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2024-08-21

职工购房借款合同(精选8篇)

1.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篇一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购房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时间

第一条、本次借款用于买房,共计人民币:

第二条、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条、本合同利率现为现行公积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五条、具体还款明细见附件

三、借款偿还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采取有钱即还款方式,由罗菁监督,还款金额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其下房产。 五、附则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标准范文

2.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篇二

借款还是合资引发家庭纠纷

林宇坤、郑玉兰是一对年逾古稀的夫妻,家住苏州市平江区某新村37.18平方米的住房(以下简称平江住房)。1992年3月,林宇坤的儿子林森与江欣怡结婚,家住苏州工业园区东港新村。

2002年10月31日,林森夫妇在东港新村购买了一套68.89平方米的二手房(以下简称东港房屋),附有车库,并支付房款18.8万元、购房契税1400元。11月1日,林宇坤夫妇将平江住房出售,得款7万元,加上一些积蓄,交付儿子用于购买东港房屋。11月19日,林森贷款4.9万元,并以东港房屋作抵押。之后,林森每月还贷。12月6日,林宇坤夫妇将东港房屋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房产权属证书、购房契税凭证交由儿子、儿媳保管,并于12月7日入住东港房屋。

2010年年初,江欣怡因与丈夫不合,要求与林森离婚。林宇坤夫妇感到不安,便想固定共同购买的东港房屋的权益,让自己老有所依。于是,他们来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儿子、儿媳推上被告席。

6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围绕林宇坤夫妇在购买东港房屋时出资数额以及与儿子、儿媳是否存在共同购房的合意两个焦点,双方进行辩论。

针对第一个争议点,林宇坤夫妇主张其购房出资13.8万元,林森认为父母出资11万元,江欣怡认为公婆未出资,仅是借款9.3万元。林宇坤夫妇提交了两份购房说明,其中一份写到:“林森购买东港房屋1套,购房款19万元,其中父母出资13.8万元。”江欣怡承认由自己书写,证明他们借款的事实,借款为9.3万元。林森提出该说明系江欣怡书写,他未签字。林宇坤提交的另一份购房说明写到:“购东港房屋1套,计18.8万元。我父母把平江房屋卖掉,但还缺5万元。因父母年纪大,不好贷款,便以我的名义贷款4.8万元,父母出资13.8万元,实际产权是父母的。林森,2003年5月10日。”对此说明,江欣怡不认可它的真实性;林森承认是他于2009年5月书写,但又说内容不属实。针对第二个焦点,林宇坤夫妇主张东港房屋系共同出资,林森认可该事实。江欣怡主张系他们向父母借款,双方仅是口头约定东港房屋由父母居住至终老。

亲情理法辨析算清糊涂账目

两份书面购房说明涉及的价款数额,并不完全一致,对林宇坤夫妇出资款的性质,却未有只字说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先,林森夫妇在诉讼中承认两份说明系他们各自书写,故系林森夫妇本人书写的事实予以确认。其次,两份购房说明书写后即交于林宇坤夫妇,林森夫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他们书写该购房说明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再次,两份购房说明虽内容不完全一致,但涉及林宇坤夫妇购房出资数额一致。综合以上因素,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定林宇坤夫妇在购买东港房屋时实际出资13.8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是父母、子女近亲属间发生的买房纠纷,双方就购买东港房屋事宜并无书面约定,所以,只能综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对双方是否存在共同买房合意进行认定。双方在购买东港房屋前均拥有房屋,且与原有房屋位于同一小区,可见具有方便照顾及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而且,在购买东港房屋前,林宇坤夫妇将唯一房屋予以出售,所得房款7万元用于购买东港房屋。东港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林宇坤夫妇居住,房产权属证书、购房契税凭证也由林宇坤夫妇保管。由于买房时林宇坤夫妇已年逾60岁,以儿子的名义贷款进而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林森名下的做法亦符合常理。

