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例(精选8篇)
1.增值税案例 篇一
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转型试点单位),生产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成本外购比例为70%,201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香水精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费1万元,取得货运发票,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15%,职工运动会制造氛围领用了5%,因暴雨造成水灾损失了20%,其余全部领用,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2)向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5万元生产用标签,取得普通发票;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额0.3万元。
(3)销售A化妆品5箱给甲商场,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单独计账)、包装物租金3万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另赠送甲商场B普通护肤品2箱用于三八节对顾客的抽奖活动;销售B普通护肤品10箱给某批发站,取得含税金额175.5万元。
(4)为迎接三八节回馈老客户,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唇膏1万支,每支规定零售价175元,凡顾客将以往使用过的旧唇膏交回的,旧唇膏可作价折合50元,顾客交回旧唇膏的仅支付125元即可取得新的唇膏一支。
(5)为迎接三八节,给本企业女员工100人每人发放C礼品套盒一个,内有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各一份,其中每份化妆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100元,普通护肤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80元。
(6)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原辅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收取加工费支票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并代收代缴消费税2万元。
(7)将新研制的一批香水赠送给客户,成本价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新型香水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8)当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普通护肤品成品被盗,账面成本5万元。
(9)转让2007年购入的一台旧设备,原价20万元,转让取得含税金额10万元。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月不得抵扣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为()万元。
2该企业当月销售产品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1、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
(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与的返利收入200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5000元,当月尚未将代销清单交付给委托方。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DVD播放机未向厂家付款。
(6)购置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7)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1)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正确答案】(1)3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1900-80×200÷(1+17%)×17%+6000=32575.21(元)
(2)当期销项税额=160000÷(1+17%)×17%+20000÷(1+17%)×17%+2400÷(1+17%)×80×17%+(15000÷5%)÷(1+17%)×17%+175500÷(1+17%)×17%=123141.03(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23141.03-32575.21=90565.82(元)
2.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将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账面原价14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
(4)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5)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3.4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4万元。
(6)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7)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4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8)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0×17%×80%+36÷120×(120-20)×17%+10×17%=9.52(万元)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0.3+0.04)×150×17%+1×11%+(0.25+0.01÷1.17)×250×17%+0.16×100×90%×17%+23.4÷1.17×17%
=25.62(万元)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25.62-9.52+15÷(1+4%)×4%×50%=16.39(万元)
1、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
(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与的返利收入200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5000元,当月尚未将代销清单交付给委托方。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DVD播放机未向厂家付款。
(6)购置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7)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1)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正确答案】(1)3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1900-80×200÷(1+17%)×17%+6000=32575.21(元)
(2)当期销项税额=160000÷(1+17%)×17%+20000÷(1+17%)×17%+2400÷(1+17%)×80×17%+(15000÷5%)÷(1+17%)×17%+175500÷(1+17%)×17%=123141.03(元)(4)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23141.03-32575.21=90565.82(元)
2.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将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账面原价14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
(4)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5)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3.4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4万元。
(6)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7)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4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8)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0×17%×80%+36÷120×(120-20)×17%+10×17%=9.52(万元)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0.3+0.04)×150×17%+1×11%+(0.25+0.01÷1.17)×250×17%+0.16×100×90%×17%+23.4÷1.17×17%
=25.62(万元)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25.62-9.52+15÷(1+4%)×4%×50%=16.39(万元)
3.某粮油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食用油、面粉及其他副食品。2014年1月份外购项目情况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260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鲜竹笋一批,支付买价10000元。
(3)从农资公司购入大豆、花生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款6500元。
(4)上月提供原料委托某厂加工包装桶一批,本月全部收回,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500元、增值税款255元。款项尚未支付。
(5)外购建筑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款3400元,用于该厂正在进行的一项在建工程。
(6)外购生产用水1200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156元;外购生产用电2000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340元。
已知:上述所涉及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且按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该厂当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
