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任免的批复(精选4篇)
1.关于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调查 篇一
一、冷水江市农村涉农经济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7年至2012年,冷水江市纪检、检察等机关共查处涉农经济职务犯罪5件、11人。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犯罪主体基本固定,发案领域重点突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体多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村报账员等村(居委会)两委成员。在立案查处的11名两委成员中,村支部书记兼主任4人,村主任2人,村报账员3人,共9人,占立案查处数的81.8%;其他村委会成员2人,占立案查处数的18.2%。涉案人员大多数是对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人员,涉及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及救灾、扶贫等领域。
二是涉嫌罪名集中,涉案金额较大。在查处的11名两委成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罪名集中于贪污、挪用公款和单位行贿三项。其中,贪污罪9人(有2人还涉嫌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罪2人。
三是窝案串案增多,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在查处的两委成员5件、11人中,个人犯罪案件仅2件、2人,属于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的有3件、9人。基本都是村支书、主任、报账员及村委其他人员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逮住一个牵出一串。
四是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公款;以各种名义,采取虚报冒领或虚增补偿款,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在项目工程发包、招标、验收等环节,为获得“特别关照”,以村集体名义送红包礼金,堂而皇之地称之为“辛苦费”、“一点小意思”。
五是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基层稳定。农村干部经济犯罪,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特别是换届选举期间成为群众举报最多、最频繁的时段。如2008年村级换届选举前后将近一年时间,冷水江纪检、检察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信、实名举报信、群众联名举报信的数量是平时的5倍以上。
二、涉农经济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当“官”动机不纯,加上平时放松自身学习,对廉政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法制观念淡薄,做事不讲原则,经不起金钱诱惑。如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认为只要“靠得住”、“能还上”就可以借。有些村干部道德修养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包养情妇、吃喝玩乐、腐化堕落,公款消费现象突出。
二是选任机制不完善。少数村民主政治环境差强人意,直接选举流于形式,甚至“变了味”,不能客观公正地选出为村民谋利益的“当家人”。有的地方村支两委组成成员中,家族势力影响渗透,亲戚关系盘根错节,有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病”上岗。
三是村务公开不彻底。少数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村务公开得不到落实,使得村干部履行职权缺乏必要的监督,为滋生犯罪提供了土壤。如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有些村只公示了征地时间、补偿标准等,而对每户村民具体征地面积、附属物数量、补偿款金额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却没有公示。
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村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一些报账员不懂财务业务,不敢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白条现象严重,正规发票不多;乡镇经管站人员疏于监管,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村里的报账员,报账员把凭证拿到经管站就了事,经管站不审核凭证的真实与合理性。
五是监督渠道不畅通。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支农惠农资金不断注入农村,但上级管理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机制,对开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流于形式,后续跟踪监督不到位。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措施及对策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教育,提高素质。在现有财力有限、无法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条件下,加强村干部教育、提高素质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强村干部的素质教育,包括文化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当前,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联系社区、机关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对农村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自觉杜绝腐败思想的产生。
二是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要真正把好选人用人关,对村委会直选工作加强领导监督,教育并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村党支部推荐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带“病”上岗现象发生。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利用家族、宗派势力,或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拉选票破坏公正选举的要严肃查处,保证选举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发展,选举出德才兼备、服务群众的优秀干部。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规范财政支出。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支关口,杜绝“白条”入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建立层层审批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村民理财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参与财务管理,定期审核。建立财务公开栏,增强工作透明度,使村级财务公开落在实处。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透明。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对村财物的监督检查,对村干部要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加强民主集中制,村干部要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农民群众评议村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建立共同监督防范体系。以村务公开为制度保证,能公开的一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开,让村干部的公务行为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
五是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力度。要认真查处打击村干部以及涉农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不断研究涉农职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同时,惩防并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财政局)
2.关于方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篇二
关于方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方伟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晖免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邵宏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国平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曾子山免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修昌免去兼任的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蔡学文任市物价局副局长;
范建全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供销企业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冯惠清免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姜红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张异任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杨忠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吴巧根续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 唐加明续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聘期3年); 金建芳续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聘期3年); 顾阿金解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职务(另
有任用);
何燕续聘昆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处主任(聘期3年); 沈一平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副主任(列葛晓华之后); 朱天舒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主任助理;
梁海鹰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主任助理;
童明桂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主任助理。
另,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市政府决定:
雷高燕任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清盛聘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07年1月起算。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干部任免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2月1日印发
3.关于职务任免的批复 篇三
苏政发〔2011〕89号
