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银行外汇业务

2024-10-14

基层银行外汇业务(共8篇)

1.基层银行外汇业务 篇一

业务发展部服务基层表态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2014 年,在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我部一手抓业务扩展,一手抓内功修炼,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推进和提高,业务发展部全体员工精诚合作,开拓创新,各项业务协调稳步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鼎力相助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我部将谨遵“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原则,面对基层网点,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泛调研、深入认证,合理确定业务发展指标。根据2014年年末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质量、人员配置等相关指标深入摸底调研,在综合考量区域发展状况、地域归属、网点人员配备、历史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相应的任务发展指标;二是作风创新、培训跟进,提升基层网点业务水平。拟推出“跑村组、跑企业、跑客户、跑项目”的“四跑”活动,年初设立营销指标,年末根据考核结果评先评优,同时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多批次、广层次的培训,针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组织集中学习;对于推新的信贷产品,每推一款新产品即组织一次培训及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网点运行;针对年轻客户经理组织操作实例分析,尽快提升其业务水平;三是产品创新,继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众所周知,产品是争夺市场的利器,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增强自身服务功能,巩固市场份额,拓展潜在市场,我部将陆续推出几款新产品,按照新产品管理办法,因社制宜,分类指导,把信贷产品营销推广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自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15年,我部门要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绝不辜负领导和同事的期望,为我行的稳舰快速、高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基层银行外汇业务 篇二

一、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 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就必须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仍停留在传统的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上。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上仍把注意力集中在存、贷业务上, 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人员配备都偏重于存贷业务。中间业务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发展理念需要更新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是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上存在严重的偏差。对开展中间业务不够重视, 经营管理观念滞后。把工作重点全集中在抓存贷业务上, 忽视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中间业务的开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商业银行借助现代化的通信技术手段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其目的只是为了在抓住储蓄大户时能够提供优惠条件, 从而扩展资产负债业务, 而不是中间业务本身。中间业务的发展可以增加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机会, 并且为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如果只是为了发展资产负债业务来发展中间业务, 势必限制中间业务的全面发展, 削弱中间业务应有的作用。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 使中间业务真正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二) 运作不规范, 内控制度不健全

目前,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中间业务, 因此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大多数还是分割式模式, 中间业务的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由此呈现了从上到下缺乏总体战略规划, 各部门各行其是, 缺乏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无标准、无规章制度可循的混乱局面。

(三) 经管品种少

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式粗放, 品种单一, 范围小, 效益低, 发展缓慢, 缺乏广泛的宣传, 没有得到百姓的了解和认可。大多数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不是为了盈利, 而是为了拉客户、拉存款, 在竞争中形成优势, 将中间业务作为开展存贷业务的附属, 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业中间业务品种已达到260多种, 但60%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代理类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品上。而一些新兴的中间业务[如担保、贷款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 发展缓慢, 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利润率却很低。

(四) 专业人才及技术支撑力度不够

人才和技术对中间业务发展的制约是基础性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有技术含量高、专业范围广、信息变化快等特点, 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现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人才缺乏, 既缺少产品开发人, 又缺乏具体管理和操作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也相对落后, 不仅使中间业务的处理耗时、低效、服务水平低下, 难以满足客户便捷的需求;而且使信息的采集和反馈滞后, 影响高层管理者利用信息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控的效率。

二、基层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分析

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突出。但是, 由于多方面原因, 基层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的实际效果上存在着较大差异。要想推进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 必须进行多维度的管理创新。针对建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笔者认为, 二级分行中间业务管理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合理完善管理体系

1. 建立、健全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

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 负责一切中间业务的有关事宜, 制定发展目标、新产品开发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 在营销上行使专业指导职能, 在整体上具有统一性、连贯性和有效性。实现中间业务计划, 开展中间业务统计活动, 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 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检查监督本系统全省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

2. 要培养专门人才。

加快培养综合性人才, 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信誉等于一身的特殊业务, 因此, 中间业务对员工综合素质的要求特别高, 要求员工既要熟悉传统业务, 又要具有创新意识;既要熟悉银行业务, 又要懂保险、证券、信托、房地产等其他金融与非金融业务;既要懂人民币业务, 又要懂外币业务;既要懂财务管理, 又要懂市场营销;既要了解国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 又要了解国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与趋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意义重大, 中间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 各家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 引进人才, 培训现有员工, 对自学成才或在培训中、在业务中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如此, 决策层的领导也要尽快掌握关于中间业务的理论知识, 总结实践经验, 以提高决策层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要尽快掌握关于中间业务的理论知识, 总结实践经验, 以提高决策层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 促进实施经营转型

1. 实施贷款转化策略。

一方面, 要顺应潮流, 主动争取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资格, 分享手续费收入, 拓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 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买方付息票据业务、保理业务等手段, 来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 拓展担保承诺业务空间。

2. 实施存款分化策略。

存款分化不仅符合商业银行的效益追求, 而且还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资金增值需要。因此, 对相对富裕的存款资源, 要通过保险、基金、国债及理财产品渠道加以分化, 转化为能够直接带来收入的中间业务。

