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医疗联合体协议书

2024-10-22

构建医疗联合体协议书(精选10篇)

1.构建医疗联合体协议书 篇一

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甲方:郑州大学

6、重点专科扶持 甲乙双方选择重点科室,形成对口帮扶,甲方定期派专家到乙方开展坐诊、查房、讲课、手术、会诊等,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并做好流程设计和数据统计工作。

7、业务规范指导 甲乙双方制定统一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通过培训,共同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质同标准。

8、进修培训 甲方为乙方医护人员优先提供最优惠的进修培训,包括提供临床教学和科研培训。

9、甲乙双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乙方需将急危重症或因受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转回乙方。

10、建立转诊接诊绿色通道 甲方为乙方设立24小时绿色通道转诊服务电话:0371-66903131,66903120;开通救护车转诊、接诊的绿色通道。

11、甲乙双方应建立快捷方便的医保报销结算模式。

12、甲乙双方在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互帮互学,取长补短,探索建立全方位互为帮扶体系,共同提高。

13、甲乙双方优先联合开展科研协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14、甲方为乙方提供远程会诊业务。

15、甲方在乙方开展诊疗活动,乙方负责在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备案,以使其合法化。甲方专家应遵守医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但若在诊疗活动中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协调和解决,并

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相应责任。

16、甲乙双方免费签署医联体合作协议,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不断加强够沟通和信息交流,对出现的问题或未尽事宜本着互相谅解,互相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执行。

17、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后生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构建医疗联合体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2013 年1 月7 日, 时任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1]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机制。医疗联合体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双向转诊等方面被寄予厚望[2]。国内医疗联合体发展经历了3 个阶段。第1 阶段在20 世纪80 年代~ 90 年代, 出现兼并、集团化和托管等医疗资源整合模式;第2 阶段为20 世纪90 年代至21 世纪初, 在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的理念下, 许多大医院开始组建医疗集团和医院联合体;第3 阶段自21世纪初至今, 随着2009 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通过重组和联合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意见的提出, 医疗联合体逐渐有了新的发展。常州市于2013年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 从总体设计、运行模式、配套措施和政策等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取得了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双满意、患者受益的良好效果。

1 区域基本情况

常州市位居长江之南、太湖之滨, 处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 辖1 个县级市和6 个行政区, 面积4300 多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约470 万。根据全市卫生综合统计年报[3]数据显示, 到2014 年底, 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总数约1200 个, 拥有床位总数约23 000 张, 卫技人员达27 000 余人, 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2 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构建与实践效果

2.1 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医疗联合体协作平台

2.1.1 明确指导思想

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 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 以提高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发挥协同服务功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2.1.2 确定基本原则

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以“主动自愿、互惠互利、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以缓解医院就诊压力, 更好地发挥在疑难危重症诊治方面的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促进一般康复和护理支持回基层, 从而更好地利用闲置医疗资源;以管理为纽带, 以合作为手段, 以恢复期 (康复期) 患者下转为切入点, 通过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人员、流程、信息等方面业务整合, 先易后难, 由浅入深, 平稳启动, 逐步向更加紧密的医疗联合体运作模式推进。

2.1.3 建立医疗联合体协作平台

我市成立了医疗联合体工作组, 成员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物价、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政策, 及时研究解决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以一所三级或二级医院联合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组成非独立法人的医疗联合体组织, 通过签定协议, 成立医疗联合体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联合体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 畅通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老年护理、特色专科医疗业务, 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和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2.2 以多种模式推进医疗联合体快速发展

2013 年, 原市卫生局联合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常州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了2013 年度的实施步骤, 分筹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市卫生局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现场会, 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督促试点联合体积极推进工作。联合体牵头医院成立了工作组织, 明确任务分工, 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2014 年和2015 年, 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常州市年度医疗联合体工作要点, 对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要求作了细化和明确, 针对问题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2013 年形成了“常州市一院”等5个医疗联合体建设单位, 有3 种运行模式, 即特色专科共建模式、区域资源共享模式、对口支援帮扶模式。2014 年底, 有8 所二级以上医院和27 个基层医疗机构组成8 个医疗联合体, 共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老年康复科、妇产科、普外科等21 个专科和380 张床位的医疗联合体, 取得了初步效果。

