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规划图文

2024-08-03

温江规划图文(共8篇)

1.温江规划图文 篇一

乡镇规划管理规定精编D WORD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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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及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同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制定和实施乡镇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规划,是指宁乡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玉潭镇)依法承担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应当将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是镇、乡、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

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乡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制定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乡镇规划业务指导,组织规划技术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当地村(居)民由散户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化。

第七条

镇总体规划制定: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镇总体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镇详细规划制定: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

第九条 乡、村庄规划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乡、村庄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风景旅游区规划制定:风景旅游区域规划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经批准后的旅游规划,在其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旅游区域规划。

第十一条 具有城市规划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才能承担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规划报送审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乡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草案公告及修改完善后,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草案公告及修改完善后,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规划实施

第十六条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规划建设目标,科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表、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资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县城乡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选址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县规划局的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报告县城乡规划局,同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意见征求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五)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进行划拨用地建设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材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出让;

(三)受让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资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

(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

(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三)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

(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在镇规划区以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材料(单位建设项目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意见征求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三)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在单位建设工程动工前,组织定位、放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协调。县城乡规划局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个人私宅建设放线、定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查;

(三)县城乡规划局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薄原件和身份证等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下列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查。县城乡规划局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项目,自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城乡规划局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 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

第三十条 县城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县城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规划修改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每五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局备案。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进行修改: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修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的报告(涉及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同时,报县城乡规划局备案。规划修改后,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四条 村庄规划的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论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修改:

(一)总体规划修改后需要修改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

规划修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论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涉及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后,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符合下列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

2、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修改申请;

3、县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废止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所发证件、规划图纸、规划条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4、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对该建设项目重新设计;

5、大型公建项目、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10 天;

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局、有关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县城乡规划局或者本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其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城乡规划予以公布的;

(五)修改城乡规划未采取法定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审批(核准、备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未征求县城乡规划局书面意见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

(六)对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

(七)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颁发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未按照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核发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城乡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六条 城乡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温江户籍管理 篇二

1、入户申请表

2、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证;按揭房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银行6个月交款证明;一次性付款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传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亲属关第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件以及公证书、离婚证、裁决书等其它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7、经劳动局鉴章的成都市范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由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障证明》及社保交费清单

9、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

引进人才

1、入户申请表

2、学历证明(中专以上学历证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

7、房产证;按揭房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银行6个月交款证明;一次性付款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派出所门牌号证明

9、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投靠

1、入户申请表

2、外地城镇居民提供无职业证明、退休证;农村居民需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本

4、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

5、被投靠人因购房居住本地年满5周年,并出具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

3.温江农家乐发展的概况 篇三

住农家屋、吃农家饭、观农家景、采农家果、干农家活、体验农家风情......这就是农家乐,一种综合利用农业经营活动、田园景观、农村文化及农家环境等资源,实现城乡互动,追求健康、回归自然的城市假日休闲模式。它不仅正在成为假日消费新宠,同时也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新的渠道。

今年来,成都市温江区大力开展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成都近郊生态优势,整合全区丰富的花卉苗木资源,培育消费市场,从根本上探索农民就业和创业新路子,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现代化。

一.温江区“农家乐”的概况

成都市是中国“农家乐”发源地。据调查统计,温江区现有农家乐150余家,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7家,二星级8家,一星级60余家。遍布于温江城乡的农家乐成为都市人们近郊休闲的向往之地。贯穿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温玉路正在打造成为现代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产业经济带。

二.温江区农家乐发展优势

1.地理人文优势。温江区位于成都市中心区正西16公里处,全区幅员面积277平方公里。温江境内属岷江冲击平原,无山无丘,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河流纵横,雨量充沛,物产丰富,以“金温江”的美名享誉海内外。被成都人形象地称作是成都中心城区的后花园。

2.资源优势。温江区拥有丰富的花卉苗木资源,全区种植的花木面积已达12万亩。

3.产业优势。依托产业发展是温江区“农家乐”发展的一大特点,因此,温江的花木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互动发展的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温江在乡村旅游中的地位、品位和影响力。

4.温江区关工委工作品牌 篇四

(图为中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到温江瑞泉馨城社区调研)

10年来,温江区关工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中关工委、四川省、成都市关工委的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务实创新,不断探索实践,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成果,铸就了“三教互动,五心育人”的工作品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该工作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关工委、四川省关工委的多次表彰。成都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童若春表示:温江区关工委10年磨一剑,“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成为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品牌和亮点,其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和 推广。本刊记者2015年12月初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让每个学生成为最美的自己

