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共9篇)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篇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黄建管〔2007〕75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在孝感市召开的全省勘察设计与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及图纸审查工作管理,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提高审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整体提升。现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重要意义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7月25日至26日,省建设厅在孝感市召开全省勘察设计与科技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管理、建筑节能与“禁实”等工作重点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对全省上半年勘察设计质量状况进行了通报。近几年来,在省建设厅的关心指导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及大冶市、阳新县在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审查管理程序及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少数勘察设计单位被省建设厅列入“违反强制性条文较多的单位”。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抓好建筑节能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2007年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管理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建筑节能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就建设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严禁各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二)完善施工图专业审查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审查机构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施工图专业审查程序。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盖章制度,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书上签名和加盖个人审查专用章。
(三)实施项目审查网络化。各审查机构应启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查网络化。大冶市、阳新县建设局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备案责任科室,应同时实施项目网上备案。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相关部门,待共同研究后妥善解决。
(四)建立项目审查报告制度。各审查机构应迅速建立项目审查情况月报、季报制度,将每项工程审查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记录表》,并建立审查工作台账。各图纸审查机构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黄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记录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报表》报市建管委勘察设计科和所在的县(市)地建设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向省建设厅和市建管委勘察设计科报送上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报表》和《建筑节能与禁实情况统计表》。
(五)加强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管理。工程项目节能专项审查应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进行,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2001)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严格执行“禁实”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建筑设计日益复杂化和建筑节能材料多样化,各审查机构应实施节能计算软件复核,要求项目送审单位提供建筑节能计算书和软件计算模型光盘电子数据,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节能计算模型进行软件复核,逐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和审查水平。
三、严格检查督办,确保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各勘察设计和图纸审查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图审查标准,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建筑节能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审查机构应如实详细地做好记录并上报市建管委。市建管委将定期对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勘察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的执业情况组织检查。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专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建管委组织专家对市内的建设工程和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建管委将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和注册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2.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篇二
1“其他说明”的出现
无论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 还是在审查指南中, 都没有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其他说明”的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出现的“其他说明”不合法理。审查意见通知书作为法律文书, 其根本目的在于架起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将审查员对申请的审查意图和倾向性意见清晰、全面、准确地传达给申请人, 以帮助申请人进行答复。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中明确规定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但这种开放式的撰写方式仅仅是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的最低要求, 并不意味着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不能增加其他内容。
2“其他说明”的效力
“其他说明”作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组成部分, 能够使审查意见通知书传递的信息更加全面。一般而言, 申请人会充分考虑审查员在“其他说明”部分的论述, 来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怎样进行修改, 这使双方之间的沟通更加高效, 进而为申请尽快结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 仍有部分申请人罔顾“其他说明”部分, 执意按照审查员已经预先告知的不可能合格的修改方式进行了修改。在这种情况下,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其他说明”部分指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可否视为驳回申请前的一次听证, 一直没有定论。
驳回决定是一种对申请人不利的审查结论, 应当按照听证原则, 给申请人机会陈述意见和/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对于某些不可能通过修改而克服实质性缺陷的申请, 即使再给申请人听证的机会, 也不会使审查结论发生变化。在保证驳回实体相对公正的前提下, 尽量简化审查程序, 以节约审查资源, 提高行政效率。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驳回前听证的重要环节, 其中对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充分评述是完成听证的关键。“其他说明”部分作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 是对可能出现的修改情形进行的说理和评述, 虽然是基于一种预估, 但一旦申请人将这种可能出现的修改方式变为现实, 预估则变为事实。对于没有授权前景的申请, 只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其他说明”部分对可能出现的事实进行了准确估计, 对其理由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 那么审查员基于此作出的驳回决定应当是符合听证原则的。
3“其他说明”的撰写建议
在审查实践中, 越来越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出现了“其他说明”, 或者没有冠以“其他说明”的标题, 但其实质内容是对申请文件可能出现的修改提出审查意见, 避免了申请人对案件的答复造成新的实质性缺陷, 帮助申请人更有效地进行修改。同时, “其他说明”更多地出现在了没有授权前景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 其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说理, 让申请人了解申请不具有通过修改获得授权的前景, 可能出现的修改方式将引发新的实质性缺陷, 从而帮助申请人合理选择答复方式。
“其他说明”中预估的修改方式, 如果在答复文件中变为事实, 则可以基于此做作出驳回决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审查员要花费过多的精力来撰写“其他说明”, 而造成审查意见通知书冗长、主次不明。是否撰写“其他说明”并无硬性规定, 而是由审查员根据案情权衡利弊决定的。但是, 对于没有授权前景的以下几种典型情形, 建议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增加“其他说明”部分, 以有利于一审后驳回。
3.1 权利要求的修改不足以克服原缺陷
权利要求可能出现的修改方式仅在于权利要求的重新组合和/或补入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而该技术特征的补入并不足以克服权利要求原有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案例1:原始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便捷粉笔托, 其特征在于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粉笔托, 其特征在于B;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粉笔托, 其特征在于C.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便捷粉笔托, 其特征在于A和C, 所述的C为过盈配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粉笔托, 其特征在于B.
