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4-07-01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精选8篇)

1.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比较分析

摘要:为能够实现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进一步细化与规范,我国在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与完善,在2012年颁布了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新制度的颁布一方面规范了新时期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另一方面也表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基于此,本文就以新会计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新旧制度的联系与差异,旨在促进事业单位更好的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等工作。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比较;差异;衔接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我国于1997年7月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虽然旧制度在应用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要求的提高,旧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财会工作要求。基于此,我国于2012年正式出台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在旧制度的整体框架上进行了细化与完善。为实现事业单位新旧制度的高效衔接,规范会计核算,本文以新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新旧制度的联系与差异,并从政府会计改革的角度谈到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一、新旧制度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分析

(一)旧制度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是本次新修订中最为重要的修订内容,旧制度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1]。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无法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无法准确区分事业单位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造成不能准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此,收入和成本无法有效匹配,不利于行政效率等的测算。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巨大变化,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也都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针对旧制度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核算内容偏窄等负面问题,新制度逐步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模式。

(二)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就是说只要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的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是款项已在当期收到或是支付,也不可以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3]。此种会计核算基础具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能科学、全面、准确地核算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其次是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能准确、规范地核算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有利于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有助于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第三是有利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有助于科学、完整、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有利于合并报表,编制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制度、公开制度和分析利用制度。

虽然从整体来看,权责发生制可取得显著的会计应用实效,尤其是在财务会计方面,但收付实现制在预算会计上是有优势的,被权责发生制完全取代是不可能的。所以新制度先在部分内容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新的会计制度仅对部分经济业务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渐完善的原则,一步一步扎实地推进引入工作,实际的推进也应按照先紧后缓的原则进行。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的比较分析

(一)增设部分会计科目以满足现实需要

新制度虽然整体框架源自旧制度,但除了对一些原有会计科目进行修订外,还增设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例如:为了细化投资核算,新设了“长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的科目;为了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分别增设了“累计折旧”以及“累计摊销”的会计科目;针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转让、出售、报废等资产处置的核算,新制度又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益”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还设置了“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新的会计科目。这些科目的新设主要就是为了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并从提升会计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的角度出发,实现了会计科目的规范、科学、统一。

(二)根据现实需要删除部分旧科目

新制度除增设部分新科目外,还删除了旧制度中不适应当前发展实际情况的原有科目,例如新制度将“材料”以及“产成品”这两个科目删除了,并将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归入到新增的“存货”科目之中,通过这一科目对事业单位消耗的各类材料、产成品等进行核算。新制度同时还取消了“专款支出”以及“拨入/拨出专款”等科目。新制度下专项资金的收入是根据其来源和性质,分别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所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这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新旧制度会计要素方面的比较分析

(一)新制度对于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的强化

新制度在原有旧制度的基础上加入了风险管控方面的内容,例如对于超过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但必须记录到备查簿中。此外存货成本细化为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它成本等。如果某一存货核查结果为盘盈,旧制度中以实际成本进行计价核算,而新制度是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价核算,根据同期市场价入账。此外,新制度所增设的在建工程科目,可用于事业单位基建相关信息数据并入,这一科目的新设为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使事业单位的核算信息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新制度对于负债管理及核算方面的强化

为强化负债方面的管理,新制度根据负债的具体情况将其分成了非流动负债与流动负债两种类型,同时还根据借款期限,将原有的借入款项科目分解成长期和短期两种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此外新制度还首次引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科目,使新制度在人员薪酬管理方面有了核算依据。另外新制度还规定应付票据到期,对方无力支付时,应当以票面金额按短期借款进行核算,或按应付账款核算,并设置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

