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校舍维修施工合同

2024-11-01

新版校舍维修施工合同(共6篇)

1.新版校舍维修施工合同 篇一

* *中学校舍维修合同

甲方:* *中学

乙方:***

甲方拟对学校教学楼、餐厅及校园内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改造项目:

1、操场体育场地设施维修及美化

2、校园内外墙,学生床,部分功能室桌凳粉刷

3、学生男女洗手间维修

4、其它零活

二、施工方式、双方责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2、双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②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预约监督催促施工质量和时间。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关、加工质量关及安装关,讲究信誉。④乙方施工完毕应自觉接受甲方验收,据实结算并提供规范票据。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等任何环节如有纰漏,应自觉及时整改。

3、质量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甲方的要求及相关的质量要求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四、材料价和工价:(附后)材料价和人工费按市场价据实计算。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建筑工期:工程必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工,工程结束由乙方彻

底清除校内建筑杂物,确保校园卫生干净。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八、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中学 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 *

2.新版校舍维修施工合同 篇二

1主要内容的变化

1.1合同条款结构形式的变化

(1)九部委通用合同条款+铁道部专用合同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2007)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与“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共同构成“专用合同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和“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由此与《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旧范本》对比,《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内容更加细化,更加突出了建设项目本身的项目特点,也加强了发包人的自主权。

1.2根据铁路总公司相关法规文件对合同名词的补充定义

原来合同中很多名词实际上与铁道部现行法规文件中使用的名词不统一,此次做了补充定义。如《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中1.1.6.2竣工验收,指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的初步验收;1.1.6.3工程接收证书,指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的初验报告等。

另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需要填空处的数量增多,如第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编制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内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以及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都要做细化填空。

1.3专用合同条款有关内容的修订

(1)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修正原则

1以上位法为依据的修正,比如质量保修、进度付款等内容。

2以九部委通用合同条款为依据的修正。

3按照铁路总公司设计变更、调价等政策做的修正。

(2)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修正

《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旧范本》中签约合同价款包含了甲供材料设备,也就是说发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时缴纳了印花税,设备生产厂家缴纳了增值税,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缴纳了印花税和营业税,这样就出现了重复缴纳印花税及承包人多缴纳营业税的现象。《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的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5.1签约合同价,本目修改为: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等,去掉了甲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费不再纳入施工合同价款。《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2.11也明确了甲供材料设备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运输生产设备费不纳入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签约合同价格。

安全生产费单独列出,不在工程量清单第11章中体现,这说明安全生产费不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直接工程费用,而是用于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发包人应按“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其费用的支出范围,如“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和“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等,应由安全生产费支出的,不能在概算其他地方重复计列。

1.4合同变更的处理

针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的变更设计范围与内容,对合同的相关变更、调价条款进行了修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去掉了“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I类变更设计的内容,所以《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中不再将此内容作为I类变更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另外,《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的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4.1增加了第(3)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因为引起Ⅱ类变更的原因很多,其中也可能有发包人引起的。相比《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旧范本》中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显得合同内容更加公平、公正。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4,对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了细化:第15.4.1(3):增减投资额为____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15.4.2(7):增减投资额为____万元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总承包风险费支付。此处填空位置的具体额度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所填数值应一致。

2合同价款调整及建议

2.1 I类变更设计费用

《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铁路工程专业合同条款第15.4.1(1)约定了“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可作合同价格的调整。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I类变更设计是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的变更,而不是对施工图设计的变更。

I类变更设计的审批,一般会按照招标降造率进行降造。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中都没有涉及到此问题,建议在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中增加此内容。具体如下:

1由于15.4.1(1)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的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来计算费用,调整合同价格;若批复中已考虑了降造费,则批复的费用即为调整费用。

2由于15.4.1(2)引起的费用按批复费用调整合同。

3由于15.4.1(3)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由发包人审定后按相应中标降造率经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2Ⅱ类变更设计费用

Ⅱ类变更设计费用,《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旧范本》是全部含在总承包风险费中,不予调整的,而《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中部分Ⅱ类变更设计费用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这就提高了项目的自主性和承包人的积极性。按照《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及《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约定,Ⅱ类变更设计费用有2项出处,一是出于承包人的风险包干费,二是出于发包人的预备费。