12月3日,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温江镇子学校(地处温江区万春镇)的几名师生。

洪雨欣是六年级学生,父母亲长期在温江县城打工挣钱,很少回家。多年来,为了不让爸爸妈妈操心,她除了好好学习,还要照看好八十多岁的奶奶。奶奶视力不好,家里洗衣做饭做家务的活儿就落在了小雨欣的肩上。她觉得做饭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因为每次和奶奶在桌子上有说有笑地一起吃饭都特别的愉快。有什么不懂可以问奶奶。记得有一次我吃卷心菜的菜心,突然发现居然是红的。我就好奇地问奶奶,奶奶笑着说:“那是刚刚才长出来的小嫩芽,所以红红的特别可爱。”在奶奶那里,她学到了很多生活知识。雨欣常常会把奶奶中午要吃的菜切好,米淘干净,准备好所有食材,才开开心心去上学。她对记者说说:“每次奶奶送我出门的时候,总不忘叮嘱一句:路上小心点儿,好好学习。我听了,只管点头。我读了六年书,这句温暖的话也就陪伴了整整六年。”小雨欣不但学习成绩好,还因为很多感人事迹,今年被评为温江区“最美孝心”少年。

温江区万春镇救助站。温江区镇子小学5.2班唐丹丹和同学们正弯着小身板,教在救助站的那些爷爷奶奶折纸花。唐丹丹对记者说,“这些爷爷奶奶可不容易教,他们的手指都不太灵活,折起纸来十分笨拙”。不过,在唐丹丹的耐心帮助和热心指导下,爷 爷奶奶们终于折出了一朵朵纸花来。看见爷爷奶奶们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她的小脸蛋也像一朵美丽的花而绽开了笑容,把爷爷奶奶也逗乐了,忘记了身在救助站。

在读小学五年级李佶宇,长大后想当宇航员。在他的数学评价栏上有四十枚叶子章,其中有一枚叶子章的来历尤为特别。在一次期中考试时,他被一道思考题难住了,他想了很久也没想出来,这时同桌做出来了,居然高兴得自言自语,一不小心说出了答案。他听到后暗自窃喜:这下可以得一百分了,老师又会在评价手册上盖上一枚美丽的叶子章了。可是当他准备提笔写下答案的时候,却纠结起来:“诚信考试,考试不能作弊!”这是“五心”教育活动中老师反复强调的。考完试以后,他有点遗憾地告诉老师:这次可能拿不了一百分了。那道最难的思考题虽然听到了答案,但没好意思写上去。谁知,老师非但没有责备他,还满怀喜悦的给他盖上了一枚鲜红的叶子章。老师说:你的试卷没有得到一百分,但是做人获得了一百分!

从这3名同学身上可以看见镇子学校这所学校的生机勃勃校风校貌。该校副校长周群香对记者阐释了该校 “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办学信念,建最美的乡村校园,让学校成为最美的育人场;培养最美的教师队伍,展示教学魅力;培育最美的学生,以“三教互动、五心育人”为抓手,建构德育体系,让每个学生成为最美的自己。镇子学校的建设也贯穿了“三教互动、五心育人”的精神。比如,校园围墙色彩斑斓的瓦片画让学校增加了几分童话色彩。这些别具一格的瓦片画是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亲手绘制的,瓦片画传达出孩子们纯净的内心 世界。镇子小学关工委在“五心”教育实践活动中,所有活动力求体现“四化”,即生活化、常规化、系列化、课程化。

温江区关工委执行主任李建明向本刊记者介绍说,三教:即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这三教不仅要结合,而且要互动,才能真正起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效果。五心:即爱心、孝心、专心、诚心、热心,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具体化。“三教互动,五心育人”的提出,建设,到形成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品牌,并上升到区文明办相关工作制度之中,这是温江区关工委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务实创新,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结果。

目前,温江区关工委已经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深入开展“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教育工作,镇子学校仅是其中的一个。让每个娃娃,成为最美的自己。

