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的导游词(10篇)
1.关于台湾的导游词 篇一
士林官邸士林官邸到了台湾,我觉得蒋介石的士林官邸是最漂亮不过了。
走进大门,我看到了一个小屋,导游解说,这小屋是蒋纬国看守敌人的看守所。我发现窗户下面还有个小洞,是用来排水的,再向前走几步,一辆汽车呈现在我的眼前,曾导游介绍:“这辆车是蒋介石第一次送给宋美玲的礼物。”
迈了几步,我们看见宋美玲和蒋介石的咖啡厅,也就是买玩意、喝咖啡的地方,我们向前往右拐看见了一个草堂,但是里面的人在摆花,我想肯定是在纪念死去的亲人吧。
再往前走,导游把我们带到蒋介石和宋美玲的房子,导游问我们:“蒋介石住哪边,宋美玲住哪边?”看大家都说不知道,导游就解说:“蒋介石住东边,宋美玲住西边,因为蒋介石喜欢太阳,宋美玲喜欢月亮。我们来到了蒋介石和宋美玲的花园,好大呀!
空气十分清新,有很多奇形怪状的树。听大人说,蒋介石为宋美玲办了个烟厂,我想蒋介石对自己的老婆真好,要是爸爸对妈妈也那么好,我就感觉很幸福了。临走时,我还特地和美丽的士林官邸留影纪念。
2.关于台湾的导游词 篇二
为了加强两岸农业机械的交流与合作, 应我国台湾农机工业同业公会的邀请,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将于2010年10月组织参观在云林县举办的“台湾农业机械暨资材展”, 交流两岸行业信息, 探讨各种合作方式。现将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察时间:2010年10月中旬, 时间8天。
2.考察内容。
(1) 参观“台湾农业机械暨资材展” (10月16—18日) ;
(2) 考察台湾省当地农业和农机生产情况;
(3) 两岸农机合作交流研讨。
3.报名须知。
(1) 有意参加考察的单位, 请于8月15日前将报名表 (见附件) 传真至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并交纳报名费。
(2)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原因 (如天灾、战争、罢工等) 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入台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 一切超出费用 (如在台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航空运价调整等)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有权追加差价。
4.关于“台湾农业机械暨资材展”的情况。
时间:2010年10月16—18日。
地点:台湾省云林县。
此展会每年举办一次, 是当地最大的农业机械展览会, 将展示各式的农业机械新产品、生物性及安全性农药、肥料新产品的资材及温室设备等100多种国内外新型农机产品。展会举办地云林县是台湾省最大的农业县, 致力于科技农业的推动, 让农业经营向现代科技化迈进。展品范围:发动机、耕耘机、牵引机、农具、播种机、插秧机、中耕机、喷雾机、收获机、干燥机、搬运车、肥料和农药等。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A座509房间
邮编:100083
电话:010—64857380、13910060458
传真:010—64855238
联系人:林明
3.台湾关于尊重的完美记忆 篇三
盼望了那么久,终于踏实地落在这块热土上,突然间,感觉眼睛不够用,耳朵不够用,好像一切感觉瞬间出现了真空。是啊,我带着那么多愿望而来,要揭开覆盖它身上的那层神秘面纱,怎能不让人激动?
在台湾旅行,我们时时都能欣赏到它美丽的自然风光,而台湾人对自然、对他人、对传统的尊重,则是那里的人们对上苍的回馈,尤为珍贵。
一、尊重自然
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尊重自然就是尊重我们自己,而对自然的尊重最好的体现就是让它做回它自己。在台湾,经常能感受到环境的整洁,能感觉到他们的环保意识无处不在。
不必说,每个景区都游人如织,环境却干净得令人难以置信;不必说,每次住宿的房间都纤尘不染,遇雨,入住酒店,门口会有“请用雨伞套谢谢”的提示,单单那些景区内卫生间的洁净,那些在车上一闪而过的干净的小巷就让我驚讶不已。台湾的卫生间不叫洗手间,也不叫WC,而叫化妆间,富有诗意的名字。化妆间内部十分整洁,没有一点儿异味。一个地方卫生间的状况,足以代表这里的文明程度,在台湾,我们体会到了如厕时被尊重的感觉。台湾人口不多,道路并不十分宽阔,一些小路可能很古旧,可能很残破,但一定很干净,即使是乡间小路也一尘不染,却不让人感到乏味,因为植被丰富,鲜花遍地,绿意盈盈,让人行走两边,如同走在美丽的花园里。在台北,清晨出去散步,看到了一个旧衣回收箱,社会福利团体放置的,专为救助弱势群体。在这个异乡的清晨,有一种温暖袭上心头……
在台湾旅游的过程中,经常看到的是在道路一旁的固定车位,排放整齐的汽车、摩托车。台湾骑摩托车的人很多,人人戴头盔。那么多的车却难见尾气和黑烟,原来,为了环保,很多车辆都安装了尾气自动转换设备。据报道,台湾还应用了最新红外线遥测技术,不必将行驶中的车辆拦下来即可检测,检查汽车排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浓度,最快一秒钟就可检验一辆车,对超标车辆要罚款。
在台湾居住区,很少见到垃圾箱。在新城车站,我们看到了一辆音乐车,原来是收垃圾的车,工作人员都是义工。我的心一动:原来收垃圾也可以这样富有情趣,也可以这样诗意浓浓。那些义工年岁都不算小,但他们听着音乐为社会做点什么,心情就像我们看到的他们脸上的笑容一样,灿烂如花。我还注意到,台湾生长中的香蕉都被蕉农用蓝袋包起来,导游介绍,这样可以防紫外线和病虫害,使香蕉更有益于人的健康。在沿途,也经常看到房子顶部或近旁有类似蒸锅的东西,是用来汲水的,这样有利于节约用水。