四、新旧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方面的差异

新制度中规定会计报表中除了含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支表等报表以外,还应包含附注。列报财政补助收支表是新制度的全新要求,这一报表明确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满足了新时期事业单位对于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更高要求。此外新制度还对财务报表的结构、排列进行了修订,例如取消了资产负债表的支出及收入项目,其余项目按流动性以及非流动性的顺序排列;收入支出表则改为多步式结构。从整体形式来看,新制度的会计报表更加贴近企业会计报表,增强了报表的通用性和可比性,便于公众阅读、分析、利用。新制度中财务报表列示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财务报表的合并,编制出一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最终经专业部门审计后向社会公众披露,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从更深层次上说,新制度中对会计报表的新要求,有利于形成信息完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除对新旧制度的联系与差异展开分析研究以外,还应提高会计人员对新制度颁布重大意义的认识。无论是2012年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还是2013年的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行业会计制度都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从政府会计改革的层面来讲,这些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有利于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从而完善报告的审计制度、公开制度、分析利用制度。

五、结束语

我国于2012年正式推出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旧制度的整体框架上进行的细化与完善。综上所述,为促进事业单位更好的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迅速实现改革过渡,顺利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本文分别从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对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联系与差异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希望能为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些许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高文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比较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5:10-12.[2]储锦超.基于对外投资核算视角的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比较[J].企业经济,2014,07:164-167.[3]王金荣,王迪.会计准则变革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多角度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10:151-152.(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财政管理事务所)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二

一、新《制度》十大变化体现重大突破和创新

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 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 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定位于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二是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 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 更有利于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 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 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五是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 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使会计信息反映更科学;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 在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同时, 也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础;七是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便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调整收支类会计科目设置, 更好地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二、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 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

原《制度》集中于资金收付, 但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并不仅局限于收支活动, 还有各种往来款项的结算活动等, 忽视这部分业务, 不但会造成权利或义务的反映不完整, 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真实资源耗费水平。同时, 非现金交易不作为收支及时核算, 使收入与成本无法有效配比。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如实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 不便于行政单位进行业绩评价。

原《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不全面, 不利于考核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等责任, 很难满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目标定位更清晰, 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要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既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 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 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能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 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 真实体现资产价值, 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也有利于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

三、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 时间要求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制度

(二) 步骤要求

1、根据原账科目余额表建立新账, 调整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3、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 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 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五、基建并账

两部分:初始并账 (2013年12月31日) 、定期并账 (至少按月并账)

两特点:不需要全并、需要计算分析

(一) 初始并账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1、资产类

(1) 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 分别借记“大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 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3)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券”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 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 按照基建账中“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 贷记“大账”中“累计折旧”科目

(6)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7) 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负债类

(1) 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 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2) 按照基建账中“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 贷记“大账”中“应缴税金”科目

(3) 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 贷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 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 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 (含1年) 偿还的部分, 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 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6)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 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 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 (实行贷转存办法) 后的差额, 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2) 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 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 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 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5) 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部分, 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照上述 (1) — (18) 中“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 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二) 执行新制度后定期并账

做法:汇总记账, 多借多贷

1、资产、负债、净资产类

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 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 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 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2、收入类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 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 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

3、支出类

合并原则: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标准, 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 按照计算出的数额, 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参考文献

[1]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2月6日

[2]国家财政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2月18日

3.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探讨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旧会计制度;比较

随着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显,在竞争激烈,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会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制,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新会计制度,于2012年12月9日,财务部新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的改革不仅仅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发展上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与限制,同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文明发展、健康发展、绿色发展。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企业管理的规范性、人性化、标准化,也变向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理水平。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比较

1 .两种会计制度的简要概述

(1).旧制度:旧会计制度一般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当涉及到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核算的时候不执行这个制度,需要按照专门的规定进行。

(2).新制度:新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独的核算和建账。

总而言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较于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说,涉及到的范围更为广泛和全面,包括的内容要更多一些。

2 .会计科目内容的比较

新会计制度相较于旧制度来说,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政府收支等科目。其中包含有: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余结转、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应付款等等。通过增设这下会计科目有效完善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体系,丰富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除此之外,新会计制度也取消了一些科目,例如拨出专款、拨出经费、拨入专款、借入款项等等。与此同时在保证核算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也对一些科目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这些优化和调整使新会计制度变得更加的完善和合理,内容也更加丰富,各方面的记录相较于以往更为详细和准确。