3. 实施经营混业化策略。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 目前, 各商业银行已涉足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领域。随着金融监管地逐步放松, 将极大地丰富中间业务市场, 特别是推动金融衍生类中间业务的发展。

(三) 推进实施综合营销

1. 明确综合营销需求。

一方面, 注重关联产品的一体化营销, 建立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不同品种之间的综合营销机制, 扩大中间业务产品覆盖面。另一方面, 以客户满意度、综合贡献度、同业竞争力和市场发展方向为筛选标准, 针对不同目标市场, 统筹考虑各系列产品的功能搭配, 突出优势和特色, 研究制定银行卡、公司、结算、理财等不同专业的套餐营销方案。

2. 推广综合营销模式。

以产品、客户和职能部门为重点, 全面推进“1+N”综合营销。从产品视角, 要从“1”个产品延伸到“N”个产品, 客户提出一个产品需求时, 要善于从中发现其他金融产品的市场机会, 及时跟进营销。从客户视角, 要从“1”个客户延伸到“N”个客户, 通过一个客户的影响, 带动上、下游客户的营销, 以点带面, 以线带面, 实现对优质客户板块的辐射营销。从职能部门角度, 要从“1”个部门延伸到“N”个部门, 开始营销是一个部门在行动, 后来营销多个产品则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支持配合, 发展成为多个部门的营销。

3. 强化综合营销职能。

二级分行职能部门在审批业务时, 要把综合营销的品种、收入目标、服务要求落实到相关支行, 落实到每一个网点和客户经理, 从职能部门层面实施综合营销。基层行应有效利用网点经营平台, 发挥大堂经理的引导作用, 在营销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的同时, 主动向客户营销银行卡、电子银行、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等替代业务, 从网点层面实施综合营销。处于市场一线的客户经理, 在营销时要根据客户和业务的具体特征, 批量推介银行产品, 从客户经理层面实施综合营销。

(四) 强化风险管理

1. 协调好收费与收息的关系, 防范定价风险一是要

准确认识利率和费率两种价格形式各自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 提高综合运用两种价格竞争业务、增加盈利的能力, 实现费息并重, 协调增长。

2. 各项业务价格结构的安排, 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和全行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

3. 要根据客户风险水平和偿债能力, 竞争状况和未

来潜力, 灵活制定利率和费率策略, 锁定中间业务成本, 避免中间业务成本被悬空。

4. 要严格执行行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从严控制中间业务收费减免, 做到应收尽收, 能收尽收。

参考文献

[1]杨成凤.发展商业银行代理中间业务的一些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2 (8)

[2]耿成武, 张建华.基层商业银行中间务中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 2004 (12)

[3]陈凤萍.浅议拓展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J].金融实务, 2005 (6)

[4]穆香玲, 李静.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探讨[J].河北金融, 2006 (3)

[5]瓮文俊.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 2008 (4)

[6]鲍其富.二级分行中间业务管理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2010 (2)

3.基层银行外汇业务 篇三

【关键词】党建 业务 融合 长效机制

一、党建工作的现状与困惑

(一)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党员及党组织基本情况

1.职工队伍中党员占比大。截止2013年末,中支全辖共有党员194人,其中在职党员165人,离退休党员29人,在职党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5%;女党员43人,占全部党员的22%。中支机关党员占在职职工的74%,全辖5个县支行中有3个支行党员占比超过60%,2个支行党员占比超过70%。

2.党员队伍普遍学历高。全辖35岁以下党员19人,占在职党员的12%;36~45岁党员42人,占在职党员的2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党员102人,占在职党员的62%;研究生学历2人,均为中共党员。

3.党的基层组织健全。中支设立2个党委,即中支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在中支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支部开展日常工作。全辖设立党支部11个、党小组27个,其中机关有支部6个(含1个退休支部)、党小组15个,县支行支部5个、党小组12个。

(二)党建工作中的困惑

在党建工作实践和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基层人民银行少数党务工作者、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群众对党建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无奈、困惑和疑虑。

1.认识模糊。表现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认同感不高。少数党员存在“只要干好业务工作就行,党支部工作是额外的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有的认为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帮助不大,还可能束缚业务发展的手脚,对党建工作往往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职工群众认为党建工作就是喊喊嗓子、做做样子。

2.定位不准。有的认为“三会一课”、党员活动等都是务虚的、是副业,中心任务、业务工作才是“务实”的,才是主业,导致“虚”、“实”不能很好结合,形成了“两张皮”的格局,“一岗双责”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3.协同不够。一是协同性差。一些单位对业务工作能做到早规划、早安排,主动性强。对党建工作规划却显得被动,或者考虑得过少,笼统带过。二是融合性差。党建和业务工作在运行中分离,“油是油、水是水”,有任务却落实不够,有途径却手段不硬,有形式却效果不佳。

4.约束不力。党建工作过多地沿袭以往的经验模式,空对空地宣传教育,很难突破传统的框架,到头来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究其原因,内容枯燥、形式单一是党建工作约束不力的原因之一,但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激励机制,诸如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激励机制动能不够,奖惩的力度不够等。

