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2024-10-08

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通用9篇)

1.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篇一

一、多维贫困的理论和测度方法

多维贫困理论由阿马蒂亚森(Sen)提出,他把发展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实质自由的一个过程,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可行能力。贫困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除了收入低下以外,还有其他因素也影响可行能力的被剥夺,从而影响到真实的贫困。由森提出的以能力方法定义贫困的多维贫困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的贫困不仅仅是收入的贫困,也包括饮用水、道路、卫生设施等其他客观指标的贫困和对福利的主观感受的贫困。〔3〕

在森的多维贫困理论基础上,Alkire和Foster提出了多维贫困的测度方法。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4〕

第一步,确定各个维度,维度数用d表示。经济收入、教育、住房、饮用水、医疗保障等均可作为识别贫困的维度。

第二步,确定一个剥夺临界值向量z。将调查结果构建成一个n×d维矩阵,其中n表示个体数量,d≥2表示维数,该矩阵的元素yij≥0,表示第i个人(i=1,2,…,n) 在维度j上(j=1,2,…,d)的取值。为了判定各个体在各维度上是否被剥夺了,就需要给每个维度规定一个临界值,称之为剥夺临界值。定义z表示由剥夺临界值所组成的d维行向量,其元素zj>0,如果yij<zj,那么表示第i人在第j维上被剥夺了;反之则未被剥夺。

第三步,构建剥夺矩阵g0。利用前面的结论,如果第i个对象在第j维上被剥夺了,那么g0ij=1,否则为0。

第四步,赋予各维度不同的权重。由于贫困所涉及的各维度可能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可以通过给各维度赋予一个权重来表示各维度重要性的不同。定义w表示一个d维权重行向量,其元素Wj表示第j维的权重,各维度权重之和等于d。本文为简单起见,采用等权重方法,即各维度权重相等。

第五步,判定对象是否贫困。利用多维贫困判定函数Pk(yj;z) 判断第i个对象是否贫困。将剥夺矩阵g0的第i行取值加总在一起得到第i个对象被剥夺的维度权重之和。如果该值大于等于贫困临界值k (即被剥夺的维度权重之和至少为k),那么判定该对象为贫困,即Pk(yj;z)=1,如果小于k,那么Pk(yj;z)=0。

第六步,计算贫困测量指标M0。利用第三步的结论,将剥夺矩阵中所有判定为非贫困个体所在行的元素全部用0 替换,从而得到一个新的矩阵g0(K)。那么多维贫困指标M0=μ(g0(k)) =HA)。其中μ表示矩阵g0(K)各元素的平均值,H表示多维贫困发生率,即判定为多维贫困的人数比例,A表示平均剥夺份额,反映了贫困对象平均而言有多大比例的维度权重数被剥夺了。

第七步,对多维贫困测度指标按照维度进行分解。依据M0= ∑dj=1μ(gj0(K)/d, 则[μ(gj0(K)/d]/M0就是维度j对贫困的贡献率。

二、数据来源及各维度临界值的确定

1.数据来源及样本分布

本文采用课题组于2014年7、8月份在恩施市的的农户多维贫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调查样本共417户1650人,其中白杨坪镇83户344人、龙凤镇64户226人、芭蕉侗族乡139户576人、三岔乡131户504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家庭年纯收入、受教育状况、健康情况、住房、饮用水、电、卫生设施、做饭燃料和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调查农户的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在进行多维贫困分析时,本文以户为单位,采用维度等权重方法计算多维贫困指数。维度等权重即收入、教育、健康和生活水平这4个维度权重相等,各占1/4。其中健康维度由两个指标构成,将健康维度的权重1/4均分为2份,各指标的权重为1/8;生活水平维度由住房、饮用水、通电、做饭燃料、卫生设施和耐用消费品6个指标构成,将生活水平维度的权重1/4均分为6份,各指标的权重为1/24。

2.各维度剥夺临界值的确定

本文参照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结合样本区的实际情况,构建了收入、教育、健康和生活水平4个维度来进行多维贫困测度,其中健康维度由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险两个指标构成,生活水平由住房、饮用水、通电、做饭燃料、卫生设施和耐用消费品6个指标构成。各维度(指标)的剥夺临界值见表2。

三、武陵山区多维贫困测量结果

1.各维度单维贫困发生率

首先,对选取的各个维度估算各维度的单维贫困发生率,将四个镇(乡)进行比较。从表3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从收入维度看,调查地区农户的贫困发生率较低,相对来说,白杨坪的收入贫困问题突出,达到8.4%;二是从教育维度看,调查地区农户的贫困率较高,主要劳动力最高受教育程度初中以下的高达19.2%;三是从健康维度看,调查地区农户的健康状况不是很乐观,就健康状况指标来看,家有重病患者的农户比例达到25.9,尤其是三岔乡,更是高达31.3%,从医疗保险指标来看,贫困发生率也超过了19%;四是从生活水平维度看,调查农户在通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方面,贫困发生率较低,但在做饭燃料、卫生设施和饮用水方面,贫困发生率相当高。

单位:%

2.多维贫困估计结果

利用前述多维贫困测量方法,计算调研地区的多维贫困测量结果列示如表4。由于采用各维度等权重,各指标的权重有所不同,因此,这里的K值为加权维度。当K取值为1 时,表示在所有考察维度中,有10%的加权维度被剥夺;当K取值为2时,表示在所有考察维度中,有20% 的加权维度被剥夺;以此类推,当K取值为8 时,表示在所有考察维度中,就有80%的加权维度被剥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当K=1时,贫困发生率为52.5%,这说明在所有考察维度中,有52.5%的农户有10%的加权维度被剥夺,贫困剥夺份额为0.2679,多维贫困指数为0.1407;当K=3时,贫困发生率为16.1%,这说明在所有考察维度中,有16.1%的农户有30%的加权维度被剥夺,剥夺份额为0.4279,多维贫困指数为0.0687;当K=7时,贫困发生率为0.5%,这说明有在所有考察维度中,被剥夺维度达到70%的农户为0.5%,剥夺份额为0.7083,多维贫困指数为0.0034。

3.多维贫困的分解

(1)维度分解。表5显示K取不同值时所对应的多维贫困指数(M0),以及各个维度(指标)分别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以K=3为例,多维贫困指数为0.0687,其中收入贫困的贡献率为13.08%,教育贫困的贡献率为47.09%,健康贫困的贡献率为18.75%(健康状况贫困贡献率为12.65%,医疗保险贫困贡献率为6.10%),生活水平贫困的贡献率为21.08% (其中,做饭燃料贫困贡献率为4.40%,卫生设施贫困贡献率为8.74%,饮用水贫困贡献率为8.52%,通电贫困贡献率为0.43%,住房贫困贡献率为1.35%,耐用消费品贫困贡献率为0.92%)。

