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2024-07-22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共8篇)

1.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篇一

兰州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精神,现就我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践行四种形态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践行四种形态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责任分工

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教育部党组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

中层党组织(中层单位)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四、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校党委要把纪律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中层党组织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2.经常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经常与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点”(关键点、风险点、难点、着力点)谈话机制,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进行。

3.开展重点约谈。按照《兰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领导干部办法》的要求,校纪委每年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 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约谈,进行廉政和重点提醒。

4.强化询问提醒。对于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要及时询问提醒。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存在上述问题的,听到看到后也要及时询问提醒。

5.点名通报批评。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

6.加大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涉及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校纪委建议党委副书记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7.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在关注着自身的某种问题,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校纪委、组织部可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校党委书记或分管联系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校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8.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或一年来存在 应当向组织说清楚的其他有关问题的,在民主生活会上要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校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及时发现和核实问题线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定期通过干部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治理检查、群众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核实有关问题线索。

2.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经校党委同意,可由组织部、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诫勉谈话,由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组织部、纪委负责人进行。

3.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和纪委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党内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2.做好纪法衔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

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通过严明纪律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所在中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状况,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帮助改正错误,提高认识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六、责任追究

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有下列情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

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2.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篇二

办法称,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 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各省级质监部门将根据质检总局制订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由高到低I类、II类、III类、IV类。考核评价结果, 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的依据。各级质监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I类、II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对考核评价为III类的检验机构, 安排抽查和许可工作期间应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评价为IV类的检验机构, 各级质监部门不安排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而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 一律评为IV类检验机构或者降为IV类检验机构。

1.上一年度由于抽查和许可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上一年度抽查和许可工作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分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的;

4.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抽查和许可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抽查和许可工作比对检验或三年内比对检验结果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离群的;

3.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篇三

关键词:高中地理;教学氛围;问题意识

在实际的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不问问题,不敢问问题,不会问问题甚至于没有问题可问;教师习惯于“一言堂”,设置问题,抛出问题,点名回答,学生积极回答问题的情况都甚是少见,更不用说是自己提出问题了;老师抛出问题,却没能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和空间,看似在引导学生回答,实则就是自问自答;即便是老师问,学生答,教师的问题也是依照教材大纲,顺应标准答案,按照自己对教材的理解、思路和意愿来引导学生,学生的回答,也是在尽量揣摩标准答案,而并非自己的真实看法。久而久之,学生接受并习惯了这种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对于提问的兴趣、习惯和权益也随之消失殆尽。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改进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呢?

一、创设问题氛围,激发提问动机

在高中地理课堂上,缺乏提问的氛围是学生问题意识淡薄的根源之一。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早已习惯了教师的自问自答,依赖性也越发大了,即便是老师提出问题,学生也懒得思考,坐等答案。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创设问题氛围,让学生想问、敢问、愿问。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创设平等、自由的学习氛围,为学生“壮胆”,让他们敢问。在课堂上提出具有启发性、难度适宜的问题,既要有挑战性,又要能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内提问,既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又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另外,教师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没有给予详细的解答或者没有恰当的评论,都会影响学生潜在的问题意识发挥应有的价值。因此,对于那些勇于提出问题的学生,教师应给予恰当的肯定和鼓勵,让他们获得成功的满足,为他们树立自信,提高成就感。

二、开展探究学习,激发问题意识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要求学生尝试提出探究方案,与他人合作,开展调查研究,从学生和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此,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启发学生发现问题,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就成为探究性学习的关键所在。在地理教学中开展探究性学习,就是要正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思路让学生探究,方法让学生寻找,结论让学生检验。期间,教师应注重引入开放性的问题,创设具有启发性的情境,着眼于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多观察、多发现、多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地理探究学习中不断地发现新问题并学会用地理思维分析并解决问题。

