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规定

2024-10-10

工作时间规定(共8篇)

1.工作时间规定 篇一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因业务需要亲自外出处理或因私事外出解决的考勤管理工作。

2.依据:

本规定依据人事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3、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外出是指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外出。

4.适用范围:

4.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公务;

4.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外出赶办或计划办理;

4.3 公司指定出席的外部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4.4 员工有紧急私事需本人亲自出厂处理的;

5.职责:

5.1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5.2 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5.3 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5.4 门卫负责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登记与检查,员工未办理外出手续,门卫可不同意外出。

6、工作时间外出遵守内容

6.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名后,主动告知门卫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

6.2若因公外出,地点尚未确定者,应于到达后将地点、电话回报部门经理,以便有要事告之时方便联系;公务外出期间,手机须保持开机,保证随时联系。

6.3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门卫填写返回时间。

6.4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点前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经部门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

6.5 外出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外出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6.6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办理私事,但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车间一线员工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主管同意签名,管理、仓库、后勤岗位须按规定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否则作旷工处理。

6.7 因公之外出不扣发薪津,但因私事之外出应事先请假,依照请假规定办理。

7、违反以上规定之处理,依下列方式议处:

7.1工作时间外出虽依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系办私事,却以公务外出经证实者,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4小时)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即不足半小时者均以半小时计)。

7.2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7.3工作时间外出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经查亦非办理公务,部门主管不能证实者,除比照第6.1项处理外,并得酌记书面警告以上之处分。

7.4 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厂,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或《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员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7.5凡是未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厂.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8、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于2012年3日21日开始实施。

2.关注带薪年休假规定出台时间表 篇二

立法经历

其实,带薪休假早就出现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了。《宪法》第43 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1995 年施行的劳动法第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所以带薪休假也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出台时间表

一位劳动法研究专家表示,随着近来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及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政策的出台,这次强制年休假细则可能会在明年年初落实,不过在落实之前仍有大量细致工作要做,但也不排除继续“难产”的可能。

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是国务院法制办今年是第十个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只要是有核心价值的意见都会被采纳。“收集完了意见后就是具体再修改(草案),然后向法制办领导报告,再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

外国休假制度

瑞典带薪休假还可领钱

瑞典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 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 的失业保险金。

法国休假神圣不可侵犯

法国休年假原则上在每年5 月1 日~ 10 月30 日之间,假如老板要求员工在法定年休期以外的时间休假—— 每年11 月1 日~ 次年4 月30 日,员工有权再享受2 天额外的休假。此外,法国人每年还有11 天的法定假日。

日本人每年至少10 天假

日本规定,出勤率在80% 以上或连续工作6 个月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 天的带薪休假。6 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企业还自己规定有婚丧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

英国工龄长者可休一个月

英国的法定假日一年仅有9 天。但英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长短视工作年限而不同,短者3 个星期,多则一个多月。圣诞节和复活节是英国两个大节日,已成英国人集中休假的时段。

美国大部分职工享受带薪休假

员工带薪休假在美国已经司空见惯,并成为许多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除了临时工、小时工外,绝大部分正式职工都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在美国,带薪休假的时间长短主要是根据工龄、职位及职业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中工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劳动者工作年限越长,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也就越长。如美国国际广播局就规定,工作满4 年到13 年者,平均每周可享受3 小时的带薪休假;工作超过13 年者,平均每周可享受4 小时的带薪休假。

澳大利亚带薪休假获奖励

3.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介绍 篇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325

【实施日期】 19950501

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

修改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4.工作时间规定 篇四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5.工作时间规定 篇五

(一)工作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法律上规定的多好呀,为什么实现起来就这么难呢?)

(二)休息休假

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律上是允许调休的)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富士康经过跳楼事件后才实现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教训惨重呀,休息才能更好的工作。)

休假的种类:(1)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休息1日;春节休息3日;国际劳动节休息3日;国庆节休息3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具体的时间安排)

(2)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你享受到了这个假了吗?)

(3)年休假。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应该好好的贯彻落实呀)

(三)加班加点

1.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以加班加点,但是有时间限制。)

2.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特定情况下,紧急是可以延长的。)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周末上班补休了,就不200%;法定休假日补了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有关加班时间规定 篇六

各部门: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一直主张简支节流,但2016年各部门的加班时间一直未能严加控制,尽管公司出了一些有关调休的政策,但加班时间一直居高不下。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加班时间的控制。具体如下:

1、对于2017年2月28日前各部门未调休完的加班结余时间,公司给予结算加班费。

2、考虑各部门的绩效,各部门有责任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安排上班时间,各部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A)各部门如有加班的必须在加班完成一天内手写统一格式的加班单,注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加班单由各上级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部以加班单为依据登记备案。

B)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以30分钟为时间单位计算,未满30分钟不予计算,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按30分钟计算。

C)各部门有责任安排有加班时间的人员调休、务必在当年内(农历年底)全部调休完成,对于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提前放假以清除加班时间。

D)各部门在计算考勤时采用自动调休方式,如有当月累积加班时间大于缺勤时间的,自动调休至满勤,反之,以先加班后调休为原则,调休完加班发生后缺勤的剩余加班时间,再往加班前调休,优先调休周一至周五。

7.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篇七

每次到年检都是一段辛酸史,因为种种原因年检过不去,忙的焦头烂额。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车辆年检时间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新规一:从1月1日起,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车主将不用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但是,机动车尾气检验依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那么车主也将无法进行年审。

新规二:从今年1月1号开始,各地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按照新国标和有关规定查验机动车,简单点说,就是“新车入户的货车要外扩尺寸和整备质量了”。

年检时间: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年检注意事项(老司机都懂的)

1,车牌破损,磨损,褪色要提前更换新的

2,车牌上缺少防盗帽的要补齐

3,确保照片上传到车管平台审核一次通过

4,座位数要与行驶证一致

5,改装轮毂要更换回来

6,审车之前查看刹车灯和大灯是否都亮

7,后挡风有大型贴纸的要撕掉

8,保险杠有破损或者大量胶带缠绕的,一定要更换

请注意,记住以下6条,保你轻松通过年检:

1、年检时会检测车尾气是否合格,也就是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而它们最佳工作温度是400到800摄氏度,所以建议车主们在进行尾气上线检测时,在外检区提前发动车辆进行预热,会增加通过率!

2、验车前提前清洗车身,事先对车身、发动机舱、底盘进行清洗能给检测人员提供方便,也有利于通过年检。

3、车管所会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出车辆的灯光过暗或者过强则会被视为不合格,不得通过年检。建议在年检前恢复原车大灯的状态,以通过检测。

4、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在年检时也是一项必须要检查的项目。所以,刹车油以及刹车片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地方。

5、发动机舱内不要有任何线路,例如改装过的音响电源线等等。

8.招投标时间规定 篇八

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0天

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

5、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30天。

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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