《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中明确:“增减投资额为____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此处所说的增减投资额指的是单项Ⅱ类变更设计费用,而不是累计额,如甲乙双方约定增减投资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5个20万元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累计为100万元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这种情况发包人是不予以承担的。建议对变更估价原则中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作进一步明确,或改为“增减投资额为____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单项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另外,《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由发包人组织审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在预备费中列支。这要求发包人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做好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可目前不少发包人的人员达不到审查Ⅱ类变更设计的水平,这给发包人进行工程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Ⅱ类变更设计。

3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及有关建议

3.1完全承担

根据《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变更估价原则,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费用有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公布的人工费标准,其与市场价格对比可知,铁路建设采用的人工费标准,普遍比市场人工费价格偏低,而铁路建设项目人工费一般不予调整。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人工费变化引起的风险应比照材料价差调整的原则,设置一个调整范围,让承包人有限度承担人工费变化引起的风险。

3.2有限度承担

承包人有限度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部分Ⅱ类变更设计带来的风险。根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的规定: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编制概算的项目,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发包人承担。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差=(当期信息价-编制期价×1.05)×(1+税率)。这里的价差只计取税率,管理费及利润不应以此计取。

在实际过程中,有的发包人将“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按照“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的±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计算,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如当期信息价为15元,编制期价格为10元,不考虑税金,按照正确的理解计算,其价差=15-10×1.05=4.5元;而按错误的理解计算,其价差=5×(1-5%)=4.75。两句话一字之差,2种理解算法,结果差别较大。

Ⅱ类变更设计也由《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旧范本》的完全承担修改成《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的有限度承担。《铁路建设总价承包新范本》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5.4.1,填空数值的大小决定了甲乙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填写的数值越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越大,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越小;填写的数值越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越小,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越大。

3.3完全不承担

承包人完全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导致工程税金及规费变化引起的风险,不可抗力及索赔事项等。如材料价差引起的税金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3.4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的风险承担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专业性,有的项目可能会在营业线上或者邻近营业线上施工,这就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与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为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由于迄今为止,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的编制仍然执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而文件距今已有将近10年的时间,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费用计取已经远远不及现行市场的需要,且计算标准只考虑了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没有考虑邻近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所以,费用远低于实际施工需要。另一方面,在实际配合过程中,配合费实际支付的内容又比较多。如:配合地点较远并且分散,有些项目甚至在偏远的地方;对配合人员的要求较高,人数要求、素质要求等都加大了配合费的支付。

另外,至今没有一个文件规定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的收取标准,致使大部分配合协议由运营单位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签订,且协议只是一个总价,而无明细。大部分项目的营业线施工实际支付的配合费都远远超出概算编制费用。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执行的是铁路建设总价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对于承包人,如果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在投标时纳入了总价承包合同中,清理概算时此部分内容是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的,这就给承包人带来了很大风险。

结束语

3.学校校舍维修合同1 篇三

甲方:永昌县南坝中心小学 乙方: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拟对学生餐厅、公寓楼卫生间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更及维修改造项目:

1、餐厅涂料粉刷

2、餐厅SBS层面防水

3、餐厅柱装修

4、公寓楼一、二、三楼卫生间维修 ①、卫生间便池维修 ②、卫生间顶维修

③、卫生间防水及上下水管道维修 ④、更换地漏、水笼头

二、工程合同造价

1、所有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合同等组织施工,工程总造价966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陆佰元整,等工程完工后按决算价计算。

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因市场物价因素而引起的建材、人员工资及其它方面费用的上涨或下跌。

3、如工程需增减工程项目,须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现场协商签字后方能生效。

三、施工方式、双方责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2、双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②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预约监督催促施工质量和时间。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关、加工质量关及安装关,讲究信誉。

④乙方施工完毕应自觉接受甲方验收,据实结算并提供规范票据。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等任何环节如有纰漏,应自觉及时整改。

3、质量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有与承揽建设工程相应的建筑资质,而且明确其施工人员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建筑工期:工程必须在8月15日前完工,工程结束由乙方彻底清除校内建筑杂物,确保校园卫生干净。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新版房屋粉刷维修合同范本 篇四

乙方:

经甲乙方多次协商,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市石油公司后院新华印刷厂南侧的小二层半房屋内墙承包乙方粉刷,现将粉刷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粉刷的价格

甲方在市石油公司后院新华印刷厂南侧的小二层半房屋内墙及外墙全部承包乙方粉刷,粉刷总价款为5000元,此价为包干价,不计算面积,内墙用白色乳胶漆及蓝色乳胶漆搭配顶线和油漆踢脚线,必须刮腻及石膏搭配,顶面用107胶和石膏掺拌,保证粉刷的平整度。小房用内墙涂料,不刮腻子,全部粉刷。外墙用黄色的外墙涂料及装饰色进行粉刷,内门由乙方负责安装,门框及门有甲方提供,安装费及小房粉刷已计入承包价内,不再计价。

