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与规划119(通用5篇)
1.工作总结与规划119 篇一
关键词: 园林规划 应用型人才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园林规划》课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在专业课程计划安排中置于第七学期,54学时。在开设本课程前,学生学习了《测量学》、《生态学》、《工程制图学》、《城市规划原理》,为学习《园林规划》课程打下了一定基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基础理论与应用实践紧密结合型的专业[1],2012年教育部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一分为二,即“070502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070503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可授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2013年开始,各高校以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为基础,调整新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新调整的专业名称可以解读为“基于人文地理学科背景的城乡规划管理”,重点是城乡规划管理。我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以职业为导向,确定城市规划设计与景观规划设计作为新专业的职业方向,并制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笔者将就该课程的内容与教学要点,结合自身两年来的教学实践及今后对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相关类似的课程的教学改革谈几点看法。
一、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
1.课程性质
园林规划主要根据实用和审美的需要,应用性很强,讲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理论和各类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法,目标是培养学生理解并掌握园林景观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并能够从事常见绿地方案的规划设计[2]。本课程目前按54节课时安排,其中44课时用于课程理论的讲授,10课时用于课内实践。
2.教学内容
《园林规划》课的具体教学内容主要有:园林的基础知识,不同类型绿地的方案设计及表达。其中基础部分包括园林的基本组成要素及艺术特征、世界三大造园系统。不同类型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设计、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街道与广场绿地设计、医院、工厂、学校绿地设计、屋顶花园设计,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等[3]。
3.教学要点
园林的组成要素及艺术分析是《园林规划》的前部分内容,分别介绍园林景观中软质景观及硬质景观,其中软质景观主要包括植物、地形和山水,硬质景观包括园路与铺装、园林小品、园林建筑。同时在结合世界三大造园系统的园林史的基础上,介绍不同风格的古典园林方案和现代园林方案。此外,不同类型绿地的读图与识图是设计的基础,在基础之上,教授不同类型绿地的设计要点,并着重公园、居住区及道路绿地讲解,辅以任务书形式给同学们布置方案任务。最后园林植物的配置在不同的绿地设计中应有不同体现,合理布置不同的园林植物及种类。
4.课内实践
对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生,以讲解与案例相结合。通过多媒体讲解:园林造景的基本艺术手法,其中包括园林植物种植设计,地形地貌、水体、园路与园桥、园林建筑及小品等造园要素的规划应用,城市公园设居计,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街道与广场绿地设计,屋顶花园设计,医院、工厂、学校绿地设计。前期的园林基础知识主要通过图片案例的形式进行讲授,在专题规划设计中,以老师教授与同学们设计相结合的模式完成一些方案的制作。主要针对小型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以任务书的形式让同学们完成方案的制订,可以通过手绘或者计算机软件形式进行表达。
二、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1.非园林专业的《园林规划》教材的选择及教学内容
《园林规划》教材不少,但是适合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的教材较少。对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同学,其对园林的基本组成要素、园林植物的认知没有相关基础知识,所以在选择教材时,选择了相对较为完整的李铮生主编的《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作为教材。基于课时的限制,教学内容相对较为笼统,特别在针对各项绿地规划设计时不够全面,教学深度不足,讲课时间有限,只能作为城乡规划设计知识的补充,学生很难与园林专业方向学生或风景园林方向的学生相比较,不能独立完成完整的方案。
2.学生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四年的学习中,学习内容相对宽泛,包括地理类课程、环境类课程及规划类课程,《园林规划》开设学期为第7学期,作为选修课程,学生对该课程的目的性认识不强,学习积极性不高,仅仅为了学分完成课程的学习,教学效果不理想。
3.教学模式传统和单一
《园林规划》课程具有实践性强、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等要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于整体的配套课程衔接不够,学生动手能力不够强,主要通过多媒体口述的形式教授理论知识及案例分析,相对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无法体现课程优势,达不到教学目的。此外,方案的设计需要学生的团队合作、讨论与协作,目前的教学模式无法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及动手和思考能力。
三、对于教学优化的建议
《园林规划》课程是面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开课时间主要在第7学期,课程之初对园林方面的知识相对薄弱,课程内容主要为城乡规划设计做补充,鉴于2012年教育部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一分为二,其中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在承接部分资源环境与城乡管理课程的基础上,景观规划为我院该专业的一个方向,所以《园林规划》为其重要课程,在总结该课程的特点与问题的基础上,发挥该课程及相关课程的优势,为该专业同学就业提供一个方向。
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特点,笔者认为景观规划方向学生的《园林规划》课的改革,必须从以下几点入手:
(1)强化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前期课程的配套学习,如:园林艺术及设计原理、园林植物学、园林植物配置。
(2)结合相关软件,如CAD、Photoshop,Sketchup软件,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团队合作、讨论形式完成独立方案的设计。
(3)搜集国内外的优秀“园林景观设计方案”,为同学们开阔眼界,为其创新思维提供基础。
(4)与池州市规划设计院合作,理论联系实际,让同学们看到身边的方案。
(5)方案讨论与讲解。不同小组的同学在能独立完成方案任务的同时,还能表达,并对不同方案提出不同见解,增加探讨、交流,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提高对课程的学习兴趣。
总之,在基础教学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学生的动手能力、主动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发挥该课程的优势及教学目的,学生的技能培养是我校应用型本科教学的基本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梅焕,陈秋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景观设计课程教学法探讨[J].陕西教育.高教,2012(7-8):80-81.