二、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修订)明确:“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在人民银行系统党政管理体制中,行长与党委(党组)书记一肩挑。这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方面蕴含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一方面,机关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另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作为有力保证。通过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业务工作更有成效的开展;另一方面,通过业务工作又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彰显其功效。所以,将基层人民银行党建与业务工作进行融合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途径和方式

党建与业务工作如何实现有机的嵌入融合,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结合基层人民银行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通过创建活动载体,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要紧紧围绕创建“五型”党组织,引导“五型”机关建设,将党建工作与业务进行有机融合。

(一)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创建“学习型机关”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习氛围和风气,促进广大党员、各个部门和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经验,与时俱进,提高推动基层人民银行改革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引领创建“服务型机关”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各个部门和干部职工强化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言行,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优化服务体系,改进服务绩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服务上级人民银行、服务金融机构、服务社会公众、服务地方党政决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以创建“效能型党组织”引领创建“效能型机关”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辖内系统推进民主集中、行务公开和科学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履职水平和履职绩效,改善办事效率、沟通协调和运行成本,强化内控管理、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

(四)以创建“廉洁型党组织”引领创建“廉洁型机关”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培育廉洁从业理念,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开发廉政文化产品,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强化廉洁从业监督,严肃廉洁违规处理。

(五)以创建“创新型党组织”引领创建“创新型机关”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全辖系统、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激发创新意识、拓宽创新思路、开发创新产品、推进创新举措、交流创新成果、弘扬创新典型、健全创新机制。

参考文献

[1]唐拓平.对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分析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10).

[2]牛俊宪.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J].党建研究,2010,(7).

[3]黄林.关于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J].领导科学, 2011,(16).

4.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篇四

class=“law_article” name=“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class=“law_article” name=“3”>第三条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4”>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

class=“law_article” name=“5”>第五条 银行经营、停办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和批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6”>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一、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有5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的分支行有2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银行的分支行有1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银行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可以高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数额。

二、具有与其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三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适合开展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备。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条件。

class=“law_article” name=“7”>第七条 银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章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不需提供);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收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六、近三年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和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八、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银行分支行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上级行或者总行同意其开办外汇业务的文件和筹备外汇业务的验收报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8”>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批复。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自收到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批复。

class=“law_article” name=“9”>第九条 银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一经批准,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逾期不领取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银行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外汇业务。

class=“law_article” name=“10”>第十条 银行根据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

银行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

二、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三、经营外汇业务的情况报告;

四、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所需增加的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和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五、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所需场所和设施情况;

六、一年来的人民币和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八、扩大外汇业务范围需要增加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须提供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银行分支行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上级行或者总行同意其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文件和验收报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11”>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批复。

class=“law_article” name=“12”>第十二条 银行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一经批准,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逾期不换证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银行领取新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扩大的外汇业务。

class=“law_article” name=“13”>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行下属的办事处、分理上、储蓄所、代办处办理外汇业务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可,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14”>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可以限制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分支机构的数量。

class=“law_article” name=“15”>第十五条 银行在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六个月不经营外汇业务的,视为自动停业。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回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16”>第十六条 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以申请停办外汇业务。

银行申请停办外汇业务,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停办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停办外汇业务的详细说明书(包括停办外汇业务的原因和停办外汇业务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措施、步骤);

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章的三年来的人民币、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银行全行停办外汇业务的,须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停办外汇业务的文件;银行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须提交其上级行或总行同意其停办外汇业务的文件;股份制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须提交同级董事会决定停办外汇业务的文件;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17”>第十七条 银行停办外汇业务应当提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全行停办外汇业务的,应当在拟停办日九十天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应当在拟停办日六十天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应当在拟停办日三十天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18”>第十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停办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核并批复。对全行停办外汇业务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批复;对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class=“law_article” name=“19”>第十九要 经批准停办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属全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停办外汇业务的,由其上级行或者总行接收其全部外汇债权债务。

外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或者接收完毕,交回《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20”>第二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银行,有权决定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终止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提前七天通知该银行,并同时对其外汇业务实施监管。

class=“law_article” name=“21”>第二十一条 被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进行外汇债权债务的清理。全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被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被终止外汇业务的,由其上级行或者总行接收其全部外汇债权债务。

外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或者接收完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22”>第二十二条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银行应当在有效期满四十五天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银行申请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书;

二、五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外汇资本金验资报告;

四、三年来的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23”>第二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书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准予换证或者不准予换证的批复。准予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不准予换证的按照终止外汇业务的规定办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24”>第二十四条 银行领取或者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在四十五天内登报公布。

class=“law_article” name=“25”>第二十五条 银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或者申请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文件、资料不真实,国家外汇管理局除给予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外,可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或者终业其经营外汇业务。

class=“law_article” name=“26”>第二十六条 银行领取或者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之前经营外汇业务、经营扩大的外汇业务或者继续经营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除没收其非法经营所得、给予人民币100,000元的罚款外,可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直至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

第三章 外汇资本金、营运资金、资本准备金、呆帐准备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27”>第二十七条 银行实收外汇资本金和外汇营运资金的构成:

一、非股份制银行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实收外汇资本金由财政部门的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行的拨款、自筹外汇资本金和历年补充的外汇资本金构成。