2.3建立并落实各项制度以保障医疗联合体有效运行

2.3.1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工作制度

为确保医疗联合体有效运行和良性发展, 我市陆续建立了一套工作制度, 特别是在医保支付、信息化建设、药品供应、绩效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细化的政策, 为医疗联合体开展保驾护航。市卫生局制订了《常州市医疗联合体药品调拨管理规定 (试行) 》, 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联合体内医院共建专科门诊首诊患者下转基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明确降低住院医保起付标准, 规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纳入单独核算, 标准明确高于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住院标准。优化绩效分配方案, 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医疗业务收支结余部分的60% 以上可用于再次分配, 调动和提高参与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加快市级信息化平台建设, 实现了医疗联合体内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的信息化管理。医疗联合体内医院制定了医疗联合体工作流程、入出院及转诊标准、下转指征、医师下社区门诊和查房制度、双向转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会诊制度、出院患者信息随访制度等相关制度。创新医保支付模式, 引导社区首诊, 实现分级诊疗, 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患者上转医院的, 鼓励医院免收挂号费, 住院起付标准也不同程度降低, 自实施医疗联合体工作以来, 医疗联合体内单位共对基层医疗机构帮扶药品、器械、经费等共计31 万余元, 接收进修生226 名, 开展适宜技术16 项, 开展手术1 042 例。

2.3.2 落实多项工作措施

根据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 通过医院一对一帮扶,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创建了一批特色专科, 主要有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老年康复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骨科 (康复科) 、烧伤科、创伤外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加大医院在机构管理及医疗技术指导等方面对帮扶单位的支援力度, 三级医院医师到医疗联合体单位查房、带教、会诊、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医院下派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到基层, 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机制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得到固化, 初步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内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进一批医疗联合体内 (区域化) 的影像诊断、病理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等服务中心的建设, 医疗联合体内的机构医疗、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 减少重复投入。

2.4 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2.4.1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医疗联合体医院通过派出管理人员进行挂职实践锻炼;中青年业务骨干担任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管理人员;驻点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传帮带, 帮助完善基层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提升了基层管理能力和水平。2014 年, 医疗联合体医院派出管理 (兼技术) 人员达200 多人次。

2.4.2 加快人才培养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014 年, 医疗联合体医院对口培训基层医疗、护理、医技人员达3 300 多人次, 下派医生门诊诊疗患者达5 300 例次, 共建专科收治患者达5 000多例次, 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达60 多项, 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科研项目数量逐年增加, 发表学术论文同比增加10%。20 多项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教育项目送至医疗联合体内举办, 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技术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越来越多的患者愿意首诊在基层, 社区首诊的理念逐渐被群众认识、理解和接受。

2.4.3 保障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通过医疗联合体内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了医疗联合体 (区域化) 的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共享体系。2014 年, 医疗联合体医院为基层提供影像、心电、检验、病理集中诊断约15 700 例次, 真正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就医, 却能享受三级医院的检查和诊断服务, 并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安全。

2.4.4 密切协作配合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医疗联合体建设既要发挥大医院的主导作用, 同时也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2014 年, 医疗联合体医院下转基层康复和随访2 300 余例次, 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将下转患者基本信息交换给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 由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治疗、护理和门诊随访工作, 并将患者信息及时反馈给患者就诊住院的医院, 达到全程动态跟踪服务, 赢得了患者的好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首批基地医院, 通过医疗联合体建立了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作服务网, 协同基层医疗机构普及健康科普知识、组织专业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共同做好慢病防治研究, 每年完成6 000 多例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工作。

2.4.5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及应急能力

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 市内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在9.5 天左右, 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逐年下降, 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也在逐年提高, 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患者门诊就诊例次、住院例次、手术量分别同比增长25%、16%、10%。在2014 年苏州昆山“8•2”爆炸事故发生后,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迅速启动医疗联合体机制, 将原有烧伤病房患者在1 日内全部转到医疗联合体单位, 腾出床位集中收治事故伤员, 显示出医疗联合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3 讨论

