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

2024-08-11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精选8篇)

1.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 篇一

工作规范工程部工作手册编号:F1—C—GC—006

员工素质

1、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3、具有刻苦、朴实、求实、进取的精神,实事求是,团结互助,勇于探

索,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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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inancial Street FPDSavills Property Management Co., Ltd.

2.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 篇二

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迅速, 水利工程建设备受关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 需要签订诸多合同来保障承发包人的利益。通常所讲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项目招投标、合同议定、签署、履行、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违约索赔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行为贯穿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呈现出多元性, 就建设管理方而言, 其目的主要是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进行、按时完工, 同时控制整体预算, 实现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建设管理方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担任的任务主要有建立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等制度。

1 水利建设合同规范化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 随着水利工程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水利建设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的增加。鉴于水利建设工程量巨大, 而且在建设过程中, 由于环境多变以及诸多例如温度、降雨等不可准确预期的因素影响, 通常会导致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施工难度增加。难以完全按照原定合同进行履行, 常常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 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问题。

1.1 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

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 但是仍然存在招标方内部人员泄漏竞标信息以谋取个人利益, 招标过程形式化等问题。另外,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相对建筑、市政行业来讲仍数量偏少, 易出现围标、串标的情况, 也出现投标单位罔顾工程质量、贿赂招标人员等行为, 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市场秩序。

1.2 合同制定与签署不规范

在合同制定以及签署过程中规范意识薄弱, 导致合同中存在不规范条款甚至违法条款, 造成合同实际意义上的不合法。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不采用法律规定的规范文本及格式进行合同制定, 合同内容审核不过关, 存在模糊条款或内容不严谨条款, 导致合同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此外, 签署合同所用的合同章管理也十分散漫, 严重影响了水利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此外, 一些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以及承接本公司业务资质以外的工程等, 都给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极大危害。

1.3 履行合同不规范

在水利工程合同签订后的执行期内, 承发包商双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随意更改, 同时还存在诸多违约现象。就发包商而言, 不及时按照合同进行款项结算, 恶意拖欠尾款, 而承包商则在建设期间私自更换供货商或者降低建材标准以减少投入, 工程施工进度缓慢, 不能如期交付等。

2 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对策

贯泾港水厂水源生态湿地工程 (以下简称湿地工程) 是着眼于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的民生工程, 工程建设总面积为3737亩, 概算投资2.25亿元。工程主要由湿地土方开挖、湿地根孔系统及水生植物工程、水闸泵站等控制性建筑物工程组成。按工程内容和区域划分为23个标段实施。

2.1 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健全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管理体系建设。首先是合理控制招标控制价, 由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并委托项目全程跟踪评审单位进行审核, 同时与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对照, 确保预算的正确性, 预算下浮约10% (按工程内容决定) 作为招标控制价, 确保工程不超概算;其次是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应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详细的设计、付款办法等进行详尽说明, 避免在招标文件中闪烁其词, 招标文件由招标方合同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初审后, 递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再次是做好开标工作, 开标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专家从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行业监管部门对工程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管。

2.2 合同文本的规范化管理

湿地工程标段多、工程量大, 涉及到各专业的多个承包商, 因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文本的使用与合同内容制定时, 借鉴国际合同管理办法, 尽可能的使用合同范本。目前常用的有《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FIDIC合同文本, 同时也参考国际建设合同文本 (FIDIC、JET、NEC、RIBA、ICE、JCT以及AIA等) 相关合同条件。以ICE条件为例, 该合同条件主要为项目单价管理的合同, 而JCT合同条件则主要适用于整体工程的设计以及全部合同的实施等。另外, 考虑到水利工程易发生腐败、安全问题, 湿地工程合同文本中增加了两个附属合同, 分别是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2.3 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所谓合同的签订, 是指承发包商双方对已订立的合同条款的认可, 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签字盖章, 此后合同开始生效。在签订合同的程序中, 包括发包商的要约以及承包商的承诺两部分, 一旦合同签订, 对双方同时产生约束力。湿地工程合同签订在招标完成后30日内完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湿地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对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及时支付工程款, 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2.4 合同修改、违约及索赔的规范化管理

