还有刚刚步入工作岗位时那种青涩懵懂的学生气。以他的经历来告诫我们在现在的学习中,不仅仅要学好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实践部分,用熟练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刚进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虚心向同事学习,学会与同事相处,这样才能更好地工作、生活。在现如今宝贵的大学时光里,陈元景建议我们一定要多读书,坚持读书,读书不仅可以充实自己,还可以提高自己各个方

面的能力和修养,不怕吃苦。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更适应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

钱凯学长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律师。在他的身上,我仿佛可以看见多年以后我的样子,因为我的理想就是成为一名律师。钱凯学长讲述他刚毕业做律师助理的那些日子,为律师跑前跑后,忙上忙下,也仅仅得到一份非常微薄的收入,这其中的辛苦自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钱凯学长身上这种坚持的精神让我很受益,在忙碌的工作中坚持学习,在压抑的环境中坚持梦想,学会吃苦,任劳任怨,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开始做,总会有一天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钱凯学长建议我们,在刚步入社会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多吃苦,多做事,学说话,学做人,这些对将来的职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自由

自由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词语,在我没有去参观武进区看守所的时候,它对于我来说也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但是当我真真切切看到牢房里的在押人员坐在又窄又硬的木板上,抬头望着窗口那一小块蓝天时,当我看到他们用笔在纸上写下的一句句对自己罪行的忏悔和一句句对家人的思念时,我懂得了,他们渴望的就是自由。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不能跟家人朋友团聚欢笑,只能在看守所的高墙下看着日出又日落,只能在冰冷的铁栏中度过漫长的岁月。这些只因为少了自由。

走进看守所的大门,面对高墙电网,心情感到压抑了许多。高墙隔开的是自由,是一片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这就是社会的另一层面,这就是失去了自由的人们的生活。

在看守所时,听了一名在押人员的现身说法。这是我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的接触一个罪犯。在他的话语里,我能感受到他对自由的渴望,对父母及受害者家属的愧疚之情,还有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其实,他可以做一个好儿子,好公民,好青年的,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义气,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终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作为与他年龄相仿的年轻人,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与同学交往中,用正确的方式合理解决矛盾,不讲哥们儿义气,不意气用事,更不做违反法律的事。好好珍惜当下美好的生活,自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运用得好,它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快乐;运用得不好,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它。

从看守所出来以后,我对高墙内、外的区别有了更深的体会,我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与现实的反差。活生生的反面事例,给我们每个参观者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监狱之门离我们每一个人其实并不遥远,关键就在于自己怎样把握。

关键词:实践

周四下午,我们有幸来到了武进区人民法院参观学习。我觉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大的收获。第一次有机会走进庄严肃穆且神往已久的人民法院,当踏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我瞬间就感受到了法院的威严和神圣。

此次参观,我们要去旁听一个刑事案件,学习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第一次面对法官,陪审员,书记员,辩护人,公诉人还有被告人,觉得非常新鲜和激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我都是把自己的思维与注意力集中在庭审当中,包括程序与审判辩护等一系列细节,尽可能把现实中的各个环节与脑海

里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联系在一起,跟随法官的思路,不断联想,发现真正的案件审理中有许多书本里没有的知识,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当中也应该联系实际,不断实践,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

在听审的过程中我在想,如果我坐在原告或被告席上乃至在审判席上,我将怎样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完整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再或者能够在当庭赢得自己的当事人或旁听者的认同;如果我是法官又将如何面对原被告双方的辩护陈词、答辩即质问、证据材料即证人证词等来分析考量,最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甚至合情的依法作出判决。这样想的时候,我深感自己目前知识的储备不足,没有丝毫的实践能力。这让我有些受挫,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实践能力。

通过这次的实习参观,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只有法律才可以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书本里那些抽象的理论和概念一下变得生动形象了,看来邓小平那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的没错!