(2)地区分解。表6体现了不同K值下4个乡镇的农户多维贫困指数对比情况。

从表6可以看出,基于多维角度,白杨坪镇的多维贫困指数值最大,贫困状况最为突出,贫困程度最深,依次是龙凤镇、芭蕉乡和三岔乡。

以下进一步考察各个贫困维度(指标)对于4个乡镇农户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率。以K=3为例进行分解,具体结果见表7。

单位:%

从表7 可以看出,当K=3 时,从收入维度看,收入贫困的贡献率由高到低的地区顺序为龙凤镇、白杨坪、三岔乡和芭蕉侗族乡,这说明龙凤镇的收入贫困问题较为突出;从教育维度看,调研地区的教育贫困贡献率都相当高,说明调查地区普遍存在着教育贫困问题;从健康维度来看,健康状况贫困贡献率较高,最为突出的是白杨坪镇,医疗保险贫困贡献率最高的地区是三岔乡;从生活水平维度来看,调研地区做饭燃料、卫生设施和饮用水贫困贡献率较高,电力、住房和耐用消费品贫困贡献率较低,各地区卫生设施方面的贫困状况较为突出,在饮用水方面白杨坪镇的情况较好,龙凤镇和芭蕉侗族乡的状况较为严重。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1.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Alkire和Foster提出的多维贫困测量方法,利用恩施市白杨坪镇、龙凤镇、芭蕉侗族乡和三岔乡的农户调查数据探讨了武陵山片区的多维贫困情况,并分不同地区考察了不同维度贫困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测量结果表明:第一,恩施市农户的平均收入较高,收入贫困的贡献较小,因为调查地区紧邻恩施市区,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尤其是当地的旅游业和茶叶种植发展的较好,农户的整体收入较高;但从收入平均值和均方差来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相对贫困问题更加突出。第二,恩施市农户虽然收入情况较好,但从多维角度来看,教育和健康贫困贡献率较高,尤其是教育问题最为突出;生活水平方面卫生设施和饮水贫困贡献较大,卫生设施和饮用水问题较为严重。第三,就地区差别来看,芭蕉侗族乡的收入水平最高,三岔乡的收入水平最低。但从多维贫困的角度来看,龙凤镇的平均收入虽然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的,但龙凤镇的收入贫困贡献率最高,这说明龙凤镇的农户中低于收入贫困线的比重是最多的;芭蕉侗族乡的收入贫困贡献率最低,即芭蕉乡收入低于贫困线的比例最小。这与芭蕉侗族乡的民族风情休闲旅游发展较好有密切的关系,而白杨坪和三岔以种养业为主,尤其是种植烟叶的,近年由于国家控烟行动,烟农收入受到较大影响。

2.对策建议

(1)多维考察贫困,有针对性地进行扶贫。我国一直采用收入维度来确定是否贫困,一是收入不太容易得到准确的调查数据;二是单纯的收入维度不能够反映贫困的多层次的内容。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恩施市农户的总体收入水平较高,但教育、健康、卫生设施和饮用水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教育,这些方面并没有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有明显改善。这说明在扶贫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以收入作为识别贫困人群的标准,需要考虑贫困的多个维度,有必要建立多维贫困数据库,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扶贫工作。就调研地区来说,首先是教育贫困最为突出,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做到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100%,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受教育水平,与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相匹配;其次是健康贫困也比较突出,健全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加大大病救助,尽量避免因病致贫;再次,生活水平方面,卫生设施和饮用水方面贫困较为严重,山区饮用水困难,卫生设施很差,政府尤其要在这两个方面加大投入,确实有效的提高当地农户的生活水平;最后,还有极少部分农户,收入和文化水平低、病情重,住房还是茅草屋,还没有通电,针对这样的赤贫户,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扶贫和保障措施,帮助其脱离赤贫状态。

(2)在减少绝对贫困数量的同时,要更加关注相对贫困。从调研情况和多维贫困分析来看,恩施市农户的人均收入较高,由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有些开农家乐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高达十几万,但也有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的,总体来看,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300 元的农户依然有5%,这说明扶贫开发让相当多的农户脱贫致富,但也有相当多的农户收入很低,相对贫困更加突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这部分贫困人群,建立帮扶机制,扶贫到户,实现全面脱贫。

(3)大力发展旅游业,农旅相结合。在调研的四个镇(乡),芭蕉侗族乡的收入最高,贫困程度最低,主要是因为芭蕉侗族乡的休闲旅游发展的最好,并且由旅游带动了当地的农业发展,农业发展又进一步为旅游业夯实基础,农旅结合,农旅资源就地利用,劳动力本地就业,大大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极大地降低了收入贫困。武陵山区旅游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特别丰富,早些年由于交通不便,进出困难,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旅游业发展困难,农产品外销困难,居民收入水平低,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近些年,由于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尤其是宜万铁路全线贯通以及宜万铁路动车的开通都为恩施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驱动力,更为恩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契机。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注意农旅结合,尽量多吸纳当地的贫困人口就业,改善当地的贫困状况。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脱贫[N].凤凰资讯,2015-06-20.

[2]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贵州社会科学,2015,(05).

[3]王小林,Sabina Alkire.中国多维贫困测量:估计和政策含义[N].中国农村经济,2009,(12).

2.关于家庭贫困急需救助的申请 篇二

县总工会:

我叫xxx,男,现年??岁,是xx县xx镇xx村?组村民。因家中极其困难,特向组织申请救助。

目前我家中是四口之家,有我、妻子和两个儿子。前几年父亲在世时不慎家中失火,将仅有的房子烧得干干净净,自己也急得一病不起,已于前年去世,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我没有钱,妻子是外地来的,身体不好也帮不了忙,只能凭着自己一个人的能力,自己做砖、自己盖房,勉强搭建了两间房子,虽然可以遮风挡雨,但家中徒有四壁,没有任何的家具和电器,也保证不了家人的安全。但我整个家庭,除了种地外,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要养活一家人包括两个孩子,实在非常困难,要做其它的修缮已经完全没有能力了。

今年天气风大雨水多,我的房子需要加固才能保证安全。我向村上咨询,说有关部门正在帮助贫困户,我完全符合扶贫的条件。因此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请予以救助为谢!

