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2024-07-23

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共8篇)

1.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05]158号

颁布时间:2005-9-21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开近一年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原因,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清收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当前是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其意义不仅是做好金融工作,而且是支持“三农”工作、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其它工作、有关经济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经常听取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前,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推进改革深化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的组建和行业管理职能的移接,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但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发行和兑付的申报工作,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中央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是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政策支持,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个减轻包袱、转换机制、谋求发展的重大机遇。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重要性,认真周全地抓好每个环节,扎实细致地做好具体工作,力求一次成功,全数兑现票据。一是对于自身难以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发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所在地政府要下决心通过多种支持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市、县两级政府可在供地审批权限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变更农村信用社办公营业用房及抵债资产的土地使用性质,尽可能增加其现有土地及房产价值,帮助农村信用社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申请发行和兑付条件。二是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请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在坚持审查要点和条件的同时,根据各地、各社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社一策、分类指导的办法,会同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帮助农村信用社创造条件,达到要求,以促进其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要进一步简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审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做好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解释工作。请各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移交行业管理职能后,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对农村信用社“扶上马、送一程”,多加支持和帮助。财

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把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的资金、政策扶持,作为抓紧抓好自身改革的动力,自加压力,形成合力,带动体制和机制创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分析、辅导和督查工作,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

(二)大力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产权制度、增强经营实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的突出环节,影响到整个改革的成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和我省改革方案的要求,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要广泛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政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一批具有战略投资意识和企业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城镇居民等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对增资扩股任务重、难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可出台财政贴补息、置换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进第一批5个县级联社统一法人试点和3家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试点工作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为试点和组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任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各地要做好下一批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坚持服务“三农”

更好地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的。全省农村信用社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服务“三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要正确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整个行业一以贯之地坚持服务“三农”的正确方向。要适应“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需求,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条件,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果。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合理确定信贷投向,强化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手段,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对接,扩大业务代理,拓宽资金来源,加大支持“三农”力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要有新的提升。

四、着力防范风险

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责任;要加强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各类经济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要建立健全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防范各类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要加强廉政建设,严密预防和坚决查处腐败现象和携款潜逃案件,树立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新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资产。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结合第二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

育活动,把清收有关人员拖欠(含担保连带责任)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作为一个整改内容,教育有关人员提高觉悟,带动还贷,督促欠款人员限期归还欠款。对限期内仍未归还欠款的,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敦促归还;要选择个别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有关人员予以曝光,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帮助依法清收。二要清收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农村信用社的自贷或担保负有连带责任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偿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此类欠款,做到有目标、有计划,确保限期归还。对于一时难以归还的,要落实还款计划和责任人员,还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资产置换等办法予以解决。三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和保全信贷资产。要支持司法机关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治理工作,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要加大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胜诉贷款清偿率。要商请法院对农村信用社提起的诉讼案件暂缓收取诉讼费,在执行收回胜诉标的后缴纳,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负担。四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损失贷款的核销力度。税务部门要简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核销手续,促进其根据财务能力加大核销力度,加快消化历史包袱。

五、夯实基础工作

(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扶持政策,制定出台配套的扶持措施,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一要继续帮助农村信用社完善固定资产的确权手续,协调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采取一次性集中补办手续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办公、营业用房和附属用房产权手续不全的问题。二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处置抵贷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处置抵贷资产中出租、过户的各种费用给予减免等优惠。三要降低贷款公证、抵押评估和诉讼执行等收费标准,尽可能地给予优惠。四要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的机构合并、更名和注册登记等事项免收有关费用”的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此次改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五要取消一切不合规、不合理的限制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政策规定,要允许涉农部门和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允许将各类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管理和发放,允许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允许县级及县以下的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由农村信用社代办。

(二)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行业管理早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要加强党组织建设,要加强各级农村信用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现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要振奋各地农村信用社负责同志的精神,提高搞好改革、推动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和事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注意和掌握社会各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反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知名度和认同度;要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权、决策权;要严禁乱摊派、乱收费、转嫁风险等增加农村信用社负担的行为,保障农村信用社及其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2.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3.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三

