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委托书

2024-07-15

签合同的委托书(精选8篇)

1.签合同的委托书 篇一

房屋签合同委托书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 关键词:代签,委托书,合同,房屋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 介绍:导语:战士自有战士的抱负:永远改造,从零出发;一切可耻的衰退,只能使人视若仇敌,踏成泥沙。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

1授权委托书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出生,住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委托人系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系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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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战士自有战士的抱负:永远改造,从零出发;一切可耻的衰退,只能使人视若仇敌,踏成泥沙。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1

授权委托书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出生,住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委托人系 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系 关系,准备以 的名义购买位于区 路(街)号 幢 单元 楼 号房屋。我(们)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及相关的附件,协议,代交首付款及相关费用。

二,作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三,作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四,作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五,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六,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代为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代为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九,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委托人: 性别,出生,住址:

房屋代签合同委托书

2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为委托人,以____为受托人,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抵押、出租、出售、赠予、过户等及与其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收

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二、委托人承担在处置前述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2.签合同的委托书 篇二

每次小曼犯了错我都找她谈话, 可是收效甚微, 她仍是“本性难移”。上午第二节刚下课, 英语胡老师就气鼓鼓地跑来告状:“这个王小曼把课堂秩序搞乱了, 批评她还不服, 这样的学生真的没法教。”我一边安抚胡老师, 了解相关情况, 一边思考用什么办法来教育王小曼。“不能让她在悬崖边越滑越远, 得用力拉她一把, 让她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可是, 对待王小曼这类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 采用常规的教育手段肯定行不通, 得下点‘猛药’”, 我在心里想着。

大课间活动时, 我再一次把小曼请到办公室, 看着她一副尾大不掉的样子, 我十分严肃地批评了她, 并且给她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改正, 请家长来把你带回家去反省。”她听后似乎有些慌了。接着我对她说, 还有一种选择, 那就是和我签订一份“表现合同”, 以观后效。最后, 她同意签订一份“表现合同”, 紧接着, 我郑重地起草了合同内容———说郑重, 是因为合同中有正规的甲方班主任老师, 乙方王小曼同学, 有正规的合同条件 (每天哪些事情可以做, 哪些事情不能做) , 也有正规的违约后果 (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 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王小曼也签了字, 并且按上了手印。

自“表现合同”签署后, 不论上课或是下课, 我都注意观察她, 发现她真的收敛了许多, 上课也不再欺负前后位上的同学了, 自习课时背书、做作业的次数也多了, 虽然仍有被值日班长举报的情况, 但是次数明显少于以前。

一周后的班会课上, 我表扬了王小曼的进步, 同学们也把班级进步之星的票投给了她, 看得出, 她很高兴。在以后的日子里, 我进行了一次家访, 将王小曼在学校的表现和进步向她的父母作了介绍, 小曼妈妈也说, 最近小曼在家里也变勤快了, 不向过去那样懒散了, 有时还会帮家里做点家务事。我要求小曼妈妈继续督促小曼在家的表现, 并且随时保持联系。一个月后, 王小曼找到我说:“于老师, 表现合同签了一个月了, 你看看我有没有违反合同内容的事情, 请老师给我指出来, 我好改正。”望着小曼那严肃认真的劲儿, 我想了想说:“表现比较好, 不过暂时还不能撤消合同, 等到学期结束时, 你再没有违纪的问题了, 我们就撤消合同”, 她同意了。

3.我与快乐签合同 篇三

“你是谁呀?你在哪儿?”我壮起胆子问。

“别找了,你是看不见我的。”那个奇怪的声音再次回荡在宽敞的屋子里,“哈哈,做个自我介绍吧,你一定知道我的鼎鼎大名:我姓快,名乐,英文名Happy。”

我晃了晃脑袋,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是快乐,每时每刻都隐藏在你身边。”

“真的吗?”我有些困惑,“我怎么没感觉到呢?”

“因为你太傻了!哈哈!”