二、充满人文关怀
如果说保护环境,尊重自然是为子孙后代谋福祉,那么发自内心地为人着想,就是为现代人服务,让人活得更有尊严。
在宾馆,每个房间都有逃生示意图,每层楼都有逃生工具,阳台上有逃生绳索,以备不时之需。台湾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能在有顶棚的地方吸烟,未满18 岁的未成年人和孕妇被列为禁烟对象。整个台湾看不到香烟广告。吸烟罚款两千到一万台币。如果室内员工不禁止客人吸烟,也要罚款,最多十万台币。禁烟新法对烟品包装亦有规范,外盒印有因吸烟造成的罹病图片,触目惊心。
这里的很多设施都为他人提供了便利。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不论规模大小,便利店几乎是清一色的自动门,冷气开放,让人们在烈日炎炎之下,感受到店主的关怀。走进一家小店,看见墙上有这样的话:“这里有录影,请露出微笑啊!”明明是提示顾客这里有监控,却让人看到后,不自觉地微笑了。在日月潭,一棵老树横枝旁逸,容易碰到头,管理者就把易伤人处,用海绵包上,走过去,让人体会到他们细微的呵护。在台北停留的那天,正赶上学生高考,考场外都是发小广告的人,与我们不同的是,他们先鞠躬,再说谢谢,才把广告给你,绝不硬塞。他们的广告占用的是外包装,而里面是给考生提供的几片面巾纸,还赠送一把小扇子。在台湾,很少听到汽车鸣笛,每当有人过马路,不论是汽车司机还是摩托车主都会停下来,微笑着示意行人先走,这种被尊重的礼遇原来以为只有在国外才能享受到,没想到在台湾也如此。
如果不能为他人服务,至少可以做到不影响他人,这是我在台湾的重要感受。
坐在舒适的火车上,虽然整整一车厢人,但我还是体会到了什么叫宁静;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每位参观者都发一个临时的耳机,静静地听导游讲解,既清晰又照顾了他人的参观;我时常见到工作人员举着写有“请轻声细语”的牌子,穿梭在人群中,并不说话,而是用牌子提示游人安静。他们完全可以大声制止那些高声说笑的人,但他们却没有那样做,而是用自身的素质为游客做榜样。在101 大厦,每人发一个类似手机的接听器,每走到一个区域,只要按下相应的按钮,里面就会传来优美的音乐和播音员细致的讲解,独特而且人文。
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在南台湾,有一座墓碑,是给一名小小的邮递员立的。在2009 年8 月8 日,台南受到莫拉克台风的袭击,酿成严重灾情,这位邮递员为了及时把信件传递出去,冒险涉水,被无情的洪水卷走。人们没有忘记这位以身殉职的邮递员,为他立碑纪念。看过很多纪念碑,但还是被这座小小的为普通人而立的纪念碑所感动。
三、对传统文化的尊重
一直很喜欢读台湾作家的文章,喜欢他们作品中流露出来的古典文风,这和他们在台湾所受的传统文化的濡染不无关系。
来到台湾,我看到了传统文化在这里的传承,可谓古风犹存。他们使用的汉字是原汁原味的竖版繁体字,虽然对于用惯了简体字的我们,不容易辨别一些字,但这些繁体字确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一笔一画,一字一句都充满韵味,回味无穷。
台湾的计量单位采用的是中国古老的十六进制,半斤是八两,一斤是十六两。台湾人很讲究礼仪,对人有礼貌,因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在教育方面,这里至今还保留着女中,这也是传统遗风。
台湾的城市街道名也多取用其他省市的地名,如广州街、南宁街、昆明街、贵阳街、桂林路、康定路等。此外,街道名中,还可以看到受祖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较深,如台北的忠孝路、仁爱路、信义路等,这是儒家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的缩影。地名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文化,从这些流露着先人情怀的旧地名可以看出,台湾民间对旧地名的执著,无疑是中华文化早已在台湾根深蒂固的证明。
4.关于台湾小导游的作文 篇四
我是小导游
8月8日上午,玉兰里社区在莫愁湖公园开展了旅游小导游活动,于暑假期间开展志愿者讲解服务。有的游客看见小导游带着好奇,提出一个个问题时,小导游们都会微笑着一一作答。这个暑假,不管天气多么炎热,小导游们每天都“背稿”,一点不敢怠慢,还提前到公园给游客做讲解,受到众多游客的好评,同时也成为公园内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个暑假对小导游们而言,虽不轻松,但是在讲解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开拓了眼界,同时也在提高与人沟通及交往能力的过程中,体味到将自己的所学知识服务于他人的快乐。虽然说出的言语不那么专业,时不时地会紧张地说不出话来,但有了这段经历,使自己更自信了。
5.介绍台湾的导游词 篇五
本次我将要带领大家来到有着“宝岛”之称的台湾体验一番“异国风情”。
宝岛台湾是个既亲切熟悉又略显陌生的地方。在以前,因为种.种因素许多的大陆游客都没有机会去台湾,但如今大陆游客只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往来于大陆与台湾了。
如今我们浙江同胞们可以来到台州的“大麦屿港”乘坐“中远之星”前往台湾。
“中远之星”是一艘运营航行台州--台湾的大型客轮,全长186米,宽25.5米,总吨位26847吨,旅客定员683名。船舶共8层甲板,大家可以站在甲板上吹着海风看着海景,说不定幸运的.你可以看见几只海鸥哦。
晚上大家在船舱里睡觉会有些不适,可能会晕船我这里有些晕车药大家拿去以备急用。如果还有什么不知道的可以来问我,大家晚安。
(过了一夜??????)
