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申请表

2024-07-08

五证合一申请表(共8篇)

1.五证合一申请表 篇一

“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第一步: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企业持新营业执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合作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按照“银行缴费”方式,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书。(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合作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十五家银行。第二步: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企业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网上登记。网址:/csibiz。2.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 点击“初次” 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 点击“确认”,系统弹出单位预登记信息对话框,按照要求和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提示:网上登记单位信息请参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及用户操作注意事项 其中,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第16位(共八位)

隶属关系:填写“其他”。

银行信息:行号:即交换号,请咨询开户银行,通常不超过 6位数字。

在搜索银行位置,录入行号或银行名称关键词,查询、选择相应银行。帐号:按照开户许可证填写。

支出户银行信息:同缴费户银行信息。

行业费率:选择行业代码,自动生成行业费率。

缴费途径:选择【银行缴费方式】。

3.保存和提交所有信息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有网上登记交易号),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步:审核、办理社保登记 网上登记提交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五险登记窗口办理社保登记,并持U盘拷贝开户相关文件及单位基本信息。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 3.《银行缴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单位公章; 7.U盘一个。※特殊说明:

1.2016年9月26日及以后注册成企业,应用“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暂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2位和后10位代码组合,作为企业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2.企业完成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后,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申请、激活或已有数字证书的授权业务。

3.办理时间为每月5-25日工作日;

政策查询及咨询电话: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2、北京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 12333 3、96102热线: 96102

2.五证合一申请表 篇二

深圳公司注册五证合一新旧照换领流程

最新五证合一工商制度在今年的10月1日全面实施,由深圳市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整理的最新五证合一新旧照换领流程如下,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在申请五证合一办理。

一、深圳五证合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2、联络员信息。

3、财务负责人信息。

4、纸质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深圳注册公司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二、深圳五证合一审批流程

1、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之后,将申请信息跟营业执照信息传到联合平台;

2、质监部门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信息跟营业执照信息后,在限定办理时限内办理完组织机构代码手续之后,并且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3、国税、地税、统计跟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4、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跟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5、申请办理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是相关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信息的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保存,在申请人办理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三、深圳五证合一注意事项

3.“五证”办理流程 篇三

2015-01-15中国房地产研究院

五证是神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名称

1、报件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介绍信(外商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市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4、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

5、总平面规划图及有关附件

6、建设项目及选址红线图

7、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评估报告)

8、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

9、项目当地勘测院绘制的1:500地形图

10、其他(特殊项目)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非经营性土地; B:经营性土地; C:规划调整。

A:非经营性土地分二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办理程序:

报送材料→城市规划局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

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1)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5)总平面布置图;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B:经营性土地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

(1)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计划;(2)国土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意见函;(3)1/1000现状地形图。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土部门)。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⑴、选址申请;

⑵、《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⑴、用地申请;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⑸、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 ⑹、总平面布置图;

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C:规划调整分二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

⑴、原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⑵、原用地单位土地权属证明;

⑶、原用地单位申请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调整的文件; ⑷、1/1000现状地形图2份。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窗口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国土部门)。承诺时限: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⑴、用地申请;

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投资计划;

⑷、建设用地界限测量成果表; ⑸、总平面布置图;

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说明:国(境)外独资或合资合作工程,需申请办理中国法人的登记注册手续、申领企业批准证书后,可正式委托项目经营法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点一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所需材料名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单位代码证

5、用地批复及附图

6、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及缴款发票

7、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许可证

8、规划总平图

9、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规划指标与规范有无冲突)所需材料名称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 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

10、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工程 B:市政管线工程 C:市政交通工程

建筑工程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2)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总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

2、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3、核发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桩基先行施工)所需材料名称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看)

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10、计划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凭介绍信到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管处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填报须知;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填表须知选项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审批传递单及有关复印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审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计价审核表;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质监通知书; 9.安监审批表; 10.商品砼供应合同; 11.项目建设资质证明;

12.甲、乙双方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单据。

三、审核。分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资料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按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资料逐项核验无误后予以受理登记,并转现场审核,现场如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实际已开工建设的,暂不受理。

四、审核无误或经行政处理的,由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十五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申请提前发放)所需材料名称

1、申请项目批文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征地红线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施工计划书

9、建筑总平面图

10、商品房预售项目统一标识

11、预售款监管协议

12、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确认证明

13、白蚁防治合同(拍卖地由国土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职能

规划局窗口。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勘察设计管理科窗口。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申报材料初审。墙改办窗口。负责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人防办窗口。负责办理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批准。

