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10篇)
1.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一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
寒假新年期间,叔叔到家吃饭,妈妈知道叔叔喜欢吃肉,吃辣,特意炒了好多野味。可是,吃饭的时候,叔叔却反常地只吃蔬菜,野味只象征性地动了几下筷子。妈妈以为是才炒得不好,就问叔叔,是不是不符合口味。叔叔连忙解释说是,前阵子胃穿孔住院,今天刚出院,医生说不让吃辣。随后,叔叔和爸妈就谈起了医疗保险。说,结帐时拿着医保卡结帐的时候,医务人员说医保卡无效了。原因是医保卡已经半年没缴费了。
妈妈半开玩笑半认真地问我说:“你学医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快帮你叔叔解决解决。”我尴尬地笑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但这同时让我有了想去了解了解医疗保险的念头。于是,我利用假期在家的时间,去了王叔叔的诊所去问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的情况。回家后,我将从王叔叔那搜集到的信息做了整理,并上网搜索了更详尽的有关信息。特整理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管理
试点原则
1、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
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医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我们的期盼和依赖。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学好医学基础知识,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打好夯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多为人们提供帮助打下基础。
2.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二
相关的调查报告
前言:为了更好的了解居民家庭的医疗就诊以及家中常备药品和相关医疗费用的信息,本人特做了一份相关的调查报告。其中的样本主要采集于本人居住地的周边居民家庭,家庭组成多为父母及其子女,由本人亲自上门详细了解了相关的信息,然后经过本人的详细分析,做出了如下的总结。
1.关于居民住院情况以及就诊方便程度的分析:由于本人所调查的家庭大都集中在城市周边,所以周围的医疗场所以及设施都较为完备,能极大的方便居民家庭的就诊。而且由于所调查家庭成员大多处于青壮年,所以生病次数和住院情况均较少。
2.关于居民家中常备药品及其相关的分析:从本人所做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居民家庭常备药品中,常见疾病用药的储备比例最高。例如,感冒药、止痛药、腹泻药等比例高达86.5%;其次是外用药和保健品,如创可贴、紫药水等。在居民常备药品中,跌打损伤类位居首位(云南白药),有66.8%的居民选择了该类产品,其次是抗过敏类(开瑞坦),位列第三的是解热镇痛类(芬必得)。这些常备药品多为常见药品,此项开支占家庭医疗开支的较小部分,但是却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环,毕竟感冒发烧磕磕碰碰不可避免。因为话费较少,所以一般家庭购置常备药品都比较注重药品质量,优先选择一些比较好的品牌药品。另外我还建议药店除了需要密切关注新的疾病谱变化,还需要密切关注居民家庭常备用药品种。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3.针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及医疗保险情况的分析:此次调查发现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家庭年收入10%以上的占29.88%,居民认为医疗负担水平“较重”和“很重”的共占21.8%,近一半的被调查居民认为医疗费用支出已影响其生活质量。所以,如何将医疗成本降至合理水平,减轻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减少居民慢性病的患病率,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已成当务之急。所以医疗保险就应运而生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并于2007年部署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计划3年之内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很好的解决了医疗费用较大难以支出的难题,不过现阶段还不够成熟,所以需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加大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普及力度,改变群众医保认知方面的误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树立良好的医疗保险机构社会形象,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丁作的开展与推进,让参保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和谐氛围中更好地健康生活。
3.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政府补贴 1.补贴标准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2.资金渠道
(1)已批准征地和农转非在实施中未落实转非的人员、高速公路和铁路应转未转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失地移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按市级财政承担85%、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15%分担。
(2)高等级公路已用地未转非、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未批先用、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地未批先用的失地农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待遇支付 1.征(占)地老龄人员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2.征(占)地老龄人员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8月1日起领取养老待遇。
(五)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附件2)。
2.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局申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局应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确认的文件(含核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备案人员名单表》见附件3)以及区县公安局批准农转非手续(含名册),为征(占)地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参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1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意见》(渝劳社发〔2008〕14号)等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负责代扣代缴的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六)其他问题的处理
1.按规定完善征(占)地有关手续。有关区县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为转人员农转非指标审核户口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66号)要求办理农村居民转非城镇居民的手续。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或市国土房管局的备案确认书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详见附件4)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3.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按照“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2010年7月31日作为截止时间。
4.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原征地人员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5.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征地“4050”人员和征地中青年人员,在2010年8月1日前从未参加工作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前曾经参加工作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6.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转户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按我市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待遇支付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上述缴费标准完清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和死亡丧葬待遇。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 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
(四)办理程序
