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2024-09-24

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共8篇)

1.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篇一

委托人:被委托人: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现特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委托人:(签字盖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

1、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还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 篇二

一、申请条件

依法确立夫妻关系,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本地。

二、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与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复印带有照片及发证人签字页面,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要保证字迹、印章及照片清晰;

2、若为再婚初育,再婚的一方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社区(村)与街道(乡镇)计生部门两级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亲笔签好的《初次生育情况个人声明》;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三、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证件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后到街道计生窗口进行办理,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初育登记单(即准生证)。

四、温馨提示:

1、初次生育指标要在女方怀孕后办理;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办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一、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与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复印带有照片及发证人签字页面,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要保证字迹、印章及照片清晰;

2、女方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二、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计生窗口提出申请;

2、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信息,户籍地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予以办理并发放生育登记单;

3.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 篇三

一、登记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三、登记方式:有两种

1、现场登记: 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

2、网上登记:直接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网址为

http://jsbz.jxhfpc.gov.cn/

四、所需材料:

1、现场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办时提供委托代办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办理。

2、网上登记: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上传相关材料,由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经登记机关核实后,信息一致发放《生育服务卡》。

五、生育服务: 通过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卡》,凭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及程序

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情形一)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形二)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三)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情形四)

三、申请方式:有两种

1、现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直接登录江西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再生育申请,网址为http://jsbz.jxhfpc.gov.cn/;上传《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承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协查确认,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短信通知申请对象,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发放《生育证》。

三、审批机构: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发放《生育证》。

四、所需材料:

(一)情形一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情形二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1份;

5、病残儿原始门诊(住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承诺书1份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情形三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说明前婚子女归属情况。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情形四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收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承诺书1份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证件 篇四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B超单或孕妇手册.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开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前有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村里的到村里开,社区的到社区开,如果户口是外地户口的,村里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所在乡镇计生办章,社区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夫妻双方如有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离婚协议丢失的去当时离婚所在的法院或婚姻登记处提取.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办理二孩生育通知单证件

5.河南省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篇五

来源:省人口计生委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1(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来源:省人口计生委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6.计划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篇六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7.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篇七

1、落实村民应享有的一切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和奖励政策。

2、为村民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

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村民申报二孩审批手续。

3、定期向村民宣传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

4、对服用避孕药具人员按时发放所需药具。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评议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6、积极主动为村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7、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

8、严格落实承诺内容,凡违反承诺内容出现消极作为或作为不够,甚至不作为的失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活动检查自查报告

一年以来,我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计生委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镇计生办有干部9名,其中,具体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6名,执法人员持有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按程序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为了使执法证合法有效,我们定期收缴执法证参加年度审查,对没有执法证的同志,积极组织培训。

二、基本作法

1、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计生办主任作为依法行政的负责人,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组织、协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计生办主任与行政

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决定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从思想、政治、业务、作风等方面切实加强对计生干部的培训,使之掌握必备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并结合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要求,切实解决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等问题,坚决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考核制度。

3、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贯彻到整个执法过程中。每个执法人员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责,在各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都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规范办事程序的同时,也要不断改革创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简化《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手续,制定规章制度以方便群众,为育龄群众服务为基本原则。

4、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我们把依法行政的原则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落到实处。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严格执行市、县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实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情况报告、下发征收决定、送达征收决定、执行征收决定、结案“八步式”执法。

5、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工作。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行政执法意识,我们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从而使执法人员懂得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群众知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的打算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个别部门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到位现象。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继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不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2、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规的严肃性,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依法行政,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3、认真分析研究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

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4、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出头岭镇计生办

8.一孩生育登记是什么意思 篇八

扩展资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在生育子女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后,可使用其办理相关证件,如有上户、本地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需到计生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证明生育。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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