[2]赵清祝.非园林专业《园林景观规划》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5(26):71-72.
[3]李铮生.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工作总结与规划119 篇二
【关键词】城郊型;农村规划;管理;建议
一、城乡结合区域农村规划现状和存在问题
城乡规划体制分割,城郊结合部建设混乱。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始终受到“规划区”或“市区”等模糊概念的限制,城市郊区的规划管理没有具体细则,因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只能将其画成“空白地带”,使城郊结合部成了“两不管”地带,造成了城郊农村建设失控,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泛滥,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郊区病”。
现在的城市规划用地界定的都很大,这就产生了近郊区区段——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村庄与中心城区的关系密切,村庄面对来自中心城区的城市化压力和自身的城市化动力,在两种力量交互影响下,村庄的土地利用、人口安置、产业发展都与一般的新农村规划不同。在“市县同城”的情况下,对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控制性规划远远滞后,没有实现全覆盖,仅仅一个“规划区”概念对村庄建设的指导力又相当微弱,而现行的按照独立村镇规划的方法去做规划,在村庄规划建设上就不能很好地实现与城市发展对接,就会造成建设上的混乱和资源上的浪费。抛开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的影响只专注于村庄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以及仅仅与城市总体规划生硬衔接已满足规范要求的做法都可能导致新农村规划留于形式。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都必须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所有的建设用地都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土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两个法互相矛盾。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多头管理,出现冲突,致使村庄建设混乱。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1、城乡结合部划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村庄,其规划面临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包括“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这一规定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城乡结合部新农村规划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新农村规划的基础。
只要在规划区内都要按照规范来衡量它的定位和功能。离开规划区就是独立村镇了,这要城镇体系规划布局来定夺。规划区内村镇城市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所以规划设计要与中心城区等同,可以参照居住区来规划建筑,参照总规来规划道路。形成的东西是总规的一个部分,可称为星形城市社区组群。
一般的新农村规划是针对独立的村庄来进行规划的,但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属于非独立村镇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接。城市总体规划与新农村规划的规划年限是不同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对村庄进行较为明确的定位,为新农村规划建设定位提供基础。
2、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乡村城市化”,对于城乡接壤地带,其对城市近期建设有着直接影响的特点,要选取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庄为试点,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探索和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铺开作准备。要逐步取消“市县同城”,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撤县设区,进一步履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查处违章建筑行为。市政府应制定法规性文件,明确市政府是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用地的唯一合法审批机关。
3、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的扩展,村镇将逐步溶入城区,成为城市用地的一部分。对于城郊村而言,城乡一体化是其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城市化是其发展的最终物质形态。为避免“城中村”的出现,在规划编制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⑴、加强村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做好村庄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并实现与城市基础设施共享。⑵、加强对新村各项建设的建管措施,适当提高规划建设标准,尤其需加强对临城市道路两侧土地开发建设的控制,以满足今后城市统一连续的街景立面和空间景观需要。⑶、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交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市政设施用地在市政府尚未能实现征用的情况下,在本次村庄规划中划入不准建设的用地范围,并只允许作临时的农业用途使用。村庄其它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绿化等)的落实。
4、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用途,对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罗翔. 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探讨[J]. 中国房地产业,2010(10).
