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024-10-18

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业务工作 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工管处(站、科)作为各市水利(务)局、厅属管理处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辖区内运行管理、管理考核、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维修养护、湖泊巡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白蚁防治、水管体制改革等工程管理任务。为切实加强对各市水利(务)局工管处(站)、厅属管理处工管科业务指导与考核,进一步明晰管理思路,提升部门管理能力和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总体目标和任务,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工作指导要点和要求,并实行年度考核。

一、组织管理

1、人员分工明确。根据辖区内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岗位,落实相关人员,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制订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认真制定年度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年度工程管理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做好年度工程管理工作的总结与上报工作。

3、检查与考核。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年初制订的管理计划与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加强考核,保证年度管理目标的实现。

4、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现代化管理要求。

二、制度建设

1、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部门实际及管理要求,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管理督查制度、管理信息报道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总结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需明示。

3、制度创新。积极开展工程管理制度的创新,以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为推动和促进管理单位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

三、运行管理

1、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指导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工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2、安全鉴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或指导开展安全鉴定工作,掌握工程运行性状,鉴定成果用于指导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3、工程检查。按照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或督促各地组织对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检查记录应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4、工程观测。督促、指导管理单位按规定开展工程观测,做好观测记录,并有初步分析意见;按时完成对观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5、控制运用。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制定年度工程调度计划并及时修正,完善操作规程并明示,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记录规范、完整。

6、制度落实。督促开展省水利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加强指导、检查与考核,切实推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7、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组织正常的巡视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8、预案管理。督促或组织制定各类水利工程应急预案,报相应部门审批和落实;组织开展必要的演习演练,保证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信息报送。按时完成工程管理月报和湖泊巡查月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重大的工程管理动态信息。

四、维修养护

1、项目申报。组织市直属和区级工程年度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督促、指导县(市)及管理单位按时编制上报年度维修养护项目计划。

2、实施方案审批。督促做好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组织做好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受省厅委托做好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3、实施监管。加强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

4、验收总结。按时组织或督促县(市)开展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建立维修养护项目档案,及时归档,并做好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上报工作。

5、信息报送。督促、指导管理单位每月报送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进度,按时汇总上报。

五、水管体制改革

1、内部改革。指导水管单位继续深化内部改革,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和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2、管养分离。积极拓宽维修养护经费渠道,加强对维修养护市场的培育,督促指导管理单位继续稳步推进“管养分离”,要逐步实现内部分离到维修养护公开招标过渡。

3、两项经费落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照各地财政部门对“两费”分步到位的承诺,确保两项经费按期足额到位。

六、涉河建设项目

1、加强控导。加强河道、岸线、水域、河口、滩涂开发利用指导。

2、前期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涉河建设项目情况,指导业主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3、建设方案审查。开展对拟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提出河道主管部门意见。

4、行政许可。做好市级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工作,配合流域机构和省厅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5、施工方案及专项。做好对拟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方案的审查或审批。

6、办理和手续。参与工程施工放样,签订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协议,发放《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

7、施工监管。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

8、项目验收。组织涉水方案的专题验收,参与建设项目验收。

9、档案管理。督促涉河建设项目上报备案,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档案,对市级涉河建设项目应进行登记造册。

10、后续监管。督促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措施,;督促管理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河道工程占用证》年审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11、日常巡查。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按时汇总涉河建设项目检查情况并上报。

七、管理考核

1、考核计划。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年度考核达标计划。

2、年度考核。组织开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厅。

3、指导、培训。定期对管理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督促开展自检、考核、初验和整改工作。

4、考核验收。组织开展省三级管理单位验收工作。

5、考核复核。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一、二级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复核工作;组织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

八、采砂管理

1、前期指导。及时掌握采砂需求情况,指导业主开展采砂许可前期工作。

2、采砂论证。积极参与河道采砂论证,提出主管部门意见。

3、采砂许可。配合流域机构和省厅做好采砂许可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4、督查监管。根据项目许可要求,做好现场监督管理。

5、配合采砂后评估工作。督促采砂项目编制后评价报告,参与采砂后评估工作。

九、湖泊保护与管理

1、组织管理。督促辖区内各湖泊建立起专门的湖泊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对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期限和要求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2、巡查管理。贯彻执行《江苏省湖泊巡查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湖泊管理单位巡查工作指导,督促湖泊管理单位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制定年度、月度巡查工作计划,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湖泊巡查报表。