2011年6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东港房屋及附屬车库产权归属林宇坤夫妇和儿子、儿媳共有;确认林宇坤夫妇、林森夫妇分别享有72.86%、27.14%的产权份额。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题图与本文无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如今,不少城市的政府过度依赖地价收益,土地收益金甚至成为地方的“第二财政”,造成房价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合资、父母资助购房成为不少人的选择。由于我国是个十分讲究亲情的国家。所以,家人在合资、资助购房时一般不会签订房屋产权分配协议。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谁也不能保证家庭关系始终会一帆风顺。如果一旦发生矛盾,父母、子女之外,又会因婚姻关系牵涉没有血缘的第三方家庭成员,那么合资购买的房屋便会成为焦点,引发亲情财产纠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因家人合资购房引发矛盾的案件,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父母与子女合资买房,有的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因发生变故致使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不少。例如,在子女夫妻离婚时,父母所出的部分资金很可能被认定为子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而由子女夫妻分割,甚至还会出现房子被判归儿媳或女婿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财产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权受侵犯等风险呢?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可供选择:一、参与出资购房时,父母与子女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最好进行公证。二、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三、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共有人所享有的各自份额,切忌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四、若认为选择上述方式有伤感情,那么在出资购房时,可以与子女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该协议一定要有子女配偶的签字,最好进行公证手续。家庭合资购房,先立约定,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并不是对亲情、婚姻、家庭没有信心的表现,而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另一半的保护,更是对父母利益的保护。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今亲人联合购房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在限购政策之下,有的人具备买房资格却无力购买,有的人想购房却没有买房资格。于是,一些人与亲友联合买房成为规避政策的途径之一。但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这种“联合”,不管是出资方或是借名方,都面临相应的风险。风险存在于物业后期的管理、装修、租赁及出售过程中,双方的意见分歧或将会导致纠纷。有些人会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因为产权证上的业主的债务等问题被第三方查封,或者抵押、出售给第三方,那么该合同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损失的一方只能借此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不能借此合同对抗第三方对物业的处置。

3.购房补贴的借款合同 篇三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签订的,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三方签订,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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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4.中信实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篇四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2012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贷款期限

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1.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

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

6.1.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 6.1.6等比递增还款法 6.1.7等比递减还款法 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 6.1.9等额递减还款法 6.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6.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6.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6.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4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本金—当期利息—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7.2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7.3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8.2担保范围

8.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8.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9.4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

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9.5.2拍卖受偿; 9.5.3变卖受偿; 9.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9.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第十条 保证 10.1保证方式

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0.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11.3甲方应在本人或家庭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1.4甲方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

11.5甲方应接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11.6甲方方不得以其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荐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经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

11.7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发生毁损、司法查封保全、政府征收、征用等,及对书面通知乙方;

11.8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状况完好且无非正常损耗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1.9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因非正常损耗原因而减少时,乙方有权受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但保。

11.10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变卖、赠与、再行抵押抵押物)。

11.11抵押权存续期间,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11.1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甲方获知抵押房屋将被拆迂的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处理该等拆迁房屋;

11.12.1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应就新获得的房屋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屋被拆迁但新设定抵押的房屋来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甲方应提供新的乙方认可的担保.

11.12.2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迂以补偿款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迁补偿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或

(3)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迂补偿款以定期存单方式质押予乙方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 11.12.3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未采用11.12.1或l.12.2的方式进行补偿或除11.12.1或11.12.2约定内容外双方仍有未尽事宜,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等拆连房房屋的相关后续事宜。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查询核实; 12.2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12.3保证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资金和财产善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12.4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利。

1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12.6乙方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的责任。12.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承诺对获知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的情况及还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住所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除外。甲方及其配偶和两方的自然情况严于甲方及期配偶和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保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还款信用信息以乙方记录为准。乙方有权将前述情况及信息录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第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13.2在保证期间,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梳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3.3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3.4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或其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3.5丙方在此同意放弃《担保法》第28条及《物权法》第176条项下的针对乙方的所有抗辩以及根据上述法条所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14.1乙方与甲方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项),只要不加重丙方的责任,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发生下一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5.1.1甲方改变贷款用途;

15.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15.1.3甲方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完整、虚假、非法情况;

15.1.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5.1.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15.1.6丙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5.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5.1.8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丙方丧失保证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15.1.9甲方或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15.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5.2.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5.2.2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15.2.3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

15.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本合同第20.10条约定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公正

16.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十七条

纠纷解决

17.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丙y6y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附则

19.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贷款文件、资料、证明、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个人借款凭证(借据)与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为准。

19.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甲方与丙方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 正常履行。

19.3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19.4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7 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丙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丙方。

第二十条 具体约定

20.1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0.2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浮动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 浮 %或 BPs,即月利率为 ‰执行。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A.自贷款发放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2)阶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上述第20.2(1)和(2)条不,如利率调整日不是还款日,则利率调整日当月利息的计算以利率调整日为办按当月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月利率保留4位小数)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基准利率将采用乙方发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

21.3 本合同贷款期限 96 月,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

21.4 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20.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种:(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15日,还款总期数为 96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见还款计划表。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金为。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元,还款期数为 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 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 期。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20.6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胡平

,账号: ;账户二名称:,账号:。

20.7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150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200 %。20.8 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

率的违

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 元,从贷款生效日起 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1)网上银行(2)电话银行(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账号:。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 元,还款频次为。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 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0.9 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2)房屋类别:(3)建筑面积(4)单价:(5)总价或评估价:(6)购房合同编号:(7)抵押率: 20.10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占债权总额 %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20.11甲乙双方须在自甲方取得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 日内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20.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一份,一份。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物共有人兹此承诺:

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前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文中各项有关抵押的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债权金额外,其他变更事项无须取得本人同意,本人不因此免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