二、股份制银行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实收外汇资本金由开办外汇业务时股东投入的外汇股本金和历年扩充股份的外汇股本金构成。

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外汇营运资金由上级行或者总行拨入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历年由其上级行或者总行核增的外汇营运资金构成。

银行不得以借入外汇资金、信贷资金充作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也不得以人民币资本金抵作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

银行违反前款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清退或者更换不实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外,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对逾期不清退或更换的,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class=“law_article” name=“28”>第二十八条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实收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不低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数额。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抽调或者核减其实收外汇资本金。银行抽调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的外汇营运资金,必须保证其分支行的外汇营运资金不低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数额。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实收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不足法定数额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补足外,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对未按期限补足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暂停其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直至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

class=“law_article” name=“29”>第二十九条 外汇资本准备金是银行从其税后外汇利润中提取的补充实收外汇资本金的外汇基金。银行必须逐年从其税后外汇利润中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

银行的实收外汇资本金加外汇资本准备金低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外汇资本金的3倍时,应当将不少于50%的税后外汇利润补充为外汇资本准备金;银行的实收外汇资本金加外汇资本准备金高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外汇资本金的3倍时,应当将不少于10%的税后外汇利润补充为外汇资本准备金。

银行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均须按前款规定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由其总行或者上级行统一提取。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银行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外汇资本准备金转为实收外汇资本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30”>第三十条 外汇呆帐准备金是指银行专项用于冲销外汇呆帐的外汇基金。外汇呆帐系指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外汇资金。

外汇呆帐准备金逐年按年末外汇贷款余额的0.3%-0.5%提取,计入管理费用。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由其总行或者上级行统一提取外汇呆帐准备金和冲销外汇呆帐。

银行动用外汇呆帐准备金冲销外汇呆帐必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外汇业务范围

class=“law_article” name=“31”>第三十一条 银行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外汇汇款;

四、外汇借款;

五、发行或代现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六、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七、外汇投资;

八、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九、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

十、外币兑换;

十一、外汇担保;

十二、贸易、非贸易结算;

十三、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十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外汇业务。

class=“law_article” name=“32”>第三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对银行总行和其分支行核批不同的业务范围。

class=“law_article” name=“33”>第三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核批外汇业务范围时,可以对单项外汇业务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作出特别限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对已批准外汇业务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进行重新限定,也可以要求银行暂停办理或者终止办理某项外汇业务。

5.银行外汇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我在银行工作时间已超过九年。在这期间,我经历了挫折的考验,也收获了成功的`喜悦。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业绩

市场份额领先。外汇业务是银行的金字招牌,我有幸在基层锻炼一年后即调岗到国际结算岗位,三年后担任团队主管至今。我将巩固、提升支行“国际结算”和“跨境人民币”两个市场份额作为自己工作的主线,深入市场,走进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向企业介绍本行在外汇资本金、服务贸易、汇兑和结算、跨境收付汇、贸易融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等业务的优势,赢得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认可。

客户基础牢固。藤铁、光电、蓄电池等行业是进出口的三大主要产业,其中的龙头企业是各家银行争夺的重点目标。在行领导的带领下,我作为团队主管冲锋在前,目前银行已成为上述行业各家龙头企业的业务主办行,特别是外汇业务,基本呈现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抓大不放小,我从多渠道获得新成立企业清单,积极上门营销,此外,由于银行在当地良好的口碑,许多企业也主动到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国际化是银行的特色,外汇业务是银行的品牌。我在工作期间,努力钻研银行的外汇产品,并积极推向市场,通过这些产品,为客户创造利益,也为支行创造了非息收入,达到银企双赢。期间,支行办理了省银行系统首笔封顶远期期权产品、首笔商品铅远期;首次办理对外直接投资(ODI)、错币种进口开证、协议融资和协议付款、人民币转收款和转汇款、人民币境外放款、理财质押风险参与、货币利率互换、美元看涨期权,单边期权、美元兑瑞郎掉期等新业务。

二、工作体会

真诚服务、严谨工作。大学毕业后,我加入了银行这个大家庭,在基层网点锻炼一年。一线工作要直接面对客户,每个员工都代表了银行的形象,因此,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基层的工作虽然较琐碎,但是却马虎不得,每笔业务都要做到准确、合规,要求员工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不断学习、努力拼搏。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客户有新需求、监管有新要求、银行自身有提效增速的新动能,这都要求从业者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劲头,钻研业务,并转化为营销的利器。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一线人员要积极深入市场,贴近客户,主动寻找合作机会。

6.各大银行外汇期货业务介绍 篇六

1.期权宝(个人外汇期权业务——买入期权)产品介绍

期权宝是中国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产品之一。是指客户根据自己对外汇汇率未来变动方向的判断,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买入相应面值、期限和执行价格的期权(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有利,则客户通过执行期权可获得较高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不利,则客户可选择不执行期权。

交易时间:为每个营业日北京时间10:00至16:30,国际金融市场休市期间停办。交易币种: 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直盘及主要交叉盘,现钞或现汇均可。

期权面值根据情况设置一定的起点金额。

外汇期权交易的标的汇价为欧元兑美元、美元兑日元、澳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瑞士法郎、美元兑加元。