10年实践,铸就大关爱平台

2005年,李建明从温江区人大主任岗位上退休后,挑起了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担,到区关工委任常务副主任。李建明率领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镇(街),村(社区)、学校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调查发现,伴随着社会各领域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重视新问题,比如当前的娃娃不好管,环境诱惑大,消极影响多,沉迷网吧,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伤亡事故等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分离,未能形成一个整体,未形成合力,严重影响和阻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区关工委的促进下,公平街道关工委、涌泉街道关工委积极进行了探索,开展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互动的活动。学校发挥教书育人主阵地的作用,举办家长开放日,召开家长座谈会,互通情报和信息,掌握和了解学生在校和在家的表现。社区充分利用资源,开办家长学校、假日学校,提升家长的素质并规范家长管教孩子的方法,让放假后的娃娃在社区开展活动,做到离校不离教。家庭教育主要是开展家风、家教、家训的教育,家长对孩子做到言传身教。

公平、涌泉推行的“三教互动”关爱工作,社会反响较好,经验宝贵,得到区关工委的肯定。区关工委还发现天府小学(即现在的成师附校)开展“知荣辱、铸五心、争三好”系列“五心”教育活动,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又抓住了教书育人、铸魂的关键。区关工委经过反复探索和研究,将三教互动与五心育人有机结合,形成了关心下一代立德树人的关爱教育体系,并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活动。区关工委联合区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活动的实施意见。

温江区各级关工委以“三教互动”为平台,“五心育人”为目的,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力度,不断探索,10年实践,富有特色,终成品牌。

全面推广成效好 纳入党政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学校德育工作平台的主阵地作用和龙头作用,全面推行“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教育模式。全区各中小学校根据“五心”教育的具体内容,开展生活化、常规化、系列化的教育活动,如从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开始,开展以培养学生“五心”为内容的系列演讲;组 织学生参加学校、社区的公益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热心”;让学生通过在预习、上课、作业和考试等学习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培养“专心”和“诚心”;让学生通过给爸爸妈妈写一封信、和爷爷奶奶比童年、给爷爷奶奶洗一次脚、为爸爸妈妈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孝心等。各学校还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温江区有10所中小学校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家长实验学校”。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平台的基础作用,现在全区已有家庭教育指导站10个,家庭教育服务点114个。

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平台的重要作用,开办公益性的“假日学校”和“四点半”课堂,其中仅假日学校就有70多所。

经常开展评价活动。比如天府街道,每年“六一”节,街办、关工委、学校、社区主动参与、积极互动,通过评出“十大孝心家庭”、“十大五心教师”180名,“五心孩子”1385名,“五心家长”1267名,实现“五心”教育在评比中宣传、评比中教育、评比中示范、评比中促进和评比中提升。

“三教互动,五心育人”活动得到了中关工委的肯定。2012年9月25日,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来到温江区考察后,对温江区“三教互动,五心育人”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2013年5月,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社区教育研讨会上,温江区教育局关工委作为全省唯一的区(市)县代表,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5.成都市温江区工商联 篇五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尤其是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在工商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通知》(全联通【2010】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发动,深入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一是在学习层面上。着力抓好四个层面的学习,即:推动区委及时将《意见》的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日程并组织学习;工商联机关领导班子带头学好文件,以自身的学习带动机关的学习;全区工商联干部的学习;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基层商会、行业协会的学习。二是在学习内容上。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央有关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我区编印的学习手册。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三是在学习形式上。自学与集中 1

学习相结合。在工商联工作会、机关学习会、会长扩大会、执委会、年终工作会上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同时,召开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深入、深刻解读《意见》。

2、广泛宣传。广泛深入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一是新闻媒体宣传。在《中华工商时报》、《四川日报》、《成都日报》、《今日温江》、成都电视台、温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二是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新华网、中国企业新闻网、温江民营经济网站进行宣传。三是杂志简报宣传。在商会会刊《魅力温江》开设学习专栏,编发《温江统一战线》、《民营经济快报》,发挥商会QQ群宣传窗口的作用。通过做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的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落实,创新工作举措

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掌握工商联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对照《意见》和全联通【2010】66号通知中“工商联贯彻落实方面”的25条要求,认真查找和梳理影响工商联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加强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密切联系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在引导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基层商会和行业协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等方面,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把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变成长效机制,把抓落实的过程变成工作创新的过程,推动工商联工作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

三、作好汇报,制定实施意见

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作好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按照《意见》,落实全联通【2010】66号通知中“推动地方党委贯彻落实方面”和“推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方面”的21条要求。重点推动区委、区政府将学习贯彻《意见》列入常委会议题和政府常务会议;抓紧制定《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工商联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四、科学部署,分步骤实施