3.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篇三

移民局领导同志:

我叫刘小军,户籍临湘市、横卜乡、爱国村、新屋组,租住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康岳居委会,由于家庭贫困,与丈夫结婚后户籍一直在娘家,无法把户籍转入租住所在地,现在家中有无工作的父母,父母都八十岁,身体不好,病痛缠身,儿子在读高中,我与丈夫没有工作,靠打零工维持家中生活,按照国家的移民补助每人每年600标准,现在我每年只能拿到400元,还有200元不知去向,请领导看在我家实际困难情况,把移民款补上来,为盼!

此致!

申请人:刘小军

4.2020年关于贫困补助金申请书 篇四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xx,是xx省xx镇xx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此刻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我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状况是:

我本人,刘xx,1956年生,由于原先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向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xx,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xx,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我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x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此刻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状况能够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能够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期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我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2020贫困补助金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一向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2009年11月最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一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期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一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一样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

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一周岁之后我不得不一样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一个前夫务必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一个乡镇,来回一次的路费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职责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一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务必每一个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申请人:xxx

2020年12月30日

2020贫困补助金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是一个偏僻农村普通的农民,今年49岁,长期患病全身颤抖无力,无半点劳动潜力,经多方求医,至今也未确诊,已花去家中所有积蓄,并欠下数万元的债务,平日家庭正常生活已受影响,然亲朋尚念一丝亲情,邻里且念点点旧恩,些许时日为我全家伸出援手,方能有衣暖身,有饭糊口,权且一家老小勉强度日。

家中还有二老,已年过八旬,膝下尚有两子,现家中无劳动力,08年10月大儿子因严重的鼻窦炎在渭南中心医院诊治,花费了1万多元至今依然未痊愈,不能正常干活,还需别人照料,09年8月妻子又患胆结石、梗阻性胆管化脓先后在白水县红十字会医院和渭南中心医院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此刻也未根治,经常服药、打针,再加上我重病在床,根本无能照顾家中所有一切,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开船又遇顶头风,回想昔日全家老小其乐融融,放眼今朝一家零乱不堪,痛在我心,然却无回天之力,无半点办法,只有打掉牙往肚里咽,如此之痛,如此之苦,唯有我这样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之人方能真切体验。

全家人的生活至今没有着落,让我十分的揪心,不明白明天的路在何方。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状况能够向政府申请贫困补助,党和政府能解我全家于倒悬之中,我异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能够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们一家六口人特向您们申请,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并向相关部门求助,想及早得到诊治,照顾好家人。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跪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5.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篇五

一、样本与调查设计

1.样本选取

四川省共有63个贫困县 (除三州外, 这两个地区的贫困县较多) , 其中, 广元地区7个, 南充地区6个, 因此, 我们以南充、广元为样本区进行调查。南充地区有仪陇、南部、阆中、营山、西充和嘉陵区6个贫困县, 我们选取仪陇和南部两个重点贫困县进行问卷调查;广元地区有苍溪、旺苍、朝天、元坝、青川和剑阁等7个贫困县, 我们选取苍溪和旺苍两个重点贫困县进行问卷调查。4个县共有202个乡镇, 我们随机抽取26个乡镇 (保证每个县至少抽取6个乡镇) , 然后从抽取的乡镇中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 每个行政村再按随机方法抽取9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 共调查了702户家庭, 回收有效问卷695份。

2.问卷设计

我们在设计调查问卷时, 为了具体反映被调查农户的民生脆弱性状况, 分别从“农户资金盈余”、“农户年纯收入”、“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和通讯费支出”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于每个调查项, 我们设计了三种状态, 例如, 农户的家庭资产积累水平的特征, 我们设计了“盈余”、“平衡”以及“赤字”三种状态;农户的受教育程度特征, 我们设计了“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及以下”三级层次的文化背景。

由于在调研过程中可能存在误差, 我们把每个乡镇的问卷先汇合成一个样本, 然后将26个乡镇作为一个独立样本, 26个乡镇被赋予同样的权重, 并最终得到26个乡镇的基本统计值。这样处理的目的是希望在汇总后尽可能将一些误差消除, 因而整个样本分析过程不存在系统性的偏差。

二、贫困地区的民生脆弱性:统计描述

民生涉及收入、教育、就业、医疗等多方面, 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性, 本文分析的农户民生脆弱性, 侧重从农户家庭资产积累水平、生计资产、受教育程度以及农户社会资本等方面考察, 这四个方面可以说明农户的贫困状态、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关系。农户家庭资产积累水平主要通过“资金盈余状况”以及“农户年纯收入”两个变量反映;农户的生计资产以农户经营性收入占比反映;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农户的学历层次反映;农户的社会资本以“农户的交通与通讯费用支出”以及“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反映。

1.农户家庭资产积累水平低

从调查样本看, 被调查农户平均年龄42岁, 户均人口4人。在农户家庭资产积累水平的特征上, 我们向农户咨询了“农户资金盈余”和“家庭年纯收入”的情况。从农户的日常资金状况看, 农户处于平衡的居多, 占41.6%, 而盈余占比29.5%, 赤字占比稍低于盈余状况, 为28.9%。表1显示被调查农户大多能保持在平衡及以上, 其原因在于:农户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 保持着勤俭的生活习惯。当然26个乡镇的标准差较高, 说明农户资金盈余状况差别大。

由于农户对自己的年纯收入很难做到精确的年度核算, 我们采用了有序的区间分布方法, 即8000元以下为低收入, 0.8万~1.6万元为次低收入, 1.6万元以上为中等收入。 (以8000元为农户家庭收入的调查标准, 主要原因在于:2011年底中国的最新贫困线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调查结果显示, 有21.7%的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在8000元以下, 以户均人口4人计算, 意味着这些农户家庭处于贫困线以下。家庭年纯收入在0.8万~1.6万的大约为49.2%, 家庭年纯收入在1.6万以上的所占比重仅为29.1%, 总的来看, 被调查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平均为13742.6元, 人均3435元左右, 属于低收入水平之列 (参见表1) 。