10月中旬,人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山东农村信用环境持续优化,建立健全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方向相匹配的信用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刘伟厚)

工行山东枣庄分行各项存款存量、增量四行占比“双第一”

今年以来,工行山东枣庄分行狠抓存款揽存工作不放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截至9月30日,该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7亿元,较年初增长37.18亿元,增幅高达20.22%;余额四行占比31%,增量四行占比37.8%,均稳居市场占比第一位。

(颜海龙)

农发行山东临沂市分行国际结算业务赢得“满堂彩”

截至9月30日,农发行临沂市分行累计办理国际结算13035万美元,实现国际结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收入203万元,分别完成省行分配任务的100.27%、124.54%。全面完成了省行的分配任务。 (鲁守堂 葛立年)

沂源农信社推出信贷新产品

为更好地支持当地20多万亩优质苹果发展,沂源农信社创新富民惠农服务,推出“沂源红·香飘万家”贷款新产品。该产品以全县300余位冷库主为营销对象,投入1.3亿元满足苹果收储、加工、运输、品牌推广等资金需求,贷款期限10个月,与冷库业主签订“冷库协议抵押合同”防范资金风险。目前已签约187笔187位客户,受到市场的热烈欢迎。

(亓永霞 贺志建)

农行江西省赣州分行对公理财产品旺销

农行江西省赣州分行在对公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积极调整营销思路,着力从实现银企双赢的目的出发,寻找新的营销途径和市场,到9月末,累计销售额超过77亿元,增幅达到176%,实现业务收入197万元,同比增收341%。 (谢文军)

周村农商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显成效

近年来,周村农商行不断加大对区域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充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担保方式,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构筑坚实的的资金屏障。截至目前,共向以周村古商城旅游业为龙头的7个领域的文化产业投放信贷资金3860 万元,为地区文化产业迈入持续发展的快车道贡献力量。 (崔晓)

嘉祥联社“四轮驱动” 促各项存款新增超10亿元

今年以来,嘉祥联社通过实施“机制带动、活动驱动、服务拉动、营销推动”的“四轮驱动”战略,内外联动拓展市场,资金组织取得历史性突破。10月初,嘉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54亿元,较年初增加10亿元。 (袁彦林 茹冠统)

农发行黄冈市分行国际业务正式开办

10月2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隆重举行国际业务开办仪式。近年来,该行国际业务坚持走“改革、创新、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国际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当地经济建设,连续三年国际业务结算量全省排名第二。 (郑杨)

冷水江联社4家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

为提高柜面服务效率,全面升级窗口服务形象,从10月15起,冷水江信用联社下辖的营业部、冷水江、潘桥和岩口等4家网点正式实行综合柜员制,拟用一年的时间逐步在全市推行,“双人临柜”服务模式将慢慢地淡出客户的视野。

(李晓武)

枣庄山亭农信联社内外兼修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近年来,枣庄山亭区联社始终将客户的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该联社作为枣庄市唯一一家金融机构被授予2011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连续两届被授予“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两个营业网点被省联社授予“文明服务单位”。 (崔东 李秀全)

农发行江苏分行营业部助推南京新农村建设

今年以来,农发行江苏分行营业部抓住南京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四化”同步建设的政策机遇,组织精兵强将,大力营销市县(区)重点新农村建设项目,加大对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农民安置房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推南京新农村建设,凸现农发行支农主力军作用。1-9月,该部累计新营销项目10个,申请贷款金额58.55亿元,当年新投放项目贷款15.4亿元。9月末,中长期贷款余额76.8亿元,比年初增加8.95元,增长13.2%。 (高铎山 汪之嵛)

农行吴江支行举办“亲子理财”活动

为积极开展优质客户分群营销活动,提升农行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农行吴江市支行于日前以“亲子理财”为主题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理财活动,来自德尔双语幼儿园的400余位小朋友及其家长们共同参加活动。吴江市支行理财中心联合绸都支行,巧妙地将“传世之宝”贵金属品牌、跨境金融服务、儿童教育金规划三项业务的宣传融入文艺汇演之中,并通过现场讲演、播放农行品牌形象及产品的宣传片、设立广告位和现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等方式,详细介绍了适合儿童教育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得到了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营销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6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小明)

