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互助制度

2024-08-06

党内互助制度(精选8篇)

1.党内互助制度 篇一

“党内辩论”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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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辩论”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提出“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建立“党内辩论制度”,应该是题中之意。所谓“党内辩论”制度,就是在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内部,在书记的主持下,各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同等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每个委员都应就所讨论的问题提出看法、发表见解、进行平等的讨论,讨论过程也可以认为是辩论过程。通过看法、观点的交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求得正确意见和正确决策。书记或“一把手”虽然是每次会议的主席,但具有同其他委员同等的发言权利。会议决议的形成应充分综合各委员的辩论意见。

与党员的选举权利相比,在一定意义上,民主讨论问题氛围的形成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更加具有重要性。因为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主要要达到“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目的。此外。与“国家民主”相比,“党内民主”具有小范围、“软性”法律约束的特点和属性。正是由于“党内民主”所具有的小范围的特点,才能使得各级委员会委员面对面地讨论问题;也正是由于“党内民主”所具有的“软性”的法律约束,才使得这种讨论可以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中进行。“党内民主”所具有的这种特点和属性,使得“党内民主”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基础。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党内辩论”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凸现了出来。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政策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要转变为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决策。因此,党能否科学执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的政策是否科学合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关键在于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建立“党内辩论”制度正是党内政策制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从西方民主的经验来看,选举民主并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如西方政治学者萨托利所说,“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123页)美国政治学者达尔也指出。“一次选举所显示的仅仅是某些公民在竞选公职者中所作出的第一步选择”,因为“对于在一次普选中对候选人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我们很难把它理解为是对某项具体政策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同上,第122页)因此,科学决策还需要“辩论制度”来做保障。西方的议会制度就发挥了这种功能。正如施密特所说,议会的本质是公开审议论证和反驳。是公开争论和公开辩论。可见,“辩论”在政治决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核心的议会制都将公开辩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制度,但他们的某些做法可资借鉴。

二、“党内辩论制度”的新要求

我们探索的“党内辩论”制度,要有利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决策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内辩论”制度需要各级组织根据自己的部门实际来探索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并逐步完善。比如,哪些事项需要辩论,辩论的具体规则是什么,会议的决议如何形成等。又比如,为了避免“一把手先开口,其他领导一致通过”的“一言堂”问题,以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的氛围。深圳等地实行了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的工作制度。通过这种规定使其他领导能充分发表意见,以达到民主讨论问题的目的。

除了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外,“党内辩论”制度还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把手”主持会议讨论,要有驾驭会议议题的能力,要对辩论进行引导,最后还要对各种观点进行正确总结,以便形成吸纳各方正确意见的决议。这就要求领导具有综合分析问题、概括问题的能力。

“党内辩论”制度尤其需要党内具有民主平等追求真理的氛围。如果各级领导都“只唯上、不唯实”,都以“一把手”的眼色和好恶来行事。那民主讨论问题的氛围就不会形成,党内也就不会有辩论,“党内辩论”制度最终也就不能建立。因此。“党内辩论”制度取决于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是否具有宽容、大度、平等的精神。一个充满“家长制”和命令意识的领导,是不会也不喜欢实行“辩论”制度的。

更根本的问题是,辩论制度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而不是少数特殊集团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如果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只是从宗派和私人的利益。而不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那么其对讨论的任何问题,都会带着成见和偏见。限制讨论,更不要说允许别人同自己进行辩论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坚持和实行“党内辩论”制度。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是否纯正的尺子。

综上所述,“党内辩论”制度虽然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制度。但实行起来却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并且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乃至事关全局,因此,实行起来需要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当然,因为其艰难。其效果和意义也就深远。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政治学博士)

(本文责任编辑 赵端)

2.党内互助制度 篇二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党内民主问题, 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没有党内民主就