2.农户生计资产相对单一

所谓生计 (livelihood) , 是指一个家庭为获得维持家庭人口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基本物质资料而采取的活动。英国国际发展机构 (the UK’s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DFID) 2000年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将农户的生计资产分为五大类:人力资产、自然资产、物质资产、金融资产和社会资产。这五种生计资产可以通过农户的年收入构成反映, 农户的年收入构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如果其中一项收入占比过高, 表明农户生计资产相对单一。从被调查农户经营性收入占家庭年纯收入的比重看, 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年纯收入的比重较高, 农户生计资产相对单一。调查结果显示, 有35.7%的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家庭年纯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只有18.1%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户年纯收入的50%以下。 (参见表2)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贫困地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更多依赖农业生产, 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低。根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1》对全国21个省 (自治区) 的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测算, 2008~2010年, 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年纯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6.3%, 其中, 四川省63个贫困县的农户经营性收入占比平均为57.4%。由于农户的生计资产主要表现为农业经营生产, 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农户的生活会直接受到影响, 陷入贫困状态。

3.农户受教育程度低, 教育差距明显

Barham et al (1995) [1]通过一个包含教育的代际交替模型研究发现, 在信用约束下, 贫困家庭难以接受足够的教育, 很容易陷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 这说明贫困家庭受教育程度低。我们在考察被调查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时, 设计了三种学历状态, 即“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及以下”三级层次的文化背景。考察对象只针对已经完成学业的农户, 不包括在读学生。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农户中只有36.4%的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在63.6%, 特别是有个别乡镇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户占比在42.9%左右。 (参见表3) 学历低意味着受教育程度低, 部分农户在读完初中就辍学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 农村贫困地区普遍缺乏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 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不足, 办学经费紧缺;教育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办学条件比较差;师资力量不足, 优秀教师留不住。部分农户的子女对当前就学环境表示不满意, 如果教育落后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改观, 则可能进一步导致“贫困恶性循环”, 最终形成长期贫困。

在人力资本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趋势下, 农村贫困地区普遍较低的教育扩展水平难以使其获得更高的教育回报, 从而加剧了贫困地区的民生脆弱性。由于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落后, 也必然影响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薛进军等 (2008) [2]运用Oaxaca-Blinder法进行实证检验表明,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40%归因于城乡教育差距, 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由政府的差别性政策等制度性原因和教育差距等市场因素造成的。温娇秀 (2010) 通过构造内生收入函数模型, 实证检验我国农村地区教育差距对收入差距的动态影响, 农村教育差距每上升1%, 农村地区收入差距将扩大4.51%, 农村教育差距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从26个乡镇的教育标准差较高, 均在10.4以上, 反映教育差距仍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尽管我国政府不断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 但是我国的教育扩展并未完全消除教育差距, 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农户而言, 其年收入低、家庭背景浅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达到平均教育水平。

4.农户家庭的社会资本弱化

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资源, 对于某个个体而言, 其社会资本体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内部信任与约束、内部合作与资源等。农户的社会资本涵盖面广, 为了便于调查, 我们对社会资本的指标选取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农户的通讯费支出”, 反映农户信息交流的频度。农户信息交流多, 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关系维持较好;二是“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 反映农户家庭用于维护社会网络的投资状况以及内部信任, 即对社会关系信任的强化。由于农户对每年的通讯费和转移性支出具体数据无法精确核算。我们在设计问卷时, 以占家庭年总收入的比重反映。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农户中只有16.1%的农户家庭“通讯费和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 而42.7%的农户家庭“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和通讯费”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10%以下。从标准差看, 26个乡镇的“农户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与通讯费支出”差异较大, 特别是社会资本占家庭年收入10%以下的农户表现突出, 其最大值为69.4%, 最小值为27.5%。 (参见表4) 这充分说明贫困地区农户的社会资本弱化。

由于社会关系网络狭窄, 可能影响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Robison和Siles (1999) [3]研究发现社会资本与家庭收入之间有重要的关系, 良好的社会网络关系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减少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交易范围, 以信任和社会纽带为特征的农村社会资本在减缓贫困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叶初升、罗连发 (2011) [4]的研究表明, 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都比较贫瘠的农村贫困地区, 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穷人资本”的功能, 其减轻贫困、改善家庭福利的作用不仅显著, 而且还存在进一步发挥的空间。显然, 社会资本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已经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因此, 社会资本弱化最终会导致居民收入水平的降低。

三、民生脆弱性变量间的影响效应

贫困地区民生脆弱性产生于贫困人口对多种来源的冲击缺乏应对能力, 这些冲击包括个人的健康与教育、自然灾害以及环境因素、家庭因素、制度和政策等权益性因素、社会福利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等 (Tesliuc et al., 2002;Dercon, 2001) 。为了探明贫困地区民生脆弱性各变量间的路径关系, 笔者运用LISREL8.7建立了各变量关系结构的初始模型来验证各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笔者共选取三个变量进行分析, 即“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农户社会资本”以及“农户受教育程度”。并提出三个基本假说:农户社会资本弱化对农户年纯收入影响显著;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年纯收入影响显著;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社会资本有显著影响。

1.变量间的路径关系

根据Anderson和Gerbing (1988) [5]的研究, 本文首先计算了各结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及误差, 计算结果表明, 结构变量间的各相关系数的置信区间均不含有1.0, 说明本文所设计的民生脆弱性各变量是具有显著区别的不同概念, 区别效度得到了验证, 因此, 意味着可以构建各变量间的结构方程模型。

由于LISREL8.7在探讨多变项因果关系上具有强力优势, 能够提供最具说服力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 和探索性因子分析 (Exploratory Data Analysis; EFA) 报告, 因此, 我们运用LISREL8.7来验证各变量间的路径关系。根据侯杰泰 (2004) 和裴志军 (2010) [6]的建议, 计算出初始模型的χ2、d. f. 、GFI、AGFI、CFI、RMSEA和RMR等指标, 结果见表5。

由于在初始模型中GFI (0.78) 和AGFI (0.82) 未达到参考标准 (0 .9) , 笔者参考模型修正指数 (MI) 指标, 对初始模型进行修正。从修正模型1的各项指标看, 各项指标在可接受范围内, 表明修正模型1与样本数据拟合好, 因此, 在修正模型1的基础上, 笔者对各变量间的路径关系进行测定, 结果见表6。首先, 农户社会资本与农户年纯收入、农户受教育程度与社会资本、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年纯收入均存在显著的路径关系, 其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347、0.253以及0.318, 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次, 农户社会资本与农户年纯收入的路径关系最为明显, 其标准化路径系数最高, 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2.变量间的影响效应

