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2024-08-16

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共9篇)

1.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篇一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登记和职工参保手续办理

(一)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登记: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参保登记窗口,为本单位办理养老、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二)职工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单位专管员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工伤参保手续

第二步:企业医疗、生育保险的登记和职工参保手续的办理

(一)医疗、生育保险登记: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参保登记窗口,为本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单位专管员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医疗、生育参保手续

第三步:失业保险的登记和职工参保手续办理

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参保登记窗口,为本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第四步:领取社保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完结“五险”参保手续后,携带《登记表》(单位留存的)和职工参保手续(单位留存的),每月21日至下月4日期间到企业单位参保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应妥善保管,平时办理社保手续,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五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实行月缴费,缴费方式由三种(银行代扣、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具体办法见社会保险缴费须知。

2.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篇二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

之前,由于人们对养老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自缴费初期至今,都有很多人还没有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们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基本”或“完全”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以后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的购买。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直以来,养老问题都是咱们国家和人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本就没有什么保障的农民,到了老年的时候,没有退休金,没有其余的收入的,只能依靠养老保险。但是,当我们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份工作参保时,凭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再到区社险办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直都会有效的,无论我们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重新开始工作参加养老保险,都可以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因为跨省务工而丧失,让我们的保障一直存在。另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凭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或者新的就业地点办理转入手续。这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其实也很简单,所以保险同城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忘记在跨省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防自己的养老保障失效。

3.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篇三

现将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更流程发给你们,请各参保单位遵此办理。

一、参保单位没有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5日,参保单位须填报年《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到参保科领取《丹东市医疗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申报当月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可选择每月10-15日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相对较少时,来办理此项业务。

2.参保单位填报《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上须盖单位公章,并有专管员签字。

二、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4日(节假日不顺延)单位均在不欠费条件下,先办理人员变更后申报当月缴费。下面就如何办理六种变更指导如下:

㈠新增在职(退休)、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携带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原件(如招工录用手续、安置介绍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调转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停薪复职协议书等;新增退休人员除须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本人档案外,还须提供复印件以备医保中心备案)。同时,按医保软件程序报送新参保人员的电子表。新增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需从单位参保之月起补缴保费。

其他事宜: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后,专管员持《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到基金征缴科缴纳大额保费。(每人每年66元,含退休人员),再持《办理医保IC卡业务呈办单》、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120元∕人证卡费,到证卡科制作医疗保险IC卡和领取医保手册。

㈡死亡、出国定居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死亡证明、出国护照等),已结清医药费的,还须携带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及由家属或本人填写《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如未结清医药费,暂办理停保手续,待医药费全部结清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

办理返还个人账户余额时需注意一下几点:

1.办理时除需携带《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外,还需携

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丹东银行存折复印件(有银行账号和姓名页)。

2.对于已经死亡且银行医保账户已经进行销户处理的参保人员,如

想办理此类人员的账户返还,除携带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填写细则详见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返还委托书使用说明。

㈢辞退、开除、调出本市、在职上学、暂出国、买断工龄、与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并携带一份相关证明复印件,办理停保或变更手续。

其他事宜:⑴辞退、开除、买断工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参

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位》和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四楼办理接续医保关系手续。不享受失业金的人员,于单位减员当月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接续医保关系并到丹东银行续缴保费,逾期缴费的,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待遇且按天加收2‰的滞纳金;享受失业金的人员,待失业期

满当月16-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持失业证、《变更单》、医保卡接续医保关系并续缴保费。⑵在职上学、出国定居人员、服兵役、“两劳”人员办停保。再就业时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不缴;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以上人员的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由个人保管,转为失业或再就业后可继续使用。

㈣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一份《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其他事宜: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与参加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7年(2010年补8年、2011年补9年、2012年补10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3)非本单位退休人员应在该人退休前,调到该人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库(调转时,须提供养老保险减员表)。

㈤ 参保单位在本市内调出、调入人员及调到外市(省)人员的办理 本市内调动人员:双方单位专管员需同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增、减员手续。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携带调转证明复印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失业金待遇和其它政策允许中断缴费的人员调入时,还需填写《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

调到外省市人员:需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调转证明复印件,并将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返还市医保中心,同时办理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手续。

如需开具相关转出转入凭证,需注意一下几点:

由丹东参保转至外地参保的人员,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单位需要提供外地医保中心所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必须盖有当地医保中心的章)。

由外地转入丹东,需我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需要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取表格。

㈥参保单位发生变更、分立、合并的办理

填《丹东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审核表》,并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件或工商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证件(如:变更的单位持《变更通知书》、分立企业持《营业执照》、合并单位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注销单位需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科

4.南宁市社保新参保办理程序 篇四

2015最新办理程序:

一、单位参保需要材料

1、“增减变动花名册”两份,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单位用工证明一份,盖公章

3、新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不是南宁市户口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并按手印,加盖所公章。

5、合同复印件一份(有单位用工证明就不用合同)