嗨,大家昨天晚上睡得还好吗?等会到二楼餐厅用完早餐就到房间收拾一下,我们大概8:30到达大麦屿港,8:20大家到下船处集合,我在哪儿等你们。
(下船坐上旅游车??????)
接下来我们将前往今天台湾行的第一站“野柳”国家地质公园
“野柳”国家地质公园,位于台北县万里乡野柳村,是一伸入海中的山岬,长约1700米,所以称为野柳岬、野柳鼻或野柳半岛。又因其开关,遥望如一对海龟,蹒跚离岸,翘首拱背而欲游,故也有野柳龟之称。受造山运动的影响,深埋海底的沉积岩上升至海面,产生了附近海岸的单面山、海蚀崖、海蚀洞等地形,海蚀、风蚀等在不同的岩层上作用,形成蜂窝岩、豆腐岩、蕈状岩、姜状岩,风化窗等世界级的岩层景观,造就了千奇百怪的瑰丽景象,是台湾著名的十二名胜之一。大家可以在这里领略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技。
(吃完中饭??????)
好了,吃完饭,下午时间我们到“__X”商场自由活动。晚上7:00我们去台北101大厦,有惊喜哦! (过了一个下午??????)
哈喽,大家下午玩得开心吗?好了现在伫立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台北101大厦。
台北101,又称台北101大楼,在规划阶段初期原名台北国际金融中心,是目前世界第二高楼。位于我国台湾省台北市信义区,由建筑师“李祖原”设计,保持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纪录。
而在“101大楼”的88层里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风阻尼器”,101大楼里的风阻尼器直径505公尺,重660公吨,其造价超过新台币“一亿三千两百万元”。大家可以近距离的和风阻尼器合影。
大家若想合影或在楼上一览整个台北省的美丽风光的话,只需要在5楼的售票处花450台币(也就是100人民币)就可以乘坐全世界最高速度的电梯,直达89楼室内观景台。
101大楼的电梯世界最高速度的电梯,从5楼直达89楼的室内观景台只需37秒,电梯攀升的速度为每分钟1010米,是世界最快的电梯,其长度也是世界第一。
101大楼的地底下有380根基桩。深达地底80公尺的基桩,每根基桩的直径达150公分,承载力每支高达1100~1450吨,为台北101大楼建构稳定的根基。并且101大楼的结构可以承受25的回归大地震。
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91楼390米高度的室外观景台也会向大家开放。在那儿可以真正感受到高空风力,云雾围绕以及宽阔视野,并以最终距离仰望大楼最高点508公尺高的塔尖。
(经过大家一番游览后??????)
6.关于台湾的导游词 篇六
一、味全案———将公司与自然人混淆
案件事实:被告甲系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味全公司) 董事长, 同时也是味全公司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转投资之新瑞、康勇、康望及环美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味全公司于1998年间, 向新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土地, 此交易结果将使味全公司获利新台币36亿元, 在此消息未公开前, 被告甲指示新瑞、康勇、康望及环美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量买进味全公司的股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为味全公司之董事长, 亦是新瑞、康勇、康望及环美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 即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所称之内部人, 为内线交易主体。”
本文认为:本案法院直接认定被告甲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对于新瑞公司之部分未加说明, 认定上似乎太过草率。概因本案系以公司名义所为之交易, 法院应先判断本案系属于“董事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内线交易”或“公司自己进行内线交易”之情形, 如为前者, 被告甲当须负内线交易责任;如为后者, 因公司有独立法人格, 英认为此四家公司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第3项所定“基于控制关系获悉消息者”, 而被告甲因为该4家公司负责人, 再依该法第179条规定处罚。
二、南港案———将法人与自然人混淆
案件事实:甲系南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南港公司) 、国裕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国裕公司, 国裕公司为南港公司之法人监察人) 及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乙系领航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领航公司) 董事长, 亦为该公司于南港公司之法人代表, 并担任南港公司常务董事, 此二人基于职务上关系获悉南港公司认列所得利益216.291, 000元之重大消息, 在消息未公开前, 分别以国隆公司、国欲公司即领航公司之名义, 买进南港公司股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按所谓消息传递理论, 系指拥有消息者将消息传给他人, 而他人从事买卖, 二者均应负责。本件被告二人均为南港公司董事, 于得知南港公司认列所得税利益后, 即以负责之国裕、国隆及领航公司之名义买进南港公司股票, 虽股票获利固属国裕、国隆及领航公司三家所得, 惟被告二人既系各该公司负责人, 自能间接获取公司股票买卖所得之利益。再公司系以代表人代为意思表示, 国裕、国隆及领航公司购买南港公司股票, 形式上虽系该等公司购入, 惟实际上系由被告二人所决定。被告二人虽非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 然以较单纯将消息传递他人, 而由他人从事买卖之情节为重, 被告二人应已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之规定。”
本文认为:本案被告二人虽为南港公司之董事, 为本案买入股票者为国裕、国隆及领航公司, 法人具有独立法人格, 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为两个独立之个体, 法院应先判断国裕、国隆及领航公司是否为被告知人头户, 如非被告所利用之人头户, 法院若以消息传递理论为依据时, 则应证明被告与法人决策机关间有无传递之事实, 渠等公司是否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第5项之“前4项所列之人获悉消息之人”, 而成立内线交易, 再依证券交易法第179条处罚被告二人。