为了分析各变量间的影响程度, 我们据上述的修正模型将农户年纯收入、社会资本及受教育程度各变量间影响关系的效应进行分解, 计算出各变量间影响的直接效应, 结果见表7。首先, 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年纯收入及农户社会资本影响显著。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年纯收入的直接影响效应为0.316, 对农户社会资本的直接影响效应为0.247, 这表明, 一方面农户的学历层次高, 外出就业的机会多, 工资性收入可能增长, 从而刺激农户的年纯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农户的学历层次高, 能够明确自我价值, 维持良好健康的心态, 家庭成员、朋友和亲戚等社会关系网络维系较好。其次, 农户社会资本对农户年纯收入影响显著, 其直接影响效应为0.409。最后, 农户社会资本对农户受教育程度不直接产生影响, 可能的原因是, 农户的社会资本一般通过对农户年纯收入的影响间接作用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 虽然笔者没有讨论农户年纯收入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 但农户年纯收入的高低可能会影响农户受教育程度。一般认为, 农户收入提高会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而农户收入水平降低, 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会导致子女过早缀学。

四、主要结论

本文针对当前农村现实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 并在四川省4个贫困县展开较大范围的调研, 根据调研的数据, 对贫困地区民生脆弱性问题进行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贫困地区农户的民生脆弱性严重

一是农户年纯收入低, 部分家庭处于贫困线以下;二是农户生计资产相对单一, 其经营性收入占年纯收入的比重高, 被调查农户中只有18.1%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年纯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下;三是农户受教育程度较低,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在63.6%左右;四是农户社会资本弱化, 对亲友的转移性支出以及通讯费支出占年收入的比重低。

2.受教育差距明显

从调查样本看, 26个乡镇的标准差较大, 表明各乡镇的民生脆弱性程度存在差异, 特别是各乡镇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差异大, 三种学历层次的标准差均在10以上, 教育差距明显。

3.贫困地区民生脆弱性各变量间的路径关系显著

笔者运用LISREL8.7模型验证民生脆弱性各变量间的路径关系, 结果发现:农户社会资本与农户年纯收入、农户受教育程度与社会资本、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年纯收入均存在显著的路径关系。

4.民生脆弱性各变量间的影响效应明显

一是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年纯收入以及农户社会资本影响显著, 其直接影响效应为0.316和0.247。二是农户社会资本对农户年纯收入影响显著, 其直接影响效应为0.409。

因此, 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民生脆弱性, 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 帮助农户增收, 尽快达到较高的教育扩展水平。同时, 各金融机构也应通过小额信贷和政策性金融等手段, 支持贫困地区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减缓贫困, 解决民生脆弱性问题。

参考文献

(1) Vicky Barham, Robin Boadway, Maurice Marchandand Pierre Pestieau.Education and the Poverty Trap[J].Eu-ropean Economics Review, 1995, (39) .

(2) 薛进军, 田园正等.中国的教育差距与收入差距[J].中国人口科学, 2008, (01) .

(3) Robison, Lindon J.and Marcelo E.Siles, SocialCapital and House hold Income Distributions in the UnitedStates:1980~1990[J].Journal of Socio Economics, 1999, (28) .

(4) 叶初升, 罗连发.社会资本、扶贫政策与贫困家庭福利[J].财经科学, 2011, (07) .

(5) Anderson, David.w.Gerbing.Structural EquationModeling in Practice:A Review and Recommended Two-StepApproach[J].Psychology Bulletin, 1988, (03) .

6.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篇六

水墨金州文化传媒公司:

梨树小学位于泥凼镇西部,距泥凼镇街上12余公里、兴义市区38公里,学校占地面积1980平方米,服务梨树村15个村民小组3000余人口和老寨村部分适龄儿童,服务半径为3公里。学校现有教学班7个,教师8人,现有在校学生157人。学校地处石山地带,人民群众生活艰苦,学校基础设施薄弱,所以至今仍然属于国家二类贫困村,其情况如下:

一、学校地处石山地带,周边群众生活艰苦,每家每户能使用的土地资源少,产业比较单一,只能靠种玉米和小麦来维持简单的生活。由于学校学习环境差,学校服务范围内极少部分家庭条件稍微宽裕的子女已转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家庭条件艰苦的只能留在我校就读,所以现就读我校的学生基本上是家庭较为困难的。自2012年7月国家给予学生营养午餐补助,要求学校开办食堂以来,学校现有135名学生在食堂用午餐,其中有96名学生在校住宿,这部分学生在学校吃,除了国家补助的午餐3元外,每天还另交早、晚餐6元,每个学期每个学生交生活费600余元,96名学生每个学期大约需要交纳生活费5万余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学校建校时间早,但由于所处地理条件艰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资金紧缺,至今学校还没有修建围墙和堡坎,给学校在管理和安全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了能让学生有一个安全且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需及时修建长168米,高2.2米的围墙及堡坎,大约需要资金5万余元。

2、镇内实行校点撤并(撤老寨小学的学生到我校),学生人数逐增,加之

有住校学生,生活用水使我校用水量增加,学校地处石山地带,没有地下出水,也没有自来水,只靠雨季储蓄水量,可学校现仅有一个容量20立方米水窖。全校师生的饮用,已远远不能满足师生的用水需求,需再修建一个100立方米的水窖,每个立方米按200元计算,大约需要2万元资金。

为了促进边远贫困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衷心希望能够得到贵公司对教育发展的大力支持,帮助我校解决96名贫困学生的住校生活补助费5万余元,围墙堡坎修建费5万余元,水窖2万余元,共计12万余元。保障贫困山区儿童的温饱及安全问题和为大山深处的孩子创造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泥凼镇梨树小学

7.农户贷款申请书 篇七

本人:夏长宏,男,现年42岁,南华镇礼号村五社农户,家庭人口4人,劳动力2人,承包耕地13亩,现承租农场两处共计350亩,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建筑业,年收入约400万元,目前拥有资产1500万元,其中巷道镇巷道村有门店1600m2,经济价值约1000万元。此商铺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在修建巷道村3号楼时,当时村上的住宅是农户集资的,商铺暂没有资金来源,商铺在本人修建3号楼的连接处,村上经过开会决定,把商铺抵顶给本人和以村委会房屋抵顶协议书签字盖章为依据,房屋商铺的房产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人系高台县欣宝公司第十一项目部经理,一直为建筑为主导,现有建筑机械器具、塔吊4台,每台价值约20万元,共计80万元,装机4台,价值40万元,架杆400吨,价值约200万元,搅拌机5台,15万元,配料机4台,价值约10万元,小车一辆价值40万元,其它配套建筑设备约80万元,建筑机械价值总计465万元。