“你在什么时候出现,我哪儿知道”那串银铃般的笑声使我生气地皱起了眉头。

“lt’s a piece of cake 小菜一碟 来,你若不信,我们以书面形式签订一个合同吧。我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我会随叫随到。”俏皮的声音很自信地说。

这时,一张张纸片如雪花般向我飘来,真神奇

只见第一张纸上写着:

快乐与人类签订的第1358401096份合同书

甲方:快乐[国籍:无]

乙方:姜珺[国籍:中国]

签订日期:公元2003年10月11日

有效期限:永远

纸片源源不断地飞来:

甲方郑重向乙方承诺,凡遇下列情形,甲方一定在0.0001秒之内出现在乙方面前:

1.当乙方完成了堆积如山的作业,感到如释重负,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的时候。

2.当乙方在紧张学习的缝隙中忙里偷闲听一段儿流行歌曲,吃一袋儿零食,看一会儿电视,聊一会儿天,看一页小说……的时候。

3.当乙方从燥热的站台踏上一辆空调公共汽车的时候。

4.当乙方翻开影集,看到过去稚嫩、可爱、天真、活泼的自己的时候。

5.当乙方换上最喜欢的衣服,梳一个自认为最cool的发型的时候。

6.落下一场如烟如雾的小雨,空气被过滤得清新、草木被浸润得翠绿、花朵被滋养得娇艳、视野被擦拭得清爽的时候。

7.一个有月光的夜晚,关掉壁灯、吊灯和那盏黄色的小台灯,牛奶般的月光从窗台爬进来;乙方换上那件紫色的柔软舒适的睡衣,用最惬意的姿势躺在床上,打开小录音机,调到最佳音量,时轻时重、时缓时急的音符雨打芭蕉般在月光中流淌,行云流水般从空寂的小屋滑过,进入乙方的身体的时候。

……

“哇!这些我怎么都没有发现呢?合同书有多少页啊?”我望着已经把我包围却还在不断堆积的纸片,惊喜地睁大了眼睛。

“有多少页?这个问题有水平!哈哈!告诉你,不过你千万别尖叫,千万不要惊讶得晕过去!”

“好的,好的!快说!”我有些迫不及待了。

“页数是:智力大测验,把阿拉伯数字‘8’旋转90度!”

把“8”旋转90度?那是——无限大!我的嘴巴不由自主地张开了,表情足足定格了1分钟。

“姜珺!你在发什么呆呀?”

“啊——”不好,我正在考场上!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浪费了N分钟无比宝贵的时间。望着试卷上大段大段的空白,我奋笔疾书!

4.签合同的委托书 篇四

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3、发生纠纷后,不容易辨清是非 为正确解决纠纷带来了困难。

合同不仅是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而且是事后发生纠纷判断是非的证据。

没有合同,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会因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争议事实的存在,从而得不到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支持。

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3、发生纠纷后,不容易辨清是非 为正确解决纠纷带来了困难。

合同不仅是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而且是事后发生纠纷判断是非的证据。

5.签合同的委托书 篇五

在如今这个商业社会, “不平等条约”将人类泾渭分明地隔成甲方和乙方。无论合作一开始多么愉快, 都改变不了所有乙方的命运——那就是, 你已经受制于人。

是梦工场还是血汗工厂

Judy进入目前所在的IT公司时, 不过是一个刚刚从大学毕业的穷学生, 由于经济拮据的父母还要等着她供养, 搞不清楚状况的她贸然就与东家签下了长达2 0年的合约。1 5年时间已过, Judy早已成为了IT界翘楚, 自然有实力适应更雄厚公司的挖角。在给我们陈述当初那份合约中的苛刻条件时, Judy可谓声泪俱下。总之大概意思不过是她既失去人身自由, 又赚不到什么钱, 拼死拼活卖命, 还要随时看东家脸色。老板哪天不高兴了就可以叫你走人, 哪天觉得你给公司带来损失, 就得赔钱。

听这控诉, 这哪里像国际知名IT公司, 简直就是中国旧社会的血汗工厂。不过花开两朵, 总是各表一枝, 我们在采访Judy所在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时, 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当初Judy与公司签约, 那是抱大腿的态度, 也就是说, 明知道这是份不平等条约, 还是咬着牙迎头而上。据说签约后的前7年, 公司送Judy到英国继续深造、培训相关各种技能。至于现在, Judy在他们看来是翅膀硬了, 想脱离苦海了, 也是人之常情。但公司坚持认为这期间双方都有付出, 都有回报, 说“互相利用”绝对不好听, “共同发展”那才恰当。