三、宏巨案———未表示公司可否作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案件事实:被告甲系宏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宏巨公司) 之董事长, 获悉「依据宏巨公司将于同月30日公布之2002年度财务预测, 宏巨公司2002年度将发生税前亏损新台币 (下同) 178, 624, 000元, 税后亏损182, 474, 000元, 每股亏损0.71元之重大影响宏巨公司股价之利空消息后, 乃以力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力硕公司) 之名义, 卖出、买进宏巨公司股票, 合计卖出8, 061, 000股、买进3, 722, 000股。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利硕公司本为宏巨公司转投资之子公司, 被告受利硕公司委托买卖股票, 对于利硕公司之股票被告并无直接处分之权利, 仍须经由利硕公司之股东同意始可为处分, 而被告更不可能有提供资金与利硕公司买卖股票, 对于利硕公司因股票买卖所获得之利益, 应该属于利硕公司所有, 是以, 被告受利硕公司之委托买卖股票, 并不属于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任何一款, 被告无以他人名义持有股票。故被告未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规定。”
本文认为:本案系以利硕公司名义买卖股票, 故本案法院就针对利硕公司是否为被告所利用之人头户, 做进一步之判断, 可知法院认为公司与自然人各为独立之人格, 此点直得赞同, 惟法院对于利硕公司是否有构成内线交易, 并无进一步之表示, 而径对被告为无罪之宣判, 似乎过于草率。
四、中信案———否认公司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案件事实:被告甲为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信金控) 之财务长, 兼任中信金控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信银行) 之财务总管理处总处长、资深副总经理职务, 被告乙担任中信银行法人金融事业总管理处金融投资处副处长、副总经理职务, 渠等于职务上关系获悉中信金控拟并购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兆丰金控) , 而于消息未公开前, 由被告甲指示被告乙加以执行并购计划, 擅自以中信银行、中国信托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关系人中信鲸育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 直接于国内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进兆丰金控股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本件于2005年8月至10月间购买兆丰金控之股票者, 系中信银行即其他中信金控之子公司, 并非本件被的资金系公司所有, 盈亏亦归属于公司, 依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 难以认定董事系利用公司名义买回股票, 虽公司利用于消息未公开之前购买, 依同一法理或应对于执行之行为人为相同之规定, 惟基于罪刑法定原则, 在修法予以明文禁止之前, 仍不得论以该罪。”
本文认为:法院认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格, 与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此点值得赞赏, 惟法院确认为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对于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不含法人, 故不构成内线交易, 此点容有误解, 此判决所引用学者见解, 该部分系有关发行公司本身可否为内线交易主体之部分, 亦即针对公司买回自己发行之股票是否亦会构成内线交易, 该学者认为依照现行证券交易法并无明文规定, 故认为发行公司本身非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惟本案并非发行公司买回自己股票之情形, 而是以公司名义买入他公司股票之情形, 法院并未区别二者之不同, 而径自认为公司并非内线交易之规范对象, 似乎过于草率。
五、千兴不锈钢公司案———肯定公司得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案件事实:被告系千兴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千兴公司) 及千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千兴投资) 之董事长, 其基于千兴公司之董事长身份而知悉千兴公司将向法院声请重整之重大影响股票价格之消息后, 在该消息未公开前, 接续卖出千兴投资所有之千兴公司股票共1, 293, 000股。
法院判决:“法人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之规定而买入或卖出该法人持有之股票者, 依证券交易法第179条之规定, 为该行为之负责人仍应依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款之规定处罚。千兴投资显系自千兴公司之董事 (即指兼任董事长之被告) 处获悉上开消息, 因而千兴投资之负责人及被告卖出系争1, 293, 000股千星公司股票之事实, 应堪认定, 是本件应属法人及千兴投资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款第4项之规定而卖出该法人持有之千兴公司股票之情形, 揆诸前开说明, 为该行为之负责人即被告, 依证券交易法第179条之规定, 自应依行为时法即2004年4月28日修正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款之规定论处。”
本文认为:一、二审法院皆直接认为被告应构成内线交易之刑责, 惟至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买回之股票为千兴投资所有, 并非被告自己所有, 故将原判决撤销发回, 由此可知最高法院亦认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与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而发回后二审法院则认为因该股票为千兴投资所有, 故千兴投资构成内线交易, 因为被告为该公司负责人, 故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79条规定, 负证券交易法171条第1款之刑责。此判决不仅未将法人与自然人混为一谈, 且认为法人能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行为之负责人则该法第179条之规定论处, 此判决值得赞同。