3.1 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医疗联合体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新举措, 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共建专科服务能力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的保障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在现有体制下, 若要进一步实现医疗联合体的健康快速发展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 受隶属关系的制约, 不同管理体制和部门体制的融合比较困难[4]; (2) 风险利益分担机制不健全, 医疗联合体双方的利益分配只能通过协商来确定, 利益分配机制尚需完善; (3)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医疗纠纷赔偿渠道还不完全畅通; (4) 受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分配制度影响, 基层医疗机构的动力尚不足, 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还需完善, 基层医疗机构不愿承接风险大、高危专科的医疗业务; (5) 受业务流程不同、信息化支持不够等因素影响, 部分医疗联合体推进速度较慢; (6) 受传统就医习惯、医保政策、基本药物、患者知晓度、患者信任度的影响, 大多数医疗联合体内的双向转诊都是上转容易下转难, 首诊引导下转基层的患者数量远低于上转数量; (7) 因《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只能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这一医疗技术准入制度限制了基层的业务开展; (8) 三级医院业务繁忙, 医疗技术人员紧张, 长期派驻技术骨干在基层有困难; (9) 价格收费核定无充分依据, 如在医疗联合体内影像诊断利益分配上、知名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开设专家门诊的挂号和诊疗费测算上均无法得到物价主管部门的认定。

3.2 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发展目标

3.2.1 运行模式将进一步巩固

医疗联合体建设采用的特色专科共建模式、区域资源共享模式、对口支援帮扶模式将根据医院实际和区域特点得到固化和提升。在坚持公益性不变、保持机构的基本功能不变、产权隶属关系不变、基层原有的拨款渠道不变、基层原有拨款数量不减的原则下, 探索打破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两级财政投入的体制瓶颈, 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充分发挥双方的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区域优势, 进一步优化整合, 实行资源共享, 发挥最大效益, 不断探索医疗联合体创新管理和分配机制, 以调动各方积极性。

3.2.2 强化医疗联合体内涵建设

医疗联合体内医院明确向三、四级亚专科发展, 主要处理疑难复杂病和急危重症, 其他成员单位临床学科的设置以一、二级专科为主, 主要诊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统一资源调配, 医疗协作体成员医院的医疗、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统一信息平台, 实现检验结果、资料调阅互认, 实现预约挂号、患者医嘱信息、诊断信息、检验检查数据及社区健康档案信息共享;统一调配床位, 将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床位转化为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 作为急性期诊疗的后续治疗通道以及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护理需求;统一技术支持, 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建立进修和培训机制, 帮助成员单位提高诊疗水平。

3.2.3 强化保障措施

医疗联合体建设要取得实效, 需有好的机制保障, 互惠互利是基础, 信息化是支撑, 医保是杠杆。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都要有积极性, 内在的利益共赢是做好医疗联合体工作的内在动力。医疗联合体内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 需利用信息化支撑, 打破医院间原本的“信息孤岛”状态, 实现互连互通。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在双向转诊、远程查房、区域影像图片存档及通信系统 (Picture 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PACS) 建设方面优先为医疗联合体服务, 为实现更多层次的医疗资源共享提供可能。通过医保政策发挥激励作用, 实行差别化的报销政策、支付制度的改革, 探索有序的就医秩序, 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经验。

3.3 完善和发展医疗联合体的建议

3.3.1 医疗联合体建设要加强统筹和监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监管, 政府要把医疗联合体的建设纳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格局、大系统中统筹考虑[5], 实现区域内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管理, 对医疗联合体内部医疗行为实行全程规范化监督;要求规范执业行为,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尊重客观实际, 规范工作程序, 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3.3.2 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注重顶层设计

要根据不同需求加以不同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 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特别强调“三医联动、信息支撑”, 医保支付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药品供应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在医疗技术上, 要在确保执业合法情况下,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和开展临床适宜技术[6], 主要以诊治和解决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 鼓励基层发展康复床位和老年护理床位。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 解决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交换问题。