在湿地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也发生过工程施工进度拖沓、施工质量低下以及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等承包商违约行为, 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及时严格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及索赔的条款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并执行合同。同时湿地工程实施过程中, 还存在临时修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 在这些情况下, 及时与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沟通, 并对合同涉及到的施工进度以及预算进行相应的修改。

2.5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支撑。业务素质过硬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前提。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 每年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招投标管理、合同范本学习、造价知识学习等不少于2次,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 管理单位还开展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研究, 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3 结语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承包方、发包方等多个方面, 跨多个行业, 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量大, 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撑。对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来讲,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成本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 管理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的前提下, 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据可依, 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1]贾庆丰, 牟洪涛, 朱卫平等.刍议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0 (02) .

[2]曾秋宁.浅谈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 2010 (29) .

[3]高国奎, 申先龙.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河水利, 2007 (01) .

3.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篇三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32-02

水利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建筑,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需要谨慎合理进行。

1 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实问题

1.1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过多干预

水利工程投资巨大,它的建设能够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出于拉动当地经济总和增长的考虑,在招标要求中设定一些不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的规定,限制外地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阻止非本地投标商中标。

政府利用其行政权力过多的干预投招标活动,这无形中缩小了招标范围,减少了投标商。被限制的投标商中可能不乏更加优秀更加适宜的企业,但由于被政府的招标范围排除在外,无法中标,这损害了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原则。反之,这也一定程度上对招标方造成了损失。

1.2 无视规定任意编制标底

一些水利部门为节省经费,在编制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相关内容时,不根据实际情况,不遵守相关规定,而是根据一些文件资料内容,自行进行编制,没有邀请相关专家或有资质企业单位参与编制,这使得标底编制不具有规范性和可行性。同时,在编制标底时,标底价设置太低,中标的建筑商建筑此项水利工程的资金费用紧缺,常常出现经营困难等问题,不但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而且容易造成施工方为完成项目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1.3 标评规范无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水利工程评标标准,因此,标评工作陷入了一种不规范且分散无序的状态。不同的评委的评标标准不一致,将影响标评结果的正确性。同时,在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的标评活动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例如:如果标评成员由单位主管和职员组成,那么此次项目标评结果很容易出现趋同结果。这种不全面的标评结果违背招投标工作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很可能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后果。

1.4 法律不健全,监管力度小

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水利工程投招标的法律和制度,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善,一些水利工程单位往往选择自行制定水利工程招投标相关规章制度。这造成法律制度不统一,规章制度不一致,标准多样化。这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合法运行,将助长不法分子及不良行为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投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松懈,造成整个水利工程投招标工程处于松散无序无规范的状态,阻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公正进行。

2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2.1 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及高效完成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属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活动,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水利工程部门能够选择出最适宜的投标企业,将工程交给最可靠最优秀的企业负责,是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及高效完成的关键前提。

2.2 规范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对水利工程投招标进行规范管理,能够规范投招标双方在交易中的行为,保证其行为及相关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减少不法行为对工程施工建设活动造成干扰。

同时,也体现了水利工程投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了投标商在投标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了增加了投标商之间的竞争,间接提升了众多投标商们的整体水平。

2.3 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对水利工程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能够促使投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下去,各投标商能够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现状,结合市场的招投标运行规律合理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造价,在保证利用招标方所提供的资金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同时能够获得施工利润。同时,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中标的投标方一定是最优秀最适宜的企业,选择他们作为项目的实施者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降低工程成本。

2.4 防止不法分子及违法行为趁虚而入

不规范的水利工程投招标活动容易引起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趁虚而入,这将严重影响整个投招标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其结果,甚至对整个工程施工造成持续影响。而规范的投招标环境能够有效遏制行贿、造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和出现。

3 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措施

3.1 完善相关法律,制定系统完善的监管制度

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应完善投招标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与之同步进行的是制定系统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投招标工作的合法正常进行进行规范,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

3.2 明确分工,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明确分配

针对政府利用行政职权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过度干预的情况,在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应将进行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防止越权现象的发生,保证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3.3 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及标准

由于国家对一些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编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时间的招标编制标底及标评标准等不一致。这将使招投标工作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极易导致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等趁虚而入。因此,应完善和统一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一系列规定及标准。