1.选择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附件6,下同)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附件7,下同)。
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
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申报资料和电子及纸质的《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8),分类报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
4.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5.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
(五)其他问题的处理
1.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将《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9)存放在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由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交给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
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2.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时,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三、其它
(一)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缴费标准,今后随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性缴费的管理、养老待遇计发和社会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户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现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的区县领导;审核小组增加水利部门、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稳妥的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0〕12号)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已征(占)用地失地农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户籍审核和转户时间确认工作。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
1.为确保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等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努力在宣传工作中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达到100%,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达到100%,参保群体知晓率达到100%。
2.各区县(自治县)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此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把实事办稳。
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 3.备案人员名单表
4.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
6.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7.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8.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9.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四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五)城镇居民医保
一、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用提供)。以下几类人员还需提供:
1、低保对象需出示有效地《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2、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症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二、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居民缴纳了规定的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门诊重症和住院待遇
1、普通门诊 在一个保险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累计在200元以内的,由个人支付;200元至1000元的(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5.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五
关于蓟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的调查报告
姓名: 韩 亮 学号: 1112001252783 分校: 天津市东丽分校 专业: 行政管理本科 指导老师: 李廷英 时间: 2014年3月 关于蓟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的原因与目的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美化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构建美丽、和谐社区起着重要作用。它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物业管理即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是城市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此次调查的目的了解物业管理的现状,使物业管理更规范化,更好滴的为美化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我们更好的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方法。
1、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2月1日
2、地点:房管局、鸿雁里小区、安裕新村、曲院风荷、阳光小区
3、方法:问卷法、访谈法。
关键词:社区居民,管理,现状及分析,建议
11月17日,我借助回蓟县老家的机会,针对我的毕业论文深入蓟县居民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蓟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房管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我走访了居民住宅小区4个,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住宅近3000套,人口1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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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一)此次调查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采取访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4个小区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本次共发放试卷40份。收回有效问卷40份。走访了15户居民。此次问卷共设计10道题。
调查结果显示,①居民需要物业管理的占30%左右,大部分都是上班族,不需要的占47%,一般都是五六十岁退休在家的,还有23%无所谓,一般都是老年人。他们很少到室外活动。②认为小区需要业主自治的占10%,社区管理的占46%,他们认为社区管理比较便宜。还有44%认为聘请物业公司。③92.3%都认为物业管理包括安保、维护和维修、消防,只有0.7%的人认为不参与。④有63%的人愿意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并愿意支付可以承受的费用来享受更好地服务,11%的人不愿意,26%的人认为无所谓。⑤有67%认为每月缴纳20比较合理,有33%的人认为不管交多少要保持小区的整洁有序。⑥88%认为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⑦52%的人愿意成为业主委员会的一员,20%的人不愿意,28%的无所谓。⑧70%的人认为与物业人员发生争执选择其他,30%的人会选择区居委会放映。⑨90%的业主认为应加强小区的环境治理。⑩85%的认为应用电统一管理,实行购买制。
(二)通过走访调查,蓟县居民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2个特点:
1、住宅性质不一样。我走访的四个小区有以下2类:一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如,安裕新村、鸿雁里等,大部分房屋都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的;二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
2、建设标准不一样。主体建筑方面,如:鸿雁里小区和安裕新村大部分都是砖混结构、安裕新村的41、42号楼是半框架结构,阳光小区是框架结构,曲院风荷是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鸿雁里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公厕,无活动场所,周末孩子没有活动场所,只能在楼下玩耍,而且楼下停着好多车,孩子经常碰到车,存在着安全隐患。唯一一条通往小区的路坑坑洼洼,道路两旁不是堆放杂物,就是摆摊、私搭烂建,严重影响交通。