文物管理窗口。负责办理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审核、审批。有形建设市场窗口。负责办理建筑工程交易入场登记、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管处窗口。负责办理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 定额站窗口。负责办理计价标准核定、建设工程价格审核 招标办窗口。负责办理招标资格与备案、施工合同备案 安监站窗口。负责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质监站窗口。委托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测量队窗口。测量放线

装修装饰管理办公室窗口。装修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申报、建筑(装饰)工程报建登记备案、装修装饰工程招投标审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装饰工程定额测定、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档案馆窗口。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文件》

拆迁管理办公室窗口。审核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拆迁资格证 房产局窗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须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须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申请集资、合作建房须知、廉租住房承租审批

公用事业局窗口。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许可、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建设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以及设施经营网点的审批

4.购房五证两书 篇四

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 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封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一页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 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 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 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 1996 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 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正面(红框中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层,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 预售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背面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重点提示:怎样审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 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 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二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图为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及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 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 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 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 《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 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 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 1 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 1

年;墙面、顶棚抹 灰层脱落为 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 1 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 洁具损坏为 1 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 6 个月;管道堵塞为 2 个月;供热供冷 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 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 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 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北京市英 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住宅使用说明书

图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统一范本 《住宅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5.商品房五证两书 篇五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名 词 解 释

1、【均价】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2、【基价】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3、【起价】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房产广告中:×××元/平方米起售“,以较低的起价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4、【预售价】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5、【一次性买断价】一次性买断价是指买方与卖方商定的一次性定价。一次性买断价属房产销售合同中的专用价格术语,确定之后,买方或卖方必须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

6、【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7、【违约金】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8、【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9、【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10、【公用面积】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11、【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1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3、【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14、【居住面积】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

15、【计租面积】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16、【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1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8、【得房率】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队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队面积。

19、【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20、【容积率】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21、【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22、【绿化率】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

23、【绿地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24、【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25、【印花税】印花税的客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包括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6.外地学生在京借读五证 篇六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父母双方的暂住证,一般情况,在哪个区借读,就开哪个区的暂住证,如果不符,很有可能被拒收。还有的学校对暂住证时间长度有要求,新开的不行,所以最好在孩子上学半年前就开好。)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单位开的务工证明。自己开公司或者商铺者,营业执照也可。多数学校会要求公司地址在借读学校所在区。)5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即“老家无人看管证明”,回老家去开。)

通常情况下,都说要求以上“五证”,实际上,还有更关键的两证----如果没有这两证,学校是不会接收的。所以实际上家长要预备的是“七证”。

这两证即“借读证明”和“预防接种本”。

办理借读证明,需要携带上面的“五证”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

预防接种本,即俗称的“小绿本”,每次带孩子打针时要带的。如果孩子的绿本在幼儿园,记得提前跟学校打招呼拿出来,因为很多学校要求当场验绿本,没有就算证件不齐,就PASS了。

格式附上:

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儿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父亲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XX区工作(或居住),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其子女需要在北京市XX区接受义务教育。特此证明!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省________市

街道(乡镇)政府(公章)年月日

务工就业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X,系XX省XX市XX乡人,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从xxxx年x月至今在在我单位工作,是我公司正式员工,特此证明。

此致

XXXXXXXXXX公司(盖章)

7.五证合一申请表 篇七

1、五证一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理或托管还要出事相关授权书。另外还要商品的质检报告。如有进口商品要出具报关单。

2、其他资料还包括产品图册,比如现在你去谈合作应该拿着秋冬装的产品图册,如果还有明年春夏装的图册更好。还要有你所在城市商场面积,月营入额做个全面分析,另外最好还有你品牌的企划书或市场定位分析报告。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跟房东要)(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补充回答:

1、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2、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补充回答: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受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代码办)

(二)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机构

所需材料有关证明文件均应提交原件(核查用)、复印件(存档用)

(一)企业

1、国有、集体、私营、国内合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2、外商投资企业

(1)先行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编号时提交: a: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

b: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2)正式办理代码登记时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贸局)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二)事业单位

1、市属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黑河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

2、在黑直属机构的各类组织(如: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文艺团体、体育组织、国际交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

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3、外省市派驻黑河的新闻机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发行机构 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

1、本市各级政府、人民团体

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

2、外省市驻黑办事机构

提交:驻黑办事机构登记证(政府协作办公室核发)

(四)社会团体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民政局核发)

(五)工会法人组织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工会核发)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

8.房地产的五证办理的大概流程 篇八

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

项目建议阶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

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资金投入、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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