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

2024-07-02

无锡市建设工程(精选8篇)

1.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一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3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 市 长 汪 泉

2013年8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七)建立工程质量诚信考核评价机制;

(八)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检查;

(三)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局部停工、暂停生产;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采取诫勉约谈、质量诚信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

(五)组织工程质量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培训。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监督计划;

(三)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

(五)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齐全。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单位以及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依法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依法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存在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产权登记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部门。

第三章 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署确认意见;

(三)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任意缩短合理工期。

第十九条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规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工程质量保险;

(二)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二)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施工要求;

(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变更;

(四)参加工程质量相关验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五)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业务,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仪器;

(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三)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当见证取样和送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建立和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收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重要使用功能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仪器;

(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书面制止施工单位在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三)对工程质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

(四)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六)不得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在核准的资质或者认定的范围内承接检测业务;

(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规程和合同要求制定、实施检测方案,检测流程符合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试块、试件、有关材料质量;

(三)按照规定取样、验样和收样,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现场专项检测的,对所代表的工程结构实体部位负责;

(四)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建各方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结果产生异议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检测或者鉴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不在审查范围内或者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

(一)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在资质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相关产品;

(二)相关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真实、齐全;

(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登记备案文件等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核验。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诚信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原则,对建设活动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诚信状况进行监管,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质量诚信记录信息。

第四章 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符合受理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八条 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外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理,费用依法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住宅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发现住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将投诉中涉及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履行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的;

(三)未按照规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四)未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

(五)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者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要求的;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变更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或者未对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性进行检查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四)未按照规定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仪器;

(二)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三)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四)提供虚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

(五)施工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整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未按照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或者监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五)未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影响检测质量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订检测方案并实施检测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五)不合格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其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

(三)所供应的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材料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未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记录不良行为。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及范围如下:

工程实体质量,是指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工程质量行为,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监督检测,是指具有监督职能的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及验收规范标准对被检对象和被检工程实施的检测活动,检测具有强制性要求,检测结果具有合法性。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工程验收通过后出现的非因不当使用与不可抗力造成的开裂、渗漏等影响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

2.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二

西渚镇位于江苏省宜兴市西南丘陵山区, 它是有名的茶叶和苗木之乡。随着交通条件不断改善, 水利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 得天独厚的农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由于丘陵山区水资源贫乏, 再加上2003年宜兴市委政府实施“引横入宜”工程, 切断了横山水库自流灌溉水源, 处于水库下游的西渚镇, 缺水问题更趋严峻。如何有效节约水资源, 提高水利用率, 积极探索推广适用丘陵山区高效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是摆在当地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近几年来, 西渚镇以发展高效农业为指导, 重点培育了一批以茶叶、苗木、果品等为主导产业的农业骨干企业和特色基地, 放大了农业资源优势, 有力提升了农业经济水平。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节水灌溉工程应由政府和农民共同投资, 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而投资和受益的主体是农民, 因此选择农业骨干企业或农业特色基地先行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应用, 从技术和资金保障上都比较有优势, 从而来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 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2009年《无锡市西渚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被列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见表1。

2 建设组织和运行管理

2.1 建设组织

(1) 组织机构。

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成立了由宜兴市水利农机局、西渚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贯彻上级的政策和要求,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共同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的检查监督, 工程资金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 组织管理措施。

无锡市西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项目按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实行“四制”。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部, 具体负责建设内容的实施。二是实行招投标制,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 选择宜兴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 组织施工队伍入场施工。三是实行建设监理制, 保证工程按设计进度, 投资, 质量标准。采用议标形式选择无锡鸿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 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接受上级质检部门监督, 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四是合同管理制, 完成招投标后,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宜兴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双方职责。

(3) 技术措施。

主要由宜兴市水利农机局负责, 做好前期准备, 开展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主要针对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技术特性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解透施工图纸, 本工程使用较多水泵及管件管材。工程施工与安装包括施工放线和土石方开挖, 水泵安装、管道及毛管及喷、滴灌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等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采购、安装、调试都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未出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工程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能加强技术指导, 严格开工许可制度。对财务管理环节, 在项目启动前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项目特定的财务培训, 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要求进行财务管理。

(4) 项目竣工。

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开展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及时组织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 在验收均合格基础上, 由建设转入生产运行。工程移交时, 明确项目区管理责任人, 签订管护责任状。该项目区分布散, 管护单位多, 建设单位做好协调, 统一安排, 部署落实后期工作。