比较来说,阳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曲院风荷小区配套设施是最好的
五、存在问题。
调查走访的4个小区综合起来,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以鸿雁里小区和安裕新村小区为例,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房屋建设涉及到很多单位,有税务局的,有钨矿的、有建工集团的等,大约涉及到10几个单位。当时都是单位为职工建的,各方面都由单位负责,水费和电费还由原建筑单位负责收取,没有正式发票。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还有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好多物业公司都不愿意接管。据鸿雁里小区的业主反映,2013年初,蓟县房管局曾与万事兴集团协商,要求万事兴集团接管,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万事兴集团没有接手。到现在鸿雁里小区楼道里的灯坏了都没人管,都是业主自行解决。这类旧住宅小区在全县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2、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走访的4个小区中,有2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收缴标准不统一,阳光小区有按房价2%收取,曲院风荷按3%收取。安裕新村和鸿雁里小区都是由原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根本就没有维修资金。遇到房屋漏水、排水不畅都是由业主自行解决。这两个小区的业主强烈要求收缴专项维修基金。据业主反映,蓟县老小区改造正陆续进行。我走访时发现鸿雁里小区已经做了楼顶防水工程和楼道安装防护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安裕新村小区)。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走访的四个小区只有曲院风荷和阳光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但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至今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
4、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调查的4个小区中,只有曲院风荷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安裕新村和鸿雁里小区都是单位建的职工住房,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和房屋的几次转让逐渐放弃了管理。基本上都由居委会管理。但居委会人员少,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几点建议
1、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像鸿雁里这样的老旧小区,我县不止一处。还有好多,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各方力量,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2、要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曲院风荷、天一绿海、府君花园等一批新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早期单位建设的小区如:鸿雁里、安裕新村、飞雁小区、东风里等,我们这些在外地工作不常回家的上班族,非常希望逢年过节回家时看到自己的小区干干净净,安逸舒服。希望政府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
3、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4、要强化物业管理监督指导。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和居委会一起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考评机制,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居委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小区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小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对小区每户住户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针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收费服务不对等、服务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把物业进入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把企业的资质、登记和年检与平时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持证上岗。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建立业主监督机制,对物业人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6.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的 篇六
按照渭城区医保中心安排,我校今年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圆满完成。
一、参保情况
目前,我校共有24个教学班,1384名学生,参保学生1384名。其中 新参保学生6名,在校生参保率达100%,做到了应保尽保。我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采取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学生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落实。
自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学校及时安排通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医保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并组织班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利用家长会等推进落实参保工作,为组织学生参保做好服务保障。
风轮初级中学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篇七
【摘要】通过对南宁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方式和走访等方式了解南宁市居民参保情况,本文将着重分析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及现状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然而,通过本次的调查,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实施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居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为7.7%,初中学历比例为2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比例为27.6%,本科学历比例为38%,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数据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低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低,高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高。
问题二:部分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不够。
调查中居民对医保比较了解的比例为59%,听过一点的比例为35%,其他的为6%.说明部分居民对医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程度,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问题三:城镇居民对现今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对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满意的比例为14.2%,一般的比例为57.5%,不满意的比例为28.3%。居民们表示,现今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与报销比例不合理、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这正说明现今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问题四:现今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参加医保后觉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比例为12.7%,提高不明显的比例为49.1%其他的比例为38.2%。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现今成效不够明显。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些措施
1、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实施以来,仍有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未参保。除此之外,宣传也要有广度和深度,既要阐明政策优势、特点和适合人群,又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保、缴费、报销的程序,也要宣传如何看病如何选择医院等跟参保人能享受医保待遇相关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彻的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在能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医保的缴费制度和报销制度
