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实施方案

2024-08-12

东升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实施方案(共6篇)

1.东升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实施方案 篇一

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苏留庄镇中心小学

前解聘)。

三、聘用制的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属于此次聘用的范围。

四、聘用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遵纪守法,自觉奉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二)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完成本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聘用岗位的学历要求,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四)上一履职考核评定在称职以上。

(五)愿意接受聘用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学校的考核。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和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实施聘用制的程序和方法

学校聘用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本次全员聘用工作,以改革用人制度、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为目的,实行全员聘用。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按《夏津县公开选拔学校领导实施方案》进行公开选拔。学校教职工实行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选择。原则上教职工双向选择在本校进行,但也可到全县其它学校参加双向选择。教职工在本校进行双向选择时可同时应聘1到3个岗位,参加外校双向选择时只能应聘1个岗位。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获得聘用的人数控制在总岗位数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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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全员聘用实施方案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法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xx年XX街道小学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聘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主席“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择优上岗的竞争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施与用人制度相配套的分配制度改革,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领导小组:

长:刘xx

副组长:刘xx

刘xx

员:刘文芝

赵xx

刘x

李x

赵x

刘x

成员职责:

1.对考核方案的修订,要站到学校大局和个人实际的双方立场。

2.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情况。有意外情况及时沟通。

三、聘任原则

1、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学校工作需要和受聘人的德、能、勤、绩,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定聘用合同以契约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原则、权利和义务。

2、实施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者,即为本校聘用合同制职工,并在此基础上签定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合同。

四、范围和期限

1、招聘范围:学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

2、期限:全员聘用合同期为一年。

五、聘任程序和方法

1、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2、制定聘任方案

3、组织聘任:一级聘用一级。

(1)学校聘教研组长。

(2)教研组长聘本教研组的教师。

a.公布教学一线岗位设置要求及聘用条件

b.个人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并交到教导处。

注明:选择教学一线岗位的,必须写明任教年级、主要课务;选择班主任岗位的,必须写明拟带的班级;所有人员必须在“是否服从岗位调整”一栏内表明态度。

c.教导处、教研组长根据志愿表进行聘任

①优先聘用应聘教学一线岗位并要求做班主任的。

②聘用其他应聘教学一线岗位的。

注明:如果出现岗位冲突,则有两人进行优势竞聘演讲,由竞聘小组最终决定,如果有不服从学校岗位调整的直接上报中心校。

(3)与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定岗位聘用合同书

六、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因特殊情况致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要更时,双方经协商后,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或连续两年未被聘任上岗,聘用合同即自行解除。在管理的过程中一律按照上级执行人事有关文件。

七、聘任时怀孕3个月以上或者孩子出生一年以内的女职工以及年龄在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八、聘期未到的人员,也要参加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学校领导小组也要组织评议,对工作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解除聘用关系

(一)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到其他单位工作,超过15天,且经教育不归者。

2.连续旷职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30天者。

3.当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4.不履行教师义务、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以开除者。

5.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6.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9.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又不愿从事聘用单位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1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受聘人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3.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篇三

第一条为深化本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实施暂行办法》(州府办发[XX]17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聘用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XX]73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10]3号)和《关于印发岑巩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岑府办发[XX]89号)文件的要求,改革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本方案的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有责任、有约束、有激励、有竞争的卫生院管理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第三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聘用合同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岗位设置科学,人才结构合理的新型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实施聘用合同制在操作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合同由卫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代理人与被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是卫生院与受聘人本着自愿、平等、双向的原则,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制职工、原合同制职工,以及细则实施以后所有新进人员。

第七条卫生院为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统一建立《聘用手册》,《聘用手册》是聘用合同制职工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由院人事处负责保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聘用手册》将随人事档案转交有关人才服务中心。

二、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与聘用

第八条结合本院任务和职能方向,结合我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岗位。

第九条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平庄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平庄卫生院岗位说明书”。