大额客户还可以选择非美货币之间的交叉汇价作为标的汇价。

交易期限: 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最短为一天,具体期限由中国银行当日公布的期权报价中的到期日决定。产品优势

起点金额低;各期限结构丰富;三档执行价可选;支持委托挂单及提前平盘;提供主要交叉盘报价。适用对象

凡在中行开立外币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与我行叙做个人外汇期权业务。请亲至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办理流程

开立中国银行外币账户(活期);亲至中国银行理财中心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交易协议书》;银行扣划客户期权费用;到期日银行视期权是否执行交割资金。向银行买入期权。您可根据自己对外汇汇率未来变动方向的判断,选择:

1.挂钩货币,即到期日您有权选择交割的另一种货币 2.期权面值,即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的金额 3.期权到期日,即协议书中指明的期权到期日 银行会与您预定协定汇率(即双方在《外汇期权交易协议书》中约定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所采用的汇率),同时您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

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您有利,银行将代您执行期权;如果汇率变动对您不利,则您可选择不执行期权,损失仅限为期权费。到期日如为非银行工作日或相关国际市场假期,则根据有关国际市场惯例调整到期日。

2.两得宝(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卖出期权)

产品介绍

两得宝是指客户在存入一笔定期存款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个外汇期权,客户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外,还可得到一笔期权费。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行使期权,客户可获得高于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行使期权,将客户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协定汇率折成相对应的挂钩货币。

交易时间:为每个营业日北京时间10:00至16:30,国际金融市场休市期间停办。期权交易不可自动续期,不可提前平盘。

交易币种:可选的存款货币、挂钩货币及期限 目前可选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加元,现钞与现汇均可交易。

期权面值根据情况设置一定的起点金额。

外汇期权交易的标的汇价为欧元兑美元、美元兑日元、澳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加元、美元兑瑞士法郎。

大额客户还可以选择非美货币之间的交叉汇价作为标的汇价。

期限: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最短为一天,具体期限由中国银行当日公布的期权报价中的到期日决定。产品优势

起点金额低;各期限结构丰富;三档执行价可选;支持委托挂单;提供主要交叉盘报价。适用对象

凡在中行行开立外币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与我行叙做个人外汇期权业务。请亲至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办理流程 开立中国银行外币账户(活期、定期均可);亲至中国银行理财中心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交易协议书》;交易日和到期日银行视期权是否执行交割资金。

向银行卖出期权。您须选择:

1挂钩货币:即到期日须交割的另一种货币 2期权面值:即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的金额 3期权到期日:即协议书中指明的期权到期日

银行会与您预定协定汇率(即双方在《外汇期权交易协议书》中约定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所采用的汇率),同时银行向您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

期权到期时,银行将根据外汇市场走势选择到期时以存款货币,或者您预先选择的挂钩货币以协定汇率兑换后支付。到期日如为非银行工作日或相关国际市场假期,则根据有关国际市场惯例调整到期日。提交证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市场服务

1.远期外汇买卖(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Deal)产品说明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外汇合同约定的汇率,在约定的期限(成交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日期)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产品特点

1.客户委托银行在指定的交割日以合同约定的汇率,买入一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实现不同外币之间的转换。

2.高息货币远期价便宜,低息货币远期价贵;可以在交易日就未来交割日的汇率水平确定下来,将汇率风险完全锁定。适用客户

1.适用于将来某天有外币之间买卖需求的客户,用于公司进出口贸易结算,支付信用证保证金等。

2.客户需在银行开立有外币账户。申请条件

1.两个银行工作日以上,1年以内,根据客户需要确定具体交易期限。2.保证金或授信。办理流程

1.签订协议:申请者在与中国银行叙做远期外汇交易以前,需与中国银行签订《保值外汇买卖总协议》和《办理外汇买卖申请书》。

2.保证金落实:通过国际结算部门落实授信或相应保证金。

3.询价:申请者通过书面委托形式确定远期外汇交易的细节,以此向中国银行询价。4.成交:交易一旦达成,中国银行以书面形式向申请者发送交易证实。

5.结算:在交割日进行实际交割。申请者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中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平盘或在交易日前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一次展期。业务示例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出口对象在日本和拉美,收到的货币以日元、瑞郎和巴西雷亚尔为主。2007年9月,以上货币的价格波动剧烈,给公司造成很大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中国银行建议企业通过远期外汇交易进行保值,锁定风险。具体操作是将预计三个月后收到的一笔14.5亿日元按照当前远期市场行情116.90卖出,买得1240.37639万美元,从此高枕无忧,不再为市场汇率波动担心。

2.远期结售汇(Sale and Purchase of Forward Foreign Currencies Against RMB)产品说明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与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产品特点

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实需原则,实行一日多价。该产品可以使客户于当前锁定未来汇率,即锁定了未来成本或收益,起到保值避险的作用。此外,远期结售汇产品还可与其他产品组合。如“汇利达”业务,即存人民币+贷美元+远期售汇业务组合,此产品推出的背景为客户当期有美元需求,但账户现有资金为人民币,利用远期美元售汇贴水价格大幅偏离利率平均价格而节省成本。期限