3、湖泊开发利用管理。掌握所管湖泊开发利用现状、相关保护规划等基本情况,定期对辖区内各类涉湖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建立起沿湖已建项目台账,严格涉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后期跟踪监管。

4、湖泊工程、设备的管理、维护。督促湖泊管理单位做好堤防、穿堤建筑物、水文设施等沿湖水利设施的外观完好以及控制运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湖泊保护范围内界桩、宣传告示牌等管理设施管护工作。

5、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切实加强与涉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积极筹备湖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协调会商机制。

6、宣传工作。制定湖泊管理与保护法规宣传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定期开展宣传工作。

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1、前期工作。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组织对初设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好初设变更审查和批复。

2、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3、项目检查。定期开展以三项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

4、验收工作。抓好各阶段验收,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督促编制施工决算,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管理机制。督促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协议;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十一、白蚁防治

1、年度计划。根据堤坝白蚁防治目标任务,制定年度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与记录。组织或督促组织专职人员全面检查,并做好现场标记与记录。

3、白蚁治理。督促做好清杂、投药、隐患开挖回填及灌浆等,有效控制蚁患的滋生与蔓延。

4、加强督查。根据白蚁危害及治理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一至二次督查,现场检查投药方法,保证治理效果。

5、达标验收。及时组织或督促做好达控及复查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书。

6、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技术专题培训,提高白蚁防治水平。

十二、基础工作

1、信息收集。指导辖区内闸站、水库、湖泊、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及工程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更新、完善工作,定期组织汇总,为工程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2、档案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管理单位对档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要求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

3、水行政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

十三、管理现代化

1、制定计划。根据现代化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2、积极实施。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

十四、经济管理

1、牵头指导。指导督促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费的征收,定期对征收费用进行统计。

2.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特点

1. 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特点使得工程档案也呈现出了综合性的特征。在建设过程中, 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详细地记录, 并对其进行整编、分类。因此, 工程档案是多种建设技术和成果的综合, 建设项目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

2. 形成领域的广泛性。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涉及的专业是非常广泛的, 如施工阶段的打地基、勘察工作, 以及建设技术等都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 这些环节都需要有专门的文件记载, 这些文件均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不可缺少的。不仅如此, 建设项目需要有多个部门同时进行建设、施工、监管工作, 再加上一些相关的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监理, 工程的参与部门较多, 都需要有工程文件进行记录。除此之外, 还有计划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等行使政府职能的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方案、资金筹集等进行决策、审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由于建设工程需要有多个部门进行合作施工, 使得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非常多, 且包含有不同的专业, 这使得工程档案的专业性较强, 不同于普通的企业档案。

二、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规范、不完整。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 致使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很多项目根本没有固定档案管理人员, 更别提相关的机构。当档案形成时, 工程的各个部门就会自行管理自己部门的档案, 而不去管理其他部门的档案, 这使得档案一出现就被分散开来。同时,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业务更是一知半解, 这对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使得工程档案无法及时收集, 更造成了收集的档案不完整、不准确。

2.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不规范。

工程包含有多个部门, 每个部门都有与之相关的档案, 也正因为如此, 工程档案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说, 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 档案就开始产生了。随着人们对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 建设工程还会有更多的部门被设立, 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档案的数量会增多。然而, 每件项目档案产生后, 都是需要移交给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 移交时还要办理移交手续。而项目的增多给档案的移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这对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巨大的挑战。可是, 目前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却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如档案移交后只是随便存放在各职能处室, 有的部门在进行档案移交时, 更是随便移交, 连办理手续的环节都省去, 这给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三、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 完善工程档案的管理体系。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 可以设立工程档案要求的相关条款, 明确参与施工各单位的档案职责, 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规范要求, 将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的工程文件的职责落实到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施工单位还需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中去,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体制, 做到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除此之外, 施工单位还应该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有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参加验收, 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时, 应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2. 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要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入各地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不仅如此, 施工单位还应将立项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都要及时报送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以便开展业务指导。除此之外, 施工单位还应将各个行业、系统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档案验收, 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参与。否则, 应视为不合格的项目。