[2] 李凤陆. 小城镇规划的内容和具体意义[J]. 科技资讯,2008(2).
[3] 王万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可行性建议[J].规划与管理,2010(16).
3.工作总结与规划119 篇三
2015年1月19日,沪指暴跌7.7%,深证成指跌6.61%,创7年最大单日跌幅。
与当年的“5·30”股灾不同,那时的资金基本都是实实在在的“现货交易”资金,没有风险较大的类似高杠杆期货保证金性质资金入市。而这次就不同了。
冤有头,债有主。从宏观层面看,本轮行情启动于央行全面降息的放水货币。央行使出吃奶的劲定向降准、最后干脆全面降息。由于实体经济根本吸收不了央行放水的资金;同时市场本身就不缺流动性,只是流动性不往实体企业流去而已。因此,央行大肆放水的货币信贷资金全部流进了股市里,股市暴涨又吸引实体企业原先的存量资金。
股市暴跌必将把这些资金彻底套牢。也就是说,股市暴跌不仅给其本身带来风险,而且极有可能将实体企业逼向绝境。果真如此,整个宏观经济风险便凸现出来。
从微观层面上看,三大金融风险就在眼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将开始暴露,2014年6月底以来,全市场融资余额迅速从4000亿增长到1.1万亿的水平,目前融资交易额占市场成交额的比例已经达到32%。加上P2P网贷高杠杆股票配资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机构股市配资融资,整个市场高风险、高杠杆融资应该接近50%。
由此可以认为,1月19日暴跌之前的暴涨行情是央行放水和券商自演自导的。
同时,P2P网贷高杠杆股票配资大举进入股市;这个杠杆率更加缺乏监管,有些配资比例高达7倍,比融资融券风险更大。再者,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有一定额度的股票配资业务,性质与融资融券差不多,都将是高风险资金。
融资融券、P2P网贷高杠杆股票配资和银行信托股票配资产品,在股市正常情况下,只要操作周密,到了平仓线及时平仓了结,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但是,最怕1月19日这种罕见的暴跌行情。这种行情对于高杠杆入市资金来说,平仓都来不及。如果连续几个跌停板,那么券商金融风险立马暴露,大量融资将成为坏账。
所以说1月19日的暴跌,看似导火索是证监会对12家券商违规融资业务进行处罚,其本质还是A股高杠杆融资风险累积带来的必然结果。这种依靠流动性“洪水”掀起的大泡沫行情,终究走不远。
不过融资融券业务失控,一是证监会在前几年出台这个工具后,一直没有遇到过大行情考验,对融资融券高杠杆的威力根本没有预测到,遇到暴跌行情后其高风险就充分暴露出来。二是证监会对此前券商放低融资融券包括开户50万门槛,形同虚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比如一些券商已经放低到10万元,甚至个别券商根本没有资产额度要求。而证监会却视而不见,才使得这次融资融券客户大爆炸大增长,融资余额高达1.1万亿元。现在突然收紧了,证监会竟然又想起了期初的50万元门槛,低于此就是违规开立账户。
4.第119届BBC逍遥音乐节 篇四
由于自Proms于1895年创办伊始,其宗旨就是将一种放松的氛围带给更多的古典音乐观众,因此有一部分观众可以在“散步”(Promenade)区域站立观看音乐会,在音乐演出的时候还可以席地而坐甚至躺在地板上,喝饮料、吃东西(但是不能发出响声),这已经是Proms最具特色之处了。圆形结构的皇家音乐厅有两个“散步”(即站立)区域,一个是音乐厅中央的Arena,一个是最高层的Gallery。皇家音乐厅的音响效果极佳,即便是在Gallery区域,声音也会出乎意料的好,但是Arena区域过于靠近舞台的位置音响效果一般。站立区的票价每张只需5镑,约合人民币48元。站立区的票只在当天音乐会演出前两小时出售,无需预约订票。所以在每天晚间音乐会开始之前,皇家音乐厅门口都会排起两条长长的队伍,一条进入Arena区,一条进入Gallery区。如果担心当天买不到站立区的票,可以购买整个音乐节的季票和周票,这样可以保证观众在音乐会开场二十分钟之前进入到两个站立区。
经过百余年的运作,Proms已经有了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演出和组织方式,每天的音乐会仅仅是Proms的一个部分(当然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此外,七个配合音乐会演出的附属活动(Proms Plus Events)是Proms另一个特色。2013年第119届Proms的附属活动包括:
Proms介绍(Proms Plus INTRO):绝大多数音乐会开场之前都会有音乐学家和演奏家以谈话的方式介绍即将开始的音乐会曲目和演奏者等相关信息,并且经常会配有图片和视频进行讲解。这成为观众了解音乐会甚至走进音乐的一个重要的途径,这也是亨利·伍德爵士当年创办Proms的初衷——让对古典音乐了解不多的人走进音乐厅。
Proms作曲家肖像(Proms Plus PORTRAITS):四位当今乐坛一流的作曲家将会讲述其在随后音乐会上进行世界首演的作品,这四部作品都是由BBC委约创作的,分别是纳雷什·索哈尔(Naresh Sohal)的《宇宙的舞蹈》(The Cosmic Dance)、爱德华·科威(Edward Cowie)的《地籁I——大堡礁》(Earth Music I —The Great Barrier Reef)、印度裔英籍作曲家帕拉姆·维尔(Param Vir)的《明心的洞穴》(Cave of Luminous Mind)和夏洛特·赛特尔(Charlotte Seither)的《别辞》(Language of Leaving)。