三、培养提问习惯,提高提问效率

在地理课堂教学中,一个好的问题能活跃氛围,启发思维,激发兴趣,集中精力,提高参与度,增强主动性,让全班学生都陷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状态中,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教师发挥主导作用,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要想培养学生的爱问习惯,教师必须在日常的课堂上,鼓励学生勇于提出问题,并对于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给予表扬。对于学生的每一个问题,即便是最为浅显的问题,也应耐心地给予回答,慢慢地让学生养成提问习惯。之后,再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提出有价值、有意义的问题,提高学生提问的有效性。

4.中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正确指导全体教职工深入开展好相关理论、精神、政策的学习研讨,结合对坡中学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提高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发展为目标,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总结检查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按照区教育局的安排,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校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体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衍超(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永革

成员:马凡剑

闫凯

祝国富

甘继湘

孔德民

三、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和当代中国的发展战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勾画了党和国家走向未来的宏伟图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思想理论成果的最新进展。学习好、把握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对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再推动、再落实,也是当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教职工意识形态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激发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法律素养。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用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为建设民主法治、平安有序的和谐校园提供保障。

3、在学习的过程中,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要精心组织,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个人学习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勇于创新学习形式,运用举办讲座、专题发言、网络在线学习、交流学习等形式,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我校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学习工作,整个活动过程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为活动营造认真对待、积极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明确总体的活动要求,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学习讨论阶段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深入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的高潮。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原本学、及时学,集体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开展主题活动及生动活泼的讨论,联系实际撰写工作心得体会。

(三)、调查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区局的关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四)、总结阶段

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的经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把活动成果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收集行动。

五、认真做好学习情况及学习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报送学习情况简报、学习总结等学习材料;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学习阶段及时将学习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

5.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篇五

实施办法及保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对“三基”工作的认识确保**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结合本工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分公司三基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围绕区队班组为重点的基层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的基础管理,以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基本功训练,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把三基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保证三基工作正常化、精细化、规范化,推进班队自主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实现全年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加强班队长的考核、任用与管理,创建一支管理有特色、安全业绩好、自主水平高的专业化班队管理队伍。

2、按照**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品牌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使工区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程和重点工程质量标准化整治活动达公司先进行列。

3、加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使职工上岗持证率100%、职工技能等级持证率达85%。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具体分工;

1、**是安全三基工作的终端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三基工作把总关负总则。

2、**是本队三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三基工作把总关负总则。

3、班队长专业化建设,班队长素质达标考核等工作由区长书记亲抓落实,对班队长的评价认定由区工会组织联络。

4、班队长、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技术区长负责监督考核,技术组具体落实

5、“两*范”“**述”由安全区长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

同时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分管付区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三基工作分口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安全三基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学习会,黑板报、宣传栏加强对三基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牢固树立“安全三基工作职工是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和日常安全管理重要内容”的思想意识,建立长效

机制,认真抓好抓实。做到班队长及职工安全素质提高,安全自主管理,质量标准化意识增强,手指口述落到实处。

2、安全“三基”工作是**公司、公司的一项长期工作五年不变,必须长期坚持。工区将每月召开一次 “三基”工作会议,季度一小结,半年一总结。认真解决、落实存在问题。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以严格的考核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一是加强日常培训工作,一日一题必须有针对性。凡学习考试无故不参加者,除补训补考外,还要按奖励制度与以罚款处理。区将动态对一日一题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一次无故不记的罚款50元,严格制度,凡考试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扣除当月工分的20%以示处罚。二是实现四个转变。即:从任务应付型向实用型转变,从多头管理向垂直管理转变,从偏重应知向偏重应会转变,从单纯教育培训向配套管理约束相结合转变。三是抓六个方面的培训:(1)技能培训:主要是一般工种取证培训,培训内容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本工种专业知识,重点是操作技能。(2)班前培训:培训内容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安全管理政策文件事故案例分析,重点是干部职工的 “双*范”“**述”。(3)班队长培训:培训内容是以学历文化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等重点是自主管理。(4)新员工培训:培训内容是岗前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