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 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 蒸蒸日上, 即使犯了错误, 出了偏差, 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 党就会犯错误, 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发展党内民主,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伟大事业, 马克思没有讲过, 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 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干过, 任务光荣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靠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伟业口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 是进一步解放思想, 形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基本条件。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是引导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而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前提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 开动脑筋, 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发展党内民主, 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 纠正错误, 解决党内矛盾, 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可靠保证。

发展党内民主, 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认真总结发展党内民主的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到恢复和发扬并且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内生活日趋正常, 党员思想空前活沃, 民主空气愈益浓厚, 党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 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开始走上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提高民主和公开程度, 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得到落实。党内的民主监督有了新的加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行为的制约, 不断强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形成了一系列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 党内的工作制度, 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日趋完善, 为党内民主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宝贵财富。

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党内民主既是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内容, 又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有力保证。只有发展党内民主, 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平等地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他们的意愿、主张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才能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更好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是党内民主的物质基础。因此党内民主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也不能操之过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建设,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社会全面进步, 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民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三、切实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

3.党内巡视制度能走多远 篇三

这项制度未来将怎样发展?

巡视制度四功能

党内巡视制度的作用,首先是助推制度反腐建设。

巡视制度发展至今,最大的成果是能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作风。巡视工作的重点已偏重反腐。

强化反腐制度建设,构建制约权力之“笼”,是未来中国反腐的基本路径,而巡视制度就是制度反腐的一个重要的尝试。巡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主动发现问题,从“治标”角度打击腐败行为,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

巡视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

巡视制度能够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地方政府换届和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也能够“发现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从而进行谈话、建议;还能够“对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交流的建议”,更能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巡视制度是对拟推荐任用领导人的一种非常规化考核。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走访、座谈,巡视组能更进一步发现拟提拔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能够了解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行贿买官、受贿卖官、违法违纪等行为。

巡视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纪检监察体制非垂直领导的缺陷。

一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拥有本区域内党内的最高权力,受到有效监督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由上级进行的监督能够克服一定利益裙带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相对于同级纪委和常规监督来说,能够发挥更真实的作用。由于党内上级不能客观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全面情况,上级纪委、组织部门间的监督存在着壁垒,不能有效沟通协作,无法将监督结果落实。因此,在党章框架内,着重解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尤为重要。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行政监察体制,实行以“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即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共同对纪检监察进行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其弊端是纪检监察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纪检监察监督缺乏独立性,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先向同级汇报,无法对同级进行有效的监督。

在目前情况下,党内巡视制度满足了实际操作中的需要。

巡视制度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即由上级纪检部门设立巡视组,直接对下级党委班子进行巡视监督,客观上起到了纪检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所能发挥的作用。

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来自社会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巡视制度的顺利实施,也集中显示着民众的意志和力量。

作为纪委乃至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代表,巡视制度能够给群众一个近距离与“中央”“上级”联系,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利的途径,同时也促进了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加强权力监督体系的整合

就目前来看,巡视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项制度未来的发展可从几个方面强化。

因巡视制度本身具有的内在弱点和功能局限,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用巡视工作就可达到治理腐败、制约权力的目标。一些群众将巡视组当作“钦差大臣”,将与巡视组的接触认定为同“中央”的接触,这说明对巡视制度的定位出现了误差。巡视制度只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种,其主要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搜集资料。要达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需要党内其他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的共同作用。

从加强党内监督看,需要改变党内监督的重心。党内权力中心应向党代会转移,以党代会为中心,党委和纪委并行且相互独立,纪委向党代会汇报而不用受制于同级党委领导,这样就能加强纪委的独立性,使得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避免交叉重叠,从而发挥纪委的真正作用。

从我国既有的权力监督体系看,还需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系统、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社会监督系统的协同建设,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唯有如此,巡视工作才能够得到来自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有力的支持,在处理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时,才能得到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积极回应,有利于将巡视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有效反腐的证据,使巡视制度成为反腐的真正利器。

加强巡视工作透明化

巡视工作自身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巡视制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关键,因为很多腐败行为都是在信息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形成的。唯有巡视工作透明化,才能使群众了解巡视工作的任务和进展,从而拓宽信息的搜集渠道。