根据我区实际,将学习贯彻《意见》工作分为学习宣传、调研分析、制定意见、总结提高四步开展,每一步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科学部署、周密安排、分布实施。其中,学习宣传、调研分析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将作为长期的工作安排。

1、学习宣传(10月-11月)。10月,向全区工商联系统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出通知,召开机关学习会、各基层商会和行业协会学习会。11月,编印下发学习手册;召开会长扩大会、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解读《意见》;将11月作为宣传月,集中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工商联系统媒体、杂志、简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

2、调研分析(11月)。调研企业、基层商会、行业协会,全面掌握工商联工作情况,查找、梳理、分析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改进

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建议。

3、制定意见(12月)。草拟《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征求相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商会、行业协会意见,报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全区下发。在制定意见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突出工商联工作的重点和特色,注重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建设。

4、总结提升(2011年1月-)。1月,全面总结我区学习贯彻《意见》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主要成效,上报市工商联。召开全区工商联工作会,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总结近年工商联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推进《意见》内容和各项要求的落实。2月-12月,对照我区贯彻意见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检查落实。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6.夏令营征文:温江我的感受 篇六

这一次来到成都温江,我有非常大的收获与感受,我在夏令营里学到了许多学不到的知识。原来我踢足球时从来没有感受到足球的意义与快乐,虽然天天说“阳光体育,快乐足球”,但我从来也没有领悟这句话的意思,自从我参加了这次夏令营以后,我终于明白了。

原来足球的意义就在于队员与队员之间的那份友谊与默契,足球的快乐就在于享受足球的过程。这次来成都,我还学会另一项“巨大的财富”。那就是学会了自理。没有大人的照顾于陪伴,自己的衣物与各种东西都要自己整理。我学会叠被子,自己还要洗衣服,慢慢的我也知道了自己的父母的辛苦。

在接下来的比赛里,我要非常努力,好好比赛,然后向别人学习,认识自己的缺点,好好加油,在比赛中展现自己

夏令营征文:对校园足球夏令营有感

楚雄  金鹿中学 龚思然

置身于这世外桃源一般的成都足球训练基地,我颇有感受。这近乎完美的训练设施让我有从学习的疲倦中回到家的感觉,因为我们热爱足球。

比赛中我们始终坚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竞赛道德。我们以球会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为大会的举办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技能,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特长,充分享受了足球为我们带来的快乐。这也使我们的技术大有提高。烈日阳光挡不住我们对足球的追求,因为我们已经沉醉在比赛和交友的快乐之中,我们已经忘记了酷暑的难耐。

7.温江规划图文 篇七

2007年4月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春城同志莅临温江视察指导工作,寄望我区建设成为生态园林型的现代化新城区。笔者认为,这是春城书记从成都市整个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温江区的实际情况对温江今后发展的正确定位。按照春城书记的要求,从城市的审美性和功能性上看,笔者认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温江区应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文化韵味和底蕴,着力营造舒适、惬意、宜人、和谐的生活空间和氛围,通过生态园林绿化建设烘托出城市的精、气、神,形成温江自己独特的城市个性,使温江真正成为“锦城西•金温江”。

一、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

生态园林城市是建设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研究中提出的“生态城市”概念而创建的,用于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它是建设部在总结我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生态”理念的结果,旨在引导一些城市在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继续向“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发展。

温江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重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二、温江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为抓手,大气魄、大手笔推进城市园林建设,大力实施“碧水工程”、“绿色工程”、“净化工程”和“植绿工程”,建成了以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为主体的城市绿化体系,营造出碧水蓝天、和谐稳定的生态温江新形象。

——实施“碧水工程”,构筑“三河一渠”亲水景观体系。以杨柳河、江安河、凤溪河与战备渠等“三河一渠”城区段为改造重点,大力实施了沿河两岸旧房拆迁、河道整治、污水治理、市政设施和园林景观建设,呈现出水清、景美、功能完善的河道生态亲水特色。

——实施“绿色工程”,打造独具文化底蕴的城市园林景观。着力打造了中国花卉博览园、光华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带、东门入城口绿化景观以及“国色天乡”等绿地建设工程。

