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2024-07-19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精选4篇)

1.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篇一

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以技术运用、项目带动的节能战略,加快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确保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列入省“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以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利用、废旧材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选项范围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节能技术先进、效果明显。项目以采用国家推广的三批115项重点节能技术为主,年节能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列入省统计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已开工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

(七)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省资金支持未完工项目企业不得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八)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需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文本原件装订在申请报告中。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4)。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

5、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自筹资金证明。

7、合同能源管理文本。

(二)各市区发改委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材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附《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将本辖区内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报省级3份,市、县发改部门各1份)及项目申报文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篇二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

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四)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他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九)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十)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以前年度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必须抓紧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2010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原则上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确实有客观原因的,必须说明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 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各地应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4. 本地区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5. 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个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无法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要求装订整齐,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送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各1份)。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2013年备选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以前年度项目清算申请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2013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3.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篇三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

引言:财政税收是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大事,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税收制度更是保证财政和税收工作正常展开的基础。目前,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制约,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针对这一现状,我国要适当的调整财政税收制度,在不影响财政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确保中小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合理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一直在对财政税收的政策进行不断的改进与调整,但依旧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是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大型企业纳税较多,中小型企业纳税相对较少,但即使是这样,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相对较少的纳税也是会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因此,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取得应该有的成效,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反而成了一种负担,严重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税收政策不健全

现如今,即使我国在严抓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偷税漏税的状况依旧层出不穷,这说明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依旧不是很健全,还存在很大的漏洞,这些问题都在严重的影响着我国的财政税收[1]。例如发票政策在我国很早就实行了,国家通过发票进行收税,但是很多企业就在使用这个政策的漏洞,利用政策不健全的问题,将发票用在私人的消费报销上,以及制作虚假发票,种种方法的产生均因为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除此之外,财政税收政策的不健全还使得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不稳定,无法扩大规模,一直在中小型企业上徘徊,相对于其他企业,竞争力低下,种种因素均制约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不适合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了能够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些税收政策甚至反而制约了其发展[2]。限于企业的规模,虽然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并不是很高,但是对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它们,这些税收仍旧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它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四)税收管理体系不科学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暴露了我国在财政税收上的一些缺陷,那就是财政税收的不科学性。不科学的财政税收政策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道巨大的门槛。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落后的财政税收体系反而成为了制约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一项非常严峻的考验。而且由于落后的财政税收体系,有关部门在税收的时候没有针对企业的不同的发展给予不同的政策,这就使得在税收的时候给中小企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二、财政税收的创新政策

(一)针对中小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有不同的政策,针对中小型企业我们应该制定完全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现状的政策,建立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保证中小型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技术扶持力度,加大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在中小型企业发展之后,在盈利之后还可以进行一定的政策奖励,将直接的优惠模式转变为间接的优惠模式,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给予一定的方便,对于科学技术型企业,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再生产和销售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从而有效的推动中小型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制定适合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证中小型企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国家要从多个方面着手,有关部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现状与经济状况,制定可以推动其发展的优惠政策。降低对中小型企业的收税标准,单独颁发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除此之外,国家可以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收税方法,以此保证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大力支持财政工作,科学调整税收政策,对中小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从多方面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进行推动。

(三)培养专业的收税管理人员

新的税收政策需要专业化的税收人员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将新的法律法规完全的、一丝不苟的落实到实处,不会在中间偷工减料。所以专业的税收管理人员才能真正的帮助中小型企业走上发展之路[3]。反之,如果缺乏专业的税收管理人员,即使再合理的法律法规,没有人去实施也是形同摆设,没有办法真正的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出困境,更别提让其发展。所以针对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加强税收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灵活调整税率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我国要灵活的调整税率,对于不同的企业要灵活的调整税率,从而减小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负担,是中小型企业真正的不如稳定发展的阶段,凸显出其真正的价值。灵活的调整税率,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税率必然会成为我国未来税收的主要方向,因此不论对于在工业型企业还是科技型企业,我们在对待的时候都要一视同仁,降低标准,尽可能的给予方便。对于信誉好的企业,国家在扶持的力度上可以相应加大,以此为其他企业做出标榜,激励中小型企业的积极稳定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信心和活力。

结语:总而言之,针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现状,国家一定要加快对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税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帮助中小型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美华. 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3(06)

[2]田怡.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商贸,2013(29)

4.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篇四

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财政厅(局)、财务局: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三)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四)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五)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六)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七)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八)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九)项目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十一五”期间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需同时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2008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收回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

3、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各地应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4、本地区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三)申报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要求装订整齐,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送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各1份)。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王静波 王 庚

电 话:010-68502453 685058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100824)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 李 成 谢秉鑫

电 话:010-68552599 685529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201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

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

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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