3. 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责权。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一项非常繁琐复杂的工作, 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就很难很好地管理工程档案。因此,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 做到在管理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 制定出档案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应该对任何一个项目、一个工程以及一个简单施工记录有较为细致的要求。从专人管理到定点监督, 从简单记录到设计变更, 从使用签名到各项制度, 应当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此外, 施工单位还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 从领导分工到档案人员工作职责, 从监管部门到施工涉及的数字、图表, 只要有人参与的事与物, 只要与档案资料有关的事与物, 都要有责任的落实, 都要有问责制。只有做到分工明确、层层监督, 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才会更为有效, 才会更加准确、可靠。

4. 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建设和施工单位要选配既懂建设业务, 又懂档案业务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网络,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及指导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行政部门也要选派档案人员参加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培训。

参考文献

[1].桑媛媛.浅议如何做好高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J].工程与建设, 2011.6

3.关于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探讨 篇三

关键词:电网工程;前期管理;问题;措施

电网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发包等内容,而这些也正是电网工程建设施工的基础保障条件。前期工作做得好,就能够更好的确保电网工程的资金到位以及施工顺利,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从而为电网工程的后期建设环节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文章简要阐述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内容,分析目前我国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前期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提出自己的建议,进而更好的确保电网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概述

1、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目标

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实现对电网前期阶段内容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项落实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整体推进电网工程的施工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同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汇报机制,对电网工程建设中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和处理,真正将前期工作并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当中来,从而有效促进和确保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使电网工程能够真正做到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开展一批。

2、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意义

电网工程属于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电力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也越来越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对电网基建工程进行宏观调控的文件政策,使得我国的电网工程建设更加的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这也要求了电力企业在进行电网工程建设前,必须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规划、设计、投资、环保、抗灾等各类核准支持性文件,以便更快的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从而确保电网工程的顺利开工。

3、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流程

目前,我国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主要流程一般分为五大部分,即:①投资机会研究(即编制项目建设意见书)→②初步可行性研究(即宏观项目可行性评价)→③可行性研究(即对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文物局等各部门的选址意见以及资源供应、市场需求、环境影响、工艺技术、投资融资等情况进行可行性审查)→④项目核准(即向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证等)→⑤项目资金申请(即想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专项资金拨款)。

二、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网工程在前期管理工作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给电网工程的后期开工建设造成诸多的影响和阻碍。具体体现在:

1、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立法规制缺乏灵活性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诸多的有关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物权法》等,完善和补充了当前电网工程前期工作在立法规制方面的漏洞和缺陷,使前期管理工作更加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但与此同时,愈来愈严谨、完善的法规标准也对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方式和操作造成了极大的限制,导致前期管理工作越来越“模板化”,严重缺乏灵活性和人文关怀,在开展前期推广工作时容易导致老百姓的主动性和配合性降低,从而影响到电网工程的发展建设。

2、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流程复杂

由于电网工程的涉及领域较多,导致前期管理工作中的审批手续复杂、繁多,电力企业必须准备数量庞大的各类审批材料,经过政府部门以及电力系统的层层上报、审批,才能够真正开工建设。而在这期间,由于有些审批流程(国土使用证、规划红线等)的环节复杂,导致审批文件迟迟无法正式下达,严重耽搁了电网工程的开工时间,拖延了建设工期,从而导致电网工程实际建设施工时其审批后的规划方案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缺乏合理可行的地区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规划经济发展蓝图时,缺乏对电网工程的充分考虑,没有将其前期发展规划纳入到当地发展规划中来,导致电网工程的设计路线必须要经过大量的房屋建筑或农用耕地,或是线路覆盖区域距离城镇居民区较远,不仅导致电网选址设计的难度增大,也降低了群众对电网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电网工程在开展前期管理工作时频频受阻,影响到电网建设的普及和发展工作。

4、国家赔偿制度有待完善

电网工程由于工程量大、线路涉及范围广,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青苗赔偿、房屋拆迁等国家赔偿问题。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我国现行的赔偿标准偏低,赔偿费用无法同老百姓的经济损失成正比,导致电力企业在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商谈时,无法达到当事人的最低诉求,导致电网项目缺乏吸引力,从而使得电网工程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无法真正发挥电网工程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强化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电网工程在前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电力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和提高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从而更好的确保电网工程的顺利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创新管理理念

电力企业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创新和改进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理念模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方向,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文管理观念,并加强严格执法,切实落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前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同时,还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节能环保”,打造电网绿色工程,从而实现电力行业的低碳、绿色、环保发展。