——实施“净化工程”,倾力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完成了万春东路、万春路、文化路、和宁街、柳城大道、公金路、江安河城区段的污水管网建设,为城市绿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实施“植绿工程”,着力完善城市绿化体系。加大了光华大道、芙蓉大道、公金路、长安路、太极路等景观改造工程和城区植绿工程,结合仁和春天、锦绣森林、紫檀山等大型房地产公司对住宅小区的景观布置,我区已形成以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和城市道路绿化为主体的城市绿化体系。2004年5月,我区被联合国全球生态恢复和发展基金协调委员会(CCCUN)授予“联合国全球生态和环境保护杰出成就奖”; 2006年4月我区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园林绿化先进集体”。截止2006年底,我区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已达808.7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853.73公顷,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24%和42.4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1.6平方米,达到并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绿化指标。

三、温江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存在的差距

虽然,我区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城市园林指标与全市其他区(市)县相比也处在前列,但是距离春城书记提出的建设“生态园林型的现代化新城区”的标准还有不小差距。

一是意境和文化内涵在城市园林中的表现力还不够。随着社会消费群体结构的变化和消费者水平的提升,人们越来越讲究居住环境应有的品位,对园林绿化的欣赏提出了更多意境和文化内涵方面的要求。我区目前的城市园林绿化虽然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存在粗放式的缺陷,园林绿化精品不多,意境和文化内涵在城市园林中的表现力不够。

二是植物的多样性应用和多样性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目前,温江区城市园林绿化在植物的应用方面,仍以绿色植物为主体,在多种植物的合理搭配并以此营造色彩更加丰富、更加多姿多彩的园林绿化意境上还做得不够。同时,在植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如对植物进行种类编目,对本土化、乡土化物种的保护和利用,对规划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科研,对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对丰富植物物种和人工自然群落的研究与建设,对苗木科研、生产的引导和指导以及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工作也都较为滞后。

三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一方面,是现有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不能较好地满足温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区城市园林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缺乏现代园林人才应有的知识体系、对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相对滞后等问题。另一方面,是缺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那些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园林有着较深研究并对相关学科知识有着广泛涉猎,同时又能将多领域的综合知识灵活应用于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人才。

四是城市园林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由建设、交通、科技园、市容等多家部门实施,缺乏专业性和统一性,难以确保城市园林的科学规划得到有效执行,使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质量监督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有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高。区花卉园林局(区绿化委员会)、区市容环卫局分别管理城乡两地园林事务的现状,从管理机制上割裂了温江区13万亩花木基地的生态优势与城区园林的有机融合。园林建设和养护管理没有规范的有形市场,工程方案设计、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招投标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园林绿化市场介入管理缺乏力度,行业改革的效果不够理想。

五是市民的生态园林意识较为薄弱。仍有相当一部分市民的园林环保意识淡薄,对城市园林功能的认识明显不足,认为城市园林工作只是种树植草,装点市容而已,未能认识到城市园林不仅能美化环境,创造舒适的视景,还具有调节小气候,净化空气和维持碳氮平衡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以及在娱乐休闲、社会交往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我国部分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启示

北京市。北京市为了实现“绿色奥运”和生态园林城市,确定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为:建设三大体系、构筑三道屏障、创建一流生态城,建成“城外青山环抱、城内绿化环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目前,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到了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上海市。上海市按照“林网化与水网化”的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理念,提出了“三网、一区、多核”的园林发展布局。其中三网是指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一区是指在淀山湖、黄浦江上游及太浦河等支干流、余山集中连片的重点生态建设区;多核是指在林网水网中构建达到一定规模、能构成森林环境的各种核心林地,到2010年,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

深圳市。深圳市是我国第一个获得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的城市,全市不仅绿化了3万多公顷荒山和城市道路,而且建成了森林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保护区,形成了以乡土优良树种为主,乔、灌、花、草巧妙配置,五彩缤纷的城市绿化系统。目前,森林覆盖率达4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7平方米。

以上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之路对温江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启发:一是要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内涵,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使城区与郊区形成统一的生态体系。二是要实施系列工程,即将城市区域范围内的自然植被、河滩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旧城改造、新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列入工程实施。三是要因地制宜,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五、温江区深化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营造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在城市规划中,把城市园林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园林系统规划,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体系来指导城市园林建设。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严格按规划实施,充分保留绿化用地,使城市规划绿地落到实处。城市绿化景点建设中通过规范设计市场和提高设计要求,使园林绿化设计既具时代性和艺术性,体现浓重的文化气息,同时又能满足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体现出现代化城市风采。

