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2024-07-06

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共7篇)

1.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一

文章标题: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2.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二

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下一级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下一级工会或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审计内容

(一)经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

(四)当地政府拨款、补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

(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六)下一级工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及经济效益状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下一级工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受审计时,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

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

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

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定的借款协议;

5.本级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3.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介 篇三

第一节 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

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一是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是各级工会内部审计机构。

一、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除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外,还有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工会经审会工作、必要时开展对下审计的任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这就要求从全总到基层,从产业到地方,都应坚持经审会与工会二委会同时选举、同时产生、同时报批的原则。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工会工作委员会,可相应建立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实行经费预算拨款而不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会,包括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管理放权到车间、部门的,会员人数百人以上的可建立经费审查小组;会员人数不满100人的,可设经审员。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总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经审会已根据需要设置了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的经审会常委会,负责在经审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会决议的执行及经审会职权的行使。经审会设立常务机构,对于地域广大的全国或省、自治区来说,十分必要。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为经审办公室。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的,一般与经审办公室合署办公。全总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都已按规定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职干部。不少地方还成立审计处,与经审办合署办公,负责处理经审会日常工作并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有条件的县或直辖市的区县局(产业)也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兼职的干部,经审办、审计处接受经审会和工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经审会和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基层工会经审会不设办事机构,其内部审计职能由基层工会经审会直接行使。基层工会经审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查审计工作。

第二节 工会经审会的产生

一、选举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这就是说,经审会不能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不能由工会委派或聘任。具体来说,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是经审会委员,而经审会的常务、主任、副主任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下,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经审会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的选举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在审批下一级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时,必须同时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并征求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作为派出机构的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不需选举产生,由派出机构领导会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并报工会领导机关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替补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即:当经审会委员由于工作或职务变动而难以继续在经审会发挥作用的,可以由原提名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新的合适人选替补,经该经审会的同级工会补选确认。

第三节 工会经审会的人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要靠经审会全体成员。因此,经审会的群体结构和成员素质很重要。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群体结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组织的群体,这一群体要求把具有不同才干的人恰当地组合起来,形成合理的结构,发挥最佳的整体效能。经审会群体结构的主要内容有:层次结构、专业结构、智能结构、年龄结构等。

1、层次结构。

要注意配置不同层次的人员,使经审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层工会经审会成员,应有本级工会干部、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一线及女会员的代表。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成员,应由本级和下属工会的代表构成,包括本级工会干部及下属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经审、内审、财务部门的代表。各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领导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有利于提高经审会的地位;经审会成员中配置本级工会干部,有利于经审工作的经常化;下属工会经审、内审干部的配置,有利于经审工作上下联动。

2、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是指经审会成员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构成状况。经审会既是一个群众性很强的组织,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因此,具有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全总要求专业人员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上海从1994年起,要求经审会成员中专业人员不得低于一半。上海市总经审会从1993年九届经审会开始,就达到专业人员占全部经审委员一半以上的要求。

3、智能结构。

这里所说的智能是指经审委员在经审工作中运用知识的能力。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有其特点,有的精于观察,有的长于计算;有的勇于监督,有的善于思考。不同能力的人配合直辖市起来,就能组成一个效率较高的群体。

4、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是指经审会应由适当比例的不同年龄段的人员组成。老中青合理配置的梯型年龄结构,可以避免群体成员同步老化、后继无人的问题,还可以使不同年龄段的成员相互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二、经审会的成员素质

经审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基本条件是: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健康的思想,优良的品德,有对党对国家和对工会事业对会员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2、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懂得一定的财政、经济、管理知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了解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掌握财务和审计专业技能,熟悉各种财经制度、法规,在审查监督中能发现问题、评价情况、提出建议。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原则性、政策性较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经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 工会经审会的工作任务

工会经审会的性质决定了经审会的工作任务。经审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等,其中最根本的任务是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一、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工会经费收入、上解、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根据新颁布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都应按规定。

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经审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督促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收支,提高工会经费收管用的透明度,提高工会民主管理的程度;通过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的检查,把审查审计监督落到实处。

这里讲的经审会决议,是指经审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后,就工会经济的某个方面如工会经费预决算,展开讨论后所形成的意见。经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才能通过。经审委全体会议后,应形成一个书面的意见,并分发至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必要时可送至上级工会或有关方面。书面的经审会决议应按规定存档。