度,重点是现场安全知识培训。(5)扫盲培训:对象是文盲与半文盲,内容是安全文化基础知识,重点是掌握理解常用文字。(6)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对象是技术操作工人及班队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结构、性能、原理、及操作要领。四是大力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老师带徒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加强班队长的考核与置换。从班队长自身职业道德品质、技能水平、班队团结精神、管理能力及水平、按章指挥规范操作行为、反三违制止三违力度、贯彻措施在生产现场执行力度、抓工程质量能力及效果、劳动组织完成任务、抓成本管理、节支降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素质性淘汰。队长的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0%,班长的置换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年底队长达不到中级技能水平的,班长不具备初级以上水平的一律予以淘汰。;在公司季度班队长专业化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予以置换。凡季度内所在班组连续发生两次微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予以置换。

5、加大“三违”处罚、严肃汇报程序,对“三违”的查处,严格按公司安全一号文执行。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准确记录干部员工三违、安全奖罚、行政惩处等情况,作为提职评先的重要依据。发生各种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及公司安监处,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6、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严格按“*井*制”管理制度执行。二是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随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必须指定专人监督落实整改情况。三是落实各队自主管理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四是区技术组人员对全区施工范围内的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当班队长***元罚款处理。五是区在每项工程结束前对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安全环境按质量标准化细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内整改。六是竣工验收时,若因质量问题影响验收时间的将给予责任队*万至*万元罚款,队长书记各**元罚款。

6.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集团公司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是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是集团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办法在企业的贯彻和实施。保卫处是本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编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督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对职工经常性地进行法制、保密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地、积极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制订、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

5、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积极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6、维护企业内部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7、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种临时人员的治安管理。

8、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教育。

9、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10、办理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

值班制度

1、各部门必须对自管辖办公、仓库、营业场所及生产车间安排值班。节日或其他情况应加强值班力度,各部门在安排后向集团公司上报值班名单和时间,以便备查。

2、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勤巡查,对要害部位要随时巡查。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检查进出单位的人与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意外,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3、物品出门,一律凭提货单或出门单,若发现物、单不符,值班人员有权予以扣留。

4、招待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条例及招待所的具体规定进行登记与保管,发现有危害治安和可疑的人与事,要及时向集团领导反映和报警。

5、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时刻提高警惕。

第七条

现金、票据、物资、产品、重要设备和仪器等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企业对现金、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签付支票和收付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因经营活动保留的一定现金库存,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保险箱开启后,要立即打乱密码;如发现保险箱有疑点,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严禁在办公室抽屉里存放现金。

3、超过库存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存取现金,均应安排保卫人员押送。

4、支票领取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财会部门要做好登记、注销工作;发生遗失应及时挂失,报公司财会、保卫部门备案。

5、空白支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使用时间应及时送还财会部门。支票印鉴实行分人专管,财会专用章应存放保险箱内。

6、物资、产品、商品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

7、重要设备和仪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第八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

1、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农药、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等物品,均列为危险品。

2、车队人员对汽车要实行出、收车例行检查。注意关闭电路、油箱开关,严禁在加、放汽油时使用明火、吸烟、使用手机等。

3、农药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副食品等混杂贮藏,并做好农药使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4、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的采购,需经集团保卫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剧毒品管理办法申报批准后,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实施采购、转运、验收、入柜。

5、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专柜必须双人双柜保管。保管使用记录随柜保管。

6、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使用需经所在部门办公室批准,并在其监督下称量使用、记录,使用人、监督人应在记录上签名;使用后,由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使用过剧毒品的容器应在监督下由使用人进行妥善处理。剧

毒品的管理要不定期地接受集团保卫部门的检查。

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使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保养。

2、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区域吸烟、明火作业。

3、严禁在库房外堆放物品或搭设棚架,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严禁在非火警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同时组织自救。第十条

暂住人员管理制度

1、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暂住人员应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等到本单位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工作证,凭证进入单位。

2、在单位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本单位指定的房屋、床位住宿,不得随意更换。

3、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必须按规定时间返还单位,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入。