本人在高台县五二村租赁农场1处,现经济价值250万元,租赁年限25年,现已经营,还剩经营权,此处农场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搞养殖是个理想的场地,为响应国家及省市县优越的惠农政策,本人将修建养殖场1处,投资600万元,既实现了自己的收入,又有效的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本人在信号村有农场1处,经济价值约260万元,租赁合同30年,现已经营9年,还有,此处农场在信号农民公寓楼西边,利用价值前景广阔,现农场正在修建养殖场和库房,年收入约100万元,此项目实施,正是办理之中。

至今年,由于资金的回轮缓慢,本人在信号村修建7#、8#楼共计80户,资金周转缓慢,现下欠款600万元,在礼号村修建6#、7#楼,经济价值约1400万元,由于农户住宅入户率缓慢,资金回轮暂缓,使本人无法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特向贵行申请贷款800万元。

今年,本人将响应上级政府的政策,流转土地,改变民生,解放劳动力技能和礼号村正在讨论礼号的土地流转事议,计划流转礼号村耕地4500亩,实现每亩地纯收入300元,总计135万元。

尊敬的合行领导们,本人的贷款申请方式可能给你们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些抵押和资产商铺手续不齐全,请你们放心,有农场抵押和商铺做担保。

本人贷款后一定按时还款付息,望贵行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xuexila

8.农户如何申请低保 篇八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需人户一地后才能申报,但混合户口家庭(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除外。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有子女因考入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至就读学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并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等。

随时申报按季审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要设立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相关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农村“三无人员”除外。

打牌赌博吃不到低保

以下9种情形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不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3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但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有责任田(责任土)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将责任田或责任土承包给他人的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打牌赌博或进行与享受低保待遇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吸毒、劳教及服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9.关于农户贫困的申请书 篇九

内容提要: 贫困农户信贷权是指贫困农户这一特殊主体为满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依法获得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扶助性贷款,以实现其应有的生活品质及参与经济发展机会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并没有确立贫困农户信贷权这一权利形态,因而,有关贫困农户信贷的制度设计也没能真正做到以贫困农户为中心。贫困农户信贷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其对国家调节职能的依赖,决定了贫困农户信贷权的经济法权性质。我国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需要相关国家调节措施及其经济法规制的完善。以往法学界对农民贫困问题的研究多从社会保障法的视角展开,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如何解决贫困农民的生存问题。然而,农民的贫困问题既是一个生存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本文尝试从经济法的视角并具体通过贫困农户信贷权这一概念工具来分析贫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所要探讨的主要是如何看待我国当前贫困农户信贷的制度缺失、贫困农户应否享有信贷权、贫困农户信贷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对于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国家或者社会负有什么样的义务、实现贫困农户信贷权需要怎样的国家调节、经济法在这方面又应该如何规制等问题。

一、我国贫困农户信贷权及其实施机制的缺失 我国当前有关贫困农户信贷的法律制度主要由两大块构成。一是规范贫困农户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之间信贷契约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民法通则》肯定了包括贫困农户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基本经营主体地位,这是贫困农户自主缔结信贷契约关系的基础;《合同法》的平等、自由原则界定了贫困农户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之间信贷契约关系的平等和自治性质;《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则共同明确了贫困农户信贷契约关系的担保规则等。二是规范贫困农户、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信贷扶助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农业法》、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如2011年至201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明确了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贫困农户信贷法律关系中的扶助义务,包括:增加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投入义务、信贷贴息义务;对贫困妇女、残疾人等特定贫困农户的专项扶助贷款义务;帮助发展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的义务等。此外,各涉农金融服务机构自身颁布的规范各下属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开展涉及贫困农民信贷业务的内部规定,构成了贫困农户信贷的金融内部制度。如《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等。它们对于贫困农户信贷产品的金额、农户资信状况、联保要求、项目选择、还款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要求。应该说,上述规范性文件在将我国贫困农户信贷关系纳入市场化的契约关系之中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政府对于贫困农户信贷的扶助义务,部分地解决了我国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问题。如在现行法律与政策框架下,各地的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甚至一些民间贷款机构等均进行了一些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贷款实践。并且,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家的信贷扶贫政策使包括贫困妇女、残疾人户等在内的一些贫困农户获得了专项扶贫信贷资金的实际性支持。然而,当前我国贫困农户贷款难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表明我国现行贫困农户信贷制度一定存在某种问题。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这一问题可以表述为我国贫困农户信贷权及其实施机制的缺失。首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贫困农户信贷权这一权利形态,这是我国贫困农户信贷制度设计没能真正做到以贫困农户为中心的根本原因。迄今为止,作为一种独立的不可或缺的权利形态,贫困农户信贷权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中并未有明确的表述,无论是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具有“三农”基本法律性质的《农业法》,还是带有纲领性文献性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均未见有关于贫困农户信贷权的表述。不仅如此,与贫困农户信贷利益相关的一些权利表述也不完整,如《农业法》第83条明确规定要保障贫困农民的生存权,但遗憾的是该法对贫困农民的发展权没有明确的表述,而贫困农民的发展权

与贫困农户的信贷利益诉求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相关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贫困农户信贷权这一权利形态,其所对应的贫困农户信贷利益保护也就不可能得到特别的重视,这种基础性的贫困农户信贷权观念的缺失,必然无助于贫困农户信贷利益保护机制的真正建立。其次,农村金融服务的泛市场化改革,客观上排斥贫困农户的信贷利益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走的是一条泛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即不管是农村合作金融还是农村商业金融都以金融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为目标,在追求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市场原则下,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内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同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一样,在开展信贷业务时普遍要求提供担保。而担保贷款,不管是物的担保贷款还是人的担保贷款,对于贫困农户而言都具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效应。就物的担保贷款而言,贫困农户本身就无多少财产可供担保,加上《担保法》、《物权法》等对于农户能够用于担保的财产又作了严格的限制,其结果是贫困农户所能提供的有效担保物严重不足,因而很难获得贷款。就各地推行的小额信用联保贷款而言,其对贫困农户也有一种排斥作用,这是由于联保贷款具有同类筛选效应,即富裕农户多不愿意选择贫困农户作为自己的联保对象,既然难以成为联保组织中的一员,贫困农户也就不大可能获得联保贷款。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会无情地剥夺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这种过于宽泛的市场化改革及其内生的担保与借款人审查制度没有考虑到贫困农户的特殊生存状况,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金融对贫困农户的排斥。再次,法律、政策上所规定的政府对于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义务因为实施机制的操作性问题,也多具有宣示的意义而没有能够落到实处。虽然《农业法》、多个“中央一号文件”等法律、政策规定了多项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这些支持义务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能够落到实处。例如,一些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因为没有直接指向贫困农户而致国家的扶贫信贷利益为非贫困农户所挤占;又如,在国家对于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多实行市场运作、政府补贴方式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相应的财政、税收、产业政策的及时跟进,处于自主经营主体地位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多不愿开展成本高、风险大的贫困农户信贷业务,况且,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这样,由于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的缺失,国家对于贫困农户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往往仅具有宣示性的意义,而没能产生实际的效果。由此可见,重新认识与彰显贫困农户信贷权,并在实施机制上予以具体落实,已是解决贫困农户信贷困难的当务之急。

