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2024-08-25

文物执法巡查总结(精选10篇)

1.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一

根据保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局保市文广《关于开展全市文物执法检查的通知》(2007)205号文件精神,**区文化体育局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成立了由区文体局组织,有区文管所和部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参加的文物执法检查队伍,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文物执

法检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清全区文物家底,落实文物“四有”要求

目前,**区作为保山的一个典型文物大区,境内已公布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5项,市级7项,区级32项)。本着“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结合工作实际,文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依法保护,2006年依法树立起了7项市级2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说明碑。其次,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在市区两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光尊寺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保山玉皇阁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汉庄城址和太保山玉皇阁两个重大项目,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进行了依法保护。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区文物安全

**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代建筑的安全保卫、消防达标工作非常重视。2003年以来文物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每年于冬春两季分别进行一次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开展了对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日常监测,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多年来,文物系统内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文管所的安全保卫人员张荣光同志曾获得保山市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奖。

三、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全区文物维修项目工程顺利开展

我区在文物维修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文物修缮办法》,根据文物修缮资质要求和施工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芒宽双虹桥维修项目,总投资30万元,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经省厅批准后,于2004年9月已顺利维修完工;对板桥光尊寺的斗姆阁及河图镇水月寺进行了屋顶大面积检漏工作,检漏面积约600余平方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板桥光尊寺维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开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庄城址的保护开发,总投资1500万元,现已完成勘探设计任务和保护规划的制定。上述项目,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和《文物修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文物的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法逐级报批,各项手续齐全。同时还积极投入到龙王塘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林产改革及板桥青龙街改造、廖官屯古代民居调查、太保山部队营区搬迁中的古建筑调查保护工作中,一部分准备修缮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做到了处理及时、把关严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区文体局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各项部门职能职责。2005年来,局、所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省文物局在德宏组织的“全省文物安全执法培训班”学习,提高了我区文物队伍的文物执法能力和素质。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此次文物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

1、因客观条件限制,一部分古代建筑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及消防隐患。针对这部分建筑,我们打算在今后的一两年内,争取文物保护经费,购置一部分安防器材,尽早尽快排除隐患。

2、个别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因历史原因存在违法违章建筑。针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将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与文物的使用单位和违章建筑物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多方协调,进行清理。

3、部分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区文化体育局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

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3.加强巡查提升执法监察效能 篇三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用地意识。一是充分利用下基层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等机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当前土地管理的形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的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镇、村一级的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理念,形成共识,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在各镇设立咨询站,组织宣传车辆,悬挂过街横幅等形式,扎实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了舆论宣传效果,扩大了社会影响,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资料1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850余人次,二、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一是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和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行动,强化了各领域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各个角落有人盯、有人管。二是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的“四早”动态巡查机制,保持从严从重打击土地违法的高压态势,及时遏制违法用地苗头。局执法队、各国土资源所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巡查,发现违发行为及时制止、处理。三是充分发挥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作用,通过电话联系、短信互动等方式,及时了解各片区的违法用地信息,并及时调查处理到位。

通过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全县国土资源执法

监察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实现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做到了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举报一宗、处理一宗,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共开展土地矿产动态巡查71次;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48件(其中土地案件34件,矿产违法案件14件);关闭矿山企业7家;及时制止破坏环境采矿行为2起;移送公安机关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件,督促拆除1件(面积11.4亩),提出处分建议22份,处理相关责任人16人。(张祥平)

4.XX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 篇四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全覆盖、立体式进行水政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防止水事案件的发生,把水事违法行为处理在初始阶段,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所辖区内的执法巡查工作。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管辖的胜利渠、岩马水库、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以及向城区供水的西王庄、十里泉、渴口、峄城、羊庄等主要水源地的巡查工作,并对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巡查主要内容: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在堤防建房、取石、取土、植垦等;

(二)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擅自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植垦以及堆放、弃置、倾倒垃圾等影响防洪抢险的行为;

(三)河湖库渠非法采砂、取土(石)、采矿等;

(四)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

(五)破坏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七)涉水建设工程项目;

(八)拒交、拖欠、拖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市、区(市)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度,将巡查任务落实到人。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载明时间、巡查人员、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并报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的方式。各区(市)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地、重点管理部位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执法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水利设施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巡查,重点解决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非法凿井、非法采砂无证取水、影响防洪、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

第六条

执法巡查一般应3人以上。巡查人员对水事活动实施检查,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七条 执法巡查应当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执法。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巡查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品,严禁酒后巡查执法。第八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处理,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登记,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巡查执法人员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归档备案。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可先行制止,及时向领导汇报,立案查处。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解释。