依照我国国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制度,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让更多的居民参得起保,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降低医疗保险报销底线,加大跨级治疗报销额度,规范小病药费收取程序。
3、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面对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分割的 “两张皮”现状,建立城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和农民医保制度,必须坚持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统筹城乡,相同标准,均衡服务”的工作思路,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网络运转,一个政策导向,一套机构服务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医保不应该自成体系,更不适宜
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财政补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提高参保率可以通过降低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尤其是成年人,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如增加门诊报销额度、提高报销上限额度等。在非从业居民中实际上大多数是收入较低者,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刺激无疑可以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要优化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有差别的划拨补助款,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
5、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制度,使其适应城镇居民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的特点。应建立起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账户可以迁转,各地衔接,一旦缴费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其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的关注。英国、东欧实行了国家保障型医疗保障模式,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免费型医疗保险服务。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效率性差,医疗费用增长快,政府负担重,医疗资源浪费,这种模式是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采用多渠道筹资经费、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进行。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不能全民覆盖,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因此也是不适合的。美国实行了商业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即通过市场筹集费用和提供服务,政府很少干预。这种模式因其高缴费和营利的目的使其缺乏社会公平性,因而也是不适合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实行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过分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因此也是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考虑这几种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我国实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和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医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更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成功完成。
无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存在等级特权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得到了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相信,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居民参保的热情度将会不断提升,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等现象将会逐渐消失,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到来!
【参考文献】
1.刘亚东:《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科学之友》,2012.02.2.曹佩琪、谷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革
8.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八
xx县城居医保中心:
本人xxx于2016年参加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因在职单位需为我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故申请退出安乡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敬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16年 5月4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 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特此证明
XXX市XXX区XXXX镇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证 明(存根)
兹有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9.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九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其重要性,而人们对于这一与自身关系密切的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多!2010年1月20日我们三人小组(在农大社区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社会实践调查。
XX同学主要是调研农大社区概况、历史、规划等,对吉林省农大社区基本情况做最基本的调研;
XX同学主要负责搜集吉林省农大社区关于养老保险的措施、取得的成就以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观察总结;
XX同学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农大员工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路和措施以及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概况与内容。
以上便是此次调查的主要分工及任务,通过对该小区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针对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的调查,来了解我国在养老保险行业所取得的成果。
一.此次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深入认识、学习对社会保障,并进一步了解社区社会保障的实际,我们小组进行了此次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通过调查具体了解居民对于社会保障现状的基础认识,以及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效果,同时培养自己的学习热情和社会观念,从而将在课堂上对社会保障的学习与社会保障的实施相结合。
二.调研样本选择
本次调查以随机抽取的取样方式,具体调查样本是吉林农大社区居委会、吉林农大老教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老职工、普通退休老工人……
三.调研程序
首先,小组人员先理清调查思路,将所要调查的资料以问题形式排列出来,根据所要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与其相吻合的问题。其次,向吉林农大社区居委会了解社保情况。再次,在社区领导的带领下,走访调查该小区的个案,向其咨询社会保障的不同问题。最后,进行短暂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整理调查资料,总结分析调查结果,得出调查结论,完成调查报告。
四.调研内容汇报
(一)农大社区基本概况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农大社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净月潭畔。农大社区的辖区面积约0.5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1650户,5800余人。主要以吉林农大教职工为主体,是我们这次社会实践调查的一个最特殊的社区。
