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同范本

2024-10-22

代理商合同范本(共8篇)

1.代理商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下面小编收集了代理商解除委托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篇一:解除委托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篇二:解除委托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拓展:除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应该明示通知对方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 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 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委托合同解除不当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 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 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2.代理商合同范本 篇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未来———电子代理人的适用

“电子代理人”的出现, 是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新现象, 代表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为一种“无人介入” (No Human Input, 简称“NHI”) 合同, 因其无需作为生物体的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即时地介入, 而只依赖于电子计算机即可完成交易行为, 故NHI合同成为电子合同的新形式。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条对电子代理人的定义是“不需要个人加以审查或者操作就能独立地启动某个行为, 对电子记录或者履行做出完整或者部分回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者其他自动化手段。”这是对电子代理人概念的第一次使用。可见, 电子代理人实际上是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自动化手段, 既不是自然人, 也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相对于传统商品房买卖书面合同,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网上签约。因其依赖于Internet将具有不同的特征。

1. 从“面对面”到虚拟化。

传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纸面签约须经由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介入, 民事主体是“在场的”, 具有相当的真实性;但随着电子代理人的引入, 网上签约最终的发展过程将表现为电子代理人直接运用电子程序的“虚拟化”形式, 真实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全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

2. 从纸面交易到无纸化交易。

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形式是传统书面形式的发展, 其取代纸面交易而成为一种绿色交易。电子代理人适用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使纸张不再是原始凭证, 信息已经变成了一组可以运算的电子数据。

3. 从封闭交易到开放交易。

电子技术的发展, 使得电子代理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阻隔, 经济活动的时空差缩短, 甚至是信息的同步传递, 所以连续性增强, 频率加快。快速高效已成为各种经济实体或个人行为决策的基本要求;同时, 电子代理人的适用会使得房地产经纪中介的力量弱化, 社会交易成本递减。

可见,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可以使签约双方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提高房地产交易的效率, 更可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二、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面临的法律困境

从民商法学的角度看, 电子代理人这种新型的代理模式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会呈现出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本质与地位。

电子代理人作为“电子”这一技术和“代理人”这一主体的合成词, 其与人类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何在?电子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否作为一种民商事主体?电子代理人在缔结NHI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 与传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中的开发商、购房者或代理人, 具有何种不同或类似的法律地位?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的有效条件与主体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本身应具备何种条件?电子代理支配人, 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代理人应符合何种条件, 才能使得商品房买卖这一电子交易活动有效?为保障商品房交易的高效、快捷, 兼顾民商事主体的自由活动空间和妥当的隐私权空间, 电子代理人及其支配人的主体认定成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这一NHI合同交易形式长盛不衰的唯一法门, 那如何实现这种有效认定呢?

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能力与缔约行为。

缔约能力是关涉可能的资格问题, 缔约行为则是关涉现实的商品房交易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行为可能产生诸多与传统代理规则的差异之处, 如双方代理、表见代理以及电子代理人充当居间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是否具备缔约能力, 尤其是当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电子代理人缔结NHI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另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何在, 其活动范围有无限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与欺诈。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包括技术错误和人为错误, 此二者与传统民事错误有何异同?如何认识和规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络欺诈, 也是电子代理人法律制度运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临的又一具有实践意义的议题。

三、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法律困境之克服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传统书面签约形式的新发展, 而商品房买卖NHI合同又是网上签约形式的新发展。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NHI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论对于民商事交易的当事人, 抑或对于律师、法官, 都极具意义, 又面临挑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本质与地位。

电子代理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或程序, 是人脑或人手的延伸。关于电子代理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的思考方向, 并非本诸传统以代理人为人的法则, 而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视为开发商或购房者之物或工具。换言之, 将代理规则适用于计算机模式, 仅限于在计算机主体是执行本人意志的场合, 应该只有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采用与传统使用代理人相同的方式来利用计算机之时, 法律才有必要赋予其与人类代理人相类似的地位。在这种电子代理模式中, 法律所侧重的是代理人的功能性意义, 电子代理人是一种拟人的称谓, 而唯一的、真正重要的人, 则是指导、支配电子代理人行事的开发商或购房者。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的有效条件与主体认定。

