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

2024-07-16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精选6篇)

1.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 篇一

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冀政[2001]13号)所提出的“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普及高中段教育

督导、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含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的教育。

第三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精神,全面推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

第四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的教育同步评估,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带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尽快启动、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成熟一个评估一个。

(三)坚持自愿申请、申报评估的原则,对每个县(市、区)接受评估的时间不作具体规定。

(四)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把评估作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评估项目及要求

第五条评估的项目及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和当前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确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领导与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普及程度

(一)入学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含85%)。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突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七条师资水平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推进师德建设。

(二)普通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5 %以上,专业课教师双师型师资达30%左右,并按照学科教师岗位学历标准推进教师培训工作。

(三)2001年以后补充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需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教师。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各学科教育教学需要。

(五)高中阶段学校的校长均要经过任职资格培训,任职满五年者应参加五年一轮的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办学条件

(一)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学校,在校园占地,校舍建筑面积,各类功能室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现代教育技术、图书装备等方面,要按相应的类别分别达到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化高中、合格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等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普通高中按照新的课程改革的要求增设了专用教室和仪器设备。

(二)县(市)属高中阶段学校至少有一所普通高中学校达到了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标准,至少有一所职业学校达到了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标准。

(三)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应有不少于3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地。

(四)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第九条教育经费

(一)对辖区内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二)财政安排并及时拨付高中阶段学校的经常性公用经费,并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三)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用于高中阶段教育,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有关部门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没有乱收费行为,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收费全部用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五)落实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资金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

第十条领导与管理

(一)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中的责任。

(二)制定了全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规划,并把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范畴,分落实到位。

(三)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

(四)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及制度健全,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规范,没有乱招生、乱收费、乱办班行为。

(五)坚持校务公开。

第十一条教育质量

(一)有学生质量和教学质量管理规定和措施,有质量评价、检测报告。

(二)有强化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的规定和措施,有强化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

(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毕业率达到90%以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取得“双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或技能证书)率达80%以上。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第三章评估申报及实施

第十二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的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第十三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从2008年开始,实行申报评估的办法。第十四条县、县级市的评估以县或县级市为单位进行;设区市市辖区的评估区别情况以区或市(大市区)为单位进行,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全部由市辖区分区举办管理的,以区为单位进行,高中阶段教育以市为主或由市和市辖区共同举办管理的以市(大市区)为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市、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展情况,依据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审核确定,市政府审核确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市(大市区)为单位评估的,先由设区市政府对各辖区及直属高中阶段学校进行评估,各区和学校都达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的,由市政府提出进行评估的意见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十六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的市或县(市、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公布。

第十七条申报评估的市或县(市、区)需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市或县(市、区)自评报告。

(二)市政府审核意见。

(三)县(市、区)第五次人口普查情况。

(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表。

第四章评估结果及认定

第十八条经评估,凡达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的县(市、区),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以后,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文认定。

第二十条在评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消其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称号,并重新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在省级评估后,应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省级评估达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以后,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并作为督导重点。凡巩固提高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并进行专项复查。

第二十二条在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过程中,省教育厅及时总结推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加强督导。

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 篇二

2008年,对很多人和很多行业来说,是不那么顺利的一年:股票跌了,房价掉了,资金缩水了。可是对于我省的高中阶段教育来说,这是蒸蒸日上的一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规模取得阶段性成效,再创历史新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取得大发展,涌现了新的办学模式,提升了教育教学质量;韶关实现了我省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零的突破;湛江、肇庆、佛山等地的招生任务完成得很漂亮……

尽管金融危机来了,但我们不怕,我们不惧。从我省教育的发展势头,我们看到了希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把我省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省,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推动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大发展。

上下努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达到历史新高

2007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在2011年,全省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从那时起,我省各个市县鼓足劲头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特别是2008年7月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汇报会召开以来,各地掀起了新一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高潮,普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08年12月26日,为总结推广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经验,推动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的实施,省政府在韶关召开了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学习和借鉴韶关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增强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信心和决心,全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确保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综观2008年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成绩,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再创新纪录,达到历史新高。