东方农商行脚踏实地推进四季度工作

江苏连云港东方农商行进入十月以来,脚踏实地推进四季度各项工作。根据支行具体情况有效分配任务,与各支行行长签订存款最低目标责任书,按月签订,奖惩结合,强化行政和经济双重约束。公司部、小企业信贷中心发挥对公存款的督导作用,零售部加大储蓄存款的督导力度,指导帮助支行共同完成存款任务。在统筹抓好存款、贷款、清降、收息、中间业务五项工作的同时,侧重于不良贷款清收和增存揽储工作。按日监控存款进度,对大额存款变化提前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储蓄存款考核机制,按照时点、日均同步考核的方式,科学调整储蓄存款考核比重,调动员工积极性。 (朱涛)

郧县农商行实施清收盘活“三个清零工程”

为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湖北省郧县农商行强化清收盘活措施,向内使劲,从9月份起,实施当年新增到期贷款、员工及家属到期贷款、200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到期未收回贷款“三个清零工程”。 (段白龙)

农发行镇江市分行鼎力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发行镇江市分行秉承着“建设新农村银行”的办行宗旨,积极实施“两轮驱动”发展战略,鼎力助推镇江城乡一体化建设。截止2012年9月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1.5亿元,其中新农村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32.3亿元,有效支持了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整治和水环境治理等10多个项目,26万人在供水改造项目中受益,上万户农村住户在集中居住项目中迁居新房,2万亩耕地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复垦,2个县域农村水资源在水环境整治项目中得到改善。 (谈剑平 刘文周)

农发行东营市分行全力支持棉花收购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农发行东营市分行将棉花收购工作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备足资金“钱等棉”,全力支持棉花收购工作。截止10月上旬,该行已投放新棉收购贷款1.68亿元,收购皮棉12.76万担,收购值11706万元,占用贷款6902万元。真正实现“钱等棉”,保障了棉农的利益,解决了棉花企业的难题。 (王学良 刘宇)

泗水农信联社多措并举加快农信银业务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支付环境建设,推动农信银业务稳健快速发展,泗水联社立足欠发达山区农业县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指导、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农信银业务有序开展。仅2012年第3季度,该社农信银业务达11402笔,业务量居全市首位。 (陈恩焕 苏展)

农行余干支行积极防范银行卡案件发生

农行江西余干支行通过向客户派发宣传单、用卡指南小卡片,在网点张贴在自助设备区域张贴宣传画、用卡注意事项等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该行要求大堂经理和保安,加强对客户安全使用自助设备宣传和引导,提醒客户随时注意保护自己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安全。同时建立和完善自助设备的安全巡查制度,对周围环境复杂的自助设备增加巡查次数,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夜间时段,进行昼夜巡视。 (周锋荣)

江西宜丰联社积极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构建和谐金融关系,树立农村信用社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联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2年10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丰县农信联社组织开展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主题公众教育服务活动。由风险合规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一起,以“助推小微、三农金融服务月”为主题,以目标客户为重点,集中宣传县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特色服务和产品、服务流程。

(李卓英)

湖北省黄梅县农发行9月份投放收购资金2亿余元

9月下旬,黄梅县农发行未雨绸缪,积极请调粮棉油收购资金,支持湖北康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纺织有限公司、龙感湖翔达油脂有限公司等11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入市收购。共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0219万元,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1160万元,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5967万元,棉花收购资金13000万元,小企业贷款92万元。 (费得喜)

青岛加大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惠及“三农”

4.农村信用社合规工作指导意见 篇四

合规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开展好联社合规部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及《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做好信用社绩效考评汇总工作

合规部继续做好对各相关部室所报的基层信用社业务考核表进行考核汇总工作,对业务考核表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考核汇总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及时转交稽核部、人事综合部、会计部发放工资。

