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4-07-25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选14篇)

1.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学生宿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生宿舍、全校同学: 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安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防火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防火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学生宿舍的公共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学生宿舍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0年03月22日至04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1、对学生宿舍的私拉乱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3月31日前为学生自查自纠阶段,凡有私拉乱接行为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整改;4月1日至4月30日为学校强制整改阶段,学校将对私拉乱接仍未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或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2、对在学生宿舍使用或储存违规大功率电器行为进行清理整

(1)3月31日前为学生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学生宿舍、全校同学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规用火用电,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劣质电器用品。在宿舍若使用或保留有大功率电器请主动上交到宿舍管理公司办公室或自行销毁,不得在宿舍保留;

(2)4月1日至4月30日为学校严查强制整改阶段。学校将在对学生宿舍严格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用电的现象,将予以强制拆除和没收违规电器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在宿舍仍使用或保留有大功率电器的,将按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违反消防、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在宿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点蜡烛、烧煤油炉煮食等)或使用电热器具(电炉、水煮器、电热器、电饭煲等电器)者,给予警告处分;引发火灾者,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学校根据处理结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予以处理。

3、对学生宿舍违规用火进行清理整顿。

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烧煤油炉煮食、烧字纸废弃物等)。对存储于学生宿舍的易燃物进行清理。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加强学生宿舍消防设施、风扇等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

(1)3月22至3月26日,全体宿舍管理员对学生宿舍消防设施、风扇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特别是寝室风扇的使用安全逐一检查,存在问题的必须马上予以维修或更换,以保证夏季到来各学生宿舍风扇的安全使用;

(2)各学生宿舍同学,在夏季到来使用风扇前,请先对风扇的牢固、稳定性进行检查,以保证风扇的使用安全。

请各学生宿舍、全校同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宿舍管理公司 学生处 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2.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二

1. 排查道路隐患。

检查组在道路上对营运拖拉机从年检、保险、转向灯、反光标识,到刹车、方向盘、导向轮等重要技术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告当地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参加年检、准驾不符者限期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完善有关手续;对未带齐证件、穿拖鞋驾车等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对“三无”、存在严重隐患的拖拉机进行了扣车;对个别隐患突出的县发出了整改通知。

2. 检查内业资料。

一是核查监理业务档案。对近年来的驾驶员档案、特别是2009年8月13日后拖拉机档案进行了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先培训合格、监理机构再考试、发证;查看是否贯彻执行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标准;查看是否符合“两不准, 一严禁”要求。二是查阅各站关于农机安全工作的各类行文、记录、责任落实、动态信息等资料及归档情况,验证工作痕迹。三是核查隐患台账、日常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

3. 检查“平安农机”创建。

一是查各区县农业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二是查乡镇“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情况。目前, 遂宁市20个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正在有秩推进。

4. 督促农机切入“交管办”。

根据遂宁市政府统一布置,全市各乡镇将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人、核拔资金。为加强农村农机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农机安全责任制,检查组对各区县农业局是否主动协调,将部分农机安全监管职能切入乡镇“交管办”。

2011年8月16日遂宁市召开了全市农机安全工作会,对全国近期发生的几件重大事故进行了通报;对交叉检查进行了点评、交流;传达了国、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精神;部署了下步农机安全工作。

3.供电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 篇三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安全问题;安全大检查;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6-0000-01

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基本实现由农业型向工业型发展的转换,随之而来的是电力能源的不断增加。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提倡电力设施建设,虽然已经实现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的电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速度过快,没有做好基础工作,这样就导致在电网正常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电力故障。随着工业生产的用电量增大,很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都没有做好安全用电的检查工作,以致于一些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严重时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供电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用电生产安全。

一、在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农村临时用电安全问题

1.在我国农村由于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导致很多农村都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这也就造成了许多农村没有一个安全用电的思想认识。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作物生产需要灌溉用电,据统计由于我国农村灌溉问题导致的用电伤亡概率居高不下,尤其是这个概率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随之改变。在灌溉期和排涝期尤其严重。

2.随着农村乱接乱挂现象的日益严重,很多农村都觉得窃电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首先临时用电要去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比较复杂,其次等待农电工来进行接电时间过长就会耽误农业生产,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民都选择了挂钩窃电的方式来应付临时用电,这不仅会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而且挂钩窃电等方式极其不安全,不仅对农村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容易造成大规模的电网线路短路瘫痪。