案例分析:本案除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外, 说明书中还记载了其他的技术特征, 这些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 并特别说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进行叠加组合或者将“过盈配合”补入权利要求中也不具有新颖性, 本申请不具有授权前景。那么, 面对申请人的如上修改, 审查员可以直接对前两个权利要求作出驳回决定。
3.2 权利要求的修改会致新的缺陷
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会导致出现新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案例2:原始权利要求书为:远红外降压护具, 其特征在于用棉质布制成底带, 用医用纱布缝制成中药袋, 将中药袋放在底带中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远红外降压护具, 其特征在于用棉质布制成底带, 用医用纱布缝制成中药袋, 将中药袋放在底带中间……将远红外陶瓷粉和高强磁粉等用黏结剂搅匀后涂抹……将由吴茱萸、菊花、丹参等配置好的纯中药装入药袋中……
案情分析: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 并具体分析了其底带上涂抹的物质和中药袋中装入的中药是产生远红外和降压功效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但在“其他说明”部分进一步指出, 说明书中记载的“远红外陶瓷粉和高强磁粉等用黏结剂搅匀后涂抹”和“吴茱萸、菊花、丹参等配置好的纯中药”补入权利要求中虽然可以克服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缺陷, 但同时将会导致权利要求中包含的组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因此本申请存在不可能通过修改而克服明显实质性的缺陷, 不具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时, 依然将审查员明确告知过的组分特征补入了权利要求中, 此时审查员可以基于该“其他说明”作出驳回决定。
4 结束语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出现“其他说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并简单论证了“其他说明”作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其中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可以作为驳回申请的依据。
摘要: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其他说明”的出现谈起, 简单论证了“其他说明”在驳回中的效力, 并从有利于一审驳回、有效缩短审查周期的角度出发, 列举了在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建议增加“其他说明”部分的几种典型情形。
关键词:审查意见,“其他说明”,权利要求,审查结论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
[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导读[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
3.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 篇三
关鍵词:施工图会审 原则 要点 建筑给排水
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是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建设资金。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应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
一、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1.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配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3)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6)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2.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二、施工图审查要点
现将建筑给排水、消防、人防工程供水系统审图的几个大原则和按图纸目录分述的要点介绍如下。
1.审图的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审图要点
(一)总说明
(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油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二)给排水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五)系统图
1.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4.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篇四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时,应当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一、设置绿色通道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查,要求设置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其他审查项目,优先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齐审查所需材料立即开展审查工作。对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可以先开展审查,后补材料和手续。