3 .会计资产要素的比较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较于旧制度来说:

(1).重新界定了存货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标准变得更加规范。

(2).同时新会计制度也对负债进行了重新重新定义和重新分类,将其分为了非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

(3).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核算标准,对其进行了更为明细的核算。

(4).取消了拨入专款,并将其划分到了其它收入的范畴。

4 .关于财务报表体系的比较

在财务报表方面:

(1).新会计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完善了报表的结构以及排列方式。

(2).在制定资产负债表的时候新会计制度完全遵照国际惯例,取消了收入和支出项目,并将其进行了严格的分类。

(3).调整了收入支表的结构模式,将其从横式调整为了竖式,使其变得更为严格和规范。

二、事业单位实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1 .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会计制度对附注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会计报表体系变得更加合理、完善,有效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严格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新制度框架和新会计新会计之间的对接予以了完美的体现,同时也严格规范了记录、核算、以及收支等方面的会计信息。除此之外也对对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及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3 .有效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制度相较于就会计制度来说,可以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跟进一步的认识到新制度的优越性,然后严格按照新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端正工作态度,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任何的失误以及违规操作。使得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大幅度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结束语

眼下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势日益明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关系也越来越紧密,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也使我国经济发展进一步向国际靠拢。新制度的实施不仅增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竞争力,也大幅度上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信息质量、管理水平,扩大了发展的范围,增加了的发展机会,全面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正是是我国经济发展进一步飞跃的体现,旧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目前发展前进的脚步,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体企业来说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朱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比之下的几点思考[J] .商业会计.2013,(11).

[2]李丽霞,聂菊玲.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发展探析[J]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1).

[3]钟怀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思考[J] .财会通讯.2009,(25).

[4]乔培东.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几点思考[J] .现代商业.2010,(08).

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四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四、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物资的,同时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三)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核销年度内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属于在核销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存货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四、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换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

委托加工的存货出库,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委托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二)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出售、置换换出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四)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繁育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成熟动植物),贷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6.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用、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三、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及陈列品;

(二)图书、档案;

(三)动植物;

(四)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五)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报废、毁损、盘亏]或“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不能够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缮、维护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下设置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应当在属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发生时确认。

五、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按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没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的,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及其拆除部分占全部固定资产价值的比例确定],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获得残值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上列明的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支付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以外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工程项目结束,需要分摊间接工程成本的,按照应当分摊到该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6.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中有能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7.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8.为工程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将专用设施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时,按照应当交付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9.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不能形成资产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设备中有能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三)信息系统建设。

1.发生各项建设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信息系统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四)在建工程的毁损。

毁损的在建工程成本,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本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行政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应当在完成对其权属的规定登记或其他证明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确认。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尚未付款的,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1)软件开发前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冲销的预付开发费用,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登记费等)确定。

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支出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的期限摊销。

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二)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

(五)无形资产提足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未提足摊销,也不再补提摊销。

(六)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核销]或“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五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Z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3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Z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Z、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z{288号)同时废止。

5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6.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为(c)。

A.固定资产

B.在建工程

C.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D.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答案解析:见《制度》1511 在建工程。