3.4 对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为保证投招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完成,应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培训。普及国家及地区新近实行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投招标工作的工作准则和流程;培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4 结 语

对水利工程投招标进行规范管理对投招标工作及之后的整个水利施工过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投招标工作相对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就是整个工程的初始阶段,因此,投招标工作的规范化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统监督管理制度;对参加投招标的工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防止越权行为干扰工作的正常进行;完善水利工程投招标活动中的一系列规定及标准,使其统一化。另外,对投招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评标水平及专业素质等,也是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投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4.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 篇四

上 册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 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江河洪水调度文件目录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 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 建设部 水利部

《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1996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1996年)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

国务院部门规章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8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199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1984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1986年)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年)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1996年)

水利部优秀工程勘测奖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1998年)

水利部关于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年)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97年)

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

关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签定责任书的通知(1998年)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1994年)

(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1995年)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98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97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知(1997年)

关于明确招标设计阶段的通知(1994年)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1995年)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年)

下 册

(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1995年)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1986年)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年)

(四)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1998年)

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0年)

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1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1986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1988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1986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1994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通知(1992年)

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定额》和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收费定额》的通知(1991年)

关于颁发中小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的通知(1993年)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利用外资概算编制办法(采购型)》的通知(1992年)

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投资开展限额设计的规定

(1990年)

(五)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管理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1996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1997年)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

(1992年)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水利 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992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995年)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行意见(1993年)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1993年)

水利建设管理人才培养暂行规定(1997年)

(六)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1997年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1995年)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1993年)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

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

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

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7年)

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6年)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1994年)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

关于抓紧实施湖泊管理的通知(1989年)

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

(1991年)

(七)其 他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和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1994年)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1995年)水利部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

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1996年)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年)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年)

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见(1996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

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1997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的实施意见》的函(1997年)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函(1998年)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阶段总结》的通知(1998年)

关于印发《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

关于印发《治理太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

关于开山凿石 采挖砂 石 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

5.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 篇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今天开幕了。首先,我代表水利部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国水利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公益性强。水利工程承担着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重要公共服务任务,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一旦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二是投资规模大。目前全国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达6680亿元,这还未包括大水电和市政供水管网投入。三是项目类型多。从功能上分,有水利枢纽、水电站、堤防、水闸、调引水、灌区、水土保持等多种工程;从规模上分,既有南水北调等超大型的,也有大、中、小型的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水利系统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效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效益。水利行业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2001年10月,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随后,陆续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等;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截至目前,由水利部颁布或联合颁布实施了20余个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达100余件,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和环节都实现了有法可依,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第二,严格招标程序。近年来,我部注重招投标活动中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我部把建设规范的项目法人作为履行好招标投标的重要前提,健全机构设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建立和完善了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招标,杜绝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规范评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证评标工作深度。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水利部相继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和招标投标审计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体,建立了科学、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和审计,目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率达到100%,重点水利工程监察、审计率达到100%。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将企业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目前共有2000余家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进入档案系统;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并扩大到整个建设管理全过程,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了大规模的稽察活动,对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和灌区改造等项目加大稽察力度,并加强复查,督促整改。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在招投标监管中开展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水利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第四,勇于开拓创新。水利系统坚持依法招标投标和密切联系行业实际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模式,保障《招标投标法》在水利行业的全面落实。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成本与防范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方法研究,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以有效控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针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分散、单项工程规模小、工期紧的特点,积极探索采用打捆和集中招标的方式,以降低招标成本、节省时间、吸引和选择高资质的监理和施工队伍,同时解决了中小型工程监管易缺位的难题;针对部分地区项目多、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相关省份采取了集中建管、整合设计技术力量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推进了民生水利建设的优质高效实施。

《招标投标法》施行的10年,也是我国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的10年,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水利工程限额以上施工招标投标率达到100%,监理招标投标率接近100%,限额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率在90%以上,勘察(测)设计招投标正在稳步推进,招标代理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0年来,通过招投投标优化配置水利建设市场资源,已经成为推进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水利系统未出现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规违法事件,长江三峡、南水北调、黄河小浪底、万家寨、治淮、治太、长江干堤加固等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实现了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女士们、先生们,水利工程建设事业任重而道远,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任务长期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推进水利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6.规范大全 篇六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主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03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03137-200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0399-98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