5.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 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巡回检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动态巡查作用。

第七条 应当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使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对巡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第二章 巡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 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对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镇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第十条 明确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巡查活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执法监察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对所工作人员的动态巡查整体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应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动态巡查的主要职责、巡查区域等级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与规律,确定巡查频率。

对辖区的一级巡查区域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两个月巡查一次。

第三章 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完备的巡查登记台帐并制作相应的规范化文书,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巡查责任人应签字。

第十四条 动态巡查实行月报制度。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的动态巡查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信息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在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导下开展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立即逐级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列入考核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第十八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累进制(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六

行业分类:执法 使用场景:工商执法

软件系统:执法通(巡查管理系统)成功案例:福建工商食品巡查

正文文案如下:

一、客户挑战与需求(228字)

目前,工商巡查执法面临种种挑战,商事主体数量庞大,巡查执法难以普及所有;企业信息、商品信息繁多,缺乏高效、准确的巡查辅助设备;违规现场不能快速提供处理文书,执法后续处理效率不高;巡查执法信息与工商总部进行信息同步缓慢,违规数据滞后、遗漏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化过程缺乏数据支持。这些挑战,都要求工商部门在移动执法过程中,使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更高的手段、设备加以帮助,如此才能更好的提高工商移动执法的效率,提升工商部门科学执法的形象。

二、方案概述(257字)执法通

工商巡查执法解决方案

“工商巡查执法解决方案”是针对工商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巡查执法人员实际面临的问题,研究而来的。方案将工商部门、巡查执法人员以及商事主体联系起来,通过条码信息技术,覆盖并连通巡查商事主体过程中的工商信息查询、商品质量监控、巡查后续处理等重要环节;另外,以无线网络为传输介质,使工商部门管理人员、巡查执法人员之间能够进行实时、快速的数据互通,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与人员管理。该方案帮助巡查执法人员提高巡查执法效率,实现科学高效地执法;数据的高效流转,大大提升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效率,从而能够加强工商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

三、PDA应用

工商巡查执法系统

登录系统设置

巡查执法

数据同步

文书打印

身份管理

巡查统计食品经营企业商品台账

现场拍照取证商事主体信息同步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行径追踪巡查任务管理主体信息核查商品条码核查

商品备案信息同步

巡查记录同步

食品流通许可证巡查记录

工商部门信息使用者信息

商品备案

方案流程图

巡查执法数据监管

工商管理部门

电脑终端

WIFI/2G/3G

实现数据同步

手持终端

巡查执法人员

GPS定位巡查执法

商事主体

移动执法

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执法人员灵活查询巡查任务,并且执法现场能够快速对商事主体、商品等进行巡查,提高巡查质量;

文书打印

通过便携式打印设备,快速打印责令改正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文书,加快移动执法后续处理效率;

巡查统计

实时高效统计多种巡查信息,准确记录巡查执法结果,从而获得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效果;

人员管理

移动终端上的行径追踪、数据同步、巡查统计等功能,便于管理人员高效管理执法人员工作情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人员的优化安排。

系统组成客户收益

工商信息实时查询,商品信息准确反馈

通过无线网络,实现数据互通,可以帮助巡查执法人员实时查询商事主体的工商信息;另外,通过条码扫描技术,快速查询商品备案信息,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效率;

现场打印巡查文书,提高后续处理效率

采用蓝牙票据打印终端,对违规现象当场处理,打印巡查记录、责令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文书,大大提高巡查后续的处理能力与效率;

巡查统计实时记录,巡查细节完整记载

方便统计被检主体、商品信息以及巡查任务;巡查细节完整记录,并通过无线网络,实现巡查统计数据高效反馈到上级数据库,辅助管理巡查人力,优化资源配置;

高效移动巡查执法,提升科学执法形象

7.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七

一、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员是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对所辖范围内承担巡查具体工作,要对所辖各乡(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区全面巡查,要组建巡查组,分片包干,确定专人负责,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二、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一级巡查区为城乡结合部、公路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本地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经济较富裕的乡(镇、场)、村和本地其它矿区;三级巡查区为辖区内未被划定为一、二级巡查区的其它区域。

三、动态巡查时间,一级巡查区要每周重点巡查二次,二级巡查区要每月巡查一次,对三级巡查区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农闲季带和节假日以及其它非农建设高峰期,矿山乱采滥挖易发时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动态巡查重点要防范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上,防治大曲积群众性无证非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

五、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监察信息员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要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六、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和巡查情况记录。