(1)销售面粉一批,不含税价款150000元,另开发票按协议给予购货方5%的折扣。
(2)销售糕点及其他副食品一批,价税合并定价共收取46800元。
(3)销售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一批,不含税价款6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单独记账核算。
(4)销售精炼食用油一批,不含税价款 30000元,随同销售的包装桶价款为1500元。
(5)将自产精炼食用油一批发放给本厂职工个人,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4000元。
(6)本月将逾期不予退还的食用油包装桶押金904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销售盐水竹笋一批,不含税价款6000元;销售竹笋罐头一批,不含税价款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增值税案例 篇二
农地城市流转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土地需求量增大,城市土地需求者通过经济的手段或者行政的手段将城市附近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以满足城市土地需求的过程(张安录,1999)。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及农地非农化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健全的方面,使得农地城市流转中存在着机会不公平和结果不公平(1),主要表现在: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对农民参与其中的排斥、“涨价归公”的补偿机制、现行补偿标准的非公平性、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征地补偿分配不公,等等。
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公平问题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许多学者(温铁军,1996;曲福田,2001;罗丹,2004;金兆杯,2006;诸培新,2006;高进云,2010等)实证研究了农地城市流转后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比例,普遍认为现实的分配比例并未体现社会公平(地方政府获利过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得的收益很少,即便在农民集体内部,集体组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也获得了较大的比例)。何清涟(1998)认为是由于现行农地非农化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了大量的腐败行为,使国家和农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个别利益集团却通过权力和制度漏洞完成了个人财富积累,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为此,杜新波(2003)指出:在土地资产效益日益显化的今天,不同主体投资土地的目的已开始从利用土地服务本身转向以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土地的增值利益分配必须在不同主体之间得到公平分配,才能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罗丹(2004)认为农地城市流转必须遵循的利益分配标准是社会稳定标准和社会公平标准,而这两个标准又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只有满足了社会公平标准,才能达到社会稳定。严金明(2007)认为土地转用增值部分应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个人来分享,即由社会共享(2)。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设计一开始就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并按市场规则运行(李延荣,2008)。聂鑫,汪晗等(2010)对武汉、仙桃、宜昌、荆门四个市失地农民进行调查,运用还原法、替代法和CVM法测算出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福利的公平补偿价值。
综上所述,现有的相关文献都普遍认为我国的农地城市流转存在着土地增值收益在各权利主体中的分配不公平现象,但研究基本处于定性的分析阶段,相关的定量分析尚很鲜见,因此,本文在借鉴传统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度量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农地城市流转中各权利主体收益分配不公平的度量方法。并以武汉市2007-2010年农地城市流转中各权利主体的征地收益分配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1 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度量方法
收入分配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可以有实证和规范两种方法分析。在国际学术界通用的用来反映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度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1 实证方法实证方法描述收入分配中分散程度的实际模式,并用一种统计量(值)来概括,包含:
(1)排队法(Parade of Dwarfs);
(2)相对均值偏离(Relative Mean Deviation);
(3)频数图及对数频数图;
(4)对数方差;
(5)基尼系数法和洛伦兹曲线;
(6)帕累托分布(Pareto Distribution)和对数正态分布(Logarithmic Normal Distribution);
(7)泰尔指数(Theil Index)。
1.2 规范方法规范法建立在一种价值判断之上,用社会福利函数度量不平等的程度,包含:
(8)社会福利函数(Social Welfare Function);
(9)阿特金森指数(Atkinson Index)。
上述每种度量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且有些方法之间是相容的,如阿特金森和洛伦兹证实了社会福利函数和阿特金森指数与洛伦兹占优强相容。本研究中要用到的是社会福利函数法和阿特金森指数法。
2 农地城市流转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的度量
2.1 农地城市流转中土地收益分配的洛伦兹曲线
我们运用表1中的实证数据来进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的度量分析。
资料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转化问题课题组调研及测算数据.
洛伦兹曲线的研究对象是相同权力主体内部的收入分配,而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分配问题。为能将洛伦兹曲线的研究方法与本研究相结合,假设:农地城市流转中涉及到的权利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是同一均质主体(4)。
根据洛伦兹曲线的定义,将表1中四个权利主体的征地收益由低往高排,得到的排序是:集体、农民个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水平边标记累计权利主体,垂直边标记累积的收入比,连接起来分别得到四条洛伦兹曲线。用对角线OB和洛伦兹曲线围成的面积与对角线以下的三角形OBA的面积相比则得到基尼系数。
从图1可以看到,由于四条洛伦兹曲线有较大程度的重合,说明武汉市2004-2007年四年的征地收益在各权利主体间的分配不平等程度大致相同。
为了更清楚地比较各年间收益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变化,要进一步用到不平等指数(包括基尼系数和阿特金森指数)和社会福利函数。
2.2 农地城市流转的不平等指数及社会福利指数
经济学中构造融入人们价值判断(ethical)的不平等指数的基本思想如下:先指定一个单调增加函数W作为社会福利函数,对任何收入分配x,求出满足W(ξ(x)e)=W(x)的所谓平等收入等价量ξ(x),其中e是分量全为1的向量,然后取作为不平等指数,因为W(ξ(x)e)=W(x)意味着全社会只需总收入nξ(x)即可达到总收入为nx的福利,因此是不平等导致的收入“浪费”的总量,从而是总收入中浪费掉的份额,可见是利用社会福利函数将分配x与某种完全平等的收入分配进行比较来构造不平等指数的。
英国经济学家阿特金森(Atkinson,1970)认为: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均衡情况相联系,当全社会收入总量一定时,收入分配越均衡社会福利往往越大。因此在设计度量收入分配均衡程度的指标时,可以联系社会福利状况,让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均衡状况的主观感受。
阿特金森考虑了选取作为社会福利函数,这时选择适当的严格增加的凹函数U(t),可使W(x)是单调增加的S—凹的位似函数,他得到的不平等指数为(王祖祥,2001):
其中c可以解释为决策者为边际效用U′(t)的弹性。容易看出I(x)满足人口倍增不变性(5)。正是由于基尼系数与阿特金森不平等指数的人口倍增不变性,即使每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人口是变动的,仍可以用它们进行各年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比较。
取,其中f是单调增函数。由W(ξ(x)e)=W(x)可得出
记记即得不平等指数:
这实际上即著名的基尼系数。
设社会中任何人的收入都在区间[0,M]之内这时对收入量为t的成员,他与获得收入量属于[t,M]的任何成员比较时“比上不足”,也获得收入量属于[0,t]的成员比较时“比下有余”。可见可以定义所谓相对剥夺函数。
用来表示收入为t的成员与收入为z的成员相比较时感到被剥夺的数量,收入为t的成员感到被剥夺的总量用平均值来表示,用S(t)=x軃-D(t)表示收入为t的成员感到的相对满足,则全社会的相对满足可用平均值来表示,于是得到了表示社会福利的公式表示的是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x軃反映的是社会的产出效率,因此可以理解w(x)是综合了效率与平等的指数。
2.3 不平等指数及社会福利指数的修正值
我们知道,并非中央、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收益分配比例等于1:1:1:1时就达到了土地增值收益的最合理分配。因此,表2中的计算结果并不能反映真正的不平等状况,还需要进行修正。
假设x为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b酆d酆c酆a当中央、政府、集体和农户的收益分配比例为a∶b∶c∶d时(b酆d酆c酆a,此时仍然是政府的获利最大,其次是农民,再次是集体和国家),达到了最平等分配水平。
注:阿特金森指数在c=4时比c=2时大是因为c值越大表示决策者的平等倾向越强,越倾向于放大不平等的严重程度.
