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

2024-07-24

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精选5篇)

1.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 篇一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哪些?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支付计划或凭证。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情况及布置方案。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等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挡、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它事项。

2.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 篇二

1 项目概况

日新路高架桥连接宣城市主城区和西部片区之间的主要干道和交通走廊,也是宣城市的出城干道,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日新路高架桥是由主桥上跨沪渝高速宣广段(以下简称宣广高速)、东北向引桥上跨规划倪冲路、西南向引桥组成,桥梁起点桩号-0-420.7,终点桩号-0-056.7,全长364 m;其中上跨宣广高速公路范围内桥长114 m,采用(32+50+32)m等截面钢箱梁连续梁结构跨越高速公路。桥梁与宣广高速公路交叉处高速公路全宽24.5 m,交叉角度为90°,交叉桩号为-0-188.7(日新路)、K290+042(宣广高速)。

2 评估所需资料收集

接受业主委托后,我院即组织前往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对交叉处高速公路现状高程进行实测,同时收集的评估依据有:高架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地勘报告、桥梁结构计算书、施工单位编制的高架桥钢箱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相关资料收集完整后,即依据安徽省《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等规范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3 评估要点

3.1 高架桥对高速公路建筑限界和用地范围的影响

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上跨桥梁不得侵占高速公路路面、桥面上规定高度和宽度范围内空间界限。依照国家规定已征用的高速公路用地及其沿线设施,受国家保护。评估需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高架桥设计资料及现场实测成果,分析拟建高架桥对现有高速公路建筑限界和用地范围的占用情况,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见图1。并根据高速公路未来扩建的需要,评估上跨桥对高速公路扩建后的建筑限界和用地范围的影响。

1)对现状四车道高速公路的影响。

a.交叉处高速公路净空大于5.5 m,上跨桥桥墩位于建筑限界之外,上跨桥跨越方案满足高速公路建筑限界要求。

b.施工时对高速公路的排水设施进行了破坏,在施工前应新建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高速公路及上跨桥排水畅通。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高速公路路基两侧排水设施至原状。

c.上跨桥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上跨桥在上跨宣广高速公路范围内(8号墩及9号墩之间)采用集中排水,由桥墩位置排至地面。该集中排水应与高速公路两侧排水沟进行衔接,保证高速公路路基安全,见图2。

d.日新路高架桥与宣广高速公路交叉角度为90°,符合安徽省DB 34/T790-2008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条文4.4.3:“公路跨越公路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应小于60°;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45°;山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的规定。

2)对远期高速公路扩建八车道的影响。

宣广高速公路远景将按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扩建,扩建后路基宽42.0 m。

a.根据对设计成果的核算及对现状已施工的8号墩与9号墩实测结果显示,上跨桥墩柱边缘垂直高速公路方向净宽为48 m。若高速公路扩建采用在现有路基两侧绑宽至42 m方案,则高速公路土路肩边缘距离承台净距仅0.25 m,距离墩柱边缘仅3 m,侧向净宽不足,现状8号、9号桥墩、承台必将侵入公路用地范围;高速公路拓宽施工将会对桥墩、承台形成扰动并增加荷载,设计单位应对桩基安全性及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可行性做进一步研究,明确处理方案。

b.根据设计文件桥面设计标高,并结合对现状高速公路路面标高实测数据,对高速公路扩建后路面横坡、纵坡核算后的最不利点净空进行核算,净空大于5.5 m,可满足净空要求。

3.2 高架桥对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识别视距和停车视距的影响

拟建高架桥的实施,对高速公路行车的通视条件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平曲线半径较小、纵面指标较低的路段,高架桥桥墩、台若遮挡驾驶人员视线,将严重影响行驶安全。评估报告对拟建高架桥处高速公路视距影响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采用视距包络图进行视距检验,分析高架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高速公路的视距要求。日新路上跨宣广高速公路桥梁起点桩号为-0-420.7,终点桩号为-0-056.7,全长364 m;其中上跨沪渝高速公路桥长114 m,采用(32+50+32)m等截面钢箱梁连续梁结构跨越高速公路。交叉处宣广高速桩号为K290+042,交角为90°,交叉段高速公路为直线段,实测纵坡为1.69%,日新路高架桥施工区域也位于直线段范围。

1)行车视距影响分析。

宣广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00 km/h,安全停车视距为160 m。视距影响采用视距包络图进行检验,以外侧行车道中心为视点,外侧行车道边缘为目标位置,经检验满足设计速度100 km/h高速公路安全停车视距160 m的要求。考虑到今后宣广高速可能按照120 km/h高速公路进行扩建,按照设计速度120 km/h高速公路安全停车视距210 m检验,也可满足要求。