二、明确专人负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对口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查工作,主动联系和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查所需相关手续和材料,协调各专业审查人员,确保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三、缩短审查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要求为:小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工程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报告。因送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较差,需修改后重新报审的,审查时限重新计算。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取报审材料时,均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明确报审所需全部材料。对于报审单位无法完整提供材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补齐时限。
四、及时反馈信息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查时,应当及时将审查内容、受理时间、审查完成时间及存在问题以电子表格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王云帆,联系电话:0871-4320882,邮箱:83225322@qq.com。
5.1.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篇五
R51.3,R53{A33,A22.2/3,A26.3/4,R20.2,A31.1,R43.1}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年X月X日就申请号为XXX、申请日为XXX、发明名称为XXX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
一、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并说明出处)…
(修改方式:
(1)增加区别技术特征(A22.2/3)
(2)删除不必要特征--------上、下位概念(A26.4)
(3)补充必要技术特征(R20.2)
(4)同意审查意见,删除不满足新颖性、单一性…的权利要求(A31.1)
(5)修改引用关系(A22.2/3)
(6)修改权利要求排列序号,满足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7)前后技术术语统一)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A33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R51.3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
二、关于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分别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具有A22.2规定的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A22.2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XXX”。
对比文件1中主要公开了“XXX”,不论是在对比文件1的文字还是附图中均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符合A22.2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中主要公开了“XXX”,不论是在对比文件2的文字还是附图中均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符合A22.2规定的新颖性。
(2)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3…均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分别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A22.2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具有A22.3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结合具有A22.3规定的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该区别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同时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其他地方也没有披露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没有解决此技术问题的启示。
情况(1)同时对比文件2中也没有披露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且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情况(2)虽在对比文件2中披露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XXX”,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XXX”不同。同时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所以对比文件
1、对比文
件2和公知常识结合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上以解决此本发明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XXX”的启示,由此可知从上述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1所提到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结合,都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A22.3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3…均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结合,都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A22.3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四、其他