2、加强同政府间的协调机制

电网工程的前期工作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加强的同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完善同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让电网工程能够归入到当地基础建设的重点工程范围中,从而享受到当地政府的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电网工程的建设发展。

3、加强层级管理机制的落实

电力企业要将层级管理机制切实的贯彻到前期管理工作当中,积极完善和执行“策划为主、全局联动”的工作管理制度,提高电网工程前期的“属地化管理”,将电网工程前期工作按类型、区域等标准进行逐层划分,实现对前期工作的分类指导,从而有效提高了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结语

电网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对整个项目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保障作用,因此,各级电力企业在进行电网工程建设时,必须要积极做好项目规划、征地、核准、跨越、拆迁、环保、抗灾等前期管理工作,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加强同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合作,从而切实保障电网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促进和推动我国电网工程的高效、经济、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占博伦.电网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创新[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2):115-116.

[2]张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措施[J].低碳世界,2014(23):101-102.

4.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1.建筑物分为民用和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和公共建筑(图书馆、车站、办公楼)3.住宅建筑物: 1-3 层为低层住宅,4-6 层为多层住宅,6-9 层(或高度不大于 27m)是中高层住宅,10层和 10 层以上或高度大于 27m 是高层住宅。

4.除住宅外的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者为单层或多层建筑,大于 24m 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大于 24m 的单层建筑),大于 100m 为超高层建筑。

5.建筑物按材料分为: 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建和钢结构建筑。6.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屋面、外墙、门、窗)和设备体系(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水暖电)构成。

7.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荷载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必考),建筑标准(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8.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足够的强度、刚度、整体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9.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10.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室外地面至其层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层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层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不计局部突出的楼梯间(不超过 1/4)。

11.不允许空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化粪池、门廊、阳台、室外楼梯等。

12.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有: 有人行道时 2.5m 以上允许突出的空调机位 0.5m,无人行道上 4m 以上允许突出的空调机位 0.5m。13.地下室局部夹层净高不应小于 2m,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架空层、避难层不低于 2m。14.超高层应设置避难间。

15.台阶与坡道设置应: 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0.1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 2 级;临空高度在 24 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或以上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栏杆使用垂直杆件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16.楼梯的踏步一般不超过 18 级,亦不少于 3 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 2m,楼段净高不宜小于 2.2m,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楼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2m。

17.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平屋面高度不小于 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18.住宅朝西应采用外遮阳,朝东宜采用外遮阳,一套房至少要有一个房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9.住宅自然通风开口不应小于地面面积 5%,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 30%,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

20.热辐射光源有白炽灯和卤钨灯,优点为体积小,构造简单,价格便宜,用在居住建筑和开关频繁,不允许有频闪现象的场所。

21.气体放电光源有荧光灯,发光效率高,寿命长,不能开关次数频繁,有频闪现象。22.高速运转物体的场所(车间)应采用混合光源,图书馆或阅读珍贵资料的场包不应采用具有紫光、蓝光等短波辐射的光源。

23.在顶棚上的灯具不宜设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宜设在工作区的两侧,并使灯具的长轴方向与水平视线相平行。

24.住宅白天卧室噪声级不大于 45db,夜间卧室不大于 37db。起居室不大于 45dB。25.圆形时体形系数最小,依次为正方形,长方形;体型系数越大,耗热量比值也越大。26.外墙外保温: 外墙外面,连续空调房,旧房改造。外墙内保温: 外墙内侧,间歇空调房。

27.热桥部分的温度值如果低于室内露点的温度,会造成表面结露;应在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与墙面积比不大于 0.7,采用塑料构件或断桥处理。游离甲醛不大于 0.08(mg/m3),氨不大于 0.2(mg/m3)。

28.我国规范地震的目标: 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甲乙丙丁四个抗震等级。29.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一般是柱的震害重于梁,顶的震害重于柱底,角柱重于内柱,短柱重于一般柱;梁的抗震要求,梁的截面尺寸截面宽度不小于200mm,截面高宽比不大于4,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梁内钢筋配置极限值不应少于 2φ12(最少也不能少于这个值)。

30.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小于 160mm 且不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0,三、四级不小于 140mm;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小于200,三、四级不小于 160mm。抗震墙的横向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小于 300mm。

31.多层砌体结构材料脆性大,抗拉,抗剪,抗弯能力低,抗地震能力差。破坏的主要部位是墙身。

32.构造柱最小截面采用 180mm×240mm,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3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测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深入室外地面下 500mm,或与埋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连接。