4、严禁家属、亲戚、朋友、小孩来单位住宿。严禁酗酒、赌博、乱拿单位公物等违法行为。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各种大功率家电,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注意用电安全,严防火灾。

6、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经常打扫房间和周围场地,保持清洁卫生。

7、个人物品、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本单位概不负责。

8、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发生矛盾纠纷时,应报保卫处,在保卫处的调解下处理,严禁拉帮结派、吵闹生事斗殴。

9、凡在本单位的各种暂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按章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部门安全检查可分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在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为消防器材、安全生产环节的制度完善;用电用火管理、现金和重要票据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地(房屋)、库存原料(物品)的安全;出(承)租单位的暂住人员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等。

2、专业性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锅炉、电梯、汽车、锅炉工、电工、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和操作证件进行检查,及时年检。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的检查。春夏季节应加强对抗台防汛的预案及有重点的检查;秋冬季节应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由领导带班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并落实值班的汇报制度、巡查制度及节日的重点部位检查调整工作。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开工、停工、检修中的检查,及竣工试

运转时的检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的开工、施工、竣工的检查。

(二)对于集团保卫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卫处组织安全对口检查时,要求各部门派员参加时,各部门应抽调人员予以配合。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要检查制度、检查管理、检查隐患、检查安全设施,全面掌握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集团公司对下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通知被检查部门派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并及时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并责令单位停止使用设备或暂时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办法

(一)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由保卫处立即发给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责任人予以整改,如对整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副总经理说明理由,由总经理室统一裁定。无充分理由而不予整改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集团保卫处负责督促指导与落实工作。

(三)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集团保卫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与使用。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无故延误或整改未合格而造成无法按期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反思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出(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集团负责出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租部门)在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告知保卫处,共同做好装修、消防配置等工作。

(二)出租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督促承租户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落实承租户专人负责管理、定位摆放、定期检查。

(三)出租前必须做好日常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隐患,对事故隐患要限期落实整改。

(四)严禁承租户占用消防通道或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五)严禁承租户在出租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生产所需,需经出租单位安全部门同意。

(六)承租户要经常自行组织对承租房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出租单位安全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危房安全管理

(一)部门保卫工作责任人要及时将各处所管辖区域的危房情况上报集团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二)集团及下属部门要按照鉴定标准使用危房。危房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并上报集团保卫处。

(三)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危房管理措施,及时协调做好危房的修缮工作。

(四)在台风汛期前,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通知并帮助危房内或周边的人员撤离,转移危房内的重要物资。

(五)经权威部门鉴定需要拆除的危房,集团及单位保卫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危房拆迁的动员工作。

第十五条

抗台防汛管理

(一)集团设立抗台防汛指挥部,并制订抗台防汛预案。集团抗台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集团的抗台防汛工作,执行上级抗台防汛指示,制定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建立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以往防汛规律制定抗台防汛预案。在防汛和抢险期间,深入抗台防汛第一线,落实各项措施,指挥工作和险情检查;做好联络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期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灾前、灾期、灾后的菜篮子商品调动和供应。

(三)抗台防汛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抗台防汛责任制。

(四)抗台防汛的准备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由保卫处组织对台风、汛期前的防汛安全、防汛措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对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物资。畜禽屠宰公司、肉品批发市场、江南水产公司、豆制品厂、蔬菜市场要合理调配市场供应,支援全市的救灾工作。

(五)抢险工作

1、在抗台防汛期间,各部门抢险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汛情,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和集团公司抗台防汛指挥部联系与报告情况。

2、在抗台防汛期间,集团指挥部、抢险人员和专用车辆必须整装待发。

3、在抗台防汛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投入抗台防汛抢险,承担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分配的抢险任务。

(六)善后工作

1、灾后,受灾部门保卫工作负责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受灾统计并核实,并书面向集团保卫处汇报受灾情况。

2、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灾后自救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做好有关物品的清算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要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重点防范对象做好专门培训;