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OB50156-2002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建筑装饰装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

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OJ155-2007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96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0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 4 专业工程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下施工技术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

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

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

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材料及应用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

2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2005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08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检测技术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200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8 质量验收 8 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安全卫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0-2001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组织与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121-99

7.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大全 篇七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是连云港市水利局直属的副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所辖工程主要处于蔷薇河、大浦河、新沭河、乌龙河最下游, “洪水走廊”的最末端, 一直担负着市区、蔷薇河流域、乌龙河流域的挡潮、蓄淡、排涝、泄洪、调水、排污、拦淤、沟通航运等重要任务, 在保证港口建设、东陇海铁路防洪安全及市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 临洪管理处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 通过领导的支持, 档案人员和水利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 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水利档案工作面貌一新, 成立了综合档案室, 全面实现对水利工程档案、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综合管理, 并于2012年通过了档案工作三星级的认证。水利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水管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供的极大的便利。在档案的目标管理过程中, 主要存在档案意识薄弱, 硬件设施落后, 管理较为分散, 利用效率不高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档案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管”和“养”为主, 日常的中心工作为防汛防旱和开展工程设备的维修养护, 档案管理作为支撑性和辅助性工作一直不被重视。再加上临洪管理处所辖工程为连云港市第一大水利枢纽, 所管工程主要有四站三闸和20KM的堤防河道, 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忽视了档案的宣传工作, 常常将档案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资料收集。相关责任制度执行不到位, 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不高, 工作积极性不够, 加之思想上重保管轻利用的传统思想影响, 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有所滞后, 未能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管理服务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二) 硬件设施落后

档案管理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项长期性和动态化的工作, 对档案的存储条件和检索利用设施都有较高的要求, 档案资料本身也具有易损耗的特性, 如果损坏或损毁将很难恢复, 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以前的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一直为财政差补事业单位, 工程管理经费十分有限, 再加上管理人员多, 家底薄, 本来就不宽裕的管理经费能够落实到档案管理上的资金就微乎其微。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档案创建工作以前, 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档案室一直和管理处的计算机机房合在一起, 离“八防”的要求有很大差距。档案的录入和检索也一直没有专业的软件和专门的硬件设备, 对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为工程利用造成了的困扰。

(三) 管理较为分散

作为基层水管单位, 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工作内容十分基础也十分庞杂, 由此而带来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十分复杂。档案管理的内容常常涉及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行政管理、防汛防台、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等多个方面, 由于相关工作业务由职能科室承担, 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原始资料文件档案也就由职能科室收集管理, 由此造成了档案管理体系相对分散。再加上一直以来没有分工清晰, 职能明确, 运转协调的档案管理网络, 以及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下, 容易造成档案资料分散, 收集整编不及时等状况, 进一步强化了档案管理较为分散的局面。

(四) 利用效率不高

伴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系统、防汛决策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平台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大力推广, 但惟独档案管理一直滞后于整个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仍然是过去的老办法, 取用、查阅、归档每一步都存在重复劳动, 每一步骤之间也存在衔接不畅, 衔接不及时等问题。另外, 受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周期性的影响, 档案管理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而且冬春以维修养护为主, 夏秋以防汛排涝为主, 由此造成档案具有时空性的特点, 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区分这种周期性和时空性特点, 针对性不强导致利用效率不高。

二、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2012年开始,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以工程管理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为契机, 在推动省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中不断加快档案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从思想认识到资金投入, 从硬件设施到管理制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效能化、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 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工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开展落实,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相关法律法规, 夯实档案管理工作基础。在具体工作中, 临洪水利该工程管理处成立了档案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以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 专职人员分工配合, 职能部门密切合作的档案目标管理体系, 逐步完善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加大资金投入

水管单位常常未处江河湖泊的附近, 档案存贮的气候条件较差, 因而建立合乎规范要求的综合档案室是规范档案管理的必要条件。市临洪管理处在办公用房并不宽松的情况下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专门档案室和档案查阅室, 近9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专门用于档案管理, 彻底实现了库房、办公室、阅档室的三分开。同时先后投入资金10多万元用于购买档案柜、除湿机、碎纸机、档案管理软件等专用档案设备。所有设备全部按照标准化档案室的要求购置, 并明确了专人进行保养维护。档案管理再硬件设备上完全达到了“八防”要求。