Proms家庭(Proms Plus FAMILY):为七岁以上的儿童及其家庭举办的工作坊——Proms家庭乐团和合唱团可以提供给这些家庭同专业音乐家一起演奏或演唱的机会。蕾切尔·里奇(Rachel Leach)会在专业音乐家的协助下为儿童讲解晚间的音乐会,儿童可以带上自己的乐器与专业音乐家们一起演奏。由于8月6日的晚间音乐会将会演出威廉·沃尔顿(William Turner Walton)的《宝球与权杖进行曲》(March ‘Orb and Sceptre’)和查尔斯·鲁布拉(Charles Edmund Rubbra)的《女王颂》(Ode to the Queen),因此当天下午的家庭活动主题便是蕾切尔女士与专业音乐家们一起帮助儿童以这两位英国作曲家的方式来创作自己的加冕礼音乐。
P r o m s文学(P r o m s P l u s LITERARY):探讨本届Proms的各个主题以及作家与音乐家之间的关系。例如在8月1日下午的Proms文学活动中,拉娜·米特尔(Rana Mitter)用人类学的方式解读了麦克·蒂皮特(Michael Tippett),包括他的书信、自传、在BBC第三频道的谈话录音以及评论。
P r o m s故事会(P r o m s P l u s STORYTIME):这是本届Proms为三至七岁儿童的家庭设置的新活动,免票入场,但需预定;主讲人哈纳·康威(Hannah Coneway)将会用一些流行的儿童读物结合现场的室内乐演出通过音乐将故事带到孩子们的生活之中,可以让参与的儿童演唱专门创作的歌曲。7月13日11点30分至12点45分的Proms故事会便是基于奥利弗·杰弗斯(Oliver Jeffers)的动画片《远在天边》(Lost and Found),伦敦城市交响乐团演奏。
Proms歌唱(Proms Plus SING):可以提供观众了解晚间Proms音乐会中一些音乐片段的工作坊;在8月17日下午的Proms歌唱活动中,玛丽·金(Mary King)带领观众探寻了勃拉姆斯《德语安魂曲》中的声乐写作,这次活动特别适合于那些熟悉这部安魂曲并且想在演唱方面得到某些启发和帮助的演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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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s晚间活动(Proms Plus LATES):在音乐会演出之后邀请观众在位于皇家音乐厅内部的埃尔加房间(Elgar Room)参与非正式的音乐演出。除了晚间活动之外,上述活动都在与皇家音乐厅一街之隔的皇家音乐学院(Royal College of Music)的阿玛丽莉斯·弗莱明音乐厅(Amaryllis Fleming Concert Hall)中举行。
全部Proms的音乐会和活动都在BBC广播第三频道进行现场直播,并且在bbc.co.uk/proms的官方网站上进行高清数字声音直播;此外,二十七场音乐会在BBC电视频道中进行现场直播。国内的听众可以在智能手机上下载“BBC iPlayer Radio”这一官方App来现场收听这些音乐会和活动。只是由于中英两国之间存在七小时时差(Proms期间英国为夏令时),一般晚间举行Proms音乐会的时候是北京时间凌晨2点之后了,但是可以通过收听音乐会演出之后的重播(具体重播时间可以查询Proms的官方网站)来弥补此遗憾;但这并不影响在国内收听午间和下午的Proms。在这些直播活动中,广播或电视的主持人除了对演出曲目和演奏家进行继续介绍之外,还会有非常专业、热情的点评。
Proms在皇家音乐厅的演出票价基本上是在7.5至50镑之间。订票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可以到皇家阿尔伯特音乐厅12号门购票之外,还可登陆bbc.co.uk/ proms网上订票以及通过电话订票。网上的订票可以凭打印件入场,也可以凭打印件到售票处换票。Proms的票也会有一些优惠,比如十八岁以下的观众可以购买半价票(闭幕音乐会除外);观看音乐会的残疾人(包括一个陪同者)可以购买半价票(站立区除外);如果购买同一天中在皇家音乐厅的两场不同音乐会的票,那后一场可以减4镑。卡多甘音乐厅的门票相对便宜很多,从5镑到12镑,而且不设站立区。约一百五十张5镑的门票在演出当天的10点钟开始销售,只收现金,不接受网上预订。
最后谈谈Proms的节目册。除了免费的介绍手册之外,Proms每一场音乐会都有一本厚厚的节目册,售价均为4镑。每册大概在四十至六十页左右,其中1/3左右为广告和演出预告。为什么要特别提到这些节目册呢?因为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曲目介绍,而是能够全面体现出对某部作品和某位作曲家研究及演出现状的学术性读物——英国人普遍的音乐修养水平从中亦可见一斑。