将x和a、b、c、d分别代入到(1)和(2)式进行计算,分别得到最平等分配水平下的基尼系数、阿特金森指数和社会福利指数(6):
如果将这四个值分别与表2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肯定的是:G′、I′(2)和I′(4)(G′酆0,I′(2)酆0,I′(4)酆0)的值均要分别小于表3中前三列的数据,W′(x)而要大于表中第四列的数据。将它们与表2中的数据相减,可得到修正后的不平等指数与社会福利指数。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3.1.1 从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不平等指数越大表明不平等程度越高,社会福利指数越大表明社会福利状况越好。表3的结果显示:2007年-2008年征地收益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有好转,2008-2009年有恶化,2009-2010年不平等程度又有所减缓。最后一列的福利指数说明,如果综合效率与公平两方面来考虑,这四年的社会福利却在逐年减少。尤其是2007年的社会福利指数有较大程度的减少,主要原因在于各权利主体所获收益虽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收入的平均值变大,但效率的提高难以弥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3.1.2 当c=4时,2010年的阿特金森指数相对2009年的值却有所变大,与基尼系数、当c=2时的阿特金森指数及社会福利指数的变化不一致,说明仅一种指数不能够全面反映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和社会福利状况。在计算过程中发现,2010年阿特金森指数(c=4)变大主要是因为集体所得收益相对均值的偏离过大(各权利主体平均收益是集体所得收益的3.15倍),选取更大的c值则意味着要将这个不平等倍数放大来考察,这将导致整体不平等程度的增加。
3.2 讨论
3.2.1 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和阿特金森指数被广泛应用于同一权利主体间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度量。本研究将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各参与主体视为统一性质的主体,虽有修正,仍与现实存在偏差,但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衡量分配不平等程度的绝对值,而是为了考察不平等程度的相对变化(表2中数据的绝对值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需要比较的是表3中各年间数字的相对变化)。这个尝试是一种大胆的创新,不足之处还有待在后期研究中进一步修正。
3.2.2 由于资料来源的限制,本研究只测算了武汉市2007-2010年四个年度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平等指数和社会福利指数,还不足以看出整体变化规律。而且现实中,土地收益分配受到补偿政策、税费、土地出让金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域、不同征地项目间的差异也较大,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3.2.3 在我国现实的土地征收中,确实存在着机会不公、分配不公的问题,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引起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原因是我国土地市场发育不健全,土地价格过多地受到政府干预,不能反映出农地的真正价值,导致农地过度流转严重,既降低了农地资源配置配置的效率,也导致了社会福利分配的不公平。必须找出减少这些原因的方法或途径,才能消除失灵,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和收益分配公平的统一及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农地城市流转中各权利主体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的度量方法。研究方法:运用阿特金森指数和社会福利指数对武汉市2007-2010年土地征收中收益分配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2007-2008年武汉市征地收益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有好转,2008-2009年有恶化,2009-2010年不平等程度又有所减缓,但最后一列的福利指数说明,如果综合效率与公平两方面来考虑,这四年的社会福利却在逐年减少。研究结论:在我国现实的土地征收中,确实存在着机会不公、分配不公的问题,这将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必须找出减少这些原因的方法或途径,才能消除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和收益分配公平的统一及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增值税“扩围” 篇三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试点。在原征税率17%、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个档次。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适用6%的增值税。
中金公司做了一个案例: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设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额率为11%,销项税额为1100万;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5000万乘以17%的增值税率,为850万,则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普遍认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有三重意义:一是健全财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二是给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三是有利于社会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
营业税改增值税被认为是一种更公平的税制改革。“它使增值税的链条接上,一环一环地扣上,增值税的链条是完整的,没有断裂。”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平说。
回顾我国实施增值税的历史,能清楚看到我国增值税改革和“扩围”迫在眉睫的现实。
“扩围”迫在眉睫
我国税收以流转税为主。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我国税制进一步改革,但因为我国企业逃税严重,而营业税的征收比增值税的增收要方便,1994年税制设计的时候没有一步到位,而是把一般流转税设置成两个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凡是有形的商品、货物等第二产业领域集中征收增值税,凡是无形的服务等第三产业领域集中征收营业税。
2009年1月1 日,中国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家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规定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可以免征增值税。
简单说,增值税转型成为一项减税措施。媒体的公开资料显示,在2009年,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去除减税额后,通过增值税转型而实现的减税规模就达1385亿元,在当年5666亿元的减税盘子中,占到近1/4之多。
对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样被认为是减税的措施。不过其囊括的意义更广。刘剑文认为,一是要建立健全财税制度,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是给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三是有利于社会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它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企业的生产,不论是采购原材料,还是销售产品都离不开交通运输。所以运输可以抵扣,对于正确计算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增值额有积极意义。如果交通运输业不采用增值税,那么它们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下游企业就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抵扣不完整,就会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
或有企业税负不降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问题,而增值税是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所以能降低企业的负担。比如交通运输业,按目前营业税征税,其购买交通工具的含税部分不能抵扣,而改成增值税征税,进项可以抵扣,所以税负会有所降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
理论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税负总体有所降低。但在实践当中,未必所有企业都能从中受惠。
实行增值税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它可对进项的增税进行抵扣。目前没有详细的条文说明,对存量方面是否可抵扣,若按照以往的做法,则只有增量部分可进行抵扣。比如交通运输公司购进的交通工具,可能的实际操作方法是划定一个时间,如2011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都不能抵扣,2012年1月1日起购进的可以抵扣。
杨卫华指,目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它包含着重复征税的因素,是含税价。现改成增值税11%,是不含税价。举例来说,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100元,应纳税额为:100×3%=3元。如果换成不含税率为:3元÷97元=3.09%。这一数字略高于原定的3%营业税率。
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新购进固定资产比较多的企业税负降低了,但旧有固定资产比较多、没有抵扣项的企业以增值税11%代替营业税3%,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减税,税负甚至可能略有增加。
对此,杨卫华解释,一方面,此次税制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税负,而是为了优化税赋、公平税制,同时有利于更方便地管理和征收。但另一方面他亦坦言:“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3%换算成增值税11%,我个人认为偏高了。”因为把不含税率3.09%换算成增值税率,介于10%-11%之间。“我主张交通运输业采用10%的增值税率。”