2.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借记的会计科目为(c)。

A.存货

B.固定资产

C.经费支出

D.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见《制度》1301 存货。

3.单位出售物资,在物资已发尚未收到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科目为(c)。

A.银行存款

B.存货

C.待处理财产损溢

D.其他应付款

答案解析:见《制度》1212 应收账款。

4.行政单位购买的印花税,核算使用的科目是(a)。

A.应缴税费

B.应缴财政款

C.经费支出

D.其他应付款

5.收入支出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周期为(b)。

A.一定会计期间

B.特定会计日期

C.不定期

D.由行政单位自行决定

6.行政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入账金额应以(d)确定。

A.凭据金额

B.评估价值加相关费用

C.比照市场价格加相关费用

D.名义金额

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二十二条。

7.行政单位对符合负债定义的债务确认的时点为(d)。

A.支付款项偿还债务

B.确定承担偿债责任时

C.债务能可靠进行货币计量时

D.确定承担偿债责任,且债务能可靠进行货币计量时

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二十七条。

8.资产负债表包括的分项内容为(b)。

A.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净资产

B.资产负债、净资产

C.资产负债、收入支出

D.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费用

9.“现金日记账”登记的要求是(b)。

A.每月终了,应当计算当月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B.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C.每季终了,应当计算当季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D.每年终了,应当计算当年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答案解析:见《制度》1001 现金。

10.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账务处理为(b)。

A.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B.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C.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D.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答案解析:见《制度》2301 应付账款。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其他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ac)。

A.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

B.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资金

C.库存现金溢余

D.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款项

2.新制度将原“结余”科目细分为(abd)。

A.财政拨款结转

B.财政拨款结余

C.其他资金结余

D.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单位因退货发生支出收回的,贷方登记的科目有(ab)。

A.经费支出

B.财政拨款结转

C.财政拨款收入

D.经费支出(红字)

4.行政单位支出包括(abc)。

A.基本支出

B.项目支出

C.拨出经费

D.暂存款

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三十五条。

5.行政单位会计要素包括(abd)。

A.资产、负债

B.收入、支出

C.暂存、暂付款

D.净资产

答案解析:见《制度》第八条。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2.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三十条。

3.年末收支转账后,“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各明细科目都会有余额。(×)

4.行政单位的或有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二十七条。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答案解析:见《制度》第二条。

6.按照账销实存的原则,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答案解析:见《制度》1212 应收账款。

7.新《制度》为了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增加了财务拨款收入支出表。(√)

答案解析:见《制度》第四十条,和讲义第一部分第三条。

8.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都应按月编制。(×)

答案解析:资产负债表现规定至少按照编制。

9.“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只需按照委托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10.行政单位的支出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7.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七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特点分析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经济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整体上逐渐得到提高。但是,部分事业单位依然存在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走形式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经济管理混乱,缺乏内部控制,造成资产大量损失浪费;利用虚假发票来掩盖不合规的支出,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而更为严重的事有的人采用“白条抵库”、虚构业务等方式贪污挪用财政资金。随意出借银行账户、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现象也会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塞住漏洞、清除隐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沿袭

1998年1月1日由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初步的建立,2012年在新会计准则指导下我国重新修订了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根据经济社会的变化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变更的经验,不仅是在原有会计原则,会计要素的报告,记录,计量和确认等方面上做出了改变,新的制度更为全面,在原制度的合理部分进行保留,对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若干重大创新和全面突破。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特点

1. 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

为了准确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用款额度和应返还额度,在新制度中不仅添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且还添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部门本来存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这样就可以对财政补助收入进行仔细确认,也可以对会计处理措施进行确定。

2. 适应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关要求

国内对政府收支分类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是从2007年开始的。为了说明政府的钱从哪来,反映政府收入来源性质,提出了收入分类;为了说明政府究竟做了哪些事情,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提出了支出功能分类;为了说明政府钱是如何花费的,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途径,提出了支出经济分类。在新制度中,财务人员需要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为准绳,对一些收支项目以及一些净资产项目的二级或者三级明细进行核算。

3. 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一,设置了“应缴国库款三是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设置反映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库和应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的“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二是要求相关收入和支出科目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三是分别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并单独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四是单独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单位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4. 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

新制度在净资产科目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严格区分并分别核算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严格界定并分别核算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严格划分并分别独立核算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对于资产价值,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增加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二级核算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三、新制度下推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策

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是政府会计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它将会改变原有的会计体制,对各方面都会产生连锁反应。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的阶段,这一阶段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难点,需要我们采取配套措施来加以克服。