5.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各市(区)人防办,市人防质监站,各人防工程相关建设、监理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人民防空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专业监理制度。

本意见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的地下防护建筑。

三、各市(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人防工程项目时应告知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在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中应明确该项目应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交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和监理合同。

五、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各级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可承担本地区范围内各种防护级别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防护级别5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防护级别6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六、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一)无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二)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三)有重大监理过失或处于行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

七、苏州市以外注册的监理企业,必须持相关资料到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备案后,方能承接本市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八、严格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理单位亦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承揽超越资质等级的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九、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开展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承接的人防工程监理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进度动态控制,质量应符合人防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十、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十一、监理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资料、技术资料等监理文件,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人防工程专业监理资料档案。

十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初审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十三、人防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6.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煤办基发(2004)9 3 3号

各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

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子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定位和有效实行政府监督的职责范围,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杜绝恶

性事故发生,加强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对全省煤炭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各矿区站、各市站作为中心站的分支机构,对各矿区、各市所辖区域的煤炭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二、各矿区、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范围,包括以煤炭行业建设单位为投资主体的煤炭、电力、化工、通信、铁路、公路等专业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三、对技术专业性较强的非煤专业建设项目,若缺乏专业监督工程师或不具备监督手段的情况

下,可委托给相关行业质监站配合煤炭矿区站、市站监督,但必须到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小

站备案。

四、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主要任务,按原规定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7.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对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而言, 城市的发展是带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 城市的建设尤为重要。全国各地区城市的建设都得以提高城市知名度,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外资为目的。对于每一项市政设施工程的建设程序。我们不仅要做出它的准确预算, 还应从各个方面去控制各环节资金的投入。

1 正确规划市政工程的管理

市政工程的规划要用长远发展的目光去看待。在以前的管理模式中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只在乎眼前资金的控制, 最后得不偿失, 留下难以根治的后患。实际上, 一项工程的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直接影响着它的工程造价。我们只有做到控制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 方能在检验审核等方面去管理, 从而制定出一套最高性价比的工程造价。

2 明确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问题

(一) 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尚未形成

在现在的工程建设中, 人们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认识只局限于在其预结算上, 控制工程造价。我们所犯的毛病是往往忽略了对整个施工中各个环节的控制, 而在乎后期的核算, 即对工程竣工时的审核决算。但实际上, 前期的管理工作是相当重要的。

(二) 设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设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原先的定额设计没能够落实到各个阶段。施工阶段具有灵活性和不可预知性, 因此对于它的设计存在很大的变更性。

(三) 虚报工程造价

工程竣工决算时高估冒算, 工程造价虚报。

(四) 现场签证问题多

一些造价工程师主要根据监理签证和施工图纸来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决算, 而非亲临现场去考察计算, 这造成了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3 加强技术与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一) 运用科学的管理

科学管理要从决策抓起, 既要考虑整体, 又要到局部, 做到科学决策。不仅如此, 还需要做好投资估算与预判。在所有的建设施工程序中, 从决策管理者到施工者, 都必须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反复研究核查, 同时还应做出预备方案予以研究比较选择。做到实行高效益的管理建设方案。

(二) 准确应对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拟定相应的合同, 按照职能不同进行分工, 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认真做好招标工作, 筛选出价位合理的合适单位。认真做好开工前的估算与完工时的结算工作, 工程造价工作者应深入工地进行考察, 做出准确的预算, 对每项工程做出相应的资金额度。结算时要仔细认真, 正确套用公式, 避免出现错算现象。严格做好现场签证管理, 负责决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必须亲自到达现场, 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对于施工环节材料的使用, 必须按照严格的签字负责程序进行, 对所使用的材料严格管理控制。

4 结语

总而言之,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在实施工程中必须兼顾全局, 统筹规划,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体系。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环节, 做到全程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反馈问题, 及时调整改善。在每一环节实行法人责任制度, 严格控制每个环节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审查, 促使投资管理不断完善。真正把国家和地区的资金运用到实处, 为人民办实事。

参考文献

[1]房科红.论如何做好市政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J].中华民居 (下旬刊) .2013 (04) :245-248.