“扩围”困局
对于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业界长期有两种争论:一是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从而在整个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统一征收增值税。二是把营业税的一部分并到增值税里去,营业税还存在,保持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税负水平的大致均衡状态。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成为优先考虑的方向。然而,增值税“扩围”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许多问题。
“此次改革增加了税率档次,在原征税率17%、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个档次。这可能产生高征低扣或低征高扣现象,造成税收负担不公。”杨卫华担心让增值税在所有行业取代营业税的做法可能不一定合理。他建议,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只把营业税中与货物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税目改征增值税,其余税目仍征收营业税。这既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征收成本。“有一些专门提供劳务为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无实际意义,如金融业、文化体育业,代理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等。”此外,众多以劳务为主的小企业还是用简化计算办法,跟现在的营业税一样。改变税制对它们没有实际意义。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方案中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然而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营业税改增值税越多,增加税率档次就会越多,而增值税的原理就是税率越少越科学——增税和抵税的税率一样才是最公平的。”杨卫华表示,“范围扩得越大,征税要照顾的企业就越多,税率档次就越多,越不公平。跟生产性相关的服务行业可以考虑改增值税,但生活性的服务业,矛盾不是很突出,没有必要改成增值税,可以把税率调低,就等于减税了。”
利益之争
而增值税“扩围”的阻力可能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局。即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之争。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为“分税制”。其中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这样的分成比例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就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许例外,其收入完全划归地方。但当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原来的地方税便成了共享税。随着营业税归属关系的变动,分成比例也将不得不改变。也即是说,实施了17年之久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推倒重来。
此次上海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因此短期内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是目前增值税主要是中央税,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税,和目前的试点方案存在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试点方案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杨卫华指出,这次改革改变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范围,可能引发二者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影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虽然试点方案已明确,原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但征收主体的调整,地方可能心存疑虑。
毕竟,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归地方财政。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要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了之后才下拨给地方政府。由国家财税掌握了这部分税收,国家财税什么时候下拨不能确定,而它的下拨是以2011年为基数下拔,增量是不是返还地方也没有明确。地方政府的担忧可想而知,对它们来说,更现实的选择是,最好不要改税制,或者是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调整,比如把地方税收的增值税分成比例直接加大。
“选择上海作为试点的一个原因是,上海只有一个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同一套班子。不存在征收范围的矛盾。”刘剑文说,但从全国范围来说,无论是北京、广州等地实施增值税扩围都存在中央和地方税收征收的矛盾。不过,未来谁征收不是问题的核心,如何分配未来中央和地方利益,才是矛盾的重中之重。“我认为,首先要保留地方利益,在保留地方营业税利益的基础上,不是降低和减少税收,而是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既要调动中央的积极性,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因此,从长期来看,需要一个更加全面的财政解决方案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支划分问题。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已是迫在眉睫,不得不做,然而只能循序渐进,先在试点领域开展。业内普遍认为,上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少需一年,在综合调研、不断摸索和纠错后,才有可能推广到全国各地。
(实习生 柯红 张玉 对本文亦有贡献)
改征预期
〇 全国推行后,试点行业税负将减少470亿-700亿元
增值税“扩围”后社会企业的总税负将减少多少?中金公司进行粗略的量化估算后得出以下推论:如果该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约减少470亿-700亿元。按照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的情形,其中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税负可能减少476亿元,相当于2010年GDP的0.12%和当年交通运输仓储业总产值的1.2%。
〇 受益者主要为大中型企业
改税制后,受益企业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尤其是新增固定资产较多的新企业。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很难受益。因为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简化计算方法是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
〇 下游企业亦将受益
增值税可能使相关下游企业税负也减少。原因是试点行业以前不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购买其服务的下游企业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当试点行业改纳增值税后,其下游企业由于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实际税负也可能会有所降低。
〇 消费者受益与否未有定论
对消费者是否受益,各方有不同意见。中金公司研究认为,消费者难以直接从该试点中受益。原因是增值税一般作为价内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当试点行业转为增值税后,其缴纳税率从原先营业税的3%上升到11%或者6%,一个直接结果可能是试点企业将增值税直接放在价格里,从而导致消费者面临的企业销售价格上升。因此,试点后对消费者的直接效应甚至可能是负面的。
研究同时也指出,对消费者的间接效应可能令消费者受益,但取决于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原因是试点企业税负可能大幅降低,因此理论上存在降价的空间。但是这部分因税收减少而增加的收益最终是成为企业增加的利润,还是在维持原有企业利润水平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降价让利,则取决于消费者和企业的议价能力。行业竞争度越高,则企业越可能降价,从而消费者获得一定收益。
杨卫华则认为,对消费者加价或不加价是市场行为,实际上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改增值税后,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需变化,可以跟原来一样。
4.增值税案例 篇四
A是生活在产煤区的农民,因运煤取得了用煤单位C公司的信任。从1999年起,C公司让A帮助联系优质煤,至2002年7月,A先后为C公司从14个供煤单位联系发煤21次,累计货款136万余元人民币。每次C公司缺煤时,通过手机电话告知A需煤数量,A在联系好后告知C公司煤炭数量、煤炭质量和煤炭价格,C公司确认后以现金或汇款的形式给A一部分预付款,A将预付款转交给供煤单位。有时时间紧迫则由C公司将预付款直接汇到供煤单位账上,A随同供煤单位的煤炭抵达C公司,替C公司量方卸煤,C公司向A结清货款并按照每吨20元或每船2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好处费”。三年间A从C公司累计获得好处费4万余元。A将结到的余剩货款转交给供煤单位,供煤单位则根据A提供的收货单位C,通过A转交或直接邮寄的方式向C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与实际发货一致。