2)交通标志识别视距影响分析。

现状宣广高速公路芜湖→宣城方向路线右侧K290+480,K289+980处分别设置有编号为“出口288”的“宣城西、南陵、泾县”1 km,500 m的预告标志见图3。在封闭芜湖→宣城方向半幅交通时,在另半幅的行驶车辆由于横向距离较远,交通标志识别视距存在影响,较难识别该出口指示标志,对出口提前判断准备时间不足。因此,交通组织方案需在中央分隔带增设临时矩形指示标志,告知出口信息。

3.3 高架桥结构安全评估

对拟建高架桥跨越高速公路主跨钢箱梁连续梁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桥梁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主梁的最大有效应力、最小有效应力进行核算,同时对在最不利工况下,主梁局部点最大位移进行核算,核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桥梁结构自身安全性。

日新路高架桥主梁采用双边箱梁形式,梁高2.7 m,宽度为40.0 m,横坡由顶板形成。主墩采用圆形墩柱接群桩基础,上设顶系梁,承台为工字形承台。主墩直径2.0 m,桩径1.8 m。

利用有限元分析软件MIDAS/CIVIL,建立主桥三维计算模型。采用平面应力板单元模拟钢箱梁,对主桥关键部位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应力进行了验算,同时验算了主桥在恒载、活载及最不利组合作用下主梁的挠度。根据结构验算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主梁的最大有效应力(von-Mises应力)为119.42 MPa、最小有效应力(von-Mises应力)为5.74 MPa,发生在中跨跨中横隔板及腹板位置处,均满足规范要求。

2)在最不利工况下,主梁局部点最大位移为7.82 cm,刚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4 钢箱梁施工方案、交通安全方案的评估

上跨桥施工及运营期间,对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及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评估需从保障高速公路自身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的角度出发,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钢箱梁施工方案及施工交通安全方案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拟建高架桥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供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日新路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参考。

1)支架搭设方案需深入研究并完善细部设计。

a.钢箱梁架设过程中需搭设贝雷支架,施工方案采用分左右幅搭设,搭设半幅时封闭该方向高速公路通行,利用另半幅车道保障半幅双向通行;该幅支架搭设完成后,完成该侧钢箱梁架设。为保证中段箱梁稳定性,需在中央分隔带两侧对称搭设两排支架,这样将造成一排支架侵入行车区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进一步核查计算在减少一排支架情况下的箱梁受力安全,若必须采用该方案,应在保证高速路面安全荷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支架底部条形混凝土承重基础的尺寸;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设置好完善的预告、警示标志及锥形标,引导车辆安全通过施工区域,减小对高速公路行车的干扰。

b.为防止车辆通过时侧向偏移撞击支架造成的钢箱梁垮塌,应在支架靠近行车区域外侧增设防撞墙,自支架下部高度应不小于1.2 m;同时应加强临时支架的正面防撞措施,增加夜间主动反光及照明措施。

2)不同施工阶段对应的交通组织方案需进行专题设计。

a.半幅封闭交通时可利用宣广高速现状K292+025及K289+725预留中央分隔带开口组织交通,相关临时标志、锥形标、警示灯、防撞设施等的设置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b.由于施工期间在封闭芜湖→宣城方向半幅交通时,出口标志信息识别视距不足,需在中央分隔带增设临时矩形指示标志,告知出口信息,避免车辆误行(见图4)。

c.由于施工封闭路段宣城→芜湖方向为长下坡段,建议在该路段增设减速振荡标线,以确保车辆减速通过施工区域。

3)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机构应完善,并明确施工信息发布渠道。

a.做好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机构应包含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路政、交警、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故障车、事故车辆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间节点控制,在最短时间内清除路障,尽快疏通高速公路。

b.施工过程中,应通过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发卡时口头提示、道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施工信息,提示驾驶员行驶至施工路段谨慎驾驶,同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c.应在封闭半幅交通前会同交警、路政部门协商确定拥堵疏导措施,提前研究明确大规模拥堵发生时的一级紧急预警交通分流组织方案,并确定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行车路线。

4)为确保桥梁建成后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建议在桥墩迎车面增设反光标记;同时在高架桥桥头非机动车道端部增设立柱,禁止机动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

5)上跨桥在跨越现状及扩建后高速公路的跨径长度范围内两侧需设置防落网,其高度不低于2.5 m、网孔不大于0.25 cm2,式样及强度应满足JTJ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及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等技术标准。桥梁两侧防撞护栏结构设计须保证公路运营的绝对安全。