5.员工购房借款协议 篇五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甲方为了激励老员工积极稳定的工作,同意借款给乙方用于购房。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件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用于购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首期或者定金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元。

三、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支付借款给乙方

乙方所购房屋由乙方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当由乙方出具相应的借条给甲方时,甲方借款给乙方。

四、借款期限、利息及方式

1、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况,借款期限按该第五条规定处理。

3、借款利息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4、借款支付方式:。

五、特别情况下借款的处理

1、在本借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为公司服务5年,如乙方按

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为公司服务满5年的,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2、本次借款为结清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二次借款;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服务满5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3)、乙方挪用借款非用于购房的或非用于本人购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4)、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如违反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被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5)、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六、本合同由双方于上海市松江区签订,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订立地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乙方的劳动合同(起始期限:)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6.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篇六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最后一个条件“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这个条款显然针对一些开发商在卖楼前描绘自己将来离轨道交通多少距离、周边有多少配套设施,而交房时付诸阙如的情况而设定的,这样,消费者就不容易被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所欺骗了,这个条款值得其他城市学习。

为争议问题度身定做的条款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此外,由于北京冬天的供暖问题是购房者一大关心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能源节约条款也成了这个合同的亮点。开发商另外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示范文本还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综合上面讲的几大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北京新版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它具备鲜明的地方特色,注重保护消费者,而且根据当地比较多发的房产纠纷,如虚假广告、配套设施不到位、税费交纳争议、供暖问题、停车费以及前期物业管理等,制定了密切相关的条款。

开发商大叫三难

新版合同出台后,给开发商带来更多约束,而很多条款对于开发商来讲实行起来异常艰难,而北京的开发商的“难惹”也是出了名的。对其中三个修改较大的地方,开发商提出了强烈质疑。

首先,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承诺条款,要求出卖人承诺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空气质量,防水功能,装修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定以及和买受人约定的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赔偿甚至退房的责任。与以前的版本比较起来,不仅把质量约定的范围的规定扩大到了空气质量,而且对防水、装修、装饰的质量问题都进行了更明确的约定,提出了赔偿的方式。

而这一点对于开发商来讲扩大了责任范围。一些开发商认为对于工程材料的质量很难达到完善的控制,主要由于上游材料厂商的产品质量控制不是很严格,在如此大的工程中能够有完全质量保障的材料并不多,因此对如此多的细节进行约定增大了开发商的风险,而且建材厂商的产品质量也不会因为新版合同就有所提高,因此这样的条款对开发商来讲是不公平的。

而北京隆安律师事物所的陈旭律师对此认为,这样的规定的确增加了开发商的责任,但是其目的就是要求开发商更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商,由此形成的风险需要开发商与建材商之间以更严格的法律合同加以约束,从而形成消费者约束开发商,开发商约束施工建材商的良性机制,形成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其次,新版合同中新增加的条款还包括商品房实行节能措施的规定。此条款要求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按照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买房人可以向出卖人要求赔偿违约金。

对此条款一些开发商认为现在为市场竞争压力使得建筑设计越来越重视外观美化,大面积采用落地玻璃、包括大面积的挑高等措施都一定程度上对能源消费有所增加,完全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有难度。而且开发商担心很多买房人在购买的时候要求新奇美观的设计,而使用的时候又要求节能指标,这样会造成明知道这样的房子对能源有所浪费还是购买,而住房的时候有任何的不满都可以以没有达到节能措施对开发上要求索赔,这也是不公正的。

作为本次新版合同律师委员会委员的陈旭律师对此也有解释,他认为开发商在设计上有义务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或者与买房人事先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对房屋耗能情况进行明确约定,也可以免除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责任。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旧版合同中约定在若干工作日能开发商向有关政府单位提交产权登记合同,而在新版合同中做了细微而关键的变化,要求出卖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试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登记工作。

这个规定将以前开发商的提交材料义务扩展到了对办证结果进行负责。对此,很多开发商认为自己只能负责材料的提交,而接下来是政府审批的事情了,如果政府审批迟缓造成了产权证不能按期办理,而开发商确承担政府工作的责任,还是不公平的。

7.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篇七

(MHKG-RL-ZD-015)

1.目的 为解决公司员工的住房与购车问题,稳定员工队伍,规范员工购房购车内部借款手续,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万科集团总部人员。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营销部

4.1.1.营销部负责对《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房申请表》有关楼栋、房号、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出示审核意见;

4.1.2.营销部负责确认购房人有关小区、房间号、房价折扣、房屋价格等信息。4.2.人力资源部

4.2.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以往的借款记录、申请借款的额度进行审核,并确认已累积的内部购房基金数额,出示审核意见;

4.2.2.人力资源部年中和年末向财经部提供借款人员的住房基金额度,作为财经部计算周期还款额度的依据;