有观点认为A“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A则认为“自己只是作为中介代理人的公民自然人、不是买卖主体无法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笔者认为,本案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A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如何认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审理本案的关键。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指从他人处取得虚假的或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自己为“受票方”或“付款单位”,用于自己抵扣税款、增加成本,达到偷税的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或可能。“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伪造、变造的假发票或抽底虚开的真发票。“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税率、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合的发票(这种“不相符合”一般只会出现开票金额和开票税额比实际交易的要高),开具的发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的假发票,也可能是抽底虚开的真发票。正常情况下,如果开具的是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要求多开或虚开,出票方也是不会答应的,除非开票单位是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如福利企业或电子、软件企业。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受票方多开多抵税,必然出现开票方多开多纳税的结果。“虚开”的本质是发票不合法、不真实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或可能。
本案中A并没有让供煤单位以自己为“受票方”开具虚假的或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特征。A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绝不同于刑法中规定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核心仍然在于“虚开”,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为了其相互提供伪造、变造的假发票或抽底虚开的真发票进行撮合、中介的行为。
A在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进行了近三年的撮合、中介行为,但其撮合、中介行为的目的和结果是不仅帮助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架起了煤炭买卖的桥梁,而且完成了煤炭交易并且提供了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与实际交货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应当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A的撮合、中介行为内容不仅是为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提供信息、居间协调,而且包括全权代表C公司向供煤单位提交预付款、验收煤炭、转交货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实际上,C公司与A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代购煤炭关系,这种“代购”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购代销”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从事代购代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只是为了获取佣金或报酬,本身既不是购买方也不是销售方,取得发票的一方只能是作为购买方的代购委托方,开具发票的只能是作为销售方的代销委托方。“代购代销”在法律上与“直接购销”是完全不同的,这两种经济业务在财务上的处理办法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弄清在代购代销经济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正开票主体和受票主体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对于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的代购代销活动更加重要。
5.增值税案例 篇五
一、内容提要
某石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2003年8月7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9月1日批准纳入防伪税控。税收管理员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该石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税负下降幅度很大,2005年10月被区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风险评估对象,纳税风险评估岗位人员会同分管税收管理员运用相关比率、相关系数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其实施风险评估。2005年10月21日移送稽查局,11月3日,稽查处理终结,该石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抵扣进项税额839635.19元;隐瞒销售额582439.57元;错用税率少申报销项税额86681.89元。经重新核定,该公司少缴增值税共计772645.55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2005年10月,某局税收管理员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税负下降幅度很大,与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随即将这一情况提供给纳税风险评估岗位人员。风险评估岗位人员在与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核对后,根据该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综合征管软件中相关涉税信息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税负率明显低于本区域同类行业税负率预警值,于是将该公司作为纳税风险评估对象,决定对该公司2005年1月至9月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重点风险评估。
为了确保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对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风险评估人员首先对企业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该石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经营范围:炉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电力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工具的销售。2003年8月7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
3年9月1日批准纳入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金额为:十万元,月最大购票限量为:二十五份。
2005年1月至9月期间实现销售收入9,576,831.60元,申报销项税额1,253,200.80元,购进货物金额9,638,900.00元,进项税额1,488,751.94元,实现应纳增值税额17,136.01元,期末留抵252,687.15元,本期库存商品出库8,129,291.63元。2004年1月—9月申报销售收入12,943,184.20元,进项税额1,259,903.28元,上年留抵9,008.55元,已纳增值税426,381.96元,本期库存商品出库10785986.83元。
纳税风险评估岗位人员在了解该公司相关情况后,决定对该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1、对相关比率进行分析
(1)税负率分析
纳税风险评估岗位人员在了解了该公司相关情况后,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决定对公司的税负情况进行测算。
通过对该公司2005年1—9月税负率进行分析,该公司税负率明显偏低,仅为0.18%,而2004年同期税负率为3.29%。该区域同行业税负率预警值为2.03%—3.42%,2005年1—9月该公司税负率低于预警值1.85个百分点,同时与2004年1—9月税负率相差3.11%,税负相对值仅为0.05。
(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税负率明显偏低,公司的销售情况又怎样呢?
该公司2005年1—9月销售额为:9,576,831.60元,2004年1—9月销售额为:12,943,184.20元,销售额下降明显。
销售额变动率为:
(9,576,831.60 —12,943,184.20)/12,943,184.20×100%
=-26.01%。
销售额变动率为负数,明显低于该行业8.3%—17.5%的预警值。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同时低于正常峰值,企业是否存在抵扣方面的问题?
(3)进、销项税率分析
风险评估人员在翻阅企业有关资料时发现了新的疑点,公司的销售额明显减少,而公司的进项税金为何却在增加?进项和销项之间又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呢?
该公司2005年1—9月,销项税平均税率为13.09%,进项税平均税率为
15.45%,进、销项税率差异2.36%,高于该行业预警值0.87%。
2、对相关系数进行分析
(1)进、销项税额离散系数分析
企业进、销项税率之间关系异常,为了进一步核实,风险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进、销项税额之间的离散系数进行了分析。
该公司2005年1—9月各月份进项税额离散系数为27.3,而销项税额离散系数只有11.8,通过测算,风险评估人员初步判定公司在进项税金的抵扣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2)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分析
为了进一步判定企业纳税是否存在异常,风险评估人员又对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进行了分析。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长率=(17,136.01—426,381.96)/426,381.96×100%=—96%
商业增加值增长率=(1447539.97—2157197.37)/ 2157197.37×100%=—32.9%
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商业增加值增长率=2.9
2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小于该行业弹性系数预警值3.94,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税金的问题。
3、对税源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2005年1月至9月份,该公司计税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铁精矿,2004计税销售收入来源仍然是销售铁精矿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税率为均为13%。
两年计税收入主要来源一致,可以看出企业主营的商品类型没有太大变动。
通过层层分析,风险评估人员产生了很多疑问:
(1)是否隐瞒销售收入?