8.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8-48-1

强化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包含:施工前期的质量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只有抓好项目每一个阶段的质量管理,才能确保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下文将对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作简单分析,分析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怎样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以供相关行业有关人士参考。

1 水利建设工程的样板管理

水利建设工程的样板是一种标准化模板,在建设工程之中,样板起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样板一定要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同时还要展现工程的设计要求,将一些比较抽象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可观的实物,使得施工工作者,尤其是工程施工的操作人员能够更加便捷的进行施工,进行比较。因而,实施有效的样板管理是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是施工现场质量监管的关键。

2 水利建设工程中的样板管理

一是体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图,合格的样板是满足此项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二是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合格的建筑材料是确保质量的关键,在选择样板材料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材料的合格性,与此同时,必须要关注色泽、体型的完整性以及使用规格等等;三是选择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员工,这是关乎样板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若选择技能一般的技术人员,其样板水平也比较低,不利于推广,如果选择高技能的技术人员,可以做出高水准的样板,但是由于推广的限制因素,其使用价值也一般,所以应该选择专业性素养强的技术工作人员;四是在水利建设工程开工之前要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质量、技术的交底工作,这是做好样板的关键。其中包含:样板的名称、使用材料、质量、技术部位、具体操作步骤等等,以此来促进操作者更好地开展下面的工作;五是组织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评定质量等级。水利建设工程的样板完成之后,操作者先进行自检,合格之后交由公司质量科、项目部等质检人员、工程师、项目经理审定。对于外饰、油漆、装饰等等需要由设计方来检查审定。

3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3.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之中质量管理是特别关键的一项工作,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能够促使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得以保证。只有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下才能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才能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

3.2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办法以及有效途径

在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通常划分为:施工前的监控、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以及分项目监控三个方面。如若要对原材料、施工图纸等进行监控,则应当在水利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前掌控。

针对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时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着重加强监控,争取能够及早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加以解决,将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地扼杀在摇篮之中。伴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途径和方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变,开始逐渐转向科学化。

4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一是施工技术的重要环节应该是引测标高、定位、轴线、成品、半成品、各层标高的使用和选择之上;二是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控工作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一些隐蔽工程的检验。只要存在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就务必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三是建设材料的试验是针对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的检查,所有检查达标之后,方可对其进行抽样检查;四是设置质量监控管理点。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许多方面需要使用质量管理点。例如:质量难题、推广新技术、薄弱环节等等。设置正确的质量管理点,水利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便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因而,相对于质量监控管理来说,设置质量管理点是一种值得推行的方法。

5 结语

水利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必然是在严格的高科技质量监管下完成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是经过施工前的质量监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共同实现的,其中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是建立高质量水利工程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辉冲.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剖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7):51.

[2] 姚景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综述[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1):207-208.

[3] 张迎鸿.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8(18):53-55.

9.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九

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卫生局,扩权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卫生局: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预计到2007年底,我省将累计解决国家规划内近500万人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工程的建设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了其生活质量,被农民群众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但是,我省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多、范围广,工程总量大,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为更好的实施这项工程,必须加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帮助解决我省122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解决氟砷超标761.3万人、苦咸水328.9万人、缺水及其他问题129.8万人。到“十一五”末,要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水库移民村、项目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规划》确定我省的任务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县级规划编制要求另文下发),县级规划要对拟解决的乡镇、村组等提出具体的工程措施。规划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水质检测和监测以及水源保护等工作,以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计划安排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特别要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确保技术方案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 的原则,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促进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的安排,要逐步形成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机制。各市要组织对规划中拟建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规模分别单项或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要单独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达不到该规模的单项工程以打捆形式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将分批次对各市呈报的项目组织审查、批复,逐步建立项目储备库。

三、多渠道融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各市要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其它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资金分散和可能重复投资的问题,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建设一处、完成一处、充分发挥效益一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小微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规划建卡、社会公示、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要逐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要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标准。加强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证工程长效运行

对每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工程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形成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要持续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对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营,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也可探索农村水费财政补贴制度。

各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74号)中有关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

六、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快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注重为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编制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卫生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优化检测指标和监测频率,有效评价供水水质。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价格的调查核算以及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营管理者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应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根据上述意见,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 水 利厅 省 卫 生 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 件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颁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是,《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普查在册水质严重不达标或严重缺水的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向黄淮、老区、贫困市、县(市、区)适度倾斜。

第四条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地砷病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卫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各市水利部门或项目法人要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日供水不足1000立方米的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申请中央补助投资数额占总投资50%以下的,中央补助投资额不得超过2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额占总投资50%以上的,中央补助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核准手续。