六、全坤兴业公司案———肯定公司得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案件事实:被告甲为上市公司全坤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全坤公司) 之总经理兼董事暨保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保鑫公司) 、全毅公司、元创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元创公司) 、合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家公司) 之经理人及股票交易受任人, 其于全坤公司第14届第10次董事会前, 得知该「拟减资新台币 (下同) 791, 010, 000元整」将排入该次董事会讨论事项后, 竟于前开影响其股票价格重大消息未公开前, 于集中市场大量卖出保鑫、全毅、元创及合家等四家具有实质控制关系公司所持有之全坤公司股票, 合计卖出17, 210, 000股。
法院判决:“按证券交易法第179条规定:‘法人违反本法之规定者, 依本章各条之规定处罚其为行为之负责人’, 甲于知悉全坤公司即将减资之重大消息后, 透过保鑫、全毅、元创及合家等公司之户头卖出全坤公司股票, 甲及其余被告公司均俱属证券交易法规范之行为主体, 而实属共同行为人, 其等固应依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司之户头卖出全坤公司股票, 故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为保鑫、全毅、元创及合家等4间公司, 而甲为渠等之负责人, 故4间公司应与行为人甲连带负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判决可知, 法院亦肯定本案是属于公司违反内线交易之规定, 然而于民事赔偿责任部分, 法院系援引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2款之规定, 使公司负责人连带负赔偿责任, 惟本条并未有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 故法院以此作为依据, 似乎于法无据。
七、龙邦公司案———肯定公司得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案件事实:甲系被告龙邦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龙邦公司) 及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撑台寿保公司) 之董事长, 代表龙邦公司担任大强森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大强森公司) 第3届董事。甲已知渠等所属关系企业龙邦公司所控制之从属公司大强森公司所生产之玻纤纱产品, 系供应予德宏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德宏公司) 作为制造玻纤布之原料。德宏公司于2006年间欲再进一步取得对诉外人大强森公司之实质控制权, 以利产业整合, 此一合并换股案, 对诉外人德宏公司及诉外人大强森公司之长远发展有利。甲利用上开消息未公开前, 德宏公司股价尚处低档之际分别以龙邦公司、台寿保公司名义购买德宏公司股票。
法院认为:“如认法人非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禁止内线交易所规范之对象, 则法人之董事会经理人利用法人之名义从事内线交易, 因买卖股票者为法人, 其他为相反之投资人无从对法人为民事损害赔偿之求偿, 又因实际从事内线交易行为之法人董事或经理人, 并无以其个人名义买卖股票, 投资人亦无从对实际从事内线交易行为之法人董事或经理人依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规定求偿, 无异大开许可内线交易之门, 实有违禁止内线交易之立法目的 (健全市场及公平交易) 。本院因认在法无明文排除之情形下, 法人仍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禁止内线交易所规范之对象, 并得为民事损害赔偿之求偿对象。”
本文认为:本案法院判决认为行为人虽以公司名义买卖股票, 惟该资金属公司所有, 若认为公司不构成内现金交易之规范对象, 将会造成规范漏洞, 故认为公司仍得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之行为主体, 而须负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亦认为虽依证券交易法第179条规定, 法人违反证券交易法之规定时, 处罚为行为之负责人, 惟此仅是因法人无法受刑事制裁, 所为之特别规定, 并无法以此排除法人民事赔偿之责任, 故此判决值得赞同。
八、小结
我国台湾地区实务上常发生以公司名义买卖股票之情形, 从上述判决可知, 法院有时会忽略公司与自然人各具有独立人格, 而将两者混为一谈, 亦或认为公司不受内线交易之规范, 故而为无罪之宣告。对此, 本文认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 且依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可知, 立法者立法当时即想到法人有违反证券交易法规范之可能, 只是因为法人无法受刑事制裁, 故立法者规定处罚行为之负责人。至于民事赔偿部分, 法人适用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2款规定, 是以法人得为内线交易之行为主体。
摘要:关于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内幕交易罪的行为主体, 长久以来理论与实务界一直都有争议, 对此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于实务界中也有过一段时间摇摆不定的争论, 经常将公司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交易混淆, 导致论罪判刑的推论不正确。惟近年来, 内幕交易案件的判决较多, 经过多方案件讨论及逻辑推论, 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就此问题的意见已归于统一, 认为公司得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关键词:内幕交易,公司回购,实务判决,台湾地区
参考文献
[1]赖英照, 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 台湾:自行出版, 2011, 518~520.
[2]洪秀芬, 财经犯罪与证券交易法理论与实务[M], 台湾:新学林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9, 379~380.