从全省的范围看,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人数达到126.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66.8万人、中职学校招生59.8万人),在校生人数达到336.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181.8万人,中职学校在校生154.6万人),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9.7%和8.8%。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为54:46,基本实现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比例大体相当;全省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2%,比去年提高近6个百分点。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达到历史新高,为2011年实现全省普及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地方的发展情况来看,湛江、肇庆、佛山等三市完成或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在欠发达地区的14个市中,韶关、惠州、肇庆等三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清远、云浮等两市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增幅超过10%;韶关则率先在欠发达地区中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我省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零的突破。

二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增长,质量提升。

2008年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迅猛发展。2008年5月,省委、省政府部署了“双转移”战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承担了劳动力培训的重要任务。据初步统计,我省珠三角中职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2008年共招收了8万名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比去年增加了3万人,增幅达60%。完成招收欠发达地区生源任务较好的有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4个市。全省教育部门有410所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共培训50多万人,并转移就业。

在各方的努力下,2008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涌现新模式,如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零学费入学”、“1+1+1”三段式培养、订单培养等,这些模式充分结合了我省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差距大的实际,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既节省了资源,提高了办学效益,又创新了教育教学模式,提高了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从教育教学质量来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已构筑了较坚实的质量保障体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力量得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壮大;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评估推进顺利。目前,全省通过评估的省级以上重点学校185所,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31%,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203个,其中8个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示范性专业点。在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我省获奖项目和总数在全国名列第二。中职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竞争力也大大提高。据统计,近几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真抓实干,各市形成良好发展态势

目前,我省珠三角地区的市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尚未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地市在2008年通过真抓实干,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发展态势。

在现场会上,韶关市被授予“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市”称号,并获得省政府3000万元的奖励。为了调动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广东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提前实现“普高”的地市进行奖励,其中,2008年提前实现的,奖励3000万元;2009年提前实现的,奖励2000万元;2010年提前实现的,奖励1000万元。

近年来,韶关立足山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年,韶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6%,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86.5%,全市10个县(市、区)除新丰县外均已通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验收,提前三年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开创了我省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先河,为我省同类地区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本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场会选择在韶关召开,就是要通过学习和推广韶关市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全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

韶关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和特色。

一是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战略重点,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山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工作重点,加以谋划和推进。韶关市以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未来的睿智和气魄,确立了先进的发展目标,制定了科学的发展规划,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明确政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实行了“一把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充分发挥县一级在普及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举全市之力,打了一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战。

二是立足山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破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金不足难题。韶关市针对本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政府贴息、银行信贷融资等办法,筹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经费,同时鼓励多元化投入,许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运作,盘活学校后勤资源。更值得各地借鉴的是,通过代建方式和运用BT(建设—移交)模式加快学校建设进度。

三是把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突破口。韶关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没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就没有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并及时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工作上来,千方百计扩大中职规模。为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层层下达任务指标,对各级初中学校提出要“一个不能少”地动员初中毕业生升学,尤其要动员到中职学校就读。通过广泛宣传,建立和完善助学体系,强化督查落实,最大限度保证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宋海副省长指出,“作为经济总量在全省排第15位的经济欠发达山区市,韶关市能创造条件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相信,韶关市能做到,其他市没有理由不能做到!”他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积极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普及步伐,早日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佛山、湛江、肇庆等三市在会上也作了经验交流。

佛山市2000年已经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2004年至今,每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都接近100%。2008年,为了落实“双转移”战略部署,他们承担了部分欠发达地区学生的培养和推荐就业工作,共招收学生3905人。

湛江市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部署作为实施“双转移”战略,解决民生问题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政府行为,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驾护航;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目标责任,全力动员,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8年,省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为10.73万人,湛江市实际招生123836人,完成率为115.73%。其中普通高中招生59993人,完成率114.4%;本地中职招生38271人,完成率131.51%;本地技工学校招生12338人,完成率98.70%;外送15132人,完成率116.4%,全面超额完成了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310286人,比上年增加了47534人,增长18.09%。