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充分发挥其代理功能, 电子代理人须具备一定的有效条件, 主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支配人的条件、电子代理人的内容条件和程序条件等。而只有以妥当的方式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与本人的一一对应关系, 电子交易的高速、快捷、有效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能力与缔约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行为是对传统合同法理论的挑战之一。因其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故谈不上独立缔约能力或缔约行为, 但其有辅助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缔约的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适用对传统双方代理规则突破的基础, 应当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作为双方代理禁止的例外。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于程序使用人, 即开发商或购房者。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与欺诈。

对于电子错误的规制应当从保护购房者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根据不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情形确定不同的具体规则。对于电子代理中的欺诈应从公平交易出发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法律规制的反思

笔者认为,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 在现有法律体系有具体可依据规则之前,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问题, 显然会造成民法具体规定的软化和对具体调控的规避。但要真正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立法, 实际操作起来绝非易事。首先, 世界各国的法律不统一, 法律协调成为最大的难题。因为网上签约是开放性的, 可以超越空间的阻隔, 而各地的法律、法规又不同。其次, 技术的发展尚不足以控制网上的一切商品房交易行为。电子代理人在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产生电子错误, 这些技术控制的盲点无疑需要法律规制。再次, 电子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 而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点, 以相对滞后的法律来规制变动不拘的科学技术, 尤其是以创新为目标的电子技术的运用, 无疑会产生手段与目的不合的问题, 立法本身可能会限制房地产交易的发展。所以, 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这一新兴的科技法律争议, 将其纳入到传统法律制度中做一番考量和比较是有意义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仍将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 只是需要对之进行适度的修正而已。笔者并不赞同制订专门的商品房电子代理法。

由此, 在更为深广的层面上,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还会引发法律与科技的关系这一基本命题的思考。一方面, 对互联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究, 其重心宜放在如何将现有法律适用于新的环境上, 而不是动辄制定新的法律, 导致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不能以技术作为法律分科的分水岭, 否则将导致法律分析的简单化和片面化。或许, 当前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研究目标, 正是将之吸纳到传统的民商法或其他学科之中。另一方面, 网络民商事法律应奉行媒介中立性与技术中立性原则。媒介中立性的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不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采用纸质媒介进行的交易, 还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进行的交易, 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厚此薄彼;技术中立性的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对商品房交易使用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 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 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因此, 不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采用何种电子通讯的技术手段, 其交易的法律效力都不受影响。法律所持守的这种技术产业政策, 既可满足开发商与购房者选择电子代理人的行动自由, 也不至于妨碍电子技术界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目标。

参考文献

[1].林瑞珠.知识经济下电子合同之发展与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范晓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兰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5

[3].杜颖.电子合同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4].刘满达.电子交易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代理商合同范本 篇三

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风航公司)发出订舱通知。该通知单载明:出运货物为棉制针织女式运动套装;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1月27日,货物装箱后,风航公司安排车辆将三票集装箱服装接运至上港十四区堆场。1月29日,风航公司代丽尔雅公司进行报关,报关单载明货物价值259084.80美元。

1月30日,风航公司给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抬头为H.O.S.T CO.,LTD 的三票货物提单,均载明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WOOIN公司为承运人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同日,风航公司以自己为托运人将涉案货物交由“天顺”轮运输,并取得了上海振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东进运输有限公司签发的三票货物正本提单。三票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风航公司;收货人为WOOIN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付费到付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

1月31日,风航公司向丽尔雅收取了订舱费、装船费(THC)、码头操作费、报关费、运输费等共计8495元,并出具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2月5日,丽尔雅公司将上述费用电汇给迈得公司。

因信用证结算失败,三票货物提单被银行退回丽尔雅公司。4月23日,丽尔雅公司向风航公司发函查询货物去向,要求风航公司保全货物,将货物返运。后确认货物被风航公司韩国代理即WOOIN公司电放至美国,风航公司未履行保全货物的承诺,丽尔雅公司没有取得风航公司返运的涉案货物,也未收到然宇公司支付的贸易货款。

丽尔雅公司涉案货物的信用证第47A条中运输条款记载,货物运输由韩国WOOIN公司负责。事后查证,WOOIN公司在我国交通部门没有办理无船承运人登记和提单登记,没有缴纳保证金,属非法经营。为此,丽尔雅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风航公司赔偿货款损失259084.80美元,退税损失28787.2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288元(按起诉时汇率折算),并承担诉讼费用。武汉海事法院审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WOOIN公司系风航公司所选定,风航公司在提单流转过程中也没有存在失误,但风航公司与丽尔雅公司毕竟存在有偿代理法律关系,风航公司未尽善意管理人之义务就有关重要事项对丽尔雅公司进行必要提醒和报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判令风航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800元,由丽尔雅公司负担24503元,风航公司负担5297元。