二是强化植物多样性,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景观带。坚持利用本土植物与培育、引进其他植物种类并重,发挥不同植物本身形体、线条、色彩等自然美。运用乔、灌木和藤本植物的合理配置来打造城市绿地景观、水体景观和垂直绿化景观;运用林荫植物黄葛树、马褂木、羊蹄甲、大叶樟等形成林荫街道;运用芳香植物金合欢、乐昌含笑、桅子等植物使满街花香不断;采用有色植物红叶石楠、三颗针、黄金叶、玉带草等与鲜花配植使城市明快艳丽、尽显时尚;运用加纳利海枣、华盛顿棕榈、加州蒲葵等热带植物展现热带风光的城市园林景观,并以具有温江文化特色的城市雕塑与城市景观相映成趣,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景观带。同时,灵活运用多种造景元素和中外园林技法营造多样性景观,创造功能分区景观特色。此外,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景区的扩展、房屋的改造和拆迁等建设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大面积集中绿地。

三是加快风景林地建设,高品位拓展城市园林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大手笔的将芙蓉大道和成青旅游快速通道打造成绿化覆盖率高、景观层次丰富、生态效应显著、风光独特的森林景观。同时,在城市周围构建春花、夏绿、秋色、冬姿的城市风光带;结合城市拆迁改造和闲置土地清理,同步实施绿化建设,大力开辟城市绿色空间;加快城市中小绿化景点的建设实施。继续做好三河穿流的“水”文章,加快江安河、杨柳河下游段两岸滨河绿化建设。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域绿地面积,增加城市人均公共绿地。

四是逐步实施城乡一体绿化行动,初步构建大园林观念下的园林绿化系统。把温江北部片区建成集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生态涵养“三合一”的城市“绿肺”,形成由北向南“梳”状渗透的绿色生态系统,实现产业基地、生态系统和建筑群落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13万亩花木基地的资源优势,加快打造西部花木产业研发、生产、交易“三中心”,将其纳入大园林系统与绿化体系一并考虑,逐步形成以道路为线、以全区各公园、风景林地、大型绿色景点、苗木基地为面的大园林生态体系,构建起健康稳定的城市园林生态系统,提高园林整体效益。

8.关于温江区投资环境的分析报告 篇八

温江区位于成都平原腹心,属于成都市主城区。地跨东经103°41′~103°55′北纬30°36′~30°52′。东临成都市青羊区,南毗,西接市,北靠郫县、都江堰市。区府所在地-柳城街道人和路距成都市中心城区(二环路)15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全区幅员面积277平方公里,辖6镇(同时挂街道办事处牌子)4街办,截止11月全区常住人口为457070人。

温江区属岷江冲积平原,无山无丘,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河流纵横,雨量充沛,物产丰富,地称天府,以“金温江”的美名享誉海内外。区内平均坡降3‰,最高海拔647.4米,最低海拔511.3米。平均气温15.9℃。平均降雨量972mm,平均日照时间1168小时。平均相对湿度84%。平均风速1.3米/秒。温江河流均属岷江水系。境内四条大河--金马河、杨柳河、江安河、清水河自西北向东南呈扇状分布,其走向与县境地势一致,由西北流向东南。 天府温江,人杰物华。李白、杜甫、陆游、朱熹等文人墨客曾竞相在此游历唱和,留下了“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等千古绝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还留下了古鱼凫王墓遗址、文庙、陈家桅杆、大乘院等名胜古迹;流传着许许多多诸如柏灌王、鱼凫王墓、古城埂、金乌池等动听的历史掌柜、民间传说……

小结:温江自然环境优越,占据了作为生活居家之“天时”与“地利”。其清新的空气、优良的水质、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等是温江作为房地产开发地的一大优势。

经济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温江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一个个丰硕成果。向世人展示“金温江”的风采:成都市第一个卫星城;四川省第一个小康县;西南地区最大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所在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跻身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区);4月撤县建区;209月成功举办全国第六届花卉博览会;11月26日,温江荣获第十一届全球“国际花园城市”荣誉称号; 荣膺迪拜最佳人居良好范例称号; “影响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奖荣膺荣誉称号。

全区国民经济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继续被评为四川省“十强县”,主要从经济规模、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温江排名强势靠前,并一举成为全省最高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区县,可分配收入达25021元(约3850美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本年温江区更以“兴三优二,一三互动”的经济发展战略思路,继续开拓,向现代化国际田园城市迈进范围,拉近距离,完美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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