(二)利用案例说明违规用电的危险性

1.夏季夜间挂钩窃电导致火灾

在2012年夏季在某农村突然发生火灾,当农民集结后开始实施救火,在救火过程中有人用水去泼着火处,这时供电所工作人员赶到及时制止了村民的这种救火行为,紧接着工作人员找到失火电线处然后将其进行区域断电,然后指挥现场农民组织救火,最终将火扑灭,经检查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经过对其失火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失火电线上存在着挂钩,这就引起了供电所工作人员的分析调查,这时工作人员才发现赵某家有挂钩窃电的行为,并对赵某做出民事处罚。在这个过程中万幸的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如果在电线烧断后落在有水的地面上,这时就会导致该区域内所有人员被电击。这种挂钩窃电的行为不仅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还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安全系数极低,而且窃电行为多数都是私拉乱接,错综复杂的线路极易引发火灾,也容易触电,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很大的隐患。

2.挂钩窃电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013年在某地一村民在抽水灌溉农田时私自采用了挂钩用电的方式进行抽水,在灌溉结束后该村民准备将挂在380V线路上的电线收回,这时他是光着脚的,结果最终触电身亡。在当地供电所人员赶到时才进行了紧急断电处理,将该村民抬出农田,这时工作人员发现在村民的胸前压着两根6平方的铝线,而且在导线连接处也没有做绝缘处理。

经过这件触电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究其原因就是挂钩窃电造成的,在窃电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且光脚进行,这就导致了窃电人员的悲惨遭遇。

经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从心理意识上并未提高对挂钩用电的重视,农村自身素质水平也没有得到提高,反之挂钩窃电现象日益滋长,这种窃电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电力部门所发觉,这也就导致了一系列惨剧的发生。

三、如何提高供电企业安全检查的能力

(一)对于供电企业要明确严格安全检查制度

在我国对于电力领域制定的相关法律中严格要求电力企业对于工作人员的招聘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电工从业资格证,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要有用电检查证,自身要熟知安全检查的各项流程,不得徇私枉法,要根据规章制度办事。同时供电企业要定期培训电力人员的技术能力,要开展现场实践工作,通过考试的形式总结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提升供电企业的综合实力。

(二)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力度

作为供电企业除了加强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外,还要做好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民思想认识较差,这些就会给宣传工作造成阻力。对此供电企业要不断从新视野去做好宣传工作,不仅要改变原有的宣传形式还要在内容上做出进一步调整。对于违法用电行为要严厉打击,并记录在案。建立奖惩制度,积极鼓励农民举报违法用电行为,对于举报消息属实者要做出相应奖励,增加全民安全用电的积极性。

(三)利用先进电力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

供电企业在电网改造工程中应该在电网线路上安装更为精确地电能计量装置,通过这些电能计量装置可以实时监测电网的运行情况,如果出现电网线路异常可以准确做出异常点分析。通过各项数据的比较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供电人员的安全检查技能进行定期培训,要不断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查设备,确保供电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标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2011.

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四

宁禄场安〔2013〕90号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13〕1786号)、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开展华东地区行业大检查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13〕1085号)、民航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江苏局发明电〔2013〕81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从6月20日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钱凯法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张有富担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质量部。公司将组

成安全检查组(人员另行确定),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关

2中心、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

4.道路交通:场内道路交通情况(机场公安局);客货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汽运分公司、货运公司负责各自的行车安全)。

5.消防: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员工宿舍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状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消防保卫部)。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机场内由机场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开发公司工程自行检查)。

7.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企业管理部)。

8.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完备,设备完好率及日常培训演练情况(运营指挥中心、消防保卫部、医疗急救中心)。

9.供电、供水、防雷击(动力技术部)。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一)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0日至9月底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组织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国务院、民航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教育务必做到一个不漏,使每一位员工能认清形势、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根据公司大检查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大检查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对照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安全关键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分工,负有督查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活动。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迎检阶段。各单位在巩固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隐患。各单位、各专项责任部门于8月15日前提交自查和隐患排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接受上级督查的准备。

5.关于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五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项目工地施工安全,即日起各项目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本项目安全无事故,要求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带队、亲自部署组织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脚手架、满堂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彻底排查;要求有检查记录、具体措施及人员安排。

2、安全防护做到“四口五临边”不留死角,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检查按专项专表形式进行;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保卫和设备物资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资须重点监控,责任到人;