二、原因分析

此案中,WOOIN公司卷走了货物,然宇公司也有合谋的嫌疑。丽尔雅公司收款未成、货物失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其接受FOB合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及“影子”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

1.丽尔雅公司对FOB合同风险认识不够。在FOB术语下,买方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并支付有关运费或租金。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在装运港办理此类手续,卖方比买方更为方便。因此,在买方的请求下,卖方可以协助办理此类事项。但即使是卖方协办订舱手续,通常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的,因为买方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货主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在货物装船后就对货物有直接占有权,即使货主手中握有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但毕竟货在船上,已经离开了货主的直接控制,货主在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同时,却对货物只能拥有间接占有权。因此,当买方指定信誉不好,没实力的承运人,如果出现该承运人自己卷走货物或与买方串通无单放货,则货主就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打跨国官司结果往往执行难,对方可能本就是没实力的皮包公司或即使有些财产也早就财产转移甚至申请破产保护了。本案中丽尔雅公司对买方指定的承运人WOOIN公司既不了解也没有调查核实,轻易接受FOB合同,导致货物失控。

2.丽尔雅公司忽视了“软条款”的审查。丽尔雅公司在没有对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如果能严格审证,发现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要求对方改证的话,即使对方拒绝改证,至少货物还在手中。可惜的是,丽尔雅公司没有做到,“软条款”的设置让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化为乌有,导致了收款落空。

3.丽尔雅公司没有对运输代理行提单的风险足够重视。此案中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提单,但由于WOOIN公司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它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因此,WOOIN公司这个承运人只是个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它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丽尔雅公司)揽货,接受货主的委托,签发运输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单(House B/L,简称H B/L),实务中称为分单;另一方面,WOOIN公司委托它在装运港的代理——上海分航公司在分单的基础上,以托运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订舱,得到的船东提单(M B/L)在实务中也叫主单。按货代单的操作流程,本案的主单应由装运港货代(风航公司)寄给它在目的港的代理(WOOIN公司),分单则由货主(丽尔雅公司)背书后流转给买方(然宇公司)。正常情况下,然宇公司在支付对价取得分单后,凭分单向WOOIN公司换取主单,然后凭主单在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D/O)报关提货。由此可见,实际承运人不向货代单的持有人交货,而向持有主单(M B/L)的货代公司交货,所以无船承运人的信誉对货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像信誉差的实际承运人一样,自己卷走货物或和买方串通无单放货。情况更糟的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货物运输欺诈,追究签发货代单的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它显然不像实力雄厚的船东那样有能力负责。为了保障接受货代单的货主的权益,我国规定只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在交通部进行注册和提单登记并缴纳80万保证金后,货代才能在我国合法开展无船承运人业务,签发H B/L。本案中WOOIN公司在我国属非法经营,提单无效,托运人丽尔雅公司的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保障。

三、教训与预防措施

1.争取由我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订舱手续。这在C组术语合同中没有问题,CFR、CIF、CPT、CIP合同就应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2.如果出于各种因素考虑选择FOB、FCA价格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自我保护。先要尽量据理力争承运人由我方指定,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之一是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没有规定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承运人必须由买方指定。如果争取不到,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了,则必须调查核实承运人的信誉和实力情况,不能因为所谓的运费便宜而答应买方选择自己不了解的承运人。调查的渠道有:

(1)对世界知名的船公司应作为常识知晓。如MSK马斯基海陆、MSC地中海、EMC常荣、CMA达飞、APL美国总统、HANJIN韩国韩进、NYK日本邮船、OOCL东方海外、KLN川崎汽船、ZIM以星、MOL商船三井、HLD赫伯罗特、CSAV北欧亚、YML阳明、HAMBURG SUD汉堡南方、HMM现代商船这些船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放心。(2)中国国际海运网 锦程物流网、班轮公会这些专业网站上有关于海运公司的评价,可供调查用。(3)如果是无船承运人,则必须向交通部核实其是否注册登记。如果无船承运人是菲亚塔(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成员,则表明它实力雄厚,与国外的代理也有很多合作,可以放心。至于如何辨别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首先可以向买方询问,要求其提供该承运人的资料或网站。如果该承运人的业务包括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则它就是无船承运人。其次,看提单右上角抬头。船公司提单多是船公司(***shipping line),而货代提单是货代名(**logistic corp, ***forwarder ),如果是菲亚塔成员,则多数会在提单上标注。最后,货代单上往往有for delivery ,pls contact的字样,以便买方联系目的港货代换单。