3.3.3 相关部门要联动并予以配套政策支持

因实行行政分级管理与分级财政体制, 加之属地化管理的壁垒, 不同级别医院之间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及人、财、物统一调配难以实现, 这就需要财政、物价、人事、医保部门等多方联动。医疗联合体内各单位的责、权、利需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以指导和明确。

3.3.4 医疗联合体要有高效和完善的管理机制

主管部门要对医疗联合体进行严格的考核, 将医疗联合体工作成效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考核指标, 把带动基层医院发展作为考核大医院的硬指标。要将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医院中青年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相结合。医疗联合体内要建立分工协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双向转诊等各项管理举措并形成长效机制, 逐步形成 “产权分明、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高效管理体制。

3.3.5 医疗联合体内要建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

医疗联合体运作以质量稳定为前提。医疗联合体内单位共同推进、提速, 既要发挥大医院的主导作用, 同时也需要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 需要“齿轮咬合”般的协作。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是关键, 要严格培训医疗联合体内医务人员掌握检验、检查有关质量标准及操作规范, 保证有效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掌握上转、下转指征和适应证, 保证患者得到全程管理和质量保障, 从而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EB/OL]. (2013-02-08) [2015-07-28].http://www.gov.cn/gzdt/2013-02/08/content_2330241.htm.

[2]孙喜琢, 宫芳芳, 顾晓东, 等.基于远程区域医疗联合体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医院管理, 2013, 11 (3) :8-10.

[3]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5-03-12].http://www.changzhou.gov.cn/ns_news/740142614002197.

[4]马长娥, 彭明强.医联体之中国式探索与发展[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 2015, 29 (2) :116-118.

[5]易利华, 黄培, 郝爱民, 等.推行“医联体”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医院管理, 2015, 13 (1) :41-44.

3.构建医疗联合体协议书 篇三

疗服务协议书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 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4.医疗协议书 篇四

1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2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3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4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5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三、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5.医疗保障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甲方为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员工因受工伤或在其它意外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处理,同时规范急救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1、甲方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或突发急病,持甲方证明到乙方就诊,乙方须为其提供挂号、诊断、检查、治疗一站式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院前急救、电话出诊等特色服务;

3、乙方指导甲方保健药品和设施的配备,开展医学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

4、乙方为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的急诊就诊开辟了绿色通道。

5、甲方员工的医疗费由甲方派专人定期和乙方结算。

6、甲方平时使用的急救药品需统一向乙方采购,甲方平时产生的医疗垃圾统一交给乙方按国家要求处理。

上述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从签订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限叁年。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6.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专科的医疗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提供医院二楼医疗用房计门诊的诊断室业务使用(产品:)。

2、负责供水、电的正常运行,费用由乙方科室承担。

3、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桌、椅子。处方及其它医疗表格按成本价收取所提供物品费用。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发药等,科室的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乙方向甲方交纳业务总额的5%的作为提成,如有开具税务发票,按票额的5%顺加交营业税,余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挂号、病历、输液费归甲方。

5、合同期间,不得重复开设乙方已开设的科室。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医疗项目规章制度。

2、乙方在行医过程中若发生医疗纠纷,由甲方出面调解,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

3、乙方所聘用的医护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聘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专科所需的药品由乙方自行提供采购,须证件及广告批文齐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乙方对外发布广告,每次发布广告前须提前一周将发布媒体、发布内容交由甲

方备案。对于违规广告,甲方有权予以制止。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拖欠药品、设备及广告款等。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收费,甲方一经发现予以私自收费总额十倍罚款。

8、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以医托手段招徕患者。

三、结算方式:

1、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密切合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抵毁。

2、双方在合作期间,如出现卫生、物价及其他行政部门检查等,由甲方出面协助调解,由乙方科室所致的罚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每个月向甲方交纳门诊用房费用计人民币月 25 日前预交,每次交纳时间超过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乙方必须处理好医患纠纷及对外债务,一切处理妥当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如出现大宗医疗赔偿,合作风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本合同暂定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合作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合同权利。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7.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七