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做好合规宣传教育

(一)加强合规文化宣传。一是继续坚持每周四下午定时发送合规短信,确保合规短信及时发送至全社每名员工的手机中,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二是做好合规短信征集工作。并按季做好短信编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短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加强对合规短信发送情况与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更新了各级发送人员的手机号码。三是做好合规信息报送。根据办事处要求,及时总结合规工作经验,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信息,每月向办事处上报优秀合规信息2篇。四是做好合规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宽合规宣传渠道、积极创新合规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合规宣传效果,大力推动合规信息平台建设,在内、外网,报纸,杂志上开辟合规宣传专栏,刊发合规简报。五是确保办公用计算机全部使用合规屏保,加强检查,并积极做好合规屏保后续修订工作。六是征集合规宣传漫画,出版漫画集并组织评奖。

(二)开展合规知识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全社员工对银监会法律法规清理结果进行学习,提高全员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对本联社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规章制度梳理审查登记薄。三是加强合规知识学习。组织加强对法律法规、监管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学习,对不同专业每月组织一次合规知识集中学习。四是举办合规知识大奖赛活动。

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一是年初制定、季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合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做好日常工作交流沟通。按季召开全社合规联络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形成合规组织体系有效联动的管理合力。三是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检查工作。合规风险检查内容包括:合规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合规风险类别、风险影响程度、风险生成原因、违规事件整改效果等,形成合规风险检查报告,及时上报联社高级管理层与办事处。

(二)做好各类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送工作。一是建立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按季收集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提出风险预警和化解措施,形成合规风险报告,按季及时向高管层和专业部门反馈。二是建立合规工作报告制度。根据联社合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按季编制《合规工作报告》和《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季末15日内完成书面报送工作。

四、加强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建设,提高优质文明服务水平

结合辖内营业网点实际情况,继续打造一批具有信用社特色和优势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省联社统一标准,建设形象好、功能全、辐射面广、服务水平高的精品网点,在硬件设施配备上,计划统一配备客户专用点钞机、自动扎把机、led利率屏、宣传电视、客户等候排椅、雨伞架、书报架、手机充电站、饮水机、绿色花卉植物、银联提示牌等,明年计划对5家信用社进修装修改造。在优质文明服务方面,继续强化营业网点优质文明服务建设。计划每一季度对营业网点在岗职工、大堂经理、保安人员进行一次规范化服务培训,每月对各营业网点规范服务情况现场检查、电视监控非现场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对优质文明服务做到较好的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计划初,做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规范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范化服务准则》进一步修改工作。

五、网点改造及温馨家园建设工作

计划对5家营业网点办公区域进行购建装修改造包括:对苟村信用社原营业大楼进行重新装修,对已建成的天宫信用社进行装修,购建富达商贸城、大田集信用社并进装修。对智楼信用社、伯乐信用社新建办公楼并进行装修。在新营业网点建设的基础上、再对3家营业网点进行温馨家园改造。目前天宫信用社新址主体工程接近完工,上半年计划对天宫信用社新办公场所进行温馨家园改造建设。由于伯乐信用社、大田集信用社正在筹建过程中,计划下半年完成改造,确保在底前,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对以上3家温馨家园式营业网点的建设改造工作。

5.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五

(桂政办发[2006]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 [1999]54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6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应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原则,一是政府指导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信用担保和提高企业信用相结合;有序竞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二是坚持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法人、自然人等出资设立。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跨省区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需经自治区经委转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鼓励和指导担保机构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强行业协作和自律。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推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交流工作。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严格程序、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防止内部道德风险;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律合同关系,把担保当事人关系建立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控制法律风险;要根据客户的资源条件,依法设计灵活多样、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控制信用风险。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坚持风险分散原则,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行业和个别客户上;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现有担保机构在本意见公布后三十日内),应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按时报送机构情况表、业务统计表和有关财务报表等。

(六)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民政、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完善措施,共同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

(一)自治区财政要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用于补助已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增加风险准备金,或用于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准备金。

(二)自治区重点扶持一批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自治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办法由自治区经委商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制定。

(三)对我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我区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经税务机关批准,对企业经营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提供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可公开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等;国土、建设和房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土地、在建工程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公安车管部门应给予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税务部门应依法提供被担保企业的有关纳税情况;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在被担保企业的授权下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查询被担保企业贷款情况。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自治区经委负责,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司法、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其中,自治区经委负责指导、协调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推荐担保机构参加全国试点工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配合自治区经委做好担保机构运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公安、司法、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办理担保机构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和质押等有关公证、登记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制,并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广西银监局要负责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6.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六