各省辖市可以在不突破中央和省补助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项目核定各工程总投资及政府补助投资。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辖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其他工程编制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细化程度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集中供水工程细化到自然村;分散供水工程细化到户。具体内容包括水源和水质论证、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经省辖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后,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其他工程的实施方案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厅备案。

第三章 项目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在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5月底前联合向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申报下一的项目建议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在征求省级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的省级项目建议计划。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应尽可能在一个内申报计划。

第十四条 各省辖市申报下一的项目建议计划时,应附具以下文件材料: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文件;

3、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地方配资的承诺文件;

4、上一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地方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优先安排地方建设投资落实、前期工作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好、建后管护到位、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根据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征求各省辖市意见的基础上,将投资计划分解到乡镇及村。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应尽可能在计划中一次性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村的,由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审查核实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审批。

第四章 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资金,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安排的投资应分别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20%和10%,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同时,各省辖市、县(市、区)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各市、县(市、区)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和省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报省水利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由各县(市、区)在不突破或改变上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行社会公示。各省辖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受益村、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测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卫生厅。验收结果将作为下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八条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项目监督和检查,涉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10.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

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镇镇办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制度的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把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镇办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规划设计关,强化技术指导。经镇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村建、土管、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各种配套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资源和区位的优势,使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村(居)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设计部门,深入实地搞好现场测量与勘察论证,使工程规划设计尽可能完善、准确,符合工程建设实际要求。规划设计完成后,镇委托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及时作出修改调整。工程施工前,镇委托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要与规划设计部门、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认真搞好衔接。在施工过程中,镇委托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矛盾纠纷。

二、严把施工队伍关,强化质量意识。要把住施工队伍关,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坚决堵住无资质、无施工经验、无工程施工机械和无技术力量的“四无”工程队以及凭借关系承接项目的工程队。在招标报名时,镇招标办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近年来施工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并审查是否具有类似施工经验,施工中是否出现过严重的质量问题等,以保证施工质量。要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使每一项工程都通过规范的程序以合理的标价中标后进行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并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参建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应经常召开由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管理常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严把施工工序关,强化现场监管。

施工过程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要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要在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派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常驻工地,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定点定位常驻工地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管。可组织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作为工

程建设质量的义务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所有监管人员,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工程指挥部反映,由指挥部派项目工程负责同志配合监理人员及时核实处理。一是严把工程工序关。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序验收制。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在自查自验合格后,再填报验收报告单,由监理人员会同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下一工序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再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每项工程的承包合同中,要载明“因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由工程监理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并予以经济处罚,处罚的标准按工程总造价一定的比例确定”。要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程序操作,切实加强程序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

二是严把材料入口关。材料的好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把好材料入口关,就抓住了质量的一半。施工单位在进料过程中,工程监管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伪劣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把工程验收关,强化责任追究。资金的拨付,是把好工程质量的重要关口,在资金的拨付上,一是要严格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序时进度办事。二是要严格履行每一道施工工序的验收制,对没有经过规定工序进行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拨付资金。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能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考核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前,建设管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做好自查自验工作的同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工程顺利通过镇抽检奠定基础。施工单位和镇派驻的质检人员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前二天向镇招标办申请竣工抽检,镇招标办在接到上述书面申请时,将立即组织有关评委参加抽检。凡抽检合格的,参加抽检的人员必须在出具的竣工验收单上签名,按照签订的合同如数兑付工程款。对抽检不合格、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单位违反事先签订部分合同条款的,一方面要有明确的结论并出具书面的整改意见,另一方面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提出处罚建议,同时,要对负责该项工程镇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和质检人员,视其情节,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严把廉洁自律关,强化廉政教育。

加强廉政教育,是把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处设立廉政公示牌、廉政广告牌(或横幅),签订廉政合同。二是加强对镇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和质检、监理人员的廉政教

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在项目开工时必须谈话教育,建设过程中适时谈话教育,发生问题随时谈话教育,严禁建设管理单位和质监人员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一旦发现和查实,将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追究其党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民心工程”让群众真正满意。

11.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一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规模大、投资额多、社会关注度高。如何加强政府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计价行为,在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造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以充分利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公路造价管理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购买服务