肇庆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取得历史性突破,高中阶段招生7.20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55万人,增长27.4%。在校生16.76万人,比上年增加2.67万人,增长19.0%。其中,中职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26%。为了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进展,肇庆市从政策、资金“两个优先”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的扩建和扩招。各县(市、区)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主要领导联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制度。在招生方面,他们还创新了工作思路,改“招生”为“送生”,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的生源输送任务,有效突破了中职学校的招生“瓶颈”。全市8个县(市、区)首次全部超额完成市下达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送生)任务,均获得市政府特等奖奖励。

其它各市从总体情况看,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市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中山和东莞。在尚未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市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在80%以上的有江门和惠州。下一阶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仍在粤西、粤东和粤北等欠发达地区。

时不我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还相当艰巨

尽管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应达到415万人的目标,还差79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距离85%的目标还差13个百分点。在韶关的现场会上,宋海给各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和教育局长提了个醒:“时间只剩三年,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此,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难点,确保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罗伟其厅长指出,2009年是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十分关键的一年,要抓住发展这一重点,抢抓建校机遇,扩大办学规模,力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达到136万人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7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66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8%以上,为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什么意思 篇三

普及高中教育主要是提高高中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是通过很多措施实施的。

所以中考还是要考的,逐步实施推荐和能力考核方式。

高中分为普高和职高(包括所谓的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达到各占50%的比例。扩大职高学校规模和数量,提高职业高等学校的招生比例,读职高也有较多的升学机会。

对职高学生实施补助(现在已经实施,每学期750元),对职高学生学费实行全免或部份免除(现在是农学专业全免,非农学专业免20%)。

当然普及措施随着时间推移,将越来越多

贵州省2011-2014年加快高中

阶段教育发展分实施规划

2011年(共18个):

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红花岗区、余庆县、道真县、毕节市、金沙县、凯里市、丹寨县、天柱县、锦屏县、瓮安县、荔波县、玉屏县、万山特区、江口县、印江县。

2012年(共34个):

乌当区、息烽县、开阳县、汇川区、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雷山县、台江县、龙里县、独山县、罗甸县、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铜仁市、思南县、德江县。

2013年(共27个):

清镇市、修文县、六枝特区、钟山区、盘县、赤水市、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镇宁县、镇远县、岑巩县、黎平县、从江县、剑河县、福泉市、长顺县、三都县、平塘县、兴义市、晴隆县、威宁县、赫章县、都匀市、松桃县、石阡县、沿河县。

2014年(共7个):

4.梅州打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战 篇四

我市12月5日上午在市委礼堂召开全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战正式打响。市委书记刘日知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切实打好“普高”攻坚战,争取在2011年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为推动山区文化强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12月5日上午的会议由市长李嘉主持。会议传达了全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兴宁市、五华县、东山中学在会上交流了经验。下午,与会同志分组讨论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副市长陈卫平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会议提出,今后五年,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是:从2007年起,利用5年时间,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到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在校生达到23.7万人以上,新增学位8.5万人以上,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点面结合,以城带乡,重点建好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带动全市农村普通高中建设;重点办好市职校、市技校、市农校3所万人职校,带动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重点依托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势,带动辐射面上薄弱高中学校的整合优化。

刘日知指出,要把教育工作抓好,最重要是做到“四子登科”:一是学子,二是面子,三是票子,四是才子。所谓学子,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更浓郁的崇文重教的氛围,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普高教育,让更多的适龄青少年都到学校念高中、读职校。所谓面子,就是要让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当老师、当校长的同志更有光荣感、责任感。所谓票子,主要是指让老师的钱包能鼓起来,起码能够达到同等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所谓才子,就是要出人才。学生要出人才,要有更多的人考上大学、更多的人读了职中能够就业;教育工作者要出人才,让优秀人才在更重要的平台上为各项事业发挥作用。

刘日知强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改善重大民生的需要,是提高山区长远竞争力的需要,是弘扬传统文教优势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近年来,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发展规模更大、办学能力更强、资源结构更优,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全市上下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