4 结语

涉路工程安全评估需要对现状设计资料及现场情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判断,把握住评估的要点是保证咨询评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本文结合宣城市日新路高架桥设计及施工安全方案咨询评估的工程实际,对涉路工程安全评估的若干要点作简要分析,以期对类似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摘要:结合宣城市日新路高架桥设计及施工安全方案咨询评估的工程实际,对涉路工程安全评估的若干要点作简要分析,以期对类似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涉路工程,安全评估,要点

参考文献

[1]应煜.镇区中心道路改建工程的共性分析及设计要点[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6(5):30-32.

[2]吴飚.旧路改建的设计方法[J].广西交通科技,2003(3):60-63.

[3]邵海鹏,杨晓光,董海倩.机非混行道路交通改善方法研究[J].城市交通,2007(1):83-87.

3.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 篇三

在审查过程中,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门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审查方法进行了尝试性地探索和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部门预算审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将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编入到部门预算当中。它分为收入完整性审查和支出完整性审查。收入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收入编制是否完整,主要通过对比上年决算中的收入项目,审查是否有上级财政或对口部门拨付的固定补助项目、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项目未编入预算;支出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支出编制是否完整,可以从了解部门的各项职能入手,判断部门可能发生的支出方面,再比照上年实际支出项目,审查是否有重大项目支出未编入部门预算,而是通过预算追加的方式支出,同时,应关注部门上年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是否编入本年预算。通过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就是要把部门的收入和支出全都纳入到人大的监督范畴,它是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的基础。

(二)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精细,是否列出了支出的具体项目及用途。细化程度审查主要是针对支出项目进行的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和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基本支出中是否列出了具体项目明细,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检查支出预算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核定,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在预算中列非定额支出安排基本支出缺口的情况。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支出项目是否明确,是否细化了支出的具体用途,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对逐个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打捆编制,项目内容不细化的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进一步推进了部门预算的审查深度,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关键一步。

(三)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收入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是检查收入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收入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收入预测进行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一定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不能编制得过大导致支出存在缺口,也不能编制得过小造成预算编制不完整,只有收入编制得恰到好处才能体现预算的科学性。因此,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比照上年决算收入的规模和类别,以及本年的特殊政策,检查本年收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基本支出定额体系是否完整,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部门基本支出需要,人员经费是否充分保障,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硬缺口。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关注部门的经费追加,如果每年都存在一定额度的基本支出经费追加,则表明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项目支出的确定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项目支出的内容是否可行,项目预算是否充足。进行该项审查时,首先审查该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库,是否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其次,检查以前年度已经执行的项目,审查是否存在项目内容雷同的重复申报项目;最后,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分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将部门预算审查推向了更高的审查层次,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有力法宝。

(四)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主要通过审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来反证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可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在半年和全年的预决算审查前,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二是借助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同级审计工作,将人大每年抽审的部门预算审查单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人大。不论采用哪种途径,审查时应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审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符合年度序时进度,是否存在预算收入任务未完成或收入拨付不到位的情况,预算支出是否完成年度序时进度等;二是部门追加预算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用途,部门追加预算过大是当前部门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追加预算的审查,重点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等方面的问题;三是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于部门预算按年度编制,财政部门主要编制当年安排部门使用的资金,因此,部门跨年度结余资金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大量资金在部门常年结转。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要分清结余资金的性质,是基本支出结余还是项目支出结余,对于基本支出结余要审查是否编入下一年的部门预算当中,应通过削减下一年的基本支出预算来使用该项结余资金;对于项目支出结余要追查资金结余的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由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而未执行,是否由于项目重复安排而无支出需要,是否由于项目完工但未结算导致资金常年结余,是否属于项目完结的资金净结余。要区分不同的结余资金性质来清理项目资金结余,对于项目完工的资金净结余应收回财政或下年申报其他项目,对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或重复申报等资金结余应收回财政,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都应收回财政或重新申报其他项目。通过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增强部门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真正将人大的法定监督落到实处,是人大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有效监督的有效保障。

4.咨询审查报告内容 篇四

审查咨询报告

广州市广园东路延长线初步设计

阶段审查咨询报告

一、概述

广园东路延长线是广州市广园东路的延续,起于荔新路立交,与已分期建成的广园东路直接相连。终点为璜涌大道与北王公路的相交处,接东莞市中堂镇璜涌工业区的璜涌工业大道。该线沿线经塘美村后向南跨越广深铁路,然后向东至仙村镇,再折向南经十字窑岛 过东江北干流,全长约14公里。全线采用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的城市快速干道标准。道路宽为28~34米,双向六车道,全封闭。