9.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篇九

关键词:惩罚,教育惩罚,认知,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 “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的一切”已成为共识。在赏识教育被大加提倡的同时, 也存在另一种偏向, 即忽视了教育惩罚的运用。但是,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 是一种脆弱的教育, 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育”[1]。杜威也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 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 而且是一种义务”[2]。很重要的一点是, 我们无法为学生创造一个没有惩罚、不需要惩罚的社会, 学校教育既然要帮助学生个体完善化和社会化, 那么在教育过程中恰当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

研究“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与心理感受”问题可以有助于我们从小学生这个新的视角更深入地把握教育惩罚的运用和小学生的主体性发展, 更为合理的解释当今小学生在惩罚中的一些异常表现, 为教育工作者对存在各种差异的学生实施惩罚的选择提供依据, 从而引导学生合理地认识、改正并自主地发展自我, 成为未来社会健康合格的主体。

我们就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与感受问题, 随机抽取了杭州市一所普通小学二、四、六年级 (每个年级抽两个班) 共18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 其中男生116人, 女生64人。采用自制的问卷表对180名学生的调查, 同时, 针对个别典型的问题对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获得解释有关现象的重要信息。研究主要从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感受及理论认识与实际接受间的差异三大方面来进行阐述。

二、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

1. 对惩罚性质方面的理解

有10.00%的学生认为惩罚是对付学生的一种方法, 但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 (82.22%) 的小学生能认识到惩罚是一种教育, 这说明小学生基本能从惩罚中感受到教育。并且通过卡方检验可知小学不同年级的学生对惩罚性质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 (χ2=18.83, P<0.05) 。差异主要来自高年级学生对惩罚的不太认同, 这与高年级学生的自尊心提高的特征相符合。

2. 对惩罚功能方面的认识

问题“其他同学因为做了错误行为受到老师打骂, 对于这件事, 你经常会怎么想?”主要调查学生的认知是否符合惩罚功能的发挥。从调查结果看出, 有69.44%的小学生会通过教师对他人的惩罚进行“观察学习” (观察学习指学习者在社会情境中, 经观察别人行为表现的方式, 以及行为后果的一种间接学习) 而受到威慑。有18.33%的学生认为打骂这种方式可以对付错误行为, 这表明他们在受惩罚威慑的同时还肯定了教师惩罚所使用的攻击等行为。根据社会学习理论, 教育者的惩罚或体罚行为有时变成给受教育者提供一个攻击性行为的习得模式。并且已有研究表明, 许多问题儿童攻击性行为习得的途径是通过教师的行为影响[3]。通过检验发现男女生在心理感受方面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15.36, P<0.01) 。说明男生明显比女生更容易习得攻击性行为, 这也是男生的性格特质决定的。

3. 对惩罚频率方面的认识

问题“如果老师以前惩罚过的行为再次发生时, 老师知道却没有进行惩罚, 那么对于这个行为, 你会认为?”主要调查惩罚的不同频率对小学生认知偏差的影响。

当教师对错误行为的态度是有时惩罚有时忽略时, 有51.11%的学生认为该行为应该是错的, 表明大部分学生通过观察学习都受到了威慑, 从而也不敢再犯这类错误。有35.56%的小学生无法辨别行为的对错, 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现象在低段学生 (45.62%) 中表现的更为突出。有研究认为:如果错误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教师放弃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那么, 惩罚在学生中的威信和作用将会降低, 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 那么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4]。此外, 这可能会使学生产生对惩罚和教育者的不信任, 降低教育威信, 也可能使某些学生产生侥幸和逃避心理。如果从个体道德发展的角度来看, 他的任何行为在任何时期所受的惩罚必须具有一致性。否则, 这种惩罚标准不一致将导致道德判断标准的混乱。

4. 对惩罚行为后果的认识

问题“你在受惩罚之后是否都能知道自己犯错的后果及危害吗?”结果显示, 有41.67%的学生在受惩罚后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犯错的后果及危害, 尤其在低年级学生中反映更明显 (23.33%) 。小学不同年级的学生对惩罚原因认识程度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44.84, P<0.01) 。这是由不同年级儿童的认知水平差异决定的。

