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共8篇)
1.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一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石国土资[2012]201号)
石国土资[2012]201号2012-11-27
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8(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012] 054、055、057、058、059、060、06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8-1号)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8-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北院)二楼大会议室(槐安东路18-1号)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2012]054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55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56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57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58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59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
[2012]060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2012]061号 号地块:2012年1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8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8-1号)联 系 人:侯金勇 王贺忠 李根权
联系电话:(0311)88633643(0311)88633682(0311)88623712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广安大街支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建行和平东路支行银行帐号:***8、***050、***050510709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二
元国土资告字[2013]5号2013-5-10
经元氏县人民政府批准,元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及联合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10日 至 2013年06月07日 到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
司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10日 至 2013年06月07日 到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0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0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06号 号地块:2013年05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6月09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华安街80号
联 系 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66305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三
东国土资告[2013]007号2013-7-1
1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15日 至 2013年08月03日 到 昆明市东川区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15日 至 2013年08月11日 到 昆明市东川区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1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1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昆明市东川区土地储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DTC2012-004-A、DTC2012-004-B、DTC2012-004-C 号地块:2013年08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13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川区石羊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韩小姐
联系电话:0871-62168611 6216761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四
唐国土资告字[2010]71号发布时间:2010-12-1
5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15日 至 2010年12月24日 到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5日 至 2011年01月11日 到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3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总部基地项目地块六 号地块:2011年01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13日16时00分;
唐山市原增盛煤矿地块 号地块:2011年01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13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北新西道23号联 系 人:魏强、李吉翔联系电话:0315-5266826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拟公开挂牌出让下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拟挂牌出让的玉龙县九河乡中古村雄古砂石场普通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位于玉龙县九河乡,距玉龙县城大约23公里,距214线约2公里。该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东经100°00′26″~100°00′32″,北纬26°50′45″~26°50′49″,面积0.0057平方千米,拟开采深度为2395米—2345米。出让采矿权年限:5 年;开采方法:露天开采;出让开采的矿种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白云质灰岩矿,区内推断的内蕴资源量(333)类37.02万吨(13.56万立方米),矿山建设规模5万吨/年。
玉龙县九河乡中古村雄古砂石场普通建筑用砂矿区范围表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有意取得该采矿权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本公司验资证明;
(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
(六)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有意竞买的企业请于公告之日起到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索取有关挂牌出让资料,2010年12月7日至2010年12月13日17:00止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在2010年12月13日17:00时之前缴到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9:00时至2010年12月20日17:00时止。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索购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按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手续时所需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竞得人必须缴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挂牌结束后,出让人和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约定,按采矿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向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书,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七、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玉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电话:0888――5146557,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特此公告
玉龙县国土资源局
6.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六
[摘 要]: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存在多处疏漏,或无实际意义,或与基本法律抵触。本文对此做若干分析。[关键词]: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术语
国土资源部于4月3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门规章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规定》的若干条文和制度设计与基本法律不相一致甚至冲突或者没有实际意义,使该规章大为逊色。现试述一二如下,请方家指点。
首先,《规定》规定了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没有规定这么一种方式,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规定》所称这种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换言之,《规定》想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空白,参考了证券连续交易方式,创造出“挂牌”交易方式。但是,由于这种挂牌方式本身存在缺陷-土地使用权的卖方有限,而买方通常也非数量众多,所以其交易价格不会呈上下波动,只能是单向上涨-使其与拍卖无本质区别。《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挂牌成交的三种情形: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均为某一高出底价(保留价)的最高价为成交价(第二种情形规定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际上没有意义,因为后出价的竞买人不会出一个比前一个出价低的价)。由此可见,“挂牌”与拍卖并无区别,《规定》的新创举-“挂牌”实无必要。
其次,《规定》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初衷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但是,“投标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不等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间有20日间隔,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因此《规定》第八条关于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发出时间与法律规定亦不一致。
再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相一致,该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即不得邮寄标书。而且,即使允许邮寄,该项规定“到达主义”的采用似不合理。
最后,若干名词术语的使用技术太差。如《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等条文中规定的“竞得人”(拍卖中最高应价者)应为“买受人”,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法定术语一致。同样的疏漏还有《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条文中的“底价”,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术语的使用一致,即称为“保留价”。
7.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七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安一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台国土(出让)[2011]008号,出让面积为15568.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建筑密度≤22.2%;容积率≤2.0;绿地率≥2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二、挂牌竞价起止日期:2011年9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10月17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
三、挂牌出让条件:
1、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价为人民币818万元整,竞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和需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价规则:最高报价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达到政府规定最高限价仍有竞价的,地块竞价方式改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按“最高报价+承诺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最大数”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竞配总面积包含在规划总建筑面积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4、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中套住房面积50-6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35平方米,应当与地块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必须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5、交地条件: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清理、土地开发建设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后,先移交北面部分2292.98平方米土地给竞得人,剩余的面积13275.45平方米在六个月内移交。
6、开工建设时间:竞得人须在移交出让地块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建设,土地移交后3年内完成整体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四、价格调节基金和需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的款项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没收,终止供地。竞得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取的地价款不予退回;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并通过项目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出让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11时止。
七、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1年10月17日上午11时前(工作日)到我中心按程序办理好竞买手续,提交有效报价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查阅挂牌出让文件请到本中心索取或浏览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公告内容若有调整,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并以网站最新调整公告内容为准,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电话:(0750)5678213 地址:台城镇龙华里34号二楼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8.剑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国土资 篇八
土告字[2012]001号)
夏土告字[2012]001号2012-3-
31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4月20日 至 2012年05月03日 到 江夏区纸坊北华街规划大楼八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04月20日 至 2012年05月03日 到 江夏区纸坊北华街规划大楼八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0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5月0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夏区政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Y(2012)001 号地块:2012年04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05月04日10时00分;
GY(2012)002 号地块:2012年04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05月04日10时00分;
GY(2012)003 号地块:2012年04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05月04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规划大楼八楼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7-81815530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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