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强烈的责任感,采取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工作。

刘日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战。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扩大高中规模。按照达标、安全、实用、惠民的要求,扩建一批、改建一批、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二是整合职教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市职业技术学校、市技工学校和梅州农校;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重点支持城西职校、兴宁职校、大埔田家炳职校、梅县第一职校加快发展;鼓励其他各县借力发展,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理顺管理体制。三是创新办学模式。政府主办,坚持“县级为主,省市扶持”的原则;鼓励民办,充分调动民间力量的积极性;校企合办,推动公办民办互动互利。四是完善管理机制。完善财政投入和其他办学经费的管理机制,创新教育行政管理机制,完善学校后勤管理机制,健全助学管理体系。五是提高师资素质。要高度重视学校班子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准入,鼓励教师进修培训,加强师德建设。

刘日知强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取得明显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它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普高、中职学校要以“主

人翁”的精神做好工作。二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加强督查指导。三要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创新形式,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李嘉强调,这次会议明确了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市支持,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 篇五

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确保2012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09]188号)精神,本着“精简、效能、务实”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的对象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对象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对市辖区评估验收时,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时接受检查,主要对象是市人民政府。

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规划目标,分期分批进行。提前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在前一批次安排验收。

二、验收的指标与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核心指标是辖区内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教育中 1

心、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以及普通高中附设的职业教育、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等。

三、验收的组织

成立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编办、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的负责或分管(联系)同志组成。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验收的具体工作。

验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县(区)教育系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3个验收组(每组不超过5人),分别对普及程度、组织领导、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核查。

验收过程中,可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联系教育工作的领导参加。

四、验收的相关程序

(一)自评。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规划目标,当年要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县(市、区),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凡自查合格的,由所辖市人民政府向自治

区教育厅申报考察。

(二)考察。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考察后,认为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由自治区教育厅书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验收。主要由听取汇报、考核检查、总结反馈等环节组成。其中听取汇报以市为单位,同一批次集中进行;总结反馈可在该地级市本次验收的县(市、区)验收结束时,再安排时间赴所验收的县(市、区)分别予以反馈,考核检查分县(市、区)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听取汇报。主要是对验收提出要求;听取地级市总体工作情况的汇报、相关县(区)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县(市)验收时,县(市)的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对市辖区验收时,地级市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市辖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参会范围: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负责同志、验收组人员。对县(市)验收时,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县(市)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对市辖区验收时

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考核检查。评估验收实行点面结合。除全面检查外,县(市、区)范围内随机抽样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少于4所(高中阶段学校少于4所的全部检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参加范围:验收领导小组的成员和验收组人员。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随机到验收组参与验收检查。

3、总结反馈。主要是向所验收的市及所辖县(区)反馈验收情况;对今后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同志反馈检查验收情况(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2)颁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奖牌和奖金;

(3)自治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对今后教育工作发展提出要求;

(4)接受验收的地级市领导表态发言;对县(市)验收时,县(市)领导表态发言。

参会范围:自治区政府领导和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编办、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验收组人员;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校长。

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领导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

市辖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自查、申报、接受考察和接受评估验收,由市及市辖区两级政府协调同时进行。

五、验收结果的认定

评估验收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打分。验收县(市、区)的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必须达到85%以上,否则一票否决。在此前提下,凡评估验收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即可认定该县(市、区)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凡总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的,可于次年就未达标事项再接受一次复查,合格的可认定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凡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市、县(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确认,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每年验收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可择机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年分两批次验收

(二)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普及高中阶段任务的县(市、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在评估验收活动中弄虚作假或在自治区组织的复查中指标严重下滑,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停止评估验收或撤销其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市、区)称号。

(四)验收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据实核拨。

(五)验收过程中,相关市、县(区)一律不安排师生迎送,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不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文艺演出活动,不赠送任何形式的纪念品。