4.代理商合同 篇四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甲方从事‘兆力’品牌车用润滑油(以下简称‘兆力机油’)的生产与销售。

1.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规定。

1.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条件,并授权乙方作为区域代理商(包含区县)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2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本合同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视情况而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代理商资格。

3、合同标的3.1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 万元

大写:佰拾万元(年月日 —年月日)。

3.2本合同规定乙方首次进货额 万元。

4、首次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划入甲方帐户。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该区域继续征召代理商。

5、供货及相关细则

5.1合同供货价:按甲方全国统一出货价给乙方。

5.2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或支付现金。

5.3供货期限

5.3.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7日内发出。

5.3.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7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

5.3.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5.4交货地点及运费

5.4.1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_省市(县)

5.4.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6验收地点:收货人仓库。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若属运输方造成的损失,则应由甲方、乙方运输方三方进行协商处理赔偿事项。

6、相关管理办法

6.1为保障全国经销商利益,‘兆力机油’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在统一零售价上给予经销商5%的浮动空间。乙方不能压价、竞价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6.2宣传品及广告

6.2.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包装袋等纪念品,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赠。

6.2.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的推广活动,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6.3大客户管理

6.3.1甲方如果在乙方的代理区域有大客户,应知会乙方;

6.3.2如果此大客户只认甲方或乙方无法服务此大客户,甲方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3如果乙方可以服务此大客户,甲方应放弃向此大客户直接销售,但乙方经过努力2个月内还是无法实现成交此大客户,甲方仍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4大客户的界定:预计年销售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称之为大客户。

6.4跨区域销售

6.4.1乙方不得跨地区进行销售行为。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跨区域销售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对甲方和其他代理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2如果乙方故意串货到其他代理商的区域,经过查实,乙方必须支付串货金额的罚款(以代理价为标准)给被串货的代理商,甲方协调执行。如果其他代理商故意串货到乙方的区域,一样参照执行。

7、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7.1.2对出货价和零售价有调整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7.1.2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1.3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1.4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1.5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1.6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2.2对甲方调整价格有知情权。

7.2.3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

7.2.4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2.5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7.2.6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8、其他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8.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品实行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2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8.2.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兆力’牌系列油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2.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包括复制品),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论处,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8.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8.4如果代理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9、附则

9.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3.2)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年月

日至年月日。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执行人:签约执行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5.独家代理商合同 篇五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 xxxx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10年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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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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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

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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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 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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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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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 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字:

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

地址:

编: 1 1 0 0 3 2

编:

注释1:“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xxxx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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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进行学习。

附件1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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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所使用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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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服务方式;

1.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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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cc6151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

4.邮件咨询:公司客户服务设有邮件服务邮箱(952cc3@qq.com),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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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茅台代理商合同 篇六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原则,为共同开发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的区域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中华桥酒系列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福建省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一月份_____万元 二月份_____万元 三月份_____万元 四月份_____万元

五月份____万元 六月份____万元 七月份____万元 八月份____万元

九月份____万元 十月份____万元 十一月份____万元 十二月份____万元

3.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3.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到乙方后的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1.参与公司经销商的抽奖活动及促销活动。

2.完成销售任务量时,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2%,超出销售任务量10%至2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3%,超出销售任务量21%至5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4%,超出销售任务量50%以上,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5%。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龙岩市中国闽西交易城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汽车站对面电信小区2栋10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597-2525369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0597-2532289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钟天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622848***13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货方):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福建省营销中心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原则,为共同开发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的区域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福建省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一月份_____万元 二月份_____万元 三月份_____万元 四月份_____万元

五月份____万元 六月份____万元 七月份____万元 八月份____万元

九月份____万元 十月份____万元 十一月份____万元 十二月份____万元

3.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3.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到乙方后的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1.参与公司经销商的抽奖活动及促销活动。

2.完成销售任务量时,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2%,超出销售任务量10%至2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3%,超出销售任务量21%至5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4%,超出销售任务量50%以上,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5%。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7.代理商合同范本 篇七