2007年全市农村信用社监察保卫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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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监察保卫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稳步发展,根据省联社对监察保卫工作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监察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农村信用社监察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董耍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一流金融机构”的奋斗目标,木着标木兼职、查防结合,立足防范,关口前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防范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稳定持续协调发展。(二)目标和任务:大力加强员工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案件防范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从重要岗位和要害环节入手,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为手段,形成有效的案件防范监督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努力提高案件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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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或减少各类案件,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二、强化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单位要坚持 “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把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末抓,结合木单位的实际,制定员工学习教育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个人有学习笔记,单位有学习记录。要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专项培训、演讲、知识竞赛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学习内容重点体现在职业道德、法纪、案例警世、规章制度等方面,教育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和安全防范意识。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每季度组织保卫人员、营业临柜人员对各种安全防范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使干部员工熟悉各种预案要领,熟悉各种消防、自卫、报警、电视监控等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办事处计划下半年举办--次全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技术大比武,以检验各单位技术练兵的成果。

三、完善组织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案件发生,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耍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居危思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研究、一起考核,并加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纪检监察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从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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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到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身上,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省联社《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监察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人员选拔配备工作,切实把 “懂经营、识金融、能管理、善协调、会办案”的年轻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同时,各单位要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类应急分预案,于6月10日前报办事处监察保卫科。提高防护级别,增强抵御各种暴力侵害的能力。耍加强对现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尤其今年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施,要严格按照《xx市农村信用社电视监控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防范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保卫部门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建设的建议和要求,各单位要做到不推不拖,认真研究解决,否则一旦发生间题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护卫队员和枪支弹药的管理,严防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枪丈弹药既是保护信用社职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的武器,同时又是信用社安全保卫的重要对象。一是各单位首先要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护卫队员管理办法》严把护卫队的进人关,护卫队的队员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的正式员工,严禁使用临时工。护卫队员要在年龄、体质、品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标准。人事、保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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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门对此要认真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合理安排,慎重决策,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更换。要建立”护卫队员管理档案”、”枪文管理档案”、”弹药管理档案”、”中心金库守押人员审查登记表”进行跟踪管理。二是要做好持枪人员的实弹射击演练和培训。今年各单位要组织护卫队员进行一次实弹射击,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加强对护卫队员的培训,让护卫队员熟悉枪支的分解、结合和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按规定正确使用枪丈。要严格枪丈弹药使用交接手续,持枪人员必须有 “持枪证”,严禁无证持枪和非执行押运任务时携枪。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护卫队伍中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护卫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建立护卫队员谈心制度,各联社分管主任每半年、保卫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要与每位护卫队员谈心一次,了解队员的思想状况、工作生活情况并进行分析,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五是定期组织护卫队员学习、训练,全面提高护卫队员的业务与军事素质。

六、严禁用非防弹运钞车运送款项和上门收款。运钞车接送款项时,驾驶员、押运员、款项交接员、营业网点的员工,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要做到”一观察三不二到位”:护卫队员和网点的营业人员首先耍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营业人员耍主动清理好周围影响运钞车停靠的障碍物;驾驶员停车不到仕,押运员不得下车警界;押运员不下车警界,款项交接员不得下车办理款包交接手续;款项交接员不到柜台内办理交接手续,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其办理款包交接手续;营业人员持自卫器械接送包要到位;办理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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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交接手续时,通勤门上锁要到位。

六、严格案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对违反案件报告制度,有案不报、大案小报、瞒报迟报的;报而不查、查而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局。一是耍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八《xx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八《信访工作规程》等制度,掌握信访工作的渠道、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等有关方面的知识,规范来信来访问题的受理、转办和督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调查工作,对信访事项不描诱敷衍和拖延,能解决的问题耍尽快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耍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明政策,说明道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三是耍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耍注意做好各种矛盾和不稳定苗头的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事件和可能锭而走险的重点人员,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教育疏导和控制工作,切实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和任务。今后,凡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众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洗钱是一种严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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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它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坏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同时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安定构成严重威胁。一是各单位要在反洗钱1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人民银行、省联社及办事处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全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提出明确的意见和思路。三是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九、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中心机房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耍定期不定期的对申心机房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中心机房的绝对安全。二是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计算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计算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和运行安全无事故