7.关于台湾的导游词 篇七
【关键词】台湾 国际组织 政策
【作者简介】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问题是台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海峡两岸在国际舞台上长期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李登辉、陈水扁时代,台湾追求所谓“国际空间”的活动明显加强,而且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参与国际组织问题被拿来作为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工具,他们借“国际空间”问题大打悲情牌,大肆推动“台独”,造成两岸关系的严重对抗。对于台湾方面企图借参与国际组织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径,大陆方面在国际舞台上与之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激烈斗争,并成功地击退了他们在国际舞台上的“台独”分裂行动。
随着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及国民党在台湾地区重新执政,台湾局势发生了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出现了重大突破,两岸关系由对峙对抗开始步入和平发展时期。在包括参与国际组织在内的“外交”政策方面,马英九一改其前任的“烽火外交”,首次提出“和解休兵”的主张: “两岸不论在台湾海峡或国际社会, 都应该和解休兵, 并在国际组织及活动中相互协助、彼此尊重。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 本应各尽所能, 齐头并进, 共同贡献国际社会, 而非恶性竞争、虚耗资源”。 字里行间虽然仍然没有放弃对所谓“国际空间”的追求,但路线转趋务实,手法更加和缓。
为了因应台湾岛内的积极变化,促进来之不易的两岸和平发展的局面,大陆方面在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问题上开始表现出明显的善意和灵活性。早在2005年4月29日胡连会时,大陆方面就已经明确表示要“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 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主席再次强调,“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的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如何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需要认真地研究,找到最佳的实现路径。因为在这一问题上,大陆方面实际上面临两难。一方面,为了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作出善意回应,大陆方面有必要显示出善意和灵活性;另一方面,这种善意灵活性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大陆方面也不能不防。这首先是因为参与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问题本质上事关主权,很大程度上是非此即彼的零和游戏,如何界定和处理好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主权和台湾的参与要求之间的关系,实现两岸在这一问题上的双赢,是一个政治层面和技术层面都非常棘手的问题;其次还因为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台湾再次出现政党轮替,抑或国民党当局在“九二共识”上出现倒退,那么大陆给予马英九的这种“奖赏”,会变成重新上台的“台独分子“的盘中餐,使本来是为了促进“统一”的措施可能变成便利“台独”或延缓统一的武器,造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后果。因此,如何周密妥善地处理台湾参加国际组织这一问题,既最大限度地增强两岸和平发展的力量,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就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个中国”原则是大陆方面在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问题上的最高原则和底线。是两岸在包括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问题在内的一切和平合作的政治前提。离开这一原则和底线,一切所谓善意和灵活性都失去意义。大陆方面一贯主张,只要承认“九二共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其中当然也包括台湾方面所关心的“国际空间”问题。因此,大陆方面在处理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问题上最大的挑战在于既要展现大陆的善意和灵活性,又要确保“一个中国”的原则不致受到伤害,笔者正是基于这一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那么,在大陆方面表现善意和灵活性时,如何才能体现一个中国的原则呢?笔者以为需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身份和可控性。
一、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可见名称之重要性。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用何种名称,绝不仅仅是一个文字表达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关系到一个中国的原则,关系到中华民族统一的前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很有讲究,需要认真斟酌。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一方面必须体现“一个中国”原则,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也存在展现善意和灵活性的空间。
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可以有很多个,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类:1.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名称;2.完全符合“一个中国”原则,不会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名称;3.介于二者之间的模糊性名称。以下是笔者对这三类名称的具体分析。
1.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名称,这类名称主要有三个:“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 R. China, ROC, China)、中国(台湾)[China (Taiwan)]、台湾(Taiwan)。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某一国际组织的成员,台湾以上述三种名称参与该国际组织显然将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因而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大陆方面当然坚决反对,而台湾方面既然赞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该力避出现这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之所以在许多国际组织中缺席,并非完全没有机会进入这些国际组织,而是为了维护“一个中国”的原则,宁愿牺牲一些暂时的局部的利益,也要维护这一国家核心利益。当年国民党政权被驱逐出联合国时,蒋介石也能说出“汉贼不两立”的话语,表明蒋介石在“一个中国”这一原则问题上态度也是鲜明和坚定的。事实上,国民党政权也是在联合国2758号决议正式表决前宣布退出联合国,至少从形式上表明台湾是主动退出联合国的,在“一个中国”问题上态度是不含糊的。 1956年国际奥委会决定让大陆和台湾分别以“北京中国”和“台湾中国”的名义参加加拿大墨尔本奥运会,结果遭到了大陆和台湾两方面的反对。最后由于蒋介石方面抢先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进入奥运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没有参加这一届奥运会。
因此,在国际组织中如果出现“两个中国”,大陆方面的态度从来是明确的和一贯的,从来没有改变过。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问题,大陆方面坚决反对,决不允许出现,即使因此而暂时无法进入某一国际组织也在所不惜。倒是台湾当局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出现了倒退,从“汉贼不两立”倒退到以“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标,甚至以此为荣。这种倒退固然与一些客观因素有关,特别与大陆国际地位日益增强以及全球化日益发展的现实有关,也不能不说与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认同这一根本问题上认识出现动摇有关。在共同维护“一个中国”这一原则问题上,大陆方面的立场退无可退,需要调整的应该是台湾方面,台湾方面应该自觉避免在同一国际组织中故意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导致两岸无谓的冲撞和外交资源的浪费。
8.欢迎台湾同胞的导游词 篇八