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已完成,但未经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和下达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由于工程实施紧迫,该项目部已于2001年10月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中标的广东省公路勘查规划设计院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根据“合同”要求,已于2002年2月基本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该项目设计监理的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按“合同”要求,派出由审查室和一分院有关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监理组,进行全过程设计监理。

为了配合该贵两院工作,确保初步设计按期保质保量顺利进行,设计监理组在设计过程中除跟踪设计咨询外还于2002年3月3日至8日,对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提供的K0+000~K9+869.81(=K9+885.55)不完整的初步设计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供地K9+885.55(=K9+869.81)~K14+120的部分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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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咨询报告

二、总体设计与路线

㈠、总体设计

1、本项目作为城市快速干道,路基横断面各部分尺寸应征得广州市和东莞市规划部门的批准。目前第一合同段与第二合同段的路基横断面中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同,现设计采用三角段过渡形式不利于安全行驶。应采用完善的平曲线予以过渡。鉴于目前路基横断面尚未得到两市规划部门认可,对两合同段接线部位的平面线形暂时予以维持,待施工图阶段予以修改。

2、本项目作为城市快速干道,其路线纵坡设计中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先行确定沿线城镇及工业开发区场地标高,据此对通道、分离式立交的净空予以控制。在目前城市发展规划不完善的情况下,可通过对附近开发区场地标高的调查作出预估。

3、本项目沿线除起点至广深铁路间有小山丘外,沿线地势较为低窄窪,路基取土困难。建议第二合同段利用路堑段路侧小丘取土,改路堑断面为路堤断面,取消路堑边坡或改为1:3~1:4的缓坡并扩宽路堑边坡平台,以改善景观条件,利于绿化工程的实施。

4、本项目沿线地势低窪,加之沿线软土地基分布广泛。因此,软基段通道不应下挖,以防通道积水及被交路变形,尤其是覆盖层厚度仅为1.0m~1.5m的路段。路基下挖使软土层暴露或硬壳层过薄,使被交道路路基无法成型。

㈡、路

线

1、K0+000~K9+869.81(=K9+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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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将该区域规划附在平面图上,要将地方政府意见附在初步设计说明后面。为了便于初步设计审查,比较情况建议表格化,比较表内容包括路线长度、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情况、地质情况、工程规模、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地方政府意见和造价等。

技术指标

该工程项目是城市快速干道性质,其技术指标主要按“城规”执行。但“城规”中有些技术指标活动范围大,例如计算行车速度是60~80KM/h。在执行时,是按60KM/h,还是按80KM/h套用其他指标,就有较大的活动余地。建议在执行时,主线尽量按80KM/h掌握,以提高线性质量和确保道路的使用功能。

省院提供的初步设计,平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最大纵坡已超过3%,行车道宽度为3.5米。从总体上分析这些指标偏低。另外,终点与一标相接处,由于该处存在中央分隔带宽度不一致,需要平顺过渡,而过渡段长度不足100米,渐变太急。因此,建议结合路线设计作出适当的修改,尽量在不过多增加工程造价的前提下使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例如JD2和JD3可增长其两交点间距和加大JD3的平曲线半径。路线纵坡最大值建议采用3%,不要超过3%,竖曲线半径有条件时,宜按视觉所需的最小半径取用,无条件时最好大于一般最小值。与一标进行两种宽度不一致的中央分隔带过渡时,其过渡段位置最好设在二标最后一个弯道的平曲线范围内。

路线平面设计

为改善JD2和JD3的线型,建议将JD3交点顺JD2~JD3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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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终点以后路线与外环高速公路的接线方案由于不属于本设计路段,建议重点在方案的可行性方面多加论述,同时应注意北环高速公路的设计动向,多方面进行联系,重点考虑接线方案接入北环高速公路的可能性。目前本设计终点已设互通式立交与北王公路相接,而北王公路与北环高速公路是贯通的,只要接入北王公路就是接入北环高速公路,至于接线方案可考虑分期实施的办法。因此,在本设计中不必过多的进行有关探讨。

本设计标段起点接二设计标段终点,路幅宽度因中央分隔带不一致而不相等。应注意两相邻处的连接。另外,该分界处出现断链应加强与二标段的联系和协调,以确保分界处平面和纵面的衔接。避免出现平面错位和高程断高现象。

