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4-08-05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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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盖章内容: 盖章事由: 部门部长: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盖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盖章内容: 盖章事由: 部门部长: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盖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盖章内容: 盖章事由: 部门部长: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盖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盖章内容: 盖章事由:

相信能就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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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部长: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相信能就一定能

2.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以乡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乡政府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或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乡红头文件、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乡政府行政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 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乡政府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017) 篇三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四、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4.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篇四

为加强公章管理,明确公章使用管理责任,规范公章使用行为,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二、公章类别

公司印章分行政印章和党务印章(含工会)及业务印章三类。现有印章明细见附件1,不在此范围内的均为无效印章。

三、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由综合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刻制公章。

四、公章管理

(一)公司所有公章印样由综合部存档。公司公章、党总支章、工会委员会章由综合部设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名章由财务部设专人管理,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设专人管理,业务用章由相关部门具体岗位人员管理。

(二)各级公章管理人员须妥善保管公章,防止丢失损坏,杜绝公章私用。

五、公章使用

(一)公司发文,上报总结、计划、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需加盖公司公章的一般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对外签定协议、合同等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必须进行合同评审,由业务主办部门申请、财务及相关部门会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批准方可加盖

公章。

(二)各部门公章使用由各部门经理批准。公章管理者做好登记确认,并对合同、协议以及责任较大的业务文件进行备份,申请盖章者要予以配合。批准人承担相关责任。各部门要对公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三)需持公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公章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并陪同外出办理业务人员前往工作地点行使职责,外出期间做好公章的使用登记备存。

(四)对外出示证明严格按照《关于禁止擅自对外出示证据的规定》的通知执行。加盖公章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禁在空白纸张或未填写内容的表样上加盖公章,违者出现任何后果由批准者承担相应责任。

(六)严禁任何人私自使用公章,如有违反或出现任何后果由公章保管人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七)用于购房贷款、工资证明等个人行为需使用公章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关责任。

(八)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公章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六、公章销毁

停止使用或作废公章由综合部统一保管或按国家有关要求销毁。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五

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由实行专人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以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医院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日常事务需用医院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2.外来文件资料或医院职工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科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六)医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医院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6.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篇六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范围:由我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校长签批。

3、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我校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校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校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7.XX学校行政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篇七

一、XX学校行政公章是代表XX学校的法定印鉴。法人代表对其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二、XX学校行政公章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其委托人按相关规定代行保管和使用。

三、行政公章使用范围、以学校行政名义所发公文;、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办理法定手续;、应由学校出具的有关证件、证明;、经集体研究,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文件。

8.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八

一、公章种类:

公司公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三、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2.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3.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4.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

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6.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区域使用,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

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公章主管人员同意,总经理批准,公章外

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

一切责任。

7.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

免贻误工作

8.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

代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

处。

9.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10.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

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收好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

人需将印章保存在保险柜、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

该公章,否则有此产生的责任有保管人承担。

四、使用流程:

1.申请人向公章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2.印章管理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4.印章管理人员对申请用章情况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

表》上登记,由印章管理人员盖戳。:

1)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

2)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

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公司用章管理人员提供用印资料复印件一

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3)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使用登记表》。

公章管理人员和用印人人在《业务章盖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存

档。

五、印章保管人的权责: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行

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

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各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

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

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

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

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

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

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六、处罚规则:

1.保管人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的,处罚款元。

2.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盖章,并给分行业务造成影响的,处罚

款元。

3.保管人对空白材料进行盖章的。处罚款 元

4.由于保管人的原因致使用印人自己盖章的。处罚款。

5.保管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的。

6.保管人没有妥善保管印章,造成不利后果的。

9.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九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十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办公室、项目部等),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项目部等)、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协议。、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对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六)各住外项目部专用章仅限于本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文件交换业务。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项目部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

件材料,经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责任人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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