2、每年对保卫人员专业的教育培训以及技能的培训。第十七条

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发现政、刑案件、治安问题和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集团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同时保卫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1、从本集团实际出发,设置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负责本集团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调整充实三级防火责任人。即集团、各部门、商店以及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承包责任部门,防火责任人均由上述各单位负责人兼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集团设置经济护卫中队,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交易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工作要纳入考核的一项,并作为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因工作过失发生案件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个人,除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和晋级的资格,重大案件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本公司确定的要害部位有:煤气仓库、冷库机房、配电间、财会办公室、微机室、档案室等。各要害部门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部门要经常进行自查,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要害部位、部门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编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要害部位、部门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和其他技术防范装置。

第五章 单位领导和保卫组织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领导、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人人有责,使治安保卫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的始终。

第二十四条

经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勤检查,严考评。

2、加强保卫组织的建设,按工作需要配备保卫干部,支持保卫干部正当行使职权,保卫组织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3、检查、监督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

4、及时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5、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具体抓治安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门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职工的帮教工作。

2、安全检查职能。保卫处根据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各部门、租赁户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隐患整改职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由保卫处提出具体的、合理的整改方案或措施,并立即拟写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一抓到底,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4、服务职能。保卫处要针对各部门、租赁户在安全工作方面、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及时、主动地完成集团各项重大活动、突击事件和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安全工作上报。保卫处要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集团总经理室、分管副总经理上报对集团及各部门、租赁户的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内部职工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

7、追查本集团发生的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办理公安机关和集团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

第二十六条

集团下属各部门、处室、分厂、交易市场、商店负责人职责

1、在集团总经理室和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和“四防”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依靠职工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督促落实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帮教工作。

3、加强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定期检查本部门治安保卫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5、妥善调解内部职工纠纷,严防矛盾激化。第二十七条

全体职工的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

2、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3、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治安保卫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企业内部禁止与打击“黄、赌、毒”。一旦查获在企业内有卖淫、嫖娼、贩黄、赌博、吸毒、贩毒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内部综合治理,对集团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1、对内部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防范工作落实,年内未发生刑事案件、职工违法犯罪、火灾事故、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的各部门、厂。

2、认真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3、抢险救灾,同现行犯罪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积极维护公共秩序,揭发犯罪,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突出功绩的。

5、对内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实际成效显著者。

6、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破案和预防犯罪有显著贡献者。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阻碍企业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

2、妨碍保卫干部依法执行公务的。

3、玩忽职守,致使内部治安秩序混乱。

4、对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5、无意中违反上述治安实施办法,而又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轻微后果,经教育认错态度好的。

6、损坏消防设施和生产设备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

8、玩忽职守,发生偷盗或治安事故的。

9、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10、泄漏保密资料、经营信息,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

11、参与小额赌博的。

12、偷窃公司财、物。

13、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和公司财物的。

14、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参照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偷窃公共财、物、贪污。

2、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和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3、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7.贸易政策合规实施办法年内出台 篇七

国务院于5月中旬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之后, 各部门迎来了“稳外贸”政策的密集出台期。

6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9号文, 即《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7月18日, 商务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入世12年来,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中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在新的历史时期,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商务参赞刘毓骅表示。

刘毓骅所指的贸易政策合规, 即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

据悉, 这一次的合规工作将针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而开展, 对此, 刘毓骅坦言, “做好这一部分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 实际上现在是我们非常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困难很多。”刘毓骅表示, 出台一项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贸易的政策措施, 横向纵向涉及的层级多、范围广、领域深。

“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刘毓骅说, 商务部落实6月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国办29号文) , 是迎难而上, 是“在改革深水区做工作”。

贸易大国的责任

2001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中国政府以开放促改革, 集中清理了一大批的法律法规。然而, 12年来, 我国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方式是阶段性、脉冲式的集中清理, 是一种后置的方式, 到目前都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和制度。