关于十字滘岛收费站路堤与桥梁方案,建议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推荐。从十字滘岛的规划 水文 地质 社会环境等分析,桥梁通过方式优点较多,值得推荐,但从与岛上的联系和造价分析,路基方式可能优于桥梁方案。所以增加方案比较和加大说明力度是完全必要的,否则,推荐桥梁方案依据不够充分。

技术标准

该工程项目是城市快速干道性质,全封闭,尽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规”的有关要求,建议在执行时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以提高线型质量和保证道路的使用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段均为高架和跨河桥梁,如果纵面起伏过于频繁,对行车不利,对安全也不利。建议全段纵坡控制在3%以下,特别的凸形竖曲线半径要尽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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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基路面及筑路材料

(一)、路基、路面、防护和排水

1、应补充取土、弃土场调查和设计,并进行路基填料的CBR实验,对高液限粘土还应补充膨胀性实验,对其膨胀程度作出鉴定。对CBR值不能满足要求的填料和膨胀性(弱或中等膨胀性)填料还应补充处治和改性实验及设计。

2、根据当地多雨,加之总施工期为18个月的情况,不可避免的需在雨季进行路基填筑工程的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名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估算雨季施工的土方工程量,对受雨水浸渗的过湿土采用拌加生石灰粉予以处治,改善路基土方的施工碾压条件。据此估算总掺灰量及掺灰处治总土方量。按相应的数量及定额编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也应计列该部分的数量,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部分工程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和计量支付。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只出现项目名称,不出现工程量。

3、软基处治设计

①、地勘报告反映,有些层位未采取原状样(如粘土夹层等)实验指标不全,必然导致沉降计算不准及稳定性计算困难很大。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加强地勘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②、第二合同段塘美村至项目起点间(K1+460~K1+850)的丘间存在沟谷型软土地基。由于未进行地质横断面的勘探工作,使得无法对沟谷型软土地基路段的路基整体稳定进行验算。施工图阶段应补充地质横断面的勘探工作,根据稳定性验算结果对软土地基处治方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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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K4+889~K5+370(延长原设计桥长)iv K5+760~K6+380(延长原设计桥长)v

K6+440~K6+600(延长原设计桥长)vi

K7+325~K7+570(延长原设计桥长)vii K7+660~K8+110(延长原设计桥长)viii K8+120~K8+160(延长原设计桥长)⑥、第一合同段搅拌桩桩径采用60cm,根据广州地区施工机械的现状,建议改为50cm桩径,以保证工程质量。桩间距应统一为120cm。

⑦、搅拌桩(粉喷桩)的水泥用量应根据地勘报告中的分层含水量,通过室内的掺配实验,确定设计用灰量。为施工前试桩实验提供依据。

⑧、第一合同段说明书中提及“桥台部分先施工桥桩,后施工搅拌桩”咨询认为该意见不妥,由于搅拌桩对软土的扰动会引起桥桩的变位,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先施工搅拌桩,待搅拌桩成型后先填土预压,待桥头路堤达到设计沉降量,并处于稳定状态时再施工桥桩。

⑨、路基段粉喷桩的处治范围应扩大至两侧路堤坡脚护坡道外侧。⑩、软基路段原则上不采用挡土墙,如因设计需要必须设置挡土墙时,应采用桩基础,第二合同段内采用挖填处治地基无法保证挡土墙的稳定,应予以修改。

4、路基防护设计

①、根据初步设计技术大纲的反映“仙村地区内河涌百年一遇防洪标高为8.5米(广州市城建高程)”“仙村大桥通航孔处十年一遇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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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水管予以排放。应增补潢涌工业大桥排水设计。

6、其

第一合同段中璜涌工业大道(含互通式立交)范围应补充地下管线现状图,以确定现有地下管线的拆迁规模及可能利用的现有地下排水管道排放雨水的设计方案。

7、路面设计

①、初步设计应根据各互通立交区间路段的交通量,交通量年增长率,车辆组成,各类车辆的代表性车牌型号计算确定各设计路段的当量累计轴次,设计弯沉值,按“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对路面结构厚度进行计算校核。

②、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③、初步设计应对沥青混凝土路面所采用的沥青标号,透层油的种类,采用骨料的岩性类别及材质,压碎值,磨光值,热稳定,水稳定等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并应就沥青混合料,基层,底基层混合料的拌和工艺等作出说明。

④、第一合同段中桥面铺装厚度应改为9cm厚,以利机械化施工中与路基上,中面层一次摊铺和碾压。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就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所用道路水泥的品质要求作出说明。