第十条院长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州人发[2010]3号)的文件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平庄卫生院管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卫生院院长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体现了单位与职工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平庄卫生院设岗定员的方案,制订了岗位受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职工自身的工作特长选择竞聘上岗。职工有辞聘的权利,如果职工不愿参加本单位竞聘上岗,单位领导不得阻绕流动的自由。但是,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受聘职工不得随意辞聘。

三、聘用要求与条件

第十一条实行全员聘用制,打破原有职工的身份限制。对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聘用或低职高聘;对政治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涣散,又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人员,可以缓聘、高职低聘或不聘。

1、聘任

1)对符合下列岗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聘任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②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③持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属卫生院人才引进对象可直接聘任

3)聘期一般为三年

2、试聘

1)长病假要求复工的;

2)违纪下岗重新安排工作的;

3)社会招聘录用的;

4)试聘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

3、低聘

1)因岗位技术职务职数限制而愿意低聘的;

2)不能完成或胜任原岗位职责而接受低聘的;

3)违反卫生院规章制度给卫生院造成一定损失而降职使用。

4、短聘

1)不能完成本岗位职责,经教育愿意改正的;

2)违反卫生院规章制度给卫生院造成一定损失需要考察的;

3)短聘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5、拒聘

1)除单位和职工另有约定之外,职工有权拒聘,凡拒聘者,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工作关系。

2)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拒聘,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及培养费后解除工作关系。

6、待聘

1)因编制和岗位职数超编而未聘上岗的;

2)因未达到岗位聘任条件而未聘上岗的;

3)其他因素未聘上岗的。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聘用与程序

第十三条 成立所聘用领导小组,组织人事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全员聘用制工作由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全员聘用按照自愿申请、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实行“岗位公开、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聘用方式。

第十六条全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的内容包括聘用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请。应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填写“个人申请应聘岗位志愿表”。

3、述职与推荐。根据个人述职申请,依据考核和任期考核,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

4、聘用。院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条例考察任命。其他岗位的聘用,应在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应聘人向聘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聘用领导小组讨论,报院聘用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所法人代表聘用。

5、签订合同。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和主管部门各一份。

五、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卫生院与职工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院在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需再签订岗位合同(即上岗合同)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含试用期期限);

2、工作岗位、内容;

3、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4、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6、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9、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限的确定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三类:

1、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1)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原固定制职工连续工龄未满10年、原合同制职工在本院工作未满10年,以及实行聘用合同制之后的新进职工原则上均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

(1)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聘用合同不明确终止期,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不出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聘用合同就一直有效,聘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死亡时,聘用合同即自然终止。

(2)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订立终止条件,双方在履行聘用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约定终止的条件,聘用合同即约定终止。

(3)无固定期合同一般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中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或原合同制职工在本院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

3、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任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缓签聘用合同

1、正在病假期间的;

2、女职工在围产期内的;

3、单位同意外派、外借、进修学习和带薪上学、长病假等在编不在岗人员;

4、符合1、2、3条的人员缓签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有特殊原因的,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卫生院批准后方可延长至上述情况到期。

5、因患病正在住院治疗或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缓签期可延至前述情况消失,也可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由卫生院保留其人事关系直至退休。

第二十二条卫生院聘用新进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

第二十三条原合同制职工(即已办理聘用合同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的,原则上应继续有效。如卫生院和本人同意,也可按本实施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原固定制职工本人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院给予一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愿签订合同的,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本人可提出辞职或由卫生院为其办理解除工作关系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因卫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4.教职工全员竞聘实施方案1 篇四

(决定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禄丰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禄字[2006]149号)精神,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学校办学工作持续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改革文件精神和《禄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办学活力。建立学校自主用人与个人自主择业相结合、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竞争有序、合理流动的教职工全员竞聘制。采取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方式,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二、竞聘原则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科学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生 副组长:陈 彧