2013年6月,十个中央巡视组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广泛的报道,巡视对象、巡视时间、组长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充分公开。

这得益于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巡视工作的重视和社会监督的加强。但是巡视领导小组、巡视组的工作过程还是蒙着神秘的面纱,群众反映的意见是否被受理、如何被受理、多久被受理仍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获得“自下而上”的信息,并且强化对巡视组成员的监督,应该更加注重加强对巡视组工作透明度的展示。

建立民主参与的监督机制

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到权力监控机制中来,依靠政务透明化、巡视工作透明化还不够,还需要有更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巡视制度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就是要建立党员和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权力监督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体制。

巡视制度主要针对权力高度集中的“一把手”,而为了防止巡视过程中权力的干预,需要通过强化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批评,健全党员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来实现。

同时,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参与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调动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除了能够增强对被巡视对象的监督,弥补巡视工作缺乏常规性的不足之外,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本身还能成为巡视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机组成方式。

此外,还需处理好巡视制度的短期效用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

巡视制度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权力监督方式,最近几年在中央的重视下,运作得有声有色,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反腐败和威慑等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巡视制度及其大规模的运转还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而非制度化的治理模式。

因此,如何解决好权力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反腐败和对官员的监督最重要的,也是最需要的,是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去系统审视官员选拔及权力监督等重要问题,如果仅仅追求短期内的治标效果而忽略治本,巡视制度会不堪重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四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镇党委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5.党内“质询”制度 篇五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明显增强,要求民主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可是,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仍存在目标不清、方法简单、决策缺乏民主等问题。党内“质询”制度,就是村党支部为合理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干部述职、群众质询、限时反馈、监督落实”为基本内容建立的村干部述职质询制度。

1.主要内容及步骤

质询会议一年召开二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筹备阶段: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就半年、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述职报告草稿,然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述职报告,并征求乡镇联系村领导干部的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在此基础上,确定述职质询大会时间。

(2)会议阶段:述职质询大会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乡镇领导主持召开,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是: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监事会成员,本村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名左右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七项: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作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二是由村委会主任作村务、财务工作述职报告。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由书记作述职报告。三是质询、答询。由参加会议人员就两个述职报告分别向书记、主任进行质询,述职人一一进行真实、诚恳的回答和解释。对不能够解答的或涉及党内工作不宜公开讨论答复的,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解决。四是民主听证。述职报告中涉及“两委”班子的重大村务活动和建设项目等涉及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事项,在质询会上进行民主听证,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民主测评。向与会人员发放书记、主任述职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述职报告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六是现场公布。测评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七是述后承诺。根据质询答询情况,确定若干事关全村发展、稳定,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由书记、主任公开承诺限期解决。

(3)落实反馈阶段。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测评结果,连同质询承诺情况,以文字形式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将质询大会承诺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人、监督人、完成时间和完成标准,并将承诺事项和进展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监督。

2.主要做法

(1)突出“质询重点”,细化质询会的内容。民主质询会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某一事项,原则上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可以列为质询内容。

(2)把握“质询环节”,规范质询会的操作程序。一是确定内容。突出重点。会议召开前,村“两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多数村民意见。确定质询的重点内容。二是超前谋划,积极宣传。参加质询大会的人员既可以是普通村民或党员。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多的可达50人以上。质询会前3-5天,由村“两委”发出公告,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加质询。三是加强引导,开好会议。为防止在质询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现象。要求会议主持人审时度势,正确有效地加以引导,既要避免事无巨细把无关紧要的个性问题提交大会质询,也要教育个别村干部正确对待质询和批评,使会议保持一种良好健康和谐的气氛,达到预期目的。四是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质询大会上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口头和书面提案,村“两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解决,凡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3)强化“质询监督”,确保民主质询大会的质量和效果。抓好群众提案的落实是听证质询大会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要求各村把落实村民提案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于每一项提案,都要明确具体的牵头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特别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认真强化“三个监督”:一是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一项群众提案办理时间期满,村“两委”都要专门召开由村务监督组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讲评会,对提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久拖不办的村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三是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群众提案办理特约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抽查。同时,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具体作用