十、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做到:一是加强工作时间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建立门卫值班制度;二是根据木单位实际,制定非工作时间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并建立《非工作时间进出办公楼登记薄》;三是对备联社、营业网点的重要、要害部位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安全防范设施要达标,严防盗窃、火灾及其他案件事故的发生。

十一、认真开展《xxx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xx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工作规定》,根据xx公安局的要求,2006年在全市农信系统内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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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年”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门的《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到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六到位一良好”(即: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制度管理到仕、防控措施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奖惩措施到位和治安秩序良好)的目标,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十二、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精神,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内容和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耍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入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保卫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各单位要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于4月上旬报办事处监察保卫科。

十三、加大安全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和辖内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状况,制定安全保卫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办事处制定的”xx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备单位的保卫部门每月耍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普查一次,同时要不定期的对营业网点进行抽查;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耍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普查一次。每季季末将 “xx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对备单位自查和办事处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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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随时上报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决不赦过,同时,对造成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根据办享处制定的《xx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内经营管理考评。

来山

7.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七

一、信用方式

首先,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 是信用与农村生产紧密结合的产物, 其根本是:以供销社组织领导为主线, 探索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 按照农村信用特点, 融入经营服务体系, 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 将信用合作与生产、经营合作融为一体, 在当地供销社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 探索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 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其次, 在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等方面, 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对信用合作的控制力, 准确把握发展方向,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第三, 以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基础, 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专业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各运营主体之间、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相关公司之间的融资运营机制, 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经营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 打牢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合作性金融基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不同于银行信用, 不能吸收传统意义上的存款, 不能发放银行信用标准下的贷款, 而必须是在专业合作社范围内吸收入社社员和入社企业合作资金及自愿存放的利农季节性、入社企业临时结余性资金等, 并且该资金的使用对象也应仅限于入社社员及入社企业, 各专业合作社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资金余缺。该信用方式不同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所规定的传统信用, 但作为新兴的信用方式其管理运作必须符合银监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组织架构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 (以下简称专业社) 的组织架构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方式, 在省级供销社的政策支持、行政领导下, 以市、县、乡 (镇) 三级供销社为基层社具体经办成立。各专业社成立社员大会和监事会, 如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社员大会选举社长 (或主任) ;成立风险控制机构、日常业务机构和财务核算机构。监事会负责对风险控制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评价。

三、资本构成

从山东省多地市、县、乡 (镇) 成立的专业社来看, 资本的构成方式 (出资人) 多为具体承办该专业社的当地供销合作社、入社的涉农型企业、入社社员。通过调查, 该出资方式基本符合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的特点和要求。这是因为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以信用合作促进专业合作, 以服务链拉动产业链, 逐步打造起集生产、收购、加工、存储、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链, 并把信用合作融进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但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 应进一步调整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构成方式, 农民不仅可以以个人身份出资入社, 也可以以村委为代表与本村农户协商出资金额, 汇总后以村为单位出资入社, 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专业社的经济实力, 而且还可以扩大其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模式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是“三农”领域内信用与农业生产、供应、加工与销售的综合经济体, 因此其经营管理模式有特殊性。

(一) 社员与专业社的经济关系

首先, 专业社的具体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以某农产品专业化生产为例, 对向专业社销售该农产品的社员来说, 交易过程中可以即时支取现金, 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 在一个季节性生产周期内按照最高价格随时来专业社提取现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社员不必担心价格波动会带来损失, 还可以高价结算自己的农产品款项;同时, 专业社不用担心业务旺季缺少资金, 并可以借助该资金多次周转获取更多的利润。如果社员把自己销售的农产品款项留存专业社, 专业社应给付一定的利息。

其次, 专业社可以建立资金互助部, 进行规范运作。当沉淀资金超过专业社自身经营所需时, 可将闲置资金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 对农业生产中急需资金的社员提供资金支持。这样在专业社自身产生效益的同时, 也解决了社员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贷款难的问题。