二、付款方式:

粉刷房屋预付款为20__元,待全部刷粉刷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将剩余的3000元粉刷款全部支付乙方。

三、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全部的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20__元的违约金。本协议未经事宜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5.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 篇五

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X-X-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 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X-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天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大写):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二、图纸提供套数: 两套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无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场地,由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清除干净,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施工现场遗留的问题。

二、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所需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份数:乙方进入现场二日内,一份。

四、负责在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如因质量问题需要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承担由返工、修改而增加的费用;如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 验收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验收。

第九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一、总造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40%预付款。

2、施工进度完成80%支付总造价35%工程款,验收合格再支付总造价20%工程款。

3、一年后支付总造价5%质保金。

第九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要求:经甲方代表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施工。

二、材料要求:

第十条 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二日内。

一、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结算报告,并由甲方代表批准。

第十一条 保修

一、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二、由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因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派人修理。

第十二条 争议

在履行合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其解决的程序为:自行调解、申请、提出起诉,在争议未果之前应保持施工连续,同时甲乙双方都要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第十四条 其它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二年。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三、本合同内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公司 乙方:(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诺并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劳务费支付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建设单位 成功签订合同,劳务报酬按发生的量计算(即总造价)。报酬按本合同实施。

二、劳务报酬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劳务费报酬为本承包工程所发生的量计算(即总造价)的 %,乙方不承担一切税收、管理费。

2、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后,给项目建设方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劳务费 万元人民币,进场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劳务费 万元,余款按建设方每月拨款比例支付,直至完工时一次性付清所有的劳务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真实、合法信息外,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工程的上述信息真实、合法、可靠,具体的相关资料审核由甲方亲自审核并与该项目建设方直接洽谈。

3、乙方承诺所居间介绍该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甲方向建设单位缴纳。具体合同内容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乙方完成了劳务居间任务。乙方有权从甲方处取得劳务居间报酬。

4、如所介绍项目不真实,乙方承担甲方为此工程所花实际费用。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

2、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后,甲方应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后,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劳务居间报酬,如果甲方不履约或拒绝支付时,乙方向该项目部申请扣除,乙方有权在建设方下拨甲方工程款中扣收,并按居间劳务报酬费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双方完全履行所有工程完工后结束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辖区 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3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施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约 m2,二、承包方式与施工内容

1、方式:工程劳务清包、包括施工管理、操作工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

2、施工内容

本工程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进行施工。该工程从基础至屋顶屋面所有土建工程,均由乙方进行施工。

三、工期

按建设方、监理方要求的开工日期进场。进场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3、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和意见,维护甲方声誉。

五、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单价均按实际建筑面积 元/㎡计算面积大包干。

六、安全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并对所承包的施工区域、施工地段的所属相关配套完成的每道工序,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合格和无施工隐患后,方能进入本项工作的施工。如达不到施工安全要求,责令所属班组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能作业。

2、乙方必须做到在施工操作前,坚持每天先交底,检查并确保无安全隐患,操作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施工人员如果在工地上打架斗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归乙方承担,并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由乙方承担,在进度工程款内扣除。

七、甲方职责

1、依照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为乙方班组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监督、随时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提供完整的蓝图三套。甲方负责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甲方提供龙门架及操作工人(工资由甲方支付)。

2、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按“安全管理目标操作实事细则”对乙方进行管理,对违章作业者进行处罚。

3、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按企业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则,对乙方的违章进行处罚。

4、甲方督促乙方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制止刑事犯罪,乙方若有违法行为,甲方将配合公安部门予以严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以及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应履行节约,合理使用材料,爱护工地设施,不得随意浪费各种材料,不得浪费水源和电源,材料浪费按双倍材料价罚款,罚款单交财务在支付分段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处罚。

4、乙方应对从业人员严格审查,必须杜绝有犯罪行为的人员进入工地,以确保项目正常施工,对乙方从业人员偷窃,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则承担盗窃的罚款,另交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民工非法用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后果全由乙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按进度支付,正负零以上支付,一层楼面结束支付,二层楼面结束付,工程竣工支付,验收合格全部付清。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承包款付清后劳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4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见审查收费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 年 月 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 年 月 日共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 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 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 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新版建筑施工合同协议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50 %,计¥(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45 %,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计¥(元整);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6.新版校舍维修施工合同 篇六