(1)可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可提升村干部素质,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

6.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就建立健全党组织关怀帮扶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始终尊重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荣誉感,保障党员权益,帮助党员解决困难,调动党员积极性。

第四条 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有机统一。通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第五条 纳入关怀帮扶范围的党员是指生产、生活确实困难的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帮扶对象:(1)、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2)、已纳入低保的;(3)、因病因灾致贫的。

第二章 党内关怀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之间、公司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及上级党委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第七条 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第八条 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第九条 要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 党内帮扶制度

第十条 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一条 要积极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要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做到每名困难党员至少有一名党员进行帮扶。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党内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党内关怀、帮扶有关问题。

7.党内互助制度 篇七

在经历了30多年的强制计划生育和社会剧烈发展之后, 我国农村人口再生产类型完成从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进入到老龄化阶段。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 而且还将加速, 其中农村空巢老人的比例急剧上升。我国65%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 其中空巢老人高达4000多万, 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家庭核心化使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巨变,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削弱, 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如何应对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风险, 已经成为一个长期而紧迫的问题。

养老保障本来是城乡居民都应该享有的一种基本公共产品。长期以来, 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实行城乡二元制, 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居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现在正在推广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尚显不足。

在国家正式制度安排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背景下, 农村养老的自我创新异军突起, 2 008年河北邯郸肥乡县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互助养老模式——肥乡模式。肥乡县针对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 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数量急增的问题, 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 在全国率先探索“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由村集体出资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建设互助幸福院, 并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 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可自愿申请入住, 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共同生活, 由子女承担衣、食和医疗等费用。河北省已经将肥乡模式向全省推广。民政部认为互助幸福院“村集体建得起, 老人住得起, 政府支持得起”, 是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低成本养老之路, 并开始向全国推广。

养老保障模式的形成是一个个人与社会相互调适的动态过程。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安排,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会遭遇怎样的际遇?这又会对中国新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形成带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将制度嵌入性理论引入到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并从制度嵌入性的视角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适应性及其发展前景。

嵌入性是新经济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最早由经济史家卡尔·波拉尼提出, 并由格兰诺维特精致化。1985年, 格兰诺维特用嵌入性的概念探讨了经济活动如何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1]由于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实质上是“结构嵌入性”。沙琅·祖金和保罗·迪马乔提出了还有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所谓的“政治嵌入性”, 意指“经济制度和决策为权力斗争所塑造的方式, 而权力斗争则涉及经济活动者和非市场制度, 特别是国家和社会阶级”。[2]“社会阶级”应归为结构性因素, 而其他因素就是我们现在一般所称的“制度性因素”。

作为一种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确定研究对象 (因变量) 之后, 锁定一组数量有限的制度因素 (自变量) , 进而探讨这组制度因素如何对因变量造成影响。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嵌入的制度环境分析

农村养老是指国家、社会、社区、家庭等主体利用多种资源, 为老年农民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扶持、精神上的慰藉、疾病中的照料, 使他们度过衣食无忧、幸福愉悦、相对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作为一种新生的养老模式, 必然要能够恰当地嵌入目前的制度环境, 才能达成设计者的良好意愿。在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嵌入性分析中, 国家指导农村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农村政治与经济社会管理制度的变革、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式, 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所嵌入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 这一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关键变量。

1. 国家指导农村养老保障价值取向的进步

我国举办社会保障的选择性和倾向性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二元社会结构, 二是非平衡的发展战略, 三是社会等级程序 (即社会分层) 。在养老保障中, 国家支持基本上按照“干部一全民一集体一个体一农民”的顺序递减。[3]