(六)验收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

6.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题片脚本 篇六

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点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这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九年义务教育接近全面普及,但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九年义务教育接近全面普及,正在依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政策率先从西部农村实施,已覆盖到全国农村1.5亿学生,每年有780万贫困寄宿生得到生活补贴。2007年全国99%的人口所在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中国全民教育发展指数位居121个被监测国家中第38位,跻身于免费义务教育水平较高行列。我国农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国民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全国城乡15岁及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分别达到8.5年左右和11年。均与农村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和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直接相关。近年来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的事业费及公用经费逐年增加。但还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10个百分点,再加上师资和基础设施等条件,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依然十分明显,目前全国一半左右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特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7.28年,比城镇低2.4年。因此,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一项长期任务。

2.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担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政府责任作出最为明确规定的教育类型。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先后强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从依法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发,着眼于全民族素质的持续提高,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把为城镇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和条件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应该说,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而且国家财力显著增强,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后,特别需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依法优先缩小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作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环节和紧迫任务。

3.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质上是资源配置方式的战略性调整,包括均衡安排财政经费,均衡配置区域内学校师资,组织校长教师培训和流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等。按照《决定》的精神,当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步骤,一是在农村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农民工随迁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提高农村残疾学生入学率和随班就读比例,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二是重点在区域内缩小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距。要使所有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由政府统一确定并予以财政保障,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并定期轮换一定比例的校长与骨干教师。城区和乡镇公办学校不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将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加强远程教育,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由此逐步改变城乡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不均衡状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为亿万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的一生发展打下更加公平和良好的基础。

二、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点

高中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枢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事关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计。《决定》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这是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重大决策,也是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目标的战略举措。

1. 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是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保证了初中文化程度劳动力的充足供给,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也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前多数发达国家已迈入知识经济阶段,而且全面普及了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而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正在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面临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双重挑战,刚刚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我国农村教育一直是人力资源开发的薄弱环节,从普及小学到普及初中,再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每一步都落后于城镇地区,质量水平也有明显差距。实际上,全国城乡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我国21世纪初总体上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若没有农村教育水平的大幅度提升,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恐怕困难重重。因此,从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一以贯之,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决策,集中体现了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中的重大意义。

2. 广大农民群众对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越来越抱有新的期待。农村教育越来越成为构筑农业基础、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关键,也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础性条件。我国经济乃至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全国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也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农民素质偏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尽管相当一段时期我国农村教育重点依然是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但从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看,广大农民群众势必对接受更高水平教育提出新的迫切要求。2007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6%,城镇地区已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而农村普及率仅为50%左右。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难点在农村。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既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农民及其子女素质的重要环节。《决定》着眼于新农村建设新需求和农民群众新期待,要求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帮助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掌握技术技能,并为农村青年进入高校成才开辟广阔道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我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具备了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有利条件。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分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两个部分,2007年在校生总数为4527.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别为2540.5万人和1987万人。如果统计所有初中后教育培训活动,数量更是巨大,每年参加非学历初中后教育培训的约有2000万人次,农民工参加培训3500多万人次。预计到2020年,全国15~17岁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恰逢低谷。在校生只需从2007年的4500多万人增至4950万人,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就将达到95%,进一步覆盖农村多数学龄人口,届时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有望超过85%,进入“基本普及”的门槛。按照国家财力、学校条件和农民分担能力,如果国家资助体系和相关政策到位,分流结构和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包括鼓励资源丰裕的沿海地区为中西部农村增多就学培训机会作出更多贡献,未来13年间增加450万在校生还是有把握的。今后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来自农村学龄人口,而农村初中毕业生多半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不仅有利于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而且将推动城乡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进程。因此,《决定》要求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既符合农村改革发展需求和农民群众意愿,也具备了实施的基础条件,经过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完全可以实现。

4.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免费,将为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按照《决定》的部署,实施农村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政策的方式和步骤,一是继续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地区按比例安排专项办法,二是继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步骤,三是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实施免费政策后,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展及质量提升,还需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和制度创新力度,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和配合教学的积极性。依托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学历职业教育与技术技能培训相结合,“订单”、“定向”培训与务农、转移就业相结合,营造方便学习者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的环境,更好地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促进劳动力转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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