台北故宫藏品包括清代北京故宫 沈阳故宫和原热河行宫等处旧藏之精华,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赠的文物精品,共约60万件,分为书法 古画 碑帖 铜器 玉器 陶瓷 文房用具 雕漆 珐琅器 雕刻 杂项 刺绣及缂丝 图书 文献等14类。青铜器展品多样,其 中较闻名的有 毛公鼎 散氏盘 宗周钟等;书画藏品共计约有 9120件,以元朝作为划分点,闻名的展品包含郭熙[早春图] 范宽[溪山行旅图]以及苏轼[寒食帖]等;陶器展品以宋代五大名窑瓷器 明代官窑瓷器和清宫旧藏瓷器为大宗,闻名的康雍干三朝珐琅彩瓷器即为代表;图书典籍部分以宋朝 元朝和明朝的版本较多且完整度高,如文渊阁[四库全书] ぴ逄谩端目馊书荟要] [宛委别藏]等,都是展品特色所在 ;工艺是故宫博物院的最大特色,包括闻名的翠玉白菜 肉形石等共有 约11445件玉器,另外还有 漆器 玻璃 金银器 和笔墨纸砚等共7605件藏品;宫廷类文物则包含萨满教与藏传佛教的法器 祭器在 内,是充满宗教色彩的展品。博物院经常维持有 5000件左右的书画 文物展出,并定期或不 定期地举办各种特展。馆内的展品每3个月更换1次。
购物
台北故宫博物院,是台湾游必去之处。为了 迎接大陆观光客,台北故宫工作人员花了 不 少心思。先是为每位游客配备了 一副耳机,导游自己配上一只话机,带领游客参观时,不 论走到哪里,人多拥挤时,远近都能听到介绍的内容。除了 在 导览 展出编排方面想得如此周到外,在 纪念品贩售处,还考虑到大陆民众对“翠玉白菜” 青花瓷的喜爱,设计了 好几个系列产品,如匙圈系列 指甲钳系列 书签系列等纪念品。
9.描写台湾的导游词500字 篇九
广义的北投温泉,泛指台湾北部纱帽山、大屯火山群、七星山火山岩层间、金山断层等地,沿磺溪谷地分布之温泉,包括地热谷温泉、硫磺谷温泉、顶北投温泉、双重溪温泉(行义路温泉区)和龙凤谷温泉等。
狭义的北投温泉,为多数人印象中的北投温泉,是指地热谷温泉,亦即新北投车站附近的温泉区,本文以此为记。
北投位于大屯火山群、金山断层上,为台湾百年来最著名的温泉乡。走过日据时代的浴场风光、光复后的声色风月,北投正快速从没落颓寂中复生,温泉博物馆、亲水公园带来久违的人文风雅与清泷绿茵,加上观光温泉旅馆区蓬勃更新,韵致幽幽的北投,正以怀旧而清新的风貌,重新蜕变为温泉休闲的热门去处。
北投原为凯达格兰族北投社人聚居之地,因大屯山上终年云雾缭绕,神秘莫测,故称之为Pakto(“女巫”之意),译成汉音即为“北投”。日本商人平田源吾因流连于北投的温泉与美景,遂与在此地成立第一家温泉旅馆——天狗庵,从此开启了温泉乡的发展史:旅馆、温泉浴室和俱乐部竞相成立,到北投洗温泉,是许多走过日据时代老人的旧情回意。
北投温泉的泉源主要来自地热谷及行义路底的龙凤谷,地热谷涌出的热泉澈绿似玉,称为青磺,属盐酸酸性泉,因泉水中又含有少量的放射性镭,也称为“镭温泉”;由龙凤谷接管引来的白磺又称为星汤,属酸性硫酸盐泉,两种泉质均有治疗慢性关节炎、肌肉酸痛、慢性皮肤炎等疗效。时至今日,也有许多爱汤族喜欢晨昏来北投泡泡澡,再漫步一遭,格外神清气爽。
北投温泉位于大屯火山群、金山断层上,为台湾百年来最著名的温泉乡。北投温泉的泉源主要来自地热谷及行义路底的龙凤谷,地热谷涌出的热泉澈绿似玉,称为青磺;由龙凤谷接管引来的白磺又称为星汤,两种泉质均有治疗慢性关节炎、肌肉酸痛、慢性皮肤炎等疗效。时至今日,也有许多爱汤族喜欢晨昏来北投泡泡澡,再漫步一遭,格外神清气爽。
10.关于台湾的导游词 篇十
[摘要]体育旅游业是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兴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高等旅游教育改革的深化,开设体育导游专业已成为当前社会和旅游院校发展的迫切需要。文章就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与论述,试图为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旅游院校 体育导游专业 必要性 可行性
[作者简介]蒋伟(1963- ),男,广西桂林人,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旅游。(天津 300072)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体育导游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BJY004)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4-0121-02
体育旅游是体育与旅游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人们在余暇时间为达到返璞归真、释放压力、寻求刺激、冒险、健身、娱乐等多种目的,在一定的自然环境里,通过以欣赏、观看或参与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旅行游览活动。作为旅游产业与体育产业交叉渗透产生的新领域,体育旅游这一旅游市场的新产品逐渐被旅行社和旅行者所青睐,因此,体育旅游业对体育导游的专业人才需求量剧增,培养体育导游专门人才是摆在旅游院校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体育导游是指以游客为工作对象,精通设计各种体育旅游活动并可以指导各类户外活动,精通各类紧急救护常识,以指导旅游者参加体育旅游活动、休闲体育健身、体育竞赛等为工作内容,可在各级旅游单位从事体育旅游工作的复合型的专门导游人才。如何利用旅游院校的自身优势和资源开设体育导游专业,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熟悉体育规则、懂得现代化经营管理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导游专门人才,是摆在旅游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艰巨课题。
一、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现实意义
国家旅游局在2000年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一流的教育质量来保证。作为人才供给方的旅游院校,是否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体育导游专业人才,关系到我国旅游强国实现的成败,同时也关系到旅游院校自身是否能抓住发展机遇,在旅游教育中抢占应有的市场。因此,旅游教育的发展一定要和旅游业的发展相适应,甚至适度超前发展。在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具有以下现实意义:首先,能解决目前体育旅游业所需人才与旅游院校所培养人才不相统一的矛盾,使该专业的毕业生成为行业的主力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打破旅游院校导游专业培养方向过于单一的不合理局面,使其向着培养多元化、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方向发展。最后,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对于旅游院校来说,这也是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中谋求生存、发展的可行之路。只要掌握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动态,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调整我们的办学方向,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二、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必要性
1.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自我保健意识的加强,以健身、娱乐、休闲等为目的的旅游活动越来越受重视,对体育旅游需求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共有100多个体育赛事或旅游节庆,同时还有11个体育旅游专项产品。可见,我国体育旅游市场已初具规模,体育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截至2005年末,我国开设旅游系(学院)或旅游专业的高校有693所,涵盖大专、本科、硕士、博士4个培养层次,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旅游人才。然而,在这么多的旅游院校中还没有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这很难满足当前及今后对体育旅游导游人才的需求。在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则可加大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发挥旅游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实现体育旅游产业化的发展。
2.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体育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其性质决定了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应该是综合性的人才。也就是说,现在社会需要的体育导游人才必须是既有深厚的体育旅游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社会体育旅游实践能力;既通晓自己的体育旅游专业知识,又懂得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既了解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又掌握社会科学基本内容的复合型人才。在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作保障,又有稳固的实训基地为基础。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和相邻学科有关知识的同时,又可以参与导游实践工作。因此,在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最有可能培养出具有较深厚的体育旅游理论功底、较强的社会体育旅游实践能力、较牢固的专业知识、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的复合型人才。