通过自己的销售人员帮助代理商进行渠道开拓, 帮助代理商宣传产品。教会代理商, 让一个小代理商变成小的A公司。其背后的本质是把多年的IT产业、保健品、电子产品等行业, 把以前先进的销售手段运用到了农业当中。

在A集团之前, 农资行业这样的信息通道是少见的。以前农资行业的厂家和代理商都是坐商。而A集团的做法则更多是让坐商动起来, 变成行商。之前的农资行业上半年销售人员是忙着推销、铺货, 而下半年则是忙着收款。而代理商之所以选择销售更多是看利润大不大, 厂家因为恶性竞争, 更多的压价格, 根本没有钱来做渠道铺设管理技术输出。而A集团则是通过多年的观察, 把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复制过来。

A集团下属的A公司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OTC上市。其营销模式也成为行外人士进军专业领域的一个蓝本。

从非农资代理商切入市场

为了降低进入门槛, 前期A集团选择和非农资代理商合作, 通过自己帮助外行代理商做市场来建立市场信心。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棚乡A集团农丰科技服务站, 店外张贴着“生命素、摇钱树”的海报广告, 店内的液晶电视也播放着A集团生命素的宣传广告, 该农资店老板吴永平正在和一位瘦弱的老农民拉家常。记者上前询问后了解, 这位老农是使用生命素的老顾客了, 和吴永平很熟, 没事就会过来看看A集团给这家农资店配的液晶电视或者询问一下驻店的技术人员。

事实上, A集团给这家农资店不仅提供了产品的标识、装潢、海报, 还有店内液晶电视和电脑, 在其河北、湖北、甘肃、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 各个村里的农资店都是统一的。“每一个村里只选一家农资店独家代理我们的产品, 我们给他们提供A集团统一标识和相关设备, 以及驻店农技人员。”A集团董事长吴子申如此说, “预计到年底我们将有1000多个这样的农资店。”

这是A集团以县级为单位推广、从非农资行业代理商切入市场的一个缩影。为了降低进入门槛, 前期A集团选择和非农资代理商合作, 通过自己帮助外行代理商做市场来建立市场信心。为了与农民更亲近, 从2008年8月份开始, A集团建立了县级代理模式。这样使管理能更精细化, 以县级平台为核心, 直接面对用户种植户。他们以村为终端市场, 以县为单位, 覆盖当地市场, 并采取在每一个销售旺季的时候, 加大政策倾斜。

这主要来源于A集团多年的销售经验, 经历了从经销商到厂家的阶段。当他们看到现状, 即很多农资行业的厂家运作了渠道, 却忽略了对渠道的管理, 忽略了渠道各个环节的需要, 疏于考虑其中经销商、代理商会是谋求什么样的利益。

无疑这被销售副总徐楠称为的“眼见为实, 逆向营销”方式, 即产品的功效、销售政策等都让消费者看得明白。而逆向营销则是打造从农户到经销商再到厂家的这样一条链条。其非常明显的外露特点是:“细化”。他觉得主要有两个核心竞争力:第一是产品。第二则是对整个农资市场针对渠道需求来设计, 从经销商自身的需求, 这种渠道策略, 让整个渠道和厂家一起动了起来。

全程跟踪扶持

A集团专业生产农资, 代理商只需要提供给A集团销售人员自己的销售网络, 并把本地每个经销商的情况汇报给销售人员, A集团销售人员则负责帮助代理商去推广货品。

一个姓刘的庄稼赤脚医生是A集团发展的第一个县级代理商, 他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但却无销售经验。当签订完合同, 这位赤脚医生在交了20万元左右的门槛费后, A集团的销售人员就开始了帮助其开拓市场。不同于其他农资店, 进入这个行业没有什么门槛, 由销售人员全程扶持代理商是其迅速拓展的一大手段。

另一个不同于其他农资店代理商赊销的方式, A集团的产品是必须先打款, 后拿货。据河北衡水市总代理耿先生介绍:做县级代理首批进货必须要先进100件商品, 先打款后拿货。而他本人也用3个月时间卖完了这批货。由于见到了明显的效益, 先打款的方式并没有阻挡更多加入者的脚步。

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为代理商打消以前那种农资行业代理商大多是农资店的顾虑, 让外行也有信心拿货。他们在县级平台建立办事处, 这样也可以让农民更加信任、便捷。由于农资店常被农民称为庄稼医院, 他们就下更多力气培训这些农资店, 在推广时更加省力。还通过农业大学的学生科技站、店铺, 甚至在农民赶集时面对面推销。这些学生还一人拿一台笔记本电脑下到田间去培训农民。为了减少公司的人员压力, A集团会等到农资店和农民成熟后, 才在本地招聘1-5名销售人员。