客户可在我行办理7天以内任意期限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标准期限和非标准期限),同时还可以办理择期业务。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等,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任意选择。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决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择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为1年。担保

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交纳保证金或者扣减授信额度。利率

采用市场利率。适用客户

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申请条件

1.经常项目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偿还中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5.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

6.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

7.违约。客户未能完全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后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交易部分主动进行违约平仓。业务示例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出口企业,2004年10月份,该公司来中国银行咨询一笔远期保值业务。该公司将于2004年11月份与一日本客户签订一笔价值800万美元的远期出口合同。考虑到所收货币非本国货币,希望中国银行提供保值工具。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建议其在签订出口合同的同时叙做远期结汇业务,避免在远期美元收入的过程中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预先锁定换汇成本。

2004年11月1日,该公司与中国银行叙做了期限为10个月的800万美元远期结汇业务,成交汇率为8.1728。2005年9月2日,该公司收到日本客户的美元货款后,即办理交割手续。当天即期结汇价为8.0787,因此,该公司叙做远期结汇业务比办理即期结汇业务增加收益人民币752800元。中行优势

我行1997年4月全国首家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积累了丰富经验。此外,我行外汇资金充足,远期报价点差小。

3.外汇利率期权(Foreign Exchange Interest Rate Option)产品说明

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是一项关于利率变化的权利。期权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产品特点 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短期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当市场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期权从而锁定利率风险;当市场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享受更优的市场利率或择机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风险。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交易期限

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具体期限 适用客户

有外汇债务的公司客户,适用于我行及非我行发放的贷款和转贷款;以及有外币资产的境内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客户。业务流程

1.签订协议:业务客户在与中国银行叙做交易以前,需要与中国银行签订《衍生交易总协议》。

2.保证金落实:通过客户关系部门落实授信或相应保证金。

3.询价:客户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来确定交易的细节,以此向中国银行询价。4.提交交易申请书:业务客户在与中国银行叙做交易以前,需要向中国银行提交交易申请书。

5.成交:交易一旦达成,中国银行向客户进行交易证实。

6.结算:在期权起息日,期权买方将一次性支付期权卖方相应的期权费;如期权执行,则交易双方将按照约定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业务示例

例如,公司借入外汇贷款后不愿将浮动利率债务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务,仍希望保留一些灵活性。这时,选择利率期权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利率期权有多种形式,通常采用以下三种:

(A)利率封顶(锁定浮动利率最高限Interest Rate Cap)公司借入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可以选择买入利率封顶,公司的浮动利率债务有了一个上限的控制,从而使公司避免了利率大幅度上升带来的风险;若市场利率保持不变或下降,又不影响低利率为公司带来的好处。

(B)利率封底(降低债务成本Interest Rate Floor)公司借入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可以选择卖出利率封底。卖出利率封底是一种交易方式(可以获得一笔期权费)。(C)利率两头封(低成本锁定浮动利率最高限Interest Rate Collar)

公司借入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可以选择在买进一个利率封顶的同时,卖出一个利率封底,以收入的期权费来部分抵销需要支出的期权费,从而达到既防范利率风险又降低费用成本的目的。公司的利率成本将被锁定在该封底至封顶的利率区间内。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客户

(1)“外汇宝”个人外汇买卖

“外汇宝”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的外汇买卖业务,是指客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我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系统,进行不同币种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我行“外汇宝”业务可提供从周一早上8点至周六凌晨6点每日24小时的外汇交易服务,可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加元、澳元、新加坡元、港币、瑞士法郎以及瑞典克朗等10个币种,报价与国际外汇市场同步。客户既可以进行即时交易,也可以进行各类挂单交易。

通过我行“外汇宝”交易,客户可以实现以下基本目的: 外汇币种转换:将手中持有的外币直接换成另一种所需的外币。

赚取汇差收益:根据外汇市场上的每日汇率变动进行买卖操作,从而赚取汇差收益。赚取利差收益:将一种利率较低的外汇转换成另外一种利率较高的外汇,从而可以获得利差收益。

机构客户:(1)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与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该产品可以使客户于当前锁定未来汇率,即锁定了未来成本或收益,起到保值避险的作用。

(2)择期结售汇

择期结售汇是指客户可以在约定的将来某一段时间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按规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结售汇,它是一种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结售汇。

该产品可在交割日不确定的时候,将未来某段时间的汇率确定在一个水平,将汇率风险完全锁定,适用于将来某段时间内有结售汇需求又不确定具体交割日的客户。

(3)超远期结售汇

超远期结售汇是起息日在一年以后的结售汇。即客户指定一年后的某个交割日,委托银行买入(或卖出)人民币,卖出(买入)某一种外汇。

客户委托银行在指定的交割日以合同约定的汇率,实现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转换。可以在交易日确定将来交割日的汇率水平,将汇率风险完全锁定。

(4)远期外汇买卖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汇率,在约定未来某个交割日进行成交的外汇交易。客户可以在交易日将未来交割日的汇率水平完全确定,将汇率风险锁定,适用于将来某天有外汇买卖需求的客户。