二、贫困农户信贷权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贫困农户信贷权是贫困农户为满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依法获得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扶助性贷款的权利。这一表述包含如下几层涵义。其一,贫困农户信贷权的权利主体是贫困农户,即家庭收入不能维持或者仅够维持全家人基本生存需要,因而处于不能维持温饱以及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生存状态的农户,非贫困农户不能成为这一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二,贫困农户信贷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具有经济调节职能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负有直接或者通过运用货币、财税工具等经济调节手段间接实现贫困农户信贷权的义务,而合作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则在保持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合作社章程而负有开展贫困农户信贷业务的补充义务,至于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仅负有一般的信贷契约义务,并不负有对于贫困农户的信贷扶助义务。其三,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功能在于满足贫困农户基本的生存与发展资金需要,增进贫困农户的生活品质与实现其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从而使贫困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贫困农户信贷权概念的提出符合现代金融社会、贫困农民发展权以及各国贫困农户信贷利益保护实践发展的时代要求。首先,现代社会经济已进入金融时代这一基本事实必然要求包括贫困农户在内的每一个市场主体享有基本的信贷权利。在经济社会中,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利用各种金融手段的机会和能力的竞争,没有机会运用或者不会运用金融手段发展自己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必将处于劣势。以往的商业性金融基于安全与效益的考虑事实上剥夺了一些弱势地区、弱势行业、弱势群体等的信贷机会。这种状况不仅不公平,而且已经或正在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然要求法律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基本的信贷权利。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又译

乡村银行)总裁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认为,每个人甚至乞丐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农民主体的贫弱性主要是指农民与城市居民和国外发达国家农民相比,经济上贫困、社会地位弱势。[11]所以,贫困农户信贷权的享有与实现,就是要保障金融社会中贫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信贷需要。其次,这一权利概念也是我国宪法及一些纲领性文件关于包括贫困农户在内的弱势群体发展权的具体表达。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人权的范围又是广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显然,我国宪法上“人权”的规定是包括贫困农民的发展权在内的。邓小平多次强调经济发展不能忽视穷人,他说,我们的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12]、“如果中国只有1000万人富裕了,10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我们是允许存在差别的。像过去那样搞平均主义,也发展不了经济。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13]。进入新千年以后,我国有关纲领性文件和领导讲话开始更多地提及包括贫困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显然是包括实现贫困农民的小康生活在内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2010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充满激情地说:“要让更多的人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14]此外,在我国认可、通过的有关协调各国行动的国际人权文书中,也有关于消除贫困、促进发展的表述。如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就提到了消除贫困、促进发展等问题。再次,这一权利概念也是对一些国家实践并经联合国倡导的普惠性金融理念的实质性呼应。早在20世纪70年代,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贷款项目就开始了面向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实践,如今孟加拉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中95%以上是贫困妇女,甚至有超过17647个乞丐获得了贷款[15]。在尤努斯的影响下,面向穷人的小额贷款实践由孟加拉蔓延至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泊尔、越南、南非等国,甚至美国等发达国家[16]。1997年小额贷款国际高峰会议召开,会议确立的目标是使世界上最穷的一亿个家庭能得到小额贷款与其他的金融服务。到2001年底,全世界有5400多万个家庭从小额贷款中受益,其中2680万是最穷的(即那些一天靠不到一美元生活的人)[17]。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广泛使用了“普惠性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建立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如农户、微型企业等相对贫困群体、产业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普惠性金融体系理念是一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理念,特别强调给弱势群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认为只有将包括穷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列为金融服务的对象,向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每个人才能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18]。尤努斯的主张以及联合国普惠性金融理念的价值取向以穷人的信贷利益为中心,实质性地保障了贫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权利。贫困农户信贷权概念的提出正是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便建立包括实现贫困农户等穷人信贷利益在内的更为包容的金融体系。

三、贫困农户信贷权的经济法权性质 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形态,贫困农户信贷权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民商法权以及社会保障法上福利权的性质,但其本质上属于一种介于民商法权与社会保障法权之间,需要适当运用国家调节职能才能实现的经济法权。贫困农户信贷关系是一种有偿利益关系,并且往往通过自愿签订与履行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这种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而具有一定的民商法权性质。在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等开展以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的小额信贷服务金融机构那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不免息,而是要收取一定利息,甚至利息还比较高,贫困农户贷款的目的不仅为了某种生活需要,而更多地是为了实现某种生产经营权的需要。这些都表明了贫困农户信贷权具有一定的民商法权性质。然而,尽