㈡、筑路材料

1、设计文件中增补筑路材料料场及筑路材料料场供应示意图,列出各类工程所采用各类材料的供应范围及平均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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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设计标段标准不统一

① 如荷载等级有城市-A级及汽车-超20级,挂车-120两种。应首先统一标准,并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建议按城市-A级设计外,还应:A、进行汽-超20、挂-120级荷载的计算和验算。B、人群荷载:除按人行道人群荷载进行计算外,还应进行全桥满布人群荷载的验算(城市桥梁)。按荷载标准校核。

② 两个标段桥梁结构类型、跨径(30,20米多种)、基础形式、③ 桩柱、支座、伸缩缝、护栏、地震基本烈度均不相同,应统一。

2、对桥型方案缺乏系统、全面的比较,推荐理由不充分,比较项目不全面,遗漏了部分具有可比性的方案(如高架桥的连续箱梁方案等)。

3、大量采用简支桥面连续方案,对工程结构的耐久性及行车舒适性不利,能否将结构连续方案进行综合比较。

4、两标段设计参数的选取应统一,如两段桥面铺装层厚度,防撞墙的尺寸,类似桥梁推荐的结构形式,跨径等。建议桥面铺装统一为9cm厚,防撞墙断面尺寸按规范执行。

5、推荐方案要有较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应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工期、后期养护,与相关部门协调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6、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特别是涉及到本项目关键因素的问题,应取得航道、水利、规划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7、球冠型支座至今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应谨慎使用,并严格控制坡度范围。建议采用板式橡胶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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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关部门的认可。

2、通航河道内的桥梁要考虑防撞设计。本桥方案未有防撞等级及标准,应予补充,并征得有关部门认可。

3、两种桥梁方案均是可行的,但设计部门要对两种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拿出自己的推荐意见。设计文件中两方案表述内容较完整,但缺少方案比较内容及推荐意见,应予补充。斜拉桥方面可否再考虑全混凝土方案,并对部分尺寸进行优化。

4、仙村大桥及东江大桥副航道桥无比较方案,又没有充分表述没有比较方案的理由,似乎深度不足,建议补充有关内容。

5、全段桥梁均没有施工概略进度图设计,这也是本段设计方案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建议补充。

6、收费站高架桥路段,采用桥梁或路堤方案的比较除图纸所示内容外,最好补充施工实施的难易程度,工期的影响,后期维护及临时工程等比较内容,以使推荐方案的理由更充分。

7、高架桥桥型方案的选择亦要通过一定的方案比较后进行推荐。设计文件中未充分反映,应补充。8、30米箱梁方案粱高采用140cm,稍小,对行车及耐久性方面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竖向刚度方面。

9、箱腹板竖向弯束采用扁锚竖放的方案不妥。这样会在施工中出现后张束引伸量不足的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及使用效。

10、防撞墙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以有关规范为准其内侧轮廓及高度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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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请予以核实。

5、连续梁的伸缩位置的设置应尽量避开被交路,这样即便于养护又有利于景观。桥台处采用连续方案应认真研究,特别是本项目软基地段,沉降势必造成连续部位开裂。

6、嵌岩桩的长度应根据地层深度来确定,本设计文件中出现同一钻孔两相邻桥墩桩长相差近11米的情况,不合理应予以调整。另外,桩基与地层绘图应采用同一比例,否则图面表达过于混乱。

7、塘美立交主线桥中,有Ø1.2,Ø 1.3,Ø 1.5,Ø 1.6米等四种不同的桩径和相应的柱径,过于零乱,建议规整。

8、跨广深铁路桥,有40米,30米以及现浇箱梁,预应力空心板等多种形式,过于杂乱,施工不便,外形不统一,应予规整。建议推荐比较方案,并将30米,40米T粱统一采用40米。

9、C匝道桥悬臂板(变化段)不统一,应予调整,并将1#墩以后的桩柱径统一。

10、K0+998(上跨瑶田河)桥桥孔布置,以向前移10米左右为宜。

11、E匝道桥5#及9#墩桩柱采用同一直径不妥,应予调整。

12、#台示坡线有误。

13、仙村立交被交路跨线桥纵坡5.486%,偏大从图中看有调整余地。

14、墩、台桩长采用同一长度不尽合理,建议核实。

15、E匝道桥7#墩已侵入净空限界,应调整跨径或墩位

16、软基路段的小桥涵要考虑软基处理范围、预压及桥涵基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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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尽量增长交织长度,并作出交织对行车影响的评价,或者改变匝道的布局。