(1)权利要求X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A26.4)
(2)权利要求X无引用基础;(A26.4)
(3)单一性(A31.1)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请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再给与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
代理人 :XXX,联系电话:XXX。
6.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 篇六
粤通业[2009]2号
各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要求,现就我省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及企业年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企业年检需提交的信息安全专项审查材料
按照工信部10号文要求,今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补充如下年检材料:
(一)ISP、IDC经营单位
1、接入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接入服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为所接入网站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代为履行备案的事前核验(用户备案信息及网站信息服务内容审查)及备案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建立接入用户信息库及用户信息更新制度;接入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及IP地址分配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2、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单位自建备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对所托管或接入服务器中未备案网站的发现及处置能力、处置程序、系统运行效果等。
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及专人专岗的设置、工作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情况,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配合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网站的事后查处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等。
4、信息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针对所接入网站的信息安全监测系统及其主要功能;对接入网站的信息服务行为的事中监测、记录留存、有害信息发现及过滤、拦截效果等。
5、IP地址管理制度建立及IP地址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包括:IP地址申请、使用、分配及向工信部IP地址库报备、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制度,管理部门及岗位的设置、工作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制度;IP地址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6、与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求2009年上半年所有接入服务单位须登录我局“互联网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aq.gdca.gov.cn,登陆密码由我局分发),并按要求建立好联系制度(联系电话:020-87302657,87302705)。
(二)ICP经营单位
1、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安全联系制度情况;执行国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情况,网站信息编、审、核、发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等。
2、从事交互式信息服务的网站,须获得电子公告服务许可,并提交交互式信息服务“先审后发”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软件过滤系统名称及具体运行情况截图。
3、提交网站主要信息服务事项;提交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邮箱、固定电话及手机)。
二、年检中信息安全专项材料受理及审查原则
1、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在办理许可证年检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信息安全专项材料。已交年检材料但未符合本文要求的,通知其补齐。
2、提交的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齐全且年检单位无不良记录的,初审通过;对于提交的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不齐全又拒绝补齐的,我局将依法责令其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在2008年有信息安全不良记录的,我局将通知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我局进行诫勉谈话;有严重信息安全不良记录且不接受诫勉的,将劝其退出经营市场或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吊销许可。
4、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网站接入服务信息受理、有害信息发现及技术处理手段。考虑到年检工作时间紧等实际情况,本年检中对此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将采取以下办法:
对于尚未建立的,由相关单位提交建立接入服务信息受理、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承诺书,并做出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拒不提交的,视为材料不齐全,不予通过。各接入服务单位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建成互联网站接入服务信息受理、信息安全监测系统并投入使用,我局将于5月对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期兑现的将予通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行政处理措施。
三、新申办接入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信息安全审查要求
7.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的看法 篇七
通过多年的施工图审查和不断的学习, 在施工图设计和计算书中笔者体会到有一些问题, 虽然不大, 但经常被设计人员所忽略或对规范理解不透。由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处在较低状况的特点, 其结构形式大多数为砖混结构和底框结构, 少量为框架结构, 使用功能多为住宅、住宅下设小型商服、小型办公楼、综合楼等。现将部分问题整理出来, 供同行参考,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1 建筑部分
在方案及施工图阶段常易忽视的有:
(1) 总平面位置图中缺少保留的地形地貌, 网格坐标, 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 道路名称, 场地标高, 绿化等均标注不详或无标注。 (2) 住宅建筑中的卫生间太小, 不能布置三件卫生器具, 阳台太大, 造成房间内使用面积偏小, 客厅无自然采光, 南阳台栏板高度小于800mm, 不满足防火要求等。 (3) 在公共建筑中, 楼梯间的楼梯井宽度小于150m m。防火分区不清, 在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 楼梯间不封闭, 均不满足防火要求。室外没有方便残疾人坡道, 室内无方便残疾人厠位等。 (4) 在建筑中, 规范指出, 用于疏散的生命通道不易布置在建筑的端部, 因为建筑端部是抗震不利位置, 所以应避开, 但是在施工图中经常发生。
2 结构部分
结构部分共分两项, 第一项为结构计算书, 第二项为结构施工图。
2.1 结构计算书
结构计算书的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构计算书的完整性, 正确性对结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杆件的内力和配筋, 建筑体型的规则性, 底框-抗震墙结构的侧移刚度比等无计算书是无法判定的。计算书中常出现的问题有:打印不全, 设计人未对计算书进行分析。
结构计算书应包括, 构件平面布置图, 计算简图, 荷载取值的计算和说明。结构计算的内容应完整清楚, 引用的数据应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 代号, 版本及编制单位, 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 输入的总信息, 计算模型, 几何简图, 荷载简图, 应复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计算结果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提供结构自振周期及周期比, 位移及位移比, 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及总地震剪力, 楼层侧向刚度比, 轴压比, 梁柱内力组合平面包络图, 超筋超限信息, 配筋平面图等, 对于砌体结构应提供抗震验算结果, 承载力验算结果等。对于钢结构应提供结构自振周期及周期比, 位移及位移比, 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及总地震剪力, 楼层侧向刚度比, 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结果等。基础设计时应采用的内力标准值和设计值及地基变形计算时所用的准永久值的平面简图。
2.2 结构施工图
在总说明中未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所要求的深度编制。混凝土结构使用平法表示时应提供标准图及其布筋标准图。砌体结构不要用平法图集, 因为平法图集不适用砌体结构。砌体结构可用平法表示, 但应给出两端节点构造详图和平法使用图例。应说明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并注明最小杆件截面和保护层厚度。一般工程防火等级均在二级及二级以上, 框架结构的楼梯平台处设短柱, 其断面不小于300x300, 否则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以下是笔者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2.1 抗震概念设计
在建筑平面布局中常出现凸凹不规则, 特别是L和U型平面,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3、4条规定“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 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的平面属于凹凸不规则结构, 应按《抗震规范》第3、4、3条计算, 而设计未按上述进行设计, 且设计较复杂, 为简化结构计算, 应在适当部位设置抗震缝。
2.2.2 主楼与附房设置抗震缝
本地区建筑大多数商住楼, 主楼均为六、七层, 附房为一层, 在其之间均设置了抗震缝, 但大多数在缝两侧未设置墙体, 不满足《抗震规范》第7、1、7节的要求。
2.2.3 抗震墙布置
在商住楼的设计中, 大多数一层为底框一抗震墙结构, 上部为砖混结构。按《抗震规范》第7、1、8条规定“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 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在个别设计中仅设置了横向抗震墙, 而纵向抗震墙较少, 往往不满足第二层与底层的纵向侧向刚度比。侧向刚度比是底框一抗震墙结构特别重要的一个指标, 在《抗震规范》中为强制性条文, 提醒广大设计人员应特别重视, 以保证结构的安全。
2.2.4 抗震构造柱的设置
(1) 砖混结构房屋构造柱设置应满足《抗震规范》第7、3、1条, 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忽视与表7、3、1接近的楼层数的建筑构造柱布置还应遵循《抗震规范》第7、3、2条第5款的要求,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要求。 (2) 洞口宽度较大时应在其两侧增设构造柱, 较大洞口是指洞口宽度大于2000mm。