类似事件:梁洛施与英皇公司解约事件

“不平等条约”这一点任谁也逃脱不了, 哪怕是表面看上去非常光鲜的行业。梁洛施, 这位13岁出道, 现在不过20岁花样年华的英皇新人王, 目前仍然和东家就合约问题在对簿公堂, 说白了还是后面现今有个90亿身家的李泽楷撑腰。如果你关注娱乐新闻, 会知道这纸合约的“竞业禁止”达到了20年。所以, 如今梁洛施翅膀硬了, 后台足了, 觉得也被压榨得差不多了, 现在想脱离苦海, 也算人之常情。

支招:稳扎稳打, 假以时日翻身上岸

这类条约最常见的结局也就不外如此。其实双方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甚至不纯洁, 后天感情的培养也十分有限, 再加上双方的耐心普遍不足, 壮大自己的心愿又过于强盛。所以条约缔结的一刹那, 就如同一桩勉强凑合的婚事。娶亲的一方承担了酒水, 甚至送了几克拉的钻戒, 但是要求婚后必须生子若干。嫁人一方先求个温饱, 再凭借母以子贵, 假以时日翻身上岸。

一生保障还是一生套牢

能当上空姐的女生多半很漂亮, Venissa当然也不例外。她说“一进‘航’门深似海”, 说来你都不信, 这个月是她当空姐的第三年零8个月, 但她依然没有转正, 依然领着900元的基本工资。地球人都知道, 空姐这行不过是青春饭, 而空姐与东家签订的合约动辄就是几十年。这玩意真的是很吓人。往好里想, 一生就这样飞吧, 总算是有个靠;往坏处想, 完全套牢, 人生失去其他所有可能。“但除了在空中飞来飞去, 自己也没其他长处。所以想了想也就签了。”事实上, Venissa这段说辞反映了大部分空姐的思路。

一个在学校成绩不怎么样的女孩子, 能凭着样子拿到七八千的月薪真的是不错了。可鲜为人知的是, 你在被选上空姐以后, 是要向公司交钱的, 从四五万到十几万不等, 所以合约再不平等, 也只能忍着。如果想跳槽到目前待遇越来越好的民营航空公司, 那就得乖乖等原单位放行, 先赔几百万, 更痛苦的是, 即使交了钱, 公司仍然可以拖着不让走。

类似事件: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约通常是99年的“卖身契”。东航的返航, 事起机师郑志宏想跳槽, 公司要他赔一千多万人民币。事实上, 像英联航、东兴, 这些机长一年工资可以开到七八十万, 公司买房、安排子女, 东航、南航和国航这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飞机师们现在有了实力更雄厚的新后台, 行情有了变化, 议价的资格自然也就增加了。

支招:职场没有所谓旧情, 所以不用念旧

做人应不应该不念职场旧情, 见竿就爬, 人往高处走呢?答案是, 只要你没违法, 没什么不可以。职场上的事真的很赤裸裸, 其实合约不过是你压榨我, 我利用你, 只是在双方平静时, 大家都在装傻而已。所以一旦超过了可承受的范围, 于是就只有换地方继续签约。

所以遇到更好的船, 就得跳上去, 它起码让你少颠簸几下。这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然做人也要有技巧, 飞行员的鲁莽做法值得商榷, 毕竟人品、口碑还是很重要的。

“馅饼”的背后有很多“陷阱”

1.培训陷阱:很多外资公司和大型企业经常给员工一些高规格的培训和出国的机会, 但同时到来的是相当长的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所以在签约之前要弄明白投入和收获是否成正比。

2.高薪陷阱:超出同行水平的高年薪背后是难以完成的工作任务。在这时你要考虑的关键是自己是否有充分的“消化能力”。

3.福利陷阱:吸引特殊人才就以住房、汽车为诱饵, 但有诸如干满多少年、干出多少业绩为条件, 而企业给的不过是最低的首付。

6.先签合同后上床? 篇六

性爱合同诞生于法律意识无孔不入的美国,其发明人、性学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建议人们在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发热先签下“性爱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起而效仿。如今,性爱合同也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

性爱合同,签还是不签?

支持者;为自己的性福买保险

理由一:互取所需

为了日后不给自己找麻烦,在上床这事上还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发点,毕竟性爱是互取所需嘛。

理由二:保证双方的性健康

难道还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的吗?