②东莞至增城开发区的右弯直连匝道,其平曲线半径仍为20米,这是极不安全的。

2、方案二

此方案经修改后,增加了南岔两线为五岔立交。但南岔与西岔间的沟通中,只有广州至南岔的匝道,而无南岔至广州的匝道;东莞与增城开发区的沟通中,没有开发区至东莞的匝道。这种处理方式对本项目而言是不合理的。

㈡、塘美互通立交

1、在第一次方案图的基础上,将广州至新塘方向的匝道在第一交点(西交点)之前引出,避免了它与工业园区进入主线这一车流的交织,从而改善了设计方案。

2、原方案中的其余交织依然存在,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图构思中应争取避免交织或减轻交织对运行的影响。

㈢、新塘至沙浦与间三条地方路沟通的互通立交

这三处互通立交的型式均为环形立交,它的线形处理和对应的技术措施均相同或相似。为了收费,在出入口的四条匝道上均设置了收费关卡。现对提供的一部份图纸提出如下意见:

1、紧贴主线的匝道部分比一般立交的长得多,而此部分匝道的地基处理和路基标准均与主线的相同,因而造价会高一

2、此立交的出入交通量不大或者说很小,设四处收费关卡是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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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长交织长度。

㈥、施工图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1、由于主线的线形、路幅宽度和道路环境等速度环境良好,主线上实际行驶速度将大于本项目的设计速度(60~80km/h)。在某种平纵线形组合的情况下,超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互通立交设计中,变速车道的长度、匝道的平纵线形指标、视距、平曲线超高等指标值或设计参数的选用时,不能以符合设计速度相应的低限值为满足,而应以可能达到实际行驶速度作为设计控制。也即,应提高某些技术指标的尺度。

2、出入口的渐变段长度,主线和匝道间分流口的处理,相继两分流或汇流口的间距以及车道数的改变(如主线三车道至分流口的五车道,一个双车匝道分为两个双车道匝道)的过渡等细节问题在施工详图设计之前应有一个统筹的考虑,不应生硬的套用目前既有的典型的城市道路上互通立交的形式和设计参数值。因为本项目地处郊外或分乡区,如前所述实际行驶速度较高,故建议参照公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由于本项目的道路功能属性、等级标准有其特殊性,设计中又有地方城镇规划、地物、用地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而实际难度较大,加之设计周期又较短,因此强调初步设计成果的十分完美恐怕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之前插入一个方案深化的过程。亦即,在施工图设计之前,设计者在领会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同时,结合前面提供到的详图设计中的细节设计要点作一个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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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线的变电站,其10kv外电源从何处引来,引入方式为何,文件中未作交代,而这一部分对照明供电投资的影响较大,建议补充。

4、为了安全方面的考虑,收费站广场不论采用高架方案或者路堤方案,收费人员进出收费岛均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地下通道方式),图中未作说明。

5、对照明系统的供电方案应作进一步的优化,收费广场高杆照明电源与控制,建议由收费站房配电室引出。

6、初步设计图纸中建议增加与主体工程紧密相关的图纸,如: ① 桥上的标志牌基础,② 电力接线箱的位置,③ 桥上照明电力管的敷设位置、路灯基础等。

7、文件中存在少量问题,如设备型号在工程数量表与图纸中前后不一致。

㈡、收费、交通监控、房建等设施

(暂缺)

七、工程地质

㈠、第一设计标段

1、全路段广泛分布软土和可液化土,埋深较浅,最大厚度小于20米,下垫层为砂层、粘性土及风化砂岩(强~微风化)。全路段采用高架桥方案,采用灌注桩基础推荐方案合理,优于高架桥与部分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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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液化判别上仅采用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方法,而未采用《公路抗震设计规范》方法,报告中缺失了不同程度可液化层土强度设计折减系数、参数的提供。在岩土报告单桩承载力的计算中是否考虑了这一强度折减问题情况不祥,建议对此问题应补作室内判别计算与评价工作。