“与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相比, 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 是12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刘毓骅说,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 因此, 我国的贸易政策已不再只是我们自己的事情, 中国的每一项贸易政策都可能成为影响世界经济贸易体系运转的重要因素。”

7月3日, 在日内瓦刚刚结束的世贸组织对华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中, 成员对我国政策共提出了1700多个书面问题。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 贸易额排名全球前四位的成员, 每两年需要接受一次审议。在审议期间, WTO成员向我国提出大量的书面问题, 希望我国对透明度问题、产业振兴政策、科技支持政策、地方补贴政策通报工作、农业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热点领域的政策情况进行澄清。

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增加及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 WTO成员基于保护国内产业压力及政治需求, 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中国政府, 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经贸政策是否与WTO规则一致。

此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 就是要更好地运用规则来促进市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配置、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要更多地依靠规则来化解国际经贸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阻力和矛盾。

有鉴于此, 国务院下发《通知》, 其中明确, 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提出意见的贸易政策, 如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 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 并告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通知》要求, 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 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 如有必要, 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的意见。地方政府也是参照上述程序制定具体措施, 并指定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

刘毓骅表示, 为更好地落实29号文, 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并将于年内出台。

难啃的硬骨头

这次合规工作主要针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 而规范性文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政策措施数量大, 各部门、各级政府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涉及的层级多, 一套文件措施可能上到中央政府, 下到地方各级部门;三是横向关联的部门广泛, 一个措施出台, 涉及多领域、多专业、多部门, 这些规范性文件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切身利益, 影响程度有时会很深。

“这样的话, 做好这一部分 (规范性文件) 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 是非常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困难很多。”刘毓骅说, 涉及的层级多、范围广、领域深, “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进入到改革深水区。”

既然是改革深水区, 那么“探”下去就为关注焦点。

对此, 刘毓骅表示, “现在我们最大的困难, 也是我们最大的担心, 就是各级尤其是地方基层的政府的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不足。”刘毓骅坦言, “我们刚刚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 全国大规模的组织了对各级干部的世贸组织规则的培训, 通过全国大规模的各个级别的培训, 大家对世贸组织规则有了普遍的较高的认识。但是, 现在十多年过去了, 当时接受培训的干部很多都已经不在原有岗位上工作了, 尤其是比较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对世贸组织合规工作的意识还不够。”

此外, WTO的协议涉及面广, 有很多类似法律、技术等专业领域内容, 因此, 贸易政策合规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刘毓骅认为, “让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很精通这一套规则, 现在看来不太现实。”

那么, 商务部打算如何拿下这块“硬骨头”?

刘毓骅表示, “要解决这个难题, 我们一方面是要帮助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培养专业的人才。另外, 建立一套完善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专家咨询机制, 就是说政府要靠专业的力量更好地完成我们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同时, 由于合规工作牵涉的部门众多, 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问题预计也将成为工作推进的难点。

8.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兽药监督管理的领导。完善兽药质量监测体系,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将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达到《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生产兽药产品应当具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记录保存至该批兽药的有效期满后1年。无有效期的,保存3年。

第八条已经注册的兽药,拟改变原批准事项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文号组织生产。不得接受委托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兽药。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三)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该向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从依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兽药,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设定质量保证条款。

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技术服务、代购、代销等名义变相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兽药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异地开展兽药产品经营活动。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保存3年。

第十三条规模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将采购的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数量、生产企业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兽用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兽用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用药记录应当保存备查。记录内容包括兽药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标签等。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第十六条通过饲料途径用药。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应当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饲料中含有饲料药物添加剂,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含有药物添加剂”并标明所含药物的化学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屠宰企业不得采购、屠宰含有违禁药品或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第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兽用药品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兽用特殊药品管理的规定,由执业兽医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资料、样品。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兽药产品、药物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

兽药监督检验结果和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T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兽药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广告内容应当与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相一致,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对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兽药,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广告,已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接受委托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兽药的。由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二)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三)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四)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

第二十六条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二)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二十七条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南其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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