4、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联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状况。同时,工地应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完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5、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6、加强工地宿舍区、施工作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正常。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维护。

6.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六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区食药监局和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校园超市、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日—3月9日)。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列入整顿的重点对象,加强检查、排查和巡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

(二)专项监督检查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各单位整治重点对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及自查情况进检查督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浆、豆角(四季豆);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严禁面制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严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经营过期食品,无标签食品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立案查处;对存在较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经责令整改未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重罚。确保校园内食品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1日—3月25日)梁子湖区食药局、教育局根据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予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将存在较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约谈、督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四、检查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看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是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对外承包经营是否严格准入条件,是否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

2.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看是否持有有效的证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和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等行为。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看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从业人员着装是否整洁规范。

4.硬件设施和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看所需设施设备是否齐备,运行是否良好;场所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是否具有“三防”等防护措施,场所与污染源的距离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等。

5.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索票及建立台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渠道来源是否合法,储存运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安全,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重点查看米、面、油等大宗食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规范。看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是否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是否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霉烂过期变质回收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等。

7.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执行情况。看清洗消毒和留样设施是否齐全和够用,是否按照要求清洗和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8.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看操作流程和制度是否执行到位,配送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情况等。

9.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实施情况。看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准要求执行;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主动建立信息公示牌,是否主动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使其达到相应规范要求,各项管理是否规范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以各镇食药监所、中心学校为主体,组建专项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必要时会同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工作。区食药监局与区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春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高发期,学校就餐人员集中、风险高,各镇食药监所、中心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组织培训,开展自查。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在开学前和开学后,适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3.加快评定,提升等级。各检查小组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提升计划的实施。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加大提升改造投入建设力度,确保2016年底我区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80%的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4.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食药监所要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门别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和查处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

5.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各食药监所、中心学校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股室的沟通与联系,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做到信息互通和共享。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区食药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毕夏夏,联系电话:2411366。

附件1:梁子湖区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7.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七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 部署,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 的深入贯彻落实, 现就开展2011年 (第十个)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 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 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推动各地、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 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 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责任, 健全规章制度, 夯实安全基础,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 (5月30日至6月5日) 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6月12日) 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6月13〜19日) 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 , 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和区域、行业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 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2)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4)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5)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

(6) “国际矿山安全经验交流会”活动;

(7) “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8) “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行业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 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 推广先进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正面宣传,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 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推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安排版面和时段, 集中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1.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 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 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的主题, 深入企业、贴近职工,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 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3.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 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预案管理, 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4.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委会决定在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以宣传报道各地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为核心, 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及消防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办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 组织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 播放电视连续剧《矿哥矿嫂的平凡生活》;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推进企业主导型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

6.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 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 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7.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8.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 分别于5月10日、7月7日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 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宣传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8.我省部署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 篇八

一是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二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三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四是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五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六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七是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八是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九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十是收费公示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28日前,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将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纠风工作的意见》(粤纪发〔2010〕31号) 的要求,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违规行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9.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九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基础管理、排查隐患治理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继续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起止时间

从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三、检查方式范围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整、旗县(市、区)政府全面检查,盟、市政府重点督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重点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企业自查自整率达到100%,旗县(市、区)政府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督查率达到100%,盟市政府、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扎实开展以制度、机构、投入、班组建设、安全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活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跟班带班以及分片包点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挂牌督办的企业和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6.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开工安排部署情况;领导干部跟班带班以及分片包点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方面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盟市、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2.盟市、旗县(市、区)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发„2011‟40号文件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5.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销号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铁路交通、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7.企业履行复工复产、开工手续情况。

8.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9.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以及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的建立情况。

五、抓住关健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强化春季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抓好安全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统筹协调安排,搞好有机结合。各地区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当前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协调推进。一要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相结合,督促企业全面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与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相结合,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三要与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相结合,要认真组织复工复产、开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未按要求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四要与关闭整顿工作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五要与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认真排查治理,严格检查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要组织专家采用“会诊式”的方法,帮助指导企业查找在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本质性问题;对问题严重、隐患较多,甚至无视监管、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和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别于3月15日前、5月底前,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大检查开展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人:刘云升

联系电话:0471-4825178(传真)

10.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

根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电力远动系统(SCADA)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电力远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段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掌握全段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水平,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加强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检查范围