他发言:黑色星期二32岁私营业主

去年我出差到外地,和相识很久的网友见了面,彼此感觉还不错就进一步发展了下去。之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因为手机快没电了,我把电话挂断,用家里的固定电话回拨了过去。没想到,电话接通后竟然是一年多再没有任何联系的她!她不仅记住了我的手机号,还知道了我家里的电话,从那以后,我的噩梦就开始了。

她用各种借口跟我借钱,只要我一有怠慢,她就故意在晚上打家里的电话找我,明明知道我老婆就在身边,还大声地用暧昧至极的语言说起来没完没了。我既不敢跟她翻脸,十白她把事情闹大,又担心老婆知道,现在的日子对我而言何止是度日如年,简直就是度秒如年。唉,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反对者:敢在河边走就别怕湿了鞋

理由一:此地无银三百两

性爱合同这东西,无非是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可合同本身就是一个把柄,它才是事后最好的证据。

理由二:签了字就真的安全了吗?

如果他跟你上床就是有目的的,那么他怎么可能会签字呢?即便他签了字,他也一定能从中找到漏洞,最终弄得你人财两空,这个世界谁也不是傻子。

她发言莫非29岁文员

居然还会有这么荒诞的合同?!签了合同的性跟性交易有什么区别,还怎么能算是“爱”呢?如果真有这样的合同,也绝不能叫“性爱合同”,顶多能叫个“性行为合同”。性爱本身是非常美好、纯粹的,一夜情、性交易、滥交已经让它不再纯真,变成了人们眼里不那么“干净”的事情。如果连这样的性都要以合同为前提,那性就不只是“不干净”,甚至可以说是“肮脏”了。如果这样的合同成为一种性的习惯,人们要依靠它才能拥有性,那我们的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性爱需要“合同”吗?

据发明性爱合同的专家称:性爱合同和戴安全套一样,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这样的合同对诸如克林顿、科比·布莱恩特,或者赵忠祥、张铁林、黄健中等人来说,可谓是大大的好事,因为他再也不用担心下了床,会被证据在“身”的女人捏住把柄了。

毕竟,人不仅会做爱,还会撒谎,或者变卦。想想看,你成名在望,得意洋洋,但有一天,一个曾经相好突然来告你,你怎么办?你是否能够很有风度地从口袋里扯出一份性爱合同,静静地、温和地蔑视着对方?

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根据商业合作的严谨惯例,这份成熟的合同,起码要写进如下之必备条款:一、无强暴、交易或商业成分;二、事后不得擅自以各种形式就此次行为控告并污蔑对方……

7.没签合同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篇七

韩小姐求助:我2008年进长城宽带做客服,快离职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以到与现在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违反合约则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履约,公司每个月会给10 韩小姐求助:

我2008年进长城宽带做客服,快离职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以到与现在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违反合约则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履约,公司每个月会给100块钱作为补偿,可是现在我离职一年了,公司人事却说这个协议无效,没有给我任何补偿。

韩露(化名)现在在一个地产公司当前台,身材娇小,声音柔美,她说离开客服岗位做前台,就因为那份补充条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

“我是2008年5月进公司的,最开始做的就是客服,后来升为客服班长,主要是做投诉这一块。”韩露说“客服班长”虽然是个“九品芝麻官”,却能触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户信息,“如果被竞争对手拿到,公司的损失会很大。”

所以这份补充条款上明确写着:“乙方(韩露)承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期内

以及履行完毕后1年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秘密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业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企业内从业,期限为1年,但甲方应给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币的补偿(税金由甲方缴付),该费用直接划入乙方的银行卡上。”

离职1年被告知协议是无效的

这个条款是去年夏天时,公司突然拿出来让大家签的,据她所知,身边的同事们都签了这个补充条款,这其中包括现在已经离职的网管李先生。

“当时有另外一个通讯公司进入重庆,他们从我们这边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签这个补充条款。”韩露说。

李先生也说,那段时间确实不少同事都去了竞争对手那边,所以才有了这个保密协议,李先生也签了,后来他去了一个软件公司发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发的离职信。”韩露记得很清楚,辞职信发出去后一个月,公司有人顶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韩露拿着合同的补充条款以及离职通知书离开了公司。

“当时的确有朋友邀请我去另外的通讯公司,但我没去。”从长城宽带离职后,韩露到了一家与通讯行业完全无关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过去了,韩露专门给长城宽带人事部门打了个电话,谁知接电话的人事专员告诉她:“你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问为什么无效,答案:“就是无效的。”