管贫困农户信贷利益关系是一种有偿合同利益关系,贫困农户信贷权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民商法权性质,但本质上不应作为民商法权来对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等以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的做法本身也具有非竞争性的一面。在这里,小额信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基本上都是限定的,即仅有这些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并且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基本上又仅以服务贫困农户为己任,不开展对非贫困农户的贷款业务,这就排除了非贫困农户对贫困农户信贷利益的挤占。假使没有这一限制,任凭贫困农户、非贫困农户与商业金融机构自由交易,在金融资源有限、金融行为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由于贫困农户的弱势谈判地位、小额信贷的高成本、高风险[19],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的经营目的,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必然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所排斥或者受到非贫困农户信贷利益的挤占。因此,把贫困农户信贷权完全当成民商法权来对待,从而任由市场调节及其法律表现形式的民商法来规范这种权利的实现,是十分有害的。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在信贷资金、利率、税收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在这里,国家对于贫困农户给予了利益的无偿让渡,因而具有一定的国家福利供给性质,但它本质上不应被当成社会保障权来对待。因为,社会保障权本质上属于生存权的范畴,受惠者多属于社会赤贫者,它的实现有赖于福利主义原则的贯彻,表现出较强的国家义务与责任性。而贫困农户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不属于社会赤贫者,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无偿救助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相反,贫困农户信贷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主体基本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并且,它是建立在受惠者自身也有某种主动实现经济参与愿望的基础上的,因而,一般需要通过商业的方式来实现,国家的义务与责任相对较轻。如果将贫困农户信贷权当成纯粹的社会保障性权利,无疑会大大加重国家的义务与责任,现代国家还没有哪一个能做到这一点。并且,没有还款压力的单方受惠很容易使受惠者不思进取,从而长久徘徊在需要国家提供福利保障才能生活下去的尴尬境地,其结果反而是使其长久居于贫困之中。我国以往实行的福利主义扶贫贷款多不成功[20]也说明了这一点。本质上,贫困农户信贷权是一种经济法权,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贫困农户信贷权已具有一定的人权属性,即对于贫困农户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言,这种权利已不可或缺,这就给国家设定了一种保障这种权利实现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贫困农户信贷服务是一种市场不愿提供的服务品,通过初次的市场分配难以得到满足,因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再分配机制予以提供。再次,贫困农户信贷权又是一种提升贫困农户应有的生活品质与实现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的权利,这种权利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生存保障意义,具有发展权的性质,因而,其对国家调节作用的依赖又是有限的。由于在这种信贷利益的获取过程中,国家调节因素及其法律表现形式的经济法规范的不可或缺性,贫困农户信贷权也就具备了经济法权的基本属性。只有把贫困农户信贷权看成是一种经济法权,才能既看到市场调节本身的缺陷不利于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又能看到国家对贫困农户信贷市场的调节仅仅在于补充市场调节的不足,从而合理界定国家的义务与责任。一方面,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依靠纯粹的市场力量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难以达到的,国家应该负起保障贫困农户信贷权实现的义务与责任。这是因为,金融市场是一个逐利市场,金融机构的营利目的与开展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的高成本之间存在冲突,由于贫困农户信贷的小额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高成本、高风险的存在,金融机构对贫困农户信贷自然会有一种排斥。在这里,我们不能否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但是,金融机构的营利目的与经营机制如股份制等,造成了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界定在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范围内也并不违背市场法则。因此,不能苛求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相反,国家应该看到贫困农户信贷服务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从而自觉担负起保障贫困农户信贷权实现的义务与责任[21],换言之,国家不能放任市场行为或者借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而置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于不顾。另一方面,国家保障贫困农户信贷权实现的义务与责任也不能太重,国家的义务与责任仅在于建立某种调节机制,以弥补贫困农户信贷市场调节的不足。换言之,这种国家调节机制不是要取代市场调节,而仅仅是对市场调节的补充,国家的义务与责任主要在于纠正、补充、完善市场服务的不足[22]。如在市场调节不足以使贫困农户获得信贷利益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培育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体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调节机制,来引导、激励农

村金融服务机构自愿向贫困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或者直接投资贫困农户信贷市场,以负起市场所不愿承担的责任。当然,这种国家调节一定要适度,即国家调节不能排斥市场调节,而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如果国家调节排斥市场调节,不仅会大大加重国家的责任,而且也会被市场本身所否定,我国以前实行福利主义性质的小额扶贫贷款多不成功就是证明。总之,认识到贫困农户信贷权的经济法权性质有助于合理界定金融机构与国家的责任。

四、实现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国家调节及其经济法规制 前文已述,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并没有关于贫困农户信贷权的明确表述,而这一权利形态的明确表述正是国家对贫困农户信贷利益予以保护的基础。因此,需要在相关法律、政策上明确贫困农户享有信贷权,并相应地规定国家为实现贫困农户信贷权所应尽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以在有关纲领性文件上明确贫困农民享有发展权,在《农业法》、“金融法”等“三农”、“金融”基本法律中以及在有关“农民权益保障法”或者专门意义上的“贫困农户信贷利益保障法”中肯定贫困农户的信贷权。同时,在国家义务方面,除了继续在扶贫开发纲领性文件中明确国家对贫困农民的信贷扶助义务以外,还应该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国家发展纲领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国家应调动更多的资源加快贫困农户的发展责任。只有在完成上述基础性权利与义务概念的构建与表述以后,才能有效促进贫困农户信贷权实现国家调节的经济法规制。这种经济法规制具体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培育贫困农户信贷市场与完善市场规制法,促进贫困农户信贷市场要素建设。对不发达的市场进行规制主要是采取积极措施组建和培育市场,因此,对不发达的贫困农户信贷市场进行规制主要就是制订小额贷款市场培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国家培育市场的责任,包括培育贫困农户信贷市场组织、信贷品种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的责任等。如在市场主体建设方面,应明确国家负有加快建设专门性的面向贫困农户的村镇小型或微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保险组织,以及加强对贫困农民培训的责任。建立专门意义上的面向贫困农户的信贷服务及保险机构,有助于防止非贫困农户挤占贫困农户的信贷利益,而对贫困农户经营能力与诚信品质的培训则有助于提高贫困农户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与还款意识。在信贷品种建设方面,应设计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小额政府贴息贷款、小额保险补贴贷款品种等。当前农户联保贷款实践中对贫困农户信贷的排斥,表明农户联保贷款并不适用于贫困农户,需要予以改进,而抵押担保贷款因为涉及抵押物的选择、评估、保管、变现等一系列费用,交易成本高,不应作为贫困农户贷款品种。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应明确国家负有加强贫困农户信息、贫困农户金融需求信息、适合贫困农户的市场经营项目信息等信息网络建设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贫困农户信贷市场交易费用与经营风险,从而增强贫困农户信贷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完善国家投资经营法,促进国家对贫困农户信贷服务领域的投资经营。由于贫困农户信贷市场的微利性、高成本、高风险性特点,不仅商业性金融机构多不愿意进入,而且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对此持谨慎态度。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提供或较少提供针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服务的情况下,国家作为公共品的供给者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国家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就是直接投资经营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23]。为此,可通过制订国家小额信贷投资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国家在该领域的投资经营义务。如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独资或者控股的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与保险服务;国家对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性、合作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困难特别是发生危机时,采取股权购买或提供信用担保等国有化或信用增强措施进行保护等。第三,完善宏观调控法,构筑引导、激励合作性与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贫困农户信贷服务的宏观支持法律体系。贫困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高风险、高损失等需要国家运用财政、货币、产业等宏观支持政策予以弥补。贫困农户信贷服务供给具有二次产品再分配的性质,而加大二次产品再分配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适当运用;应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完善宏观调控法的具体要求:在计划法方面,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应体现支持贫困农户信贷发展的原则,明确用于信贷扶贫的资金及其增长比例等;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加大用于贫困地区发展信贷扶贫基础设置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贫困农户信贷、保险服务机构提供财政贴息,大幅度降低或者免除开展贫困农户信贷、保险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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