(2010-05-08 23:51:53)转载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 1.国际性

(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

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

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2.合法性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

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关于施工中遇到文物,新版中规定“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又如保险事件发生后,老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而新版中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他工作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而定,应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

(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

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3.系统性

(1)完整的体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内容上的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的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的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3)结构上的完整性

《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

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4)程序上的完整性

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4.科学性

(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

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如新版中由“工程师”代替了“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代替了“乙方驻工地代表”。5.2条中“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4条中“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7.1条中“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4条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7.5条中“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等。关于合同价款,新版中“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等。(2)体现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大部分条款是关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一般按照工程进展的过程展开。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质 量保修金等。

(3)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思想

以下问题往往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更应予以重视 a)违约、索赔、争议、合同解除

新版中条款较为详细,明确了索赔的程序,肯定双向索赔行为。增加了合同解除条款,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工作等。b)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不可抗力、保险、担保

以上条款主要关于工程项目的风险,一是分清风险的承担者,是一方承担还是多方共担;二是风险处理,是自留并加以防范和控制还是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主要是发包人的风险,不可抗力大部分属于发包人的风险,新版中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如增加“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老版的“双方协商”改为“发包人承担”。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新版中增加了担保这一条款,为双向性的履约保证,担保双方还需签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新版去除了保险条款的“如有时”,规定了强制保险内容,即“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增加了一些投保的项目。5.规范性

(1)合同文本中用词更加规范

如“甲方、乙方”等简称不再使用,统一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等正式称谓;改“经济支出”为“追加合同价款”,这样表达更清晰,又符合国际惯例。

在多处增加了“以书面形式”,使合同更加清晰,使施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也有利于事后留证。如:开工及延期开工中“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2)时间的定义 新版中的时间,绝大部分以7天的倍数计,7天以下的以小时计,并对小时或天进行了定义,而老版中时间无规律性,难于记忆。(3)主体行为

双方的责、权、利更加均衡。新版增加了28.6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质量负责,所以,它应该有自主采购的权利。新版中不再要求发包人延期开工,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只要求发包人尽通知、赔偿损失和顺延工期的义务。新版29.1条:“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更好地平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新版的安全施工与检查中增加了发包方的责任(20.2条);安全防护中由原来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的人员,本着谁承受风险谁防范的原则,理应由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范措施。(4)市场交易行为

新版认为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而不仅仅是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就可以了,这是符合建筑项目一次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间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的交易方式。6.实用性

(1)适用范围更广

既适用于国内工程,也可以用于国际工程,新版中增加了不同语种的情况。新版中确定了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明确《示范文本》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但排除了单价合同形式。(2)可操作性更强 a)程序上的改变

新版26.

3、26.4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改变了老版中发包方未支付——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5天后可停工的程序。在实际工程中停工不光给发包方带来损失,对承包方也极为不利,所以很难实施,而新版中以程序的形式给了双方一个协商的过程,这有利于双方达成谅解,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b)富有弹性

老版中工程变更仅指设计变更,而新版中增加了其他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又如新版中允许发包人将部分工作(如保险)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只需承担相应的费用。C)针对实际工程项目

新版中38.1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些都是针对实际建筑工程承包中大量存在的层层转包、利润层层瓜分,最后的施工单位资质难以保证,常常是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现象。

甲方供应原材料设备,老版中规定“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而新版中改为“清点”,这更符合实际情况。

又如在工程进展中,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的现象很普遍,新版26.3条“工程变更和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4条“在发包人违约未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赋予承包人停止施工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的利益。

二、新旧版本《合同文本》的对照比较表

下表给出了新旧《合同文本》的对照比较表

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1.1)、专用条款(1.2)、违约责任(1.21)、索赔(1.22)、小时或天(1.24)

增加

项目经理(1.5)、监理单位(1.7)、工程师(1.8)、追加合同款(1.13)乙方驻工地代表、社会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经济支出修改

工程(1.10)、合同价款(1.11)、工期(1.15)、开工日期(1.16)、竣工日期(1.16)、施工场地(1.19)、书面形式(1.20)、不可抗力(1.23)修改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解释顺序做了调整(2.)去除了招标文件 修改 语言文字 汉语优先原则(3.1)

增加

适用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3.3)

增加 图纸 发包人按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1)

修改 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赋有的义务(4.2、4.3)

增加

工程师 工程监理的委托(5.1)工程师的委托及其职责(5.2、5.3、5.4、5.6)