耿先生作为总代理, 他只需要提供给A集团销售人员自己的销售网络, 并把本地每个经销商的情况汇报给销售人员, A集团销售人员则去帮助他推广货源。“主要由销售人员去开发市场。比如我刚进了400件货, 他们的市场销售人员就很快往下开发了武夷县的县级代理, 从我这里进了100件货。”耿先生说。

而这些销售人员每天还有一项工作就是转田和转农户。他们经常会去田里转一圈, 看有多少种植蔬菜、冷棚暖棚有多少, 而耿先生也会根据自己对本地的熟悉, 建议他们做什么样的样板田, 在哪里做样板田更有效果。样板田树立起来了, 更多农户也增强了信心。

8.代理商的尴尬 篇八

做名品牌和优势品牌,空间小、利润低,导致很多代理商沦为品牌的搬运工和送货员,把经营场所变成了厂家的仓库和中转站,换一些物流中转费;做竞争力不强的小品牌,受厂家实力的局限,各类支持无法到位,单靠自己的力量做市场,规模不大、业绩不高,而且利润低,可能还会赔钱。而同代理商相比,厂家销售政策的优惠力度大、利润丰厚,零售店自然开始亲近厂家,不再愿意和代理商做生意。代理商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小,显得很被动,营业额直线下降,日子着实不好过——代理商正处在上有厂家挤压、下有商家拒绝的两难境地。代理商们强烈的意识到:谋求战略转型,成了必须要走和不得不走的路。

甩掉物流商的帽子

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声音:“那家代理商只是纯粹的物流商,没什么可拓展的空间。”在强势品牌的光环下,代理商成为了弱势群体,在合作方面前显得唯唯诺诺。代理商显然不愿背上物流商的名号,结算货款、管理账目、送货配货等,是代理商每日必修的工作。若想走出传统渠道窠臼,谋求长远发展,代理商必须做出改变。

某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的代理公司下设的几家子公司都各自设有专门的物流公司,集中化管理,有效节约了资源。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代理商的物流身份是既定的,这一点虽然不可改变,但其中的可控成分也有很多。物流只是代理商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不能占用太多的投入比重。设立专门的物流公司不仅可以外包部分业务,还可以积极向外拓展。”此外,自建渠道的远大构想一直吸引着许多代理商,从中间商化身为终端商的转型尝试中不乏失败者,不遗余力地实践者却众多。

寻求新的利润点

如何选择品牌、选择什么品牌、怎样抢占市场空白点,是代理商取胜的关键。

一些代理商着力于寻找特色品牌,比如无添加、天然、类医学等概念产品以及身体护理、口腔护理等品类,孜孜不倦地探寻着新兴市场。“与其争夺成熟品牌的市场,倒不如选择一个新的切入点。”这是专业人士给出的建议。河北省化妆品代理商郑某深谙此道,通过上海、北京几个月的考察,她果断决定引进牙膏、沐浴露等个人进口护理品,结果抢占市场空白点让她有了意外的收获。

在代理商的品牌架构稳固成型之时,其渠道的网络自然变得四通八达起来。代理商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去拓展其他品类也是聪明之举。在代理品牌之外,这样怀揣着自有品牌梦想的代理商不在少数,无论是自主生产或是OEH生产自有产品,高额利润是最具诱惑力的一环。

建立自己的优势

任何一个市场在成熟之前,都必将经历品类的细分、区域的细分和卖场的细分。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强调出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是服务做得好、传播做得好,还是配送做得好,这就需要代理商在做品牌传播和品牌整合的时候,有意识地把资源往某一个经营能力上去强化,这样才能突显你的市场竞争力,使一些上游厂家在有某方面需求时首先想到你,从而赢得更多的商机。

作为中间渠道,不论是寻找新的利润点还是拓展品类,代理商架通品牌和终端的桥梁的作用仍然存在,只是代理商需要对于自身空间进行提升,要在市场中谋求更多的话语权。拓展,是从边缘地带进行延展,代理商们不必丢弃自己的本职。在多元化的业务构架中,无论是自建终端或是开创自有品牌,代理商都需谨慎地转换角色,把控每一关、每一环。代理商将品牌结构完备时,再开发自有品牌并利用现有渠道优势进行拓展,那就如虎添翼。自建终端或是自有品牌,对于资金实力强大的代理商来说才有实践的可能,小型或新生的代理商不妨多留意市场,从小处着手,挖掘市场空白点,手握优势品牌,才能借力品牌的力量,与品牌共同成长。