我国集体经济时期农村养老保障依赖于社会主义对平等、公平的福利理念的诉求;改革开放后, 效率优先成为新的价值取向, 发展经济成为各级政府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社会福利社会化”成为减轻政府负担的途径, 政府的责任被最大限度缩小, 提供福利的责任和义务更多地推向企业、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在这种价值取向的支配下, 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养老为主, 除少数五保老人由国家和集体救助外, 更多的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实际上处于自我养老的无奈境地。

21世纪以来, 我国指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变迁。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对我国社会福利理念的重塑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下, 建立普惠型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成为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主张, 明确指出要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的价值取向对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指示和促进作用, 表明了中央政策决策层对社会和谐和协调发展的重视, 尤其是反映了对农民等弱势阶层的关注。

2. 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农村集体的养老筹资、组织与管理功能弱化

首先, 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 养老保障筹资困难。除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山东等发达地区的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得比较好外,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或走向衰退, 或发展维艰, 特别是落后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少已经名存实亡, 其经济功能不断萎缩, 乃至丧失, 只是仅仅承担名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管理者角色。地方集体经济的衰落显然不利于对农村养老保障, 不仅使原来的农村集体养老模式难以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而且在固有思维模式下不利于支持和推动新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孕育和发展, 但是农村老龄化不断加深, 还必须找到一种投入较少但又能保证基本养老需要的新模式。

其次, 家庭承包制导致了分配制度的转变, 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集体经济时代, 实行工分分配制度, 产品的分配权掌握在集体手中。实施家庭承包制度后, 农户掌握了产品的分配权。分配制度的变革促使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方式发生变化, 即由集体经济时代的公益金转变到家庭承包制下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这部分集体收入中, 除了一小部分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之外, 并没有用于家庭无力保障的非五保老人的支出项目, 农民养老还必须要依赖家庭。

国家实行税费改革, (1) 使得包括养老保障在内农村公共品的筹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制度予以保障。不过, 在税费改革初期, 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筹资制度与所依存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农村公共品供给陷入困境。[4]

之后, 中央政府虽然逐步加大了制度内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但由于分税制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低与财政转移能力弱, (2) 地方政府需要一种投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养老新模式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压力, 特别是广大的农村留守和空巢老人的养老压力。

中央政府也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中央政府于2008年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0年发布《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财政奖补试点扩大到全国27个省份。2 011年起,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 政府对村级公益性项目开展“一事一议”进行40%~6 0% (各地标准有浮动) 的财政资金奖补, 政府对农村集体范围内举办公益性公共品的奖励补贴大幅提高。

这一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村集体行动财政资源的困境, 有利于弥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衰败导致的养老保障亏欠, 有利于挖掘现有的农村各种可能的组织资源, 创新设计与建设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这为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的推出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环境。

3. 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具有公共品的性质, 应该由政府提供。新制度主义认为, 地方政府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 其行为具有自主性, 受制于自身经济、政治利益的追逐。

(1) 地方政府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经济成本与收益分析

农村养老保障最基本的内容包括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试点, 要求到2012年底实现覆盖全体农村60岁以上的居民, 中央政府给每个老人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 (市) 试点, 到2010年实现了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这解决了农村养老的基本需求, 为地方政府实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承担了最主要的成本支出, 这也是地方政府能够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经济动力之一。

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表现出财权上缴、事权下沉的特征, 导致中央财政收入远远高于地方财政。省政府也是同样决定下属各级政府的财政划分, 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层层上缴, 事权下沉。地方政府依然要承担原有各项事务, 地方收入锐减、支出上涨。对于地方财政缺口, 上级政府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予以弥补。总体来看, 财权上缴、事权下沉改变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 获取可支配的资金流成为了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激励力量。

正在河北省大力推行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已经得到民政部的肯定, 也鼓励其他各省效仿, 虽然还没有得到中央财政上支持, 但地方政府正在努力使这一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畴。由于这一项目涉及的农村数量庞大, 一旦这一努力获得成功, 将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收入, 这无疑会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经济动力。省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和奖补的办法, 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积极性。