节目册的正文部分都有一个欢迎辞,对即将演出的曲目和主要演奏者进行非常精准、巧妙的介绍。Porms 44是由迪图瓦指挥皇家爱乐乐团演出斯特拉文斯基的《烟火》(Fireworks)、彭德雷茨基《大协奏曲》、德彪西的《大海》和拉威尔的《达芙妮与克罗埃第二组曲》,欢迎辞的最后两句为“查尔斯·迪图瓦与法国音乐渊源深厚,但是他对彭德雷茨基音乐的宣传有着同样的热情,后者为不同寻常的组合——三把大提琴和管弦乐队而做的《大协奏曲》就是由他在十几年前指挥首演的。今晚,他将与明星阵容的三重奏联袂演出,作为本届音乐节对于波兰音乐和彭德雷茨基八十诞辰的祝贺。”这不仅指明了迪图瓦擅于诠释法国音乐,而且又点明了其指挥彭德雷茨基这部作品的权威地位,可谓一击两鸣。节目册之后对于作品的介绍也会让人有醍醐灌顶之感。对于《大协奏曲》有这样一段风格描述:“像许多彭德雷茨基1970年代晚期之后的作品一样,它在情感尺度上贴近布鲁克纳,紧密控制的动机式写作来自李斯特和勃拉姆斯,并且具有肖斯塔科维奇式的修辞风格。”这些介绍往往还配有彩色或黑白的照片和图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还附有进一步聆听或阅读的CD或文献(会占到一整页的篇幅)。节目册之后的部分是关于演奏家的介绍,并且附有乐队演奏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名单;节目册同时还附带每部作品在以往Proms中的演出情况,以及在本届Proms中某位作曲家其他作品的演出情况。
除了上述正文内容之外是大量演出信息的预告。这些预告不仅包括之后Proms的演出信息,而且还包括了英国其他地方乃至世界重要音乐活动的预告。比如2013-2014伯明翰国际音乐节(Birmingham International Concert Season)、波兰作曲家卢托斯拉夫斯基百年庆典的系列活动(www.lutoslawski. culture.pl)和英国钢琴家约翰·李尔(John Lill)庆祝自己七十岁生日的贝多芬全套钢琴奏鸣曲的音乐会,等。此外还有CD出版、乐器商店和音乐教育机构等广告。
在有Proms Plus FAMILY活动的节目册中还会看到一些更有意思的内容,如以漫画配合文字的方式介绍交响乐队和演出曲目等。我看到最有意思的是一个猜作曲家的画谜,比如本页图2便是Beethoven。
许多英国观众以看完每一届中全部的音乐会为自豪,但对于一般的中国观众来说,能够参加其中的几场演出也已经是很幸福的事情了。远在中国的爱乐者们不妨听一下BBC的现场直播,这一定会给绵绵夏日带来一丝凉意。
5.工作总结与规划119 篇五
关键词:破坏交通工具;结果加重犯;危险犯中止
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一款都被确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一个罪名被规定在两个法条中,这样的立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两个法条之间的关系。
一、观点聚讼
关于这两个法条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这也是目前学界的通说。116条与119条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有学者提出:“《刑法》119条规定之罪是第116条规定之罪的结果加重犯。”
(2)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如果将116条理解为未遂犯则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于是学界推出了第二种观点:刑法116条与119条是同一犯罪的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有学者提出:“第116条规定的,‘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则表明该条只是针对该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规定的,而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正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结果,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志,这说明该款是针对本罪的既遂形态规定的。”此种观点也受到了来自学界众多的批判。笔者也认为此种观点并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并不等于未造成任何后果,更不等于就是犯罪未遂。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仅造成多人轻伤,此时也只能适用116条,而将此种行为理解为未遂并不合适。
(3)危险犯与实害犯。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这两个条款都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但第116条规定的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危险犯,而第119条规定的是实害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侵犯在客观方面可能表现为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两种情形,因此,从行为人主观方面来看,实际上也存在两种相应的可能,危险故意和实害故意。相对应的成立危险犯与实害犯。然而,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以危险状态的发生为既遂标准,一个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那么就又回到了司法实践的问题上来,一个犯罪,两种既遂标准。既然11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继续发展而产生实害结果怎么会产生另一个既遂标准呢?