② 报告中未见料场勘探试验资料

③ 第四系地层未细分到“统”,影响地质评价质量。

④ 有两层软土定名差误,②6层淤泥为淤泥质亚粘土,②4⑪淤泥质亚粘土误定为软塑亚粘土。

⑤ 软土与软土的上下层、垫层与夹层未作固结系数、固结快剪、渗透系数、高压固结特殊试验项目,使软基沉降计算与稳定性验算缺失地质参数。

㈡、第二设计标段

1、该路段软土路段长约7.8km,占全路段长度78.8/%。软土沿路线纵向和横向分布层位埋深、厚度变化及下垫层起伏程度方面变化均较大,故设计中针对软土不同埋深、不同厚度分别采用浅层(3m内)挖除换填,中深层采用砂桩(袋装砂井)加填土予压,桥涵采用粉喷桩方案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但在砂桩处治中部分路段下垫层为砂层,部分路段为硬塑不透水的粘土层,存在单向排水和双向排水两种情况,对这两种情况在处治设计中给予不同的设计考虑。关于在桥台与涵洞处采用粉喷桩一种方案对此段软土主要为含水量较大的淤泥而言是否效果最佳尚有质疑。建议同时作出碎石桩处治比较方案,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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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层编号柱状图、断面图不统一;对第四系地层的划分未细分到“统”;全线路基纵断面图比例尺偏小;钻孔深度偏浅(大部分小于20米);使使用效果降低等。建议今后报告编绘中能加强资料核对,检查和完善上述方面工作。此外为了利于报告使用和审查,建议对柱状图和土工试验报告表按公路桩号顺序统一排序编号,且按先后顺序装订出版,以利核对查找方便。

5.涉路工程审查会内容 篇五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是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技术文件, 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负编制责任。监理单位重点核查其审批程序、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由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分专业进行审核;最后由总监审定后批复。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 (包括施工方案) 应报中心审核;再由总监汇总签认批复承包单位。

审核注意事项:

1.1 审核程序:

由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一家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 报审表 (表B2-1) 中技术负责人、申报人应分别为编制单位 (工程项目部) 的总工和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的“审核人”为上级法人单位的总工 (或技术部门负责人) 。

1.2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种) 。

为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指导作用和权威性, 对于部分内容需修改补充的应在“修改后再报”前打勾;若内容短缺较多, 又无针对性则应“重新编制”。在审核过程中不应采取非正式审核 (非正式报审、口头意见) →修改→正式审核的程序。

1.3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的建筑, 应编制单项测量方案。由总监转交中心测量组进行审批。

1.4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主要章节中明确写明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目标, 并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1.5 应用专门篇幅写安全控制。

包括安全控制目标;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方案等等。

1.6 应含有针对工程项目确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列出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与监理规划所列一致。关键工序除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正式分项工程外, 还应包括重要的辅助项目, 如降水、深坑支护、高层外架子等。一般情况下, 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另编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1.7 在施工方法的选择上应注意审核其依据是否正确;

在计算书部分应注意审核其假定条件是否符合实际, 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1.8 各项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如:“必须在第一次浇筑的砼初凝之前进行第二次浇筑……”;“梁砼强度满足拆侧模要求后, 方可……”;“……湿度必须控制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又如:“外加剂溶液应设专人配制, 并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与砂子搅拌一定时间后……”等。这种文字描述在规范、规程中可以, 但在施工方案中不可以, 必须定量描述。

1.9 根据设计深度, 某些分部工程项目需要施工单位做进一步的深化设计。

在审核时, 要提

出深化设计的完成时间 (监理部的审查时间包含在内) 。对“工程技术文件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应尽量避免简单的批注, 如:“同意”、“同意按此执行”等;应做到具体, 详细, 有的放矢。一般审批意见可以包含:评语类、提醒类、改错类、建议类、疑问类、结论指示类等。审批意见一般须另做附件。

2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 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2.1 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2 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 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 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 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3 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 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 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 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 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现场轮流安全值日, 签订安全责任书, 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2.4 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 (电焊与氧焊工) 、司炉工、爆破工;打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 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经考试合格发证后, 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 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 以防人证不符。

2.5 审查施工技术措施, 内容包括:

2.5.1 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 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 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在施工方案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坑槽边严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机具设备, 如有机械作业, 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等。

2.5.2 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 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0m以下, 应有详细搭设方案, 并绘制搭设图纸, 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 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 小横杆与墙的距离, 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 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搭设高度超过50n时, 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在搭设方法上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 (2002版) 的规定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5.3 审查高处 (高空) 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处 (高空) 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 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楼梯口、电梯口、, 预留洞口、通道口 (或出入口) 的防护, 安全强制性条文 (2002版) 3.2.l和3.2.2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五临边”的防护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 安全强制性条文 (2002版) 3.1.1和3.1.3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对悬空作业, 安全强制性条文 (200版) 4.2.3~4.2.8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

2.5.4 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如塔吊、井

字架等) 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对塔吊的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 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 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 安全技术措施, 注意事项, 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行走四限位和吊钩、卷筒的保险) 。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 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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