(三) 建立规范管理网络

档案管理网络是否健全, 运转是否协调是检验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临洪管理处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中, 初步建立起了由分管领导, 专职档案员,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 形成了档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 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职能科室辅助协作的档案工作机制, 并对重要制度全部上墙公示, 在人员设置上, 挑选了1名忠于职守、事业心较强的专职档案员, 同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档案兼职人员, 并持有专业上岗证书, 在规范使用方面, 从档案的移交入库到定期巡视再到档案借阅全部明确工作细节, 落实责任制度。每一个步骤都有具体要求, 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统一规范, 从而确保了档案应用的标准化和效能化。

(四) 加快信息化建设

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中, 临洪管理处配备了必要的档案信息化设备, 加强对设备使用的培训, 专职档案员已经完全掌握了“永乐”和“文盛”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系统的各项功能得到了充分运用。积极开展档案数据库建设, 实现档案收集归档借阅检索查询统计等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逐步推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同时归档, 并且在单位网站开辟档案之窗专栏, 及时发布档案管理相关信息。

三、结语

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 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也是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但档案规范化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 “软件”和“硬件”都有要求, 实施起来殊为不易, 在此过程中, 我们总结了基层水管单位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为更好地做好档案工作打好基础。

摘要:水管单位拥有大量的水利工程, 在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会形成许多珍贵的资料, 这些资料既是对一定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总结, 也是水管单位今后开展工程建设、维修养护、防汛抗旱等诸多工作重要的参考。水利部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对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考核细则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档案工作达三星级的经验做法, 旨在积极探讨基层水管单位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8.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大全 篇八

1、标准总名称

常安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规定了常安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范适用于常安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辖段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和临建工程的施工。

3、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3 《公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4 其它有关法规、规定

4、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规范

4.1 组织建设

4.1.1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明确各安全生产责任人。

4.1.2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职能机构或明确分管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3 应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基础工作

4.2.1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奖惩、事故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制等。

4.2.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2.4 应当安排用于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2.5 应当健全档案资料,包括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处理档案、事故统计报表等,并做到资料真实、完整。

4.3 安全责任

4.3.1 必须建立健全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3.3 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下属各部门、施工队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3.4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后,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与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实现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理。

4.4 安全措施

4.4.1 要根据本合同段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2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向从业人员全面交底。

4.4.3 在工作中应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4.4.4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4.5 安全管理机构要组织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采用明访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题)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

4.4.5.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合同段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4.5.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请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4.5.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4.5.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发现事故隐患应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4.5.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4.6 各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特别是赣州市赣江大桥)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

4.4.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或本施工队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4.4.8 发生事故后,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肇事者和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在事故结案后60日内,对有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4.4.9 应当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或保证工作用车),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5 安全活动

4.5.1 应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等活动。

4.5.2 开展安全活动要有部署、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

4.5.3 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项安全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5.4 要加强对安全宣传工作的认识,每月向常安项目办、公司质量安全部投2~3篇安全工作中好人好事、先进安全施工经验、典型安全防范例案。制作安全宣传栏、违章违纪警示栏。

4.6 其他

4.6.1 消防安全

4.6.1.1 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6.1.2 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3 消防设施、器材要配备齐全,定期检测、更换。检测、更换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6.2 防汛安全

4.6.2.1 应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伍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4.6.2.2 应设立专(兼)职防汛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6.2.3 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4.6.2.4 防汛设施、器材、材料要备齐备足,定期检查、更换。

4.6.3 车辆的安全管理

4.6.3.1 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6.3.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驾驶。

4.6.3.3 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除行车事故隐患。

4.6.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6.4.1 对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用电设施等)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告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6.4.2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

4.6.4.3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公路建设安全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5.1.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针对性的具体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实行重点监控。

5.1.3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4 施工单位与劳务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条款,并对劳务人员及重要设备加入意外保险。

5.1.5 施工期间与当地气象台建立联系,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5.2 施工机械

5.2.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5.2.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前的检查、操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5.2.2.1 开机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4)指标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5.2.2.2 操作中应观察:

(1)批示灯、仪表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施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5.2.2.1.3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操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例行保养;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记录表。

5.2.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5.2.4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防止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应严禁烟火。

5.2.5 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机体冻裂。

5.2.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现场指挥。

5.2.7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应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2.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机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5.3 工程施工

5.3.1 施工场地

5.3.1.1 切实做好工地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排,应符合安全要求。

5.3.1.2 施工场地应硬化平整,排水系统完善,临时道路坚实畅通,场地四周应设围栏或其它隔离设施保卫。

5.3.1.3 工地应有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事故统计牌、防火防电防汛安全告示牌,设置限违、限高等安全标志。

5.3.1.4 生活、办公用房(含食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生活、办公用房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确保生活水源卫生无毒。工地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厕所、垃圾堆等)应有30米以上的安全卫生距离,食堂内外做到每天清洁打扫,保持环境整洁,加工器具要定期消毒。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5.3.1.5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要整齐,料堆应设置标牌,标牌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构件必须在坚硬平整的场地存放,存放不宜超过三层。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其存放库房与生活、办公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5.3.2 施工用电

5.3.2.1 施工用电应有专职电工负责。

5.3.2.2 重要用电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其它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3.2.3 施工场地用电线路应做专门规划设计,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露,严禁私拉乱接;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

5.3.3 施工便道(桥)

5.3.3.1 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坡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设置标志、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便道应及时养护,保证其全天候通行能力。

5.3.3.2 施工便道与公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公路交通量较大时,应设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

5.3.3.3 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3.4 路基工程

5.3.4.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3.4.2 路基工程施工时应对高陡边坡、挖方路段、石方爆破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各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好安全记录。

(3)防护网、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必须配套齐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的稳定性及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复工。

(5)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经检查处理后,清理人员方可进入现场。5.3.5 桥涵工程

5.3.5.1 桥涵工程施工必须对基坑、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预应力张拉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3.5.2 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3.5.3 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安全记录。

5.3.5.4 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中,安全员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与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5.3.5.5 桥涵基坑作业:

(1)基坑开挖时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围栏。

(2)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人员在基坑内作业。

(3)基坑土不得柱放在基坑边缘,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基坑。

(4)挖基工程所用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装、浇筑混凝土、砌石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不得在支撑上旋转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撤出施工作业人员,待维修加固后方可复工。

(5)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经常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3.5.6 挖孔桩作业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或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顶部需设置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砼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人工挖孔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4)挖孔桩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

5.3.5.7 高空作业

(1)墩台浇筑应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米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2)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或爬模施工时,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桥梁施工,应根据结构、高度主施工工艺进行桥梁支架、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制作与拼装。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预压等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4)对高度在20米以上的,或高度不足20米的但在郊区(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工地物提供防雷保护时,应加设安全网并设置避雷器。

(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运输过道处,均需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5.3.5.8 预应力钢束(钢丝束)张拉作业

(1)预应力钢束(钢丝束)张拉时,应严格按张拉程序张拉。

(2)必须划定张拉作业警戒区,张拉端应设置隔离墙或隔离网,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时后面严禁站人。

(3)拼装或悬浇箱梁张拉作业平台应加设护栏。

5.3.5.9 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1)大型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应有专人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分工要明确。

(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并要指定路线上行驶。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超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或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应停止吊装作业。5.3.6 季节性施工

5.3.6.1 由于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公路施工应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5.3.6.2 夏季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应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高空(高处)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防暑降温措施。

5.3.6.3 雨季施工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洪汛的工作。

(1)防触电。电源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电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元件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2)防雷击。高出建筑物的龙门吊架、贝雷架、脚手架等应安装符合规范的避雷装置。野外作业人员要注意做好避雷工作。

(3)防坍塌。坑、槽、沟两边按规定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防止坍塌、沉陷。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施工。

(4)防洪汛。保证工程重点地段、河沟狭窄处、桥涵施工处的排水道畅通,清理河道,做好料场、驻地排水防漏工作,做好挖孔等项目的围堰、遮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滑坡、塌方、沉陷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在可能发洪水、泥石流、塌方处加设工房和施工设施。严禁将施工石渣弃入河道。

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安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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