二、回应质疑通说的观点
笔者提倡通说,另外两种观点为什么不可取在前一部分笔者已经做过说明,在此就不再赘述。本部分笔者仅针对反对通说观点的理由做出回应。
批判通说的观点认为,如果将两个法条的关系理解为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很难解决在造成刑法第116条具体公共危险状态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情况。因为众所周知,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将第116条理解为既遂犯,对于这种情况就只能按116条既遂处理。这显然不合情理。而将116条理解为未遂犯,将第119条第一款理解为既遂犯,则很容易解决这个问题,直接认定为119条第一款中止犯就可以了。
笔者认为这种质疑经不起推敲:
(1)将第116条与119条理解为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并不能完美的解决危险犯中止的问题。例如,行为人拆卸待开列车的闸瓦,但是在火车开动前幡然悔悟,将闸瓦重新装回,火车顺利开走。质疑通说的观点提出,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危险状态已经出现,犯罪既遂,这种情况不存在犯罪中止的余地,适用116条的规定,这个结论不合理。那么,将第116条与第119条的关系理解为同一犯罪的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就能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吗?假设两个法条是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116条与119条中止犯的竞合的情况,而119条是基本法,116条相对119条又是特别法,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使用116条,这个结论,显然让主张者无法坚持自己的初衷。
(2)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中止的问题的解决,应当从危险犯既遂标准上入手。是不是刑法必须要对每一个犯罪都要设定一个中止的情形?答案是否定的。许多犯罪在刑法上没有成立中止的可能,如过失犯罪,没有实害结果的发生就不构成犯罪。而如果一定要解决危险犯的中止问题,笔者是这样认为的:现行刑法理论中危险行为未实行终了犯罪即告中止的认定一般不会产生疑惑,争议点在于,危害行为实行终了,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中止问题。对此学界提出了无中止说,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实害犯中止说),折衷说等不同的观点。危害行为,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最终造成实害结果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危害行为造成危险状态并非一直危险状态一旦出现,危险犯就既遂。
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模式是犯罪既遂模式,那么116条的既遂标准就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危险的发生。如何判断危险发生了呢?危险状态发生后可能发展至实害结果,也可能基于其他原因不发展至实害结果。危险犯中止说的主张者认为,危险状态的存在形式具有延续性,扩展性,持续性,有的还具有可控性。刑法理论上又将其形象地称之为“可变结果”。在危险状态的延续过程中设置一个点,叫“足以”。如何判断这个点,笔者借鉴极限的原理,将其理解为无限接近实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火车轨道上放置巨石的行为,火车离巨石多远才产生危险状态?才算是“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是火车无限接近巨石的时候,在实践上,可以将这个点扩大至“火车接触巨石”。在接触之前,都不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接触的时候,犯罪必然既遂。火车无限的向巨石靠近的过程就是危险状态延续的过程,都不具有危险状态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危险还没有确定发生。在这段时间内,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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