(5)择期外汇买卖

择期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可以在约定的将来某一段时间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业务,它是一种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

客户可在交割日不确定的时候,在当前交易日将未来某段时间的汇率确定在一个水平,将汇率风险完全锁定。适用于将来某段时间内有外币之间买卖需求又不确定具体交割日的客户。

(6)超远期外汇买卖

超远期外汇买卖是起息日在一年以后的远期外汇买卖。即客户指定一年后的某个交割日,委托银行买入一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可以在交易日确定将来交割日的汇率水平,将汇率风险完全锁定。适用于将来某天有外币之间买卖需求的客户。

(7)外汇期权买卖

外汇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的约定时间段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7.基层银行外汇业务 篇七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nyu仍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非利息收入主要由中间业务收入构成, 约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量的30%, 含支付结算、担保业务、委托、单位贷款、托管、咨询服务、代理、借记卡业务、贷记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代客资金业务等业务收入。其中支付结算、贷记卡业务收入两项传统业务占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总量的40%左右。

二、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困境

(一) 监管机构要求趋严

自2013 年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开展银行业涉企收费整治行动以来, 2014 年银监会与物价局又联合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各大商业银行进行现场巡查, 外部监管检查严度逐步升级、处罚力度也加大;监管机构同时要求各大银行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精简、减免, 2014 年8 月商业银行均对各项服务收费进行整理, 结算手续费大额减免、下调, 优惠服务项目也进一步扩大,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面临较多政策性减收因素, 对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是一大冲击。

(二) 对公类中间业务收入下滑严重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群主要为中小型企业, 该客户群经营规模较小、管理规范性欠佳、抗风险能力较弱, 受近两年经济下行因素影响, 大多企业资金周转相当吃力, 部分企业甚至已无力持续经营、纷纷破产。客户群的急剧减少直接影响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承诺、保函、保理等担保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增长, 财务顾问等咨询类中间业务收入也骤降, 个别收入项目同比降幅达50%以上, 对公类中间业务可持续增长能力堪忧。

(三)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缺失

目前,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以传统的结算、贷记卡、代理、咨询等低风险业务为主, 品种少、层次低, 同质化现象较严重。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较欠缺发展投行大项目的人力、物力、谈判力等因素, 同时产品创新程度和服务水平也不具有吸引力, 往往无法取得债券发行、并购贷款等技术含量高、专业化高、附加值高的投行业务的突破, 造成投行业务类中间业务缺失。

(四) 传统收入被同业挤占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入, 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在同一平台上竞争, 他们带来更丰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 在国内金融市场已经占据相当部分位置;同时, 国内股份制银行转型发展往往走在国有商业银行前面, 凭借其更灵活的政策、更接地气的产品、更个性化的服务, 吸引广大顾客, 同业竞争日益加剧, 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产品产生较大挤出效应, 现行各银行在贷记卡市场上的激烈争夺, 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被挤占的典型例子。

三、提升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 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中间业务的附加值越高, 对技术的投入就更高, 对员工素质要求也越高。面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收入专业人员欠缺的现状, 在人员招聘时应针对性的引进一批有着较高能力和较高素质的人员专门从事中间业务营销、服务工作, 带动全行中间业务发展;同时抓紧组织现有客户经理培训学习中间业务专业化知识, 提升中间业务服务意识, 提高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

(二)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

转变以往过渡重视存贷款业务量的考核方式, 将费用资源向中间业务收入倾斜, 对中间业务增长方式取得转型发展、给全行中间业务带来突破性进展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大力支持, 通过与员工收益最直接、直观的绩效工资奖励的方式激励广大客户经理转变传统营销方式, 提高对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视度。

(三) 加强产品服务创新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要盯住产品、细化产品, 加强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管理创新, 向精细管理转变, 利用全行资源优势, 加强数据的分析与运用, 培育基于数据的精准营销能力、分析挖掘能力、金融非金融服务整合能力, 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做出实效, 挖掘业务发展潜力, 拓宽收入来源。

(四) 发展投行类产品

随着金融行业纵深方向发展变革, 仅依赖传统结算、担保、贷记卡业务等收入为支撑的中间业务收入构成模式已受到挑战, 中间业务收入已向多元化收入方向转变, 提高投行类收入在中收总量的占比势在必行,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理财产品、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并购贷款等产品, 为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转型做出贡献。

(五) 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服务收费持续关注、频繁检查, 要求我们要树立规范发展的基本观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松懈, 明确产品归口管理职责, 严格坚持服务收费“四有”原则、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要求, 确保做到服务收费合理、合规、公开、透明, 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切实防范业务收入风险。

摘要: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 国有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增长空间缩小,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以传统利差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收入结构模式已被削弱, 收入增长面临严峻的挑战。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迫切需要通过发展中间业务收入这支生力军来拉动主营业务收入的整体增长, 确保收入对效益的贡献度。本文浅析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构成, 目前中收发展困境及下阶段提升中收应采取的对策。

8.中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 篇八

近年来我国富豪数量持续增加,这种财富过度集中的情形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使整个社会的理财水平得到提升。在2006年一些外资银行正式开放了金融业务,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极具创新力的金融产品,使我国的富裕群体得到了值得信赖的理财服务,国家应当继续开拓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使财务管理得到新的突破。