5. 对受惩罚归因

在问题“当你受到惩罚时, 你经常认为原因应该是什么?”中调查结果如下:

根据归因的三维度可看出, A项为内部、稳定、可控的归因, B项为内部、稳定、不可控的归因, C为外部、稳定、不可控的归因, D为外部、不稳定、不可控的归因。表1调查结果表明, 有58.88%的学生将惩罚的失败原因归因于努力程度不够, 也就是说, 大部分学生的归因属内部、稳定、可控的因素。成就维度归因是一个人对自己学习成败原因的看法。根据成就动机理论可知, 追求成功的学生在成功时归因于能力, 失败时归因于努力, 而避免失败的学生, 成功时归因于运气, 失败时归因于能力。因此可说明大部分小学生是追求成功并且能主动激发自我成就动机。

三、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感受

1. 对教育惩罚不同类型的感受

统计小学生在15种惩罚等级评定的得分, 选其中最反感的三项进行排序, 并据此排列反感的顺序, 最反感的为1, 其次的为2, 依次类推。结果见表6。

(说明:1.挨打2.辱骂3.讽刺嘲笑4.冷落不关心5.不准参加活动6.叫家长7.罚站8.处分9.拒收作业10.不准上课11.写检讨12.罚作业13.不准回家14.罚款15.罚值日)

表2统计结果显示:小学生反感的惩罚类型依次是:讽刺嘲笑、挨打、不准回家、不准上课、冷落不关心、叫家长、辱骂、罚款、罚作业、罚站、不准参加活动、写检讨、处分、拒收作业、罚值日。由此看出, 小学生对不同惩罚之间具有不同反感程度, 15种惩罚对小学生的意义是不同的。

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 在教育过程中小学教师最常用的惩罚方式前四位依次为辱骂、讽刺嘲笑、罚作业、不准上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教师最常使用的惩罚与学生最反感的惩罚类型具有一致性。

进一步统计结果显示各年级最反感的惩罚方式是不同的, 实质上也反映了他们不同的需要状况与价值取向。低年级学生最反感的惩罚方式为“挨打”。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肉体感受与人基本的需要如生理、安全需要相联系。因此说明低段小学生更关注生理需要。而中高年级则更关注精神感受即调查中的“讽刺嘲笑”, 与人的社会性需要如归属、爱、尊重需要相联系。这是由学生随着年龄增大其社会性也不断发展的原因决定的。

在学校教育中有两类最为常见的惩罚:代偿式惩罚与剥夺式惩罚。代偿式惩罚表现为强迫人们去做某些令人不快的、使人为难的或痛苦的事, 即给予人们不想要的东西。剥夺式惩罚表现为对人们想要的剥夺, 即拿走人们想要的东西。根据15种惩罚类型分, 挨打、辱骂、讽刺嘲笑、叫家长、罚站、处分、写检讨、罚作业、罚款、罚值日属于代偿式惩罚, 不准回家、不准上课、不准参加活动、冷落不关心、拒收作业属于剥夺式惩罚。

两类惩罚结构类型所包含的子项数目比例大约为2:1, 按照这一比例看, 相比剥夺式惩罚小学生更反感代偿式惩罚, 而从了解到的小学教师最常用的惩罚类型看, 被运用最频繁的也是代偿式惩罚。

2. 不同惩罚原因的认同度

与学校生活的三大基本领域即认知领域 (A学习能力与成绩) 、道德领域 (B纪律与道德品性) 、审美领域 (C衣着仪容) 相对应, 本调查要求学生对这三项惩罚原因的实际运用频率及反感度进行选择。总体来看, 有52.78%的小学生认为最反感学习能力和成绩方面 (即学习适应) 不良为原因的惩罚, 其次为纪律与道德方面 (39.44%) , 最后为衣着仪容方面 (7.78%) 。而实际运用频率正好与学生的反感度相符合。