增加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代表(6.1)

增加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委任(7.1)在情况紧急时,项目经理采取紧急措施,责任在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3)承包人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发包人同意(7.4)发包人可建议更换项目经理(7.5)

增加 发包人工作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其他工作(8.1-9)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完成(8.2)

增加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1)

增加

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等,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9.1-5)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修改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其他工作(8.1-9)

增加 进度计划 群体工程(10.2)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3)

增加

开工及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 修改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删除

工期延误 原因(1)、(2)、(3)

增加 工期竣工 14.1、14.2

增加

工程质量 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5.1)达到国家或行业质检的合格条件 修改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删除

检查和返工 因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承担(16.4)

增加

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界定(19.1)投料试车(19.6)

增加 安全施工 发包人的责任(20.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1.2)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修改 事故处理 争议(22.2)

增加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的约定(23.1)

增加 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23.2)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1)

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3.4)

工程预付款 预付时间(24.)

增加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的扣回。(26.1)

增与修

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26.2)

增加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6.3,26.4)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以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以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定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修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2)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7.5)

增加 结算方法(27.6)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师清点(28.1)甲方验收 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8.3)

增加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因甲方原因使用代用品 删除

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9.1)

增加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9.2)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修改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设(29.3)

增加 其他变更(30.)

增加

变更工程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31.1)乙方在协商的日期内提出报告 修改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31.2)

增加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31.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31.6)

竣工验收 中间交工(32.6)未竣工,未通过验收的(32.8)

增加

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后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4)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修改

承包人责任(33.5)

增加 争议(33.6)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书(34.2)

增加

违约 双方约定损失计算方法等(35.1、35.2)

增加 索赔 索赔程序(36.2)

修改

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36.3)

增加

工程分包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1)

不得转包、肢解(38.2)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3)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修改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4)

增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内容(39.1)

增加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立即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2)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1)停工期间(39.3-4)延误工期(39.3-6)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修改

保险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的保险(40.2)

增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40.3)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0.4)

增加

保险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40.5)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向甲方报告 修改

担保 双方担保,担保种类(41.1)一方违约(41.2)担保合同(41.3)

增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42.2)

增加 文物施工中发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现后隐瞒不报,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43.1)增加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44.1、44.2、44.3、44.4)合同解除的程序(44.5)合同解除后的工作(44.6,44.7)

增加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的方式(45.1)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45.3)

增加 补充条款 47.增加

三、应用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工程师

新版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均称为工程师,在实际中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两者的职责极易发生交叉,虽然新版《示范文本》已对此有所考虑,但属于事后补救,可能已给施工工作带来不便。发包人应考虑如何在签定合同时,就界定清楚两者职能。2.担保

新版中第一次出现了担保,且为双向担保,但其种类只限于履约担保,对于另外几种主要形式: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等还未提及,且关于履约担保的类型、数量大小、担保期限等也未给出建议。3.保险

保险作为风险的转移方式,将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工程建设中。我国的保险业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针对建筑工程的险种很有限,订立保险合同主要依照《保险法》和保险业的行业规程,很少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在美国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涉及项目的险种多达十几个,还特别为特大型制了“综合险”。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4.工程款的支付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较好地考虑了承包人的利益,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时、快捷,应引起发包人的重视。

5.承包人应注意的风险。

(1)28.3条明确规定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注意在投标报价中加入此项费用。

(2)29.2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否则承担相应后果。(3)29.3条“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如果建议未被采纳,承包人做建议方案的费用均需自理。

(4)31.2条“承包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等。6.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双方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合同的生效方式,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一方可以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两者并无确定的关系;双方均未违约,但达成协议,合同即可解除;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仍可执行下去。

7.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违约主要集中在不支付合同价款上,承包人的违约主要集中在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上,这与《协议书》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承诺相呼应。8.质量保修金的释放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金是其中一项内容,一般是一次支付或扣除的。保修金及其利息的返还,要等到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强制的最低年限,如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此外发包人常常在招标时希望承包人填写较长的保修年限,会导致保修金长期置压,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另外,新版中未指出如果发包人期满后不返还保修金,如何保护承包人的利益,而这正是实际工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因此在工程实际中承包人应慎重对待保修金的扣留及返还等问题。9.法定抵押权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绝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规定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它能真正起到保护承包人合法利益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催告一协议折价或依法拍卖一优先受偿”程序;此外工程性质(如属于学校、医院等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的,则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方式来清偿承包人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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