“没支付保密费,协议就无效了”

无奈,韩露找到了我们,昨天下午,带着韩露的疑问,我们来到长城宽带重庆的总部,人事经理叶女士说,对于保密协议的.事情,她了解得不多,因为她才到公司4个月。

我们把已经离职的员工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她看过以后,问她为什么这个协议无效,叶经理说:“按照我以往的经验,保密协议一般都是针对核心岗位,掌握核心技术以及核心运营的员工签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员工离职后第二个月,公司没有支付保密费,合同就无效了。”

叶经理说当时自己没在公司,而了解情况的老总在出差不方便接电话,如果这些离职的员工有什么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

协议条款模糊,没明确支付方式

我们仔细看了一下韩露等人签的保密协议,协议条款很模糊,虽然说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费,但是却没有明确是每个月支付,还是一年结束结算。

随后,我们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里看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叶经理所提出的协议失效,也源于这一条,因为保密协议没有明确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视为无效。而韩露等人,则还等着一年结束,1200元的保密费打到自己的卡上。

还有人遭遇离职时交出私人邮箱

公司的解释让韩露很不满,她已经准备好材料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个笃定离职的员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间消失殆尽,在一个外贸公司上班的杨先生就深有感触,他现在正处在离职的阶段,在他几乎办完离职手续的时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邮箱以及密码交出来。

“我的工作很多时候要跟客户往来,公司又没有企业邮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邮箱。我当时就愣了,很无法理解,觉得自己很委屈。”杨先生说,后来部门经理也跟领导协商了一下,“最后让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我的私人邮箱,把有关公司的可疑邮件当面删掉。”

签保密协议要约定费用支付方式

我们咨询了一位人事专家,他说在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尽量要缩短,竞业禁止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签订含有此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争取该期限要短。

8.不通过中介签购房合同的程序 篇八

篇一:不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一、方法/步骤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买方需要有购房资格。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

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子反悔等问题。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第一步,买卖双方在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网上签约窗口办理二手房网上签约,并到设置在房产交易大厅的地税窗口办理完税凭证;

第二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设立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契税,并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区房管局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第三步,对于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后,过户手续办结,买方会接收到一条领证短信,此时买方即可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权

属证书。若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按规定,网上签约之前还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测绘,拿到新的测绘图纸后才能按照普通二手房的交易程序进行,并且交完契税,买卖双方需要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有几点问题一定要注意,不然可能会让你买房置业的喜悦心情大打折扣。

核实房屋情况:谨慎看房,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注重细节,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

核实产权是否清晰:首先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该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的或不是只有一个产权人的房屋,在签买卖合同时应所有产权人都到场验人签字。

明确交易流程:明确合同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按合同规定交易过户,如房屋涉及抵押,必须明确由哪一方解除抵押。

明确违约责任:与卖方明确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在中介购房,推荐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缺乏主动。

该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因长期拖欠,并

已经欠下数额不小的费用。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做以制约。

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让其将风险规避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篇二: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4)寻找谈判的机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

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

现如今,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

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条款可多可少,因此,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将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添加进去。当然,也可以没有此项。由于补充协议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因此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

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将其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

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

(5)应该明确装修的标准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

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

(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户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

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虽然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有过相关说明,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是最容易让购房者吃亏的环节,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的漏洞,我们还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的墙体面

积,虽然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砖结构的房子底层墙体都厚,越往上墙体越薄,所以,同单元、不同楼层的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楼层,楼两侧单元的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一些。

(2)购房者要记住,套内的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的“地毯面积”,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积计算,房间内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由于现在多数的楼宇都采用户外查表,暖气也实行分户计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从房屋中通过,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买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积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的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括阳台的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了解所购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封闭式的,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的,这在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4)现今商品房的辅助建筑越来越多,比如:“飘窗”、室内的楼梯、阁楼、分体空调机位等,按规定,这些辅助建筑有些可以计算面积,有些不可以计算面积,但购房者在不

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

(5)如今的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约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标明,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也就是说,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积就越小,购房者所使用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体数值,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只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

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

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篇三: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

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

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

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合同条款明显违法。

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

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法

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⑨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

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④、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

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⑤、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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