(2)企业销售额减少,是效益下滑吗?如果是效益下滑,为何购进货物数量却在增加?
(3)购进货物数量在增加,企业的库存是否也同时增加?
(4)进项税率高于销项税率,会不会是企业申报时错用了增值税税率?
(5)企业有没有接受虚开发票、骗抵进项税和扩大抵扣范围的可能?
(二)约谈举证
为了破解种种疑点,风险评估人员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风险评估人员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并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但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都推说在外出差,派来一名一般财务人员前来约谈,该人员对约谈提出的疑问一问三不知。约谈的情况又一次加深了约谈人员的疑问:
法人代表为什么不露面?
是心虚,还是另有隐情?
企业是否真的存在很大的涉税问题?
下一步的风险评估重点应该放到哪里?
(三)实地调查
公司消极回避风险评估约谈,种种疑点又无法排出,风险评估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了尽快核实企业情况,破除重重迷雾,风险评估工作按程序转入调查核实环节,风险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存货情况进行重点查实。
风险评估人员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了公司的货物存放地点,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到其办公地点调取该公司风险评估期间的进项抵扣税票和已开具的销项专用发票清单,对其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逐笔进行核对,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现金、银行等相关账簿及现今流量情况作进一步的比对分析;另外一路到该公司货物存放地及钢材经营部进行实地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存的有关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1、该公司2005年1月至9月,该公司以销售铁精矿为主(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金额9,371,511.95元,占总销售收入的97.9%;销售钢材等(增值税税率为17%)金额205,319.65元,占总销售收入的2.1%。
2005年1—9月产品销售比例图
2005年1月至9月购进货物金额9,638,900.00元,抵扣进项税额1,488,7
51.94元。其中税率为(13%)的购进货物(精矿粉为主)2,000,001.18元,抵扣税额260,000.15元,税率为(6%)的购进货物577,358.52元,抵扣税额34,641.51元,两项购进货物金额仅占购进货物总金额的26.7%。税率(17%)的购进货物(主要品名为钢材)7,061,540.30元,占购进货物总额的73.26%,抵扣税额1,191,526.93元。
2、现金流量较大,以现金结算的购进货物占全部购进货物的82%。大额的商品采购不是通过银行结算而是进行现金交易,企业的采购工作似乎也不符合常理。
3、该公司于2005年7月9日租赁库房及销售钢材经营部(地址在材料总厂),但购进钢材业务早在2005年1月就开始发生了。第二路调查人员查询库存情况及出入库单据未得到配合,调查人员对未配合调查的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
(四)风险评估处理
根据以上问题和风险评估经验,风险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嫌疑,且数额巨大。同时,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约谈采取消极回避态度,对库存查询完全不给以配合。按照风险评估规程的规定及相关程序,该局立即将此案件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稽查部门对移送的资料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顺藤摸瓜,查出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抵扣进项税额839635.19元;隐瞒销售额582439.57元;错用税率少申报销项税额86681.89元。经重新核定,该公司偷逃增值税共计772645.55元。随后,稽查部门将稽查的具体情况对税源管理部门进行了反馈。
三、案例点评
通过该石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风险评估案例,我们进行了总结,启示是:
(一)建立税收分析、纳税风险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
税收分析、纳税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可以有效地利用税收分析指导纳税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开展,借助纳税评为税务稽查提供针对性的案源和线索,通过税务稽查落实税收分析和纳税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保证风险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同时,风险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可以不断改进风险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
特别是税务稽查作为纳税风险评估和税收分析的坚强后盾,能够有效解决风险评估对象对税务机关约谈及调查核实消极回避、不配合甚至进行阻挠等问题,不断强化风险评估的手段。
(二)“人机结合”是开展纳税风险评估的有效方式
所谓“人机结合”选户风险评估,就是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初审过程中,将发现的一些可疑户和可疑的问题,及时提供给风险评估岗位人员,作为当期纳税风险评估的疑点纳税人。风险评估岗位人员再根据计算机稽核对比参数的提示,最终确定当期风险评估对象。这样,可以更有效的确定纳税风险评估对象,减少了单纯由电脑选户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使风险评估分析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选户准确率较高。
(三)事先了解风险评估企业的全面情况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的基础
风险评估人员要对风险评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以及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做到有的放矢。
(四)约谈方式的正确运用是澄清和确认疑点涉税问题的关键
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根据风险评估分析的不同疑点问题,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才能找准切入点,才能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五)工作经验分析法是确定疑点问题的重要方法
6.增值税案例 篇六
2016-07-13 广州开发国税想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如何申报?猛戳蓝字:【THIS IS IT】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当季抵减、提供服务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以下七个例子告诉你!例1,提供服务的纳税申报案例某按季申报的快餐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6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自行开具普通发票。7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回答纳税人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时,其季度增值税服务销售额为8万元,超过以实际经营月份(5-6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6万元,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纳税额为8万×3%=240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如下:800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4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 和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表范列
例
2、兼营销售货物和服务的申报案例某按季申报的典当行,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6月份提供典当服务取得当品利息及服务费收入8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销售死当物品取得收入12万元,均自行开具普通发票。7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回答纳税人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时,其季度增值税货物销售收入12万超过以实际经营月份(4-6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9万元(3×3万=9万);服务收入8万超过以实际经营月份(5-6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6万元(2×3万=6万),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纳税额为12万×3%=3600元,8万×3%=240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如下:120000元填入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600元填入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和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00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4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 和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表范列
例
3、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当季全额抵减的纳税申报案例如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6月份提供住宿应税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均自行开具普通发票。5月份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取得领购税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总额为490元,和技术维护费发票上注明总额为330元。增值税如何申报?回答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0万元×3%=3000元,领购税控设备支出允许抵减,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00000填入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0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的82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和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2180(3000-820=2180元)。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表格下方点击增行,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列下拉菜单中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把减征的820元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表范列
例
4、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当季不足抵减的纳税申报案例如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6月份提供应税金融服务取得收入4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均自行开具普通发票。5月份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取得领购税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总额为490元,和技术维护费发票上注明总额为330元。增值税如何申报?