省政府关于翟天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翟天灵同志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策华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益彬同志为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任命王国强同志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周兰珍同志为常州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华桂宏同志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任命张毅同志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任命方仪同志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任命吕俊峰同志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任命吴光林同志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免去孙传松同志的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春福同志的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孙建新同志的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爱胜同志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兆明同志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贾俐俐同志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丁勇同志的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姜渭强同志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黄焱同志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徐向明同志的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4.关于职务任免的批复 篇四
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性、连续性、群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总体上可控。土地征用、审批,土地招拍挂,土地转让、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监管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窝案串案较多。也有政府工作人员借口“改革”、“发展”,以搞活经济和招商引资为幌子,利用权力或影响,直接出面或“打招呼”帮助打通关节,影响国土资源管理的公正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还是处于可控范围。如2009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处理违法违纪人员683人,2011年390人,下降43%。
国土资源领域项目发包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往往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一些不法商人为达到转换土地性质、减免出让费用、承接工程、协调关系等目的,往往采取不法手段以获取非法回报,出现人情工程、权钱交易工程,甚至擅自变更设计,追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投资,造成“工程黑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犯罪主体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居多,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及国土所愈来愈成为防范的重点。一把手对单位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给其创造了直接利用职权作案的便利条件。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干部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点。如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390名违法违纪人员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165人,占42%,乡镇国土所干部112人,占28%,两项之和占到70%多。
国土资源领域共同犯罪现象特点是延伸范围广。随着国土资源系统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取得土地、矿业权等都要经过逐级审批,渎职犯罪难以单独完成,往往是上下、左右甚至部门联手,“拔出萝卜带出泥”,窝案串案较多,且涉案人员并不局限于国土资源系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延伸环节。
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要么不懂法而犯法,要么虽然懂法,却想方设法打法律的“擦边球”而违法。一些干部虽然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也知道违法的法律后果,但总认为事情隐蔽,心存侥幸,骨子里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而铤而走险。还有少数领导的政绩观、权力观出现偏差,为凸显政绩,把土地的开发利用当作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助推剂,被动助推涉土渎职违法犯罪,甚至直接违法批地或占地搞开发;借发展经济之机,暗地里行职务犯罪之实,如借招拍挂出让之名,设置出让条件,行协议低价出让之实,甚至零地价招商等。也有的干部不懂法而犯法,如极个别单位一把手把划拨土地当作单位的“自留地”和私有财产,擅自改变划拨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等。
二是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关键因素。从部分发案单位来看,虽然已有了整套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实际当中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对一些有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关键人员,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纠错制度保障。
三是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以及巨额利益驱动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土地、矿产使用是高投入和高收益的项目,开发商为了偷漏应缴纳的税费,压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矿业权,往往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贿赂当事人。在“糖衣炮弹”的袭击下,经办人员因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往往应声落马。
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与职务犯罪的对策
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结合国土资源腐败案件,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课,认真剖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警醒公职人员打消贪念。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反腐倡廉电教片、到监狱参观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并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气。二要抓好日常学习教育。每年都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班子成员与业务骨干轮流授课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学习教育。三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创先争优”、“学习宁乡经验”等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人民群众满意机关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首先,抓现行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树立依法、依程序行政的意识。其次,完善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通过财产登记申报制等相配套的金融监控制度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严格执行土地、矿产网上招拍挂制度,发挥市场机制防范腐败的积极作用等等。第三,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如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的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地价确定,土地审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发证补证工作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深化改革,健全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防范,预防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及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实行集体决策,严把用地预审关,防止违规操作;用地审批实行“三到场”,即选址、开工和竣工到场,对合法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三是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确保土地、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建立重要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定期轮岗机制,通过轮岗,使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达到一岗多能,全面锻炼增长技能,增强内部工作活力,杜绝行业腐败行为。五是建立国土资源项目发包领域重要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在项目立项环节、项目发包环节、项目施工管理环节、项目验收环节建立起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惩防并举,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武器是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着重查办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案件和因权钱交易而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渎职、失职犯罪,以查促防。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与行政部门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形成打击的合力,以有效震慑犯罪。
(作者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于职务任免的批复】推荐阅读: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09-25
企业党委书记职务任免06-17
关于聘任职务的决定08-12
关于办理公司职务侵占的座谈会纪要10-09
关于恢复xx同志项目书记职务的申请报告10-04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06-20
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09-21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