(2) 地方政府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政治收益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以放权为基调, 地方政府的权限和行为边界,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行政博弈的政治勇气和策略选择。中国渐进性改革的“试错性”逻辑, 决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自主行为的容忍度, 甚至在某些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大胆探索。在社会福利改革进程中, 中央政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性改革的绩效来探索下一步改革路径, 并证明这种模式的合理性, 以降低全局性改革的风险。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局部改革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不仅需要赋予地方政府某些必要的自主权, 而且还要给予必要的政治鼓励。

在现行的组织人事管理体系中, 上级掌控着下级部门的人事考核及任免权, 因此, 服从上级安排、完成上级任务是下级官员获得晋升的途径。而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方式通常是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 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这一政绩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官员专注于完成上级任务及硬指标以获得政绩。地方政府和官员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 其在执行政策时会考虑能带来的政治收益, 包括政治晋升和表彰的机会等。

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 和《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奖补办法 (试行) 》, (4) 专门就农村“幸福工程”建设制定办法, 使农村“幸福工程”建设成为地方必须完成的硬指标, 也是地方各级官员晋升的渠道之一。

三、制度嵌入性的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与展望

1.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破解农村社会养老工作难题, 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新途径。目前河北省大力推进普及这一模式, 要求到2015年实现全省覆盖。这一模式是指以村为单位, 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 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 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

“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村委会利用集体闲置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建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 并与村委会签定协议后入住, 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 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主体, 农村集体再一次承担了农村养老的责任。但这一责任与集体经济时代的全部责任显然有了很大的区别。以筹资为例, 村集体不在负责全部的资金筹集, 而是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 这也符合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

“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 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

“群众参与”就是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 自愿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 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政府支持”就是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 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 包括基于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 地方政府的投入显然是有限的。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源地的肥乡县由县财政对建设互助幸福院的村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贴, 投入使用后按每名入住老人每年350元给予补助。这样的财政投入, 政府完全有能力负担。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既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 又符合传统的家庭养老习俗, 是居家-社会化养老的新模式, 又是家庭养老的延伸, 符合农村社会的养老需求。

一是能够保障农村老人有适合养老的必需条件。农村的“空巢老人”或“漂泊老人”现象普遍, 无论从精神还是生活方面, 农村老人具有显著的无归属感, 互助养老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有效弥补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不足, 农村空巢老人和漂泊老人实现了住有所居、老有所助。

二是能够保障农村老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互助幸福院采取符合条件老人免费入住, 医疗和食品自行解决。既有效利用了农村闲置资产, 又使农村老人享受到了社会公共服务。

三是弥补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互助养老模式有效解决了政府财力不足、养老服务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农村社会养老问题, 分担了政府的负担, 是政府养老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

四是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世界。农村老人有相似生活习惯、相近的人生经历、相互认同的观念, 互助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了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平台, 有利于老年人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1) 作为新兴事物,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面临着保障资金不足、发展项目单一等问题

①资金方面。农村独居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多, 对互助养老设施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以目前互助幸福院的资金筹措方式来看, 村集体投资和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筹措方式具有不稳定性, 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互助养老专项资金, 省级政府财政支持也只能对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起补充作用。未来互助幸福院规模会逐渐扩大, 互助养老需求不断增加, 互助养老需要产业化, 还需要更多资金支持。投资主体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没有稳定的资金链支持, 互助养老模式难以久远。

②发展项目方面。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形式都比较单一。有的地方只注重基础建设以及政府资金的投放, 忽视多元化模式的建设;只注重农村老人的物质层面的需求, 忽视其精神文化生活层面的渴望。这些做法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2) 作为一种新模式, 农村互助养老亟需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扶持

①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法治建设。由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行的时间并不长, 相关法律尚未出台。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明确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立法, 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既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顺利推行的必要前提, 也是广大农村老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监督机制, 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②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更多支农、惠农政策及法律法规, 引导乡镇、村集体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为互助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在资金上予以支持。政府可通过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互助养老领域。