2.2.5 关于主次梁结点部位 (梁面同高) 的间接受荷载情况, 我国新老规范都明确规定应设置附加横向钢筋, 并承担全部集中荷载。
同时, 不允许用布置在集中荷载影响区内的斜截面受剪箍筋代替附加横向钢筋。
2.2.6 在较为复杂的结构平面布置中, 经常存在多方向柱网相接区域。
有些设计将每根柱与周围各柱均用框架梁连接起来, 形成不同方向的多梁交于一柱, 导致节点区钢筋锚固和砼施工困难。实际上, 对现浇梁板结构, 水平地震力主要靠楼板传递, 每根柱只要在两个接近的方向有梁连接即可, 不必将所有柱都连起来。
2.2.7 在施工图纸的说明中, 审图中经常发现两种情况:
(1) 使用设计术语对施工提出要求:如“抗震构件”、“非抗震构件”、“受拉钢筋”、“受压钢筋”、“受拉区”、“受压区”、“受力较小截面”等。 (2) 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 (00G103) 绘制施工图, 但对采用本图集的标准构造图施工所必需的工程条件交代不全。如必须写明主楼、房、地下室各层的框架、剪力墙等构件的抗震等级。有些工程的基础梁也采用平法表示时, 更应详细说明。
2.2.8 抗震类别为乙类的建筑是应提高设防标准, 既应按高于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而不是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计算, 有些设计人员将这类建筑提高一度进行了抗震计算了是不对的, 对规范理解有误。
2.2.9 砌体结构体系
(1) 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体系, 是因为两种材料的弹性模量不同, 一个是延性较好的构件, 一个是脆性构件, 不同材料性能的墙体混用在地震中易造成各个击破。 (2) 纵向无内纵墙, 外墙开洞面积较大, 造成纵横向刚度相差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 (3) 在客厅外墙处设阳台, 且在外纵墙处取消了客厅出墙垛, 造成了外墙开洞面积过大, 两个客厅间的墙在纵向无墙垛, 形成一字墙。不满足规范要求。
以上是笔者多年来施工图审查所遇到的问题, 供同行们参考, 敬请同行们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
[2]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8.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篇八
关键词:审查建施图结施图建议
0引言
土建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图纸,要组织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如果会审时能较全面地提出图纸中的差错和矛盾,可避免或减少日后因图纸修改而出现的返工、停工,避免由于设计而导致的质量隐患,保证工程合格按时的完工。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发现施工图上的错误和漏洞呢?结合笔者多年来的监理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查建施图
1.1检查各层平面图轴线的分尺寸相加是否等于总尺寸,各层同位置轴线尺寸是否相同。
1.2检查立面图上标高和各分尺寸计算是否有误;检查立面图与平面图是否相符;检查细部大样图尺寸和标高与平面图、立面图是否相符。
1.3检查门窗顶标高是否与其上层的粱底标高相一致,若不同,可采取调整门窗高度、调整上部粱的高度、或在门窗上另设过粱的办法解决。
1.4检查楼梯踏步的水平尺寸和标高是否有错,检查梯粱下竖向净空尺寸是否大干2.1m,是否会出现碰头现象。当净空尺寸只有2m时,可建议将梯粱改为宽扁粱,或做成折板梯,这样,可以增加净高度,不会产生压抑感。
1.5检查女儿墙砼压顶面的坡向是否朝内。若出现露台的女儿墙与外窗相接时,检查女儿墙的高度是否高过窗台,若是,则相接处不够美观,应提交设计处理。
2审查结施图
2.1检查各层结构平面图分尺寸相加是否等于总尺寸:检查结施图与建施图在同一个位置的轴线、尺寸、形状、标高是否存在问题;检查是否有粱,是否应在结构板底放钢筋加强。
2.2将粱、柱截面尺寸标注在每层结构平面上,检查有无平面图上有粱,但粱表上未标出的情况;检查是否次粱超过主粱的高度;检查粱、板、柱在跨度相同、相近时,有无配筋相差较大的地方。
2.3当粱与剪力墙同一直线布置时,检查粱宽是否超过墙的厚度,若超过,应提出粱在墙位是否应作加强处理。当粱与剪力墙同宽时,粱外侧受力筋为避开墙的竖向钢筋,是否应作向内弯折处理。
2.4当粱分别支承在剪力墙和柱边时,检查粱中心线是否与轴线平行或重合,检查粱宽有无突出墙或柱外,若有,应提交设计处理。
2.5当柱截面尺寸随楼层的升高而逐步减小时,若柱突出外墙成为立面装饰线条时,为使该线条上下宽窄一致,应建议对突出部位的柱截面不缩小。
2.6当柱布置在建筑平面砖墙的转角位时(转角少于90度),若结构设计仍采用方形柱,则应建议根据建筑平面改为多边形柱,以免柱角突出墙外,影响使用和美观。检查柱表中,柱的内箍是否与柱的竖向钢筋相对应。
2.7当中间层出现露台时,检查露台标高是否比室内低,若标高一样,可建议让露台比室内地面低5cm,避免雨水流入室内。露台面标高降低后,若露台中间有粱,且此粱与室内粱相通时,粱受力筋在降低处是弯折还是分开锚固,应提交设计处理。
2.8检查室内出露台的门上是否设计有雨蓬,检查结构平面上雨蓬中心是否与建施图上门的中心线重合。
2.9当结构造型复杂,某一部位结构施工难以一次完成时,应向设计提出;砼施工缝如何留置。
2.10当设计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不同时,应提请设计处理,如:柱表说明中,柱筋每侧少于4根可在同一截面搭接,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搭接面积不得超过50%等。
2.11检查结构说明与结构平面、大样、粱柱表中内容以及与建施说明是否存在有相矛盾之处,检查施工图上是否有标注不明不清的地方。
3从增强美观角度,向设计提出建议
3.1为了照顾人们的审美习惯,电梯大堂的立面宜尽量设计成左右对称。
3.2对不做吊顶天花的会议室、车库等,若设计采用主次粱结构时,可建议在受力允许情况下,将粱的高度作一些调整,使板底粱的排列布置出现有规律的变化。当室外车道板下粱的截面尺寸不一目粱下无墙时,可建议将粱调整为统一高度和宽度。以上修改,可增强建筑美感。
3.3当下的建筑设计对立面造型要求较多,在设计时设计突出外墙的装饰较多,致使顶面易积灰尘,雨雪天气时,污水随悬桃部位的侧面外流,影响立面美观。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图纸审查时,如果认为外立面面积过大过多,可建议适当删减,或者是布置立管,将顶面雨水排走,避免雨水污染外立面。
4从保证建筑质量方面,向设计提出建议
4.1当施工图上对电梯井坑、卫生间沉池、消防水池未注明防水施工要求时,可建议在并坑外壁、沉池及水池内壁增加水泥砂浆防水层,以提高防水质量。
4.2当设计天花抹灰与墙面抹灰相同为1:1:6混合砂浆时,可建议将天花抹灰改为1:1:4混合砂浆,以增加粘结力,方便操作。