2.2 运行与管理机制

项目区建设后, 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对用水成本核算, 同时为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一要明确产权, 项目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及设施是以国家资金为主体建立的, 不得随意买卖、转让,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要建立合理规章制度, 按照经营者为使用设施的管理养护者的原则, 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明确管护责任与范围, 重点要加强设备偷盗预防措施。在项目区运行使用过程中, 主管部门有必要积极组织节水灌溉区用户的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节水灌溉重在效果, 经过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措施后, 对园区的工程运行进行认真记录, 收集数据分析整理, 以积累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各种资料, 总结好的经验, 以达到推广的目的。

该工程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 至2010年3月竣工。

3 效益分析

3.1 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

本工程投资300万元, 项目区生产管理人员6人, 工资标准20000元/人·年, 福利费18000元, 一年费用C为13.8万元。工程运行管理费及维护费50000元, 则总费用为18.8万元, 流动资金为1.88万元。

3.2 综合效益计算

根据项目区实施喷滴灌工程后的结果分析, 茶园、苗木场大大减少了灌溉人员节约了水资源, 增加了亩产, 亩均收入年增加约1200元, 增产效益为B=1200元/亩×1200亩=144万元。

3.3 社会效益

本项目为解决宜兴西渚山区农业骨干企业的灌水问题, 降低茶园、果园、苗木的灌溉成本, 节约水资源, 提高了经济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从而直接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本项目也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好处, 得到实现。为进一步调整区域农业产业结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4 示范影响评价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 对健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促进作用, 有利于工程建设达到快捷、质优的效果, 保证节水工程质量, 具有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示范项目建设, 使项目区种植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传统农业作物减少, 经济作物面积大幅增加特别是喷滴灌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相结合, 促进了农业高效, 集约化发展, 为增加农民收入增添了新路子。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 西渚镇农业骨干企业主切身感受到了节水灌溉的好处, 激发了他们投资兴建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 促进了人们用水观念的更新, 科学用水, 节约用水观念不断增强。

摘要:近几年来, 西渚镇以发展高效农业为指导, 重点培育了一批以茶叶、苗木、果品等为主导产业的农业骨干企业和特色基地, 放大了农业资源优势, 有力提升了农业经济水平。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节水灌溉工程应由政府和农民共同投资, 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而投资和受益的主体是农民, 因此选择农业骨干企业或农业特色基地先行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应用, 从技术和资金保障上都比较有优势, 从而来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 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3.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三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施工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向城市聚集,我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园林不再是单纯的对园子进行建设,而是对城市进行园林绿化。

如要改善城市居民们的生活环境,维护城市环境的生态平衡,提高城市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城市园林的绿化要创建优美的景观,以创建生态环境为主,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一定的贡献。本文以无锡市为例,对现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做出以下策略探讨。

一、无锡市简介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在长江三角洲江湖间走廊部分。无锡市包括市区在内的总面积为4787.61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88.14平方公里,水面面积1502平方公里,为总面积的31.4%。丘陵和山区面积为782平方公里,为总面积的16.8%,无锡由于历史悠久、风景优美而有众多的名胜古迹,素以山水秀美、人文景观众多而著称。

二、无锡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标准缺少、规范不全

目前,就无锡市城市绿化方面而言,与绿化相关的规范标准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这就使得无锡市的绿化规划、设计、监理、建设以及养护工作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规范标准,不利于城市绿化工作的管理。

2、城市建筑中,老城区及屋顶绿化面积有待提高

近几年来,无锡市尽管加大了城市绿化建设的力度,无锡市的绿化面貌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其绿化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主要体现在老城区的建设中。

无锡市的老城区中,存在绿地率低下的现象。老城区一般也是人口集聚的中心,对这一区域的绿化工作比较重要,应努力提高和完善。

无锡市目前绿化最大的难题是:旧城区对绿化土地面积极为缺少。一定程度上,垂直绿化与屋顶绿化可以弥补上述缺陷,垂直绿化与屋顶绿化有待进一步发展。

3、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不健全

绿化养护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养护资金的多少。目前,无锡市在绿化养护方面,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存在一部分居住区的物業管理绿化方面存在无人养护的现象;另外,另有一部分在物业管理方面,由于养护费用不高造成养护质量下降。这就需要健全绿化管理机构设置,并培养业主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