组 员:李祖武 冯学林 杨 斌 张春禄 饶 斌 年级组长3人 校务监督委员1人

(二)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 长:陈 彧

组 员:阳 辉 李建明 李 文 杨柱兰

四、竞聘办法

(一)在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下,学校优先聘用本校原在编在册的教职工,校际间的流动原则上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人数的5%(超编学校除外),原已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办法》(云人[2000]42号)文件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及未签订聘用合同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职工,学校保证其能聘任到合适的岗位或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聘期3年。在聘期内学校每年对各个岗位进行认真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和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予以解聘或进行工作调整。

(三)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学校根据中高职岗位数额,进行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中高职岗位在向重点学科倾斜的同时合理兼顾一般学科,对每个学科中高职岗位做到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认真执行高评低聘和低评高聘政策。

(四)新参加工作教师服务制。为及时补充各乡镇学校因退休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县人民政府每年批准招考部分教师补充到各校任教。为保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保持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所有近几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原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才能跨校际申请聘任。

(五)为严肃教师聘任,凡跨校际申请聘任的教师,在聘任学校公开公平考核考察后报教育局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和未办理完调动手续的严禁各学校自行聘任。

(六)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竞争、优化组合,对因病长期病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学校要根据《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 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工改(2006)3号)文件规定积极组织为其进行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七)对超编学校参加竞聘而落聘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局推荐到有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经推荐后仍然落聘的,由原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享受相应待遇。

(八)不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又达不到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其不超过3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内发给其基本工资,自行流动期满后没有联系到新的接受单位的教职工,应办理辞职手续,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其人事档案可委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理。

(九)申请调出教育系统、本县和本校的教职工,在调动手续未办理结束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坚守工作岗位而擅自离校者,学校报请有关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可不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安排工作,待产假期满后参加下一学年竞聘。

五、岗位设置、条件、待遇

(一)岗位设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 七、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报账员 计算机教师 七、八年级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劳技、音乐、美术、校本课程 物理专职实验员、化学专职实验员、生物兼职实验员 教务员、印刷人员

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兼信息管理员 电教室兼广播系统管理员 公物管理员 售饭菜系统管理员 水电管理员

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管理组长(兼职岗位,在教学人员中进行聘任)

(二)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教学岗位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的知识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务员应熟悉教务工作,具有统计、资料收集、计算机使用的能力;实验员应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报账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熟悉财务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应熟悉后勤管理,具有水电、花草管理的能力。

(三)待遇

1、根据绩效分配方案确定具体岗位待遇。

2、在不同岗位待遇中,由于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调整。

六、竞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职责、条件和待遇。

(二)教职工填写竞聘申请,提出竞聘意向,竞聘意向以两个岗位为宜。

(三)资格审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会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聘任。对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如有多人竞聘同一岗位的,通过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竞聘人员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情况、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根据稳定为主、强弱搭配、新老搭配的原则,经综合考核后进行聘任。

1.聘任。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根据教师竞聘意向进行聘任并公示。

2.调整聘任。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对初次次落聘人员进行调整聘任并公示。

(五)初定人选。学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和人选,予以公示并签订聘书。

七、附则

(一)本方案经较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后生效并执行。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或情况变化,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5.籍田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聘用方案 篇五

为了加快我园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幼儿园指导纲要》,促进我园整体办园水平的提高。根据《双流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为目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我园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臵人才资源,优化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结构,激活和完善我园的用人制度。建立符合我园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以加快我园教育改革的步伐,建构和完善一套、规范、科学、合理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我园教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和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升。

二、内容及原则

1、推行和完善用人制度

根据编制核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聘用双方严格按聘用程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合同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其相应的待遇,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2、规范人事管理,为幼儿园发展提供生力军。

激活和完善我园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调动全园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勇于创造的竞争意识,开创和谐、文明、发展的幼儿园大环境,提升我园社会竞争力,为籍田片幼教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生力军。

三、科学管理

1、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 华

成员:李 萍(工会主席)、叶丽秀(保育主任)、王宇飞(教师代表)2、外聘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梁华