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经审会除审查和检查外,还应身体力行地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可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确定调查研究的专题和内容。调查研究,可以使经审会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代表性的问题,为领导及时而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与接任的同志办理好交接手续。经审会在财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做好监督交接的工作,以保证工会资产和财产的完整。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经审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审查审计制度、计划总结制度等,每年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要有方案有报告。

第五节 工会经审会的职权

为了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成审查监督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经审会有如下职权:

一、审查监督权

经审会对工会及所办企事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有审查监督权。具体表现在:

1、有权要求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所办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有权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预算调整等。未经经审会审查同意、签署和盖章,上级工会应不予受理。

4、有权检查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帐表、凭证等会计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并取证。

5、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惩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6、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二、建议权

1、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载,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委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建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了解和反映情况权

1、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经审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党委会议;经审委员会有权列席同级工会会委会;经审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2、学习文件,了解情况。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决算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下级工会经审会;发给工会委员的报刊资料,应同时发经审会委员。

4.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四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5.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五

关于中国矿业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徐州市总工会:

我校于201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大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从33名候选人中选举出31名委员,组成了中国矿业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由大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从5名候选人中选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了第十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0年4月14日,我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从10名候选人中选出9名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选出1名主席、3名副主席。

2010年4月14日,第十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出第十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具体名单和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矿业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国防: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信电学院教师、院工会主席,副教授。

刘圣汉:男, 195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校长助理兼校工会主席,副研究员。

刘群志:男,195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校工会副主席,高工。

李克民: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矿业工程学院教师、校工会副主席,教授。

张书毕: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环测学院教师、院工会主席,教授。

周丽丽:女,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审计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

段鑫星:女,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文法学院党委书记、校妇委会主任,教授。

崔金福:男1959.07汉中共党员中专后勤服务集团、工会主席、助工

翟金玉: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校工会副主席,讲师。

二、中国矿业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席:刘圣汉;

副主席:翟金玉、刘群志、李克民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主任委员:

周丽丽:女,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审计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

副主任委员:

杨玉凤:女,1964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管理学院教师、第十二届经审委副主任,副教授。

特此报告,请批复。

中国矿业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会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 结果

报: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教育工会

2010年4月19日印发

6.固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篇六

(讨论稿)

一、经审查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固原市总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内容

第二条 讨论、审议《经审工作报告(草稿)》。

第三条 审议、确定召开经审委员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

第四条 审查市总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依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对下级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对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第七条 审查市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

第八条 讨论有关经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市总经审办根据上述会议内容需要提出会议的日期等建议,经过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经审会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经审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市总经审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做为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五条 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经审办会议制度

一、经审办会议于每季初召开,会议由经审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市总全委会、经审会提出的经审工作意见。

2、讨论、制定经审办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讨论、提出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总经审会审定。

3、落实审计项目计划,讨论、确定审计组提出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讨论、确定当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提出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有关工作的建议,拟定经审调研提纲,安排调研活动和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等事项。

三、由经审办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

四、因工作需要,经审办工作人员可随时提出议题,由经审办主任决定召开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三、经审办学习制度

一、经审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系列方针、政策。

二、经审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审计、财会以及审计信息化等新知识,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掌握计算机应用等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与成效。

三、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月安排半天时间集体学习,做到保证学习时间,记好学习笔记,讲求学习效果。

五、理论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六、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工作论文等,每人每年至少1篇在县总或上级工会刊物上发表。

四、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二、不得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单位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三、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

五、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得将在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事项隐瞒;

八、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一、工会经审信息工作要围绕、服务工会工作大局,突出工会经审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会经审工作的情况。

二、建立工会经审信息员队伍。县总经审会聘请各乡镇、系统及有关基层工会的经审干部为工会经审信息员,负责工会经审信息工作。

三、工会经审信息员的职责

1、组织本级工会和所属基层工会开展经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经审工作信息。

2、负责采集、编辑经审工作信息,积极向《工会信息》及祁门工会网投递信息稿件,推荐上报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等。

3、参加工会经审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工作能力。

4、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指标的调查和数据统计任务。

5、在信息工作中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市总经审办负责工会经审信息员培训工作,聘请信息采编专家传授信息写作和编辑技巧、进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培训,提高工会经审信息员编写信息的技术和能力。

7.柳河县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篇七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企业协商和同线党组织、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拟林显婵、张贺云、胡远来等5名同志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张贺云、林显婵等2名同志为工会主席候选人,骆四元、陈葵燕等3名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其中骆四元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现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如对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东莞桐嘉实业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反映。要紧持审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8日(共6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东莞桐嘉实业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 联系人:林显婵 联系电话:0769-38969599-220 附件:1.工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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