事实上从某种程度上讲惩罚与学业挂钩是容易出现不良后果的。根据巴甫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原理, 批评对于焦虑是一种无条件刺激, 批评引起的焦虑是无条件反射[5]。假如有一天某学生因未完成作业, 而受到教师的批评, 则该学生会产生焦虑感。若该学生总是未能完成作业, 而教师一味地批评, 使未完成作业—批评一焦虑这三个事情之间的联结反复出现, 以后只要未完成作业, 即使还未受到批评, 学生也会焦虑, 这就是条件反射。此种联结可能泛化, 可能会变得一见到学校就害怕, 甚至一想到上学就害怕。学生为了尽量避免焦虑, 回避一切可能出现惩罚的情境, 进而厌恶学校、逃课、逃学。如此一来, 学生的行为实际是受厌恶刺激的支配。

3. 对自身受惩罚的感受

在问题“当你受惩罚时, 你经常是什么感受?”中的调查结果如下:

注:括号内的数据分别表示该项的百分比构成

从表3统计结果得出:55.56%的小学生在受惩罚时感到难过、害羞, 这种比例在具体各个年级中显然都占主要地位, 尤其在低年级。把行为主义刺激—反应 (S—R) 的联结理论具体运用到教育惩罚中, 可解释为学生因犯错受惩罚而感到痛苦, 当他改变错误行为后, 痛苦就消失了, 这样学生慢慢就会在犯错与受罚、改正错误与痛苦消失之间形成联结, 他在想犯错时就会想到惩罚的痛苦, 因此也就不敢再犯错[6]。从这个角度看, 大部分学生能体验到积极的痛苦感而从改正错误。

4. 对他人受惩罚的感受

在问题“当别人受处罚时, 你的感受怎么样?”中调查结果得出:大部分的小学生对他人受惩罚的感受为同情 (79.44%) , 其次是不满 (8.89%) , 开心 (6.67%) , 无所谓 (5.00%) 。比较孟万金等人的“中小学生对惩罚的心理感受研究”[7]中的该项研究数据, 此次问卷调查中选同情的学生 (79.44%) 远远高于孟万金研究中该项的选择人数 (50.9%) , 原因可能是他抽取的样本包括了中学生所导致的。但在纵向样本情感变化的研究上与笔者的调查发现一致, 即对他人受到惩罚表示同情的人数比例随年级升高而递减, 相反地, 表示不满的则依次递增。

选“C”的人数比例相当高可以说明大部分学生能够体会到受惩罚者的痛苦。根据皮亚杰儿童道德判断理论的观点可知, 8~12岁的儿童 (符合样本年龄) 具备一定的是非辨别能力, 且移情水平已经达到了第三阶段, 即对他人情感的移情。但是对他人受惩罚的感受为开心的高段学生的人数比例 (13%) 远远高于中、低年级学生的人数比例和 (3%) 。这与移情能力和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有较大出入, 经过反思笔者认为原因一方面是问卷涉及面较窄造成的, 另一方面是少数被测可能并未按实际情况回答。

5. 对不同的惩罚实施者的感受

在问题“当你在学校犯了错误, 以下哪类人的批评会让你更难过?”中调查结果如下:

注:括号内的数据分别表示该项的百分比构成

由表4结果得出:整体上看, 小学生对自己班老师的批评感到最难过的人数比例最多 (43.89%) , 然后依次是自己班的同学 (33.89%) 、其他班的老师或同学 (22.22%) , 这种情况尤其表现在低段学生中更为明显。这与小学生以老师威权为中心的特点是相符的, 并且与东方文化具有对长者单向惩罚认同的传统观念相一致。从此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儿童的认知交往的过程是从身边的人逐步扩大到周围的大群体。