1、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1、工程普遍规模大、结构复杂、造价高、综合性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在建设里程上来讲从几十公里到上百公里,涉及的施工区域往往不止一个县(市、区),尤其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的建设,一般都要跨越几个县(市、区)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基本上是几千万、上亿甚至几百亿,且质量要求高、形成时间长,户外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涉及的专项工程范围广,一般都涵括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众多专业,综合性非常强,是一般的建筑工程所不能比拟。

1.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造价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预期外的事宜,因此在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要有计划性,提前进行有效的预防。特别是在项目的前期阶段,造价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参与工程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分析、论证,使投资估算的确定更切合实际,使工程造价从一开始就定位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上。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是前期工作,关键是工程设计,据统计分析,勘察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公路建安费用的2 %左右,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 %以上,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公路工程设计人员较为注重工程设计标准,而忽略了工程施工的经济性,提高了后期施工成本控制的难度;多项方案对比选择时,考虑不周全,仅仅考虑在项目的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到施工组织,无法在质量达到要求的同时兼顾经济性;许多设计人员仅仅负责设计工作,不会参加实践的施工活动,对于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等没有充分的了解,设计时会以理论为基础,而忽视了实践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可操作性不佳,造成施工中需要不断的调整方案,变更设计,使得造价的控制效果不理想,施工过程成本管理不力,使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所需要的各种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在进行造价编制时,一般是采用与概算定额为基础的编制方式,确定人工及原材料的消耗量,即预算价格制度,没有考虑到市场的变化情况,计划与实际差异较大等。

1.3、工程造价管理依然存在与市场脱节的“计划”痕迹。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编制,仍然主要是依据交通部统一的定额,即便考虑了各地区的费率差异,仍然远远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与价格水平,不能反映企业的竞争水平,这不利于企业施工水平的提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1.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建设落后。据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公路造价人员不仅数量不够,而且素质上更是参差不齐,有施工与管理经验的人员少,精通价格理论与造价实务的人更少。面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审查工作,少数的几个造价管理人员在短时间内对上报的造价难以深入查漏补缺,影响了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

1.5、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起步较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有不足。计委、交通、建设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不足,容易造成造价管理方面的漏洞与混乱。

2、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2.1、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和发展趋势。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接,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公共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2.2、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别。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自己作为消费者向市场的购买服务,如政府部门的保洁、保安、电脑维护、车辆租用等,另一类是政府作为提供某类服务的责任主体,向社会公众或特定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可分为社会救济和治安等的社区公共服务;特殊人群教育和学前教育等的非基础性教育服务;行业调查和业务咨询等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审计和公证等的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等,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程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属于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

2.3、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服务提供者;二是服务品本身要易于列出详细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三是政府间接购买服务时,受益主体应当十分明确;四是政府有能力对政策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控制,能够进行正确的评价和有效的监督。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工程造价的审查,通常的审查方法有逐项审查法和重点审查法。而目前在造价管理市场上,较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基础较好,服务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政府购买服务受益主體清晰明确,而且政府可以列出详细的质量要求和标准,有能力对政策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控制,能够进行正确的评价和有效的监督,如杭州局、宁波站,温州的住建系统等已进行积极的实践,印证了在造价管理工作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和优越性。

3、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

3.1、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制度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服务方式。更确切地说,是公共服务制度变迁过程中实现从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转换的一种表现,其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包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3.2、有利于造价管理机构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以“有限政府、无限服务”为理念,按照“市场化运作、契约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改变社会事务事无巨细均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把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把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拓展社会与政府的合作交流渠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社会优势,增强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目前,造价文件的审查制度是由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清单,再报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审查内容范围广,考虑综合因素多,加上十二五以来交通建设的推进,工作量大、时间紧、人手不够等问题突出。如果造价管理逐步从审查制转变到备案制,则有利合理控制造价,提高造价审查质量。

3.3、有利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政府让社会力量有更多自由发展空间的同时让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多元并存,打破垄断,竞争发展。当前,专门编制工程造价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专业对口、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可供选择,浙江省内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已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代审,由负有审查职责的机构委托并支付费用,收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结语

总体上看,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存在着购买服务动力不足、合同管理程序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监督与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操作步骤上可以先易后难,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进;看不准、有疑问的,待条件成熟了再推进。建立对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创造有利环境,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进行分级、评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和约束激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好的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如提高社会组织等级等;对于评估结果差的社会组织,要求其限期改善服务,或者中止其承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任务。如此结构优化、让政府与社会的协作关系更加和谐、默契。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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