1 私人银行业务的含义

私人银行业务最初是在瑞士创立,至今已经有四百多年历史,该业务创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当地的权贵阶层提供更加高端的金融服务。尽管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了数百年,但是世界上却没有为其进行统一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国内外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方法是:私人银行业务服务的对象是拥有远高于社会平均财富的资产人士,目的是优化财富管理、维护的服务,为其提供投资服务或商品,来满足个人的需求。

瑞士作为私人银行业务的最初发源地,拥有最优秀的私人银行业,长期处于国际上私人银行业的主导地位。瑞士的私人银行业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甚至是一对一的方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的突出特点,使用户享受到十分优质的服务,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商业银行的诚意。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富管理服务通常能够帮助客户获得良好的受益,银行方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能够帮客户实现工作上和生活上双重的金融目标,这种综合性极强的金融战略使客户和商业银行都能从中受益。

尽管私人银行业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足够的弹性,但是管理模式上却十分科学。国际上盛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管理模式是参照瑞士的“依照企业”模式,即业务的发展是围绕整个企业展开的,形式上是分散的、具体的,但是整体上却不是各自为政的局面,体现出极强的集体性,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都以该业务作为发展契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各层次的服务。

2 中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增长,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經济体,国内产生了大量的富豪,富豪总数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拥有富豪最多的国家(该数据依据个人财富超过五百万美元的人数统计),这为我国商业银行推进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动力,至少已经能够预知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巨大发展潜力。我国大陆真正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源于本世纪2007年,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中国银行开创了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先河,率先于北京和上海正式开启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元年,并取得了良好的商业效果,其他商业银行诸如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都相继推出了自身的私人银行业务。由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迟,实践经验有限,国际上盛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经验不能照搬至我国,否则会与我国的发展情况发生不兼容的情形,结果将会适得其反。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现状大致如下:

市场划分不准确,需求量较低。我国目前的私人银行业务依旧处于萌芽期,尽管富豪基数较大,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市场上的需求量依旧不大,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的战略目标有一定关系,需求量的增长受限与业务本身的吸引力有关。由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业务战略、运营战略和后台支持三方面的限制,使得私人银行业务目标无法实现,为了赢取更广阔的市场,应当从三大战略上多做文章。

国内潜在用户群体大,发展前景良好。根据《2010年胡润财富报告》可以发现,我国千万富翁接近百万,亿万富翁达到五万五千人,因此从基数上看我国拥有大量的私人银行业务潜在用户,只要该业务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业务的发展将会十分迅猛。

业务缺乏经验,金融产品单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业务层次很低,目前的业务内容更新也仅仅是从储蓄等业务上进行横向的延伸,或者将以往的贷款等业务进行简单的整合或者单纯的组装,无法从根本上为客户提供高端、优质的全新产品。除了金融产品种类单一以外,商业银行的业务员素质也普遍较低,无法承担起提升私人银行业务产品质量的重任。

3 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突出问题

自我国正式启动私人银行业务以来,发展势头一直不足,业务取得的商业效果不够明显,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也并没有达到预期,发展中呈现出若干突出问题,为改变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缓慢的形势,必须认清主要问题。

外部因素。我国目前依旧缺乏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应法律法规,对业务的发展起不到足够的监督作用、规范作用,与此同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保护,时常会有发展受限的情况发生。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与个人信用紧紧挂钩的业务,然而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的建设很不完善,国内大的信用环境不尽人意,这也是限制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内部因素。中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时,并没有制定确保业务获得高速发展的三大战略,业务发展依旧照搬国际上的主流理念,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金融产品的认识程度不足,对业务的发展前景缺乏独到的见解,营销方式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这都极其也不利于业务的发展。

4 加快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途径

为了使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紧随发达国家的步伐,应当正视目前的内外部问题,拟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确保私人银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业务战略的优化。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制定针对性更强的业务战略,才能使业务占据更加广阔的市场。在发展业务时对收入规模、利润率和客户人数等都应该进行初步的预估,对于不同的客户要进行差异化服务,注重双赢的业务发展模式,才能使更多的客户被业务吸引,促进金融产品的开发过程。

运营战略的优化。本文讨论的运营战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产品、价格、营销方案和客户关系管理。其中产品是区别不同商业银行的关键因素,能够实现不同的服务特点,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价格是影响客户和银行盈利情况的重要因素,应当合理采用交易收费等收费模式,优化定价机制。

营销模式的优化。通常私人银行业务的营销模式主要分为经纪人模式和团队服务模式两种。前者是在没有对客户关系进行集中处理的情况下,经纪人代替客户提出需求,并要求相应的团队为需求的满足寻找解决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经纪人这个中介传递给客户;后者是通过团队发展范围更大的人脉网络,从而拥有更多接触富裕阶层的机会,商业银行和一些第三方机构签订合约,共同为客户指定个性化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固增长,尽管2007年造成全球范围影响的次贷危机使中国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但是我国决策层优化了金融市场,为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活力。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将海外经验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宝贵经验,促进三大战略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私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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