通过进一步卡方检验得出, 不同年级的学生对不同实施者的感受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14.25, P<0.01) , 高段学生对班集体的惩罚感到最难过的人数比例 (45.00%) 比低段学生 (25.00%) 明显增高。这是由于随着小学生社会性交往中同伴交往的比重的增大, 他们的社会性需要在需要总体系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并在行为决定中起重要的作用。因此学生随着年级升高对同伴的认可和惩罚变得更为重视。

6. 惩罚对师生关系的影响

在问题“你会不会因为受到老师惩罚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喜欢老师呢?”中的调查结果如下:

注:括号内的数据分别表示该项的百分比构成

从表5统计结果看出, 53.33%的小学生认为即使受到老师的惩罚也不会影响到师生关系, 即接受教师给予的惩罚, 这与我们前面调查反映出的小学生的认知特点是一致的。经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这个判断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22.08, P<0.01) , 且差异主要来自高段学生态度的变化。这一结果符合儿童随着年龄增长更多地想得到自尊、自我认知等社会性需要, 而惩罚恰好暂时性地剥夺了儿童这种需要。通过访谈调查进一步发现, 不当的惩罚只会破坏正常良好的师生关系。

四、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理论认识与实际接受间的差异

问题一“如果有同学犯了错误, 你觉得有必要进行惩罚吗?”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对实施惩罚必要性的理论认识, 即认同度。

问题二“如果你受到了老师的惩罚, 你能接受吗?”这个问题反映学生实际受到的惩罚时的心理倾向, 即接受度。

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 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同度与接受度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43.5, P<0.01) , 这说明小学生虽然理性上认同惩罚的必要性, 但当他们自身受惩罚时又不乐于接受。分年级段的分析表明, 这种差异主要来自高年级 (χ2=43.22, P<0.01) , 而中年级 (χ2=1.24, P>0.05) 则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高段学生在主观上更不愿接受教育惩罚。但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小学生认知与情感上的特点, 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惩罚教育的实施存在某种问题。因此, 这种“知情脱离”的现象必须引起教育者的重视。

进一步的统计显示:从整体上讲, 小学生对教育惩罚能认同并接受的人占大多数。但在对教育惩罚理论认识上各年级间存在非常显著差异 (χ2=22.76, P<0.01) , 差异主要来自高段学生对惩罚的认同度过低。在对教育惩罚的实际接受程度上各年级也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χ2=27.94, P<0.01) , 且其中高段学生的趋势偏离常态。

根据儿童认知发展心理学理论, 小学儿童6、7岁到12、13岁是儿童开始进入小学学习的时期, 这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 也是其社会化的重要时期。随着儿童认知中的自我中心成分逐渐减少, 儿童对他人的认识也逐渐趋于客观和深刻, 儿童的社会性认知开始不断发展。学生的社会性需要会随他们社会化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强, 其影响作用也日益深刻, 因此高段学生对教育惩罚更多表现出不认同和不接受的态度。

五、结束语

惩罚是教育必要的手段之一, 而且小学生在教育惩罚的认知与感受上存在明显的特点:小学生对代偿式惩罚较为反感, 尤其是运用在学习上反映更为明显;小学生对老师给予的惩罚感到最痛苦, 同时随着年龄变化对班集体惩罚痛苦感逐渐增大;小学生对惩罚的理论认知与实际接受间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 其差异主要来自高段学生;小学生对自己犯错后果的认识仍需教育者的解释疏导, 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儿童对教育惩罚的认知与感受对惩罚实施的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希望我们的调查对教育工作者恰当地使用教育惩罚能有所启示。

参考文献

[1][4][7]孟万金.中小学生对惩罚的心理感受研究[J].心理科学, 2004, (1) :1.

[2]李芳, 安连义, 和艳美.解读教育家和心理学家的惩罚观[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 (4) :2~4.

[3]方坚荣, 庞欣.小学生攻击性行为探因及矫治[J].心理天地, 2006, (11) :2.

[5]林崇德, 沈德立.认知发展心理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3.

上一篇:走进敬老院活动总结下一篇:人人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