几年来,在省、市、区、街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吉林农业大学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农大社区坚持以“三个文明”建设为重点,带领社区广大职工和居民,艰苦创业,与时俱进,使社区的各项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社区的服务功能日益完善。目前,辖区内有各类服务网点100余个;有社区建设活动中心3000余平方米;有社区休闲健身广场2000余平方米,广场内有各类建设器材25套,建设路径一条。另外,社区内还有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银行,邮局,商贸中心等,真正实现了社区居民购物,保健就医,子女入托、入学,邮寄,存储及乘车等不出社区。近年来,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2、2003和2004,农大社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青年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文明社区”。我们正朝着省级优秀文明社区迈进,并争取早日晋升为国家级优秀文明社区。
展望未来,农大社区将以“理千家事,暖万人心”为工作理念,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改善生活环境,发展社区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为工作目标。努力把农大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二)养老保险的问题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还处于缝缝补补的非规范化、非系统化阶段,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家庭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的保障方式逐步陷入了困境,面临以下问题:
1、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目前,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养老的压力。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同时,因子女另过工作忙,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空巢家庭”增多,使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3、未富先老成为社会的隐忧,老龄社会到来意味着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是需要供养的老人很多,担子很重;二是面临着老年人口的赡养比例逐步加大的不利条件,分摊到每个劳
动力身上的养老义务比以往更重;三是养老负担持续快速加大,这是刚刚起步不久的中国养老体系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
4、资金不足。社区成立时间较短,经费渠道来源单一,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巨大,单一的养老保险层次使企业不堪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重负。目前仅靠政府补贴。即使按每名退休人员80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管理费,以平均寿命70-80岁来计算,每人每年仅80元,这些钱应付节日慰问、探望病人,体检、文体活动等项开支,可以说是“捉襟见肘”、“杯水车薪”。
5、保险对象范围过窄。现行的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一般仅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广大城镇老年人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在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诱导下,偷生、超生现象严重,也影响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6、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难结合,个人帐户资金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
(三)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路和措施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
1、树立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开展社区保障和救助服务。
社区建设应以人为本,自治和参与是社区发展的核心价值。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资文化需求,本着“群众最需要什么,就做好什么”的原则,及时提供排忧解难服务。要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顺民意,建立“民情快递”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信息,形成了快速反应的社区救助“绿色通道”。
2、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要继续推行家庭保障,完善家庭保障的“造血”功能,主要体现在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使老人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双重支持下,安度晚年;要加大个人储蓄力度,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同时,要争取政府财政与政策支持。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要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养老保险金时应灵活掌握。
养老保险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一般地
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高中低多档次。由于居民收入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很难进行考核和计量,考虑到收入的不稳定性,保险对象可以视经济收入情况预缴和补缴保险费,经济条件好时提前缴纳,遇到天灾人祸时可缓缴。
4、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探索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同时,可以尝试推行投资委托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5、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水平。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全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使养老保险覆盖全社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保障观念。
6、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搞好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
社会保险无法可依,立法滞后给养老保险带来很大困难,是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险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把养老保险纳入法制化管理,才能做到规范化,并进而覆盖到全社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推进改革,逐步使社会保险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调查教益
10.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
年级小组
您好!我们是长岭麦韵芳小学的学生,我们正在搞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的社会实践,打扰您几分钟,请填好问卷。谢谢。
1、您是否知道垃圾分类处理()
A、知道B、了解一点C、不知道
2、您家里有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吗?()
A、有B、没有
3、您觉得垃圾分类对改善环境有帮助吗?()
A、有B、没有C、不知道
4、您认为垃圾分类处理有什么好处(可多选)
A、便于回收利用B、减少垃圾量 C、利于垃圾无害化处理D、利于改善生活环境
5、您所在村社是否有设分类垃圾桶?()
A、有B、没有
6、您是否接受过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
A、是B、否
7、您所知道的垃圾分类知识是从什么途径获知的()
A、报纸 B、电视C、社区宣传资料D、其它
8、您家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办法是()
A、直接扔掉 B、送到专门回收站 C、存放起来 D、其它
9、请你选出以下你认为是可回收物品的选项()
A、塑料袋B、玻璃瓶C、废电池D、牙膏皮E、纸巾F、建筑垃圾G、塑料泡沫H、食物残留物
10、如果村里有垃圾分类垃圾桶,您会分类投放垃圾吗()
A、举手之劳,会B、比较麻烦,不会
11、您认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有哪些()
A、公众环保意识淡薄B、设施不完善C、宣传力度不够D、公众对垃圾分类回收了解甚少E、职能部门规划不力
12、您对于垃圾分类是什么态度()
A、支持,这项工作很有意义B、反对,没这个必要C、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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