1. 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合理预算

进行合理预算是保证事业单位财务有效管理的基础,要认真贯彻预算编制工作,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正确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并保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更改;第二、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第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考核制度;第四,加强预算信息反馈。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科学管理理念

事业单位要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准则,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可行的会计核算流程。明确规定预算的评价、编制、监督和执行流程,制定的制度必须体现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完善内部财政管理制度,可以约束财政管理人员的行为,减少违法乱纪现象,落实责任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另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循科学的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深入管理体系改革,改变旧有的管理陋习,坚持不断创新,这样做有利于单位财务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

3.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基础、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要素、会计报表体系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动,而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多习惯于旧的会计核算模式,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短时间内很难适应新财务管理制度下财务核算的运行。事业单位应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需要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脱产学习,着重了解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变化内容,强化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了解与熟悉,及时地预测和发现新的会计制在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事业单位还可以提供合理的学习时间和环境给财会人员,并组织专业考试,以促进财会人员学习掌握新制度,从而提高专业水平。

4. 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由于新制度在核算基础,科目设置和报表设置上都有了大幅的修改,在原制度下建立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财政改革。因此,各个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自身财务核算状况,以新制度为基础,重新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其中包括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

参考文献

[1]刘莎.“三公”经费公开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3(21).

[2]岳公侠,张琦.政府会计理论与准则体系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10.

8.从库存材料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八

摘 要 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科目包括了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笔者对此产生了这样疑惑:为什么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表中只设置了库存材料一个科目反映材料物资成本,难道不论材料物资是否入库都只通过库存材料科目反映吗?还是只有入库的物料要进行处理,未入库的不进行处理呢?带着这样的疑问与不解,笔者开始了对行政单位材料物资会计处理的探索。

关键词 库存材料 未入库 疑问 探索

一、材料科目设置的缺陷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如购入大宗办公用品、器材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得出这樣的结论——库存材料科目是用于核算入库物料成本。例如:

【例1】某行政单位购入甲类办公用品一批,价款42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费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行政单位应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材料—甲类办公用品 4 200

贷:银行存款4 200

从上例看,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入库材料价值应计入“库存材料”科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若材料尚未到达行政单位呢?应如何处理呢?也许,有人会想,既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对应的科目用于核算尚未入库材料物资,那就不处理先,等到验收入库再把物料的成本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是的,平时,这样的方法是可以的,但等到月末物料依然无法达到无法验收入库时,我们还能不进行处理吗?如要进行处理,那么,未验收入库的物料价值是否也要计入“库存材料”科目吗?

显然,再按照上述的方法处理是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因为,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入库材料才能计入“库存材料”这个科目中,因此,尚未入库的材料的价值不应在“库存材料”科目中反映。那么,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等到次月入库后再处理呢?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不能真实的反映期末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因此,在这问题上,笔者认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存在缺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增设一个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为了方便掌握,可以选用“在途材料”这一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料的采购成本。设想例子如下:

【例2】若【例1】中甲类办公用品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行政单位,则行政单位应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材料 4 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待该批办公用品验收入库时,再进行结转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材料 4 200

贷:在途材料 4 200

通过上述处理不仅有利于行政单位进行材料物资采购的控制,也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财务情况。

二、财产清查的思索

财产清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清查。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按次规定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3】某行政单位盘盈甲材料10件,每件单价20元。

盘盈甲材料:

借:库存材料200

贷:经费支出200

从上述例子的解答看出,行政单位对于财产清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发现盘盈或盘亏时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笔者认为行政单位库存材料清查,可以参考企业财产清查的处理。首先可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于在审批前,使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等;其次,再根据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若上例,按照此方法,应当如此处理:

发现盘盈甲材料:

借:库存材料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贷:经费支出200

采取以上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有如下两个好处:第一,它能及时的调平账面数和实存数,使账实相符,有利于确保后面业务处理的正确性;第二,它能提高行政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人的职责所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足

参考文献:

[1]赵建勇.预算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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