成员:李萍、叶丽秀、陈霞(保健医生)

余小兰(教研组长)、鞠思思(教研组长)3、人事争议调节小组

组长:梁华 ; 成员:李萍、陈昌惠

四、程序及方法

1、聘用方法:幼儿园实行公开招聘所需岗位人员,内部实行能级分等评聘的用人管理制度。

2、聘用程序:(1)宣传动员;

(2)制定方案并讨论通过,教育局审批通过;

(3)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案;

(4)根据岗位设臵、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或群众举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产生应聘后选人;

(5)公开考核,竞争上岗;

(6)领导小组与考核小组商议决定,公示聘用结果;(7)签定合同,正式上岗。

五、聘用合同的订立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14条到21条款执行。

六、受聘教职工的待遇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23条执行。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24条到36条执行。其中工龄已满25年(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教职工,如果未聘用上岗,幼儿园不得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八、违反和终止、结束聘用合同的责任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37条到44条执行。

九、聘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45条到53条执行。

十、未聘人员分流安臵办法

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4条、55条执行。

(一)正常退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离岗待退。(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5条执行,离岗待退年龄测算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55岁,女50岁,工人男50岁,女45岁;或者工龄满30年。

(三)病退。(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5条执行)。

(四)鼓励自创新创业。(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5条执行)。

(五)鼓励自谋职业。(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5条执行)。

(六)待聘、托管。待聘托管人员的期限为6到12个月,待聘期间,幼儿园将安排、组织待聘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学费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40%,个人60%)。培训学习结束后,单位将给她们提供不少于2次的竞争上岗机会。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职务工资和提高10%)和一定比例的活工资。(工龄10年以下10%,工龄10至20年20%,工龄20至24年40%)。

(七)转岗聘用。(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执行)》55条执行)。

(八)流动调剂。(按照《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55条执行。

十一、聘用工作阶段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份)

组织教职工学习《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了解实施聘用制的意义和实施细则,对我园的聘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聘任小组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我园的聘用方案。

(二)制定并通过聘用方案阶段(9月份)

领导小组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及教职工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幼儿园聘用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完善我园人事制度,试用方案(9月份)

6.东升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实施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平稳过渡原则。全员聘用制度首次试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待逐步完善,切忌操之过急,应坚持平稳过渡原则,确保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得以落实体现,教职工的切身合法权得到保障。因此本次试行采取先全员签聘,再竞争上岗,对未竞得岗位者,设过渡性岗位加以安置。

(二)、公开公平原则。本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校内岗位均为公共资源,因此在试行聘用制度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竞争择优原则。试行全员聘用宗旨在于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符合时代需求的用人机制。因此,试行过程中应贯穿突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真正做到任人唯能,任人唯贤。

(四)、平等自愿原则。聘用制度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在合同面前双方平等。因此,在试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做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范围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试行聘用制度,对象包含全校现有固定制人员(校级正副职领导除外),即共有132人。(其中专任教师123人,职员2人,工人2人。)

四、聘用办法

根据设置的岗位,打破人员的身份界限(原身份为档案身份),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按照中层岗位、一般岗位和工勤岗位顺序聘用。

五、时间步骤1、2005年9月15日,按上级文件精神,成立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聘用工作调解委员会。(详见名单)

2、2005年9月16日—9月30日,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通知,了解相关政策。

3、2005年9月30日,拟定本校聘用工作方案,岗位设置方案,酝酿内部分配制度及岗位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4、2005年10月15日前,与全校固定制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至2008年8月31日。

5、2005年12月1日前,制定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具体考核标准,强化聘期管理,把聘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的依据,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它说明

1、本方案制定依据有《关于印发南安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人[2005]63号)、《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泉人薪[2003]11号)、《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03]80号)等相关文件。

2、本方案试行过程中上级若有新的政策出台将按新政策执行。

3、本方案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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