三、无锡城市园林绿化策略分析

1、完善城市绿化规划

无锡市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城市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

在制定相关绿化规划时,应结合城市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景观风貌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绿地规划标准。并对近期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生态学原理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各区的独立性,使得区域型绿化隔离带达到高标准的要求。

充分利用城市郊区的自然景观,合理利用城市本身的各种特点,例如:海滨、河道、水面、滩涂等景观,建设谋划大面积的沿河道、道路的生态环境绿廊、森林或农田林网。并可以考虑建设自然保护区或风景林地,拓展人与自然相互相处的和谐空间。

为了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可以在城市周边地方建设规划花卉市场、花卉生产基地、大型苗圃等场地,支持城市郊区的农民发展花卉或者苗木的产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2、对屋顶绿化采取积极发展的态度

基于屋顶绿化的后期养护费用较之平地绿化要高,而且前期建设的资金投入也大于平地绿化。因此,在屋顶绿化方面,应出台强制性的指标及要求,建立相关条文激励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建设示范项目,起到标本的作用。

3、塑造无锡城市地方特色

在无锡市城市绿化过程中,应突出无锡市文化内涵和底蕴,根据城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绿化措施。

可以考虑在无锡市繁华街头或主要城市路况建设有特色的人文景观,结合城市绿化布置有特色的建筑小品、游憩设施以及城市雕塑,用来提升无锡市城市品位,展现城市的乡土风情。

无锡市老城区建设中由于绿地面积有限,所以绿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以改造为主;新城区由于有足够的面积建设绿化,可以采取绿化种植为主的措施。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结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配合不同的城市绿化格局。

在绿化树种的配置方面,应尽力配置适应性强、使用成本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优先考虑选用节水抗旱、易养护的植物品种。

无锡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自然环境,运用本土树种模拟营造地带性植被,建成接近自然植物群落结构是无锡市园林绿化的又一特点。无锡市孕育着世界同纬度地区罕见丰富植被资源,绿化建时,为了塑造自己的城市绿色特色,可以在充分应用本土植被的前提下,搭配点缀增色植物。

4、作好后期养护的保障工作

无锡市现行的养护操作模式还很简易,在其园林绿化养护中,修剪的艺术性、病虫害的预防以及施肥等环节往往会被忽视,这不仅对城市绿化景观效果有着直接影响,还易造成灌木整形单一、乔木长势不佳的情况。所以,在无锡城市绿化建设中,在抓好绿化施工质量的同时,城市绿化的养护质量也需要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杨芸,祝龙彪.寻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排一城市生态支持系统理论初探.生态科学,2000,(4)

[2]李玉文,闰娜.环境规划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环境科学动态,2005,(1)

4.无锡市人防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 篇四

无锡市人防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

监督注册编号:

无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你站年日发出的编号锡市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工程现已整改完毕,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附:《无锡市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及附件份。

责任单位(章):

工 程 负 责 人: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

章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质监站签收:年月日 备注:本申请单一式四

(五)份,质监站一份,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各一份。凡需设计单位认可的,需签署意见。

无锡市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监督注册编号: 项目名称: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责任单位(章):

5.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五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我公司承诺:

本项目的工程运输,保证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专业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备工程的运输车辆。

本项目运输的车辆保证具备相应的准行证件,保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本项目工程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保证通过年审合格。

若违反该承诺我公司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并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做出的相应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6.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六

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在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无锡市

同志们:

刚才,通报了2010年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情况,对人民满意机关进行了表彰,向盛群同志颁发了“无锡爱民模范”荣誉证书和奖杯,盛群同志作了精彩的先进事迹报告。希望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虚心向优胜单位学习,个个争创人民满意机关;希望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向盛群同志学习,人人争当为民爱民模范,以良好的作风与效能全力推动创新无锡幸福无锡建设。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适应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效能建设保障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市政府对2010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在去年底进行的社会评议中,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综合测评得分达到91.69分,比上年提高0.2分;群众总体满意率达到95.14%,比上年提高1.46个百分点,我市机关作风效能的建设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要求

相比,与广大基层群众的殷切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号召全市上下全力推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为建设美好江苏当先锋作贡献,到2015年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能否实现良好起步、强势开局,主要取决于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与效能水平。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作风与效能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积极进取,负重奋进,努力以作风的大转变、效能的大提升,为无锡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强调两点意见:

一、学习先进,真抓实干,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新一年的作风与效能建设,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加强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大兴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为民服务、廉洁服务之风,推动全市机关作风与服务效能再上新水平,赢得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评价。

1、在服务发展上,要大兴主动服务之风。主动服务不仅体现着良好的工作作风,更体现着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十二五”开局第一年,各地区都在大干快上、加快发展,如果我们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很可能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被淘汰出局,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上狠下功夫,凡是有利于发展的事,都要积极主动搞好谋划,创新举措做好服务,一着不让抓好落实,进而推动全市上下形成敢于自我加压、善于创新创优、勇于超越自我的良好氛围。一是要主动提高执行力。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事业的发展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放到全市甚至更大的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真正做到个体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破除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做到令行禁止,减少推诿扯皮,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积极提高创新力。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坚决杜绝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亦步亦趋的庸懒作风,坚持向创新寻对策、找出路,靠创新破难题、求突破,积极有效地消除制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无锡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转型发展的内在活力。

2、在服务基层上,要大兴高效服务之风。市级机关单位的工作,就是要为基层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解决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全面

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缺失、责任推诿和错位越位等现象,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3、在服务群众上,要大兴为民服务之风。刚才,大会隆重表彰了“无锡爱民模范”盛群同志。18年来,盛群同志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帮群众之所需,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盛管家”。他是无锡公务员亲民爱民的典范,更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楷模。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开展轰轰烈烈的向盛群同志学习的活动,对照先进找不足,学习先进争一流,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推动为民服务取得更大实效。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广泛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造福百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广大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街道社区,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工作,尤其对那些因病因残的特困家庭,要在生活保障、子女就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照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切实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特别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敏感问题,要进一步拓宽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设身处地多为群众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在自身建设上,要大兴廉洁服务之风。全市机关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始终做到清廉自守、为民用权。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要注重防微杜渐、从细节做起,坚决清除各种违法、违规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要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精神追求,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昂扬锐气、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转型发展的伟大实践。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作风与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学习先进,排找差距,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以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更大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源头上规范机关干部的履职行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抓,研究制定相关的领导干部管理队伍责任制、领导干部

问责制和重大事件责任倒查制度等一系列约束性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两手抓、两促进。市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职能,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2、加强评议,严格监督。要广泛开展开门评议、主动纳谏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评议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总结经验、充实内容、创新方法,使社会评议和监督活动更加科学合理、收到实效。要广泛开展上门走访活动,继续组织开展领导集中走访,继续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评议。要坚持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联系、办理反馈、会商研判、检查考评等保障机制,有效促进沟通联系群众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机关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

3、加强考核,严肃纪律。要逐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考核范围囊括市级机关、领导干部到基层单位、普通公务员,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经济利益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有效激发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要着力构建市委办、政府办、效能办、作风办等部门组成的大督察格局,加快建设集音频查听、图像监控、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报备督察于一体的网上督察平台,强化随机督察,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机关干部执法、审批、服

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机关干部要虚心听取意见,主动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绝不包庇护短。特别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对责任人处理不力的,要坚决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当为民爱民模范、争创人民满意机关”活动,深入宣传盛群同志的先进事迹,持续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学习动态、成效和典型事例,并通过报告会、巡讲会、群众性学习活动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先进、学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反映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一步激发广大机关干部提高作风效能水平的积极性。要整合网络资源,依托“无锡政府门户网站”、机关作风与效能网和机关各部门网站等平台,设立“局长在线”、“民主评议”、“民意征集”等互动版块,加大对网民意见建议的反馈和处理力度,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升。

7.无锡最复杂水运工程完成验收 篇七

历经3年攻坚克难,无锡历史上投资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建设内容最多的水运工程——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标志着无锡六条国省干线航道基本完成升级整治,通江达海的高等级骨干航道网络基本构筑。锡澄运河是长三角规划的高等级骨干航道,南连京杭运河、连通太湖,北接长江、经江阴港通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国家水运战略通道,全线由五级扩容为三级,整治航道39.22公里,设置水上服务区、锚地3处,工程概算投资39亿元。

8.无锡市建设工程 篇八

关键词:无锡;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3-02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十八大报告强调:“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近年来,无锡市在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探索民主政治建设路径,在各县市区积极进行尝试和试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一)开展竞争性选拔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无锡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紧迫需要出发,把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方式,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权力监督。一是进一步增强竞争性选拔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制定好次年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年度计划。二是进一步增加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领导干部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5年,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要保持在50%左右。三是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选拔职位的范围。加大正职人选、重要岗位人选以及党政机关以外领导人员的竞争性选拔力度。