乙方: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甲乙双方子渊组成医疗共同体,经双方发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主体平等、自愿结对、互惠互赢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携手发展、共同进步。

二、甲乙双方一“发挥双方特色优势,提升专科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技术能力,逐步实现分级诊疗”为目标。

三、甲乙双方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合作为纽带,整合管理、技术、服务等资源,逐步向更加高效、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设立共体办公室,负责日常协作事宜,采取独立运营、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

五、甲乙双方制定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乙方将因条件所限不能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转往甲方,甲方将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转回乙方。

六、甲乙双方建立医疗资源共享、远程会诊、预约诊疗等合作机制,乙方将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转到甲方完成,并建立查询便捷通道。

七、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定期派驻医疗人员到乙方开展坐诊、查房、培训、手术、会诊等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整体服务能力。

八、甲方将医院管理考核制度与理念延伸到乙方,定期帮助乙方进行考核,指导乙方进行整改提高。

九、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进修、专业技术培训和观摩,甲方举办学术交流、专家讲座时及时通知乙方参加。

十、甲方向乙方推广安全、有效、规范的适宜技术,扶持乙方建设特色专科及专科特色疗法的开展。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旗卫计局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8.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八

乙方: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2.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3.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4.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5.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 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2.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3.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4.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5.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6.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7.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 按附表进行。

(3)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 按附表进行。

(4)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 按附表进行。

(5)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提高补偿率 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70.5%,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

8.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9.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10.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11.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12.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13.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14.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15.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16.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17.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18.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南方医院为1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8千元,全县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为7千元,建制乡卫生院6千元,非建制卫生院为5千元,定点门诊为3千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20元。

第九条 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 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条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500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500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10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10元(每份扣完60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60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三条 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20元。

第十四条 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五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500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 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七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0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不参加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 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100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500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XX年 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壹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印)乙方单位(印)

9.应急医疗救护协议书 篇九

甲方(救助方):

乙方(受助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紧急救援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内容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受伤需要救助的事项,由甲方负责现场抢救并组织救援。

二协议期限

长期

三甲方的职责和任务

1第一时间接受乙方的救助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护力量投入救援。

2伤患者未与乙方联系而直接就诊时,甲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随即与乙方联系确定该患者的身份和付费手续。3协助乙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他医疗救援服务。

四乙方的责任

1发生意外事故,乙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组织现场自救。2第一时间向甲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单说明事故状况。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就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10.医疗联合体的理性探索 篇十

本报讯11月8日,浙大医学院附属一院院长郑树森院士与宁波北仑区卫生局长丁志良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并举行了签约挂牌仪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经营管理权正式委托给浙大附属一院,两家医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增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北仑分院牌子。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曦,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等出席了仪式。

这是附属一院积极探索医疗改革新途径又一举动。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之际,在浙江大学和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浙医一院日前出台医院管理新举措,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缓解基层患者看病难,积极探索医疗改革新途径。

近几年来,附属一院利用现有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科研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不断挖掘潜力,拓展新的医疗空间。通过建立协作医院的模式,利用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先后和省内50余家协作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将该平台率先应用在浙江省边远、贫困、海岛地区,包括丽水、龙游、舟山、玉环、义乌等医院,为异地的患者提供远程诊疗服务。今年7月还建成开通国内首个支援地震灾区网络医疗服务平台,从而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共享优质医疗资源,跨越地域实时传递信息,使医疗援助更及时、更高效。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患者看病难问题,也为卫生事业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这次托管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合作期限为15年,从200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合作也更为紧密,浙医一院派出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骨干长期在北仑区人民医院指导工作,接受北仑区人民医院卫技人员进修培训和职能科室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有计划地为北仑区人民医院引入科学的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医疗技术、科研成果,培养一支优秀的的医疗团队和管理团队,快速提升北仑区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北仑区人民医院跨越式发展,满足当地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附属一院将通过托管基层医院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发挥大医院的龙头和示范作用,扩大技术辐射力,带动全省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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