4.2.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购车借款额度进行审核,并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

4.2.4.人力资源部建立相关台帐,对员工购房购车情况进行记录。4.3.综合管理部

4.3.1.综合管理部负责购房申请人分期付款抵押物的收取与登记,并转交财经部;

4.3.2.综合管理部组织申请人填写内部分期付款协议; 4.3.3.综合管理部组织申请人签订购车借款协议; 4.4.财经部

4.4.1.财经部保管购房申请人分期付款抵押物; 4.4.2.财经部负责计算购房人年中与年末的借款,并在周期末催款; 4.4.3.财经部根据协议书向购车申请人放款。4.5.人事行政副总

4.5.1.对员工的购房申请进行审核; 4.5.2.对员工的购车申请进行审核。4.6.财务副总

4.6.1.对员工的购房申请进行审核; 4.6.2.对员工的购车申请进行审核。4.7.总裁

4.7.1.对员工的购房申请进行审批; 4.7.2.对员工的购车申请进行审批。5.程序和内容

5.1.员工购买商品房和车辆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购房借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不得用于购买其它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同时,员工在购买商品房或车辆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

5.2.本办法规定的借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5.3.购车与购房的借款额度标准由员工的管理层级来确定。第一级为公司领导层,包括副总裁、总监和总裁助理;第二级为公司经理层,包括经理和副经理;第三级为其他公司人员。

5.4.借款期限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须经总裁特别批准。5.5.借款利息为无息借款。

5.6.购房借款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周期为每半年还款一次。先去除员工的内部购房基金,由财经部在其它收入中扣除。

5.7.购车借款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周期为每月还款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5.8.还款保证。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如在还款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必须还清借款全额并补足提前离职的购房优惠额。5.9.购房内部借款审批流程 5.9.1.员工填写《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房申请表》(附件1),并填写基本信息与购房状况部分;

5.9.2.营销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小区、房间号、房价折扣、房屋价格等项;

5.9.3.人力资源部对以往的借款记录、申请借款的额度进行审核,并填写已累积内部购房基金数额;

5.9.4.人事行政副总与财务副总进行审核; 5.9.5.总裁对申请表进行审批; 5.10.购房内部借款管理流程

5.10.1.《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房申请表》经总裁审批后,申请人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分期付款抵押物,综合管理部填写《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分期付款抵押物登记表》(附件2)进行存档,并向员工提供《员工抵押物收条》(附件3);若以股权进行抵押的,签订《股权抵押承诺书》(附件4)

5.10.2.综合管理部组织申请人填写《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内部分期付款协议书》(附件5),与公司签订付款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综合管理部、财经部与申请人留存。

5.10.3.综合管理部将分期付款抵押物与《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分期付款抵押物登记表》提交财经部,由财经部进行保管;

5.10.4.年中或年末由人力资源部向财经部提供借款人员的《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基金测算表》(附件6),作为财经部计算周期还款额度的依据; 5.10.5.财经部负责计算年中与年末的借款,并在周期末催款;

5.10.6.财经部定期核查《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基金测算表》,对住房基金的测算进行监督。5.11.购车内部借款管理流程

5.11.1.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购车申请,并完成《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车借款申请表》(附件7)的审批;

5.11.2.综合管理部组织申请人填写《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购车借款协议》(附件8),与公司签订付款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综合管理部、财经部与申请人留存;

5.11.3.人力资源部建立《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车内部借款人员台帐》(附件9),并于每月从工资中进行扣款; 5.11.4.财经部根据协议书向申请人放款;

5.11.5.申请人在办理完购车手续后,把《机动车登记证》交由综合管理部作为借款抵押。

5.12.协议解释。公司对协议的条款保留全部解释权,对协议条款的理解负责解释。

5.13.争议解决。借贷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法院解决。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1.1.《员工购房申请表》

MHKG-RL-BD-053 MHKG-RL-BD-054 MHKG-RL-BD-055 MHKG-RL-BD-056 MHKG-RL-BD-057 MHKG-RL-BD-058 1.2.《员工分期付款抵押物登记表》

1.3.《抵押物收条》

1.4.《股权抵押承诺书》

1.5.《员工购房内部分期付款协议书》 1.6.《住房基金测算表》

1.7.《员工购车借款申请表》

1.8.《员工购车借款协议》

MHKG-RL-BD-059

8.职工购房借款合同 篇八

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找到房源并带我去看房,我一眼相中,于是成交。办完手续拿到钥匙,却突然发现买到手的房子不是看过的房子。一询问,才知两套房子的结构、面积完全一样,但朝向不同,从东北朝向变成了西北朝向。我气冲冲找中介诘责,他承认张冠李戴,但要我去找卖家解决;我找了卖家,卖家又说责任在中介。请问:中介张冠李戴,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答:

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的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若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了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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