(二)公务员交流轮岗

开展公务员跨区域交流、跨部门交流和部门内轮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全新探索。2008年9月,无锡市实施了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全市一次性集中交流轮岗公务员2 857名,占全市公务员实有人数的15%,其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公务员1 171名,部门内部轮岗1 686名,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规模较大的一次公务员交流轮岗。无锡市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三“破”三“立”的指导思想受到广泛关注。一破除“岗位终身化”,建立“轮岗常态化”;二破除“部门所有化”,建立“交流多元化”;三破除“干部本土化”,建立“流动区域化”。开展公务员交流轮岗,是盘活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新实践的有效途径。

(三)构建科学考评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2006年,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了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生活质量、社会发展“四位一体”的考核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实现了从偏重经济建设考核向注重经济、文化、社会等全面考核的转变———从偏重GDP考核向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指标考核转变;从偏重短期效应的考核向注重长期效应的考核转变;从偏重一刀切、齐步走的考核向注重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考核转变;从偏重以领导评价为主的考核向注重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转变;从偏重职能部门的考核向注重职能部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转变。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近年来,无锡市委围绕“让组织满意、让人民满意”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党政干部管理机制。一是积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市及市(县)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对新提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拓宽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渠道。二是大力推进“三责联审”工作。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用编权和用财权等核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三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制订了《关于新提任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无锡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二、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力、生命力

(一)落实党代表常任制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次改革和创新。2005年,无锡市滨湖区被江苏省委确定为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单位。近年来,无锡市不断扩大和完善党内民主,积极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进一步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切实增进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选举。也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党代表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对全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对解决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继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所采取的创新举措,这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党内公推直选

2010年下半年,无锡市利用村(社区)领导班子换届改选的契机,全面实施“公推直选”,产生了新一届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此次换届,共有744个行政村、社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实行“公推直选”,覆盖面占换届基层党组织的90.7%。“公推直选”变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变确认性选举为竞争性选举,变封闭式选举为开放式选举,使选举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开放式、宽视角的干部选拔任用模式已初具雏形。“公推直选”改变了基层党组织选举领导班子成员以往仅由镇、街道党(工)委提名人选的传统做法,让广大党员群众民主推荐,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拓展了党员群众参与党内政治的制度渠道。“公推直选”使基层党组织能够依循明确规则运用政治权力,使权力所有者能够监督、制约权力行使者,使民意评价成为选任干部的最直接、最可靠的依据。“公推直选”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拓展了基层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群众自治机制

(一)推进城乡居民自治

无锡市村民自治建设总体来讲,是起步早,基础好,覆盖面广,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无锡于1983年开始建立村民委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6年进行第一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到2010年,无锡市已历经了9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实行民主选举的同时,结合无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实行村务公开制,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实行村民议事制,让农民享有决策权;实行民主理财制,让农民享有管理权;实行民主监督制,让农民享有监督权。2012年,无锡以被列入“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契机,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无锡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社区“1+2”治理结构,即以社区党组织为“龙头”,负责牵头抓总,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为“两翼”,前者负责居民自治,集中民意,反映居民诉求,后者专司党和政府下沉的事务,初步形成了基层社区建设管理新格局。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社区普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居民自治,如党内事务听证咨询、民情恳谈会、工作听证会、事务协商会、成效评议会等,问政于民、问需于民。

(二)推行参与式预算

无锡市在公共财政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参与式预算改革,是一种创新财政预算编制和决策的民主管理方式,是建设阳光财政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无锡市从2006年开始选取部分街道试点参与式预算,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决策权交给基层群众。2009年,参与式预算实施范围扩大到无锡市所有街道和开发园区,并在全市各乡镇逐步试点推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参与式预算操作流程逐步完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项目领域逐步深入,项目效果逐步显现,社会影响逐步提高。参与式预算,其实质就是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决策、项目预算、项目执行及评估这一合理的机制,形成对权力的合理制约,最终让腐败失去土壤,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民众的深度参与,既约束了政府权力,促进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又解放了政府权力,使其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的盲目性。通过实施参与式预算,政府将决策权交给广大群众,实现了由“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是民主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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