③建立县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以县为单位,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组建一个老年互助养老服务中心, 组建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建立日常活动管理制度, 指导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 解决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模式, 监督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 将农村互助养老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上传上一级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建立互助养老激励机制, 形成一个正常、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小结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 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 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解除了老年人孤独寂寞的烦恼, 又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 对于缓解银发压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运用制度嵌人性的视角, 我们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结果表明, 国家在农村社会福利上的价值取向和中国农村经济、政治与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式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所嵌入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 也是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最关键变量。这样的结论提示我们,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顺利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制度环境的支撑。作为一种新生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不仅需要农村集体在运作与服务提供上发挥作用, 更需要政府在其中起到筹资与监管的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Granovetter.Mark.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J].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03) .

[2]Zukin, Sharon&Paul J.DiMaggio (eds, Structureof Capital: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Economy[M].New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3]张仕平, 刘丽华.建国以来农村老年保障的历史沿革、特点及成因[J].人口学刊, 2000, (05) .

8.党内互助制度 篇八

[关键词]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建设研究

前言

根据周平主编的《政治学导论》可知:“政党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定阶级或者阶层的代表,通过谋取政权和执掌政权等共同行动,实现其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结成的具有明确纲领和章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政治组织。”作为政党,手中必然握有一定的权力,然而,有权力的地方必然会滋生腐败,于是党内监督制度应运而生。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党内监督制度的形成,不仅体现了其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也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

1、民主党派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1民主党派组织纪律松散

民主党派作为一个参政党,本身带有强烈的“民间”色彩,因其组织活动一般在业余时间举行,其成员大多把党务工作当成是一种兼职甚至消遣,部分成员不参与组织活动情况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只能是避重就轻的处罚一下以示公正。由此可见,民主党派的约束力并没有中共的记录约束有力度,导致成员无组织无纪律。其次,民主党派进行决策时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无据可循令很多事务杂乱无章。如在实际操作中,全委会议被被常委会议取代,常委会议又被主委会议取代等等不良现象,全部都揭示着民主党派内部的弊端和问题。民主党派的选举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最初的民主党派是以追求民族和平,实现国家解放为目的而创建的,实行的是民主推荐制度,然而由于结果不公开,被有心人利用,当作进入政治层面的一个跳板,使群众对民主党派的公平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从而对民主党派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1.2党内监督体制不完善

因民主党派自身的特性,其内部的监督措施主要以批评和建议为主,并没有一个严格统一的制度规定,造成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懈怠,违法乱纪现象不可避免。而且由于民主党派一直对本党人员采取以思想教育和预防为主的内部监督措施,缺乏作为一个党派应有的果断决策力和判断力,很有可能会出现奖罚不明的情况,因此造成的人员流失也是该党派的一大损失。其次,我国民主党派的领导体制是双重从属制,其部门管理比较混乱,致使工作人员对国家中大决策反馈不及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成员间的的效果。

2、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制度的措施

2.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差额选举的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民主党派人士,本身要有着一种舍己为公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就目前情况来说,领导班子成员的神秘化是阻碍党内监督制度实行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制度,首先要在选举过程中实现透明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党派权力的实行受到广泛的监督。差额选举的实行则巧妙的解决了这一难题。所谓差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这一举措的实施为选民实行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充分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意见,保障了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通过对党内领导班子选举的公开化,有效的完善了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制度,提升了民主党派在群众中的形象。

2.2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形成全面的监督体系

2012年11月通过的十八大党章总纲中要求,“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由此可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完善已刻不容缓。针对民主党派现有的监督体系漏洞,首先要设立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监督系统,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的监督体系,从基层到中央对党派成员进行层层管理和监督。其次,民主党派可与检察院和法院联合,组织党派成员进行学习交流,深化成员的思想,以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党中央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实际,从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

3、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了重大作用。为了使民主党派能更好的发挥其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势在必行。民主党派应加强党风建设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完善,维护党内的公平正义,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公茂虹.加强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3(01)

[2]干以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J].中国监察,2012(12)

[3]莫勇波,张定安.制度执行力:概念辨析及构建要素[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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