5审查建施图、结施图与其它专业施工图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不匹配之处
5.1当进行室内二次装饰设计时,应检查天花跌级造型的高度(包括龙骨厚度)是否高过结构粱的标高。当室内采用中央空调时,应检查天花内空调管道特别是靠自由落体排水的冷凝管标高有无低过天花高度,检查天花上的电气灯盘、检修口、进回风口、喷淋头、温感器等位置是否相矛盾,是否与装配式方格吊顶相一致;检查墙面上电气、空调、电脑等开关插座安装高度是否统一。以上内容,建议由装饰设计统一考虑,以免影响室内美观。
5.2当建施图上注明外墙有玻璃幕墙时,应检查幕墙图纸尺寸与建施、结施图是否相符,当还未进行幕墙设计时,应提醒业主立即进行幕墙专业设计,以便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埋幕墙铁件。
5.3当首层地下排水管与地粱相交时,检查它们的标高,若排水管需从地粱中穿过,应向设计提出:是在捣地粱时预留孔洞,还是提高或降低排水管标高。检查有无雨水管布置在正立面,若有,应建议改在转角隐蔽处布置或者改在背侧立面,最好呈对称布置。
5.4当建筑物内设置有电梯时,检查建施、结施图上电梯井平面净空尺寸、井坑净深、顶层净高是否满足电梯厂家的要求,检查预埋铁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是否有错。
6结束语
9.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篇九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发明专利细致的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读了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创造性
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公开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首先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在甘蔗组培苗苗圃假植管理期间,如遇到低温或阴雨天气时,每天利用功率为250~500w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进行人工光照10~14h,所述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②假植苗圃的育苗拱棚采用大拱棚内搭小拱棚的样式;所述大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5~3m,大拱棚上以遮阳网覆盖;所述小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2.5m,小拱棚上覆盖薄膜,四周用土或沙压实防风,在小拱棚内离苗床1.8~2.2m处,每隔2~3m安装一盏所述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的观点。基于此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低温或阴雨天气甘蔗组培苗假植时,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但是,本发明是甘蔗组培苗假植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对比文件4是温室作物栽培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光照不足的温室中如何提高作物的生产水平。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尽管在对比文件4中
披露了在温室中进行人工补光的原理和应用,但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温室人工补光的作用和效果及结束语段(参见第28页第1段和第29页末段)可知,a、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生产上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作物;b、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当光照不足时,进行人工补光促进温室栽培作物的生长。人工补光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甘蔗组培苗;其作用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由此可知,人工光照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等的。此外,对比文件4披露的温室人工补光技术属于常规温室作物领域栽培技术的优化改进,本发明的利用“人工补光”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属于生物技术领域的分支甘蔗组培育苗技术领域。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4时,由于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对象和所起作用不同等,二者所属技术领域相差甚远,同时人工补光促进温室栽培作物的生长和提高组培苗假植成活率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而不可能很容易地就想到利用这一技术手段来解决本发明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未给出应用其所披露的人工补光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至于具体的人工光照时间,是发明人根据甘蔗组培苗在假植苗圃中的恢复情况及成活率进行科学的试验后确定的,其不属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公知常识和常规技术手段。
⑵根据甘蔗组培瓶苗是在营养物质丰富、光照、温度、湿度等严格人工控制条件下培养出来的苗,移栽初期幼苗较弱小,叶表角质层不发达,抗逆性能不强等特点,结合甘蔗的高光效,光饱和点高,二氧化碳补偿点低,光呼吸率低,光合强度大的生物学特性,设计了大拱棚内搭小拱棚的育苗设施,以期达到避免幼