对全段铁路电力远动系统(PSCADA)数据中心机房、调度操作端、电力变配电所微机保护工作站、远动数据采集单元(RTU)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1.网络安全管理情况。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信息安全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职以及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事故责任追究和故障考核情况等;建立和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存储介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年度教育培训制度等;信息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2.技术防护情况。按照等级保护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技术防护体系情况;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不同网络或信息系统之间安全隔离措施、接入互联网或内部网络安全控制措施,无线网络安全防护策略;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安全策略配置情况,应用系统安全功能配置及有效性等;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安全防护措施;重要数据传输、存储安全防护措施。

3.应急处置及容灾备份情况。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情况,预案演练情况及相关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灾难备份与恢复措施建设情况,应急资源(技术支撑队伍、备机备件等)配备和建设情况;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等。

4.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及各级人员网络安全基础培训、网络安全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5.Windows XP停止安全服务应对工作情况。重点检查Windows XP使用情况,现有安全防护产品和防护措施部署情况。

6.数据泄露及系统被控情况。重要信息系统在设计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数据处理、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系统托管、安全测评等外包服务过程中数据安全防护情况。

五、检查安排及要求

1.此次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成立专门检查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此次铁路牵引供电及电力远动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自查工作。

2.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5日,各车间开展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要保证设备、项目检查一个不漏。

11.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一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进入7 月份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吕政办发电„2011‟131号)安排,决定于8月上旬至11 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从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

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全

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

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

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

组长:王利强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东兵市公安局局长

魏向华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司海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一东市监察局局长

高清森市安监局局长

张超旺市煤炭局副局长

成员: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

道)分管安全的副职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跟踪了解各行业

(领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展

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

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高清森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李吉福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龙元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乡镇(街

道)、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检查进行统一领

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上报工作。

三、范围和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机

械、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煤炭局、市国土局负

贵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

局负责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交通局、市交警

队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消防队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

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10、学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教体局负责牵头组

织。

11、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牵头

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

组织。

13、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14、电力安全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供电支公司负责牵

头组织。

15、非法采矿、越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

非法建设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国土局负责查处。

18、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消防队、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

四、组织实施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整阶段(8

月1日至8月20日);

第二阶段: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检查、市政府抽查、全面整改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21日

至11月10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委办综合协调,市直有关

部门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办、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织

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本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继续全面深

入地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内容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

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要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

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强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监管“三

落实”,领导包矿、包企业责任,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

实;

3、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汾安办[2011]11号)

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汾安办[2011]23号)文件要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没,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

项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清况;

7、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安

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汾安办„2011‟36号)贯彻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

门要深刻领会此次百日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把此项工作当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

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

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精心安排、具体抓,要深入基层,督促引导企业搞好自查,推动我市安全全产百日大检查扎实

开展。

2、周密安排,严格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乡镇(街

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

业、重点部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通报市政府一律关闭取缔;未消除安全

隐患的要停工停产整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各乡镇

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于 8 月 10

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开

展情况的督查。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

排查隐患和间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做到查大隐患,防大事

故。

4、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直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

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社会氛围。

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

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企业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

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5、确定专人,上报信息。市安委办要及时了解安全生

产百日大检查的工作动态,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

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信息,要通过简报的形式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体现出来,将各单位的信息务于每月 20 前报回市

安委办。11 月 1 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总结。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大检查通知

12.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驻应企业:

今年以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态势,在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25%,伤亡人数同比下降了7.14%,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成效,但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任务依然艰巨。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五新应县”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7月2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6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8月中旬至11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从而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

组 长: 唐学仕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孙 肖 县公安局政委

王东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力海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树瑞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丰科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振贤 县总工会主席 杨 孝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素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胜 县教育局局长

吴桂山 县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郭胜利 王天业 张子官 门学勇 尚兴阳 窦海章 刘 悌 郭志文 赵兴明 秦亮泰 马子瑞 乔振国 贺春丽 王忠山 李晋峰 李 云 王育文县财政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赵乃栋 县旅游局局长

刘玉东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东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忠英 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赵宏君 县供销联社主任

席文胜 县商业总公司经理

胡日海 县物资总公司经理

12个乡(镇)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白百日大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县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段树瑞担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大检查的范围和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根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的百日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2、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5、消防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7、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8、水利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9、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10、学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4、电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应县供电 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7、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许可证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

18、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文广新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大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三落实”,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朔政发„2011‟33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朔政发„2011‟34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7、《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朔安办函„2011‟11号)贯彻落实情况。