用战略思维平衡市场

专家观点宋曙光

菲律宾国立大学MBA,青岛盟略方圆店铺营销机构总经理

美容化妆品行业的代理商受制于上游企业与终端门店是无奈的现状,他们正面临着二次创业的关口,需要启用全新的模式,在维护公司的同时使公司成为平衡厂家与加盟店的中间力量。

下游平衡

开发顾客,制约门店

其实,代理商完全可以自主开发会员,发放会员卡,提供优惠政策并指定门店消费。代理商只须定期出面,与门店结算会员消费金额,既可以解决门店的顾客数量,又可以紧握会员的控制权制约门店的配合力度。

案例:某地级市化妆品代理商同时代理了5个品牌,兼日化与专业线产品。在该代理商所辖的城市里,他先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制作了大量的储值会员卡,给出不同层级的服务标准,给予储值会员高额的优惠,同时集中组织了一支专业的营销队伍在商场、健身馆、学校和写字楼等地定点拓客,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开发了数百名会员。他又利用这几百名会员,轻松地完成了所在辖区门店的铺货工作。当然,对加盟店采取月结费用的手段也使该化妆品代理公司存有一大笔流动资金开拓新业务。有了较大的铺货数量,在跟上游厂家交涉条件时,这样的代理商显得底气十足。

对赌协议,平衡门店

以销售任务达成率的对赌形式来进行,通过门店销量的完成率多少来付给对方不同的赌注标准。这种对赌协议的方式是对代理商魄力的考验,代理商在跟加盟店合作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最大化地拉动门店的销售能力。

案例:代理商A与门店B在供货时一致达成双方对赌协议:如果门店B每月完成5万元的有效销量,则代理商A要在正常折扣外,返给门店B15%的销售额奖励;如果B在6个月内连续完成任务,代理商A要每月支付B進货额的15%,作为保底利息率。代理商A对门店B的制约是,如果B完不成当月任务,代理商A可无条件受让门店B5%的股权。最高限制是10个月,若门店B连续10个月都不能完成任务,代理商A就能受让门店B51%股权,并主控B店的经营事项。

上游平衡

代理商向加盟店铺货时,可以通过变通供货折扣提高铺货的速度,通过铺货数量的增多向上游厂家争取更大的折扣空间。

进货返利的方式可以变相降低下游门店的进货价格,鼓励门店大量进货,这意味着代理商要战略性地牺牲部份利润甚至成本来获取门店的大量铺货。在销路大开后,代理商再向上游厂家索取折扣与更长的账期。有了下游的现款与上游的帐期空间,代理商就可以自设形象门店布局市场。形象店开设后代理商既可以自主经营,又可以通过转让门店,获取类物业式的利润。如果操作得当的话,可以将门店做成加盟的模式,利用加盟模式赚取利润,快速布局,最终拥有自己品牌的终端门店。

如果代理商操作市场比较到位,终端店占有率较高时,可以选择向上一体化战略,即向上游制造商延伸,通过贴牌(OEH)-或收购上游小规模厂家打造自己的品牌,再通过自有渠道快速铺货,完成战略转型。一体化战略既可以制约厂家,又因自有品牌,可以更灵活地操作市场。如果对下游终端店的营销到位,完全可能做出一个区域性的知名品牌。

案例:上海永琪美容美发公司作为一家美容产品的代理机构,它采取的商业模式是平铺式连锁模式,售卖高折扣会员卡来回笼资金,留住大量的顾客群。根据目前永琪的会员折扣销售额来看,毛利额要远远低于同行,但其核心就在于永琪的发展模式是以回笼现金迅速布局店面,这样一来,每家店都因优惠政策开发出一定规模的预付费会员。从掌控终端的角度来看,永琪真正占据了强大的下游链。拥有如此巨大的固定客户群,就可以朝上游发展,做产业延伸,自行生产(或OEM)相关的美容品来控制成本。永琪对总成本的控制,使它仍然拥有可观的利润率,中游类金融模式正是永琪商业模式的核心所在。

永琪美容的模式构成:单体布局——开发会员——控制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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