苗受到强光暴晒,在光照不足时能够进行人工光照,干燥天气能够保湿等功能。发明人对甘蔗组培苗假植苗圃的设计是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技术经验并针对甘蔗组培苗较弱小,叶表角质层不发达,抗逆性能不强等特点提出。解决了甘蔗组培苗因为强光暴晒或光照、湿度不足影响假植成活率的技术问题。另外,经过发明人的仔细观测,在日平均气温低于20℃的气候条件下,该育苗棚内的温度与外界基本持平,因此在低温阴雨天气下该育苗棚的保温功能并不显著。这不同于通知书指出的“当面对由于低温引起的甘蔗组培苗成活率低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力所能及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拱棚建造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以克服低温产生的甘蔗组培苗成活率的问题”的结论。至于在小拱棚内安装红外线辐射型灯泡,灯泡的安装高度和密度,在小拱棚的四周用土或沙压实防风均是发明人经过多年的试验研究及技术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得出的技术措施。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提高甘蔗组培苗在秋冬及早春季节的假植成活率,初步实现了甘蔗组培苗周年规模化生产的有益技术效果,体现了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⑶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4和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技术目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对比文件4给出了在低温及阴雨天气时进行人工补光以解除光照不足导致甘蔗光合作用受到影响,从而产生的成活率低的技术启示。”申请人持不同意见:①甘蔗和甘蔗组培苗是两个不同概念,甘蔗是常规农作物,甘蔗组培苗是利用先进的细胞工程即生物技术培育出的甘蔗幼苗,二者的外在感官、组织结构及抗逆性、栽培环境的适应性等诸多方面均存在
本质的区别。如甘蔗组培瓶苗存在的移栽初期幼苗较弱小,叶表角质层不发达,抗逆性能不强等特点,而甘蔗是普通常规农作物,不存在上述特点。②对比文件4的整体栽培环境为设施较为完善的具有保温功能的温室,本申请的假植移栽条件为具备人工光源的育苗大棚即可,二者在设施及其功能上的差异明显,即前者是在温室的基础上的人工补光,而后者为不具备保温功能的育苗棚。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及阴雨天气条件下,如何在具备保温功能的温室中提高常规农作物的生产水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及阴雨天气条件下,如何在不具备保温功能的育苗棚中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即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4和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技术目的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③甘蔗是作物的下位概念,甘蔗栽培是甘蔗的下位概念,甘蔗生物技术又是甘蔗栽培的下位概念,依据一般上位概念不破坏下位概念创造性审查原则,本申请应该具备创造性。另外,即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力所能及知道将作物栽培的技术手段应用于甘蔗栽培中,但如上述①所述,由于甘蔗和甘蔗组培苗存在的不同特性,将甘蔗栽培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甘蔗组培苗假植操作中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和惯用手段。通过已公开的文献可知现有甘蔗组培苗假植技术绝大部分是在温度、光照较适宜的春季及夏季开展,主要围绕不同苗床成分、不同假植基质、不同土壤配方,不同假植期进行研究。在冬季低温及阴雨条件下,如何利用人工光照进行甘蔗组培苗假植尚未见有公开文献报道。因此,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长期以来一直期待解决而又未能成功攻克的技术难题。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提高了甘蔗组培苗在秋冬及早春季节的假植成活率,初步实现了甘蔗组培苗周年规模化生产的目的。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4中难以获得相关技术
启示。也就是说该区别技术特征是非显而易见,即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⑷通知书指出“人工光照10-14h以及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时进行人工补光,这„„,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方案被公开的基础上可以预见的。”申请人持不同意见:①人工光照10-14h以及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时进行人工补光是发明人根据甘蔗组培瓶苗是在营养物质丰富、光照、温度、湿度等严格人工控制条件下培养出来的苗,幼苗较弱小,抗逆性能不强等特点同时结合甘蔗的生物学特性提出的。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发明人在该领域多年的知识积累、多年的实践及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②人工补光的时间和起止温度及其提高组培苗假植成活率之间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也不是解决该问题的惯用手段,利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进行甘蔗组培苗的假植,且取得85%以上的成活率目前尚未有公开的文献报道,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提高了甘蔗组培苗在秋冬及早春季节的假植成活率,初步实现了甘蔗组培苗周年规模化生产的目的。体现了本发明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1应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
【施工图审查通知书】推荐阅读:
施工图审查建筑专业2012总结09-13
河南省施工图审查合同10-14
雨季安全施工通知07-11
施工工期延误通知单11-04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08-05
关于落实《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08-02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10-27
施工准备施工方案08-11
施工便道施工工艺09-01
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