七、动态巡查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口头予以制止,同时核准当事人情况。违法现状,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做好巡回检查情况登记、报告,并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八、巡查人员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必须有2人以上。进入现场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九、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建立量化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和查处率。通过巡查,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所辖范围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下降10%以上,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达95%以上,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8%以上。

8.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八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2008-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2005年始,我局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文物系统依法行政进程,更为广泛地宣传贯彻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文物基础工作,纠正处理了一批重大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巩固依法行政成果,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2008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和工作内容

(一)第一阶段:2008年3月,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我局;

(二)第二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我局组织多个督察组实地检查部分地区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我局向全国通报2008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被检查地区依据通报意见开展整改处理工作;我局派员赴被检查地区复查整改处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2008年底,我局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2008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

二、督察重点

今年8至9月,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将在我国北京和部分地区举办,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游客及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2008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察重点地区: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地区、在2005、2006、2007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中未被督察的地区。

(二)督察重点内容:

1、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情况;

3、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

4、涉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处理情况;

5、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建设情况、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行为规范情况、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6、文物调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7、近年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排除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实施处罚,消除不良影响,并于规定时限内上报有关情况。

四、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将2007年以来本行政区内已办结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情况及其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汇总并组织初评(每省不少于5起案件),我局将在2008年内举办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并对其中较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9.文物执法巡查总结 篇九

关于文物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区文物执法检查工作贯彻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就我区的文物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构。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文物管理工作,区委多次指示我们要打造好抗战文化、会馆文化、古镇文化、书院文化、红色文化五大工作任务,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出台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2005年,区府专门出台下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制度》和《区文物保护网络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并每年在区财政拨款预算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我区15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员的聘请。同时,要求区文物主管部门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使文物保护更加得力。2009年,我区文物行政执法纳入到文化执法大队,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和执法机构网络基本建立。

(二)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得以加强,文物安全得以保障 我区文化执法大队在现有编制基础上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文物执法案件,组织队员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文物保护基础知识。并严格遵循文物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听证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登记、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有效保障各项执法工作正常运行。如2009年6月初查处区石镇村民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擅自进行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于2009年6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在2009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成。2009年1月10日下午6点,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文物管理所合作,成功追回渝城建设工地出土文物(一对明代青花瓷器),确保了文物的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我区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 两法一条列”)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广播有音、电视有影、报纸有字”。

建立了馆藏上级文物数据库,并在规划等部门配合下,完成了45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更换保护标注牌72处,编辑《文物目录》、《地面文物画册》、《珍贵馆藏文物画册》等文物基础数据工具书,按照国家文物局最新档案要求,编制大佛寺、旧居专题档案,收集图纸680张、文字调查325544页。2009年,我区利用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387万元,成功利用内学院旧址进行改建,建设文物库房,使我区多年无专业文物库房的状况得以改变。

(五)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加大,文物保护维修成效显著 一是地面文物维修。“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755万元,先后实施了白年堂、江中旧址、旧居、书院、大佛寺堡坎抢险治理等文物保护项目。二是考古勘探发掘。2007年,开展长江流域文物的考古调查,为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完成了水利枢纽工程涉及范围内44个地面文物点、172处地下文物和1个古镇的文物考古调查。三是文物藏品修复。2008年7月,争取国家文物修复资金35万,对72件损毁十分严重的古字画和部分残损瓷器进行修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近几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事业发展前景看好,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文物景点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文物管理部门

文化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建立文物执法机构,增加了任务和职责,但未增加人员和编制,因此,在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0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物保护技能,而文物管理所现有编制5人,也无法保证有专业技术力量协同文物执法工作,造成我区文物执法工作相对滞后。

(三)未能合理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部分地区在经济建设和对文物利用开发过程中,缺乏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认识,出现了较多的擅自将文物资源经营开发,简单的将文物变卖给私人等现象,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文物损毁情况。如引进农业开发项目,抗战遗址群、客家会馆、川主庙、山寨文物资产变卖私人等,一方面使这些珍贵国家资源流失;一方面由于在资产变卖过程和开发中,未按《文物保护法》进行报批,未在变卖过程中对该文物资产的保护进行合同约束和说明,造成文物损毁破坏的隐患。

(四)文物建设损毁和文物盗窃案件有所抬头,文物执法困难重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区基本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仅以今年为例,接群众举报的建设过程中拆除文物建筑的案例5个;古墓葬盗窃案3个。如:旧城改造古建筑保护问题;古桥损毁事件;古墓拆除;遗址被盗案件;墓石刻被盗案件等。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案件虽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都未完

10.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篇十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

四、责任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

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第三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

(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

(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

第五条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

(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

(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

第六条 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 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 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 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第十三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达标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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