回答纳税人销售额4万元以实际经营月份(5-6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6万元(2×3万=6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领购税控设备支出允许抵减,纳税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4万元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为1200。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表格下方点击增行,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列下拉菜单中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把减征的820元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第1列“期初余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0,第5列“期末余额”为820。填表范列
待第三季度有应纳税额可抵减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方法如下:在减税项目表格下方点击增行,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列下拉菜单中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把减征的820元填入第1列“期初余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 第5列“期末余额”为0。例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案例某按季申报的饭店,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其使用过的一批电冰箱取得收入10.3万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第二季度增值税如何申报?回答该纳税人6月销售使用过的电冰箱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00000填入“货物及劳务”列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和第8栏“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为3000(100000*3%=3000),予以减征的1000元填入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栏“应纳税额合计”和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2000;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表格下方点击增行,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列下拉菜单中选择“0001129902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第二条
(一)、(二)项”,把减征的1000元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填表范列
例
6、提供服务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申报案例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6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4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7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回答纳税人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时,其季度增值税服务销售额4万,未超过以实际经营月份(5-6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6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如下:400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予以免征的1200元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中,其他栏次和第22栏 “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填表范列
例
7.增值税案例 篇七
任何一种产品, 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至少要经过几道环节。就拿钢材商品产品来说, 就有选矿采矿、焦煤炼铁、炼钢连铸、物流运输、商品流通、工业生产和建筑生产, 再到消费使用的全过程。而每个环节的商品产品增值率是不一样的, 有大有小, 有多有少, 有高有低, 有5%、10%、15%、20%、25%、30%诸如此类, 但其计算公式有两类计算标准。一类是以商品产品成本为基础计算的产品增值率, 计算公式如下:产品增值率=增值额÷产品销售收入×100%。另一类是以产品销售收入为基础而计算的产品增值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商品产品增值率=增值额÷产品销售收入×100%。商品产品增值额即为产品销售收入-产品成本, 这两种方法对同一会计数据的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说明每一百元产品成本能够创造多少增值额, 而后者则说明每一百元销售收入中有多少增值额。在这里, 笔者以某一商品产品经过六个增值环节, 按10%的商品产品增值率以产品成本为基础来说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假设某工业商品产品依次经过六个生产增值环节。第一环节诸如原材料投入成本无法确定, 是因为从地下或地上直接开采的, 无进项税额记录, 其销售额为100万元。第二环节进货额100万元, 销售额110为其增值额10万元, 在税率17%的条件下, 其增值税额为 (100-100) ×17%=1.7万元。第三环节进货额110万元, 销售额121万元, 增值额11万元, 其增值税税额为 (121-110) ×17%=1.87万元。第四个环节进货额121万元, 销售额133.1万元, 增值额12.1万元, 其增值税税额为 (133.1-121) ×17%=2.06万元。第五个环节进货额133.1万元, 销售额146.4万元, 增值额13.3万元, 其增值税税额为 (146.4-133.1) ×17%=2.26万元。第六个环节进货额146.4万元, 销售额161万元, 增值额14.6万元, 其增值税税额为 (161-146.4) ×17%=2.48万元。因此, 增值税征收系数确立如下:
增值税征收系数=1.7万元的增值税税额÷110万元的销售额=0.01545454545。笔者建议税收人员和会计人员在经营期的每个月度里运用这个“增值税征收系数”去征收企业的增值税额, 可以起到简化工作程序, 灵活快捷, 及时足额地计征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待到每年年末时再进行按增值税销项税票与增值税进项税票统一进行清算汇缴。
2 第一个增值环节的账务处理及其验证过程
第一生产增值环节以资源类为例。在第一环节中的原材料是直接开采或挖掘地下资源或地上资源而形成的商品产品, 无从考察原材料的投入成本, 只有开采环节或挖掘环节的人工费用、机械费用, 即直接性制造费用或间接性制造费用所构成。假定该资源商在第一环节销售商品产品100元, 其增值税的计算就有两种运作方法:一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按17%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3%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17%增值税率下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按3%增值税率下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
在17%的会计分录中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显然是不尽人意, 因为这个环节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笔会计分录的记录, 那么, 就要按照税法规定将矿石开采过程中的辅助材料、水电费用、人工费用以及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家具用具的摊销费用作为“进项税额”予以科学地计量与确定, 笔者相信“在十二期间, 增值税将全面取代营业税。”[2]其增值税的对象必然从单纯的原材料环节, 再到固定资产环节, 然后到人工费用, 水电费用, 到直接性生产费用的全面增值对象。
3 第二个增值环节的账务处理及其验证过程
当进货100万元, 按10%的商品产品增值率其销售额为110万元, 当增值税税率为17%时, 其进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 (进货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100×17%=17)
贷:银行存款117 (100+17)
对于销售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8.7 (110+18.7)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 (销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18.7 (110×17%)
由此可见第二个商品产品增值环节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三种方法予以验证:一是可以用商品产品的增值额直接计算 (110-100) ×17%=1.7, 二是可以用“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3]二级账户来观察, 贷方 (销项税额) 18.7-借方 (进项税额) 17=贷方 (应交增值税) 1.7。三是可以用征收系数0.01545454545计算为:110×0.01545454545=1.7。用三种方法观察的计算结果是完全相符的。
4 第三个增值环节的账务处理及其验证过程
当进贷110万元, 按10%的商品产品增值率其销售额为121万元, 当增值税税率为17%时, 其进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10 (进货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110×17%)
贷:银行存款128.7 (110+18.7)
对于销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41.57 (121+20.57)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7 (121×17%)
由此可见第三个商品产品增值环节中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三种方法予以验证:一是可以用商品产品的增值额直接计算 (121-110) ×17%=18.7, 二是可以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来观察, 贷方 (销项税额) 20.57-借方 (进项税额) 18.7=贷方 (应交增值税) 1.87。三是可以用征收系数0.01545454545计算为121×0.01545454545=1.87。用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完全相符。
5 第四个增值环节的账务处理及其验证过程
当进货121万元, 按10%的商品产品增值率其销售额为133.1万元, 当增值税率为17%时。其进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21 (进货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57 (121×17%)
贷:银行存款141.57 (121+20.57)
对于销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55.73 (133.1+2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133.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22.63 (133.1×17%)