第三, 运作流程及风险防控。社员可向专业社借款, 但借款须先提出借款申请, 提供担保人, 专业社派专人审核后方可放款, 互助资金应计息。为控制风险, 应限制借款额度和借款时间, 例如借款金额控制在2万元以内、借款时间控制在6个月以内等, 借款对象必须是入社社员, 借款用途必须是农业生产经营, 如购买农业生产必需的小型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等, 不允许用于农业生产之外的固定资产建设贷款, 担保人必须是社员且在专业社存款额大于担保额。

(二) 不同专业社之间的经济关系

首先, 以供销社为主导建立的不同专业社之间因产业、经营周期的不同, 资金需求时间也不相同。如:花生专业社的用款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5月 (收购花生) , 茶叶专业社的用款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至10月 (收购鲜茶叶) , 养兔专业社的用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第二年的1月 (收养仔兔) , 养猪专业社的用款时间则根据猪肉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根据此类情况, 基层供销社应更新观念, 以基层供销社为融资平台, 为各专业社及基层供销社农资经营部进行资金调剂, 充分利用资金创造最大效益。应注意的是,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农村专业化生产中融资难的问题, 面对的是较为落后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农民, 而非利用此种方式筹集农民或农村资金用于各级供销社自身创办的各类企业, 如果各级供销社特别是省、市级供销社利用自己作为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融资平台的便利条件, 将季节性或整体性结余资金用于自身创办的非涉农企业或非入社企业, 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的宗旨, 突破了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服务于“三农”的原则范围。各专业社如果出现季节性或短时间总体性资金结余, 应当与银行合作, 调剂资金余缺。

其次, 运作流程及风险防控。不同专业社之间的借款, 应由专业社社长或主任提出申请, 说明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用款期限, 并提供担保人, 由专业社社长或主任及资金互助部主任审核后方可放款。风险防控方面, 一是建立担保制度, 可实行“一贷两保”, 即一个专业社借款, 必须由直属基层供销社和另外一家专业社共同提供担保, 并且基层供销社必须在借款专业社中参股, 同时, 设置贷款额度上限;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专业社每年应在农民资金互助利润和专业社之间资金调剂经营利润中提取部分利润作为风险准备金。

8.信用社办公室工作意见 篇八

畜牧业是事关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科技支撑、政策保障体系等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养殖污染、动物疫病、质量安全监管等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为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建设,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建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2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230万头以上、肉羊890万只以上、家禽5.2亿羽左右,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达到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畜牧业生产主导力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栏(笼)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鸡50000只以上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血吸虫病防治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牛、羊、猪等家畜。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二)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草牧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猪种和特色家禽: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天然草地资源优势,加大天然草地改良和品种改良力度。扩大能繁母畜群体,推广快速育肥技术。促进牛羊产业大发展:奶类生产要引进和支持现代化的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和良种奶牛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养殖企业。鼓励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现代养殖示范场。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笼)猪10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鸡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栏5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多点布局、分场饲养”形式,根据养殖基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粪污治理水平合理确定单个养殖场的适养量,原则上单个规模猪场年出栏量不超过20000头。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饲料兽药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兽药生产。大力发展冷鲜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支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规模养殖户提供畜禽产品展示展销、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提高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切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依法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结合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四)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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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一)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猪、肉牛等主要畜禽品种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组装集成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模养殖、优质牧草种植与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逐步形成以自主开发为核心的科研机制。

(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的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原种场、扩繁场、液氮站、品改站建设,加大畜禽良种补贴和液氮使用补贴力度。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业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规模场户、养殖信息、生产预警、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追溯等一体化的湖南数字畜牧业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对接,提高畜牧业信息化水平。

五、着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动物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督查,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相结合,尽快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六、全面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本地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制度和模式。

(二)强化畜禽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者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畜禽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

(三)强化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七、完善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逐年增加畜牧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省财政每年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二)加大畜牧业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猪、牛、禽等主要品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三)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承接周边流转土地,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输送设施,实现畜禽排泄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和治污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和牧草加工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补贴目录。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和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实行财政补贴。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优质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补贴规定执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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