3.是旅游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旅游教育正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在信息化、知识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旅游教育改革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跟上时代的步伐。要站在科技快速发展及综合化、整体化的时代特征的高度上来思考更新旅游高等院校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以创造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使旅游院校教学过程始终把培养创新能力作为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旅游教育战线的工作者,我们应该根据创新型人才的共性要求,结合旅游教育的特点,正确认识旅游的教育功能和作用,注重学科与专业的调整与创新,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结构。总之,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正是注重旅游院校教育发展的持续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平等性,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使旅游院校教育教学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有力保证。
三、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可行性——以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桂林旅专”)为例
桂林旅专创办于1985年,是我国目前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旅游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和导游专业都是学校的传统专业,我们认为将两专业的有关专业课程与体育进行合理优化、有机结合,开辟一个以体育旅游为特色,以导游为主要培养对象的新型专业——体育导游专业是可行的。
1.桂林旅专设有诸多相近专业,为体育导游专业的开设提供了经验借鉴。桂林旅专开办了与体育导游专业同类的导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国际导游(出境领队)专业、旅游策划专业,培养了大批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培养创新精神为灵魂、以培养实践能力为根本的教学理念、以培养旅行社导游岗位的综合业务技能为主线的讲授与模拟实训紧密结合的教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多年来,桂林旅专在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模拟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词写作、领队业务、旅游礼宾礼仪、演讲与口才、酒店服务与管理等课程教学中,打好了开设体育导游专业的基础。已开设的导游专业与体育导游专业既相互交叉渗透,具有领域的相关性,同时也各具专业的独立性。导游专业一方面可以为新专业提供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理论基础教育的支援;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新专业提供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借鉴,从而使新专业较快地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003年桂林旅专导游专业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资格,是学校重点示范专业。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模拟导游实验室、模拟旅行社与多媒体网络教学实验室是目前全国一流的多功能导游模拟实验室,可结合中国及世界各地,特别是桂林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以及导游规程进行生动形象的模拟教学。导游专业还与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建有良好合作关系,建成了桂林山水国旅、桃源旅行社、刘三姐景观园、桂冠国旅等一批校外实训基地,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都为体育导游专业的开设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2.桂林旅专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为体育导游专业的开设提供了可靠保障。桂林旅专拥有一支具有深厚学术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师资队伍结构合理,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占有较大的比重,为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科研方面,学校坚持科研强校战略,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有广西旅游科学研究所、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旅行社与导游文化研究所、大学生生涯发展指导与研究中心等4家研究所。学校是我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国家旅游局在西南地区唯一的全国旅游饭店及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资格考试定点单位,也是广西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及自治区旅游局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基地和教材编写单位,等等。多年来,学校进行了全国旅游饭店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培训及导游人员培训,培训人员近5万人次。这些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业资质,为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桂林旅专健全的实践基地,为体育导游专业的开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对高校体育导游专业建设而言,体育导游专业课程体系中还应该设计专业实践课程内容。由于体育旅游活动的参与性、运动性、娱乐性等特征,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技能,以及具有良好的人文知识素养,同时精通并能指导各类户外活动。而这些技能的形成,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实践才能完成。没有经过严格实战训练形成的技能,是不能完成对体育旅游活动参与者的安全保护的,更无法对体育旅游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实践指导。
桂林旅专有骖鸾、雁山两个校区,占地1885亩。在雁山校区建成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棒球场、垒球场、足球场、风雨球场,同时拥有健全稳定的实习和实践基地,拥有开展体育旅游专业实践课程的学习和培养野外生存等专业技能的实战演练基地,让学生在学好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强化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和锻炼,以培养出满足市场需要的、合格的体育导游专业人才。
4.桂林旅专紧密结合旅游学与体育学开展研究,为体育导游专业的开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体育导游是体育学和旅游学学科融合的一个交叉点,桂林旅专一方面注重自身传统的旅游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建设,同时以筹办“全国大学生棒垒球联赛”为契机,从旅游与体育两者的结合点进行多角度、多学科的研究和探讨,加强体育学和旅游学学科之间的融合。桂林旅专将旅游产业发展的现象、问题和解决的思路引入到体育旅游产业中,引导解决体育导游中出现的问题,深化对体育旅游学的探讨和研究,在体育导游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设计、构建中,注重引导学生将体育运动技巧、体育运动心理、体育运动管理等有机地融入旅游活动,融入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融入对体育旅游产品的设计中,这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对体育导游专业的建设、内涵的深化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探讨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是旅游院校迎接新世纪挑战的一种回应,是旅游院校充分发展行业办学优势和特色,促进专业结构的健全,强化旅游运行机制的协调和旅游教育功能的一种增值手段,对促进旅游院校教育专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旅游院校开设体育导游专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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