由此可见第四个商品产品增值环节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三种方法予以验证:一是以商品产品的增值额直接计算为 (133.1-121) ×17%=2.06, 二是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来计算, 贷方 (销项税额) 22.63-借方 (进项税额) 20.57=贷方 (应交增值税) 2.06, 三是可以用征收系数0.01545454545计算为133.1×0.01545454545=2.06。用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完全相符。
6 第五个增值环节账务处理及其论证过程
当进货额为133.1万元, 按10%的商品产品增长率其销售额为146.4万元, 当增值税率为17%时, 其进货环节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33.1 (进货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63 (133.1×17%)
贷:银行存款155.73 (133.1+22.63)
对于销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71.29 (146.4+24.89)
贷:主营业务收入146.4 (销货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89 (146.4×17%)
由此可见, 第五个商品产品增值环节中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三种方法予以验证:一是以商品产品增值额直接计算为 (146.4-133.1) ×17%=2.26, 二是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来观察, 贷方 (销项税额) 24.89-借方 (进项税额) 22.63=贷方 (应交税金) 2.26。三是用征收系数0.01545454545计算为146.4×0.01545454545=2.26。用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完全相同。
7 第六个增值环节的账务处理及其论证过程
当进货额为146.4万元, 按商品产品10%的增值率其销售额为161万元, 当增值税率为17%时, 其进货环节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46.4 (进货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89 (146.4×17%)
贷:银行存款171.29 (146.4+24.89)
对于销货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88.37 (161+27.37)
贷:主营业务收入161 (销货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37 (161×17%)
由此可见, 第六个商品产品增值环节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三种方法予以验证:一是以商品产品增值额直接计算为 (161-146.4) ×17%=2.48, 二是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来观察, 贷方 (销项税额) 27.37-借方 (进项税额) 24.89=贷方 (应交增值税) 2.48。三是可以用征收系数0.01545454545计算为161×0.01545454545=2.488。用三种方法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完全相同。
8 建议一般纳税人企业积极地采用征收系数计征增值税税额
不论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商品产品进货100万元, 在当月或下月是否完成商品产品增值额多少, 都可以执行笔者提出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系数0.01545454545去征收任意一个会计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的生产有两种状况, 一是朝上走, 即100万元依次到110万元、120万元、130万元、14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170万元、180万元、190万元、200万元, 直至到一定程度为止。其征收的增值税额依次为1.55万元、1.70万元、1.85万元、2.01万元、2.16万元、2.32万元、2.47万元、2.63万元、2.78万元、2.94万元、3.09万元直至到N万元。二是朝下走, 即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直至0元, 其征收的增值税额额依次为1.39万元、1.24万元、1.08万元、0.93万元、0.77万元、0.62万元、0.46万元、0.31万元、0.16万元, 直至到0元。由此可见, 只要有销售收入就有征收增值税的可能, 但这种作法绝对不是已经废除了的营业税的翻板或走回头路, 这只是一种工作方法上的技巧, 也可以作为税收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一种职业经验的判断, 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征税, “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4]手续, 提高税政征管力度, 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北京京审会计事务所, 北京京审税务事务所.开采矿产资源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EB/OL].http://www.cpa800.com/Faa/shuishen/2012/1217/4426.html.
[2]中国财经报.国际增值税制度新趋势[EB/OL].http://www.mof.gov.cn/zhuanthugv/ygz2014/FX/201402/t20140515_1079983.html.
[3]金人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 2006, 2, 15.
8.浅议增值税转型 篇八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
一、增值税转型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房产等不动产除外)。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很受企业的欢迎。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目的是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完善增值税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时,出于抑制投资膨胀,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而作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样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对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势在必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首先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一居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接受相关采访时说:“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二)有利于企业发展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理顺了资本品的价格,使得企业能有效率地配置资源,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少收入超过1200亿元。随着国家十大经济政策的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刺激投资朝新增的方向发展,帮助我国企业尽早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
(三)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利用外资
此次改革取消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同样能得到抵扣。这样,鼓励了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同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在增值税上的“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适用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没有因转型改革而降低。为了配合增值税装型改革。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同时考虑到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的现状,此次改革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较大程度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管现状,为中小企业腾出更多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条件。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经济困难时期,促进城乡劳动人口充分就业。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避免盲目投资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很显然,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但是,企业什么时候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规模多大,一定要从企业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更要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来考虑,避免企业重复投资或盲目投资,真正做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避免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本税负将有所下降。尽管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税率恢复到了17%,但对资源开采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都应当以国际的视野从必要性、长远性、环境性等方面论证及审批,加强政府监管,对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的投资要坚决制止。
(三)避免进一步加大中东部、西东部的发展失衡
国家“十一五”规划理念是: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东部地区本身经济发展加快,经济实力的雄厚在一定程度上远远高于中、西部,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优惠政策惠及全国企业的时候,东部企业的设备改造、技术更新、企业自主创新和利用外资及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势必将进一步走在中、西部的前面。我们认为,国家在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候,可以在增值税率、征税起点等方面给中、西部企业以更大的优惠政策,避免进一步加大中东部、西东部的发展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