五、大检查组织实施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与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综合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县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个大检查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阶段实施,突出工作重点。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省市总体部署,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配齐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方案和执法人员并于8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县乡联合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要组织力量,按照检查范围,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各行业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出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消除新的隐患问题。

(四)县安委会督查指导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县安委会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开展,七个方面活动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乡(镇)、各行业要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二)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通报当地政府一律关闭取缔;未消除安全隐患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开展情况的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县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要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来,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及时汇总和通报并上报市安委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县安委办报送上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总结。

联系电话:0349-25883

13.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三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县海事局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严重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船舶、驾驶人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是以对全县客渡船舶、客渡码头、客渡运航线以及涉水上客渡运的乡镇管船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客渡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签单发航人员履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治,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力和乡镇船舶日常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上报有权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开展乡镇管船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按乡镇管船站规范建设的要求,重点检查乡镇管船机构制度、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开展客渡码头、客运航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对辖区客渡码头及客运航线的通航安全环境和码头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险滩险段和影响船舶航行停泊的患隐要及时上报海事管理部门,实施禁航交通管制,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监察部门将会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将参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比照“四水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

三、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县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3日开始到2010年10月13日结束。大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县海事处抽查,各区县海事处交叉检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督查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乡镇自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区县交叉检查。

2010的上9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迎接上级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每一道渡口、每一座码头、每一艘客渡船舶检查指导,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治理。

为有效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海

事处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海事处处长崔清麟担任,成员:伍侯忠、黄晓聪、谭琳、赵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伍侯忠担任。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乡镇要以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水上从业人员、乡镇签单人员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客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加强“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促,确保实效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管船机构切实行动起来,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海事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伍侯忠;联系电话:6262415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路客运 大检查 大整治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双溪水库管理处。

14.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四

鲁隆行字[2013]99号签批人:鲍明华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泰煤字【2013】50号)、《关于印发肥城市煤矿石膏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煤传【2013】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煤矿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到9月30日在煤矿公司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把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煤矿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减少各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1促进煤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查处非法违法单位、部门,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安监站负责)

(2)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情况;(安监站负责)

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生产技术部负责)

(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机电设备部负责)

(4)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情况。(安监站负责)

2、一通三防(生产技术部负责)

(1)“一通三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2)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及防灭火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监测的情况。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及运行情况。(机电设备部)

3、顶板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

(1)矿井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类设计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顶板管理相关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完善及落实情况。

(3)顶板管理相关技术工作的落实情况。

(4)顶板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配备情况。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情况。

4、机电运输(机电设备部负责)

(1)上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泰安市煤矿用设备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3)按规定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4)机电、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合理,机电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井上下是否存在使用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及设备的管理情况。

(6)各岗位工种持证、正规操作、应知应会情况。

5、防治水(生产技术部负责)

(1)雨季“三防”工程计划的实施情况;是否制订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2)防治水岗位责任制、“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防治水机构设置及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3)矿井防治水3种报告、5种图件、15种基础台账编制情况;落实防治水16字原则和5项综合治理措施情况。

(4)相邻矿井是否按规定定期交换真实图纸;是否与相邻矿井签订了互保联保协议;与矿井连通的塌陷坑、废弃井筒是否填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入下组煤开采的矿井是否进行水文地质补勘工作。

(5)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是否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了抢险排水系统。

(6)受水威胁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难以保证安全的矿井,是否严格控制一个水平生产;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和水闸墙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完善。

6、安全培训(安监站负责)

(1)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2)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监管,落实“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新工人岗前培训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为重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3)培训考核发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4)煤矿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安全的检查活动,煤矿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鲍明华

成员:张开国 李先玲 徐衍雨 汪西荣 张新生李业辉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徐衍雨任办公室主任,统一部署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

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和分工要求,由责任单位牵头严格检查本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汇总后经总经理签字后在公司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市局,此项工作7月30日完成。

五、检查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起到7月中旬)。煤矿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浓厚活动氛围。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中旬到9月中旬)。煤矿公司将组织职能科室、地面部室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所有单位、部门进行覆盖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实施“回头看”检查,保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的检查。

(三)活动总结阶段(9月下旬)。各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

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安监站。

六、工作要求

1、煤矿公司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并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2、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自查整改,对照检查内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隐患和问题。

3、对自查和煤矿公司检查提出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及时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4、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活动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汇总后形成煤矿公司总结报告报市煤炭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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