6、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贴在“版位图”上,加盖所公章

7、社会保障卡采集表一份,加盖公章

8、填写社保卡制卡受理凭证

一,职工需要准备材料

1、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贴在“版位图”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18元人民币,预先存入卡里,刷卡用

4、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5、不是南宁市户口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并按手印,加盖公章。

6、新增人员合同复印件一份

7、增减变动表两份,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已办过市医保的同志,已经持有医疗卡的,新增的时候要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3、不是南宁市户口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并按手印,加盖公章。

5.离职人员手续办理流程 篇五

一、准备离职的人员:

请于每周二、周五下午4点整到人事部进行离职面谈并拿辞职申请表,(需按时办理)

二、离职人员手续办理流程:

1.办理离职的人员请于每周二、周五上午8:30准时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过后将不再办理)

注:须带上厂牌、IC卡、员工手册

(1):IC卡丢失、损坏扣16元。

(2):员工手册未交回扣工本费20元

2.离职人员需到本部门/车间找主管确认是否在OA系统上签核离职会签表

3.到食堂退饭卡内余额

4.在公司住宿的人员须提前将行李搬出并办理退宿手续,(外租人员则不用

办理)且

5.所有离职人员(办理好退宿的和不需办理退宿的人员)带上厂牌和磁卡

到后门保安处进行登记。

6.登记好后,所有人员须统一在后门保安处等待,企管部算好工资后电话

通知保安,然后由保安通知统一到企管部领工资条(其间不可随意走动,以防通知拿工资条时无法找到本人)

备注:退公积金到梅林关坐245到翠海花园下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篇六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律协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二、参加考核的方式

实习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一并报送市司法局4号楼办证大厅。市律协将在6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

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2、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1、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西部律师网。

7.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的流程 篇七

一、工作票的接收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如果安全措施不全或不正确应将工作票驳回给检修。确认无问题后转工作流。工作票接收时间及接票人姓名签名(自动生成)。工作票转到值长处。

二、值长许可终结时间

值长接到工作票后,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如果安全措施不全或不正确应将工作票驳回给检修。确认无问题后填写终结许可时间,转工作流。工作票转到工作许可人处。

三、安全措施的布置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回来后,将工作票号填上,保存。打印工作票。同时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表、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落实一项安全措施,在该项后面打勾,检修自理的填写“检修自理”。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布置现场安全措施。

四、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确认后,许可人签上许可时间后双方签名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1份由负责人持有,另1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在电脑上转工作流,工作票转到检修处。

五、工作延期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六、设备试运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

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工作班成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如果设备试运会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许可人还应同时联系相关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收回全部相关的工作票,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不合格,重新落实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重新开始工作。试运合格后,应及时恢复变动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点栓员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通知工作负责人在电脑上将工作票转回,工作票转回后,工作许可人在电脑上填写终结时间,然后转工作流。

八、工作票终结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并做好记录,通知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在电脑上转回,许可人在电脑上填写终结时间。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全措施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组,已拆除(拉开)——组,未拆除(拉开)——组,未拆除 接地线的编号——”栏,运行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名,工作票方告终结。

动火工作票的流程

一、运行人员接票,审查正确后转工作流,动火票到值长处,值长审查正确对待后转工作流。

二、动火票转到安监部,安监部签字后转到值长处,值长检查正确后,填允许终结时间后转工作流。

三、动火票转到许可人处,审查正确后根据工作票号填写动火票号,保存,之后打印4张动火票,同时,按排人员测氢(或粉尘浓度),将测得数据填写在动火票上。

四、与动火负责人一起到就地检查措施落实完成后,将三张动火票发给动火负责人。

五、动火结束后,许可人与动火负责人一同到就地检查无问题后,交给值长签字,许可人办理终结。

发电部

8.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篇八

(一)事业单位人员县域外调出:

(1)调出人员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出调令;

(2)县人才服务中心对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开出调令;

(3)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在接到调令后如同意其调出,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

(4)县人才服务中心在接到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由其本人分别到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股、信息室备案,登记其情况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所在单位开出介绍信。

(二)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调动:

(1)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跨系统交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表》,调出单位签具意见。

(3)调入单位根据工人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县人事局批复。

属教师调动的由教育部门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卫生局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

2、公务员调出

1、政府组阁局单位之间异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单位编制进行调配,报县人事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事局提出人员调动意见,如实填写《公务员交流登记表》。

人员调出单位组织政工人员负责开出调出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和《计划生育综治证明》,到县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先由公务员管理股开出人员《调动通知》(调令),后到工资福利股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调动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为“主送”,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为“抄送”,连同调出单位开出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等交由调出人员本人到调入单位报到。

9.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篇九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3年12月16日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原则,坚持控制不合理基金支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原则。

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退休手续办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对退休手续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或申请上一级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复核。

第二条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办理,双方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第五条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手续办理

第六条为保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及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申报预约,并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认真组织做好档案初审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的填写工作。

第七条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负责办理。县(市、区)办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前须报经省辖市审查同意。

第八条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省辖市办理。

第九条省直管县(市)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由当地直接办理;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手续办理前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

第十条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定期对县(市、区)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各地退休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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